一,个体的体验与社会学研究
涧村是我家乡,而且我自认为是对其有深厚感情的家乡,也就是说,一直以来,对于涧村,我当然不会将之当作一个学术的研究对象,而在更大程度上如许多文学家们所描述的家乡感情一样,只是一个游子的自然感情的表露而已。因而,准确地讲,在我试图表述涧村之前,涧村对我而言,在相当大程度上已经经过了我内心里面的感情的加工,其形象更像是一种文学式的想象。
然而,即便如此,我显然不认为这种一定意义上的文学式的想象会对我的学术表述造成任何障碍。在最低一个层次上而言,我甚至认为即便是纯粹的文学表述,也未尝不可。我深刻地认识到,我的心灵深处,甚至于我的思想,其实是与那些文学作品所带来的震撼分不开的。路遥的《平凡的世界》对于我而言,一方面激励我这样一个来自社会底层的人进行人生奋斗,另一方面也激起我对中国农村、中国农民的最为深刻的同情心,也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正是因为这部文学作品,让我在近十年前就开始有献身于农村的理想主义情结——我甚至认为,自己能够走上农村研究的门槛,是一个必然。而其它的农村题材的文学作品,仍然可以让自己保持足够的信心去献身于农村:我在读高中的时候,自己的理想竟然是当一个村长,为此甚至还约好小学的近十位同学十年以后回家作事业——而今想来,十年的期限将至,竟然有一种失言的感觉;我在读大学的时候,已经很清楚自己回家之不现实,因而幻想成为一个志愿者,到某个深山老林里去支教得了,却也阴差阳错未能实现。很显然,对于农村的文学表述,本身就有它的难以估量的价值。对于我而言,大学期间接触的麦天枢的《天国猜想》——一部仍然是以乡村为意象的文学作品,给我的震动已不再局限于对农村的天然的同情心,而上升到对国家、民族命运的关怀。我一直认为,至今为止,真正让我的思想有足够大的震撼力的,不会是那些激情四射的政治宣言,也不是那些深奥晦涩的康德哲学,而是这本《天国猜想》。实际上,长时间以来,我对农村的想象,是建立在数不清的关于农村题材的文学作品的想象中的——从高中到大学,从没有间断过对乡村文学的热爱。当然,最为顶峰的便是两年前的《中国农民调查》:看这本书时,我哭得一塌糊涂——如今看来,这可以说自己是没有“理性”的,或者说当时是没有上农村研究的“道”的,但是,我更看重的是,自己当时的情感的表露是因为长期以来对农村农民的天然的同情心的使然,我不认为这有什么不好。当然,还有一个层次上的考虑是,文学的想象也并不就意味着没有一点学术的品格在里面,同样的一点是,我之所以可以在大量的文学作品中形成自己的中国农村的想象,而不仅仅是激起我的道德上的关怀,就在于这些想象在一定程度上符合自己的生活经历。对于陈忠实《白鹿原》里面的白嘉轩这个人物,我可以很自然地在我的爷爷的身上找到影子。
我显然不是在为文学表述作辩护,但我谈到自己的经历,我显然又是要作一点解释:我的农村研究(如果是的话)显然离不开自己长期以来形成的对中国底层的同情心,也离不开自己对民族国家的责任感——而所有这些,对我而言,最主要的是建立在对文学作品的品味基础上的。对于涧村,我更有现实的喜怒哀乐的情感在里头,那里是我生活了二十几年的家乡,而且至今仍然是我的根,我显然不可能完全排斥自己的情感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对涧村的整体的想象的影响。
我其实并不打算要回避自己的情感掺杂其中,相反,我觉得尊重自己的情感本身也可以是研究的一方面。所以,对于涧村的研究而言,首先是对自己的体验(当然包括情感的体验)的理解。这种理解,我不敢说是理性的或客观的,但是,我的确是在努力尊重我自己的体验本身的逻辑:我需要解释的是,我为什么会有这种体验,我的这些体验意味着什么。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可以毫不保留地把作为一个体验者的我在文章里面展现出来,我无需因为某种客观的要求而隐藏自己的身份:确切地讲,除了研究者身份之外的被研究者的身份。我想,也正是在这种研究者与被研究者的身份交替下,我可以很自然地对自己的体验本身进行重新体验。
那么,这里需要回答的一个问题是,我是如何进行重新体验的?我是如何做到或者说努力做到尊重个体体验的逻辑本身的?在我对涧村的研究里面,我的策略很自然,也很简单:我把自己放在涧村的场域中进行理解。我很清楚自己在涧村的某些日常生活场景中会如何行动,有时候这些行动是无意识的;作为一个研究者的我,需要考察的是我的这些无意识的行动在村庄结构中以及与村民的关系当中是如何展现出来的,这背后自然就出现了涧村的行动逻辑。在这个意义上,我的情感本身,我的体验本身,都已经被研究者的我“客体化”了,我不是在华师学习的吕德文,而是作为涧村人的吕德文,而且,这个名字可以换成另外的村民的名字。
正是在对个体体验的村庄场域下的解读过程中,我的涧村的研究,也即对我自己的人生体验的研究,有了社会学的意义。我的体验,显然已经赋予了涧村的村庄背景,涧村的社会结构,涧村人的行动逻辑等等诸多方面的意义。
如此看来,我对涧村的研究,从根源上来说,注定不可能只是一个文学的想象:我的情感尽管在很大程度上是受着乡土文学的影响,但是,我对我的体验的研究认为,这同时也是因为我作为一个涧村人的家乡观念使然,是涧村的存转背景“迫使”我这样做——我内心里面隐约把我的涧村的研究看成是对家乡情感的一种表达。因为我试图在重新展现自己的体验,并且要求这些体验符合自身的逻辑,这也就注定着我不可能有过度的想象。换句话说,我可以学习文学家们的表述方式,但是,我的思考取向却不允许我有文学家们的过于丰富的想象:这当然是自己的缺点,但的确也可以认为是一种无奈之举,或者在另一个角度看,也可以理解成是一个优点。
二,关于涧村的想象
我曾经在某个场合中无意中说到,我写的涧村,是我的想象。如果只是单单听这一句话,或许有点让人不可理解,甚至有点故弄玄虚的味道,但我想,我之所以会在无意中讲出这种话,至少在我的潜意识里面,有它的逻辑。
我的确承认自己对涧村的描述是一个想象,我所力图建构的涧村的村治模式的确只属于我自己,换作另一个研究者去表述涧村,绝对不会是我所描述的那样,从这个意义上看,涧村真的只是属于我的:我的想象当中可以有涧村的真实的村庄现象,而且,对我而言,必须有,而且会尊重这些现象的存在逻辑;但是,如何把这些所有的村庄现象连接起来,构成一个完成的村庄图景,也即我所希望构建的村治模式,则只能通过我自己的体验、我自己的理解来加以重构。或许,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可以理直气壮地说出涧村是我的想象。
在一个学术作品中说出这种有点反“科学”研究的话,无论如何都带有点后现代的味道。如果一定要找到它在学理上的意义的话,那可以很自然地归结到人类学的学术品格中去:人类学不是强调研究者的个体体验吗?正如我在第一篇文章中所言,涧村明摆着是一个我的个人体验下的研究作品啊。人类学不是挺强调小叙事的吗,涧村的风格不是有点这种味道吗?如此看来,涧村真的就是一篇人类学作品了?或者说至少是模仿人类学的写法的作品了?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话,那些人类学家们看了估计会气死,怎么有如此低劣的作品出来,而且还是堂堂的号称硕士论文的“学术”作品?这样,作为作者的我,未免也太吃亏了。但是,我的确可以找到一个解脱的办法:我不认为这是一个人类学的作品。对我而言,强调对我个体体验的理解,无非是要理解村庄结构,也正如在第一篇文章中所言,这里的“我”可以换成任何一位涧村村民;所谓的小叙事,我不认为我用的那些叙事就必须归结到人类学的品格中去理解,我的考虑其实很简单,我需要用“直白的文风”把我所理解的村治状况表述出来,如此而已——换句话说,在涧村的表述过程中,表述方式在我这里,从来不是个问题,如果需要,我同样可以采用大话语,这没有任何问题。我其实真正承认的是,只是一篇村治研究作品,或许,政治社会学的学科界定的确更适合于它。
但是,我并不讳言我的确是在借用人类学的深描的手法,我甚至把这当作为我的作品的“学术性”寻求辩护的手段:我的论文答辩后的评语里面有一个很奇怪的话,大意是“由于本文的文风过于直白,影响了论文的学术性”。如果这在主张叙述风格的人类学界看来,估计是一句天大的笑话;而在我所追求的学术品味中看来,似乎也有点无奈——我本意是希望用一种直白的文风把我的经验表述出来,让人看到一个丰富的活生生的村治图景,没想到,在评委们看来,我的这种做法的确是做到家了,甚至建议我以后去当作家得了,但是,正因为如此,作为一篇学术论文,做得不够!如此看来,我其实又不得不回应两个问题了:一是关于文学作品与“学术”作品的区别问题;二是关于表述方式的问题。
我说,我的涧村是我的想象,这的确让人觉得我的作品缺乏“学术性”。但是,我当然会有我自己的理由:我的想象不是文学的想象。在我看来,文学的想象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虚构,而且,在很多情况下,比如在小说中,必须虚构;但是,在我的研究中,我绝不允许虚构,也即我所讲的“过度的想象”:我的所有的叙事都是我的能力范围内可以确认为“事实”的东西。更为重要的是,我尊重这些村治现象的内在的逻辑关系,我是按经验的逻辑本身在建构涧村的村治模式:我这里不仅没有对经验的虚构,而且没有刻意的对经验事实的选择。而且,我所力图做到的是,我必须让自己承认,任何一个村治现象都可以在我所建构的村治模式中得到解释——一个符合逻辑的解释。这样看来,我的想象,的确不是文学意义上的想象,而是一个经验研究者自然而然产生的对经验事实的一种领悟。如此,我可以说出我的一句听起来或许更刺耳的话:我允许自己对涧村有足够多的想象,但是,我不允许我的读者对我的想象有过度的想象。
我同样在另一个场合表述过我的这种看法,但是,我没有足够的解释机会,估计,给人的印象是我太过于武断,甚至有点蛮不讲理的味道。但是,我当然清楚,我不是不讲理的人,何况,这种大庭广众之下的判断,我可以不讲理吗?我之所以有这种判断,与其说是我对涧村的表述的一种实然的判断,还不如说是我对自己关于涧村的研究的一种希望,或者说要求。我在导论及结语中其实说得很清楚,我的涧村的研究的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要构成对当前村治研究中将乡村社会现象进行碎片化理解的取向的反叛。我所指的这种研究取向,如果放在我涧村的研究中去,可能就会得到与我的研究完全不同的另一种研究结论——他们估计会认为,涧村存在的“圈子”,说明当前的农村社会有“市民社会”存在啊,因而,就有可能作市民社会的研究去了;他们同样可能认为,涧村的山林管理如此艰难,与基层政府的“恶”分不开,因而,必须弱化甚至取消基层政权,他们其实是为当前的乡镇改革辩护去了;他们还会认为,涧村的村民对村民自治之类的东西如此冷漠,一定是村民自治制度不健全的问题,或者说是农民的民主素质低下的问题,他们其实是在作村民自治“制度”研究去了。把乡村社会现象进行碎片化理解的乡村研究取向的表现就是把那些具有丰富的社会基础的乡村现象抽离出来,脱离乡村社会本身的逻辑,去与理论或者政策对话去了:一针见血地指出,这不是农村研究,至少不是农村经验研究,而是政治研究或者干脆说不是研究。然而,我所希望达到的效果是,所有的涧村的现象,其实都是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的逻辑分不开的,人们的生活逻辑已经决定了村治逻辑:涧村的圈子,仅仅是涧村人的一种生活场景而已,它不是所谓的市民社会,而是实实在在的乡土社会,是熟人社会的深化;也正因为如此,涧村的村治其实已经在圈子中表达出来了,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遵循的“一脉宗亲”的行动逻辑,注定了村治状况也是如此,对涧村人而言,村民自治的构架并不会对其村庄生活有颠覆性的影响——他们不会在民主中行事,而是在生活;涧村的山林管理的混乱,其实根本上不是基层政府的“恶”,因为对于涧村这样一个有内聚力的村庄而言,他们其实可以对抗这种“恶”,根本的恰恰在于基层政府已经弱化了,而且自身的生存出现危机,如此黒恶势力渗透,导致了治理性危机。对我而言,最低层次的意义上,解决碎片化的途经就是把村庄现象放在村庄场域中去理解,而要把所有的村庄现象都解释清楚,当然就会有了自己“想象”中的村治模式。这就是我所说的“我不允许别人对我的想象有过度的想象”的第一个理由。还有一个理由就在于,我希望人们可以把涧村的不同现象放在我所力图建构的村治模式中获得理解,而不会出现逻辑上的错误。这意味着,我所表述的涧村的村庄现象,首先要在涧村的场域中得到理解,而不希望脱离这个场域胡乱理解。当然,在此基础上,我并不反对将这些涧村现象放在更大的场域中理解:我所需要的是,这些涧村现象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它是有深厚的村庄基础的。
从这个层次上看,其实同样可以明确地判定我对涧村的研究的确不是文学作品,而是有“学术性”的。既然如此,我就不会太过于看重表述方式本身了。表述仅仅是方式而已,它说到底并不会影响内容本身。但是,话有说回来,为什么有人会认为因为我的文风会过于“直白”,甚至就此判断我的文章的“学术性”因此而降低?为什么我恰恰又明确主张用直白的文风来表述涧村,而不用一般的“学术”论文所采用的大话语?这的确有各自的逻辑。从我的有意采用直白的文风来看,我显然已经预见到会有这种误解的存在:但是,我显然也认为,正是存在这种误解,我的这种写法是有意义的。一种潜在的逻辑就是,“学术”作品就是比较深奥的,必须用“学术术语”来表达,否则就是不“学术”。如果把这种逻辑说开去,估计大部分人都会觉得这种逻辑很滑稽——能用通俗一点的语言,用直白一点的语言来表达,干吗要故意用让人得仔细琢磨的语言,那不就是在故弄玄虚吗?说得不好听一点,可以用直白的语言来表达的却偏偏要用“术语”来表达的文章,如果不是在不知不觉中为“学术”所骗,便是一种不自信的表现。尤其是在经验研究之中,作为直接对接生活的研究,直白的语言才是最容易把握生活真相的表述方式:既然如此,为什么要退而求其次,选用与生活经验本身有一段距离的“术语”?有一种回答是可以让人信服的:如果是为学术而学术,希望自己的研究可以在“学术”中占有位置,也即与“学术”里的各种人物及理论对话,那么,用“术语”还的确是比较合适的;问题在于,经验研究,至少是在我的经验研究中,根本就不是要在某一学术谱系中获得自己的位置,我的目的在于认识涧村,认识中国农村——这样,我有必要采用那些高度专业化的“术语”吗?
于是,这又到了另一个问题,人们的潜意识当中或许还有一个逻辑,即学术研究必须是有“理论”的。涧村的研究不止被一个人怀疑为没有“理论”(或许这也是判断这个研究没有“学术性”的原因之一),这在我看来,或许同样可以被认为我的研究的价值所在。且不论我的研究的整体构架,也即村治模式的建构,明显的是在借用结构功能主义的理论方法,(不知是因为我做得太差,以至于让人觉得我所运用的理论还够不上真正的“理论”,还是因为我做得太好,以至于把这些理论融入于我的直白的文风当中,让人——尤其是根本就没看内容,只是看一下目录的人——不容易没看出来)我其实也是有他们所理解的“理论”的。退一步说,我真的没有一般意义上的理论,对涧村的研究而言,那又何妨呢?我同样在导论中提及,涧村的研究是一个问题导向的研究,它的主旨不在于在某一学科范围内和某一理论对话,而在于解决问题——至于有没有解决一点问题,或者说解决得如何,那是另外一回事。至少在我看来,它解决了一点问题,但是,没人在这个层面上讨论问题,而总是喜欢往潜意识中的逻辑中去看问题。
对于涧村的研究而言,它所遭受的各种批评,与其说是一种否定,还不如说是在另外一个角度上肯定了它的价值所在:当前的乡村研究中,尤其是在经验研究领域,各种宏大理论及抽象经验主义充斥其中,与经验研究认识经验本身的任务渐行渐远,涧村研究的潜在目的,也就在于冲击这种研究取向,回归经验本身。
三,作为研究者的我的在场
涧村研究被一些同道中人看后,觉得我的在场有点不好,应该让研究者的我隐身,站在后台好一点。
我不知道作出这种判断的理由是什么,但我想,按照我自己的判断,可能有两种理由:一是出于“学术”研究的考量,把作为研究者的“我”摆在前台,而且还不掩饰其感情,总是有点另类,让人觉得这不是什么学术研究,没什么“学术性”;二是出于一种天然的读书人的情感倾向问题,认为把自己情感在文章中显现出来,总让人觉得这个研究者未免有点过于自恋了罢。但是,无论是两个理由中的任何一种,我都觉得还不构成我不应该这样做的理由:第一个理由,也即关于“学术性”的问题,我在前两篇文章中已经论述颇多,对我而言,无需多言;第二个理由,我觉得是一个很个人的问题,既然有人在情感上接受不了,也必然会有人接受得了——我显然没有必要为了迎合某一部分人的感觉而去损害另一部分人的感觉,更为重要的是,我显然也没必要因为这个而改变自己的喜好。
的确,把研究者的我摆在涧村研究的前台,而且放在非常突出的位置,不仅把“我”的体验当作研究的对象,而且整篇文章也显然是以“我”的个人经历作为行文的一条主线的:我必须承认,这的确是自己的一种喜好,也不排除处于一种非学术的考虑而满足自己的某种情感需求——我的确对涧村有足够多的情感,为此觉得当我要表述它时,我已经情不自禁地要同时表述自己对涧村的情感了。然而,这种想法,并不否定我这样做没有一点学术上的考量,事实上,我是赋予了其学术意义的。
首先,我在文章中谈到,涧村研究在研究方法上——如果必须谈方法的话——采用的是参与式的观察方法。有两种处理这种方法的方式,一是交待这种方法过后,在行文中隐去观察者的身份,从而让文章看起来是一个“科学”(而非“人文”)的研究;二是把观察者本身放在前台,从而让读者明白这个研究的路径是如何在观察者的思维过程中产生的,实际上是用一个非常“人文”的手段试图达到“科学”之目的。我显然倾向于后者,我在多个场合说过,涧村的研究是我的想象,换作另一个研究者前去表述涧村,都不可能得到和我描述的一样的村治图景。也就是说,我首先是承认我的研究是人文性的研究,而不是纯粹的科学研究,我承认由此带来的任何的不符合科学的缺点。但是,也正因为我在前台,而不是隐身后台,说明我的这种看法在读者面前足够“坦白”,读者因为可以了解到我的研究过程本身,而不仅仅只是被动接受我的研究的结论,所以事实上造成的结果应该是,读者可以根据作者提供的足够多的信息,对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由此,我有足够的理由认为,我对参与式的观察的方法的处理,因为足够坦白,故而更加到位。
其次,我必须承认,对于涧村的体验,很难把自己放在一个冷眼旁观的位置,我甚至认为,我的情感本身也构成了我的体验的重要的一部分。实际上,只要读过文章,我相信文章的很多分析都离不开因为我的情感的参与而获得的深度理解。我如果没有对我的家庭的足够多的感情体验,没有对我的父亲及我的家人的足够多的理解,我想我很难理解涧村的家庭在村庄里面到底是什么位置;我如果没有对涧村的足够多的情感,我也很难理解庄外的庄里人在涧村的特殊位置,也同样很难理解宗族在村庄中的主导性的作用;我如果没有我在涧村的生活的点点滴滴,我其实也很难形成对涧村的整体的感受,很难把握涧村人的思维习惯——我觉得,我是典型的涧村人,把我自己放在前台,对此进行剖析,为什么不可以呢?
再次,我还想有一种不太成熟的想法,即研究者的情感在研究中应该在什么样的地位的问题。从我本人的经验研究的经历来看,我有一个明显的感受:我所调查过的任何一个地方,如果要按自己的感受(或者说情感)作为线索进行分析,都会有极大的困难;而对涧村,则易如反掌。从这个经验中似乎可以有一种判断:什么是深度调查,什么是一般调查,或许,对于研究者而言,要作出自己的判断,就可以按照自己是否已经产生了感情来判断。我们现在似乎都受到了某种观念的误导,总认为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是应该价值无涉的,往往也就推导出在研究中是不应该有研究者的情感在里面的。但是,至少在我的研究经验中,这种判断其实并不十分到位:经验研究讲究的是研究者对经验本身的理解,关键的是要理解经验本身的逻辑,没有对研究对象的“移情”,进行同情性的理解,是否可以非常到位地把握经验事实呢?情感的世界,往往才是研究对象(由有感情的人组成的社会)的最为本质的方面。我觉得,在理解经验事实的过程中,其实并不应该排斥情感的介入,当然更不用说研究者的在场了;当然,这本身也不反对在研究过程中,也即跳出经验事实重新理解时的价值中立的追求。
如此看来,我又为自己辩护了一回:我的在场,其实在另一方面表明我对涧村的研究有点深度研究的味道了——原因很简单,既然我可以把自己的研究过程本身如此清晰地在作品中表述出来,我显然已经进入了涧村的经验逻辑本身,并按照一个涧村人的思维逻辑去组织全文的写作线索,我足够“坦白”,或许也足够自信。
四,从日常生活中理解乡村
说句实在话,我在写作的时候,并没有刻意地去思考如何描述涧村,到底要在哪个路径理解涧村。对我而言,从日常生活场景中入手,理解涧村,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对涧村村治模式的整体判断,是一个自然而然的选择。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应该是我力图从经验本身的逻辑中理解乡村政治的潜意识的表现:我想,我的研究路径至少在现在看来很明确,即村庄政治与村民的生活是分不开的,村民的日常生活的逻辑肯定会在村治过程中体现出来,并由此决定村庄状况。
我显然不用去回答日常生活与村庄政治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的联系的问题,在我的研究当中,这或许是一个预设:他们一定有关系。我所需要关心的问题是,如何理解村庄的日常生活?怎样揭示出村民的行动逻辑?
我有两种选择:一是从日常生活的场景中入手,也即我所讲的从平淡的生活中揭示涧村人的行动逻辑;二是从村庄事件中透视村民的行动逻辑,也就是说,村庄事件肯定是与村庄生活紧密相关的,通过对村庄事件的解读,我们可以窥视村庄政治的运作机理。
我显然不太愿意通过事件来解读涧村。我记得一年以前写过一篇关于村庄故事的文章,其中谈到,要通过事件(故事)来研究一个村庄,首先需要解决的一个前提是,有些村庄是有故事的,而有些村庄没有;还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即便是有故事的村庄,有些村庄是有许多讲故事的人的,而有些村庄则没有。换句话说,如果一定要从事件中来透视一个村庄的整体面貌,其实是在冒险,并且,由于可能没有对前面所提到的问题的考虑,可能出现误读的情况。研究者与被研究的村庄之间,其实存在多重障碍:碰到一个没有故事的村庄,是不是就意味着这个村庄没有政治,或者干脆宣布这种村庄没有研究的必要?如何理解一个有故事的村庄里面的惊心动魄的事件,到底是讲故事的人的高超技术所带来的效果还是这些故事本来就让人着迷?应星的《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是一个通过事件来解读乡村社会的成功范本,但是,我不愿将之当作一个具有普适性范本,而更愿意将之看作是一个偶然:研究者身份、研究地点的独特性等诸多机缘,让作者有机会实践其写作理念;换作任何一位研究者,估计都很难再有这种机会。从这个意义上看,我对过程\事件分析方法是存在一定的保留意见的,至少在乡村社会研究中,它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也即上文所谈到的:能够保证所有的研究对象都有足够精彩的故事吗?能够保证研究者有足够的机会了解到事件的全部吗?
举个简单的例子,作为涧村人的我看来,涧村绝对是一个不缺少故事的村庄;但是,如果是一个外来的研究者进入村庄,有可能会发现这个村庄太过于平淡,以至于很难发现有值得分析的故事。原因在于,涧村人其实有一种对村庄的天然的满足感,“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让外村人很难了解到涧村的故事:涧村是一个有故事的村庄,但是,对于外来研究者来说,缺少讲故事的人。
相反,我倒是觉得从村庄的日常生活场景中去理解一个村庄的整体面貌,是一个真正具有普适性的研究路径。说白了,日常生活场景是村民长久以来形成的生活习惯的外化,它当然可以体现村民的行动逻辑。因为是外化的,研究者很容易观察到,也就省去了对研究前提的考量。而且,以日常生活场景作为研究的路径,本身并不排斥对村庄故事的挖掘,相反,如果可以详细了解到事件,仍然可以作为对日常生活场景的理解的补充,解释整体村庄的面貌。涧村的研究首先采用的是对日常生活场景的解读,从衣食住行这些物化的现象中,从圈子这个生活场景中,去理解整个村庄的结构,去理解涧村人的行动逻辑;同时,利用各种事件,去丰富这些村庄结构下的村治状况,从而是村治描述变得更加丰满。
我显然没有很好地把握这种研究路径,我承认自己把日常生活场景的描述上升到研究路径的高度,其实是完成写作后的反思的结果;所以,我同样承认在事件与物化的生活场景之间,没有找到一个很好的衔接手段。但是,我想的话,即便如此,涧村研究作为这方面的一个探索,也是有一点意义的。
五、概念与写作
“涧村”不止一次遭到同样的批评,认为其中的核心概念太不明确,以至于可以认为这篇论文问题太大,简而言之,作为一篇“学术论文”,此文实在不够严谨。
我以前一直认为,我的回答应该包含在我在前面几篇文章中,其中关涉“学术”的讨论,已经很明确地表明了作为涧村的表述者的我的态度:我本来就没有认为“涧村”是一般意义上的“学术论文”——至少不会是那些有严谨态度的人所理解的“规范性研究”;但是,我绝对认为“涧村”是一篇研究文章,而且,是我所理解的“学术论文”。如果我只是这样解释,那么似乎就意味着我对“涧村”的理解和“涧村”的批评者之间没有对话的空间了,说一句不好听的话,就是“道不同,不相为谋”。
但是,如果仅仅如此,显然不是我所想要的结果:既然都是学术研究,我为什么要拒绝对话?何况,“涧村”的初衷之一不就是为了反思当前的农村研究吗?
我显然可以接受对话,我甚至接受大部分批评;不仅如此,我本身也理解“涧村”所遭受到的批评,我觉得这种批评如果放在规范性研究里头,放在当前农村研究的主流立场,的的确确是存在大量问题的。尽管我认为这些问题不重要(如果站在我所理解的学术研究里面看),然而,既然从另一个角度上看,这个问题很重要,那么我也有必要从这个立场为“涧村”辩解一回。
“涧村”所受到的批评,表面上看起来是同一个问题,即“村治模式”及“圈子”这两个概念太不明确,也即是说,其中的内涵、外延没有明确的说明;但是,我觉得是两个问题,“村治模式”与“圈子”在“涧村”里面根本是两个不同类型的概念,不能等同视之。对于“村治模式”的解释,我并不认为其中的意思不明确,在涧村的研究当中,或者说,即便如此,这种“不明确”也并没有影响整篇论文的表达;对于“圈子”,我压根就没有想到过要将之“明确”——它首先只是一个描述性的概念,而不是一个分析性的概念,按照后者的要求来要求前者,进行本质主义的理解,实在有点“错位”的感觉。
“村治模式”不明确吗?如果只是用简单的肯定或否定的词来回答,我想这对我而言太难。一方面,我觉得“村治模式”在涧村中是很明确的,文章的导论部分已经谈得很清楚,我所理解的村治模式,无非就是村治政治结构;而且,全文也的确是围绕构建村庄政治结构来行文的,“家庭-宗族”的村治模式也即村庄政治结构的提出是很切合这种理解的。然而,我同样认为,“村治模式”的确不符合规范性研究里面所必须严格的界定。对此,我可以有两个解释:第一,我承认,要我在这篇文章中做一个严格的概念界定,我还做不到,既然如此,我当然不想勉为其难;第二,我认为,我把这个概念本身模糊化处理,本身就是本项研究的指向,对于村治模式,每个人在理解其研究对象之时,都可以有自己的非常个性化的尝试,涧村的村治模式,的确只属于我自己,而且从某种意义上看,也只属于涧村。从这个意义上看,正因为我对村治模式只是一个框架性的理解,这使得我可以在涧村的表述当中可以把涧村的丰富的村治图景展现出来。“村治模式”的确是“一个筐”,而且是一个大筐,把所有的东西都装进去,里面可以把所有的村庄政治社会现象都统摄其中——批评者认为这是一个坏事,而且是一个不小的错误,但我却认为这是一个好事,而且是个大大的优点。关键的问题不在于是否应该把所有的东西都放在筐中,而在于被装在筐中的东西是否能够拧成一团,排列有序,也即“涧村”所一直强调的防止碎片化理解乡村的倾向。
至于“圈子”这个概念,我在“涧村”中也很明确地谈到,它首先只是一个生活场景,这注定是一个描述性概念。我不认为看过“涧村”的人不清楚圈子是什么东西,提出圈子是什么的人都应该有一种倾向:即三言两语地就把某一概念解释清楚,就好比说把人定义为“两脚直立的无毛的动物”。这种倾向显然陷入了本质主义的陷阱。“圈子”如果只是在这个层面去理解,去往社会关系的角度解释,无论如何都解释不清楚:我当然也希望可以把它上升为一个分析性的概念,而且也试图通过足够深入的理解后做适当的提升,问题在于,“涧村”里面显然还没有达到这个程度,而且,也没有必要,它的意图不在这里。因而,我觉得,对于“圈子”的批评,是出于误解。
如此看来,一方面,在涧村的研究取向上,概念本身其实并不是最重要的,在这个意义上,它可以在相当大程度上避免关于概念本身的批评;另一方面,涧村里面的概念又有多种理解,因而实际上也是可以避免这种批评的。其实,真正的问题应该归结于一点,即概念本身是否影响了意思的表达:“涧村”对于概念与写作的处理,其实是在坚持一种取向,概念仅仅是内容表达的手段,它不是目的本身,仅此而已。
《圈子中的村治——一个客家村庄的村治模式》,华中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6.
200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