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喝茶应该是一种很雅致的行为,在茶香中品尝人生,休养生息,然而四川的茶馆不是这个样子,它是“热闹”的场合,是大聚会。作为人多的地方,茶馆里信息的传递是无庸质疑。但是传递信息有两重完全不同的涵义,一是通过这个信息的传递,能够对某些人和事起到制约的效果,也就是舆论监督作用。另一个则仅仅是信息传递,信息只是人们无聊中的谈资而已。在川西平原,因为茶馆的信息传递功能,村民之间发生纠纷和摩擦的事情越来越多,人们因为自己的事情在茶馆里被传了出去,而跟传出去的人或传播的人发生矛盾。

    在一般舆论监督很强的村庄里头,舆论针对的是当事人,能使当事人哑口无言,进而更正自己的行为,这是理想意义上的舆论压力。但是川西平原似乎刚好相反,茶馆有这么个信息传递的功能,起到的效果却是相反的,人们能够对信息传递者给予制裁,而不是忌惮于这些人。因此,在舆论监督方面,茶馆的信息传递者与当事人是处于不对等的关系当中,当事人似乎处在更高的位置,而传递者则处在低位,因为你传递的是当事人个人的事,与你无关,所以你的传播是错误的,是要负责任的,于是有理由跟你纠缠。所以茶馆也就成了事端的制造者,也往往成为人们主张禁止茶馆的理由,它充斥着太多的纠葛。

    那为什么茶馆会成为矛盾的制造者呢?显然不是因为茶馆本身的原因,其实这个社会已经“病变”成了与其他地方完全不同的社会了。角色的颠倒,就像通常说的恶人先告状,或者当了婊子还敢立牌坊。但是只要有人的地方,肯定会有信息的会聚,有信息的会聚就会有信息的流动和传播,也就会发生争吵。川西农村的争吵与密集熟人社会的争吵不尽相同,后者是因为交往密切、互助频繁而产生摩擦,是熟人社会特有的产物。川西平原可以说是“陌生人”的社会,这里熟人之间的交往规则完全与华北、华南等地农村不同,它的规则体系在这些地方看来是针对陌生人的。所以当“我”的事情被其他人传言时,是“陌生人”在传播,就像街面上遇到陌生人碰撞了一下后得找回理由一样,必须将此人揪出来,用对待陌生人的办法对付之。你传播了我的隐私,就要负责。陌生人的行为逻辑就是隐私逻辑,就是将自己的一切都捂得紧紧地,不让人窥探,一旦窥探则意味着非法侵犯。

    村庄的隐私逻辑又不完全像城市隐私权那样演绎,后者是一种对他人隐私的窥视,这个隐私是一般人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的,属于个人的权利范围,受到法律的保护。而村庄是熟人社会,熟人社会本无隐私可言,大家都彼此知根知底,甚至对每个家庭、每个人都了解得很透彻和很基础,无所谓隐私,更无所谓隐私权利。就是在川西平原农村也一样,一个院子就是一个紧密的熟人圈。但是为什么村庄会出现所谓的隐私逻辑,也即为什么会出现传播你的事情会遭致你的惩罚呢?当村庄陌生化之后,也就是陌生人社会规则套用到熟人之间来,之前大家都熟知的东西现在变成了“隐私”,尽管大家依然熟知,与之前相比没有任何信息上的断裂和屏障,相互之间的信息知情度依然如故,而且因为各种通讯以及茶馆的增加,信息的传递可能更快、更便捷、更丰富了,但是这个“信息”已经不像之前那样“轻便”了,它已是沉甸甸的了,让人感觉传播它、接受它不那么自由自在,不那么心情愉快了。因为这些事情都成为了个人的隐私,隐私是受到“保护”的,可能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隐私,也不是受到法律上的保护,但至少它是受到当事人家庭和个人的保护,个人有权阻止在众人面前传播,有权使自己的“隐私”受到自身的保护。因此,在这个隐私逻辑中,只要个人认为传出去有伤自己体面的事情,都可以认为是隐私,都受到自己的保护,任何人的传递都是不允许的,个人有权对其进行制裁。在村庄的隐私逻辑中,受到隐私权保护的个人往往是站在道德的高位,他的隐私一旦被透露出去,他便可以肆无忌惮地向传播者索取“赔偿”,可以毫无丢失脸面的感觉与传播者斗争到底。

    我们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例,一对男女在地里偷情被男子的妻子发现,后者将偷情女子打了几个耳光,后来偷情女子与其丈夫又将男子的妻子打了一顿,还向男子索要青春损失费,无果,事情闹到乡司法所,经调解不成,女子还宣称要到县里、市里上访。司法所长十分气愤,怒斥如此不要脸之人,说“你要人家赔偿你的青春损失费,人家还没向你索要磨损费呢”。这就是典型的当熟人社会陌生化之后出现的“隐私逻辑”,隐私逻辑是熟人社会陌生化之后的最明显的表现。仔细分析一下这个案例就很清楚了,原本偷情在熟人社会圈子中是十分要不得的事,不仅丢脸,而且整个个人和家庭的名誉都将受到折损,偷情人一辈子都抬不起头来,尤其是对女性村民。人们将尽量将这种事情遮掩起来,“家丑不外传”,要解决也是在他人不知道的情况下私自解决,不可能闹到村里、乡里,更不可能扬言上访。如果传出去了,也会在受到社区压力的情况下,对偷情者进行社区和家庭的惩罚,丈夫对偷情女子的严厉责罚。而这则案例中,不仅丈夫不追究妻子越轨的责任,而且还为了钱财与妻子一同上访上告,将事情告白于天下,理由就是偷情男子侵犯妻子的隐私。隐私可以大白于天下,同时亦可以作为自身的权利以制人。

    村庄隐私逻辑,就是将大家都熟知的事情纳入到自己的隐私范畴,归至不可外传的领域,就是一个完全的“自我”,而这个“自我”是大家都明了于心的,将这个领域放在权利的视角里头,只要对他人有不满,任何自我的东西都可以成为隐私,以制人家于不利的地位。拥有隐私的人往往站在道德的高位。只要你得罪了我,我就会说你在某时某地传言了我的某些事情,或许这些事情在平常看来根本就没有任何价值,只是饭后的谈资,不经意间说出口了的。但此时却成了隐私者握住的把柄。且当事情是不光彩的时候,隐私逻辑就来得更快更猛烈。无论我的事光不光彩,反正你传播了,就是对我隐私的侵害,就是没有道德的,你就没有话可说,我可以把话说尽,而你没有回话的余地,这就是隐私者的道德高位。而在村庄隐私逻辑出现之前,却是完全另外一番景光:所有大家都知道的事情,都不是隐私,不知道的也不是隐私,说出来就是事实,好的坏的都与隐私无关,特别是涉及个人不光彩的事,躲还来不及,还要把事情宣扬出去?人家一说,我的脸就红烫红烫的,简直无脸见人,哪还有埋怨人家的道理,我会很无意识地站在道德的低位。

    村庄隐私逻辑一来,全都反过来了,自己的所有事情都成了自己掌握他人把柄的法宝,只要“隐私”的话语一出来,对方就得认错,对方就没有话可说,对方在道义上就没有任何优势。“我家的事,光你什么事?”无耻到这一步,你无言以对。“这是我家的有本事,你有本事你也……”有没有本事你都没有回话的余地,还不如避开了事。所以,当村庄出现隐私逻辑之后,村庄里说人家事的情况就少了,或者根本就不说,“当着面”不说,“背地里”也不说,村庄似乎一片和谐。隐私逻辑最重要的一点是“我自己的事,不光你的事”,就是把自己箍得太紧,把自己看作是一个独立的个人,与他人、村庄社区无关,是孤立和独立于社会之上的个体,所以自己的事就仅是自己的事,他人一旦侵犯到此,就得和他理论。当村庄每个人都抱着隐私逻辑不放,甚至担心他人的隐私逻辑归演到自己头上来的时候,也就是谈论人家的事开始有风险的时候,也就没有人再说他人的事了。

    隐私逻辑就是村庄社区说人家的事要承担风险的逻辑,就是“长舌妇”的逻辑,“长舌妇”是要受到人家指责的。从“说事”演变成“掏隐私”,这是熟人社会陌生化的结果,人们在依然相互熟知的情况下,用有别于熟人社会规则的规则相互交往。“说事逻辑”是社区正常的对越轨行为的舆论控制机制,其背后是等级相对突显甚至严深的社会结构以及与此相配套的伦理规则体系,它讲究的是越轨者在道德上处于所有人的低位,理论上所有的人都有“说事”的权利和义务(当然长辈的事晚辈不能直截了当的说,也有诸多忌讳),通过说事使事情和局面回复到原本的状态,使当事人受到某些惩罚而回归到他自己的等级位置当中。“隐私逻辑”则恰好相反,它不仅不在乎村庄的舆论(说事),而且要与之对抗,这种对抗还不是垂死挣扎的对抗,不是要经历“社区性死亡”之人的对抗,而是站在一个高姿态上的对抗,就是要人家闭嘴。隐私逻辑在思维和行为上都与说事逻辑完全不同,在说事逻辑中当事人在面对他人的说事时总是战战兢兢,畏缩得不行,而当人们用隐私逻辑思考问题时,当事人就完全是另一副姿态,是高姿态,在道义和“法律”上都是高位度的,是一种自上而下对传播“隐私”者的指摘。

    这种指摘隐含着这样一个意思,是说每个人的行为只与他自己有关系,是自我的行为构建,与他人没有多大的关联,更不可能与他人分享这种行为的后果或者前提,每个人的行为都是自在的行为体系,与其他人和村庄的牵扯程度不高,所以当他人对我的行为进行“无端”指责时,我会很敏感,很生气,潜意识里就认为这是一种权利的逾越,是对我本人的侵害,是不允许的行为。这是一种个人中心主义的观点,将个人看成是这个世界的唯一,目中无人,更无社会、村庄的概念,从孤立、原子的角度看问题。而说事的逻辑则是将村庄看成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每个人的言行乃至思维都被关联进来,无一例外,个人的言行涉及到整个村庄的伦理道德规矩,涉及到村庄其他的人和事,相关他人的福利和旨趣。例如,一个行为不端正者的出现,在隐私逻辑看来这是他自己的私事,与人无关,他本人和旁人都认为说不得,说了就会生气,有麻烦,而在说事逻辑中,这个人的品行一旦出现在村庄中就不再是其个人的事了,而是整个村庄的事,与村庄所有的人都有关系(尽管关系有差序强弱),所以村庄所有的人都有权利来管,都可以说。怎么有关系呢?因为把村庄看作是一个整体,这就引申两个方面,一是村庄的存续和荣耀与每个人都有关系,一个人的行为会牵涉都整个村庄,你的丢脸就是村庄的丢脸,你在村庄中搞一点小把戏就可能拆动村庄的脊索,这些当然谁都不愿意看到,谁都有责任把问题提出来、把人揪出来,严重者会导致社区性死亡。另外一个是村庄他人的事往往又是自己的事,因为它很大程度上就与自己的名誉和利害相关,例如在南方单姓聚居村落,同一血缘将每个人都紧密的联结在一起,每个人都是自己人,你的犯事就是我的错误,就是我的无知和耻辱。

    总结一下,隐私逻辑要讲的是在一个大家依然相互熟识但已然套用陌生人交往规则的社会里,人们将相互熟识作为筹码(熟识就会有议论)来反对他人对自己行为的指摘,并依此为自己的行为辩护,行为不再需要在地方性的共识体系中获得合法性,而是完全自恰的,行为自身就是合法性的本源,个人所有的行为只要合乎外界的“法律”就与他人无所关联,因此所有的个人行为都成了个人的隐私,是碰不得的,是受到保护的,个人有权站在道德高位对自己行为的批评给予有力回击。隐私逻辑在熟人社会中出现,预示着一个重大理论问题的转向:交往规则更迭之后,熟人社会还是不是熟人社会。陈柏峰将熟人社会中不按照熟人社会规则交易(交往)的人称为“家门口的陌生人”。川西平原当前的状况是,家门口到处都是陌生人,每个人都按照陌生人的规则针对他人,却没有出现很大的问题(仅仅是因隐私逻辑引起的一些小的纠纷)。那为什么在一个熟人社会用陌生人的交往规则会不出现问题呢,而正在急剧陌生化的荆门、河南等地却出现了熟人之间相互倾轧、打压的事端?熟人社会是一个自组织社会,而且必定是等级社会,拥有自己的地方性,有自己的一整套规则和制度在维系和规范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与交往,而陌生人社会完全没有内生性的规则,它原本是一个“霍布斯丛林”,陌生人对待陌生人不需要遵从血亲和人情原则,它们之间是理性的算计和力量的较量关系。因此,要在这个社会维持基本的秩序,就需要一个外生的力量,就是国家政权。川西平原农村无一处不是在国家的设计和规约之下,这样,尽管是熟人的“陌生性(化)交往”,因为有了国家力量介入而变得井然有序。而正在陌生化的河南和中部农村,按照这个道理应该加强国家制度建设,但它们走的却是国家退出的战略,使得交往规则变化之后,熟人之间相互侵害的行为猛增,典型的如“混混”进村,在外工作的人成为村庄的破坏性力量。乡村陌生人社会必须是国家硬权力和国家性都很强的社会,否则就会失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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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yanglai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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