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1984年写成的一篇文章,当时正大力宣传包产到户的优越性,而且积极推行这种制度,因此文章根本没有能公开发表。现在经过一位年轻的朋友整理上网,供大家参考。
论我国农村合作经济发展变化的物质根源
第三章 国营经济与农村合作经济
解放后,由于没收了官僚资产阶级的财产,建立了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使我国社会经济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国营经济的存在与发展,必然要和其他各种经济形式互相影响、互相制约,与小农经济的关系也不例外。
第一节 国营经济与小农经济的矛盾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结束后,从1953年起,我国开始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基本任务,概括地说来,就是: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以苏联帮助我国设计的156个建设单位为中心的、由限额以上的694个建设单位组成的工业建设,建立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发展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并发展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建立对于农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基础:基本上把资本主义工商业分别地纳入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建立对于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1]集中主要力量进行大项目的工业建设,从经济关系的角度看,就是国营经济的大发展。因为,这些大项目都是国家投资,也只能归国家所有。
国营经济要迅速发展,社会生产力要迅速发展,要求农业提供工人所必需的粮食、油料等生活资料;要求农业提供工业发展必需的原材料;要求农业为工业发展积累资金等等。但是,我国农村生产力本来就非常落后,不能适应国营经济和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而小农经济又束缚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加之小农经济的盲目性,与国营经济的有计划发展形成了尖锐的矛盾。这些矛盾主要表现在农副产品的供应,越来越满足不了工业发展的要求和这种供应的无政府状态。
粮食供应方面的紧张状况,是这一矛盾的集中表现。解放初期,我国农业的总产值中,种植业占80%以上,粮食的产值占到50%以上,同时粮食又是人民生活中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因此,粮食供应方面的紧张状况,集中地反映了国营经济与农业生产力、与小农经济的矛盾。1953年开始大规模经济建设以后,粮食购销的矛盾就尖锐起来。1950—1951年度和1951—1952粮食年度(从头年的
1953年、1954年,全国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为23‰和24.79‰;市镇总人口分别比上年度增长9.26%和5.9%;而粮食总产量仅分别增长1.8%和1.6%。[4]“1954年我国部分地区因水灾减产,我们却多购了70亿斤粮食。这样一减一多,闹得去年春季许多地方几乎人人谈粮食,户户谈统销。农民有意见,党内外也有许多意见。”[5]可见,实行粮食统购统销以后,粮食的供应紧张,仍然是国营经济与小农经济、工农业之间矛盾的集中点,它集中表现了工业生产迅速发展与农业生产发展缓慢之间的矛盾。那时,我国还不具有现在这样的经济实力,能够向国外出口一千多万吨石油,买回二、三亿斤粮食,以缓和粮食供应的紧张状况。因此,这一矛盾在当时就显得格外尖锐。
国营经济与小农之间的矛盾,还表现在轻工业原料供应不足上。由于农业生产发展缓慢,轻工业的原材料供应不足,直接影响了轻工业的增长速度。
1953年和1954年,一些主要经济作物不仅没有增产,有的还减产很多。因而使部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增产速度降低了。由于棉花连续两年减产,1955年棉纱的产量比1954年减少了63万件;棉布的产量比1954年减少了1900万匹;由于烤烟供应不足,使卷烟产量比1954年减少了16万箱,由于麻的产量连续两年下降,使麻袋产量减少了646万条。由于这四种产量的减产,就使1955年全国工业增长速度降低了4%。[6]1955年,我国工业总产值中,直接间接用农产品作原料的工业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41%,在轻工业总产值中占72%。因此,农业生产的停滞,直接影响着工业生产的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以前一年为100,1953年到1955年,我国工农业生产的增长速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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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 |
1954年 |
195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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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总产值 |
130.2 |
116.3 |
105.6 |
|
农业总产值 |
103.1 |
103.3 |
107.7 |
农业生产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大体上隔一个生产周期(一年),1954年和1955年工业生产增长速度的下降,和农业生产发展缓慢有直接关系。这种状况既表现为国营经济与小农经济之间的矛盾,也表现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与小农经济这种社会形式之间的不相适应。
副食品供应的紧张情况,也是国营经济与农业生产、小农经济矛盾的表现之一。
陈云同志于1953年指出:“目前食油供应情况是紧张的,特别是上海、广州、唐山城市”。“食油内销。内销数量是逐年增大的,国营公司在城市的销量,1951年为20万吨,1952年为29万吨,1953年为39万吨。合作社在农村的销量也不断增加……农村销油量增加,使城市的食油供应更加紧张。另一方面,可供内销的数量都又逐渐减少,1952年为102万吨,1953年为97万吨,预计1954年只有89.5万吨。”[7]“这些副食品的供应(指猪肉、蛋品、水产、蔬菜、干菜、水果等——引者注),不但在‘五一’、中秋、国庆、春节等节日,各大城市和工矿区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紧张局面,而且猪肉、蔬菜在个别城市常常供不应求。”[8]
这一矛盾还表现在小农经济不能为国家建设提供更多的资金,那时我国工业基础还很薄弱,主要靠出口农副产品换取外汇。当时出口一吨猪肉可换回五吨钢材,一吨食油可换回四吨钢材,争取多出口一些猪肉等农副产品,对国家经济建设有重大意义。但是,限于农业生产的水平低,发展速度慢,不可能出口很多,这是国营经济与小农经济之间矛盾的又一表现。
总之,当时国营经济的发展,以至整个经济生活的发展,都要求农业生产有较快的增长,而小农经济却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冲破小农经济的束缚,解放农村生产力,不仅是农业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而且是整个国民经济,首先是国营经济发展的要求,甚至可以说国营经济要求改变小农经济这种社会形式,比农业经济的内在要求还强烈。
第二节 国营经济是农村合作经济产生的主要外部条件
国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它要求小农经济向合作经济的方向发展,而不让其向资本主义的富农道路前进。因此,国营经济就运用政治、经济的力量,从商品流通、信贷和生产等方面,把小农经济吸引到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道路上来,从各个方面限制资本主义自发势力,最终实现消灭富农经济的目的。
一、从商品流通领域看,1953年首先实行了粮食的统购统销,以后又陆续实行了油料、棉花等农产品的统购统销。这就完全切断了小农经济在粮、棉、油等农产品购销方面与私商的联系,从而使他们的商品交换更加依靠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组织。
国营经济还大力扶植供销合作社,通过收购和供应业务,切断小农与资本主义的联系,帮助农民免受投机商人贵卖贱买的剥削,并促使小农组织起来。农民在供销方面组织起来以后,既保证了他们的销售与供应,又促进了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下面是供销合作社组织的发展变化情况:[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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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数(个) |
社员(万人) |
股金(千元) |
|
1950 |
39,436 |
2,569 |
27,360 |
|
1952 |
32,788 |
13,821 |
224,331 |
|
1953 |
30,455 |
14,698 |
261,170 |
|
1954 |
30,576 |
16,110 |
317,235 |
由于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基层供销社在农村的业务也不断扩大,下面是供销社供应的各种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收购的主要农副产品的情况:[10]
|
|
|
单位 |
1952年 |
1953年 |
1954年 |
1954年为1952年% |
|
购进的主要农产品 |
粮食 |
万吨 |
1566.4 |
2530.7 |
3170.9 |
202.4 |
|
皮棉 |
吨 |
872,876 |
925,074 |
847,629 |
97.1 |
|
|
供应的主要农业生产资料 |
化肥 化肥 |
万吨 万吨 |
29.5 29.5 |
55.5 55.5 |
80.8 80.8 |
273.6 273.6 |
|
666 |
吨 |
513 |
14,388 |
27,872 |
54倍 |
|
|
步犁 |
件 |
—— |
—— |
205,832 |
—— |
|
|
水车 |
台 |
—— |
—— |
70,731 |
—— |
1954年供销合作社的收购量占商品量的比重是:粮食49.2%,皮棉91.5%,烤烟74.3%,茶叶80.4%。[11]
统购统销的实行和供销合作社的发展,逐步切断了小农与私人资本主义的联系,有利于促进他们向农业生产合作的方向发展。
二、从信贷方面看,国家除了发放农贷,重点支持组织起来的农户外,还大力扶持农村信用合作组织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小农向互助合作方向发展。
国家财政和银行信贷支援农业的资金不断增加,农业贷款净增数也在增大,下面是这方面的统计数字:[12]
单位:亿元
|
|
财政信贷支农资金总计 |
其中:农村救济费 |
农村贷款净增数 |
|
1952年 |
10.4 |
1.3 |
1.4 |
|
1953年 |
15.5 |
1.4 |
2.4 |
|
1954年 |
16.8 |
3.7 |
1.0 |
国家发放的农贷,不仅数量增多,而且突出地支持组织起来的农户。1954年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仅占总农户的2%,而同年上半年国家银行发放的农贷中,贷给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却占23%,贷给互助组的占49%,贷给个体农民的仅占28%。
国营经济还大力支持农民发展发展信用合作组织,下面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组织发展的情况:[13]
|
|
信用合作社(个) |
信用小组(个) |
供销社的信用部(个) |
|
1950年 |
103 |
33 |
439 |
|
1951年 |
538 |
542 |
953 |
|
1952年 |
2,271 |
16,218 |
1,578 |
|
1953年 |
9,418 |
3,994 |
2,069 |
|
1954年 |
124,068 |
21,281 |
2,384 |
从1953年开始,信用合作社已成为信用合作运动中的主要形式。从1955年6月底,信用合作社已发展到15.3万多个,共有社员6800余万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60%左右,收集股金17,200多万元。信用合作社已成为农村金融活动的中心,是国家银行在农村的重要助手。1954年农村信用社、部的存款余额已占国家银行农村储蓄存款余额的45.1%,放款余额则将近国家银行农村放款余额的1/5。到1955年,信用社、部的存款余额已为国家银行农村储蓄的4.6倍,放款则将近1/3。
国营经济发放的农业贷款及信贷合作组织的发展,不仅避免或减轻了农户受高利贷的盘剥,也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生产互助合作的发展。
三、从生产领域看,我国革命根据地发展的历史表明,只要存在国营经济,或者说只要建立根据地、解放区的地方,就出现了生产互助合作组织。相反,当红军、解放军转移,这些地方变成白区以后,生产互助合作组织就消失了。这一事实充分说明,生产互助合作组织与国营经济之间确实存在着紧密的联系。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我们党在江西、福建一带建立了苏维埃政府,那里就出现了劳动互助社与犁牛合作社等生产互助合作组织,具体情况见下表:
瑞金、兴国、长汀、西江县1934年劳动互助社和犁牛合作社发展情况:[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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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县别 |
劳 动 互 助 社 |
|
犁 牛 合 作 社 |
统计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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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数 |
社 员 人 数 |
|
社数 |
股金(元) |
耕牛头数 |
|||||
|
总计 |
男 |
女 |
|
|||||||
|
瑞金 |
818 |
4,429 |
|
|
37 |
1,5395 |
|
四月统计 |
||
|
兴国 |
15,615 |
6,757 |
8,858 |
66 |
1,466 |
102 |
二月统计 |
|||
|
长汀 |
6,717 |
5,187 |
1,536 |
66 |
|
143 |
五月统计 |
|||
|
西江 |
23,774 |
|
|
|
|
|
八月统计 |
|||
上述数字虽然不很全面、准确,但是,可以看出,即使在当时战斗十分激烈,敌我力量对比十分悬殊的情况下,红色根据地就出现过生产互助合作的组织。
抗日战争时期,在革命根据地和游击区,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有了较大的发展,出现了大量的变工队、互助组等组织。据不完全统计,组织起来的人数占劳动人口总数,陕甘宁边区为34%,晋绥解放区为37.4%,晋察冀9.8%,晋冀鲁豫为10%,山东为20%。[15]
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解放区的生产互助合作组织发展得更快、规模也更大了。据不完全统计,陕甘宁边区在1946年初,各县劳动力短缺或长期参加过变扎劳动组织的,最高如延安县曾达全部劳动力62%,最低如固临亦达28%。[16]太行地区1946年20个县统计,组织起来的劳力平均每县是42,095人比1944年大了4倍多,比1945年大2倍多,全区78%的劳动力都组织起来了。[17]山东省1946年上半年共有变工组织184,427个,1,201,523人,比1945年增加了27%等等。[18]
上述事实表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的出现和发展,是与解放区紧密关联的。只有解放区才存在这种经济组织,才会得到发展。反之,解放区之外就不存在这种经济组织,即使原来曾经出现过农业生产互助组织的地方,只要变成白区,这种经济组织就消失了。如果按照我们在绪论里说过的原则,讲政治的因素还原为经济形式,那么就可以把解放区还原为国营经济,即使当时各解放区的国营经济还很微弱,但总是已存在这种新型的经济组织,历史发展过程也证明,国营经济的存在,对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的存在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说,小农经济向合作经济方向发展,其内因是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首先是集体劳动或协作力的要求,其外部的条件则是国营经济的存在。没有社会主义的国营经济存在,根本就不可能有农业生产合作的经济组织,从这个意义上讲,国营经济的存在是农村合作经济出现和发展的决定性条件。
第四章 农村合作经济的建立
上面的分析表明,占主导地位的国营经济的存在,决定了小农经济只能向合作经济方向发展,堵塞了向资本主义发展的道路。但是,小农经济转变为合作经济的根本原因,还是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如果只承认是国营经济的作用,否认有生产力基础,那就无法说明小农经济为什么不直接转变为国营经济,而只能转变为合作经济。
我国农村的新生产力——集体劳动,要求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与之相适应,要求冲破小农经济的束缚。作为小私有者的农民,带着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为集体劳动的发展准备了物质的生产条件;作为劳动者的农民,参加合作经济,又为集体劳动提供了人身的生产条件。这样,由小农结合而成的合作经济,就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在适当的范围形成集体劳动,并充分发挥作用。但是尽管有国营经济的大力支持,集体劳动突破小农经济这种私有制的束缚,建立起与之适应的公有制合作经济,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一个激烈变革的过程。
本文不准备对生产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和人民公社等合作经济的具体形式进行分析,因为,有些人在这方面已做了不少有益的工作,这里就不重复。这里着重考察集体劳动的发展,与互助合作各种具体形式的关系。
第一节 生产互助组
我国农村解放前就存在着生产互助活动。当时的生产互助具有松散性、自发性的特点,很不稳定。按农民的话说是“情感情,义感义的事”,“愿合就合,愿散就散”;就它的范围看,一般限于亲友之间,规模狭小。
解放后建立的生产互助组,虽然分为临时互助组、季节性和常年互助组几种不同形式,但共同的特点是:在一定时限、范围内,生产互助活动制度化了,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生产互助的规模较过去大,而且冲破了亲友的范围。总之,在较过去大的范围内,将生产互助活动有组织、有领导地固定下来,形成制度。当然小农不可能自发地建立这种新制度,而是在国家的提倡和推动下建立起来的。
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看,建立互助组,就是把不稳定的生产互助活动——集体劳动用制度加以固定,并促使其以更大的规模发挥作用。
临时互助组的建立,把集体劳动和集体使用某些生产资料,在一个或几个农业生产环节固定下来,保证集体劳动在这些生产环节发挥作用。季节性互助组的建立,就是把集体劳动在一定季节内制度化。
常年互助组的建立,不仅保证集体劳动在农业生产的全过程充分展开,而且往往在副业生产领域也进行集体劳动,使其发挥作用的领域扩大了。从集体劳动的规模看,常年互助组比临时的和季节性的互助组也大些,下面是生产互助组规模扩大的比较:[19]
农业生产互助组每年平均户数(户)
|
|
1950年 |
1951年 |
1952年 |
1953年 |
1954年 |
1955年 |
|
生产互助组 |
4.2 |
4.5 |
5.7 |
6.1 |
6.9 |
8.4 |
|
常年组 |
—— |
—— |
6.5 |
7.3 |
8.7 |
10.4 |
|
季节组 |
—— |
—— |
5.4 |
5.7 |
6.2 |
6.9 |
集体劳动这种新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建立互助组,但是,建立互助组并没有改变小农经济的性质,也没有改变小农的分散经营的特点。小农经济的社会形式,首先是分散经营的形式,仍然束缚着集体劳动的发展,限制了生产资料向社会劳动资料的转变。集体劳动的发展,进一步要求改变小农经济的社会形式,首先是变分散经营为集体经营。
小农经济的分散经营,主要从两个方面限制了集体劳动在农村生产中的发展。
一、小农经济之间在生产上的利益不同,与集体劳动相冲突。参加生产互助的农户,一家一户是一个生产单位,各自都有其独立的利益;而集体劳动所带来的利益先归哪家,后归哪家,哪家占得多,哪家占得少,这种矛盾在分散经营的条件下,是难以克服的。
“尽人皆知,‘农时’对农作物收获有决定的影响,变工队与集体的矛盾,首先表现为‘抢湿’(种)、‘抢锄’、‘抢收’的斗争。许多变工队后因无法解决这个矛盾而解体,也有许多变工队因解决不当,机械地轮,吃亏的要退出而濒于解体。”[20]“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应该是与集体劳动——引者注)的矛盾:这种矛盾表现的花样很多。最常见的是互相抢先的问题,特别是在下种、锄苗、收割这些带突击性的生活上,大家都愿意抢先干自己的。”[21]一些互助组因为解决不了这一矛盾而解体,从生产力方面看,就是集体劳动转变为分散的个体劳动。可见分散经营影响了互助组的巩固,也就是妨碍了集体劳动稳定地发挥作用。
二、小农经济占有土地的分散性,束缚了集体劳动规模的扩大。
“在组织劳动互助组中所遇到的客观困难中最大的一个困难还是所谓‘土地分散’问题……包含着下面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土地所有分散,就是每户所有的耕地面积都很狭小……
第二、土地经营的分散……
第三、……一户的狭小的耕地又是分散为若干小块,每小块之间又有相当的距离……
第四、……每户又必须种植若干种不同的作物……全年吃的各种粮食豆类、菜类、食用油、灯油以至牲口料等等。”[22]
土地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各户拥有的土地都很少,而且分散,并且要种植多种作物,因而能容纳集体劳动的规模也受到限制。集体劳动受土地分散的限制,首先是土地发分散经营的限制,不能充分发挥威力。
总之,由于小农经济是个体经营,一家一户的生产是独立的,经济利害各不相同,因而互助组往往难于巩固,集体劳动这种生产力不能稳定地发挥作用;由于土地是分散经营,集体劳动的规模也受到了限制。
需要说明的是,评工记分的矛盾也是影响互助组巩固的一个重要问题。但是,评工记分不是互助组特有的矛盾,而是一切劳动交换关系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劳动交换固有的内在矛盾,因此,将留在对集体经济内部的分析时再考察。
由于小农经济的分散经营,束缚了集体劳动的发展,因此,出现了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征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第二节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征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集体劳动与分散经营这一矛盾发展的产物,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资料,虽然仍属小农私有,但是,主要的生产资料,包括土地、畜力和大、中型农具,都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劳动力基本上属合作社统一指挥。小农经济的个体经营,已转变为合作社的统一经营。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建立,促进了集体劳动的进一步发展,使生产资料具有更大的社会性,从而提高了生产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由于实行了统一经营,各家各户(指农业生产合作社内)在生产方面有了共同的经济利益,集体劳动带来的效益大家共同享受,从而保证了集体劳动的稳定性,由于农、林、牧、副、渔业统一经营,集体劳动不仅能在农业生产全过程发挥威力,而且可以在合作社的各个生产部门发挥作用。
二、由于实行了统一经营,合作社集中了较多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因而能容纳较互助组更大规模的集体劳动。当然,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中土地的规模,集中生产资料的数量也不是没有限制的。合作社规模的大小,反过来又要受生产力的制约。由于初级生产合作社阶段,社的规模还没有什么问题,或者说一般的还适应生产力水平,因此,这个问题将留在后面探讨。
三、由于实行统一经营,可以充分发挥土地、牲畜和大、中型农具的效能:土地可以因地制宜地种植作物,其他生产资料可以作为社会的生产资料而发挥作用,从而节省生产资料、节约物化劳动。
四、由于实行了统一经营,可以提取公积金,将原来分散在各家各户手里的零星资金集中起来,把生产力提高而带来的一部分收益集中起来,购买一些大、中型的生产资料,发展一些小农经济无力兴办的副业生产,使合作社的生产能够在逐渐扩大的规模上进行。
总之,由于建立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个体经营转变为集体经营,不仅适应了集体劳动发展的要求,而且有力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使生产在不断扩大的规模上进行。
但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与集体劳动这种生产力依然存在着矛盾。私有制、尤其是土地这种基本生产资料的私有制,阻碍了集体劳动的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土地的私有制限制了对土地的加工,由于我国农民非常贫困,能够积累的生产资料很有限,当时农村的生产要素除了土地之外,主要就是大量劳动力,因此,利用众多的劳动力对土地进行加工,包括兴修水利、平整土地,改良土壤、保持水土等等,是提高农村生产力,扩大再生产的主要形式之一,而集体劳动在这些领域能够充分发挥威力。土地私有制这种经济关系,往往排斥农田基本建设的进行,从而也限制了集体劳动在这些领域的作用范围。
二、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私有制,限制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私有制,在初级社表现为土地报酬等,由于凭土地等生产资料要占一部分生产物,特别是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占有的生产物也增多,使集体劳动带来的成果,被私有生产资料占去一部分,因而影响劳动生产率的进一步提高,妨碍了公共积累的增长,也影响了对生产资料的充分的利用。
可见,集体劳动这种生产力的发展,不仅要求冲破小农经济分散经营的束缚,而且要求冲破小农经济的私有制束缚,要求集体经营和集体所有制的社会形式与之相适应。
第三节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以生产资料(包括土地)公有制为基础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建立,就是适应集体劳动发展的产物。由于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改变为合作社的集体所有制,集体劳动这种生产力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集体劳动不仅在农村生产各个部分发挥了作用,而且在扩大再生产的一个重要方面——农田基本建设领域也充分发挥了作用,这也是我国农村相当长一段时期存在的一种积累形式——劳动积累:在私有制条件下,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者的一部分生产物,也转归集体作为物化劳动的积累,可见,集体劳动这种生产力的性质,要求集体所有制的经济形式相适应。集体所有制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建立,正是集体劳动发展的必然产物,这是从质的方面看。
从量的方面看,从合作社的规模方面看,当集体劳动的作用范围,从农忙季节的抢种抢收,发展到农业生产的全过程,到农村生产的各个部分,以至发展到农田基本建设等扩大再生产的各个领域。集体劳动要求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规模更大一些,以容纳这种生产力的充分发展,这也是一种客观趋势。下面是农业生产合作社规模扩大的情况:[23]
每社平均户数(户)
|
|
1950年 |
1951年 |
1952年 |
1953年 |
1954年 |
1955年 |
1956年 |
|
农业生产合作社 |
11.5 |
12.4 |
16.2 |
1.82 |
20.1 |
26.7 |
112 |
|
高级社 |
32.0 |
30.0 |
184.0 |
137.3 |
58.6 |
75.8 |
246 |
|
初级社 |
10.4 |
12.3 |
15.7 |
18.1 |
20.0 |
26.7 |
51.1 |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建立,虽然从性质和规模方面,基本上都适应集体劳动发展的要求,但是,并不是说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完全适合,不存在什么矛盾。事实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仍然存在着一些不适应的方面,尤其是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规模较大,与集体劳动还存在一些问题,表现在高级社的经营管理形式方面,还处理得不够妥当。由于全面实现高级化不久,农村又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因此,这一矛盾还没有充分暴露出来。在人民公社化的过程中,这一问题才充分地显示出来,关于这一方面的分析,也将留在下一章进行。
在阐明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的客观必然性时,必须着重指出这样一个事实:在我国农业合作化的高潮中,在农村经济由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急遽转变中,农村的零星树木、家禽、家畜、小农具、经营家庭副业所需要的工具,仍属社员所有[24]: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之后,仍然存在着社员个人经营的家庭副业,社员按计划在社内做够了一定的劳动日以后,其余的劳动时间仍归社员自由支配。[25]这是由于零星的生产资料,小量的农副业生产,并不适于集体劳动,因而也不要求集体统一经营和集体所有。这些私人所有,分散经营的经济形式的存在,说明经济关系是由生产力状况所决定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综合以上所述,可以看出,我国农业的互助合作化,是农村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是生产力发展要求生产关系相适应的必然结果。
从几年来生产发展的情况,也可以证实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社确实是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下面是1952年至1957年农业生产发展的基本情况:[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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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1952年 |
1953年 |
1954年 |
1955年 |
1956年 |
195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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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总产值(亿元) |
483.9 |
499.1 |
515.7 |
555.4 |
582.9 |
603.5 |
|
以上年为100的指数 |
115.3 |
103.1 |
103.3 |
107.7 |
104.9 |
103.5 |
|
粮食产量(亿斤) |
3.088 |
3.138 |
3.209 |
3.496 |
3.650 |
3.706 |
|
以上年为100的指数 |
114.3 |
101.5 |
102.3 |
108.9 |
104.4 |
102.6 |
|
棉花产量(万担) |
2.607 |
2.349 |
2.130 |
3.037 |
2.890 |
3.280 |
|
以上年为100的指数 |
126.5 |
90.1 |
90.7 |
142.6 |
95.2 |
113.5 |
|
粮食每亩产量(斤) |
183 |
183 |
184 |
197 |
196 |
204 |
|
棉花每亩产量(斤) |
31 |
30 |
26 |
35 |
31 |
38 |
以上数据表明,这几年农业生产稳步上升,不仅如此,由于实现了合作化,农村经济还不断扩大了再生产的规模。1952年全国农田灌溉面积为1,995,9万公顷,到1957年增加到2,733,9万公顷,短短的几年内就增加了738万公顷,增加了37%,而且主要是1956年和1957年增加的。与此同时,还进行了改造洼地、易涝地等农田基本建设。[27]
上述事实表明,尽管这几年我国农村生产关系不断变革,由私有制转变为集体所有制,实现了我国经济关系方面的伟大飞跃,尤其是在1955年至1956年期间的急剧变革,农业生产不仅没有下降,而且逐步上升,再生产的规模也不断扩大,可见合作经济这种经济关系的建立,是有生产力基础的,由小农经济向合作经济的转变,是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农业合作化运动结束之后,廖鲁言同志在回顾这一段历史时说:“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是有很伟大的意义的……在这样一个大改变当中,会不会带来损失,是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现在农业合作化已经完成,我们可以回过头来看一看,在整个运动过程中,农业生产是年年增产的,1956年的受灾面积2.3亿亩,受灾人口七千多万人,粮食产量(不包括大豆)仍较丰收的1955年增加150亿斤。1957年的受灾面积也在两亿亩以上,粮食增产不多,棉花增产较多,由1956年的2,890万担增加到1957年的3,280万担,差不多增加了400万担……在畜牧业方面,华北、东北数省的耕畜有些减少,其余各省则是增加的。全国合计,大家畜1957年比1952年增加800多万头,羊增加3600多万头,猪增加4,000万头以上”[28]。事实证明,我国农业合作化是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很难想像,没有生产力基础,或者不符我国国情,农业合作化能带来这样的实际效果。
“我国个体农民,特别是在土地改革中新获得土地而缺少其他生产资料的贫下中农,为了避免重新借高利贷甚至典让与出卖土地,产生两极分化,为了发展生产,兴修水利,抗御自然灾害,采用农业机械和其他新技术,确有走互助合作道路的要求。”[29]用经济学的话讲,就是互助合作确实是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第四节 有关农业合作化生产力基础的几种认识
关于集体劳动是我国农业合作化的生产力基础,并不是什么新的发现。早在五十年代中期,合作化刚刚实现不久,有的经济理论工作者就提出这种观点。例如,庄鸿湘在《农业合作化与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一文中就提出:“巨大潜在力量的来源,就是农民组织起来以后,虽然使用的仍是小农具,但协作劳动的生产力比之原来个体劳动的生产力已经是有着本质区别的另一种生产力”,“进行了协作,人的劳动力、畜力和工具的利用率都提高了”,“这种手工协作劳动的生产力随其程度的高低,可以同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关系,也可以同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关系相结合,所以先行合作化再行机械化,在理论上是完全讲得通的,一点也不违反经济规律”[30]。樊弘也指出:“……中国共产党,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对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的创造性质贡献之一就是在于创造了社会主义的简单劳动协作的阶段”[31]。类似的说法还有一些,只是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影响,他们不可能观察到集体劳动在我国农村发展的具体过程,因而未能在理论上作进一步的分析和概括。但是,他们的探讨,坚持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于我国农业合作社的这一巨大经济变革的分析,作出了有益的贡献。
关于农业合作社的生产力基础问题,也有过其他一些看法。最早出现的一种观点,表现在互助合作运动初期的一场争论中,当时有人提出要先机械化,后合作化。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合作化必需有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力基础,这种物质基础就是农业机械。没有农业机械装备,没有机械化,农业就不能合作化。这种观点有正确的一面,就是坚持了经济关系受生产力制约,坚持了经济关系由生产力决定的原理。但是,这种观点也有不科学的一面,就是只承认生产工具是生产力,而不承认劳动的社会结合也是生产力的组成部分,不承认在手工工具不变的条件下,集体劳动与个体劳动相比,也是一种新生产力。尽管集体劳动最终要靠社会化的生产资料来巩固,但是,集体劳动终究是生产社会化的一个历史阶段,是我国农业合作化的生产力基础。只承认生产工具是生产力,不承认劳动的社会结合也是生产力,这种观点不符合实际,因而是不科学的。
另一些人认为我国合作化有生产力基础,就是社会化的大工业。例如有人说:“我国在大规模实行农业合作化时,虽然社会生产力的状况,总的来说是落后的,但却早已出现了新的生产力——社会主义大工业,它对于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着主导作用,而且是改变农业旧的生产关系的物质基础……而有些人所以要怀疑我国农业合作化是符合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的,恰恰正是由于他们没有把农业和工业联系起来看,而是农业和工业,农业生产力和工业生产力、社会生产力割裂开来”[32]。这种观点也坚持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原理,有正确的方面。但是,它却企图用社会生产力代替农业生产力,用工业生产力代替农业生产力。实际上这两者是不能互相替代的。农业的经济关系主要取决于农业生产力的性质,工业生产力不能决定农业生产关系。实际上,工业内部也存在着多种性质的经济关系,包括国营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社会化的大工业还不能决定其为统一的国营经济,当然更不能直接决定农业的经济关系了!按照这种观点的推理,社会化的大工业决定农业的经济关系,农业的经济关系应该变为国营经济,而不应成为合作经济。所以,认为社会化的大工业是农业合作化的基础的观点,既不符合实际,也难以自圆其说。
最近,我国农业经济关系出现了一些新变动,又有人认为我国农业合作化没有生产力基础,不是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例如有人说:“由此可以断言:一些贫苦农民办起合作社,不是由生产力发展的结果”,“风驰电掣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与其说是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迸发出来的结果,倒不如说是一些农民出身,或者农民意识重的干部蕴藏的农业社会主义积极性迸发出来的结果”[33]。这种观点否认我国农业合作化有生产力基础,是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认为是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决定的,这就更加后退了。用社会意识解释经济关系的变动,在马克思主义出现以前是一种通行的理论。马克思主义的出现,使社会科学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它把头足倒置的理论颠倒过来,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关系决定社会意识,从而把社会学提到了科学的水平。而上述观点又颠倒回去,用社会意识来解释经济关系的变革。但是,这种观点无法说明这种意识是哪里来的?为什么过去不起作用,偏偏在那时起作用?它也不能说明将来会不会再一次迸发出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再出现一次类似的运动?总之,用社会意识来解释经济关系的变革,必然会带来主观随意性,因而是不科学的。
第五章 农村合作经济的急剧变动
我国的农业实现了合作化,农村普遍建立了合作经济之后,又出现了一个规模更大、气势更加宏伟的人民公社运动,把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推到了一新的阶段——人民公社化的阶段。
在人民公社的运动中,合作经济经历了曲折的道路,发生过急剧的变化。正是在这种运动中,更显示了经济关系的发展变化,不是由人们的主观意志任意安排的,而是有其客观存在的必然趋势。对于人民公社化,有的文件、文章从思想、政治方面进行过总结,但是,从经济方面认真探索人民公社运动物质根源的还不多,而有些人竟把人民公社运动“当做不合理的东西扔到垃圾堆里去了”,当然更谈不上什么探讨发展变化的物质根源了。这里试将从经济方面进行一些分析。
第一节 人民公社兴起的物质原因
一、集体劳动在各个领域的迅猛发展
我国农村建立了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之后,集体劳动这种生产力,从小私有制的束缚下解放出来,形成一股汹涌澎湃的巨大浪潮,推动着我国农村生产力的迅猛发展。2亿多有组织的劳动者,在农村生产的各个方面都发挥出巨大的能量。事实上集体劳动的发展,正是人民公社兴起的最主要的原因。下面就来具体考察集体劳动在当时的发展。
Ⅰ、农田水利建设
实现农业合作化以前,集体劳动是以它的低级形态——简单协作,在农田水利建设领域显示了威力。当时,我国农村集体经济非常贫困,拥有的主要物质生产条件就是土地,缺少开辟其他生产门路的资金和条件,因此,简单协作所形成的巨大能量,必然要投入改造土地的扩大再生产,形成一个史无前例的农田基本建设高潮。
从1955年冬到1956年春,我国农村掀起了一个水利建设的高潮,仅这一冬春的农田水利建设,扩大的灌溉面积就达1.2亿亩。[34]但是,这并不是最高峰。1957年冬到1958年春,又出现了一个规模更大的农田水利建设高潮。据统计,1957年10月份,全国每天参加农田水利建设的达2,000—3,000万人,11月份上升为6,000—7,000万人,12月份超过了8,000万人,1958年1月份发展到1亿人左右。[35]当时农田水利建设的规模确实非常宏伟,场面十分壮观,真是人山人海,热气腾腾,凡是经过这种集体劳动洗礼过的人,至今还会留下深刻的印象。刘少奇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说:“在农业方面,最突出的跃进是合作社农民的兴修水利运动。从去年10月到今年4月,全国扩大了灌溉面积3.5亿亩,比解放以前几千年所达到的灌溉总面积还多1.1亿亩。同时,又改造了低洼易涝地2亿多亩,改善了灌溉面积1.4亿亩,控制水土流失面积16万平方公里。这些就是人民群众经过了经济上、政治上和思想上的社会主义大革命,社会生产力大解放之后,在农业方面所表现的征服自然界的威力”[36]。上述数字虽然有不够准确之处,但是,集体劳动在农田水利建设方面,确实显示了惊人的能量,也创造了丰硕的成果。当时流行的一些口号和概念,如“跃进”,最初就是从农田水利建设的成效中概括出来的;大兵团作战的概念,就是集体劳动这种形式在人们头脑里的反映。
集体劳动在农田基本建设的各个领域都发挥了威力,首先是在水利建设方面。
a、修建水库。例如北京的十三陵水库,库容为6000万方,比颐和园的昆明湖还大二十倍,需动土石方230万方,是一个较大型的水利工程。在没有什么机械设备的条件下,由于先后集中了约四十万人参加劳动,形成了规模庞大的协作,仅仅只用了160天时间就胜利完成了。[37]又如怀柔水库:“这座水库,控制流域面积五百四十平方公里,蓄水一亿公方,浇地一百万亩,总工程量土石方二百零九万公方,像这样一个比较大的工程,基本上没有使用机械力量,仅靠六万农民的双手,利用极简单的工具就把水库建成了,并且是库成水满,水满渠通,通过初次洪水考验”。[38]类似的事例举不胜举。
b、引水上山。当时这方面的典型是甘肃省武山县东梁山的农民,修成一条六十华里长的东梁渠,引聂河水穿山越洞,浇灌海拔一千九百多公尺高的山上土地。[39]
c、洼地改造。天津专区低洼地区改造,是集体劳动发挥威力的又一明显的例证。“1955年开始,第一年大面积试改的(旱田改为水田——引者注)二百一十万亩得到丰收,产粮4.8亿斤,第二年在全区合作化的基础上,转如了大规模的改造,改造面积一跃达到四百万亩,产粮6.6亿斤,第三年秋前改造的五百万亩又获丰收,产粮8.8亿斤。”[40]
d、一个流域的治理。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的范围,“有很多地区由一乡一社发展到一个县、一个专区或一个小河流域,治理的方法,是从坡面到山脚,从平川到洼地,多种多样的工程互相配合,全面发展,综合治理。首先创造这一种经验的是河南省新乡专区的漭河流域,结果在山区控制了水土流失,在洼地改种了稻田”[41]。
其次是对土地进行改造。
a、深翻土地,加深松土层。河南省长葛县在改善灌溉条件和大量积肥的基础上,开展了深翻土地运动,取得了高产的效果。[42]深翻土地也是协作力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领域。
b、改良土壤,改良土壤的理化性能。例如翻淤压沙或翻沙压淤等等,在一些地区都取得了增产的效果,而改良土壤工作量大,费工多,只有靠协作才能完成。
c、平整土地。广东省汕头地区创造了平整土地的经验,不仅改变了土地的面貌,扩大了面积,改善了排灌条件,而且为实现农业机械化准备了条件。[43]上述事例都是引自当时的报道,其中有的可以证实是真实的,如修建的十三陵水库等,有的事例已无法核实,但是类似的事例以后还出现过,可以证实集体劳动在这些领域确实能发挥作用。如引水上山一例,对甘肃省东梁渠的建设我们不能核实,但后来闻名全国的河南省林县红旗渠,却是确凿无误的事实。其他的事例,如改良土壤、平整土地等,在我们实地考察中,了解过许多成功的典型,山东省安丘县石家庄大队就是一个(对石家庄大队的调查将作为附录列后,可供参阅),所以,我们认为所引用的上述事例仍具有代表性。
农田水利建设,无论是修水库或开挖渠道,或者是改造土地等,由于所需的物质条件简单,只要有土有水,加上一些简陋的工具,如铁锹、锄头、抬筐等,就可以进行,而我国农村又存在着大量的劳动力资源,当实现农业集体化之后,在国家大力推动时,集体劳动这种新的生产力,必然首先在农田水利建设领域显示出惊人的威力。
Ⅱ、实验田、丰产田
集体劳动的能量,在小面积高产实验田或丰产田方面也发挥了作用。实行小面积高产实验,除了需要集体劳动的物质条件外,还要集中一定的生产资料,在当时条件下,首先是肥料;还要集中一些技术力量,实行集体化以后,这些条件都具备了,加上集体经济的经济实力比个体经济强,能够承担起试验的风险,这就为小面积高产实验提供了全部物质条件。实验田、丰产田就是这种物质条件下的必然产物。“麻城县……早在1953年以前的农业互助组里,就出现了‘状元田’,‘丰产田’等试验。1953年全县建立了26个初级农业社,就有18个社由‘状元田’等试验形式发展到有专人负责的小面积试验,有的是三、五人共同试验,称为试验组”[44],以后才发展成为试验田,党中央曾以正式文件加以肯定。集体经济单位搞试验田,可以抽出专人负责,能集中较多劳力进行深翻、密植,可以集中使用肥料,在小面积的土地上投入大量肥料等。由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试验田的农作物长势异常,出现了小农经济条件下所没有见过的现象,如有的棉花长到一人多高,烟也长得有一人多高[45],番薯地里更是搭架挂蔓,“象个苍翠的山岗,又像一幢幢绿色的楼房”[46],不少试验田的产量,比小农经济条件下的产量高得多。
Ⅲ、集体经济办工业
办工业不仅需要集体劳动,而且需要一定的技术力量,特别是需要一定的物质、设备和资金。实现集体化后,农业生产合作社不仅可以集中一定数量的劳动力,还可以集中本社的技术力量,如铁匠、木工等,也可以集中一定的物资和资金,创办一些小型的工业企业,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因此,集体经济办工业就具有客观必然性。农村生产迅猛地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劳动力一度显得非常紧张,农具改革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因而,铁木工厂、农具厂等企业应运而生,其他如榨油、制粉等传统副业也由过去的小规模分散经营,发展为小型的企业。当时农村兴办工业企业,就是七十年代大发展的社队企业的前身。
由大搞农田水利建设,到专人负责种植试验田、集体办工厂等等,除了所需要的物质条件不同外,从集体劳动看,也是发挥只能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就是由集体劳动的低级形态——简单协作,发展到了分工分业的阶段,这种分工分业的协作,从集体化以后就开始出现,最初普遍出现的是专业饲养员和管理人员等。但是,在企业内部的生产领域大规模地出现专业分工,还是从集体办工业开始。
以分工为基础的协作,能创造更高的劳动生产率,这是大家所熟知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以手工业为基础的分工协作,进行过详尽的分析,指出:“在这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或者是由于增加了一定时间内劳动力的支出,也就是提高了劳动强度,或者是由于减少了劳动力的非生产消费”,“劳动生产率不仅取决于劳动者的技巧,而且也取决于他的工具的完善程度……一旦劳动过程的不同操作彼此分离,并且每一种局部操作在局部工人手中获得最合适的因而是专门的形式,过去用于不同目的的工具就必然要求发生变化……工场手工业时期通过劳动工具适合于局部工人的专门的特殊职能,使劳动工具简化,改善和多样化”[47]。这些分析,对于我国农村办工业,搞试验田等专业分工,基本上适用,因而也标志着农村生产力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以上所书农田水利建设、集体办工业的发展,主要是集体劳动在扩大再生产领域显示的威力。集体劳动在农业生产领域也发挥了作用。当时,农村除了抽出大量劳动力投入农田水利建设,办工业外,还抽出大量劳动力参加城市的工业建设,即使在这样的条件下,由于集体劳动发挥出能量,加上生产条件的改善和良好的气候条件等等原因,1958年的农业生产也取得了空前的丰收。经过最后核实,1958年主要经济作物都比上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棉花产量达到3937.5万担,比1957年增产657.5万担,增长20%;油料达9539万但4,比1957年增产1147万担,增长13%以上。1958年粮食总产达4000亿斤,比1957年增产100亿斤,也增长2.5%。[48]
集体劳动不仅在农村的各项生产建设中显示了威力,而且在家务劳动方面也发挥了作用。当时由于生产规模的迅速扩大,农田水利建设、试验田、社办工厂等的迅速发展,农村劳动力显得十分紧张,因此,把妇女从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实现家务劳动社会化,就成为一种客观的要求。“生产的跃进,又要求进一步消除不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一切因素。正是在这种情形下,人们不能不感到,每一个家庭单独做饭,单独磨面,单独缝衣做鞋,单独带孩子,是多么不经济的事情。一方面,家务事消耗了大量的劳动,另一方面,在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迫切地感到劳动力的不足,要解决这个矛盾,就必须使家务劳动集中化、社会化。所以,公共食堂、托儿所、缝纫组等等的建立是由于合作化基础上的生产大发展而来,并且是有利于生产的更大发展的。”“当做饭、缝纫、磨面这些劳动脱离了家庭的狭小圈子,成为社会性的集体劳动的时候,纵然还是手工操作,也能够大大地节约劳动力;而且,这些劳动在集体化以后,就有了进一步实行半机械化和机械化的可能……拿做饭来说……偃师县新新农业社,过去平均每一户有半个人在家做饭,全社365户,做饭的人共合178人,成立食堂后只用40人做饭,节省出了138人的劳动力。用钢盘磨的好处是明显的。河南省登封县的前进农业社,用锅驼机带动两盘钢磨,每天只要6个人(3个男人,3个女人)操作,就满足了全社4900多人的需要,可是在家庭手工磨面的时候,每天平均要有50个妇女带着50个头牲口操作。”[49]可见,集体劳动在家务劳动领域,也能比个体劳动创造更高的效率。
总之,我国农业实现合作化之后,集体劳动从小私有制的束缚下解放出来。并在国营经济、国家的推动下,在农村的各个领域获得了发展,显示了个体经济无法比拟的威力。
大规模协作的劳动形式,在当时非常盛行。“大兵团作战”的概念就是这种劳动形式在观念上的反映。这种劳动形式在一定条件下,是能发挥出巨大的威力,如在工程量大、技术比较简单、空间广阔的农田水利建设中。相反,对一些零星的农活,或者是需要现代技术设备加工、技术复杂的劳动,或者是空间狭窄的劳动场地,就不能进行“大兵团作战”,否则不仅不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反而会降低效率。总之,只有在一定条件下,大规模协作才能发挥威力。但是,当集体劳动的规模,有抢种抢收的几十人,发展到修建水库、河流的几万人、几十万人;当集体劳动从农业生产领域,发展到农田水利建设、办工厂,以至发展到家务劳动领域,似乎集体劳动的规模可以无限大,越大越有威力;似乎集体劳动无所不能。集体劳动的这个发展过程,反映到人们的头脑里,与实际的脱离就更大了,当时有的新民歌这样写道:“天上没有玉皇,地上没有龙王,我就是玉皇,我就是龙王,喝令三山五岭开道,我来了”;“干劲真是大,碰天天要破,踩地地要塌,海洋能驯服,大山能搬家,天塌社员补,地裂社员衲,党的好领导,集体力量大”。[50]文艺是允许夸张的,这里引用新民歌,并没有指责的意思,只是想指出这些意识,包括新民歌的物质根源,都是集体劳动不断发挥显示威力的反映。
人民的思想是客观实际的反映,但是,思想与客观实际经常不一致,或者是思想落后于客观实际,或者是超越了实际,当物质运动发生急剧变化的时候,思想脱离实际的现象就更为突出。对集体劳动作用的认识,也有两种倾向,一种是对集体劳动作用认识不足,一种则是估计过高。当集体劳动这种生产力从私有制的束缚下解放出来,在各个领域显示出威力以后,人们对它的作用估计过高的倾向,必然会成为一种占主要地位的社会思潮。这就是当时普遍存在的“瞎指挥”、“浮夸风”愈刮愈烈的重要原因。如果根本不承认“浮夸风”有物质根源,就无法说明为什么在那时会普遍地出现,也无法理解产生这种社会现象的根本原因。
“浮夸风”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夸大生产成果。1958年我国公布的粮食总产量是7500亿斤,棉花总产量是6638万担。[51]这些指标,二十多年后还没有达到。1981年全国粮食产量才6500亿斤,棉花才5936万担。可见,当时“浮夸风”的盛行。至于小面积的高产指标,更是夸大到难以置信的程度。小麦亩产报到7320斤[52],早稻亩产报到36956斤[53],有的地方报的产量更高。为什么当时会出现这类现象呢?集体化以后,集体劳动的威力得到发挥,改变了生产条件,有一些地方很快就反映到农作物产量的增长上。“据东北地区的典型调查,水稻田一般比旱作物增产二倍到三倍;旱地利用水浇灌溉增产效果也很显著,据山东省……38个农业社调查,在同等条件下,一般浇水比不浇水每亩增产50到100斤”[54]。迅速扩大的浇灌面积,加上良好的气候条件等等,1958年我国农作物的长势普遍地好。而小面积的实验,确实也创造了一些高产典型,这种状况是小农经济条件下从未出现过的,不仅农民、包括经验丰富的老农对这种增长速度解释不了,就是一些科学家也难以把握这种现象,例如有的自然和学家发表文章说:“
如果说集体劳动的迅速发展,是人民公社兴起的第一个原因,国营经济的推动则是第二个方面的物质因素。
二、国营经济的推动和组织
关于国营经济对于实现农业合作化的作用,在前面已经阐述过。国营经济对农村人民公社的实现,同样起了巨大的作用。
国营经济首先是推动了集体劳动的发展。上述集体劳动在各个领域中迅猛发展,都和国营经济的推动有关,有的集体劳动就是国家、国营经济直接组织的。例如,当时修建的大、中型水库,大型的排灌干渠,都是由国家投资,或国家投资一部分,并由国家的各级政府组织进行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之后,社内的集体劳动已制度化了,但是,要超出合作社的范围,形成规模更大的集体劳动,并对社外的生产资料进行加工,就不是农业社本身能办到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普遍建立之后,在一些领域和一段时间,农村集体劳动的规模,远远超过了农业社的范围,这就是由国营经济及其代表——国家的组织和推动的结果。
国家组织和推动的集体劳动,在一些适宜于大规模协作劳动和条件具备的生产项目中,确实取得了惊人的效果。例如上面提到的十三陵水库、怀柔水库、红旗渠等等。但是,在一些不适宜于大规模集体劳动,或者条件不具备的生产项目,也组织大兵团作战,却造成了巨大的浪费。这就是后来所说的“瞎指挥”。由于处处强调大兵团作战,使一些只宜于分散劳动的生产,不仅得不到发展,而且迅速后退。国营经济这种不顾条件地组织和推动集体劳动的发展,强调大兵团作战,使我国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受到了严重的挫折。
实现农业合作化之后,国营经济与小农经济之间的矛盾消失了,但是国营经济与集体经济与落后生产力的矛盾依然存在。作为社会生产力代表的国营经济,当时不仅无力向农村投入大量资金、技术,仍然要求农业为工业生产力的发展提供积累,因而要求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当集体劳动显示了威力之后,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就不顾条件地推动和组织集体劳动的发展。
国家不仅组织和推动了集体劳动的发展,而且也是推动和组织人们公社的重要物质原因。当然,如果没有集体劳动的迅猛发展,不可能出现人民公社化运动,但是,如果没有国家的组织与推动,也不可能或者说至少是当时不可能出现人民公社的经济组织。关于这一点,在以下的分析中,将不再重复。但是,在考察人民公社化运动发展变化的全过程,以至在研究我国农村经济关系发展时,都必须考虑到国家、国营经济的重大作用,否则就难以如实地反映事情的本来面目。
在分析了人民公社兴起的两个物质因素:集体劳动和国营经济的推动之后,我们来进一步考察人民公社化是怎样兴起的。
三、人民公社的建立
最初建立的人民公社,与经过调整后的人民公社,从经济关系方面看,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里要探讨的是最初建立的人民公社,或者说是调整前的人民公社。
调整前人民公社的特点是:“大规模的、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57]。如果抽象掉政社合一,撇开非经济的因素,如军事化、办学校等等,仅从经济关系的角度考察,最初建立的人民公社与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规模大。1958年全国共建立了23,630个公社,入社农户12,861万户,56,017万人,平均每个公社为5,442户,23,700多人[58],平均占有60,000多亩耕地,比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每社160户,2000亩土地的规模约大30倍之多。而且还突破了单一农业生产的范围,举办了农业社少有的工厂、企业等项目,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第一个特点:大;二是公有化程度高。初期的人民公社是以公社为核算单位。“农村人民公社的生产资料和产品,现在基本上仍属公社集体所有”,“盈亏由公社统一负责”[59],实行了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举办了集体福利事业,如公社食堂、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等,这些就是通常所说的第二个特点:公。
调整前的这种人民公社,尽管它没有坚实的生产力基础,因而维持的时间不长,但也不完全是人民主观意志的产物。下面要探讨的正是它出现的物质根源。
上面我们已描述了集体劳动这种新生产力,在摆脱小私有制的束缚后,在农村各个领域的迅速发展。下面就来分析由于集体劳动的迅猛发展,对农村经济关系变化的推动。
由于集体劳动在农村办工业、试验田,特别是农田水利建设方面的发展,小社、小乡的界限被突破了,要求建立规模更大的单位来进行组织。这样,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就显示了不适应的一面。关于这一点,当时就有不少的文章作过论述。“事实上,许多地方的农民在着手大规模地兴修水利、平整土地、植树造林、同自然灾害做斗争、举办农业机械化事业和水利发电事业、改善农村的交通条件和居住条件的时候,已经不能不打破小社、小乡的界限,有时甚至县界也不能不打破了”[60],“去年人民公社运动之所以象春风野火一般迅速地在全国农村形成燎原之势,除了政治的、历史的原因之外,直接地是基于农村经济大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大兴水利的需要。在从1957年冬开始的水利建设高潮中,人们越来越清楚地感到原来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规模太小,同兴修较大规模的水利工程的需要不相适应,在许多地方,在兴修水利的人力物力的动员和组织方面,实际上已经突破了原来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界限。人民公社就是适应这种客观需要而出现了”[61]。“在大规模的水利建设中,渠道需要统一规划,闸、涵需要共同修建,各个社必须联合起来才能进行”[62]。可见,建立比高级农业合作社规模更大的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发展工业和大规模生产,特别是农田水利建设的要求。这一点不仅从当时的事实得到证明,而且也为以后社办企业的大发展和农田水利建设的巨大成就所证明。但是,公社的规模扩大,虽然适应了农田水利建设和发展工业的需要,却脱离了农业生产的水平,因而不可能长久地维持。
生活集体化的一些形式,如公共食堂、托儿所、幼儿园、缝纫组等等,并不是农村人民公社的首创,在城市里早就普遍存在。但是,当时在我国农村普遍建立公共食堂、托儿所等集体福利事业,却是非常引人注目的现象。这些都是一定物质条件的产物。
前面已简单地描述了集体劳动在家务生活中的作用,这里只准备分析集体劳动在家务活动中发挥作用的条件。当时农村生产向各个领域迅猛发展,劳动力远远满足不了生产发展的需要。集体劳动紧张时,要求上下工时一致;或者是远离村庄进行集体劳动等等,在这样的条件下,生产领域的集体劳动,也要求生活方面的集体化相适应。农村最早兴办食堂,就是从农忙食堂,水利工地办食堂开始的。当妇女大量参加农村各项生产劳动以后,家务劳动就只能由一部分人作为社会劳动加以承担,生活集体化、社会化就成了一种客观的要求。
最初建立的人民公社,还实行了一些供给制,实行供给的范围各不相同,有的供给范围宽一些,有的供给范围窄一些,但供给制已作为分配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比较普遍的形式是吃饭不要钱、粮食供给制或粮食半供给制。实行这种供给制的条件,是建立在粮食生产的增长特别是对粮食生产增长的脱离实际的估计上。当时有的同志带着疑问到农村进行检查,“来这里一看,麦收以来有一个大变化,农忙食堂普遍办起来了。一办起来大受欢迎,群众要求老办下去……这里还有一种想法,实行粮食供给制。这是鉴于几年来困难户(子女多、劳动力少)总是喘不过气来,总是背着一身债而提出来的。因为今年粮食大丰收,以后也可以保持每人每年两千斤以上,社里可以经常保持一年的粮食储备,所以如果实行粮食供给制,估计也不会出多大漏洞。到群众中一酝酿,大家极为赞成”[63]。
农业生产的发展,粮食生产的发展,是农村人民公社出现供给制的物质原因。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生产的两个方面,但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始终存在着矛盾,不可能完全适应,或者是生产关系在不同程度上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或者是生产关系在某些方面超越了生产力水平,尤其是在急剧转变时期,生产关系既可能成为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桎梏,但是,当生产力摆脱旧的生产关系束缚之后,新建立的生产关系,也可能脱离生产力发展的水平。调整前的人民公社就是在集体力的猛烈推动下,出现的一种脱离生产力水平的的经济形式,因而它也不能维持很久。生产力迅猛发展时期,生产关系超越生产力水平的情况,不仅是我国人民公社所独有的现象,苏联在集体化初期也出现过农业公社之类的经济形式。正因为调整前的人民公社脱离了生产力水平,所以,人民公社的经济形式必然发生变化,使之基本上适应生产力水平。
第二节 人民公社的调整
自1958年底,我国农村实现人民公社化以后,人民公社并不稳定,这种经济关系经历了急剧的变动,下面是发展变化的数字:[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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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农村人民公社数(个) |
生产大队数 (万个) |
生产队数 (万个) |
入社户数 (万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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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 |
23,630 |
|
|
12,861 |
|
1959 |
25,450 |
51.8 |
329.9 |
12,745 |
|
1960 |
24,317 |
46.4 |
289.2 |
12,662 |
|
1961 |
57,855 |
73.4 |
408.9 |
13,199 |
|
1962 |
74,771 |
70.3 |
553.0 |
13,410 |
上述统计数字反映出,从1958年到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数增加了两倍多,而入社农户变化不大,说明公社的规模大大缩小了。除了从数字上能看出的变化外,实际的变化还要大。首先,1958年底,人民公社实际上是以社为统负盈亏的单位,而到1962年时,人民公社基本上是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了。这就是说,基本核算单位由2.3万个,改变成500多万个;基本核算单位的规模也由平均每社5000多户,变为平均每个生产队的20多户;其次,人民公社举办的集体福利事业,由兴起到衰落,供给制的分配形式,更是基本消失。总之,人民公社的经济组织,又经历了一个规模由大到小。公有化程度由高到低的变化过程。这个变化过程明确地表示,经济关系的变动,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过程,由它内在的物质联系所决定,不管人们有多大的权力,也无法按人们的主观意志来摆弄经济关系。
人民公社经济关系的变动,主要内容是基本核算单位的规模的变化。关于基本核算单位,开始一直设想保持在“大体相当于原来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单位作为基本核算单位”[65]。以后,发现规模还大,与生产力水平仍不适应,又规定了“生产小队的小部分所有制”,对生产小队实行“三包一奖”、“四固定”,就是“生产队对生产小队实行包产、包工、包成本和超产奖励制度”,“劳力、土地、耕畜、农具比拟许坚决实行‘四固定’,固定给生产小队使用,并且登记造册,任何人不得随便使用”。但是,农村经济关系仍然按照它自身发展的规律运动着,最后,直到基本核算单位恢复到初级社的规模,以原来的生产小队,后来改称为生产队,作为基本核算单位,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才稳定了十几年。可见,人民公社变动的历史说明,认为人们可以任意选择经济关系的观点,是不合乎实际的,用这种观点来指导实践,必然会碰得头破血流。
下面就来进一步探讨人民公社规模由大到小,公有化程度由高到低这一变化的物质根源。
集体劳动在农田水利建设,在办工厂等领域发挥作用,一般规模都比较大。大规模的集体劳动,相应的要求经济组织的规模也大,这是人民公社、大队这两级组织得以存在的物质内容。以后的人民公社发展的历史,也证实了这一点。正是由于人民公社和大队两级经济组织的存在,对于持续十几年的农田水利建设发挥了作用;十几年来,我国农村在社队企业有了巨大的发展,占到农村三级经济总收入的1/3,这和人民公社、大队两级经济组织的存在有关。当然,这两级经济组织不一定叫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也不一定那么整齐划一,每个地方都要建两级经济组织,但是,我国农村的农田水利建设和社队企业发展的事实证明,在农村基本核算单位之上,确实需要有一些协调经济活动的组织,能够容纳协作力的较快发展。最近,一些地区建立了农工商联合公司之类的经济组织,再一次证明了生产的社会化,集体劳动在某些领域的发展,要求有规模较大的经济组织与之相适应。
人民公社为什么在当时不能成为基本核算单位,而要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呢?物质生产力的原因何在?
大规模地进行农田基本建设,需要规模较大的集体劳动,但是,农田基本建设必须以农业生产为基础。从事农田基本建设的劳动者,不能直接生产出农产品,而他们却要消耗更多的农副产品,因此必须以农业生产的发展为前提。农田水利建设是农业领域的扩大再生产,虽然会直接间接地影响农业生产的发展,但是,终究和农业生产还不是一回事,不能直接生产出农副产品。农田水利建设的发展,如果脱离了农业生产的基础,甚至妨碍了当前的农业生产,这种建设不仅不能扩大,也难以持久。
其次,农田水利建设的内容虽然很多,但是,总有一定限度。例如修水库,只有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集中一定力量,突击修建;又如开挖沟渠,也不能长年不断地挖。总之,农田水利建设的内容虽然很丰富,但是,总是不同于农田生产,不是长年地、连续不断地进行的。所以,农田水利建设虽然需要规模较大的集体经济组织,但是,作为其基础的农业生产,所需要的协作规模并不要求那么大,如果,以农田水利建设的协作规模,作为基本核算单位的规模,与农业生产的要求就不一致,而农业生产恰恰是农业扩大再生产的基础。因此,基本核算单位的规模,只能由农业生产协作的要求决定。
农村办工业,集体经营各种企业,也必须以农业生产的发展为基础,没有农业生产提供的粮食、油料等基本生活资料,在我国社会制度的条件下,在实行粮食、油料统购统销的情况下,农村工业和各种企业发展不起来,发展起来了也难以维持。农村办工业和各种企业,要求有较大规模的经济组织与之相适应,但是,作为基本生产内容的农业,需要集体劳动的规模却小得多,要求有较小规模的经济组织相适应。所以,在当时条下,基本核算的单位,只能是生产队,而不是人民公社,
那么,农业生产的集体劳动,在当时的条件下,需要多大的规模呢?农村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在依靠人、畜力和手工工具的条件下,一般地集体劳动保持在三、五十个劳动,二、三百亩地的规模比较适宜。这种规模既能适应农业生产本身的协作要求,保证抢种抢收的及时完成,又不会因为集中劳动力而影响效率。一般地说,就是初级社的建设规模。初级社当时主要是根据农业生产的协作需要而建立的,所以,其规模一般地都与农业生产相适应。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时,往往与农业扩大再生产相联系,规模就大多了。平均每社为150多户。但是,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存在的短暂时期,也普遍实行了“三包一奖四固定”的管理办法。事实上,这就是承认作为直接组织农业生产的生产队,是一级核算单位。只是高级社存在的时间不长,矛盾还暴露得不很充分。到了人民公社阶段,最初人们主观上一直想把基本核算单位订在生产大队,也就是相当于原来高级农业社的规模,但是,实际上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最后不得不服从客观存在的经济规律,将基本核算单位改为生产队,保持在20—30户左右。当时的文件正确地指出:“直接组织生产的单位是生产队,而统一分配的单位仍然是生产大队。把基本核算单位下放,生产队就既有生产管理权,又有分配决定权,直接组织起来的单位和基本核算单位的统一起来,生产和分配也就统一起来”。“现阶段我国农业生产,一般地都是处于分散环境,使用手工工具和畜力,进行手工操作。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这种情况,农业经济的劳力组织和经营单位,范围都不宜过大。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在全国各地,都应当是普遍采取的形式”[66]。“生产队的规模,应当根据土地的数量和远近、单位的集中或者分散,劳动力是否搭配得开、畜力是否配套等等条件确定,不宜过大,也不宜过小……一般说来,生产队的规模,大体上以二、三十户为宜。在平原地区和地少人多的地区,可以多一些;在山区、丘陵地区和地多人少的地区,可以少一些。”[67]这些观点,比较准确地反映了我国当时农村生产力发展对生产关系,特别是对集体经济规模的要求。
以上是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的变化,也是人民公社变动的主要内容。除此而外,人民公社兴起阶段所举办的集体福利事业,随着条件的变化,基本上都消失了。这并不是反映集体劳动在家务活动领域不能产生较高的效率,而是由于我国农村当时还不具备家务劳动集体化、社会化的条件。要实现家务劳动集体化、社会化,首要的条件是使从事家务劳动解放出来的人员都有工作可做,其次,我国农村从事家务劳动的人,一般还兼营一些家庭副业,如养猪、养鸡等等,只有使放弃家务劳动转而从事社会劳动的人,收入高于原来从事家庭副业的条件下,人们才愿意实行家务劳动社会化。人民公社建社初期,从全国来看,并没有具备这些条件。这种情况在人民公社发展的后期,在一些先进队也得到了证实。一些经济发展得快的生产队或生产大队,由于生产门路多,经济收入高,家务劳动社会化、集体化的趋势又显现出来,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缝纫组又逐渐建立。这些事实证明,人民公社兴起阶段举办这些集体福利事业还不具备条件,至于举办公共食堂的条件就更高了。因为公共食堂涉及人民消费的主要部分:吃。由于各家各户的经济水平相差悬殊,而花费在吃的方面的费用,又是消费支出的主要部分,有的家庭收入连支付粮食也不够,吃粮得干稀搭配,有的家庭粮食富裕,还要求吃些菜。在这种条件下,并不具备举办公共食堂的条件。尽管举办公共食堂可以节省一些劳动力,但是,在劳动力有余,劳动效率十分低下时,人们不会为公共食堂支付费用,而节省一些劳动力,这就是人民公社初期举办的集体福利事业迅速消失的物质原因。
供给制的出现,更是建立在人们对农业生产增长速度的虚幻反映上,缺乏应有的物质基础,必然是昙花一现,转瞬即逝。
除了上述经济关系的变化外,农村经济关系中还有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社员的家庭副业的恢复。农村集体经济建立的初期,无论是初级社或高级社,都保留了社员的家庭副业。到人民公社兴起阶段,社员家庭副业实际上是不存在了;自留地收归了集体,家畜家禽也不能饲养了。但是,人民公社的变动阶段,首先就恢复了社员家庭副业,这也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趋势,因为我国农村存在着大量的闲散的劳动力资源和各种各样的零星物资,抑制了这一部分能量的发挥,某些生产立即就会下降。人民公社兴起阶段,把自留地收回,社员家庭饲养业被取消,家畜家禽就急剧减少,因此,必须分配自留地,允许社员饲养家畜家禽。[68]家庭副业的恢复,进一步说明,集体劳动的发展,是以一定物质条件为前提的。在一定的条件下,个体劳动反而比集体劳动带来较高的生产率,是集体劳动所不能取代的。列宁曾经科学地断言:“只有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高度,才有可靠的根据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作自然历史过程”[69]。这种科学社会学的基本观点,在我国人民公社经济关系变动的历史中,再一次得到了证明。
人民公社的兴起和急剧变动,显示出在人们意志之外,确实存在着一种客观的经济关系的运动趋势,由物质生产力制约着的一种必然性。人们的主观愿望只能服从这种客观趋势,自觉地适应这种趋势,否则就会遭到失败。“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70],这在社会生活中也完全适用。承不承认经济规律是第一性的,是历史唯物主义与历史唯心主义的分水岭。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历史,再一次教育了人们,只有历史唯物主义才是科学的社会学。
人民公社的兴起和变动,充分表明当经济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时,生产就迅速发展,反之,生产力就遭到破坏,生产就倒退。下面是1958年至1965年我国农业生产发展的情况:[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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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粮食总产量 (亿斤) |
棉花产量 (万担) |
油料合计 (万担) |
猪年末存栏头数 (万头) |
|
1958 |
4000.0 |
3975.5 |
9539.0 |
13829 |
|
1959 |
3400.0 |
3417.6 |
8208.0 |
12042 |
|
1960 |
2827.0 |
2125.8 |
3881.0 |
8227 |
|
1961 |
2950.0 |
1600.0 |
3627.0 |
7552 |
|
1962 |
3200.0 |
1500.0 |
4006.6 |
9997 |
|
1963 |
3400.0 |
2400.0 |
4916.8 |
13189 |
|
1964 |
3750.0 |
3325.4 |
6736.9 |
15247 |
|
1965 |
3890.5 |
4195.5 |
7250.7 |
16693 |
|
1966 |
4280.0 |
4673.5 |
|
19336 |
人民公社化兴起的1958年,粮食、棉花产量都是历史最高水平,生猪存栏是仅次于1957年的较高水平,油料的生产水平,也只低于1955年和1958年的产量。总起来看,可以说是达到五十年代的高峰,但是,由于自然灾害和苏联政府背信弃义地撕毁合同,特别是由于农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不相适应,造成了农业生产的连年急剧下降。到农村经济关系与生产力水平基本适应之后,农业生产又得到了迅速地恢复。无论是粮食和主要经济作物,也无论是生猪存栏数,都直线上升。从占种植比重最大的粮食产量看,到1966年就恢复并超过了历史最高水平。事实证明,我国农村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济关系,与当时我国农村的生产力水平基本上是相适应的。否则,就不可能促进生产的迅速恢复和发展。不承认这一点,不仅无法说明1962年以后我国农业生产为什么能迅速恢复,也无法说明1958年以后,我国农业生产急剧下降的原因。
以上是对于我国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物质根源的探索。如果说,农业生产合作化阶段,是我国农村新生产力——集体劳动,要求建立性质与它相适应的经济关系,也就是建立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与之相适应的话;那么,人民公社化运动,就是集体劳动要求建立在规模上与之相适应的经济关系,建立起“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济关系与之相适应,所以,总起来看,我国农村经济关系的变动,从1952年全国基本上完成土地改革开始,到1962年确定“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合作经济为止,可以算作为一个大的阶段。这个阶段就是,是占统治的国营经济的推动下,农村的新生产力探寻与之相适应的新生产关系的时期,不仅要求在质上与集体劳动相适应,也要求在量上,或者说在规模上与之相适应。
我们说“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合作经济与我国农村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基本上相适应,是从全国范围说的,并不是说在所有的地方都相适应,更不是说在任何时候,一切条件下都适应。说明这一点是必要的,以避免和以后历史发展的事实相矛盾。至于这种“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合作经济,与生产力水平不相适应的一面,将在后面作具体分析。[1] 《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李富春,《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169页,人民出版社1955年,
[2] 参看何畏:《粮食定产定购工作讲话》5—7页,财政经济出版社1955年北京版。
[3] 陈云:《实行粮食统购统销》《陈云文稿选编》189—192页。
[4] 材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83年,第105、103、162页。
[5] 毛泽东:《论十大关系》《毛选》五卷 273页。
[6] 莫日达:《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发展》34页 统计出版社1957年版。
[7] 陈云:《食油产销情况及处理办法》《陈云文稿选编》204—205页。
[8] 陈云:《改善副食品的产销状况》同上书,209页
[9] 莫日达:《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发展》81页。
[10] 同上书,82页。
[11] 苏星:《我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80—81页。
[12] 《中国统计年鉴》1983年,452—453页。
[13] 转引自莫日达:《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发展》85—86页。
[14] 《中国农业合作化史料》上册43页。
[15] 同上书,708页。
[16] 同上书,763页。
[17] 同上书,818页。
[18] 同上书,1029页。
[19] 资料来源:《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下册,990页。
[20] 鲁武、每云:《劳动互助的一些经验》《中国合作化运动史料》上册,265页。
[21] 小谭:《怎样巩固互助组》,同上书,517—518页。
[22] 《边区的劳动互助》《中国农业合作化史料》上册,239页。
[23] 《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下册,990页。
[24]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下册,206页。
[25] 参看廖鲁言:《关于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的说明》同上书,229页。
[26] 资料来源:《伟大的十年》104—107页。
[27]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83年,197页;《伟大的十年》115页。
[28] 廖鲁言:《在农业合作化的基础上,鼓足革命干劲,为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而奋斗》《学习》1958年第3期
[29]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3页,单行本,人民出版社。
[30] 庄鸿湘:《农业合作化与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经济研究》1956年第3期。
[31] 樊弘:《西山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成长》第8页,三联书店1957年北京版。
[32] 李海平:《我国农业合作化是不符合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24—29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
[34] 李葆华:《水利运动的新形势》《人民日报》
[35] 傅作义:《九个月的成就等于四千年的一半》《新华半月刊》1958年5号,64—65页。
[36] 刘少奇:《中国共产党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新华半月刊》1958年11号1页。
[37] 参看:《彭真市长在十三陵水库落成典礼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
[38] 《薄一波副总理在怀柔水库落成典礼大会上的讲话》,《北京日报》
[39] 《引水上山,丰收万年》顾雷,《人民日报》
[40] 《依靠群众改造洼地》赵克,《人民日报》
[41]傅作义:《九个月的成就等于四千年的一半》《新华半月刊》1958年5号,65页。
[42] 参看:《土地大翻身,争取亩产八百斤》中共河南省长葛县委第一书记吕炳光《人民日报》?年5月13日,《新华半月刊》?年11号773页。
[43] 参看:《实行土地大平整 保证农业再高产》中共汕头地委第一书记罗天《人民日报》?年5月12日,《新华半月刊》?年?号71—73页。
[44] 《有关青年试验组的几个问题》共青团湖北黄岗地委,《中国青年报》
[45] 参看:《毛主席视察山东农村》《人民日报》
[46] 《广东番禺县访问记》陈毅《人民日报》
[47]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378—379页。
[48] 参看:《中国统计年鉴》1980年第34—36页。
[49] 胡强:《家务劳动的集体化、社会化》《红旗》1958年第7期。
[50] 参看周扬:《新民歌开拓了新诗的新道路》《红旗》1958年1期。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关于1958年国民经济发展情况的公报》《人民日报》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1958年夏收粮食作物生产公报》
[53] 《高产红旗》湖泊,《湖北日报》
[54] 《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的粮食生产》农业部粮食作物局《新华半月刊》1958年9号。
[55] 《粮食亩产量会有多少斤?》钱学森,《中国青年报》
[56] 《小麦增产对农业科学研究工作的革命意义》于光远,《红旗》1958年第四期。
[57] 《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共中央八届三中全会通过,
[58] 参看《中国农业年鉴》1980年,农业出版社第5页。
[59] 《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
[60] 《迎接人民公社化的高潮》,《红旗》社论1958年第7期,
[61] 《充分发挥人民公社的优越性,战胜旱、涝、虫等灾害》,《人民日报》社论,
[62] 《依靠群众改造洼地》天津地委第一书记赵克,《人民日报》,
[63] 《河南信阳来信》李友九,《红旗》1958年第7期。
[64] 《中国农业年鉴》1980年农业出版社,第5页。
[65] 《关于人民公社的十八个问题》,《中共中央政治局1959年4月上海会议纪要》。
[66] 《中共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
[67] 同上。
[68] 参看《中共中央关于分配私人自留地以利发展猪鸡鹅鸭问题的通知》
[69] 列宁:《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主义者?》《列宁选集》一卷8页。
[70] 恩格斯:《反杜林论》《马恩选集》二卷153页。
[71] 《中国农业年鉴》1980年,第34、36、38页。
刘晓铎:评《改革把“工具”重新变成“人”》
刘晓铎:浅论包产到户
刘晓铎:农业家庭经营形式的再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