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8年第1期
三、圩镇居民的生活状况
由于各圩镇经济结构和居民职业结构有所差异,故各圩镇居民的生活方式不尽相同。同一圩镇中的不同职业的居民,生活方式也不尽相同。但由于他们同生活在圩镇社区里,所以在生活态度、消费方式上具有许多共同之处,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开始由乡村传统生活向城市现代生活过渡。
广西古代社会,民众力田,不事商贾,既无余裕之资,亦无新奇之消费品,故民风淳朴,习尚俭蔷,不尚奢侈,“衣冠制度与中州并美”[47],生活方式与中原地区相差无几。
圩镇的发展,使经商者日众,一方面产生了一批富有的消费者,另一方面又提供了丰富的消费品,圩镇居民生活为之一变。清代中叶以后一些地方抛弃了尚俭之风,出现了祟新尚奢的趋向。桂东苍梧县,一改昔日淳直朴茂之习,“婚尚庆吊,日趋奢华,一宴之费,耗金百数;女戚往来,互以橄果酬赠,矜多炫巧,箱箩络绎;祭奠答谢,并致步金,生儿弥月,则有姜酌;成年未六十,而寿筵已开,或一宅仅成,而宴饮累日”。[48]桂东南地区,“市多巧侈之品,路有游荡之夫,男以傅粉炫妖,女则绮罗相竞,一衣耗终岁之勤,一食费中人之产”;出现了“人情纵欲,风俗奢侈,喜用远物,夸多斗靡”的趋向。[49]这种“俗趋奢靡”现象的出现,一改过去城乡居民“尚朴”的习俗。桂南地区武鸣县历来习尚俭蔷,“自道光后,此风一变,踵事增华日甚一日,今筵宴有用珍馐者矣,服饰有用绮罗矣。城中为之倡,附近者亦以侈靡争胜。”[50]桂东北的全县,奢侈之风也颇为盛行:“全人当清初时,室宇服饰皆崇俭朴,自客民日至,踵事增华,日染耳濡,淳风浸减,……遂无分贵贱男妇。竞以奢侈相尚。近则大厦连云,绮罗遍体。宴会旧用五簋,近则偶尔燕集,亦必珍羞备列,盘碗纷陈。旧以每年生辰日散生,每十周年生辰日整生。然必以六十以上者方有庆贺之礼,近则三十以上之生辰亦多演戏延宾,群相酬答。”[51]由于资料缺乏,我们仅举了以上几个例子,对其他圩镇尤其是西部地区圩镇居民生活习尚的具体情况我们无从考证。但各圩镇中的奢华习俗往往“始由宦商富家为之,后遂争相仿效,成为习尚”。[52]由此可以推断,凡是商业发达、富商大贾较多的圩镇,都有可能出现这种趋新尚奢的习俗,西部地区也不例外。
圩镇居民生活状况随时代而变迁,在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贵县和凌云县分别位于广西的东南部和西北部,我们通过对这两县城乡居民的生活状况进行考察,以了解东西部圩镇居民生活的异同点。
首先我们看一看贵县的情况。
衣:清光绪中叶以前,衣料多用土货。光绪季年,衣料寝尚洋货。一般衣服仍以布帛为多,但品类多属外来,居城市者间御纱绸、呢绒,龙山、石龙诸处服用自织布习尚未改。士民服饰在城市间尚西服。清代上户妇女衣袖及襟多尚镶边,光绪季年此风渐杀,革履短裙,女服一变;民国十年后去髻截发,改御旗袍,女服又一变,惟乡间妇女服御仍多朴素。
食:米粟薯芋为县属食料大宗,上户每饭必鱼肉,烹调精良;中户饭食不缺,蔬多而肴少;下户以粟粥薯芋为主要食品,间亦炊饭。一般农民多属下户。卷烟、汽水、饼干、牛乳之属清季始渐输入,迄今日盛,城市居民消费较多。
住:城郭多华屋,工匠悉用外江人,材料为铁、力、梓、楠等木。县属屋宇贫富殊异,下者为茅舍竹篱,上者为青砖大厦,乡村市集间则以泥砖土垣平房覆瓦最为习见。城市屋址多作长方形,农村喜建斜廊。民国以还,学校、公廨建筑,每仿西式。
行:贵县有郁江横贯其间,津渡相望,涉济以舟,陆路有竹轿、独轮手车,于昔为盛,牛车则田家今犹多备之。清光绪二十四年始通汽船,水陆交通益便,民国14年辟汽车路,嗣是代步器具日趋精良,汽车、脚踏车数量与年俱增,行旅往来更为便利。[53]
再看凌云县的情况。
衣:就材料言,凌属风俗朴俭,除少数有余之家应时需用丝毛外,一般民众大都用布。清同治以前,县属男妇所用衣料均取土布。光绪以后,洋纱入口,遂废土纱而用洋纱。就样式言,乡居男子平时多短衣长裤,色用蓝或青,学界用白,城居亦同。若长衫马褂则惟缙绅之家于庆吊年节交际酬酢中用之,西装惟出外者制备。乡居妇女多大袖宽腰,长以遮臀为度,色用蓝或青,裤则纯用青色,城居亦同。裙子则惟世家妇女于婚嫁年节行礼时用之,款色无甚变动。自旗袍兴,而式样为之一变,城市妇女多采用之,踵事增华,一领之微,时高时短,时圆时方。一袖之微,时窄时宽,时短时长,年年更易其式。自欧化之衣服兴,而式样又为之一变,学界妇女多乐用之。
食:土著居处平原,所食之粮以稻为主,辅以苞粟及其它杂粮。客民、瑶民居处山地,所食之粮以苞粟为主,辅以其它杂粮,问亦食稻,均日两餐。
住:房屋皆属旧式,洋式绝无,除少数巨家有特殊布置外,普通多用三间式,中一问作大厅,左右两间作住房。二间式亦同。乡村房屋大都分作两层,上层住人,下层畜牛、马。客民居山,多住茅屋,间用瓦。瑶民纯系茅屋。
行:凌云多山,无船舶往来,公路未开,无车辆置备。有余之家用轿、马,一般平民多步行。[54]
从贵县和凌云的情况来看,居民生活以圩镇变化较大。在衣食住行四者中,又以衣的变化最为突出,从材料到款式都有着十分明显的变化。而两县相比较,位于桂东南的贵县,衣食住行四方面都有变化,而位于桂西北的凌云县仅衣的变化较为明显。所以,下面专就圩镇居民衣之变化作些分析。
近代以降,洋纱、洋布输人广西,逐步排挤了土纱、土布的市场,成为各地圩镇贸易中的重要商品。由于洋布质优价廉,所以一些地方的老百姓逐步改用洋布。这从洋布入口量增加和各圩镇贸易品的变化即可得到反映。衣服款式的变化也至为明显,桂东南地区除贵县外,桂平县居民,“昔清道光末,男衣皆窄,袖长垂,短衣斜襟(又名大襟),长仅蔽腰……同治间,清室中兴,衣皆博袖、大者口到尺余,小者亦七八寸,小衣方襟(又名琵琶襟),其长垂膝。及光绪中叶,渐复道咸旧观。新学既兴,咸以操衣为礼服,高领对襟,袖短不及掌,嗜新者则全依欧服,硬领硬袖,合帽革靴。……妇女衣饰多仿粤东……光绪之末始仿吴装,民国中西杂糅,青春妇女咸短衣长裙,尚为善变。”[55]桂东的平乐县,民国时期,许多城镇居民“竞尚西装”:“呢帽峨峨然,革履橐橐然,自顶到踵,所表见者无一为我国所有,风气所趋,无男无妇,无贵无贱,无冬无夏,莫不以章身、质料来自欧美相矜尚”[56]。桂南宾阳县民国时期“公务员、教师、学生等皆穿制服,……女服间着短裙或旗袍。”[57]邕宁县城镇居民“男则革履西装,女则旗袍剪发,青年界多有之”。[58]桂北的同正县,“高等人物或长衫马褂,或洋装,或中山装者;其下流社会则短衣阔裤。暑天则熟绸、莨绸,冷天则夹衣、绵袄,皮裘则亦渐兴矣。”[59]从这些记载可见,圩镇居民喜用远物,竞尚西装的趋新趋洋习尚相当普遍。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心态的变化。洋人向被中国人视为夷狄,而近代以后则有人喜着洋装,喜用洋货,其心态之变化由此可见一斑。
衣、食、住、行的变迁冲击了封建的等级制度。在封建社会里,衣、食、住、行皆有定制,穿着打扮必须与自己的身份、地位相一致,体现了严格的等级制度。以服饰为例,早在唐代就对庶人衣服的颜色、饰物、制式作了严格规定;明代以后对庶人衣服尺寸亦作严格规定:“衣长去地五寸,袖长过手六寸,袖桩广一尺,口五寸。”[60]但光绪而后,各地圩镇居民竞尚奢华,衣料必求其甚佳者,服式必求其最新者,“礼有禁,今罕不逾者”[61]。在服饰上越规逾制,冲破封建礼禁,不分男女老少,尊卑贵贱,皆以穿戴华美为尚,无疑有其值得肯定的一面。
圩镇居民的娱乐生活也有其特色。圩镇是本地居民和附近农民的娱乐场所,每当逢年过节,圩镇都要举行迎神赛会、唱大戏等活动。各方志对迎神赛会活动多有记载,而尤以光绪《贵县志》记载最为详尽:“大醮会则五年为期,名例醮,多在城邑、圩市,城则合数街为一会,客商自为一会,圩市商民同一会,届期构大棚厂,火树银花,梨园歌舞,连宵达旦。第三日则首事肃衣冠到坛庙上香,名进香,扶龙台,舞狮子,盛陈仪仗,鼓乐导行。第五日拜诸天神,焚表章,宰猪羊会饮,称聚福散醮。每醮一期,动费数千金。”[62]可见大醮会是集祭祀与娱乐于一身的大型活动。纯粹的文娱活动也常在圩镇中举行。永淳县甘棠圩,30年代中期以前,“一般商户不时集资聘请戏班来圩公演”[63],思恩县“近日惟有县城、西圩之舞台,随时演剧,可供娱乐。”[64]凌云县于“新作开始前,各乡于例圩外开特别圩,演唱土剧以乐农功”[65]。此外,北流、迁江、融县等县圩镇,除平时常酬资演戏为乐外,还于旧历新年期间,“喜为唱彩茶、舞牛、舞狮子、舞马鹿之戏”[66]。可见,圩镇居民的文娱活动是丰富多彩的。
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圩镇妇女生活方式的改变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在商业圩镇中,不少妇女已完全脱离农业生产劳动,专门从事商业活动。据《民国二十二年度广西各县概况》记载,贵县、藤县、平南、贺县、都安、融县、永淳、祟善等县圩镇皆有妇女经营商业活动。圩镇妇女经商多在商品经济发达的桂东南地区。当时一些学者的社会调查材料证实了这一点。解放前夕,《广西日报》发表的一篇文章谈到,桂东南各圩镇的妇女善于经营小商业和小手工业,“吾人每到一圩场,见到柜台上,摊位边,善于招徕,长于词说,精于计算的女老板,少至十来岁的姑娘,老至七十岁的婆婆都是。”[67]与这种经济生活相适应,他们的个人生活也发生了显著变化。不少妇女衣着考究,打扮新潮,在圩镇中形成了注重穿着打扮的风气。
对广西商业圩镇妇女好出头露面、爱新式打扮的行为,一般人已习以为常,但也有一些封建文人将其斥为“世风日下”。直到解放前夕,仍有人对广西商业圩镇妇女烫头发、涂Iq红,夏穿绸缎旗袍,冬穿裘皮大衣,脚穿高跟皮鞋,身佩金银首饰等穿着打扮不以为是,甚至将其斥为社会祸害。[68]这种认识是不当的。首先,这些经商妇女喜欢打扮是有经济基础的,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美化自己的个人生活是无可厚非的。其次,这些妇女爱打扮也是经济生活的需要。从事商业活动是一项抛头露面的工作,为了在公众面前树立良好形象,以便招揽顾客,他们不得不对自己进行精心的打扮。因此,对经商妇女的穿着打扮不应横加指责。
随着圩镇妇女经济地位的提高,圩镇居民的婚姻生活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婚姻自主浸成一种原则,全由双方父母主持之婚姻,实成过去”[69]。结婚仪式也出现了崇尚简朴的趋向。民国时期,邕宁、平乐、贵县、全县等城镇中,出现了一种仪式颇为简单的文明结婚。旧式结婚,仪式繁琐,从定亲开始,要举行报期、过礼、送亲、拜堂、看火房、拜草、吵洞房、交启、捡笼、回门、返七等多种仪式,婚礼方告结束。新式文明结婚,诸事从简,“或开茶会以歌来宾”。[70]旧式婚姻唯父母之命是从,当事人毫无自主权可言,所以一旦结婚,不管合适不合适,都得捆绑在一起,不可以言离婚之事。近代以后,一些圩镇的富家子女不为封建婚姻所束缚,“男不以悔婚为非,女不以再醮为耻”。[71]民国l5年(1926)年,结婚、离婚绝对自由的思潮由外输入,“离婚事件日见其多”[72];甚至女子嫌弃丈夫纷纷恳求离婚的案件也日渐增多,“风气为之大变”。[73]据《广西年鉴》第一回记载,1931年,广西高等法院、分院及各地方法院、分庭受理的婚姻离异案625起,婚姻解约案75起;次年,婚姻离异案上升到1187起,婚姻解约案上升到190起。[74]随着商品经济日益发展,一些妇女尤其是城镇妇女,社会地位因经济独立而相应提高,他们对过去的一些盲婚及旧礼教所束缚的一切不自由婚约,力思打破或脱离,对遗弃和虐待等一切不平等的压迫,力图解放与独立,于是离婚和解约之风日盛一日。就妇女解放和社会进步而言,这都是值得肯定的。
注释与参考文献:
①周去非:《岭外代答》卷一。
②《明史》卷二百五十。
③严正基:《论粤西贼情兵事始末》,《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九十四。
④周去非:《岭外代答》卷五。
⑤李华:《清代广西的地方商人》,《历史档案》,1992年第1期。
⑥千家驹等:《广西省经济概况》,20页,商务印书馆,1936年。
⑦上列各县地方志。
⑧饶任坤、陈仁华编:《太平天国在广西调查资料全编》,439页,广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
⑨程大璋纂:民国《桂平县志》卷九。
⑩陈国河主编:《玉林市志》,540页,广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
⑾民国稿本《北流县乡土志》,第三章。
⑿覃先澄纂:民国《武宣县志》卷十二,民国3年(1914年)铅印本。
⒀周赞元等纂修:民国《怀集县志》卷一,民国5年(1916年)铅印本。
⒁《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4册,400页,广西民族出版社,1985年。
⒂《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2册,31页,广西民族出版社,1985年。
⒃龙泰任纂:民国《融县志》第三编,民国25年(1936年)铅印本。
⒄叶茂茎等纂:民国《龙州县志》卷三,民国25年(1936年)铅印本⒅饶任坤、陈仁华编:《太平天国在广西调查资料全编》,25页。
⒆程大璋纂:民国《桂平县志》卷九。
⒇唐本心纂:民国《洛容县志》卷上,民国23年(1934年)铅印本。
[21]《广西苗族社会历史调查》,10页,广西民族出版社,1987年。
[22]叶茂茎等纂:民国《龙州县志》卷三。
[23]叶茂茎等纂:民国《龙州县志》卷六。
[24]张灿奎纂:清光绪《新宁州志》卷二,光绪五年(1879年)刻本。
[25]吕浚坤等纂:民国《陆川县志》卷四。
[26]李繁滋纂:民国《灵川县志》卷一,民国18年(1929年)石印本。
[27]覃先澄纂:民国《武宣县志》卷十二。
[28]千家驹等:《广西省经济概况》,120—133页。
[29]民国《宾阳县志》第二编。
[30]《广西年鉴》第一回(1933年),422—423页。
[31]龙怡凡等主编:《南丹县志》,362~366页,广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
[32]广西普及国民基础教育研究院:《两个圩市的调查》,8—9页、33~34页,1935年版。
[33]《广西省大新县壮族调查资料》,66页,广西少数民族社会历史情况调查组编印,1957年。
[34]陈国河主编:《玉林市志》,540—541页。
[35]罗甫琼主编:《贵港市志》,659~660页,广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
[36]龙怡凡等主编:《南丹县志》,361页。
[37]《广西苗族社会历史调查》,5—11页。
[38]李一林:《田西去来》,《广西日报》(桂林),1948年10月17日。
[39]《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5册,42页。
[40]《民国二十二年度广西各县概况》,“宜北县”。
[41]《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2册,180页。
[42]广西省径济委员会编:《广西各县工业概况》,“横县”、“上林县”、“龙茗县”、“蒙山县”、“来宾县”、“宜山县”。
[43]千家驹等:《广西省经济概况》第三章“工业之部”。
[44]《广西年鉴》第三回(1944年),636页。
[45]例如华北地区不少集镇某种手工业品产量占该县此种手工业品总产量的一半以上,见从翰香主编:《近代冀鲁豫乡村》,207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
[46]翟富文纂修:民国《来宾县志》上篇。
[47]胡毓瑶纂:同治《藤县志》卷五,同治七年(1868年)刻本。
[48]李衡宙纂:民国《苍梧县志·风俗》。
[49]程大璋等纂:民国《桂平县志》卷二九。
[50]曾唯儒纂:民国《武鸣县志》卷三。
[51]唐载生等纂:民国《全县志》第二编,民国24年(1935年)铅印本。
[52]莫炳奎纂:民国《邕宁县志·社会》。
[53]梁崇鼎等纂:民国《贵县志》卷二。
[54]林其椿等纂:民国《凌云县志》第二编。
[55]程大璋等纂:民国《桂平县志》卷三一。
[56]张智林纂:民国《平乐县志》卷二。
[57]民国《宾阳县志》第二编。
[58]莫炳奎纂:民国《邕宁县志·社会》。
[59]曾瓶山等纂:民国《同正县志》卷六。
[60]程大璋等纂:民国《桂平县志》卷三一。
[61]苏煜坡等纂:光绪《贺县志》卷七,清光绪十六年(1890年)刻本。
[62]梁吉祥纂:光绪《贵县志》卷五。
[63]黎启宝:《广西水淳的乡村建设与农民》,《东方杂志》1935年第32卷第2号。
[64]吴瑜等纂:民国《思恩县志》第二编。
[65]林其椿等纂:民国《凌云县志》第二编。
[66]《民国二十二年度广西各县概况》,“北流县”,“迁江县”,“融县”。
[67]石巩:《从民俗学的研究看广西妇女生活》,《广西日报》(桂林)1949年7月7日。
[68]石巩:《从民俗学的研究看广西妇女生活》,《广西日报》(桂林)1949年7月7日。
[69]吴瑜等纂:民国《思恩县志》第二编。
[70]梁崇鼎等纂:民国《贵县志》卷二。
[71]曾唯儒纂:民国《武鸣县志》卷三。
[72]吴瑜等纂:民国《思恩县志》第二编。
[73]骆少鹤等纂:民国《恭城县志》第二编,民国26年(1937年)铅印本。
[74]《广西年鉴》第一回(1933年),791—7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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