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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背后的文化差异与法律冲突
    ——评《刮痧》

    王启梁

    (本文载徐昕主编:《影像中的司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转载自诗性正义(justice.fyfz.cn) 

    【片    名】:刮痧
    【编   剧】:王小平,霍秉全,薜家华,马克·白尔斯

    【导   演】:郑晓龙
    【主   演】:梁家辉,蒋雯丽,朱旭
    【出品公司】:北京紫禁城影业有限公司
    【海报来源】:http://www.dyddy.com/html/image_detail/9/17013.html

    第一幕:刮痧与听证会

     

        从北京来到美国的许大同,经过八年的艰苦努力,终于从一个靠街头卖画为生的异乡人成为事业有成的电脑软件设计师。

       
    一天,丹丹身体不适,刚从北京来到美国的许父为孙子刮痧。显然,从小生长在美国的丹丹并没有对刮痧感到不适,还模仿爷爷为他的布艺孙悟空刮痧。许大同和妻子简宁也没有对许父为丹丹刮痧表现出惊讶。可谁也没料到,这一对中国人来讲的“家常便饭”却惹出了一大堆法律麻烦……

       
    一次意外中,丹丹头部受伤。在医院里,医生发现丹丹背部因刮痧留下的严重的青紫色瘀伤,认为丹丹受到了虐待,向州警署报告。政府当局认为大同夫妇对丹丹的监护严重失职,丹丹受到严重虐待,所以丹丹将暂由州儿童福利局监护,大同夫妇能否取得对丹丹的监护权将由法庭来裁决。

       
    大同夫妇相信,在正式开庭前的听证会之后就可以领回儿子。大同在听证会上为自己辩护,向法官解释丹丹后背上的瘀痕是中医疗法刮痧的结果,并非虐待孩子。但对于许大同讲的中医、“七经八脉”、“阴阳平衡”等等,法官和儿童福利局的官员根本听不懂。无奈,为了避免老父亲上公堂,大同承认是自己给丹丹刮痧的。


    第二幕:开庭、分居、偷孩子

     

        听证会的失利终于让许大同夫妇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两人聘请了一位家庭法方面的律师担任大同的诉讼代理人。律师明确告诉他不能再讲什么刮痧,因为没有证据支持刮痧是一种科学和合法的治疗方法。

       
    州儿童福利局聘请的律师在庭审中称许大同是一个沉浸在暴力文化中的人,有暴力倾向。激怒大同似乎成为原告律师的重点策略。他首先从大同老板的口中证实了大同在颁奖仪式那天打了丹丹;然后,攻击大同设计的游戏具有强烈的暴力成分,大同迷恋暴力文化。在辩论过程中,大同几度被对方律师激怒。对方律师说大同的灵感来源——《西游记》宣扬的是落后的不可理喻的道德观,是强盗和土匪的道德,孙悟空是一个强盗和匪徒,是一只“道德败坏的猴子”……原告律师对中国文化和中国人心中的英雄孙悟空的诬蔑和歪曲彻底激怒了大同,大同当庭要揍原告律师……

       
    对中国文化的热爱和维护使许大同在法庭上输得很惨,法官判令丹丹由州儿童福利局监护,当然这还不是最后的判决。

       
    大同不满老板出庭作证陷自己于不利,愤然辞职。并且迫于不利局面和妻子的压力,许大同和简宁分居,以确保妻子能取得对丹丹的监护权。

       
    大同的父亲左思右想,找到大同的老板,告诉他是自己而不是大同给丹丹刮痧的。许父感到自己对美国生活的不适,更因为自己给大同一家带来很大的麻烦而决定回北京。大同送父亲到机场,父子俩又想到丹丹,尤其是许父,即将离开美国,不知哪年才能再见到爱孙。大同做出了一个出人意料的决定:把丹丹从监护所中偷出来……


    结束:父爱与理解

     

        简宁在和大同分居后,向儿童福利局申请获得丹丹的监护权。在大同一家陷入困境的同时,大同的老板也非常困惑,在他眼里大同是一个出色的员工更是他的好朋友。他不明白大同和他的父亲说的刮痧是怎么回事,究竟是不是一种虐待?于是,他到一个中医针灸馆请人给自己刮痧,并惊奇地发现刮痧其实是一种治病的方法,不会给人带来痛苦。他赶快找到儿童福利局的官员,向她诉说了自己刮痧的感受和对刮痧的认识……

       
    大同的老板和儿童福利局的官员找到主审法官,请求法官撤回对大同的禁令……

       
    大同在寒夜里为丹丹做了一件礼物——丹丹喜爱的孙悟空。大同化装成圣诞老人,走到自己家楼下的电梯口想伺机溜回家中,可被保安发现了。“圣诞老人”许大同无奈之下顺着水管爬上了九楼的家中。

       
    丹丹获得了一份他将终身难忘的圣诞礼物。而大同终于可以和家人团聚,法官撤回了对大同的禁令。刮痧——这个在中国存在千年的医疗方法终于获得理解,为异国文化所接纳。

     

    法理分析:法律背后的文化差异与法律冲突的关联

     

        《刮痧》是一部非常精彩的影片,剧情扣人心弦,节奏紧凑,演员的表演尤其是梁家辉的演技更是可圈可点。

       
    有时候我怀疑《刮痧》就是一部法律人拍摄的法律电影。影片开场其实就是一个法律问题。一边是人们在抗议网络游戏中的暴力成分,抗议这些游戏对青少年的伤害,另一边又举行着为电脑游戏的设计者进行的颁奖仪式。对立双方各自表达自己的立场,而又互不侵扰(非暴力),你能说这不是一个法律问题吗?——关于言论和表达自由、集会自由的法律问题。在法庭中,我们可以思考,原告律师在庭审中的辩护技巧是否可取,是否符合一个律师尤其是公益律师的职业伦理?而综观整个案件,我们还可以思考关于儿童保护的问题,尤其在法律制度方面,应该有什么样的程序和制度来保障儿童权利?甚至片中许大同被抢劫的片段,也能引发关于在抢劫案件中当事人如何采取恰当的措施和方法来保护自己?什么是正当防卫?更甚,我们可以讨论在法庭不能给予人们公正的判决时,人们所采取的私力救济行为——大同偷走丹丹和在圣诞夜的“壮举”……

       
    但我最想探讨的是法律冲突问题——由文化引发的法律(包括法律观念)冲突。法律冲突的产生可以有多种多样的原因,利益冲突会引起法律冲突,立法技术的不成熟或者失误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也会引发法律冲突。其中文化差异是引发法律冲突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当一个人到一个和自己的文化有很大差异的地方,往往会发现身处于一个陌生的世界,即使语言相通但仍可能不知道怎样行为才是恰当的或礼貌的,甚至还会因为对规范的不了解而导致误会或冲突的发生。就像电影里的丹丹,抱着“打是心疼骂是爱”的想法对待自己的好友却换来老师的严厉批评;大同的老板就是不明白为什么大同打丹丹是给自己“面子”——因为大同遵照的是中国人的逻辑和行为习惯;甚至电影中原告律师之所以能成功地激怒大同,就在于他知道说大同是一个不负责任的丈夫和父亲,说“孙悟空是一只道德败坏的猴子”,是中国文化所不能容忍的,大同的愤怒其实是对来自异文化的侮辱的抵抗。这样的冲突,是由文化差异导致规范差异所引发的。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律多元的世界中,当相互接触时,法律背后的文化观念差异和相互不了解就很可能导致法律或法律观的冲突。电影中,故事的展开是以刮痧为线索的。用许父的话来讲,“刮痧这个事在中国几千年了,这怎么到了美国就说不清楚了?”其实很简单,因为在美国的文化里就没有一种要把人搞得“伤痕累累”的治疗方法,就没有用“精”、“气”、“神”、“经”、“脉”对人体生理系统进行解释的“科学”。在这种文化背景下,美国的法律就不可能为刮痧留下合法的位置,把一个人弄得伤痕累累不是虐待还能是什么?法律不能创造出文化之外的东西,因此刮痧“到了美国就说不清楚了”再正常不过;相反,中国的法律也不可能把刮痧归为违法行为。只有当文化差异或者说文化盲区被认识后,冲突才可能解决。影片中,大同的麻烦来源于他的老板、儿童福利局的官员、法官对刮痧一无所知,来自于美国法律对中国文化的认识盲点。而大同的转机则始于这些美国人逐渐认识、理解刮痧,进而理解大同(以及许父)的行为。他们对异文化的认识态度令人感动,因为文化差异而导致的法律()冲突,最终只能通过文化的交流和理解而得到真正地解决。

       
    《刮痧》说明了一个看似简单、却很有用的问题:文化是一套行为规则,是人们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的策略;文化也是人们认识世界的依据,我们按照文化来解释现象。因此,人们的行为受文化指导和影响。规范的产生和文化有密切关系,规范摆脱不了文化的限制。作为规范的一种,法律的产生与文化同样关系密切,不同文化造就不同的法律制度,法律没有能力创造文化中没有的东西,它总是与特定的社会和文化背景相联系。由于文化的多元性必然产生法律()的多元性,多元文化之间的冲突、对异文化的无知或文化差异必定会导致法律()的冲突。并且,文化差异导致的法律()冲突,能否和平、圆满地解决,关键在于不同文化的相互沟通和理解。认识这一点对于生活在多元文化世界里的人们至关重要,人们需要学会认识和理解异文化,否则这个世界的冲突只会越来越多——许大同的“刮痧”案奇遇不就证明了这一点吗?

     

     

  • 责任编辑: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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