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良性互动与恶性循环

    ——关于中国城乡关系历史变动的一点思考[i]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三农问题”引发了人们对中国经济发展特点的多重思考。有观点认为,存在着一种普遍规律,即现代工业是靠挤压剥夺农业获得原始积累才得以发展的。只有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才可能进入“工业反哺农业”阶段,也才可能根本改进农业的落后状况。据说,这是“发达国家”现代化过程的一般规律,中国也同样如此。这种观点影响颇大。但这是一个违背历史常识的说法。本文企图以最基本的历史事实及对其变动特点的分析,表明:对中国而言,长期经济活动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任何“非农”产业都不可能在损害农业农民农村经济的前提下得到真正发展。无论在数千年的古代农业文明时期,还是在国门被迫大开的一百余年的近代中国经济初步“转型”期,或是在当代中国的计划经济和市场化改革中,都是如此。[ii]只有切实认识到这一点,才不致将在中国实行对三农的扶持,视为解决短期经济问题(如启动内需)的权宜之计,也才有助于人们去探索,什么是中国国情的基本特点,应如何把握中国现代化所必须注意的基本规律。

     

     

    对任何国家而言,提供或保障该国人民的基本生存条件即解决好吃饭和就业(即谋生手段—饭碗)问题,应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经济目标,这似乎已是众所公认的常识。其它任何经济目标,都只有建立在这个基础和前提条件下才有实行的可能。无论生产方式的“现代化”程度到达何种水平,都不能脱离这个基础。[iii]

    吃饭和就业问题,不仅仅是一国经济的基本问题,也是社会、政治的基本问题。仅就经济领域而言,它的状况、变化规律和特征,将直接和间接影响各项经济问题的状况和变化特点。换个角度说,一个国家的各项经济活动的状况和变化,最终要受吃饭和就业机会这个根本问题的制约。因此,一个国家的一切经济活动,第一位的是紧紧围绕着解决好吃饭和就业问题而展开的。

    而 “协调”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的相互关系,是能否解决好吃饭与就业问题的基础。

    对具体国家说,由于各自国情和面临的国际环境不同,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上述问题的具体体现和解决方式、难度是大不一样的。就中国看,基本国情的特点是: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和生存资料相对紧张;同时“走向世界”、利用国际资源解决和发展经济的条件又相当不利。虽然人口、资源和国际环境在历史中的不同时期具体表现和状况不一,但这个基本国情在中国统一为一个国家整体后,历经两千数百余年至今,仍未发生根本变化。这使得中国经济的长期运行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至少直至目前,它只能主要依赖国内资源,立足于国内力量来解决“国民”的吃饭和工作(就业)问题,即中国不能依赖从国外进口粮食满足庞大人口的基本生存,也不能依靠向国外大规模出口劳动力来解决庞大人口问题的谋生手段即就业问题。

    这更加突显出城乡——工农产业关系对中国经济长期发展的意义。既然中国只能依靠国内资源解决民众生计的问题,由于全部经济和就业都分布在农业、工业和商业(服务业)三大产业部门中,而此三大产业又不外位于农村和城市,因此,中国能否解决国民的吃饭和就业问题,须取决于国内城市和农村、工业和农业能否同时都得到合理运行和健康发展。但是,从历史看,这两者都同时健康发展即协调发展是很不容易的,经常出现的是一种损害另一种,且往往是城市—工商业损害农村农业,其后果,轻则全国经济滑坡,重则天下大乱。因此,二者能否形成良性互动,实为中国经济的关键问题之一。

    所谓城乡关系和工农关系,有非常复杂和多方面的内涵,涉及政治、经济、社会,几乎包括了一个国家的各个领域。本文只简单论及城乡—工农业之间的产业关联及对城乡关系的相应影响问题,即使如此,也还难免“挂一漏万”。

    中国工农业之间的产业关联及其对城乡关系的影响,与中国国情密切相关,在从古至今的历史变动过程中,可以清晰地辨认出其变化脉络。

     

    一、             农本的基础地位及其脆弱性——中国古代农业社会城乡关系的主要特点及转折的出现

     

    本文所谓的中国古代社会,系指自秦统一后至鸦片战争,长达二千余年的所谓“传统农业社会”阶[iv]段。之所以称其为农业社会,是因为该时期中国经济有三方面的基本状况和重要特点,使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在全社会经济中形成决定一切的重要地位。

    其一,农业是社会经济的基础;农民占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这是“宏观结构”的基本面。

    其二,以农业与副业、手工业的密切结合为内容的农民家庭经济是农村经济的微观构成,也是全部经济的微观基础。

    其三,农民家庭是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的统一体。自给与商品经济相结合是农民家庭经济的基本“行为准则”。

    以上三点似早已成为学术界的“共识”,也是众所周知的常识。[v]它表明了中国最基本国情的历史基础: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农民占人口大多数;农户经济体作为生产和生活消费的统一体,将解决吃饭和就业问题统一起来。中国经济运作从古至今的基本“路径”,则全在此基础上导出。

    这里需要高度注意的是,农业与家庭工副业相结合、自给与商品生产相结合的经营行为存在对农民家庭的重大意义。因为单凭粮食种植式单一农业常常很难维持小农家庭的正常生存。而有了一小块土地,盖上一座茅屋,在田中种些粮食,辅以其它作物并尽可能利用田边屋后的边角地种植可从事手工副业的原料之类,以生产衣被满足所需,或卖钱换取其它用品,这就同时解决了吃饭、生活基本需求和生存手段问题。这个细胞实体,形成了中国古代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基础。它的兴衰存亡决定了全社会的命运。

    因为如此,在农户经济确立初期,孟子就勾画出一幅实现小农经济“安居乐业”君主“王天下”的标准图景:养生送死无憾,王道之始也。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vi]     

    在古代中国,早已出现脱离农村的城市和城市工商业,以及独立的专业手工业生产部门,如矿冶、陶瓷等等,专业性商业如长途贩运和大商人阶层等等。由此形成与农村经济分离的城市工商业经济。[vii]

    在某些方面,古代城市经济会产生对农村经济有利的影响,如:由专业手工业生产的诸多产品如铁、盐之类对农村经济不可或缺;城市的某些手工业产品会流入农村;城市工商业的繁荣会在某些时期吸收一些农民进城谋生;居住在城市中的商人会对城乡物资交流起作用,等等。但在数千年传统社会的城乡关系中,就产业关联考察,城市经济对农村经济的拉动作用甚不明显。[viii]

    中国古代解决吃饭和饭碗问题,不是靠城市工商业的拉动。因为城市总体上是消费性而非生产性的,城市不可能容纳大量的农业以外的生产者。中国古代也不是靠发展专业性工商业和手工业的拉动来解决吃饭和饭碗问题,因为主要的工业是以与农业相结合的形式存在于农户家庭之中,主要工业品是农民家庭工副业的产物。

    那么,中国古代靠什么来解决吃饭和饭碗两大问题?

    就是靠保障和维护农民家庭经营体的基本生存条件。

    通常是通过一些重大措施以行之,例如:

    一条,是保障农民(以家庭生产为基本形式)的生产条件。这又有两方面具体内容,其一是保障或调整农民的最主要生存和生产资料——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所谓“权”并不同于现代产权意义,它不完整,受许多限制)。其二是从国家角度保证劳动者——农民的劳动时间和劳动所得,即不过分滥征民力,“轻徭薄赋”。

    另一条,是国家从宏观上调节农民与非农民、乡村与城市的利益分配关系,使农民的微薄所得,不致被过多榨取。所谓“重农抑商”即是政策之一。

    能做到这两条,农民有了最低限度的生存和生产条件,可以在小块土地上耕作,并从事工业和副业,绝大多数人的“就业”——饭碗[ix]问题得以解决,全国人的吃饭问题也得以解决,则“天下大定”矣。

    不过,在中国古代经济中,经常出现的是城乡—工商关系的不协调。这常常是城市利益“侵犯”农村利益所致。这又是基于土地所有制和相应的阶级利益所引发的。

        中国古代的城市利益不能不服从于城市的统治阶级,中国古代城市是国家各级统治阶级和利益集团的集中地:政权机构和军队、官僚、士绅、大商人、不在乡地主之类。中国古代城市的总体性质基本上是政治中心、军事中心、消费中心,往往是商业中心,却非生产中心。这意味着,其一,政治中心即统治机器和阶级压迫集中地。统治阶级是凭借对主要生产资料——土地——的控制、占有、支配(田赋和地租),凭借对主要生产者——农民的一定控制(国家徭役和某些时期农民对地主的某种人身依附关系)来实现统治秩序的。当这种控制和占有局限在“合理”范围内,如轻徭薄赋,土地集中度较低、地租额较低时(常常在一个王朝初期),农民生产者的利益就有所保障,对包括统治阶级在内的全社会利益就会有利。但是,对基本生产资料的控制和占有,对社会各阶级之间利益分配和再分配的决定权,绝非属于农民生产者,而是掌握在统治阶级——地主士绅(常常表现为地主、商人和高利贷者“三位一体”)、官僚、皇室手中。每当统治阶级的多数为了增加自身利益而损及生产者阶级利益时,最高统治者即便想加以限制,也是做不到的。这就决定了中国古代地乡关系的一个本质属性:城市统治阶级对农民生产者阶级在政治上的控制权,及由此引发的经济利益、财富分配上的压迫、剥削和不平等。其二,在对总体上,城市的经济属性是消费性的而非生产性的。虽然许多城市有比较发展的工商业,但城市工商业和部分专业手工业的功能主要是为城市本身服务,包括宫廷、官府,及上层利益集团。而上层利益集团的消费,则是农民租赋的转化。这就决定了中国古代城乡关系的另一本质属性:城市上层集团以及为其服务的市民阶层主体,所消费的越多,意味着农民大众所付出的剩余产物以致生产生活的必需品越多。传统社会是农业社会,粮食和布匹是民生最基本生存资料,而这是农民家庭经济的产物。城市的人口、工商业的规模、数量,不能超出农民所能提供的粮布数量特别是粮食数量。[x]这是决定古代城乡关系良性还是恶性的底线。在农业生产水平未发生明显提高的前提下,城市消费大增,商业高度繁荣,往往预示着对农民剥削的加重,潜伏着巨大的社会危机。当农业荒歉,城市消费依然“奢糜”时,天下大乱亦可能为期不远了。正如东汉王符所说:“一夫不耕,天下必受其饥者。一妇不织,天下必受其寒者。今举世舍农桑,趋商贾,牛马车舆,填塞道路。游手为巧,充盁都邑。治本者少,浮食者众……是则一夫耕,百人食之。一妇桑,百人衣之…..本末何足相供,则民安得不饥寒。饥寒并至,则安能不为非。则国危矣”。[xi]

    这也正是自秦汉以来“重农”成为历代王朝的“基本国策”的道理。

    如果仅从全国积累财富的总量上考虑问题,中国古代城乡关系特点的产生,还与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存量基本来源于农业、农村手工业和农村有关。这一有限的“蛋糕”,由于受自然条件、生产技术和人口数量各种因素影响,在数千年的发展中,仅靠传统因素已很难明显扩充。在中国既有资源禀赋下传统的资源利用方式,几乎不可能避免古代城乡关系“一兴一衰”的变动趋势。至鸦片战争前的清代,人口压力下的农户生产方式(即最大限度地利用人力进行自给性农业与商品性工副业相结合的家庭生产)可谓已达到极致。农民充其量只能维持生产和简单再生产(包括自身繁衍)。“国民所得”在城乡之间和阶级之间的脆弱平衡,使双方主要是统治阶级的任何“逾越利益”行为都可能造成社会动荡乃至王朝更替。这一状况的根本性改变,只能期待于新生产力和新生产关系的出现。



    [i] 温铁军在20051130“人民网”转载的《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一文中提出了当前中国的城乡之间良性互动问题:“城乡差别越大,农民就越会为了短期的收入增加而过量使用农药化肥,既难以形成城市的食品安全供给,也破坏农村生态环境。因此,推进新农村建设,就要改变以往简单化地加快城市化的倾向,全社会都来更加关注并致力于农村的综合发展。”当然,对城乡、工农业相互关系,特别是关注两者之间良性互动问题不自今日起,也不单纯由于目前“三农问题”所引发。

    [ii] 恰恰相反,中国早期工业的主要部门发展不但是建立在与农村经济良性互动的基础上,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是大工业品首先对农村经济的发展给予了帮助的结果。本文所说的良性互动和工业帮助农村,是指工农—城乡间的产业关联,它并不否定近代以来长期存在着的“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现象。不过可以确定,良好的工农产业关联显然有助于减轻剪刀差对弱势产业的损害。对于剪刀差问题的产生根源尚需深入研究。对中国近代工农业产品比价及其对工农关系的影响问题,较好的研究可参见陈其广《百年工农产品比价与农村经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

    [iii]例如当前美国,就业问题和失业率(如非农就业人数)数据,是影响宏观经济和国家宏观决策的一个基础性指标。

    [v] 这三个特点并非从开始就形成和固定,而是有所变化,但总体看,这三点可以在中国古代社会中普遍得到反映。

    [vi]《孟子》,梁惠王章句上。

    [vii] 本文的城市概念是指作为一级政府机构所在地的具有行政功能的城市,大体为县治以上,不包括大量的特别是明清后发展的江南“市镇”。中国古代城市从先秦到明清,城市规模和功能都发生过许多变化。本文所述的古代城市特点只是极粗略的抽象概括,并不能反映出不同时期的变化特征。稍详细的宏观性论述可参考赵冈、陈钟毅:《中国经济制度史论》。

    [viii] 在中国秦汉至清代经济方面,近期的史论结合性研究,可参考林甘泉、高敏、宁可、漆侠、陈高华、史卫民、王毓銓、刘重日、张显清、方行、魏金玉、经君健等主编的《中国经济通史》各代卷。

    [ix] 农业社会中农民的就业,完全不同于工业社会“市场经济”的就业概念。农民的就业就是能拥有可以谋生的土地。解决农民就业问题就是保障农民不失去土地。

    [x]在“农业社会”中城市规模受农业与粮食产量的制约是各国的普遍现象,但形成在大一统国家之下,土地可以买卖、自给与商品经济结合——农工副业结合、以家庭经营为组织的经济并延续数千年,却是西欧所未见。正因为如此,常被提出的一些概念如“传统农业社会”,在中国与“西欧”之间有重大不同。正是这种不同,深刻地影响了两者的“现代化”路径。

    [xi] 王符《潜夫论》,引自赵迺搏《披沙录》,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456页。关于中国古代城乡经济中城市商业过度“繁荣”对农村经济的影响问题,胡如雷较早就提出了有说服力的见解,参见胡著:《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三联书店1979年版。

  • 责任编辑:snzg
  • 相关文章
  • 发表评论
  • 评分: 1 2 3 4 5

        
  •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