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各地农村村村通公路的建成,农村交通越来越方便,以及现代信息通讯工具的发达和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转移,合理的撤乡并镇、精简乡镇机构和裁减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成为农村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乡镇机关职能转变应做之事,也是减轻乡镇政府财政负担的重要举措之一。国家财政部为了追求和加快撤乡并镇、精简乡镇机构和裁减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的改革步伐,近期出台了《2008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励和补助办法》,《办法》指出为推动县乡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行政效率减轻财政包袱,中央财政对县乡政府精简机构、人员以及保障重点支出给予奖励,对于撤并1个乡镇或区公所奖励50万元,减少财政供养人员1人奖励4000元。(中国政府网, 9月8日)
不可否认国家财政部的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为巩固和发展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成果,进一步减轻县乡镇政府的财政负担,推动农村改革。但是这种奖励精简乡镇政府机构的办法是否能够起到积极的正面作用,我觉得值得商榷。
事实上撤乡并镇、精简乡镇机构和裁减乡镇机关工作人员,这本身没有任何问题,完全符合农村改革发展的方向。但是近几年农村的精简乡镇机构改革的实践中却反映出不少问题,那就是不少地方政府为了撤乡并镇而撤乡并镇,为了精简乡镇机构而精简乡镇机构,导致一些农村的公共服务系统的退出,拉大农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距离,甚至出现管理真空状态,使得一些黑恶势力和家族势力乘机补充。如果在这样的农村改革背景下,财政部对于撤乡并镇、精简乡镇机构和裁减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实行高额奖励政策,将进一步刺激广大落后地区的地方政府为了得到高额奖励而片面和盲目的撤乡并镇、精简乡镇机构和财经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最终的结果我们是可以预测到的,那将是不少不适合撤乡并镇的乡镇政府被撤并,比如地域面积比较广的山区乡镇政府被并入发达乡镇,像长江中间的江心洲并入长江沿岸乡镇;不适合精简的乡镇政府机构被精简掉,比如像农技站等;农村和农民需要的乡镇机关的工作人员被裁减,像农技站的技术人员,这种现象在目前不少地方上演。特别是乡镇政府的撤并,带来的更严重的负面后果是,农村公共服务机构伴随乡镇政府的撤并而撤并,像几个乡镇的中学并入同一所,使得不少农村孩子无学可上,或到虽在本乡镇但是很远的中学上学,或被迫上路近但是高价的民办学校。除之以外,一些乡镇的派出所被撤并后,使得不少农村治安恶化,这些都是地方政府片面撤乡并镇的结果。而财政部的奖励精简乡镇机构的政策将进一步将这种精简乡镇机构改革的负面问题扩大。
为此,财政部如果真的要巩固和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一是加大对教育的投资,改变目前我国中小学教师的工资主要是由县乡财政支付的财政支出体制(这是多数农村财政运转困难的一个主要原因),将教师工资的支付改为主要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支付。二是对于撤乡并镇、精简乡镇政府机构和裁减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的奖励措施要因地制宜的给予奖励,适合撤并和精简的机构才给予奖励,盲目裁并和精简机构的行为不予奖励。在领取财政部的奖励前必须提前撤并乡镇政府和精简乡镇政府机构的可行性报告。如果没有做到这点,财政部的奖励措施只会刺激地方政府盲目推动农村的精简政府机构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