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谢立中:多元话语分析:以社会分层研究为例

    提要:客观主义社会分层论者将“社会分层”现象视为一种纯粹给定的、独立于社会成员个人主观意识之外的“客观性现实”,致力于探究支配着“社会分层”现象形成和变化的“客观规律”;主观主义社会分层论者则将“社会分层”现象视为一种由社会成员个人的主观意识建构出来的“主观性现实”,致力于考察导致“社会分层”现象产生和变化的那些主观意识。与此二者不同,多元话语分析学者则将“社会分层”现象视为一种由社会成员在特定话语系统的约束和引导之下、借助于一些特定的话语策略而建构出来的“话语性现实”,主张致力于探讨人们将社会关系建构为“社会分层”现象的那些话语策略及其背后的话语系统(话语构成规则) 。

    关键词:社会分层 客观主义社会分层模式 主观主义社会分层模式 社会分层的多元话语分析模式



    “多元话语分析”是笔者从后现代主义思潮中引申出来的一种与实证主义、诠释(或现象学) 社会学、批判理论等传统社会分析模式都有所不同的社会分析模式(谢立中,2006b) 。它借鉴了在哲学、语言学、传播学、历史学等领域中形成的传统话语分析的一些技巧,将其与后现代思潮所倡导的多元主义视角相结合,从而构成了一种以“话语分析”和“多元主义”为特点的社会研究思路。为了使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研究思路,在《实证、诠释与话语:社会分析模式比较——以自杀现象的分析为例》(谢立中,2007) 一文中,笔者曾经以自杀现象的研究为例,将多元话语分析与现代主义社会学传统中的实证分析、诠释分析模式进行比较,具体展示了在对个人行动层次的社会研究中,多元话语分析的特点及其与后两种社会分析模式之间的差异。在本文中,我们拟再以社会分层这种结构性现象的研究为例,对社会学中现有的诸种“阶级”或“社会分层”研究模式与多元话语分析这种社会研究模式之间的差异做一扼要阐释,以使读者对多元话语分析模式在结构层次的社会研究中所具有的潜力和特点获得一种较为具体的印象和理解。

    社会学中现有的“阶级”或“社会分层”分析模式种类繁多,依据本文讨论的需要,本文作者将其中最主要的一些理论取向粗略地概括为客观主义取向的社会分层模式和主观主义取向的社会分层模式两大类(这两类取向的社会分层模式又可进一步区分出马克思主义和非马克思主义两类基本分析模式) 。本文将依次对这两种理论取向的社会分层模式进行简要描述和分析,然后,将多元话语分析的社会分层模式与它们相比较,以期揭示后者所具有的基本特征。

    一、客观主义取向的社会分层模式

    所谓客观主义取向的社会分层模式,即是把社会分层当作一种完全独立于个人主观意识之外的既定的客观事实来加以看待;基于对有关社会分层的本质、形成的基础和发展演变的规律等问题的不同看法,又可以把客观主义取向的社会分层模式进一步划分为马克思主义和非马克思主义两种基本的理论立场。

    (一) 客观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分层模式

    客观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分层模式是社会分层研究领域中影响最为广泛与深远的理论模式之一。马克思主义者的社会分层模式主要是阶级分析模式“, 阶级”是马克思主义者们在对社会进行分层研究时所使用的主要概念。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虽然他们也常常用到“等级”、“层次”之类的术语来描述社会的地位群体,但他们并未把这些术语和“阶级”一词从含义上做明确的区分。在多数情况下,这些术语和“阶级”一词是像同义词那样被混合着交替使用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未曾给“阶级”一词下过明确的定义。但综合他们的一些相关论述,我们还是可以看到,在他们那里,“阶级”具有以下这样一些基本特性:

    1.“阶级”概念与“生产关系”概念是密切相关的。阶级关系首先就是一种特殊的生产关系,即对抗性的生产关系。阶级是在生产资料私人占有这种特定生产关系基础上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

    2. 阶级是一种集体,而不是一种具有共同利益或地位之个人的简单集合。“某一阶级的各个人……不是作为个人而是作为阶级的成员处于这种共同关系中的”(马克思、恩格斯,1995a :121) 。

    3. 阶级与分工有着密切关联。阶级起源于社会劳动分工,阶级关系本质上就是分工关系,因为“分工从最初起就包含着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材料——的分配, ……从而也包含着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分裂以及所有制本身的各种不同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1995a :127) ;只有当社会不再进行劳动分工的时候,阶级现象才会最终消失。

    4. 阶级不是永恒存在的,它只是一种历史现象。阶级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产物,并最终会由于生产力的高度发展而归于消灭。

    5. 阶级有“自在的阶级”和“自为的阶级”两种存在状态。前者指的是“客观”上已经形成了某一“阶级”,但该阶级的成员尚未自觉意识到自己属于该阶级这样一种状况;后者则指的是已经具备了“阶级意识”的那些阶级的存在状况。“阶级”的存在与“阶级意识”的具备与否并无直接关联,后者影响到的只是阶级存在及其集体行动的状况。

    由此可见,尽管马克思、恩格斯未曾给阶级做过明确界定,但在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 阶级”是作为一种完全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纯粹客观的、结构性的现象而存在的。

    在马克思、恩格斯对阶级现象的相关论述中,隐含着一个很重要的疑难问题,这就是阶级现象与财产关系和分工关系之间的关联问题。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中,阶级关系就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不平等的地位关系;这种不平等的地位关系既通过一种分工关系(劳动职能的分配) 体现出来,也通过一种所有制关系(劳动条件的分配) 体现出来。因为,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分工关系和所有制关系实际上就是同一种关系。这就意味着在阶级关系和分工关系及所有制关系之间应该存在一种严格的匹配关系,即:一种阶级关系= 一种分工关系=一种所有制关系。然而,人们却可以发现,即使是在马克思主义的话语系统内部,这种等式也是难以成立的:在马克思主义者所提到的那些分工关系和所有制关系之间并不存在着一种严格的对应关系。同一种所有制关系(譬如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关系) 可以与不同的分工关系(譬如经营权与所有权合一或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等) 相结合,而同一种分工关系(如管理决策活动与执行活动之间的分工) 也可以与若干种不同的所有制关系(资本家私人所有制、股份所有制、劳动者合作所有制、国家所有制等) 相结合。可见,分工关系并不等于所有制关系,它们当是两种性质和演变规律都有所不同的“生产关系”(谢立中,2006a) 。那么“, 阶级”到底是以其中哪一种关系为基础的呢? 是分工关系,还是所有制关系? 倘或还是存在着两种性质不同的“阶级”类型,其中一种以分工关系为基础,另一种则以所有制关系为基础? 这一问题在相关研究者中引发了持久的兴趣与争论。

    列宁曾经试图对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概念做出一个较为明确的界定。列宁说:“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同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 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取得归自己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就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列宁,1995 :11)这个定义后来成为马克思主义教科书中对于“阶级”概念的一个经典定义。但列宁的阶级定义其实也还是存在着含糊不清之处。譬如,无论是在这段话的前一句还是后一句当中,列宁首先说到的都是“在社会生产体系(或经济结构) 中所处的地位不同”,然后才说到其他方面的一些不同。这给读者留下的印象是列宁似乎是将“在社会生产体系(或经济结构) 中所处地位的不同”而非“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作为阶级的根本特征,因为在列宁的话语当中后者是跟在前者的后面才得到表述的。然而,什么是“在社会生产体系(或经济结构) 中所处的地位”呢? 是在社会生产体系的职能分工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呢,还是在社会生产体系的财产占有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呢? 问题似乎又回到了原点。

    列宁之后,人们曾经就阶级划分的基础做过激烈争论。例如,布哈林曾经认为阶级关系指的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不平等或“统治与服从”的关系,它们是以“指挥和被指挥”这种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同为基础的(布哈林,1983 :158 - 159) ,并且归根结底和锻工、钳工一类分工关系一样也都是随着“社会技术装备的变化”而变化的。这在一定程度上等于是把职能分工关系说成是阶级划分的基础。米丁等人则认为布哈林的这种说法无法解释“为什么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内差不多同样的手工技术能够产生不同的阶级的生产关系”这一“事实”,主张阶级关系只能是以对生产资料的不同分配为基础。由于斯大林的支持,这种将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当作是“阶级”关系之基础的观点也就逐渐成为“正统”马克思主义者当中居主流地位的观点。然而,这种“正统”观点的形成并没有真正解决或消除马克思主义“阶级”概念中的上述矛盾。如何理解与说明并非由于“对生产资料的关系不同”而形成的那样一些地位集团的性质和意义,始终是这种“正统”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概念所必须面对的难题。正是围绕着这一难题,才又逐渐形成了由普兰查斯、达伦多夫、赖特、罗默等人所倡导的一些不尽相同的“新马克思主义”或“后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模式。

    但不管人们在阶级划分的基础问题上发生怎样的争论,对于“阶级”是作为一种完全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纯粹客观的、结构性的现象而存在这一点,在客观主义(或科学主义) 取向的马克思主义者中间却始终是不会改变的。就像前苏联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编写的教材所宣称的那样,在这部分马克思主义者看来,“不管估计到属于不同阶级的人们的心理、观点和世界观是多么重要,但是这些并不决定阶级的存在。阶级是客观存在的,不管人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人们的阶级意识只是人们的社会存在条件、人们的经济地位在不同程度上的反映”(苏联科学院哲学研究所,1959 :500) 。

    (二) 客观主义的非马克思主义社会分层模式

    除了客观主义的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模式之外,客观主义的社会分层模式还包括一些非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分层模式。其中最主要的是实证主义取向的社会分层模式。

    实证主义是现代社会科学领域中影响最为广泛的一种非马克思主义研究取向。尽管在本体论和认识论问题上与马克思主义之间有着诸多重大区别,而且实证主义内部学者们的理论立场也并非完全一致,但其与马克思主义及其内部学者之间的一个共同点就是主张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一样,本质上都是一种既不依神的意志也不依个人的意志为转移、完全由客观规律所支配的现象,因而完全可以采用与自然科学相同的研究方法来加以研究。在实证主义社会学那里,“社会分层”就被普遍看成是这样一种先于或外在于社会成员个人主观意识而存在的、纯粹给定的“客观事实”;社会分层研究的直接目标就是要遵循实证科学的基本原则、通过一系列实证科学的程序和方法来准确地把握和再现这种客观事实。从社会本体论上看,实证主义社会学又包括了结构功能主义、社会冲突论、社会交换论和理性选择论等不同的取向。这些不同的理论取向在关于社会分层的本质、社会分层的根源和变化发展规律等问题上有着不同的见解,但在将社会分层看成是一种不依个人意志为转移的纯粹给定的客观实在、主张社会分层研究的直接目标就是要准确地再现这一客观事实的立场上却是基本一致的。

    1. 结构功能主义的社会分层思想

    结构功能主义者将社会分层普遍地看作是一种由社会自身的功能性需要派生出来的、由社会自身的运作机制所决定的、独立于或外在于社会成员个人意志的结构性事实。结构功能主义者们认为,社会本质上是由人们在价值一致的前提下、以自愿合作为基础结合而成的一个既来自于成员个体又独立于、外在于成员个体的相互协调、相互依赖的有机整体,社会分层就是这一有机整体的重要的结构性设置之一。

    结构功能主义关于社会分层的思想虽然首先在W. 沃纳(参见李强,1993 :38) 和帕森斯(Parsons ,1954) 等人那里得到表述,但却是在戴维斯和莫里两人合作撰写的著名文章《分层的一些原则》中得到了观点更为明确、影响更为深远(也更具客观主义色彩) 的阐释。戴维斯和莫里明确指出,任一社会都存在着产生分层或地位不平等的“功能必要性”,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社会系统是由许多对维持和发展社会整体的具重要性和所需天赋及训练都不尽相同的位置所构成的。处于这些不同社会位置的人,为了完成其位置所内涵的角色职能,所需承担的责任与付出的努力也是不尽相同的。假如处于这些不同位置上的人在履行自己的角色职能后,从社会系统所得到报酬都大体相同,没有差别,那么,那些具有更大重要性、需要更高天赋或更多训练过程和付出更大努力的位置就不会有人去选择,社会系统的整体功能需要就不能得到很好的满足,社会就将无法正常运作。因此“, 作为一种有效的机制,一个社会必须用某种方式把成员分配到不同的社会位置中去,并且诱使他们去承担位置的责任。”(戴维斯、莫里,2005 :38) 这种能够诱使具有不同能力的社会成员去承担相应社会位置之责任的有效机制就是社会分层机制,即一套可以实现对处于不同社会位置、承担不同社会责任、付出不同努力的人给予不同社会报酬的制度性途径。可见“, 社会不平等就是在保证最重要位置上有最胜任者的过程中不知不觉地发展起来的设置”(戴维斯、莫里,2005 :39) 。

    2. 社会冲突论的社会分层思想

    社会冲突论者不同意结构功能主义者对于社会分层的上述看法。他们反对功能主义者关于社会是一个由人们在价值观一致的条件下、以自愿合作为基础结合而成的一个相互协调、相互依赖的有机整体,认为社会实际上是以一部分成员对另一部分成员的有效压制为基础而形成的一种“强制性结合体”(Dahrendorf ,1959) ;与此相应,社会分层本质上也就不被认为是由于社会的整体性功能需要而被认为是由于不同的人为了个人利益的需要通过冲突和斗争而形成并以各种压制性手段来加以维持的一种社会现象(伦斯基,1988 :25) 。尽管有这样的区别,但冲突论者在把社会分层看作是一种独立于社会成员个人意志之外的客观事实和把社会分层看作是一种外在于社会成员个人的结构性实在这两点上与结构功能主义毫无二致。就如达伦多夫明确指出的那样(Dahrendorf ,1959) ,由于社会是一种强制性的结合体,因此任何社会组织在结构上也总是由两部分人组成,其中一部分人属于拥有权威的统治者,另一部分则属于丧失权威的被统治者。“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阶层划分完全不是由于个人品德或利益方面的原因而是由于社会结构本身的原因所致。

    3. 社会交换论和理性选择论的社会分层思想

    与结构功能主义和社会冲突论有所不同,社会交换论者和理性选择论者否认社会分层是一种完全由社会结构本身的需要或性质所产生的实体性存在。与他们对个人行动及人们之间微观社会交往过程的关注相一致,他们试图从这种社会交往过程中寻找社会分层现象得以产生的根源和机制,试图将社会分层解释为微观层次上人与人之间社会交往过程的产物(布劳,1988 :135 - 166) 。但尽管如此,在承认社会分层是一种存在于个人主观意识之外的客观现实、社会分层研究的直接目标就是要准确地描述和再现这一客观实在的这一看法上,社会交换论者和理性选择论者与结构功能主义和社会冲突论者之间仍然是一致的。

    总而言之,无论是客观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还是客观主义的非马克思主义者,尽管在诸多问题上存在着意见分歧,但在把“阶级”或“社会分层”看作是一种纯粹给定的、独立于人们的主观意识之外的“客观事实”这一点上却是没有什么重大区别的。这是我们把它们统称为“客观主义取向的社会分层模式”的基本理论依据。而由于把“阶级”或“社会分层”认定为是一种外在于人们主观意识的、纯粹给定的客观事实,因而不得不认为社会分层研究的目的就是要尽量准确、客观地把握住这一事实,并且存在着对该事实予以最接近于准确、客观地把握的理论框架——尽管可能有诸种如此框架的探讨——的可能性。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在一些比较典型的客观主义社会分层论者之间,常常围绕着哪一种社会分层模式才是更准确地把握住了“阶级”或“社会分层”的真实状况这一问题而展开长时间的争论,但迄今为止也没有得到一个可以被所有人都接受的结论。

    二、主观主义取向的社会分层模式

    与上述各种客观主义取向之社会分层模式的立场相反,所谓主观主义取向的社会分层模式,则是把“阶级”等“社会分层”现象看作一种由某些相关的社会成员个人主观建构的产物,而非一种完全外在于社会成员个人主观意识的、纯粹给定的“客观事实”。基于在有关社会分层的本质、形成的基础和发展演变的规律等问题上的不同看法,我们也可以把主观主义取向的社会分层模式进一步划分为马克思主义和非马克思主义两种基本的理论立场。

    (一) 非马克思主义的主观主义社会分层模式

    从诠释社会学或现象学社会学的立场出发,我们可以得到一种非马克思主义的主观主义社会分层模式。由于韦伯被公认为是诠释社会学的创始人,韦伯有关社会分层的理论模式也是一个具有较大影响的社会分层模式。因此,在本文中,我们将首先以韦伯为例来对诠释社会学者的社会分层模式进行讨论。

    韦伯反对像“社会唯实论”者们那样将社会现实看作是独立于、外在于组成它们的那些个人行动之外的一种实体性存在,认为各种社会现实都不过是些个人行动的组织模式及其结果,主张要把这些现实都还原为、转变为参与形成它们的那些个体的行动,通过对这些个体行动过程及其机制的了解来达到对它们的理解;但韦伯也不像霍曼斯一类的“社会唯名论”者那样用一种行为主义的模式来对个体的行动过程进行探讨,而是主张人类个体的行动与自然物体或动物的运动有着本质区别——人类个体的行动是一种在特定主观意义指引下展开的行动,因此,要理解人类个体的行动,就必须运用“理解”的方法去把握住指引行动者之行动的那些主观意义。一句话,将各种社会现实还原或转变为相关社会成员的个人行动及其主观意识过程,就是韦伯诠释社会学的基本主张。韦伯正是从这一基本主张出发去理解社会组织、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等社会现实的。例如,对于社会组织或社会团体,韦伯就明确地写道,“当人们在社会学的领域内论及国家、民族、公司、家庭或军团等等之类的集体时,所指称的仅仅只是诸多个体某些实际或可能的社会行动之过程而已”(Weber ,1978 :14) ;又说像“国家、民族、公司、家庭或军团”一类的集体实在概念“其意义在个人的心灵里,半是某些实际存在的事,半是某些‘应然’的想象”;“行动者在导引其行动倾向时,诸如此类的想象对于真实的个人行动具有强大的、通常是决定性的因果性影响”;“例如,对于现代国家的存在来说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作为个人之间社会互动的复合体,它的存在乃基于不同的个人行动是趋向于相信国家存在或应该存在,如此它的运作和法则才能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效力”(Weber ,1978 :14) 。对于社会关系,韦伯也明确地认为:“‘社会关系’这一术语主要是用来指称一批行动者的行动,只要每个人的行动依其意义内容而言互相考虑对方,并以那些术语为取向。因此,社会关系完全存在于一种有意义的社会行动过程的可能性中”(Weber ,1978 :26 - 27) ;“惟有在这种可能性之中,对应于某种给定之主观意义的特定行动得以发生时,才谈得上社会关系的‘存在’。因此,所谓存在或已经存在着一种‘友谊’或一个‘国家’,其意思仅仅只是:我们作为观察者,判断是否有或以前有过某种可能性,使得一些人根据他们已知的主观态度而会作出平均意义上的某种特定类型的行动”(Weber ,1978 :28) 。同样,对于社会秩序,韦伯也认为,它只存在于参与社会过程的那些社会成员个人对于这种秩序的主观认可之中(Weber ,1978 :31) 。

    假如以上述同样的方式来理解社会分层现象,那么,我们也就应该有如下这样一些说法:

    1. 社会分层不是一种实体性的社会现象。不能像孔德、涂尔干、帕森斯、达伦多夫等“社会唯实论”者那样把社会分层理解为是一种独立于社会成员个人行动之外,其形成、维持和演变过程完全是由社会结构本身的因素和机制所规定的给定的实在;和“家庭”、“社团”、“公司”、“民族”“、国家”“、婚姻”等一样“, 社会分层”也只是一种名称,人们用它来指称处于不同经济、政治或社会“地位”的那些个人的类型,处于同一地位的那些个人即被称为一个“阶级”、“阶层”、“等级”等等。

    2.“社会分层”的存在和维持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社会成员个人在主观意识中对它们的想象或取向。和“家庭”、“社团”、“公司”、“民族”、“国家”“、婚姻”等一样“, 社会分层”的存在和维持在很大程度上也应该是基于社会成员个人在主观意识中对它们的想象或取向,基于组成某个社会的成员(或按韦伯的说法是行动者个人) 们在其主观意识中普遍相信该社会的成员们之间存在着“地位”上的不同,相信可以把这些成员们划分为哪些不同的地位“群体”或“类型”,以及相信自己可以被归属于其中的某一个地位“群体”或“类型”等等,并且使自己的行动取向与这样一些主观想象相关联。因此,和“国家”这样的现象一样,当社会成员对自己所属社会之分层结构的想象变化了时,这个社会之分层结构的意涵也就发生了变化;而当这种想象普遍和彻底地消失了时,我们也就应该仿照前面韦伯所使用的词语宣称说:这个社会已经不存在分层结构了。(注1)

    诠释(或现象学) 社会学者并不否认生产资料、物质财富和权力分配方面的差异等“客观”因素在社会分层等结构形成过程中的作用。韦伯就明确地说过:“所有关于人类行动的科学,也必须计及那些缺乏主观意义的过程及对象,如:行动的起因、结果和促发或阻碍行动的现象”(韦伯,1993 :23 - 24) 。像客观主义者所提出的那些作为社会分层之基础的东西(生产资料、财富、权力等) 就都可以“当作行动的‘条件’、‘刺激’、‘阻碍’和‘促成’的因素”(韦伯,1993 :33) 来加以看待。然而,诠释(或现象学) 社会学者们主张,所有这些客观的因素都只有通过人们的主观理解这个中间环节才能够对人们的行动发生真正的影响。在生产资料、物质财富和权力分配方面的差异相同的处境下,人们对这些差异的主观理解不同,那么最终所真正形成的社会关系或“社会分层”结构也就会有所不同。

    按照上述说法,当我们想要了解某个特定社会的社会分层状况时,我们需做的事情就不是要去对该社会的成员们在生产资料占有、财富分配、权力分配等方面的状况进行考察(因为这样得到的将不是社会分层的真实状况) ,而是要去对该社会的成员们有关自身社会之分层状况的主观意识或主观想象进行了解,去探讨在该社会成员的主观意识或想象当中,该社会是否存在着分层现象,如果存在的话存在的又是哪样一些“层”,哪些人(包括被调查者自己) 属于哪一“层”,对不同的成员们来说这样的分层有着什么样的意味,以及他们如何将自己的行动取向与这种分层结构的主观想象相连接等等。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获得对一个社会之分层状况的真实了解。

    然而,吊诡的是,在韦伯的著作中,当其具体地来阐释阶级等社会分层概念时,他的思路却并未完全按照上述方向展开。他所做出的论述与上述理解、亦即与他自己所提出的诠释社会学主张相差甚远。

    综合起来看,韦伯提出了社会成员地位划分的三个基本维度,即由于财产以及相应的获利与生存机会的占有不同而产生的地位差别(经济地位) 、由于社会评价以及相应的荣誉占有不同而产生的地位差别(社会地位) 、由于权力占有的不同而产生的地位差别(政治地位) 。由这三种不同的地位差别就形成了三种不同的地位类型(韦伯将它们分别称之为“阶级”、“等级”和“党派”) 。与其“社会唯名论”立场相应,在韦伯那里“, 阶级”“、等级(地位群体) ”等未被视为一种实体,而只是被视为具有相同地位和利益状态的个人的集合;与其诠释社会学的立场相应,在韦伯那里“, 等级(地位群体) ”也未被视为一种纯粹给定的客观性实在,而是被视为一种由社会成员们的“社会评价”过程建构出来的主观性实在。然而,尽管如此,我们却可以看到,韦伯的诠释社会学立场并不彻底。在韦伯那里,除了“等级”之外,“阶级”、“政党”其实依然是一种外在于社会成员个人主观意识的纯粹给定性的“客观存在”,即“阶级”和“党派”是指处于相同“地位”的人的任何群体,而“地位”则是分别由“财产及市场获利机会占有”、“权力占有”等客观因素(而非由人的主观因素) 所决定的。可见,在韦伯对“阶级”、“政党”的论述中,没有像他在对“家庭”、“社团”、“公司”、“民族”、“国家”、“婚姻”等现象进行论述时所做的那样,给行动者的主观意识及其“诠释”过程的必要性留下任何余地,从而使得这些论述不仅与诠释社会学的内在逻辑不一致,而且还与孔德、涂尔干、帕森斯、布劳、邓肯等实证主义社会学者的社会分层模式存在着天然的亲和性。大概也正是因为如此,韦伯的社会分层模式才在西方学术界产生了远远超出诠释学(与现象学) 社会学界的复杂影响。并且,正是在诠释社会学以外的那些范围内,这些论述才广泛地开花结果:正是一些从严格意义上说并不属于诠释学(与现象学)社会学脉络的学者们将韦伯的上述思想加以归纳整理,引申出了一些要么分别以经济收入(如收入五等分模型) 、或社会声望(如沃纳、帕森斯的分层模型) 、或政治权力(如达伦多夫的分层模型) ,要么将这三个维度结合起来(如布劳- 邓肯的职业分层模型、戈德索普的阶级分析模型等) 描述和刻画社会分层状况的研究模型。也正是由于同样的原因,才使得韦伯的社会分层模式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模式之间虽然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却也具有一定的共同之处(如与后者一样具有一定的给定实在论色彩等) ,并引发出了形形色色试图将二者结合起来的阶级(层) 分析模式(如Bourdieu ,1984 ,1987 ;Giddens ,1973 ;Parkin ,1971 ,1974 ,1979 ;李春玲,2001 ;等) 。这些阶级(层) 分析模式在具体细节上尽管有所不同,但在将“阶级”视为一种外在于个人主观意志之外的客观现实这一点上,则与马克思主义和韦伯主义的阶级(层) 分析模式没有什么实质性区别。

    现代社会学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主观分层法”或“声望分层法”,如果孤立地看,原本正是一种与韦伯等人的诠释学(与现象学) 社会学精神最为接近的社会分层模式。(注2)所谓主观分层法,按照有关文献的解释,就是由被调查的人“自己首先辨明阶级体系,然后置自身于其中,说明自己是属于哪个社会阶级。因此,这种方法涉及的是社会阶级的主观方面——人们自己是怎样看待阶级体系以及他们在其中的地位的。根据这一方法,一个阶级的根本特征就正像自称为本阶级成员的人们所认为的那样”(戴维- 波普诺,1988 :25) 。而所谓声望分层法,按照有关文献的解释,则是由被调查者来确定在他们所在的那个地区“共有几个阶级,它们的性质如何。还要求他们指定自己和其他成员都属于哪个阶级——就是说,根据他们的‘名誉’来划分阶级”(戴维- 波普诺,1988 :25) 。这两种社会分层方法都是以社会成员个人在主观意识中对社会分层结构的想象或取向来作为了解一个社会之分层状况的基本资料。如果一个研究者在采用这种方法对一个社会的分层状况进行了解时,认为由此而得到的分层状况就是该社会的实际分层状况,那么,他所持有的立场就是一个真正彻底的诠释学(与现象学) 社会学家在社会分层研究中所应当持有的立场。然而,遗憾的是,许多人(包括当前国内的诸多学者,如刘欣,2004 ;李培林等,2005 ;李春玲,2005 ;等)在采用这些社会分层方法时只是把它作为“测度”人们分层意识而非社会分层的方法,认为由此得到的人们有关社会分层的主观意识只是对在这些主观意识之外存在的那种更为“客观”、“真实”的社会分层状况或正确、或错误的反映、再现而已。从这样一种理解出发,这些方法当中本当包含的诠释社会学或现象社会学精神兀自荡然无存。

    (二) 马克思主义的主观主义社会分层模式

    有趣的是,虽然韦伯等人没有将自己的诠释社会学立场彻底贯彻到自己有关社会分层的分析当中去,但诠释社会学及其类似的思想潮流却通过一种迂回曲折的方式不仅对马克思主义阵营当中的一部分人产生了影响,而且还具体地对马克思主义者的阶级分析工作产生了影响,从而导致了一种带有浓厚诠释学色彩的、主观主义取向的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模式的产生。

    和诠释社会学的基本立场一致,马克思主义内部的这种主观主义阶级分析模式,反对单纯从客观主义的立场看待阶级现象,主张应从主观意识的角度来理解和分析阶级现象。英国历史学家汤普森在《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一书中对“阶级形成”现象所做的开创性研究可以当作此类分析模式的一个范例。与以往的马克思主义者将“阶级”现象看成一种纯粹客观的、结构性或物质性事实的做法相反,汤普森认为“阶级”是被我们归入某个阶级范畴之下的那些人们在一定的历史过程中、通过自己的主观意识逐渐建构出来的一种现象。汤普森明确指出:“工人阶级并不像太阳那样在预定的时间升起,它出现在它自身的形成中。”阶级是一种历史现象,不应该把它看成一种“结构”,或是一个“范畴”,而是“在人与人的相互关系中确实发生(而且可以证明已经发生)的某种东西”(汤普森,2001 :1) ,并且是通过人们“阶级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才能够发生的东西。“如其他关系一样,历史关系是一股流,若企图让它在任何一个特定的时刻静止下来并分析它的结构,那它就根本不可分析。最精密的社会学之网也织不出一幅纯正的阶级图形,正如它织不出‘恭敬’与‘爱慕’这些概念一样。关系总要体现在真人身上,而且还要有真实的背景。我们不能有两个泾渭分明的阶级,其存在各自独立,然后再把它们拉进彼此的关系中去。我们不能有爱而没有恋爱的人,不能有恭敬而没有地主与长工。当一批人从共同的经历中得出结论(不管这种经历是从前辈那里得来还是亲身体验) ,感到并明确说出他们之间有共同利益,他们的利益与其他人不同(而且常常对立)时,阶级就产生了。阶级经历主要由生产关系所决定,人们出生时就进入某种生产关系,或在以后被迫进入。阶级觉悟是把阶级经历用文化的方式加以处理,它体现在传统习惯、价值体系、思想观念和自治形式中。如果说经历是可以预先确定的,阶级意识则不然。我们可以说具有相似经历的相似职业集团对问题会作出合乎逻辑的相似反应,但决不能说这里面有‘规律’。阶级觉悟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会以相同的方式出现,但决不会有完全相同的方式”(汤普森,2001 :1 - 2) 。正如该书译者钱乘旦先生所诠释的那样,按照这种理解,“阶级的‘存在’和阶级‘觉悟’是同一的,存在不可能没有‘觉悟’,觉悟本身就是‘存在’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不可能只有阶级而没有觉悟,阶级不可能先于觉悟而存在”;“‘自在的阶级’和‘自为的阶级’之间的差别是不存在的,有阶级就必须‘自为’,没有觉悟的‘阶级’是不可想象的”(钱乘旦,2001 ,见汤普森,2001 :995 - 996) 。

    对于在马克思主义中流行的那种认为阶级是一种客观的存在、“阶级意识”只是“阶级”的函数这样一种看法,汤普森明确地表示反对,认为这不是马克思的本来思想,并且认为这个错误使许多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著作受到损害。汤普森说他坚信:“阶级是社会与文化的形成,其产生的过程只有当它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自我形成时才能考察,若非如此看待阶级,就不可能理解阶级”(汤普森,2001 :4) 。

    在《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一书中,汤普森就是按照上面这样一种思路来探讨“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过程的。汤普森的研究成果在国际学术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引发了一大批类似研究文献的产生(Aminzade ,1981 ,1993 ;Hanagan ,1989 ;Katznelson & Zolberg ,1986 ;具海根,2004) ,从而使“阶级形成”的研究不仅成为阶级研究领域的一个新主题,而且成为阶级分析的一种新模式。

    三、“社会分层”现象的多元话语分析

    我们可以把上面叙述的几种传统的社会分层模式用图表大致概括如下(见图1) :



    在这几种模式中(参见图1) ,客观主义取向的学者一般都将社会分层现象看作是一种独立于人们主观意识之外的纯粹给定的客观性现实,主观主义取向的学者则将社会分层现象看作是一种由个人的主观意识建构起来的主观性现实;而在这两种取向中都既有马克思主义者,也有非马克思主义者,其中马克思主义者一般都是主张一种一元化的阶级分析,非马克思主义者则多受韦伯的影响,主张一种多向度的分层分析。然而,我们倡导的多元话语分析模式则和上述所有这些“社会分层”分析模式都有所不同。

    在多元话语分析那里,“社会分层”首先既不被看成是一种完全外在于社会成员个人主观意识的纯粹给定的“客观事实”,也不被看作是一种纯粹由某些相关社会成员个人主观意识建构的产物,而是被看作一种在特定话语的约束下相关社会成员个人对某些“现象”进行符号建构的产物。(注3)具体说来,就社会分层这个主题而言,多元话语分析的基本观点如下。

    (一) 不存在所谓完全独立于人们主观意识之外的、纯粹给定的、自然的、等待着人们去认知和再现的社会分层状况

    任何一份有关某个社会之分层状况的描述都不是对该社会“实际存在”的分层状况的反映或再现,而只不过是人们话语建构的产物,是人们借助于特定的词语(概念) 、陈述、修辞以及主题论证方面的策略来对人们所感受到的地位差异现象所做的一种界定和描述而已。因此,要想理解人们所谓的某种“社会分层”现象,我们就必须首先去考察人们以话语形式对这一现象加以界定和描述的那些基本策略(词语[ 概念]策略、陈述策略、修辞策略以及主题策略等) 。

    我们可以下面这段文本为例来说明这一点。

    文本1 :

    现在我们是处在资本主义在国民经济所有部门中完全消灭的时期。社会主义的生产形式现在是在我国工业中独占统治的体系。在农业方面,我们有了无所不包的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体系。全部商品流转也都已经掌握在国家、合作社和集体农庄手中。因此,社会主义体系在国民经济一切部门中的完全胜利,现在已经是事实了。

    由于苏联经济发生了这些变化,我国社会的阶级结构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大家知道,地主阶级已经因国内战争胜利结束而完全消灭了。其他剥削阶级也遭到了与地主阶级同样的命运。在工业方面已经没有资本家阶级了。在农业方面已经没有富农阶级了。在商品流转方面已经没有商人和投机者了。因而,所有的剥削阶级都消灭了。

    剩下了工人阶级。

    剩下了农民阶级。

    剩下了知识分子。

    可是,如果以为这些社会集团在这一时期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如果以为他们还是像在譬如说资本主义时期一样,那就错了。在我国,资本家阶级已经被消灭,生产工具和生产资料已从资本家手中夺过来,交给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力量的国家。由此可见,苏联工人阶级是完全新的、摆脱了剥削的工人阶级,这样的工人阶级是人类历史上还从来没有过的。

    在我国已没有能够剥削农民的地主、富农、商人和高利贷者了。所以,我国农民是摆脱了剥削的农民,他们的工作是建立在集体劳动和现代技术的基础上的,其经济基础不是私人所有制,而是在集体劳动基础上成长起来的集体所有制。由此可见,我们苏联的农民是完全新的农民,这样的农民是人类历史上还从来没有过的。

    我国知识分子(工程技术人员、文化工作者以及所有职员等等) 也已经不是那种企图使自己超脱各阶级而实际上大多数都是为地主资本家阶级服务的知识分子了。知识分子的成分改变了,其中80 %至90 %都是工人阶级、农民和其他劳动者阶层出身的。知识分子活动的性质也改变了。从前,他们一定为富人阶级服务,因为当时没有别的出路。现在,他们一定为人民服务,因为剥削阶级已经不存在了。他们现在是苏联社会中享有平等权力的成员。由此可见,这是完全新的劳动知识分子,这样的知识分子是地球上任何国家都没有的。

    这些变化说明什么呢? 第一,这些变化说明,这些社会集团间的距离正在日益缩小;第二,这些变化说明,这些社会集团间的经济矛盾在缩小,在消失;最后,这些变化说明,这些社会集团间的政治矛盾也在缩小,也在消失。这就是苏联阶级结构方面的变化。

    这就是过去这一时期苏联社会的阶级结构方面发生的变化。

    (斯大林,1980 :392 - 397)

    这是斯大林1937 年所做题为“关于苏联宪法草案”著名演讲中相关段落的缩写本(斯大林,1980 :392 - 397) 。(注4)

    对于文中所涉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苏联社会的阶级结构状况”,客观主义者倾向于将其当作是对一种完全独立于、外在于其所使用的话语系统而存在的给定事实来看待,并致力于探讨该文本是否对此一给定事实作出了“正确的”描画和陈述(正如文中所表明的那样,该文作者显然认为自己对这给定事实作出了“正确的”陈述,而其他一些客观主义者如结构功能主义者等则可能对上述陈述的客观事实性质表示质疑,认为它只是“一派谎言”) 。

    与客观主义的阶级分析模式不同,多元话语分析学者则倾向于将文本1 中就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苏联社会阶级结构状况的陈述看作是文本作者运用某些话语策略(词语[ 概念]策略、陈述策略、修辞策略以及主题策略等) 所进行的一种话语建构而已。譬如,在这一文本中(参见文本1) ,我们可以看到:

    1. 作者在这里使用了一些具有特定含义和外延的词语来称呼自己在言说中所涉及的那些“社会集团”或由这些集团所组成的“社会结构”。

    作者在这里使用了诸如“阶级”、“结构”、“阶级结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地主阶级”、“富农阶级”、“资本家阶级”、“知识分子”等来称呼自己在言说中所涉及的那些“社会集团”或由这些集团所组成的“社会结构”。实际上,只有在这些特定含义的基础上,上述文本的全部描述才能够得以成立。然而,作者在这里却并未就这些概念的内含和外延做仔细的说明和讨论,其隐含的前提是:它们已经是众所周知(普遍) 且不容置疑(客观) 的。

    2. 陈述模式方面,作者大量采用了一种简单明了、通俗易懂且看上去属于客观直陈的语句来陈述文本所涉及的事件或现象,从而使一般读者倾向于将所有这些陈述的内容当作是一些不言自明的“事实”来加以接受。

    此外,作者还多次采用“大家知道”、“现在已经是事实了”、“由此可见”这样一些“事实宣称”来引导或结束句子,大大缩小了读者对陈述内容进行质疑的想象空间。而短句(“地主阶级已经因国内战争胜利结束而完全消灭了”“, 其他剥削阶级也遭到了与地主阶级同样的命运”“, 在工业方面已经没有资本家阶级了”,“在农业方面已经没有富农阶级了”“, 在商品流转方面已经没有商人和投机者了”,等) 、排比句“( 剩下了工人阶级”“, 剩下了农民阶级”“, 剩下了知识分子”,等) 等句型的反复使用,使整个文本读(或听) 起来具有了一种从容不迫、铿锵有力、充满自信的感觉,也将读者(或听众) 对有关陈述进行质疑的可能性尽量降到一个较低的程度。

    3. 整个文本大量采用了一种表面看去逻辑推理极其严密的归纳主义的科学论证模式来“证明”自己的论点。

    如: (1) 社会主义生产形式在我国工业中已经独占统治地位;社会主义生产形式在我国农业中已经占据主导地位;社会主义流通形式在我国商品流转领域中也已经取得全面胜利;“因此,社会主义体系在我国国民经济一切部门中的完全胜利,现在已经是事实了”。(2) 在我国,工业资本家阶级已经被消灭;农业中地主阶级和富农阶级已经被消灭;流通领域中商人和投机者也已经被消灭;因此,“所有的剥削阶级都消灭了”。(3) 在我国所有的剥削阶级都已经被消灭了;剩下的还有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但这些社会集团也已经变得和以前不一样了;所以我国社会的阶级结构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这些陈述使得整个文本的叙述具有一种强烈的科学论证色彩,增强了对具有科学(尤其是社会科学) 信仰的那些读者或听众的说服力。

    4. 从文本的整体来看,作者在内容结构方面采用了首先描述和说明苏联经济结构变化、然后紧接着再描述和说明苏联社会阶级结构变化的论述方式,这种论述方式对于信奉“经济结构决定社会结构”这一马克思主义经典命题的读(听) 者来说其说服力是不言而喻的。

    上述文本对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苏联社会阶级结构所做的那些陈述是否能够被读者接受为是一种“客观事实”,在相当程度上依赖于文本作者在叙述过程中所采用的那些话语建构策略。

    (二) 有关某个社会之分层状况的描述是对“社会分层”的现象进行符号或话语建构的产物

    与主观主义的阶级分析模式也不同,在多元话语分析学者看来,任何一份有关某个社会之分层状况的描述(包括描述者在进行描述时所采用的那些语词策略、陈述策略、修辞策略及主题策略等) 也不是某些相关个人(普通社会成员、观察或研究人员等) 纯粹主观意识的产物,而是这些相关的个人在特定话语系统的约束下对某些被称之为“社会分层”的现象进行符号或话语建构的产物。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诠释案例文本的作者为什么会采用他们所采用的那样一些话语策略,我们有必要更进一步地去考察和揭示在作者们的言说行为背后,约束和指引着其言说行为的那些话语系统及其相应的话语构成规则。

    例如,就上述文本1 对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苏联社会阶级结构所做的陈述而言(包括作者在进行描述时所采用的那些语词策略、陈述策略、修辞策略及主题策略等) ,在多元话语分析学者看来,它既不是对某种纯粹给定的自然事实的描述,亦不是文本作者个人纯粹主观意识的产物,而是作者在特定话语系统(即某一特定的马克思主义话语系统)的指引和约束下所完成的一种话语建构。

    1. 文本1 的词语特征

    阅读文本1 的词句,读者可以发现该文所说的“阶级”至少具有这样一个基本特征,即它是与生产工具和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相联系的,是由生产工具和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所决定、可以且也必然随生产工具和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的改变而改变的一些“社会集团”。显然,具有这样一些基本特征(或特定含义) 的“阶级”概念,只有在某一特定的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话语系统(例如,列宁—斯大林主义的阶级分析话语系统) 中才能够存在。因而,该文对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苏联社会“阶级”结构所做的全部描述,也只有在这样一种话语系统中才能够成立并得到理解。

    2. 文本1 的陈述特征

    在陈述模式方面,文本1 的作者大量使用一种简单明了、通俗易懂且看上去属于客观直陈的语句来陈述文本所涉及的事件或现象,这虽然与属于演讲文体这一事实有关,但也与马克思主义这种话语系统从“理论必须掌握群众”这一观点出发而对话语之通俗化、大众化原则的强调有密切关联。对“大家知道”、“由此可见”等“事实宣称”的反复使用,只有在一种突出强调一切理论判断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的话语系统(如科学主义的话语系统———前苏联流行的马克思主义正是一种科学主义的话语系统) 中才能具有意义并得到理解。而整个文本在读(或听) 时所具有的那种从容不迫、铿锵有力、充满自信的感觉,也常常是各种“英雄主义”、“理想主义”或“解放”话语的基本特征之一(马克思主义也正是“英雄主义”、“理想主义”或“解放”话语之一) 。

    3. 文本1 的修辞特征

    在文本1 中,整个文本大量采用那种表面看去逻辑推理极其严密的归纳主义的科学论证模式来“证明”自己的各项论点,这也只有在前苏联流行的那种具有科学主义倾向的马克思主义话语系统中才能够得到充分理解。

    4. 文本1 的论证特征

    在内容结构方面,文本1 的作者采用首先描述和说明苏联经济(所有制关系) 结构变化、然后紧接着再描述和说明苏联社会阶级结构变化的论述方式。正如前面已经暗示过的那样,如此结构安排只有在坚持“经济(所有制关系) 结构决定社会结构”这一命题的那种马克思主义话语系统中才具有逻辑上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在那些不认同“经济(所有制关系) 结构决定社会结构”此一命题的马克思主义话语系统中,或诸多非马克思主义话语系统中,这一论述方式都是被质疑的。

    概而言之,文本1 的各种话语策略,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前苏联流行的那种特定类型的马克思主义话语系统所内在包含着的。文本1 正是作者在这样一种类型之马克思主义话语系统的约束和指引下建构出来的。它既非对一种纯粹给定事实的再现,也非作者个人主观意识的纯粹产物。因此,只有在对约束和指引作者建构此文本的那种马克思主义话语系统有所了解的前提下,我们才可能对此文本的内容与性质有比较适当的理解。

    (三) 某一社会现象的话语建构过程本身存在着多种不同的可能性对于多元话语分析学者来说,某一社会现象的话语建构过程本身也被认为是存在着多种不同的可能性,而非某种惟一的可能性。因此,对某一社会现象的话语分析工作也就应该尽量从多种不同的角度来进行。话语分析工作应该尽量将社会现象之话语建构的多种可能性揭示出来、展现出来,使人们真正意识到事物或社会现象的这种话语建构性质,意识到自己原本所在的那种话语系统的局限性,从而跨越自身所在话语系统的界限,达到一种对事物或社会现象的多元化的理解,以及对他人之话语世界的理解,进而实现不同话语世界之间的相互沟通、和谐共存。

    譬如,对于社会主义条件下苏联社会的阶级结构状况,我们就可以有与前述文本1 所做描述完全不同的另一种描述。文本2 即为一例。

    文本2 :

    斯大林关于苏联已经消灭了对抗性阶级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实际上,在社会主义的苏联社会,存在着与资本主义的美国社会类似的阶级结构和阶级对抗。首先,在苏联存在着与美国社会类似的由地位及利益差别而形成的对抗性阶级结构。与美国一样,在苏联也存在着一个上层阶级(或官僚特权阶级) 。这是苏联社会的统治阶级。它由共产党的常设机构、政府机构、企业、学校、社会团体(工会、青年团等) 以及军队等不同领域中的官员们以及一些著名的知识分子(科学家、文学家、艺术家、医生等) 所组成。他们拥有最高的权力和地位并因此而享有苏联社会所能提供的最好的工作和生活待遇(最高的工资收入、宽敞的住宅乃至别墅、专用的高档轿车、在专用商店里购买某些免税进口奢侈品、享受最好的医疗服务以及子女进入某些最好学校学习的特权等) 。与美国一样,在苏联也存在着一个中间阶级,它由上述党、政、军、企、学、社会团体等领域的管理部门中的白领职员、一般的知识分子(科研人员、学校教师、文艺工作者、医生等) 以及企业和农场中的熟练技术工人等组成。这些人虽然并不享有上层阶级所享有的那些行政管理方面的权力,但却享有下层阶级望尘莫及的那种职业地位以及工作和生活待遇(干净优美的工作环境、轻松的工作类型、较高的工作报酬、较好的住房和医疗服务待遇等) 。与美国一样,在苏联社会中也存在着一个数量相当庞大的下层阶级(或劳动阶级) 。它由那些普通的工厂工人和农庄庄员所组成。他们不仅不享有任何行政管理方面的权力,而且在工作和生活方面也只享有最基本的一些待遇(较差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类型,较低的工资和劳保福利,较差的住房和医疗服务待遇,子女只有到普通学校就学的机会等) 。其次,这三个阶级之间的关系,也正如美国社会中各个阶级之间的关系一样,是一种支配者和被支配者之间的关系。因而,和美国社会一样,在苏联社会中我们也就同样可以观察到被支配阶级对支配者阶级所进行的反抗斗争,只不过这些斗争的形式与美国社会中所发生的同类斗争有所不同。(注5)

    显然,这一文本对苏联社会的阶级结构提供了一种与文本1 完全不同的描述:其一,在文本1 中“, 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被认为“是苏联社会中享有平等权力的成员”的“两阶级一阶层”;在文本2 中则是“上层(官僚特权) 阶级”、“中间阶级”和“下层(劳动) 阶级”被认为是“如美国社会中各个阶级之间的关系一样”的三个阶级——不仅存在着地位和利益方面的巨大差别而且处于“既相互依赖又相互对抗的关系”之中。其二,在文本1 中,工人阶级被描述为社会的领导阶级“, 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包括官员在内) 则都属于被领导阶级;而在文本2 中,“官员”和部分著名知识分子被归属于社会的上层统治阶级,另外一些知识分子也被置于一个其经济、政治和社会地位处于工人、农民之上的“中间阶级”,工人阶级却和农民阶级一起被归属于被统治的下层阶级,等等。

    有人一定会问:在文本1 和文本2 对苏联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结构所做的这两种描述之间,哪一种描述才是更为真实的呢? 对于深受现代主义科学观念影响的人们来说,提出这样的问题是一件非常自然的事情。因为,按照现代主义的观念,对于同一个问题只能有一个真实(或最接近正确) 的答案。只有这个答案才配叫做“真理”,其他的那些答案只能被称做“谬误”,属于应该被排斥、被放弃之列。然而,对于多元话语分析学者来说,这样的提问本身就是不恰当的。

    在多元话语分析学者看来,和文本1 一样,文本2 无疑也不应该被视为是对某种纯粹给定事实的再现,而只能被视为作者运用一定的话语策略所进行的一种话语建构而已。例如:

    1. 文本2 的词语特征

    在文本2 中,作者也使用了“阶级”、“阶级结构”、“阶级对抗”以及“上层阶级”(或“官僚特权阶级”) 、“中间阶级”、“下层阶级”(或“劳动阶级”) 、“对抗性阶级”等词语作为关键词,而且作者开宗明义便提出要与斯大林就苏联社会的阶级状况问题进行商榷,给读者留下的印象是作者似乎的确是在与斯大林辩论同样的问题,其所使用的“阶级”、“阶级结构”、“阶级对抗”等词与斯大林所使用的相同词语在含义上要么是大体相同、没有本质区别的,要么是比斯大林采用的含义更为合理(否则便不构成对斯大林的批评了) 。

    2. 文本2 的陈述特征

    在陈述模式方面,作者同样采用了一种表面看上去属于客观直陈的表述方式(“与资本主义的美国社会类似”,“在苏联也存在着一个上层阶级”“, 这是苏联社会的统治阶级”“, 他们拥有最大的权力地位和享有苏联社会所能提供的最好的工作和生活待遇”,“这三个阶级之间的关系,也……是一种支配者和被支配者之间的关系”等) ,仿佛作者所陈述的所有这些内容都是一种已经得到确认因而无需再加以甄别的给定性事实。而最后一句话“我们也就可以同样观察到”对“我们”一词的使用,于不知不觉当中将读者也纳入到陈述主体之中,更给读者以这样一种信息,即:只要你愿意且有条件去观察,你就能够观察到这些事实,从而进一步强化了所述内容的可靠性。

    3. 文本2 的修辞特征

    在文本2 的整个行文过程中,作者反复使用了“与资本主义的美国社会类似”、“与美国一样”、“正如美国社会”等短语来引导有关句子,对于许多对作者们的话语建构策略缺乏足够警醒意识的读者来说,这些引语无疑也将具有非常强烈的诱导效果,使读者常常于不经意之中将这些短语所引导的那些内容当作是一些不言而喻的东西接受下来。

    4. 文本2 的论证特征

    总体上看,文本2 主要采用了一种在现代科学研究中常用的归纳主义的逻辑策略(“在苏联存在着与美国社会类似的由地位及利益差别而形成的对抗性阶级结构”“, 这三个阶级之间的关系,也正如美国社会中各个阶级之间的关系一样,是一种支配者和被支配者之间的关系”)来对全文的主题(“苏联社会有着与美国社会同样的阶级状况,因而斯大林对苏联社会阶级状况所做的概括是不正确的”) 进行论证,使得对现代归纳逻辑比较信任的读者易于接受作者的论述。

    同样无疑的是,与文本1 一样,文本2 对苏联社会所做的描述也只有在某种特定的话语系统之中才能够成立并得到理解。具体说来:

    1. 只要我们细读一下文本2 便不难发现,该文本中所使用的“阶级”一词与文本1 中所使用的“阶级”一词在含义和外延上是完全不同的。在文本1 中“, 阶级”一词指的主要是由对生产资料占有方面的差别所形成的不同社会集团,而在文本2 中“, 阶级”一词则指的主要是由于权力(权威) 及工作和生活条件(包括收入) 分配方面的差异所形成的不同社会集团。因此,文本2 显然属于一个与文本1 所属话语系统相当不同的“阶级”话语系统。只有在这样一个相当不同的“阶级”话语系统中,文本2 关于苏联社会所做的全部叙述才是逻辑上能够成立和可理解的;离开了这一话语系统,文本2 的全部陈述在语义方面的合理性都当受到质疑。

    2. 作者对表面看去属于客观直陈之表述方式的大量使用,则也只有在一种突出强调一切理论判断都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的话语系统中才能具有意义并得到理解(现代社会中包括马克思主义和非马克思主义在内的多数话语系统均属此类) 。

    3. 反复使用“与资本主义的美国社会类似”一类的短语来引导句子,其实隐含着这样一个理论预设,即:苏联社会也好,美国社会也好,作为现代工业社会,其“阶级状况”事实上只与其工业化的状况相关,而与各自的所有制状况无关。显然,这种理论预设是20 世纪流行的“现代化理论”或“工业社会”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只有在这样一些话语系统中,作者对这一修辞手段的反复采用才是一种可以得到较好理解的话语行为。

    4. 作者运用归纳主义的逻辑策略来对全文的主题加以论证,自然也只有在这样一种话语系统中才得以理解:在这一话语系统中,归纳主义被认为是一种可以相信的逻辑论证方式;只要严格遵守若干必要的逻辑规则,运用这种方法来对某一命题进行证明,其结论就应该被认为是可靠的。

    由此可见,与文本1 一样,文本2 也只是文本作者在某种特定话语系统的约束和指引下运用某些话语策略而完成的一种话语建构,把它所描述的那些内容看作是对某种纯粹给定之社会现实的再现也是不适当的。尽管在各自所属的话语系统之内,它们对苏联阶级状况的描述都可能是“真实”的;但在其所属的话语系统之外,则都是不能成立且是难以理解的。

    (四) 话语的反本质主义特性

    有人可能会坚持说,即使我们承认“关于苏联社会阶级状况的不同描述在各自话语系统范围内都可能是真实的”这一看法的可理解性和可接受性,但在帮助我们更适当地了解和理解苏联社会的阶级状况方面,这些不同描述的地位和意义应该还是有差别的吧?

    事物拥有多方面的属性,不同的话语系统可能有助于我们揭示同一事物不同方面的属性(因此它们对同一事物的不同描述就可能如上面所说的那样都可能是真实的) ,但这些属性本身在事物中的地位和作用则不一样,有的属于事物的本质属性,有的则可能只是事物的表面现象而已。而只有对事物的本质属性进行了描述的那些文本才是更为重要的文本,反之就只能是一些次要的文本。假如这种看法不错的话,那么,在文本1 和文本2 及其分别所属的两个不同话语系统之间,到底哪一个可能才更为重要呢? 或者说,到底哪一个才揭示了苏联社会阶级状况的本质特征呢?

    多元话语分析学者认为,这样一个问题也是不适当的。作为这样一个问题之理论基础的本质主义其局限也早已为人们所揭示。按照这些人的观点,我们所能言谈的一切对象都是由我们的语言符号建构出来的(而非某种在语言符号之外或之前存在的给定的实在) ,语言符号与其所指及其指涉之间并无必然的联系(同一符号完全可以和不同的所指及其指涉相联系) ,因此在某一符号的不同用法当中没有任何一种可以被认定为比其他用法更好地揭示了某一给定对象的“本质”(可以说它们都揭示了或者都未揭示其对象的“本质”) 。

    部分传统马克思主义者可能会坚持认为,在文本1 及其所属的话语系统和文本2 及其所属的话语系统之间,只有前者才真正揭示了苏联社会阶级状况的本质特征,而后者则完全是对苏联社会现实的歪曲。而之所以如此,又是因为只有前者所使用的“阶级”概念才真正地揭示了“阶级”现象的本质特征,即“由对(物质) 生产资料占有方面的差别所形成的不同社会集团”。

    那么,为什么只有将阶级定义为“由对(物质) 生产资料占有方面的差别所形成的不同社会集团”才是揭示了“阶级”现象的“本质”呢? 对于这一点,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者有一些大致相同的说法。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类理由:

    第一,在人们之间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地位差别中,有许多差别(如在劳动组织中所起作用方面的差别、在生产体系中所居地位方面的差别、在取得社会财富的方式和数量方面所具有的差别,以及在政治态度和思想意识方面所具有的差别等) 都主要是由物质生产资料占有方面的差别所决定的,是以物质生产资料占有方面的差别为基础的。正如前苏联的一本教材所认定的那样:“对生产资料的不同的关系是一个根本的、决定性的特征,由此产生出阶级的其他一切特征,包括各阶级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各阶级的收入的数量和来源的不同”(苏联科学院哲学研究所,1959 :500 - 503) 。

    第二,在由各种因素所导致的社会地位差别之间,由物质生产资料占有的不同所导致的社会地位差别才是最根本的、最重要的,或者说是人类社会中最不合理、最应该加以消除的差别。由其他因素(如种族差别、生理差别、年龄差别、性别差别、职业差别、技能差别、知识差别等)所导致的地位差别则不具有此种重要意义或性质。大概正是出于这种看法,马、恩、列、斯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都曾严厉批评过那种试图把一切社会差别都加以消除的“平均主义”观点,指出马克思主义所要求的平等仅仅是“消灭阶级”(即由物质生产资料占有方面的不同而形成的社会不平等) ,否则就是一种“无稽之谈”或者“一种极端愚蠢而荒谬的偏见”(斯大林,1980 :335 - 336) 。

    这两类理由,前一个属于事实判断,后一个则属于价值判断,尽管经过多次重复后可能有不少人已经将其视为当然的“真理”,但其实它们并非像人们想象的那样不容置疑。

    首先,对于第一类理由,作为一种事实判断,即使是在传统历史唯物主义的话语系统内部也经不起事实的检验。例如,于20 世纪,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和东方社会主义社会中都存在着“所有权”与“经营权”之间的分离,面对这种普遍现象,一切认为“人们之间的社会差别都是由物质生产资料占有方面的差别所决定的”之类的看法均无法自圆其说。

    其次,对于第二类理由,我们也不得不说,作为一种价值判断,它们也只有在传统历史唯物主义的话语系统之内才能够成立和得到理解。因为只有在传统历史唯物主义的话语系统中,由对物质生产资料的占有状况所决定的“生产关系”才被视为是一种最重要、最具根本性质的社会关系。离开了这种传统的历史唯物主义话语系统,由对物质生产资料的占有状况所决定的“生产关系”就不具有这样的意义,上述第二类理由也就根本不能成立。事实上,如果我们不拘泥于传统历史唯物主义的话语的话,那么我们也确实没有无可置辩的理由来坚持说只有源于物质生产资料占有方面的不同而形成的那种社会地位差别才是最重要、最根本的社会差别。

    而如果我们承认:第一,人们之间的一切社会差别并非都是由对物质生产资料占有方面的差别所造成的———这仅仅是人们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差别当中的一种类别;第二,在由物质生产资料占有方面的不同所造成的社会差别与由其他因素(如种族差别、生理差别、年龄差别、性别差别、职业差别、技能差别、知识差别等) 所造成的社会差别之间在重要性、合理性等方面从长远的时间范围内来看并无根本差异的话,那么,在上述文本1 (及其所属话语系统) 与文本2 (及其所属话语系统) 之间,就不存在着何者更为重要、何者更好地揭示了所述对象的本质一类的问题。它们所揭示的,都是其所属话语系统为其所规定的那一对象的本质属性。

    此处就上述文本1 和文本2 (及其各自所属话语系统) 之间关系所得出的这一结论,也同样适用于其他有关阶级状况的文本(及其所属话语系统) 之间的关系。限于篇幅,兹不赘述。

    (五) 关于普遍性与综合性话语的建构问题

    有人或许还要问,假使我们承认文本1 和文本2 属于两个同样有存在之合理性的话语系统,那么,我们可不可以对上述两个文本(及其所属的话语系统) 进行整理概括,得出一个比两者更具综合性、普遍性的文本(乃至话语系统) ,以用来指导和帮助我们研究和理解有关“阶级”的文本和话语呢?

    对于这个问题,后现代主义者们的答复将可能是:同样不能。在后现代主义者们看来,当我们说某两个或几个文本是对某一“对象”的不同话语建构时,首先就意味着这些文本之间存在着较大的甚至根本性的差异(或库恩所谓的“不可通约性”) ,意味着两种或几个文本之间在叙述主题以及关键词义等方面的差异可能是完全无法也不应该消除的。

    以上述关于苏联社会阶级状况的两个文本为例:虽然这两个文本的主题表面上看都是关于苏联社会的“阶级”状况,但两者所说的“阶级”一词在内含和外延上却完全不同(不可对译) ,由此得出的对苏联社会之阶级状况的描述和判断也就完全不同。与此相应,这样的两个文本在其所具有的社会建构效果方面也可能是截然不同的:依据文本1 ,“阶级”差别主要是存在于工、农两大阶级之间,原因主要在于这两个阶级“对生产资料的关系不完全一样,他们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完全一样,他们取得收入的形式也有差别”,消除这种阶级差别的措施也主要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逐步对农村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进行调整(苏联科学院哲学研究所,1959 :588 - 599) 。而依据文本2 “, 阶级”差别则主要是存在于权力与技能的不同拥有者之间,原因主要在于权力和技能拥有方面的不同,消除阶级差别的措施也主要是促进权力和技能拥有的平等化。所有这些差异,在我们试图对它们进行归纳和概括时都将一一消失,从而使得我们归纳和概括所得到的结果变得毫无意义。

    不仅如此,在后现代主义者们看来,将各种本不相同的话语进一步综合成为一些更具一般性、普遍性的话语,还会在话语内容之间造成一种等级制度,使那些被认为不具一般性、普遍性的内容受到压制和忽视,从而导致对话语之间内容关系的简化理解。

    对于后现代主义者们的这种看法,本文作者并不完全认同。若仔细比较和思考上述所列的两种文本,我们就会发现,尽管它们在话语策略方面有着种种差异,但透过或过滤掉这些话语策略方面的差异,我们似乎还是可以在二者的内容之间发现某些“无可争议”的共同之处。譬如,不管它们在对“阶级”的界定方面有多大差异,它们所说的“阶级”都是指人们在社会地位方面的差别;也不管它们对苏联社会之“阶级”状况的具体描述有多少不同,它们都意在表明苏联社会的成员在社会地位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别;等等。由于这样一些共同之处的存在,使得我们还是可以在特定的意义上将这样两个不同文本的内容进一步加以归纳和概括;而这样的归纳和概括也会具有一定价值和意义,只要我们明白由这种归纳和概括所得来的一般性知识并不高于(优于) 、也不能替代那些未被归纳和概括进来的特殊性知识即可。

    那么,有一个问题必须要在此做进一步的讨论,即:导致这两个文本(如文本1 和2) 之间存在着共同之处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现代主义社会学者们一般认为,不同文本之间共同之处的存在表明,确实有着一种独立于话语系统之外的给定性实在(在此处即是有关“社会分层”的现实) 。这些不同的文本,或者是再现了这一给定性“社会分层”现实在不同时间条件下的状况,或者是再现了其在不同空间条件下的状况,或者是再现了它在同一时间、空间条件下的不同侧面,等等。似乎正是这种独立于话语系统之外的给定性“社会分层”现实构成了不同话语/文本言说的共同对象,从而使得无论在何种话语系统之下来言说“社会分层”的那些文本之间都会有着一定的可通约之处。然而,多元话语分析学者们则认为这种推论在逻辑上并不必然成立。不同话语/文本内容之间某种程度上的共同(或可通约) 性并不必然要以某种独立于话语/文本之外之客观实在的存在为前提。在多元话语分析学者看来,构成不同话语/文本内容之间某种程度共同(或可通约) 性之前提的并不是某种独立于话语/文本之外的客观实在,而是不同话语/文本都可能共同隶属的某个抽象层次更高的话语系统。这一话语系统可能已经存在,也可能还未存在、有待形成:当我们将一些本不属于同一话语系统的文本综合起来,把它们看成是对某一“共同对象”之不同时间、不同空间条件下的存在状况或同一时间、空间条件下不同侧面的刻画时,我们实际上就可能已经创造了一种新的、与已有的话语系统相比可能更加具有综合性或普遍性的话语系统。正是这一抽象层次更高的话语系统,才为我们建构了一种新的“现实”,使我们得以把原本属于不同话语系统的那些文本所刻画的“社会分层”图景,理解、诠释、建构成不同时空条件下的“社会分层”状况,或同一时空条件下社会分层结构的不同侧面,等等。因此,当我们发现某些不同话语/文本之间可能有着一定的“共同之处”时,不是要把这些共同之处当作某种纯粹给定的客观或主观性实在来加以确认,而是要进一步探究和揭示作为这种共同性之前提或基础的、这些不同话语/文本所共同隶属的那一抽象层次更高的话语系统。对这样一种更高层次的话语系统做进一步的探求或建构也就同样将成为多元话语分析的重要任务之一。(注6)

    四、结 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把社会分层研究领域中的多元话语分析模式与客观主义社会分层模式、主观主义社会分层模式之间最主要的一些区别简单概括如下:各种客观主义的社会分层模式将“阶级”或“社会分层”现象视为一种纯粹给定的、独立于社会成员个人主观意识之外的“客观性现实”;各种主观主义的社会分层模式则将“阶级”或“社会分层”现象视为一种由社会成员个人的主观意识建构出来的“主观性现实”;与它们都不同,多元话语分析学者则将“阶级”或“社会分层”现象视为一种由社会成员在特定话语系统的约束和引导之下、借助于一些特定的话语策略而建构出来的“话语性现实”。与此相应,客观主义社会分层模式的支持者们在对“阶级”或“社会分层”现象进行研究时总是致力于探究支配着“阶级”或“社会分层”现象形成和变化的“客观规律”,主观主义社会分层模式的支持者们则总是致力于考察导致“阶级”或“社会分层”现象产生和变化的那些主观意识,而多元话语分析学者们则主张致力于探讨人们将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建构为“阶级”或“社会分层”现象的那些话语策略及其背后的话语系统(话语构成规则) 。

    多元话语分析不仅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看待“阶级”或“社会分层”现象的全新视角,而且也为我们重新理解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或“客观分析法”和“主观评价法”) 这两种社会分层研究模式提供了一种与以往有所不同的新思路。

    如前所述,在持客观主义立场的那些人看来,只要程序和方法无误,以各种客观主义分层模式对人们的社会地位进行划分时所得到的那些“阶级(层) 状况”,一般说来,应该正是某时某地社会分层状况的“真实”描述。从主观主义社会分层模式出发的人则一般认为:所谓“真实”的“阶级(层) 状况”就像“国家”等社会现象一样,其实也只存在于相关社会成员个人对它的主观想象或取向当中,并不存在某种独立于、外在于这些主观想象或取向的纯“客观”的“阶级(层) 状况”。那些被持客观主义立场的人认定为某时某地“阶级(层) 状况”之客观真实描述的社会分层图景,其实也只不过是这些描述者们自己对此时此地社会分层状况的一种主观想象或取向而已,而绝非像他们自己认定的那样是对什么客观给定之社会分层状况的“真实”再现。就像在对“自杀”现象的研究领域中所出现过的情况一样,把这种本也为某些人之主观想象的“阶级”或“社会分层”图景看作是一种纯粹给定的客观现实,也将导致对社会分层“现实”的一种误解或曲解。然而,从多元话语分析学者的视角来看,对“客观分析法”的这两种看法都是不适当的:用“客观分析法”得到的社会分层图景,其实既不像客观主义社会分层论者所认为的那样是对某种纯粹给定的“社会分层”状况的实际再现,也不像主观主义社会分层论者认为的那样是对某种社会分层现实状况的一种误解或歪曲,而是和用各种“主观分析法”所得到的那些社会分层图景一样,都是某些相关社会成员在特定社会分层话语系统的约束和指引之下、运用某些话语策略所完成的对某时某地之“社会分层”状况的话语建构而已。因此,在各种“客观主义社会分层模式”指引下用“客观分析法”对某时某地之社会分层状况进行分析所得到的结果,既不比用“主观分析法”所得到的那些分析结果更为“真实”,也不比后者更为“虚幻”。

    与上述争论相关联,对于用“主观分析法”所得到的“阶级(层) 状况”,持客观主义观点的人认为,它实际上反映的只是人们的“阶级(层)意识状况”,而非“实际”的“阶级(层) 状况”本身;作为对人们“阶级(层)意识状况”的一种反映,即使在准确无误的情况下,它与“实际”的阶级(层) 状况之间也可能会发生一定的“偏离”;因此它只能作为我们了解某一时期某一地区社会分层状况的一种参考资料,而不能被看作是对此时期、此地区社会分层状况的“真实反映”。相反,持主观主义观点的人则认为,由于“阶级(层) ”这种“社会现实”就像其他所有那些社会现实一样只存在于人们的主观意识当中,因此(在调查结果大致准确的情况下) 它(并且只有它) 所反映的才是此时此地“阶级(层) 状况”的真实情形。然而,和上面讨论“客观分析法”时一样,如果我们换一种观点,以多元话语分析的理论视角来重新看待“主观评价法”,我们也就应该意识到,用这种方法所得到的“社会分层”状况本身,既不像客观主义者们所认为的那样只是一种对“阶级(层) 意识状况”的反映或再现,也不像主观主义者们所认为的那样是惟一可信的“现实”。用这种方法所得到的关于某时某地之“阶级(层) ”状况的结果,其实也只是被调查、被访谈的那些对象在特定话语系统的约束和引导之下就我们所谓的“阶级(层) ”主题所进行的一些话语建构。这些话语建构,一方面,在它们所属的话语系统之内,正像主观主义者们所说的那样,的确就是一种“事实”本身。但在其所属的话语系统之外,也就可能难以被理解和被承认为是“事实”。它和其他人以其他调查方式(如客观主义调查方式) 所获得的、被认为是社会分层“实际”状况的那些“事实”之间的关系,既不是作为反映的“主观意识”和作为被反映对象的“客观事实”之间的关系,也不是惟一可信的“现实”同被扭曲、被强加于人的虚构“事实”之间的关系,而只不过是一种话语与另一种话语之间的关系。如前所述,它们应当具有同样的虚构性或“真实性”。

    概而言之,无论是“客观分析法”,还是“主观分析法”,如果我们按照它们的倡导者们原来所阐述的那种性质来理解它们,把它们看作是对纯粹给定的“社会分层”(之“客观”或“主观”) 状况的再现,都有可能造成对分析结果的误解。而只要我们意识到它们所具有的“话语建构”性质,那么,它们就都是一种有价值的社会分层研究模式。可见,在社会分层研究领域,多元话语分析也的确可以为我们提供一种与以往的观察视角和研究思路相当不同的全新的视角和思路。

     

    注释:

    *  本文系“十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研究中的话语—文本分析:后现代思潮的社会学意涵”(04BSH007) 的研究成果之一。

    注1:尽管事实上付诸阙如,但这些说法也完全可以从舒茨、布鲁默等人的学说中引申出来。限于篇幅,兹不赘述。

    注2:沃纳和帕森斯的社会分层模式,如果能够从其结构功能主义框架中剥离出来,与诠释学(与现象学) 社会学的基本精神也是非常接近的。

    注3:毋庸置疑,虽然任何一份有关某个社会之分层状况的描述都不是对该社会“实际存在”的分层状况的反映或再现,而只是相关社会成员个人在特定话语的约束下对某些“现象”进行符号或话语建构的产物,但这种符号或话语建构又并不仅仅只是一种符号或话语的建构,而同时也是一种“现实”的建构。

    注4:缩写的原因是原文太长。但为了便于此处分析起见,缩写版尽量保持了原文的风格。

    注5:此一文本系作者虚构,但与此文本一致的思想观点则可参见雷蒙·阿隆,2003。

    注6:以上对社会分层现象之多元话语分析模式的描述,虽然是以一些由某些作者撰写的书面文本中的话语为例来进行的,但其基本原则和方法也同样适用于以其他各种文本(例如访谈记录) 形式出现的话语,只不过用于分析的一些具体技巧可能需要发生变化(例如,可能需要采用谈话分析的一些技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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