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农民集体行动的类型
2.1 集体行动的概念研究
何谓集体行动?与这一研究范畴相关的还有以下几个重要概念:社会运动、革命、群体性事件、维权活动或维权行动、集体上访、集体抗争、社会冲突等。这几个概念之间有一定的相似性,有些区别稍微大一些,有些概念之间则是混用的,有些则是用不同的名词指称同一类事件。
一般来说,社会运动和革命两个概念更倾向于政治意愿的色彩。所谓社会运动(social movement),宽泛地说是指“一个由相互关联的个体、群体和组织所组成的集合体,通过采取大众抗议活动,而旨在推进或抵制社会变迁的有组织的和持续性的努力”。[11]而所谓革命(revolution),要想对其下一个定义已经变得很困难,我们一般把促使事物发生了质变和飞跃的过程都看作革命,所以我们可以在日常生活中见到诸如“信息革命”,“经济革命”,“文化革命”等等。但是作为与社会运动具有极大相似性的革命实际上是指“社会革命”或“政治革命”,这种意义上的革命是指“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建立新的国家政权的政治行为”。[12]E色彩太浓,因为“维权”即是维护权利,涉及“权利”的事情,作为研究者本身事先就有了一个价值预设,也就是说这类行动具有正确性,正是出于这种预先的价值预设,在研究中就难免不会影响到研究者的研究结论。集体抗争的概念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它要指的意思与维权活动或维权行动的含义是一样的,只不过其政治上的感情色彩再往前推进了一步,而且性质也略微有了变化,因为抗争实际上包括的是两个意思,一是抗,即抵抗、抗议或反抗,二是争,争权、争利,且重点在于争权。而这两个概念目前有很多人使用,其中有代表性的就是于建嵘(2000,2003,2004,2006,2007)和李连江、欧博文等人(1997)。
那么,什么是集体行动?集体行动实际上在研究中的使用是非常广泛的,而且各自在自己研究的领域内指涉的事件也不一样。广义上来说,集体行动(collective action)是指“各种形式的由一定群体参与的社会冲突的共同属性。”
2.2 集体行动的类型建构
根据上述对集体行动概念研究的再研究,我们可以作出一个定义,所谓集体行动,是指由有相互关联的个体、群体或组织按某一方式所组成的集合体,采取某些策略与技术,为达到某一特定的共同目标而做出的努力。这一概念的界定基于这样几个因素的考虑,一是关系结构对集体行动的影响,所以定义中强调“有相互关联”;二是强调参与行动的规模,如果是单个的个人所采取的行动则不叫集体行动,所以定义中强调“集合体”;三是基于学界关注对集体行动的动员机制的研究,我将“按某一方式组成”考虑进来;四是基于学界普遍都关注集体行动的策略与技术研究,所以定义中,我需要将“采取某些策略与技术”考虑进来;五是基于对集体行动的动力机制的强调,我将“为达到某一特定的共同目标”考虑进来。如此一来,我认为集体行动的概念就比较可行了。就农民集体行动的概念而言,一样适用这个概念的定义,农民只是就集体行动的主体而言的。
同时,我们可以看出,上述诸位学者对集体行动的理解的分歧综合起来在于这样几个方面:组织化或非组织化;有共同心理或无共同心理;理性的与非理性的;常规的与反常规的。其中,常规的与反常规的其实与理性与非理性的基本重合,有共同心理与无共同心理与有无意识形态或话语体系或政治信仰基本重合,同时为了要切合当下中国的具体研究现状,我们可以抽离出三个核心维度,它们分别是:组织化、政治信仰、理性。组织化主要是从集体行动的动员结构来说的,政治信仰则针对于集体行动中类似情感但高于情感的因素,是基于共同心理基础之上的意识形态或话语体系,理性则主要针对集体行动的策略选择与目标达成的切合程度而言。按照这些维度,我们可以将集体行动分为不同的类型,层次最高的当是有组织化、有政治信仰、理性的的集体行动;层次最低的当是无组织化、无政治信仰、非理性的集体行动,余下的则是介于这两者之间的。同时,在现实社会生活中,这些类型不是根据有或无可以界定的,大多数时候他们是混合的,但是有强弱之分,因此,我们为了更加切合当下中国的社会现实,可以将这三个核心维度各自划分为强弱两个变量,分别为:强组织化、弱组织化;强政治信仰、弱政治信仰;强理性、弱理性。进一步,我们根据这六个变量对当下中国的集体行动由高到低细分为八大类型,判断高低的标准是政治信仰为第一重要维度,组织化为第二重要维度,理性为第三重要维度,之所以要这样排列是因为我认为政治信仰是一种比较高的意识形态,涉及到了话语体系或话语霸权的层次。卢卡奇(1996)说判断一个阶级是否成为阶级,不是看这个阶级由很多个人组成,而是要看这些个体组成的阶级是否具有了阶级意识。而组织化的程度会影响到集体行动的能量,不管是理性的还是非理性的,组织化程度越高,集体行动的能量会越大。这八大类型分别为:
第一类:强组织化、强政治信仰、强理性。
第二类:强组织化、强政治信仰、弱理性。
第三类:弱组织化、强政治信仰、强理性。
第四类:弱组织化、强政治信仰、弱理性。
第五类:强组织化、弱政治信仰、强理性。
第六类:强组织化、弱政治信仰、弱理性。
第七类:弱组织化、弱政治信仰、强理性。
第八类:弱组织化、弱政治信仰、弱理性。
很显然,在我看来,综观当下中国的各类集体行动,我们可以发现,第一类强组织化、强政治信仰、强理性类型和第八类弱组织化、弱政治信仰、弱理性类型都是两个极端,并不会占据当下中国集体行动的主流。第一类情况更接近
2.3 农民集体行动的类型建构
上述分类主要是就整个中国的集体行动进行类型划分的,而具体到农村研究中关于农民集体行动的划分则还有比较大的区别。对于我国农民集体行动而言,与上述划分区别最大的就是关于政治信仰或话语体系这一维度的考究,综观当下中国农民的集体行动,我认为还缺乏强有力的话语体系作为支撑,至少我们在现实生活中还很少看到或听到说有哪类农民集体行动背后是有着强大的意识形态话语体系作为理论指导力量的,这种类型的农民集体行动不发生则已,一发生就属于农民革命的范畴,因此,我们大可不必将其纳入到现有的农民集体行动阵营里面来进行讨论和研究。即使有少量这类的集体行动,我认为也不影响我们对整个需要研究和需要关注的问题的把握,这正如米尔斯(2001)所说,这些少量的事件我们可以将之视为私人问题,而不是我们要关注的公共问题。因此,我认为我们在继续讨论农民集体行动的类型划分的时候应该去掉政治信仰或话语体系这一维度,而只采用组织化、理性两个维度来进行考察。根据这两个维度的强弱不同,我们可以划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第一类:强组织化、强理性
第二类:强组织化、弱理性
第三类:弱组织化、强理性
第四类:弱组织化、弱理性
这四种类型对应的比较突出的集体行动我们可以用一个表格来表示:
农民集体行动的类型
|
|
强理性 |
弱理性 |
|
强组织化 |
如村级组织、农民合作组织或农民协会引导的农民集体行动 |
如农村黑社会组织引导的农民集体行动 |
|
弱组织化 |
如草根行动者引导的基于利益表达的农民集体行动 |
如乌合性质的群体性事件或骚乱性的农民集体行动 |
同样,我将弱组织化、强理性类型的农民集体行动称之为基于利益表达的农民集体行动。这里的利益主要是指物质上的或经济上的利益,而不涉及其他的诸如政治利益(如所谓公民权、人权)之类的利益。本文的研究即是试图对以弱组织化、强理性为核心特征的基于利益表达的农民集体行动进行一次初步的实践。对于其他三类农民集体行动,我将留待到我以后的研究中再分别对之进行专门研究。我之所以要在本文中先对这种基于利益表达的农民集体行动进行研究,有两个原因,一是我认为这类集体行动更符合日常生活常态,更为主流,相比于其他三类,更缺乏轰动效应,因而相应地被关注的也比较少。二是我所掌握的一手个案资料刚好属于这类集体行动,这种偶然性决定了我在本研究中只试图研究这一种类型。
尽管其他三种类型的农民集体行动不是我本文要关注的重点,不过,在我全面展开对基于利益表达的农民集体行动进行研究之前,我认为有必要对其他三类农民集体行动进行简要的介绍与粗略的研究。
2.4 三种农民集体行动类型简论
以强组织化、强理性为特征的农民集体行动见诸于各类因征地或拆迁纠纷中由村级组织引导的针对村外某一力量(如开发商、基层政府)的农民集体行动,或由各类农民维权组织为争取或维护某种利益而引导的农民集体行动。当然,并不是说有组织引导就一定是强理性的,它也有可能是弱理性的,只不过由于这些组织比较清楚现行的法律法规,知道怎样才能更好地维护或争取自己的利益,因此,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他们都倾向于有理有节地开展行动。不过,这类情况实在是少之又少,我按照“关键词、主题、篇名、摘要”查阅了中国学术期刊网近20年关于失地农民上访、失地农民群体性事件、农民维权行动、农民抗争、农民集体上访、农民集体行动等一系列与之相关或相近的研究,除了于建嵘偶尔谈及一些外,我没有发现其他人在这方面有什么研究,因而我也找不到合适的二手资料来进行阐述和说明。但即使是于建嵘的研究,从他的表述中也找不出与之相适应的案例,看不到系统的论述,因此,他关于这种类型的研究多是建立在泛泛而谈和想当然的基础上,换句话说,他得出的“农民抗争进入到了有组织、有明确政治信仰”等具体结论我找不到他有能够支撑这种观点的完整的材料或个案。不过,这种类型的集体行动在城市里还是有的,也有相关的研究,如有关退休工人组织起来讨要退休工资、下岗工人组织起来发动的集体行动等。[15]但即使是在城市,此类集体行动也还不是主流,大量的城市集体行动仍然以弱组织化的特征为主。(具体观点可参见:冯仕政,2006)因此,任何关于农民集体行动的研究,如果把这一类型作为现有农民集体行动的主要类型或认为现有的农民集体行动已经进入到以这一特点为主的阶段,则基本上是脱离农村实际的,对于理解当下中国农民的集体行动没有太大的助益。
与以强组织化、强理性为特征的农民集体行动一样,以强组织化、弱理性为特征的农民集体行动在农村其实也不多见,主要以由农村黑社会组织引导的农民集体行动为主,但一般也只限于同类组织之间,即我们常说的“黑吃黑”,当然也不排除由这类组织引导的针对村外的力量的集体行动。下面试举一例说明之。
2004年正月,我在家里亲历了一件此类性质的农民集体行动。事件经过大体如下:同村的一年轻人张某与同村的邓某发生了恋爱关系,但是,这种恋爱关系严格意义上还够不上恋爱,而只是互相有好感。后来,邓某外出务工并在外面谈了一个对象。2003年年底回来时,张某纠缠几次未果。2004年正月初八,张某威胁说要叫几个哥们来修理邓某及其家人,或者邓某赔偿张某“青春损失费”1000元就算了事。邓某既没有答应,也没有拒绝,而是找了同村的彭某帮忙,彭某常年在南方某省从事非法活动,在那边是老大,2003年底也回家了。彭某虽然在外面小有名气,但是在村里从来不干得罪村民的事情,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彭某找张某调解,张某不同意,两人发生口角,激怒了彭某,彭说本来不想管这事情的,现在就管定了,说只要张某不到外面请黑社会的人进村闹事,他可以不管,张某爱怎样就怎样,如果张某从外面请黑社会就不允许,说这就算是冲着他彭某来的。结果张某自认为在镇上混得还不错,就不顾彭某和村里其他很多人的调解(张某父亲也出来劝阻,说要是他请了黑社会的进村就和他断绝父子关系),到镇上叫了一帮人。这批人进村后直奔邓某家,一顿乱打乱砸(没有打人)后准备走,撂下话说不给钱下次再来就打人。而此时的彭某则打电话动员自己的一帮手下,有本村的,其他有很多都是邻村的,一批人骑着摩托来了。张某那一批人正准备出村时,被彭某拦住,然后彭某就指挥自己的一帮人与之对打,旁边很多年轻的村民围观,其中还有很多人也一起上来帮彭某,民意也都站在彭某这一边,因为彭某的人多,加上迅速聚集拢来的村民都来帮忙,所以很快就把张某叫来的人打趴了,彭某见教训得差不多了就叫他们滚蛋,说下次再来的话就打死他们。那一批人则骑着摩托悻悻然跑了。此事后%C人判了两年有期徒刑。
事例二:“1996年7月5日,河州镇副书记刘某、纪委书记申某等7名乡镇干部乘吉普车和摩托车从该镇公馆村搞计划生育工作返回镇政府时,顺路到淘金村支部书记陈某家,了解该村的建校集资款的收缴情况。陈说收不上,因退下来的村干部不交,其他群众也不交。刘某、申某随即找原支书谈话,谈话不到一分钟时,该村有4个地方鸣锣,一下子来了将近700村民,将7个镇干部团团围住谩骂,并将吉普车玻璃砸烂,把摩托车推入池塘,围攻时间长达3个小时。第二天,县镇两级派出工作组进行调查处理。7月7日,村委会副主任陈某在马路边与另一村民谈话,被村民发现,误认为是村干部在站岗,又鸣锣,来了150人,冲击陈家,将陈家的部分门窗砸烂。为此,县镇两级加派工作队,在该村开了村组干部会议、党员会议,分别做了部分肇事者的工作。7月18日县公安局决定对5名主要责任人进行治安处罚,由河州镇派出所教导员雷某发传票传讯,雷某一下车,就遭到了300名群众的围攻,传票被撕毁。县又三次派出工作队进村调查,并于8月11日,召开公、检、法、司四长会议,决定对砸车、鸣锣、打人的5名为首人员进行治安拘留。8月21日凌晨2点,在河州镇计生办副主任富某的引导下,县公安局100多名公安干警在淘金村、太子塘村将被传讯的人强行带走。雷某在回镇的路上被太子塘村村民抓住做人质。这时太子塘村又来了近100人,与淘金村村民汇合,近300人冲击镇政府,将镇政府大门两侧悬挂的5块招牌全部砸烂,打伤了镇企业办主任张某。之后,又分别冲击了镇委书记、镇长、镇人大主任等3人的私人住宅。随着事态的扩大,衡阳市和祁东县领导不得不亲自处理,祁东县委书记到事发处协调,在700多村民的强烈要求下,当即表态退回多收的农民教育集资款,成立减轻农民负担调查组和事件实况调查组。”(于建嵘,岳村政治,附录558—559页。)
上述两个案例是典型的以弱组织化、弱理性为特征的农民集体行动,基本符合官方所定义的群体性事件。在事件一中,整个集体行动具有很大的临时性,写单人当场一叫,大家就一拥而上把两个警察打趴下,基本不存在什么动员机制,同时,从手段上来说明显是违法犯罪的。在场的农民也知道是违法犯罪的,所以打完了之后怕出人命才赶紧打电话叫医院来抢救。为什么其他看起来与之没有太大关系的人会一起打这两位警察呢?愤怒和气在此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这倒是能够应证应星等人的研究。(应星,2007a;刘能,2004)也很符合早期的理论家们所强调的感情的强烈传染性和手段的非理性。不过,愤怒也还是因为利益受损引起的,因为星期二的时候由于收缴了码资与账本,导致写单的人没有能够及时将农民买的号码上报给庄家,而这中间有很多人多少都买中了的却不能理赔,有些人则是长期买不中心理窝的火没地方发的,只要熟悉那几年农村买码的情况的人都知道当时农民的亢奋状态有多么激烈。但是愤怒还不足以使得这些人真要动手打人,农民也不可能完全没有理性,能够支撑他们因利益受损而愤怒,因愤怒而动手打人的关键因素就是有人说这两位警察把收缴的码资在别的地方买了码,警察的这种行为给农民动手提供了道义上的依据,觉得这种人该打。在事件二中,农民集体行动的发生机理与事件一基本类似,从组织化的角度看,我们看不出有什么组织形态或强有力的动员机制,就靠几个放哨的人鸣锣,然后周边的群众迅速聚集拢来,使用的手段一样是违法犯罪行为,如扣押公职人员做人质、冲击政府机关等。而现有的关于集体行动研究中,大多数都是此类案例或材料,但相关研究人员则运用这一层面的材料或个案建构出了许多高出这一类型应有的特点或相关观点,我还会在后文评述到。
上述几个案例简单地介绍了强组织化、强理性;强组织化、弱理性;弱组织化、弱理性等三大农民集体行动的类型,从搜索的现有研究情况和现有二手资料来看,关于前两种类型的具体材料都比较少,即使是最强调农民集体行动有组织化特点的于建嵘,其研究材料也是稀稀落落、简简单单,无法支撑农民集体行动有组织化特点的观点,更无法上升到有强大的话语体系或意识形态特点的层面。而对于以弱组织化、弱理性为特征的群体性事件性质的农民集体行动已有的研究比较多,但对这类研究仍然存在缺陷,如缺乏系统性,很少有研究能够从动力机制、动员结构、策略技术、机会结构等诸多层面展开综合研究,所以大多都是就事论事,不痛不痒,更有甚者,有些研究者将发生在其他三类集体行动层面的特征和机理简单地移植到这一类农民集体行动上来,或者用这一类农民集体行动的材料来想象性地建构出属于其他类型水平的集体行动的特征和机理。在接下来的部分,我将逐步比较系统地展开对以弱组织化、强理性为特征的基于利益表达的农民集体行动的初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