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患贫而患不安”[1]——湖北龚湾村调研有感
冯清清
春节过后,团队四人就“土地流转与农民阶层分化”在湖北龚湾村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调研。整个调研过程中,我们除了采集与关键词“土地流转”、“阶层分化”相关的信息,一些现象让我感受深刻。“不患贫而患不安”—村民普遍的生活心态就是其中之一。
说到农村,就得说到土地。土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人类生存的基础,是生产、发展的基本条件。对于非农产业来说,土地是场所,被当作空间的操作基础来发生作用;对于农业来说,其重要性更甚于其他产业,没有土地就没有农业生产,就没有农民生活。
土地如此重要,而它自身具有有限性和不可再生性,因此需要合理流动,实现有效配置。08年10月,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于此相呼应,各省各地也在探索土地流转的各种模式:山东宁阳的“股份+合作”模式,北京的集体土地流转试点,福建三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抵押贷款等,形式多种多样。
带着对各种流转模式的初步了解,及对新模式的期待,我们开始了调研。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情况与我们的想像大相径庭。村里土地流转的情况很少,即使有,也大多是借予亲戚耕种,连出租都不多见。本文将先分析村里普遍的两种土地流转模式,然后探讨农民土地流转意愿较低的原因,并通过实际调研中的材料和信息证明我的观点,最后作简要总结。
一.普遍的两种流转模式
通过调研,可以把村里存在的土地流转情形分为两类:
(一)“转给亲戚”。
这其实是转包的一种表现,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这是村里存在最普遍的流转模式。调研所在的龚湾,于05年对村里土地进行了“确权确地”,具体做法是,一当时的土地战友状况为基础,但要求天地较多的农户(10多亩的)匀出少量土地,给税改前抛荒的农户每户2亩地,作为“口粮田”。[2] 仅靠2亩口粮田自然无法生活,因此这部分农户仍然会继续打工,而这2亩地,就交给亲戚耕种了。
这种转出方式的特点是,首先对象特定,一般为自己亲戚,并且亲戚就是本村甚至本组的人(即转包中说的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其次,转包的条件,即补偿方式特定,一般为每亩地每年给100斤大米,用村民的话说“都是亲戚,我也不要你的钱,每次回家过年你给我口粮吃就就行了”。再次,遵循“谁承包谁拿钱”的原则,此处的钱,即为种粮补贴。06年中央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农业税,并实行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等,在龚湾,每亩地的各种补贴合一块,有近100元。虽然土地转给了亲戚,但这份补贴仍由土地原承包人领取,而不是由实际种地的人获得。最后,转包期限不确定,转出土地的农户只要回村,土地就要归还,双方并没有事先约定确定的期限。
在龚湾,只有两亩口粮田的人不在少数,因此这是最普遍的一种流转方式。
(二)“买房搭地”。
这其实是转让的一种表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这是龚湾存在的第二种流转方式。村里的部分农户由于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便将原住地卖给外来人口,到公路边重新买地建房。在出卖住房时,往往将自己全部或部分土地“搭”给买受方。该种农户多为生活条件较好的,子女在外有工作,生活有保障。
龚湾村有人口510人,户数142户。采取上述第一种流转方式的有 户,占全村户数的 ;采取第二种流转方式的有 户,占全村户数的 。整个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农户的流转意愿很低。
二.相关探讨
既然土地流转有利于规模化经营,有利于规模化效益,有利于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进而资源得到有效配置,那为何在龚湾土地流转这么“低调”?农户流转意愿这么消极?通过调研,我发现主要原因在于村民的普遍心态—“不患贫而患不安”。试举几例如下:
●邓红兵
该家庭由两代4口人组成,一对中年夫妇,一儿一女。儿子当兵,女儿技校毕业以后在广州打工,从事手机销售。我们采访的是户主的妻子。
据被访者言,家里有10亩土地,每年可有1万元左右的收益,另外有近1000元的补贴。该户人家还兼业化肥销售、移动手机充值上号。其中化肥生意于3年前开始经营,据言“效益还不错”。问及为何不把土地流转出去,专营化肥生意,被访者表示,“因为不放心”,并且无论将来是否经营其它生意,儿女情况如何,土地都会一直留着,“这样踏实些”。
●龚劲松
该家庭由两代3口人组成,一对中年夫妇,一个上小学的儿子。我们采访的是户主的妻子。
据被访者言,家里承包了10亩土地,每年毛收入大约13000元。由于亲戚中有外出务工的,所以家里兼种了几亩亲戚的田。这样一来,该户实际耕种土地约有20亩,毛收入2万多元。从亲戚处转入的土地并没有出钱,但需在其回家过年时给百斤米作为补偿,同时,土地相关的种粮补贴仍是土地的理论承包人而非实际耕种人在领。该户人家,丈夫有手艺,会做房子、机器。一直在镇上做零工,每天大约70元,一年可有1万多的收入。
被访者表示,自己所种的亲戚的土地,人一回来就得还,并不稳定。别人也不会把土地租出来,一方面是因为现在政策挺好,种田还是“划得来的”,另一方面,留着田,“老了有条路”。
●不留名
该家庭由两代4口人组成,一对中年夫妇,两个在广州打工的儿子。我们采访的是户主的妻子。
据被访者言,家里有约12亩土地,每年种粮补贴约1000元,纯收入8000-9000元。由于本村水利条件不好,所以“收成只能靠老天”。除种地外,另养3头母猪,下小猪卖钱。去年共下18头小猪,但因行情不好,只卖了2000多元,亏本了,户主表示“家庭副业很难搞”,打算目前就“老老实实种田,一年(收入)管一年”,因为家里经济情况不太好,房屋建不起来,所以大儿子的喜事至今没办。
土地是农业的根本,是农民的命根子。土地之所以对农民具有如此的决定意义,是因为在当前的环境下,我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农民“社会保障权”的性质,它在很大程度上扮演着农民的社会保障角色。
对于进城务工又没有放弃土地的农民来说,土地可以化解非农就业带来的风险。最典型就表现在本次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中,金融危机造成珠三角,长三角大量企业倒闭,大批务工人员失业。失业的农民工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返乡。因为村里还有土地,他们回到村庄可以重新务农,可以重新操持家务,可以在村子附近打短工,这就等于返乡农民工们还有一个“避难所”。从这个意义上说,土地相当于他们的失业保障。
对于那些年纪较大的农户而言,土地是他们对未来生活的定心丸。这就是上述材料中的邓红兵所说的,无论将来子女情况如何,土地都会始终留着,“这样踏实些”。而村里的邓卓能,表达得更明确,其认为农村老人养老金没着落是个很大的问题。其表示,农村的老人境况以糟糕居多,在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经济能力的情况下,一旦子女不孝,大多人都选择了上吊、服毒、投水自尽。留着土地,如果子女不孝顺,老人们就还有退路。在龚湾这样一个养老不是很好的村里,村民们这方面的考虑显得尤为突出。从这个意义上说,土地相当于他们的养老保障。
“留着地踏实”,“放心”,“土地是条活路,是条退路”,这样的表述在调研中非常普遍,它是农民为何流转意愿低下的直观表述。一方面,在现行政策下,种地负担不是很大,即多数农民所说的“划得来”。幸福感是比较出来的,相对于前些年种地要交“提留”而言,现在不仅全面取消农业税,每亩地还有近百元的补贴。在转出土地收益不高的情况下,农民自然会选择自己耕种,用村民的话说“种地种不富,但能种活”。
三.简短总结
农民是一个相对而言较为保守的群体,其对生活满意标准设置的并不高。他们往往考虑的不是如何致富,而是如何稳定。和生活贫苦相比,他们更怕动荡和不确定。所以他们很少冒风险去尝试其他收入渠道,(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他们冒不起这个险),更不会琢磨怎样让土地产生更多的收益,怎样获得土地的资本化收益。他们之所以流转志愿很低正是对没有保障的今后所做的反应。更多的农民不是追求利益最大化,而是能过就行,安稳就行。因此,我们的土地流转要追求的规模经营也好,集约效应也罢,对其来说都远了些。在相关保障缺位的情况下,他们还来不及考虑这些。村支书是这样说的,“要说钱多,你说哪种算钱多呢?说不好!所以不想太多,能过就行。”这就是开篇所说村民的普遍心态—不患贫而患不安。而之所以形成这种心态,正是由于生活没有保障,所以才低限度的追求安稳即可,不去考虑更长更远的事情。毕竟,个体只有在生存有保障的情况下,才会想到发展,想到创造更大的利益。
农村土地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问题,这是其复杂所在,也是相关改革难度大,需要慎重的原因所在。不能就土地解决土地,土地流转要规范,要出效益,并要让农民这真正的主体现实的享受到利益,相关的配套措施如农村社保的推进需要双轨甚至多轨并行。如果我们的政策不能给农民一种安全感,不能让他们失业、病老后有所保障,那么我们的农民就只有守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心里才踏实。我们的土地如果始终都只是“活命田”、“保险田”的性质,那就永远都种不出更多的收益,创造不出更大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