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认为,从新中国成立到打工潮兴起之前,中国农民的婚姻生活逐渐发生变化,但是这些变化都是有限的、渐进的,直到打工潮兴起之后,真正意义上的、西方式的婚姻爱情革命才开始浮现。打工潮的兴起为青年农民情感的表达与释放提供了组织条件和独立空间,正是打工潮的大规模兴起而非国家政权或者其它因素在当下中国农民的浪漫革命中起着主导作用。阎云翔注意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民婚姻生活正在发生巨大变化的事实,但是囿于他对中国农村经验积累的有限及其研究的时限,他并没有能够真切地体悟到促使当下中国农民婚姻生活变革的更为根本的动力。相较于阎云翔研究的打工潮大规模兴起之前农村婚姻生活的变迁而言,当下的农村婚姻生活变革更具有革命性意义。

    词:打工潮 婚姻生活 国家政权 浪漫革命

     

    一、阎云翔的“浪漫革命”命题

    在《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书中,阎云翔先生曾经讨论了下岬村青年人的“浪漫革命”问题。他将ParishWhyte在上世纪70年代观察到的青年人择偶的独立性咋过后的20年间继续发展并形成90年代末的质变现象称之为村民择偶的“浪漫革命”。他认为,这一革命主要有三个主要变化,一是恋爱过程中亲密关系的显著增加以及订婚后未婚夫妻间的关系更加密切,其典型表现是婚前性关系的日益普遍;二是在对物质要求提高的同时,青年人理想对象的标准包括了越来越多的的个人性格与素质,例如外貌、对人的关心与尊重、表达感情与交流的能力等等;三是90年代村里的年轻人比他们的父母兄长更公开明了地向他们的心上人或未婚对象表达感情[1]。在该书的末尾,阎云翔先生讨论了导致下岬村村民私人生活变革的相关因素,并认为国家权力是推动私人生活转型的最重要因素[1]

    应该说,阎云翔先生较为精准地把握了中国农民私人生活的变迁过程,但是,囿于作者调查时间的限制,其所获得的经验材料并未能捕捉到当下中国农村尤其是打工潮兴起之后农民人的婚姻生活的最新动态。基于此,本文在对鄂西南山区坪村进行实证调查的基础上,对农民婚姻生活的变迁过程进行再解释,并重点探讨打工潮兴起之后农民婚姻生活的变化。

    二、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坪村是鄂西南山区的一个村庄,隶属于恩施自治州。全村现有2283人,其中农村劳动力1050人,外出务工劳动力463人。坪村的打工潮已经兴起较长一段时间,早在1980年代中后期,村里就有人开始外出打工。从笔者所获得的访谈资料来看,村里出现外出打工的最早时间大约是在1985年前后。据说,当时五组的王俊清外出打工时间最早,他进了广州一个剪刀厂,并深得老板赏识,过了若干年便被提拔为厂长。后来,五组的很多王姓村民都是跟随王俊清进厂的。

    不过,尽管坪村村民外出打工时间比较早,但在1990年代之前外出打工的村民并不多,直到1990年代中期开始,外出打工者才迅速增多,“打工”理念开始深入村民心中。根据坪村村委会的统计资料,截至2007年,全村外出打工人数为463人,占总人口比重为20.3%,占劳动力总量比重为44.1%,打工已经成为坪村的一大支柱产业。

    本文的资料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笔者在坪村调查时所获得的访谈资料,访谈的对象包括该村村干部和普通村民;二是该村村干部提供的官方统计资料。

    三、打工潮对农民婚姻生活的影响

    笔者调查发现,打工潮的兴起与繁荣对村庄社会与村民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村民的婚姻生活所受到的冲击尤其直接且强烈。这种影响和冲击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打工潮改变了农民的婚恋方式

    为了更好地探讨打工潮与农民婚姻生活变革之间的关联,让我们先来看看坪村青年村民的婚恋方式变化情况。下表是笔者统计的自解放前至今坪村五组村民婚姻方式变化情况:

    表一:坪村五组村民婚恋方式变化表

         婚恋方式

    结婚时段

    父母包办(包括童养媳)

    媒人介绍、子女有一定选择权

    媒人介绍、子女为主

    自由恋爱

    1949年以前

    3

    ——

    ——

    ——

    1950-1980

    1

    12

    6

    1

    1981-1998

    0

    3

    35

    1

    1999-2007

    0

    1

    18

    6

    注:以上统计数据根据笔者访谈资料整理而成,该表涵盖了五组大部分村民的婚恋方式情况。对于那些外出打工的村民,笔者也通过访谈他们的父母家人等途径获得他们的婚恋信息,因而,表中数据能够比较完整地反映出该组村民的婚恋方式情况。

    由于村里剩下的高龄老人(80岁以上)较少,且有些老人由于健康原因不方便访谈,所以,笔者在上表中只能列出几例在1949年以前结婚的案例,不过这一资料局限并不妨碍我们对1949年以前村民婚恋方式的判断,从获得的资料及我对部分高龄老人的访谈情况看,在1949年以前,村民的婚姻方式以父母包办为主,童养媳也比较常见,这一判断也符合学界既有的关于中国传统社会婚姻方式的研究。童养媳之所以比较常见,乃在于许多家庭人口多,经济条件极端困难,无法养活太多人口,无奈之下只好把尚未成年的女儿提早抱给男方家里抚养,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新中国建立之后,包办婚姻、童养媳逐渐退出农民的婚姻舞台,尽管媒人介绍婚姻仍然在村民婚姻方式中占据主导地位,但年轻人在婚姻中的自主权开始提升。如表显示,在1950-1980年结婚的夫妇中,有12对夫妇是媒人介绍、自己有一定的选择权,另有6对夫妇是媒人介绍、自己选择权力较大,此时期自由恋爱也开始出现,但数量较少,只有1例。这种婚恋模式在坪村持续了较长时间。在1981-1998年期间,年轻人在婚姻中的自主选择权进一步提升,此期间发生的婚事中,已经不再有包办婚姻,媒人介绍、子女只有一定选择权的情况也迅速下降到3例,而媒人介绍、子女为主的案例则迅速增加到35例,此时期结婚的村民比较多,主要是建国后五、六十年代出生的人口较多,他们的婚龄期正好处于1981-1998年之间。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此时期年轻人的婚姻自主权进一步提升,但是,村里自由恋爱的情况仍然比较少见,案例数量和1950-1980年期间一样,都只有1例。

    到了90年代中后期村里打工潮兴起之后,年轻人的婚姻自主权得以大步提升,其表现是媒人介绍、子女自主决定婚事的年轻人仍然较多,同时自由恋爱案例大幅度增加,从前两个时期一直徘徊的1例增至6例。在这6对通过自由恋爱方式结婚的夫妻中,除了一对是双方在本地中学教书期间自由恋爱之外,其余均为在外打工时认识尔后自由恋爱的,也即是说,打工是村里年轻人实现自由恋爱的主要渠道。而在打工潮兴起之前的很长一段时期内,尽管国家大力破除包办婚姻、提倡自由恋爱,但是效果并不理想,包办婚姻等落后婚姻方式的确逐渐消失,年轻人的婚姻自主权也逐渐提升,但是自由恋爱现象一直较少出现(从1950-1998之间五组总共只出现了2例),农民并没有迎来真正意义上的婚姻生活变革。而在打工潮兴起之后,自由恋爱现象则大大增加,广大农民正在经历一场名副其实的婚姻革命,因而,与国家政权和意识形态的介入、渗透相比,打工潮为年轻人的婚姻生活变革提供了更为强大的支撑,影响更为根本。

    当然,尽管坪村通过自由恋爱方式完成婚事的年轻人越来越多,但是,他们的婚事仍然尚未完全脱离村庄传统。当男青年从外面带回对象之后,仍然要在村里操办婚事,办婚事的程序和村里那些通过媒人介绍而促成的婚事并无多少不同,只是在彩礼、嫁妆的数量上会有少许差异。据笔者了解,总体上讲,以自由恋爱方式完成婚事的男青年所花费的金钱一般要比那些通过传统媒人介绍方式完成婚事的少一些。遗憾的是,我调研时忽略了收集这一方面的资料数据,下次再做补充。还有一个现象值得注意,即村里那些自由恋爱的年轻人在举行婚礼时,仍然需要聘请媒人,媒人主要完成一些仪式程序,较多地起象征性的作用,但是缺了媒人就不行,“如果没有媒人就不像话了,有些事情还是得媒人去做才行”(村民语)。因而,坪村年轻人在迎来自由恋爱的春天的同时,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受着村庄传统的束缚,不过,与打工潮兴起之前尤其是传统社会的年轻人相比,他们的确已经幸运了许多。

    2、打工潮影响了农民的婚姻观念

    打工潮在改变村民婚姻方式的同时,也促进了村民婚姻观念的变化,其中的突出表现就是未婚先孕的夫妻数量大幅度增加。我在调研时曾经通过该村《常住人口登记表》和计生专干提供的《坪村计划生育报表》对村里的婚育情况进行了考察,并重点研究了村民未婚先孕的情况。见下表:

    表二:坪村村民婚育情况表

    结婚时段

    婚育情况

    1990-1998

    1999-2007

    合计

    夫妻总数

    99

    125

    224

    正常婚孕

    数量

    95

    数量

    82

    177

    比例

    96.0%

    比例

    65.6%

     

    未婚先孕

    数量

    4

    数量

    43

    47

    比例

    4.0%

    比例

    34.4%

     

    注:上表根据《坪村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坪村计划生育报表》整理而成。考虑到存在早产现象,我将未婚先孕的标准调整为结婚之后8个月以内生育小孩,以尽可能缩小统计误差。由于时间和精力有限,我只随机选取了报表中部分时段村民婚育信息的统计资料,但大体上可以反映出打工潮大规模兴起前后的村民婚育情况。进一步的资料补充有待日后返回该村做补充调查时再完成。

    按照当地习俗,村民结婚时都需要先办理结婚证和准生证之后才办酒席,不存在先办酒席再领结婚证的情况,结婚时间(领取结婚证登记时间)肯定是在办酒席之前,因而,如果是正常生育,那么生育时间应该至少是结婚之后8个月以上,否则,就属于未婚先孕,所以,《坪村计划生育报表》上登记的村民结婚时间与生育第一胎小孩时间的间隔期基本上能够准确反映村民的婚育情况。若间隔期在8个月以上,可视为正常生育,而8个月以内生育的,则为未婚先孕。

    上表显示,在1998年以前结婚的99对夫妇中,95对都是属于正常生育,只有4对夫妇属于未婚先孕情况,所占比例只有4.0%,而在1999-2007年结婚的125对夫妇中,正常婚育的夫妇为82对,未婚先孕的夫妇数量迅速上升到43对,所占比例已经达到34.4%,和1998年以前的村民婚育情况形成了鲜明对比。据我所进行的补充访谈发现,在这些未婚先孕的案例中,有的是夫妻双方在打工认识之后而自由恋爱,在恋爱期间发生性关系而怀孕,怀孕之后迫不得已而办理结婚手续。也有的是双方经媒人介绍之后认识,随后到同一个城市一起打工,打工期间随着感情升温发生性关系而怀孕。考虑到目前年轻人的避孕知识日益丰富,在两人发生性关系时采取避孕措施,那么他们在结婚之前发生性关系的可能性更大。

    对于未婚先孕的现象,许多村民尤其是年轻人似乎都已经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了。我在村里调研时曾经跟一些村民(包括妇女)聊起过未婚先孕的现象,他们也给我提供了有利佐证,指出“(未婚先孕现象)很多都是在外面打工时谈的,住到一起,肚子有了才结婚的”,只有那些年纪较大的老人反应比较强烈,对这种现象表示“看不下去,伤风败俗”,“现在年轻人都不成个样子了,没教养,还没有结婚就挺起个大肚子”。中年村民虽然会对未婚先孕的现象表示难以理解,感叹现在社会风气变了,但是他们也并不会因此而谴责这一现象。年轻人则认为,“现在外面的情势都是这样,没什么值得奇怪的了,谈恋爱之后不住到一起才奇怪呢。”

    概言之,打工潮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促成了村民婚姻观念的变化。其一,打工潮为农村年轻人的浪漫革命提供了组织条件。据了解,坪村在外打工的村民以进工厂的占大多数。村民进入工厂打工,接触异性的机会相对较多。双方认识之后,还可经常亲密接触,有利于培养感情。共同的工作和生活场景为年轻人堕入爱河提供了组织条件。其二,打工潮为年轻人提供了相对独立的生活空间。村民外出打工之后,远离家乡,家人难以管束。正如许多父母所言:“相隔几千里,他们年轻人在外面做什么,我们也不是很清楚,看不到也听不到。”尤其是感情方面的隐私问题,父母一般都难以了解,子女也很少会主动告诉父母,有很多年轻人已经长期在外恋爱同居,父母仍然被蒙在鼓里。相对独立、隐蔽的空间为年轻人提供了体验浪漫生活的条件。其三,城市生活为年轻人提供了浪漫与激情的想像和冲动。年轻人在城市里打工时,耳濡目染了诸多城市生活因素,从而激发起他们对城市浪漫生活的想像与激情,尽管他们缺少城市生活的经济基础,但他们却可以较低的成本、较小的代价尽可能去获取浪漫与幸福。总而言之,打工潮为农村年轻人提供了较大的浪漫空间,正是由于打工潮的兴起,才引发和加速了农民的浪漫革命。

    诚然,促成农民婚恋观念变化的因素还有许多,比如电视等现代传媒和言情书刊等等,这些因素对于农民尤其是青年农民婚姻观念的解放与重塑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但是,如果没有打工潮的兴起为青年农民情感的表达与释放提供组织条件和独立空间,那么中国青年的浪漫革命将不可想象,换句话说,如果没有打工潮的大规模兴起及由此而引发日益加速的人口流动,那么中国农民的浪漫革命至少要迟滞若干年。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是打工潮的大规模兴起而非国家政权或者其它因素在当下中国农民的浪漫革命中起着主导作用。

    3、打工形式与农民婚姻生活的稳定性

    不过,坪村村民大规模外出打工并却没有由此而引发普遍的离婚现象,这可能跟村民外出打工的形式有很大关联。调查发现,坪村村民外出打工较多的都是进入工厂,从事流动性强的行业,比如建筑、出租车和装潢等等的村民比较少[2]。而且,村村民结婚之后较多的都是夫妇双方均同时外出打工,“要去都是一起去”,一般是夫妻两人都在同一个工厂或者同一个城市,夫妻可以经常见面和相互照顾,从而能够避免两人长期不能见面的情况,也能够降低双方出轨的概率。下面是笔者在调查期间统计的坪村第五村民小组村民外出打工的具体形式,笔者将以这些统计数据为基础继续讨论打工形式对村民婚姻生活的影响。见下表:

    表三:坪村五组村民打工形式情况表

     

    打工形式

    单身打工

    夫妻

    一人

    打工

    夫妻双方打工

    全家外出打工

     

    总计

    同一

    工厂

    同一

    城市

    不同

    城市

    小计

     

    同一城市

    不同城市

    数量

    6

    3

    5

    15

    0

    20

    12

    0

    41

    比例(%

    14.6

    7.3

    12.2

    36.4

    0

    48.6

    29.3

    0

    100

    注:本表根据笔者的访谈资料整理而成,其中“夫妻双方打工”这一项中没有将“全家外出打工”的案例列进去,也即是说这两项的案例数量并没有重合。另外,“夫妻一人打工”的案例中,有一户村民家里是丈夫已经去世,妻子未改嫁而在外面打工。“全家外出打工”一项中,包括夫妻和孩子都在打工以及夫妻打工而孩子在父母打工地点读书这两种情况。

     

    从上表可知,五组村民的打工形式呈现出一个明显的特征,即夫妻结婚之后只身一人外出打工的现象较少(只有3例),而夫妻双方外出打工以及全家外出打工的现象比较普遍(这两项数量合计达32,比例为77.9%)。在该组41户外出打工的村民中,夫妻双方外出打工的数量为20,所占比例达48.6%,且夫妻双方要么在同一工厂,要么在同一个城市。全家外出务工的家庭数量为12,比例高达29.3%,且这些家庭的全家人都在同一个城市。该表还显示,村里夫妻双方和全家外出打工者,没有一户的家人分别属于不同城市,村民外出打工表现出非常明显的“抱团”特征。正是由于夫妻外出打工时仍然能够居住在同一城市,从而有利于双方互相沟通和感情维系,所以,尽管坪村村民打工潮兴起较早,而且外出打工人口众多,但是并没有像国内某些农村地区那样出现较多的离婚现象。

    四、结论

    以上主要讨论了打工潮对农民婚姻生活的影响,并论述了打工潮的不同形式与农民婚姻生活稳定性之间的关联。文章认为,打工潮对农民的婚恋方式和婚姻观念产生了巨大影响,使得农民的婚姻生活更具现代性和浪漫化的特征。阎云翔曾经论述了农民私人生活的变革与国家政权介入和国家意识形态渗透的关系。的确,新中国成立之后,国家在家庭、婚姻领域所进行的一系列意识形态宣传有利于促进农民婚姻方式的变革,但是,真正对农民的婚姻观念、婚姻方式起到伤筋动骨的作用的,乃是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逐渐兴起的打工潮。从新中国成立到打工潮兴起之前,中国农民的婚姻生活逐渐发生变化,但是这些变化都是有限的、渐进的,直到打工潮兴起之后,真正意义上的、西方式的婚姻爱情革命才开始浮现。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农民的婚姻革命才刚刚来临!

    在《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书中,阎云翔主要研究了打工潮兴起之前的北方农村婚姻生活变革过程。该书的研究时限是1949——1999,而中国农村地区出现大规模打工潮的时间恰恰是在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打工潮在农村社会产生影响的诸多面相也必须在其兴起若干年之后才能日益呈现出来。而且,阎著的个案村位于中国北方,北方农村外出打工时间普遍较晚于南方农村,打工潮对村庄的影响也不如南方明显,因而,阎著的研究时限及其经验材料的限制极大地制约了其对于中国农民婚姻生活变革状况与动力的解释效度。阎云翔注意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民婚姻生活正在发生巨大变化的事实,但是囿于他对中国农村经验积累的有限及其研究的时限,他并没有能够真切地体悟到促使当下中国农民婚姻生活变革的更为根本的动力。相较于阎云翔研究的打工潮大规模兴起之前农村婚姻生活的变迁而言,当下的农村婚姻生活变革更具有革命性意义。

     

    参考文献:

     [1]阎云翔. 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M]. 龚小夏译. 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1):95-96254261

    [2]田先红. 打工给坪村带来了什么[J]. 三农中国,2008(10).

    [3] 贺雪峰:私人生活与乡村治理研究[J]. 读书,2006,(11).

    原文载于《古今农业》200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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