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批准召开的。民政部李学举部长、孙绍骋副部长对这次会议作了重要指示,要求把会议的经验总结交流好。詹成付司长对会议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委托我代表他,把会议总结好。召开几个经验交流会的一揽子方案,是报何勇同志批准的。这次会议,主要是总结交流“难点村”治理试点经验,学习考察临沂市的好经验、好做法,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搞好“难点村”的集中整治。从上午兰山区和平邑县的5个参观点以及下午各地介绍的经验看,“难点村”治理从今年6月广东召开的全国省级村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办公室主任会议以来,开局良好,进展顺利,介绍的经验值得学习借鉴。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难点村”治理已经成为一项全国性的活动,已经成为一项全局性的工作
今年2月,12部委文件下发和全国视频会议以后,各级党委、政府对“难点村”的治理高度重视,行动积极,采取的措施十分得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尤其是当前的“难点村”治理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都及时调整充实了村务公开领导(协调)小组,切实加强了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同时,各地都及时召开会议,传达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下发的文件、“视频会议”和“广东会议”的精神,对开展“难点村”治理进行了部署;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出台了 “难点村”的治理方案或者实施意见,并且组织指导县乡进行“难点村”的摸底排查,弄清底数,开展治理宣传工作。还按照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的通知要求,在今年9、10两个月完成了对本地区治理工作的督查活动。
2.摸底排查,弄清底数。为了搞好摸底排查工作,各地参照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制定的参考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了“难点村”的认定标准,一些市、县在省级制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并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了认定工作,自下而上建立了“难点村”治理台帐。
3.加强培训,开展试点。一些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了“难点村”治理培训工作,分期分批对“难点村”治理工作人员、驻村干部和村级干部进行了培训。在培训工作队伍的基础上,按照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的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了“难点村”治理的试点工作。
4.治理工作初见成效。主要表现在:对“难点村”治理工作的认识有明显提高。过去各地对“难点村”或多或少进行过一些治理,但基本上只是对那些矛盾尖锐、问题突出、不治不行的村进行了被动治理。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提出要用三年时间对现有“难点村”进行治理的要求后,经过“视频会议”和“广东会议”后,各地都能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治理“难点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看清了治理好“难点村”对于促进本地社会和谐、城乡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工作由被动转为主动,初步形成了各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村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上下联动的“难点村”治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弄清了现有“难点村”的数量、分布状况以及致“难”原因,建立了台帐、销号制度和“难点村”治理工作的责任追究和绩效考核制度;初步摸索了一些“难点村”治理的工作经验,为全面开展治理工作奠定了基础。刚才大家介绍的情况,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但也要看到,我们的工作还有许多不足,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难点村”申报数量少于实际数量,个别省级单位对本辖区只申报了4个“难点村”。究其原因,就是有些地方的领导担心如实申报“难点村”数量会影响政绩,治理任务重会影响其它工作,会引发深层次矛盾。我们在11个省、市督查调研中发现,不少地方申报“难点村”的数量少于实际数量。何勇同志在今年2月全国视频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难点村”数量占全国村委会总数的6%左右;今年11月李源潮同志在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中分析,农村基层组织状况一般可以分为好、中、差三类,估计差的总体占10%左右。而各地上报的“难点村”总数,仅占全国村委会总数的2%左右,差距明显很大。对于出于种种顾虑隐瞒不报的,各地要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如实申报,确保底数清楚,不留死角。
二是工作经费缺乏,影响了工作开展。“难点村”治理工作,中央和地方财政都没有安排专项的工作经费,影响了基层同志如实申报“难点村”的积极性,也影响了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个别市、县原已申报了“难点村”的数量和台帐,一听说上级没有经费下拨,坚持要求退报的现象。
三是个别地方在治理试点工作才开始,就总结出了一套系统、完整的治理工作经验和治理效果,工作显得有点虚;有的地方没有摸索经验再全面展开,没有具体指导就一下子全面推进,工作显得有些急躁。
希望同志们以人民利益为重,对党和国家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难点村”的治理工作。
二、“难点村”治理要从宏观和大局上去思考和谋划
“难点村”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在今年2月召开的全国视频会议上,何勇书记、李学举部长的讲话,今年6月在广东召开的全国省级村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办公室主任会议上孙绍骋副部长的讲话,以及中央纪委、中组部、民政部等12部委关于开展全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最近几个月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连续下发的系列文件:“难点村”治理工作三年计划、“难点村”认定参考标准,以及“难点村”治理宣传提纲等,都已经有了具体的部署。这些材料,我们已经汇编成册,发给大家了,我就不再重复这些内容了。我想就具体实施过程中,如何从宏观和大局上去思考和谋划“难点村”的治理工作,谈点意见。
“难点村”治理工作,今年5月30号,习近平副主席做了重要批示,6月17号、9月15号何勇同志也两次做出重要批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根本性问题,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事好事抓紧抓好。“难点村”的治理工作,是中央解决“三农”问题总体工作的一部分。当前在农村广泛开展的第三批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都是中央解决“三农”问题总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一定要从宏观和大局上去思考和谋划“难点村”的治理工作。要把“难点村”的治理与这些活动有机结合,依靠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借助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共识和合力来推进“难点村”的治理。最近,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了5个督查组到11个省区进行督查调研。督查调研中,一些地方的同志反映“难点村”治理工作有一定困难,主要是缺人员、缺经费、缺手段,希望中央能够帮助解决。我们认为,这些困难和问题确实存在,但不是不可逾越的。督查调研中,我们也发现有不少地方,由于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从解决“三农”问题的全局考虑,积极谋划把“难点村”的治理与第三批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与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结合,统筹各方力量和资源,形成一盘棋,使“难点村”的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这方面,山东省,尤其是临沂市显得尤为突出,工作有特色,亮点多。可以说,工作不是一般的好,而是非常的好。比如:临沂市委、市政府研究出台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暂行规定》,据我了解,在地市一级专门出台这方面规定是走在全国前列的。该市兰山区的预防“难点村”制度,沂水县的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建设,蒙阴县、沂南县的村务公开长效机制建设、莒南县的“大村庄制”农村社区建设、兰山区、河东区的打造全国一流和谐社区建设等,都富有创新精神,有的已经上升到了国家政策层面。特别是他们针对不同类型的“难点村”,采取不同措施,注重从基础抓起,很好地解决了“难点村”普遍存在的无人管事、无钱办事、无章理事等方面的问题,在结合农村社区建设治理“难点村”方面,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子。这是这次会议为什么要选择在临沂市召开的一个重要原因。从刚才各地介绍的经验看,不少地方都有一些较好的做法。比如山东省昌乐县把合村并点建社区作为“难点村”治理的新举措和完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水平的做法;江苏省昆山市高标准治理“难点村”,用倒排形式确定相对“薄弱村”;黑龙江省海林市通过开展“党建致富链”活动、落实村级绩效考评、推行村级民主新模式、夯实村党组织“五个基本”建设和开展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等一系列举措建立长效治理机制的做法;广西和江西浮梁县整合涉农资源,加强“难点村”综合治理的做法;河北、青海省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治理实效的做法;山西省长治县在“难点村”治理中实行领导包村和履责反馈制和长子县构建解决“难点村”问题联动体系的做法;河南省许昌市在全市村级组织推广“4+2”工作法,健全长效机制的做法;陕西省村务公开和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成员实行“联市包县抓村”的做法;海南省乐东县明确具体职权凸现农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创新村级党员干部的培养选拔方式、管理手段的做法;新疆把治理“难点村”工作与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结合,依托农村社区探索牧区“难点村”治理的做法;宁夏发挥政协参政作用,引起领导高度重视的做法;内蒙古敖汉旗抓好治理宣传工作,实行信息和经验横向交流,促进治理工作平衡发展的做法等等,都是有效的实践形式。各地要深入研究和把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尊重群众的创造精神,鼓励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创新。
各地的实践也告诉我们,“难点村”的致“难”原因是多方面的,“难点村”大都存在着干部、群众民主法制观念淡薄、村务管理不民主、群众对村干部意见较多、干群关系紧张,以及宗族矛盾和社会治安差等内部因素,也有政府和企业与民争利、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不扎实、简单粗暴,甚至工作不作为等外部因素。因此,治理“难点村”,不仅要解决好村庄内部存在的问题,还必须认真解决外部的治理环境。而要做到这些,仅仅依靠某一个部门单打独斗肯定是不行的,必须整合力量进行综合治理。今年11月10日,在郑州召开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李源潮同志也明确要求抓好整合工作,强调要整合中组部抓的“软弱涣散村”、中纪委抓的“矛盾突出村”、农业部抓的“财务混乱村”以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村委会选举“难点村”、“重点村”。这充分说明,从宏观和大局上去思考和谋划“难点村”的治理工作,是多么地重要,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
三、“难点村”治理要着力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
“难点村”的治理,是一个动态性的工作。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发展,还会出现新的矛盾,形成新的“难点村”。因此不能仅仅满足于对现有“难点村”的治理,治理中也不能仅满足于对村“两委”班子进行了调整充实,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得到了基本解决;规章制度进行了完善并上了墙等外在看得见的方面;更应该在如何提高村“两委”班子素质和能力建设上,在解决造成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上,在如何保证建立了的、上了墙的规章制度落实上和“难点村”治理长效机制建设上等内在的、带有根本性的工作上下功夫。这是我们在深入进行“难点村”治理时,要尤为注意的。
建立“难点村”治理的长效机制,尤其要在建立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监督机制和建立适应新的形势发展的利益分配机制和矛盾化解机制上下功夫。中办发[2004]17号文件下发以来,各地依据文件精神加强了民主选举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建设。这些制度,在大多数乡村都能得到有效落实。但也有少数乡村难以贯彻执行。原因就是对这些制度缺乏监督的措施。因此,各地在完善村级权力制衡和民主监督机制方面都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在“难点村”治理中,要注意总结各地在完善村级权力制衡和民主监督机制方面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尽快建立完善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监督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在推进“难点村”治理工作的同时,还要根据征地拆迁、农村城镇化、土地承包、民主选举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方面出现的损害村民群众利益的问题,从政策预防和制度建设两个方面着手,建立适应新的发展形势的利益分配机制和矛盾化解机制。在矛盾化解机制建设方面,山西省长治市做得比较好。该市将“难点村”治理与民情沟通破解难题相结合,建立了市县两级党政主要领导公开电话,畅通了人民群众合理诉求的“绿色通道”。今年以来,通过公开电话,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为农民工讨还工资1900万元,督促落实粮食直补等各种农业补贴430余万元,追偿征地补偿560余万元,协调12个没有完全实施“村村通”工程的行政村完成了水泥路工程规划,及时掌握和处置了农村社会稳定方面的隐患。同时他们还开展了农村信访问题大排查活动。从今年3月20日开始,市农廉办、市信访局、市综合治理办、市纪委信访室一起在全市开展了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重访问题大排查活动,并逐人逐案建立台账。今年上半年,全市排查出农村相对疑难复杂问题751个,已解决611个,提出措施正在解决的106个。治理工作开展以来,该市各县市区全部成立了农村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乡镇(街道)全部设立了调处庭,行政村设立了矛盾调处室,形成了农村矛盾纠纷调处网络,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了组织保障。江苏省也很注重“难点村”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前不久,我们在南京召开了一次经验交流会,推出了江苏的经验。
我要强调的是,对经过整治已经销了号的“难点村”,要实行跟踪问效,建立健全跟踪管理机制,对反弹的“难点村”要一抓到底,采取有力措施巩固治理成果。同时,要建立动态排查机制。每年按一定的比例排查确定一批相对后进村,开展重点整治。通过梯次推进来帮扶相对后进村,不断加快我国农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同志们,治理“难点村”的任务已经明确,关键就在于狠抓落实。希望与会的同志一定要以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下发的有关文件和全国视频会议和广东会议精神为指导,结合本地实际,扎扎实实地把“难点村”治理工作做好,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下面,我想借这个机会,把下一步协调小组办公室正在考虑要做的几项重点工作向大家介绍一下。这些工作,以将要下发的2010年工作要点为准。
第一件事,经中央领导同志批准,十月、十一月两个月,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的督查活动。督查活动分为各地自查,以及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的重点督查。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希望各地尽快上报督查材料。在这个基础上,我们要建立督查巡视制度,并且要建立联系点。
第二件事,在督查的基础上,今年年底要向党中央、国务院写出专题报告,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希望各地要认真总结今年“难点村”治理工作情况,尤其要认真总结基层创造的成功经验,反映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尽快形成文字材料,报送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
第三件事,在明年四五月份,召开转段工作会议。这是全面推进治理工作的一个重要会议。在这个会议上拟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治理中贡献突出的还要记功,就是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我们设想是明年先表彰,记功放在后两年进行。同时,拟进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创新奖的评选。省里可以先搞,为我们的表彰做准备。制度创新奖,是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创新,包括“难点村”的治理,这个面大一点。因为我们一直在讲,开展村务和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专项治理工作,是在推进村务公开面上工作的同时进行的,因此要从推进整个面上工作来考虑。我想强调一下,2007年下发的“村务公开目录”各地一定要认真贯彻,适当时机我们要开展检查各地的落实情况。
第四件事,就是村委会组织法的修改。村委会组织法修订已经开展了几年,大家都盼望早点出台。这里,我要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就是前天
第五件事,就是中央领导最近对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做了一系列重要指示。这里向大家介绍一下胡锦涛总书记最近作出的重要指示,要求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包括建立健全既保证党的领导又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之前的今年9月,习近平同志、贺国强同志和回良玉同志在关于河南省全面推行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调研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将这一好经验在全国农村推广。我们要根据中央领导的指示精神,结合中办发[2004]17号文件,切实做好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有关工作。
这次会议,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会议议程。我代表协调小组办公室,向承办这次会议、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经验和优质服务的山东省和临沂市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也感谢与会的各省区市来的同志们,为我们提供了许多宝贵的经验。让我们共同努力,切实将“难点村”治理好,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努力奋斗!
作者: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