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向错误的民政部殡葬事业发展指导意见
一、 不合时宜
“意见”2009年12月23日发布。而此时正值《殡葬管理条例》老百姓不认可,国务院法制办收到万余条建议正在理性修订时;正值国务院法制办和民政部2009年8月在湖南长沙联合主办“全国殡葬改革论坛”引起人性化殡葬改革全民高度关注时;正值民政部2009年9月15日将66个自选课题列为2009年度殡葬事业改革发展研究课题尚未结题且相关专家还在深入研究时。“意见”仍以继续坚持火葬为殡葬改革方向,这是不合时宜的!
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幼稚可笑的。我们认为,这时候发布“意见”强调火葬实属事先定调!不是深思熟虑!没有考虑到社会不认可的后果!
二、不合宪法
《殡葬管理条例》总纲第四条,在没有广泛征求意见的情况下规定:在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便利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这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总纲第四条第四款: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自由的规定。据此,占全国95%以上汉族人民有权利保持入土为安、回归自然、具有传统历史文化内涵的土葬。
而“意见”深化殡葬改革总体要求第四条主要任务第一款中,反而写上了:继续坚持推行火葬……我们认为,这是置宪法于脑后的违宪行为!
三、 不合科学
火化与骨灰墓葬不科学,主要表现在八个方面:
1、与宪法相抵触。
2、与节约相违背。既浪费土地,又浪费柴油、电能、物力、人力。
3、与环保相对抗。据陕西省寇英来教授研究:火化一具尸体,向大气排放黑烟30分钟左右,约可生成3公斤骨灰77公斤 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含硫化合物,含卤化合物、颗粒物等有害气体和可溶胶。可见火化不仅耗费石油和电能,而且又把尸体这种可利用资源,刻意变成二氧化碳等排放到大气中,成为气候变暖、影响《京都议定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落实的重要原因之一。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8年底,我国已火化尸体8077.7万具,已人为地向大气中排放了62.2亿公斤废气,而且随着继续坚持火化错误方向走下去,与环保、生态平衡、生态安全、生态文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长期对抗,将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巨大环境灾难。
4、与国情相矛盾。
5、与腐败相伴生。
6、与实践相脱离。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十多年来的实践已雄辩证明火化遗体在中国不可强行。而“意见”却要继续坚持强制推行火化,不知迷到哪里?!
7、与民生相冲突。
8、与科学发展观背道而驰。
科学不可违,火化与骨灰墓葬不科学!“意见”挥舞行政资源大棒,把继续坚持推行火葬进一步明确定位为深化殡葬改革主要发展方向,这只是主管部门的一廂情愿,不能代表党中央、国务院的声音,不能体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四、 不合国情
我国国情表现在殡葬改革上是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入土为安”。这里指的是:不浪费遗体资源并让其在土壤中逐渐转化成有机肥料、回归自然、符合人性、符合循环经济、符合低碳经济、不向大气排放有毒物质、不破坏生态平衡、不占土地、老百姓乐意,并能真正代表中国一个时期内殡葬改革可持续发展大方向的生态葬法即平地不留坟头的深埋或不破坏土壤性质的植树造林式树葬。并非指的是:火化后“创新”骨灰安葬方式。因为在火化浪费资源、钱财,破坏生态环境;在背离宪法、科学、民心的基础上,再“创新”骨灰安葬方式毫无意义。倘若“意见”强制执行,比《殡葬管理条例》负面影响还要大。
我国国情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本阶段我们国家还不富裕,不能引导政府为火化买单。因为政府买单就是与依法、科学、民主执政相悖;就是打肿脸充胖子;就是钱没用到正地方。
尽管个别地方已试行火化政府买单,但当地政府和老百姓都是无奈之举。因为《殡葬管理条例》强调火化,老百姓又坚决反对,不落实火化政策政府官员怕丢乌纱帽,落实火化政策政府不出钱根本无法推行,所以只好把纳税人的钱用在少数人火化遗体而政府买单上。我们相信,如果能尊重科学、顺从民意,引导老百姓落实不占土地的深埋为主要形式的生态葬法,这些地方的经济社会建设步伐会更快,当地政府才能走出误区,老百姓才会真正满意。
就是将来国家富裕富强了,我们共产党人也不能干既违法,又不科学、不人性化、不节约、不环保、不得民心的蠢事!何况人民最伟大,他们不愿意让自己的政府花费这种冤枉钱!
不可思议的是:“意见”第一个突破性“创新”点是继续坚持火化不动摇,第二个突破性“创新”点便是政府为火化买单。这实属创新性误导!这样的意见实属误导性意见!而尊重人民自愿原则,推行生态葬法才是我国殡葬改革的正确方向。
为此,我们郑重建议:请民政部慎重考虑,把尊重人民自愿原则,推行生态葬法,能真正代表中国殡葬改革发展方向的,能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老百姓内心拥护的新政策制定出来,落实下去。
河南省濮阳林科所 教授级高工13323639326 张存义
濮阳市农促会会长、市委党校副教授、教务处主任 史志立
2009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