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農村地產財富依舊被虛擬(转载)
     
        土地改革無突破
      
       中國農村地產財富依舊被虛擬
      
       (據香港商報報導)在網絡及民間盛傳1月之后,中央一號文件終於在1月31日以全貌視人。如同此前零星批露的,該文件延續了近7年來以「三農」為主題的默契。不同於以往的是,今次圍繞「三農」的各項政策,與轉變發展方式的國家戰略深度結合。有關「加大統籌城鄉力度、推動資源要素向農村配置、推進城鎮化」等,予人無限憧憬。雖然文件亦提出「有序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但有專家指出,農村土地改革的深層次問題未有涉及。「三農」問題根自於土地,破解「三農」問題的良方亦無法回避土地制度改革這一根本命題。若土地改革無突破,則農民的財富效應有限,提振農村消費的內需策略、消弭城鄉差异成效或難彰顯。
      
       商報記者李穎
      
       土地無產權收入無保障
      
       農民難接內需大棒
      
       今年中央一號文件首次將「三農」的發展與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調整經濟結構的國家戰略結合起來,將擴大內需的戰線拉長到廣袤的農村。作為中國最大的人口構成,作為發展長期滯后於城市的空白點,農村的消費增長潜力固然可觀,然而,以目前中國農民群體有限的收入來源以及社會保障體系的缺失,何以支撐起提振內需的國家戰略?經濟學家梁小民向本報記者表示,雖然中國農村的消費潜力非常大,但農村現狀仍難以改變。「啟動農村消費市場」多年來都是啟而不動,其中癥結與中國現行土地制度有很大關系,農村的許多問題都因土地問題而產生。
      
       梁小民指出,承認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對促進農村發展有著積極意義。他主張,農村土地應當產權明晰。除了保證18億畝的耕地紅線不能動,其他如農民的宅基地應該可以自由流轉。「現在提倡資源要素向農村配置、傾斜,會對提振農村經濟產生些許效果,但繞開土地所有制的變革,農村經濟發展難以產生持久動力。」
      
       要提振農村消費,啟動農村內需,發展農村金融市場,除了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之外,更關鍵的是增加農民財富。而在目前體制下,農民的財富增長渠道有限。而且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仍在拉大,2008年中國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達3.33:1,絕對差距則達人均12000元。
      
       內地學者溫克堅認為,集體土地制度使得農民失去了對安身立命的土地資源的掌控,沒法通過土地流轉、抵押等獲取必要的資本,改善生存境遇。目前中國農民經濟境遇的改善,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在外務工獲得收入。但在現行戶籍制度下,農民工無法在城市享受同等的經濟待遇。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中心教授周其仁指出,城市居民擁有清晰的土地使用權與合法的流轉權,幫助他們分享城市化人口積聚帶來的土地收益增值。城鄉居民的收入差別,一部分是由城鄉居民擁有的財產權利的差別造成的。擁有較多土地資源的農民,得不到「流轉」的陽光普照,所以不能充分釋放他們擁有土地的市場增值潜能。
      
       從確權到還權賦能
      
       成都模式欲破堅冰
      
       近年來,作為國家批准的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成都市的土地制度改革實踐引起各界的普遍關注。2008年,成都城鄉人均收入差距略有下降的跡象,從2.64:1降為2.61:1,并低於3.33:1的全國平均水平。自2009年年初開始,由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院長周其仁帶隊的一個綜合課題組,對成都的改革實踐進行了實地調研,并起草了一份名為《還權賦能:奠定長期發展的可靠基礎》的研究報告。該報告認為,成都的經驗在於,不僅將財政性資源向農村和農民傾斜,而且啟動了土地制度方面的改革,通過重新界定權利,使經濟資源的積聚和集中帶來土地級差收入,在分配上更好地兼顧了城鄉民眾的利益。成都的實踐包含著一個清楚的邏輯,就是從「確權」走向全面的「還權賦能」、通過農村資源的合理流轉來實現農民的更高收入。報告顯示,成都自2003年以來,在綜合改革試驗的框架內,運用地方性政策探索改變土地收益的傳統分配機制,適當提高農民和農村在土地增值中的份額,為收窄城鄉收入差距奠定基礎。成都經驗表明,統籌城鄉不僅不會妨礙或延緩城市化和工業化,而且可以有力地推動城市化和工業化的健康發展。關鍵是在加大地方財政對農村和農民轉移支付的同時,利用城市化加速的機遇,釋放級差土地收入的巨大能量,把本來屬於農民的財產權利和收入還給農民,經由土地合法流轉,形成農民與各相關利益方分享城市化土地增值的新格局。北京大學中國地方政府研究院院長彭真懷表示,成都、蘇州等地已突破「先徵地后轉為建設用地」、「集體土地使用權不能抵押」的制度約束,越過國家管制,引導土地大量流向非農用途。尽管不斷遭到批評、責難和制裁,卻屢禁不止。需要因勢利導,及時形成切實可行的制度安排,規範和引導土地流轉。有專家向本報表示,該報告出台后,有高層對此表示了與此相左的意見,而在新出台的中央一號文件中,明確表示今后要「嚴格限制試點範圍」。因此從目前看來,成都模式并無大規模推行的可能。
      
       體制未松綁
      
       效果必曇花一現
      
       多年來力主城鎮化發展的北京大學中國地方政府研究院院長彭真懷指出,農村土地制度的一個基礎性缺失,就是長期以來沒有建立有效的現代產權制度,集體土地所有權有多個代表,主體模糊不清,農民處於弱勢地位。這是全部癥結所在,也是城鎮化制度創新的突破口。
      
       溫克堅表示,簡單地講工業反哺農業、城市反哺農村,透過財政轉移支付,也許可以在某時某地掩蓋某些問題,但無法扭轉農村經濟落后的局面。最近數年來,每年的一號文件都關注農村,但是基本上沒有觸及深層次問題,未從體制上為農村和農民松綁。
      
       土地流轉方為現實生產力
      
       經濟學原理表示,各種資源要素必須要流動才能產生效益。有觀點認為,中國之所以迎來30年輝煌成就,正是由於中國包括勞動力在內的各種資源要素參與了全球的流動。
      
       中央一號文件第18條表示,要「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確保農村現有土地承包關系保持穩定并長久不變。」并提出「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健全流轉市場,在依法自願有償流轉的基礎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
      
       土地流轉是指土地使用權流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對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及宅基地使用權等的流轉,學界仍存很大分歧并圍繞於此產生了激辯。
      
       華中師範大學中國農村問題研究中心的賀雪峰認為,農民如果有了宅基地等土地財產權,并可自由流轉,有可能為了眼前利益而賣掉土地,而如果農民進城后缺少謀生手段,極有可能流離失所,產生城市「貧民窟」等社會問題。
      
       對此梁小民認為,上述可能性是有,不能因為有這種可能而錯將一種附帶的結果當成事情的原因。畢竟,大多數農民是理智的,會依據自身情况作出合適的判斷。
      
       武漢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伍新木亦針鋒相對地指出,一想到流轉就是農民將土地賣掉,這是絕對的誤解,事實并非如此。土地跟先進的要素相結合,流轉有很多形式。
      
       據農業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王樂君去年底透露,全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面積已達1.5億畝,超過全國承包耕地面積的12%。
      
       經濟學家梁小民
      
       中國農村的消費潜力非常大,但農村現狀仍難以改變。提了多少年「啟動農村消費市場」都是啟而不動,其中的癥結與中國現行土地制度有很大的關系,農村的許多問題都因土地問題而產生。
      
       浙江師範大學農村研究中心主任王景新
      
       農村土地發證是一個系統工程,已經試點了好多年了。土地確權為農村土地的流轉奠定了基礎,為今后的土地交易做好的準備,但并不是說,有了這個證,農村土地就可以交易。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中心教授周其仁
      
       城鄉居民之間的收入差別,至少一部分是由城鄉居民擁有的財產權利的差別造成的。擁有較多土地資源的農民,由於得不到「流轉」的陽光普照,所以不能充分釋放他們擁有的土地的市場增值潜能。
      
       確權未必能交易
      
       土地改革仍無突破
      
       在中央一號文件第19條「有序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中,表示要「加快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力爭用3年時間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確權首次列出時間表,農村土地確權究竟能做到哪一步,成為各界關注的焦點。據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王小映向本報記者表示,土地管理離不開土地登記制度,這是一項基礎性的國土管理工作。此次土地確權包括將集體土地中村與村之間的邊界、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以及其他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用法律形式界定下來,有利於保護農民的財產權利,保障農村土地交易的安全,為在更大範圍內流轉奠定基礎,也是為將來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做一些基礎性的工作。但他同時認為,目前看來,中國土地制度該改革的已經改革了,不會再有大的改革。浙江師範大學農村研究中心主任王景新告訴本報記者,農村土地發證是一個比較系統的工程,已經試點了好多年了。修訂后的土地管理法規定,只有登記的土地才受法律的保護,所以土地的確權登記是一個必然的過程。但是工程量相當大。他表示,土地確權為農村土地的流轉奠定了基礎,為今后的土地交易做好的準備,但并不是說,有了這個證,農村土地就可以交易。確定了權利不一定能交易,還要靠其它的法律來規定。王景新向本報表示,土地能否在擴大內需中發揮作用,要看土地能否流轉,若不能流轉,要看土地能否抵押,能否通過抵押來獲取其投入和消費的資本。周其仁就指出,厘清財產的所有權與使用權不過是最低綱領,而完備農村產權的權能,尤其是賦予農村居民與城市居民同樣的資源流轉權利,才是改革的最高綱領。社科院一位不願具名的「三農」問題專家向本報評述說,今年一號文件的亮點是增加了農村支出渠道,增加了「三農」方面的投資,但在土地管理制度方面無大的突破。「比如保護耕地已經喊了幾十年,另外要嚴格限制試點的範圍,而不是擴大改革。而土地發證是一個相當基礎性的工作。」該位專家并認為,目前農民收入逐年增加,農村形勢發展不錯,改革土地制度的動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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