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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须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

     

    机构臃肿,人员膨胀,是我国多次机构改革要解决的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效果并不明显,特别是在欠发达地区的县(市、区),财政供养人员有增无减的问题仍比较突出。我省66个县(市),2002年财政供养人员共74万人,县均112万人,占人口总数的31%(比重最高的县达8%),比全国平均比率297%013个百分点。换个说法,就是33个纳税人养一个人。从1996年开始算起,6年间共增加118万人,县均增加1800人。有的县(市)增加了近4000人,年均增加650多人。近几年情况,笔者手头没有统计数据,但就了解到的某些县区情况看,问题远未解决。某个只有10多万人口的市辖区,三年增加了478人,今年前5个月又增加了24人;某县财政供养人员占总人口比重已达7.3%,等于全省平均水平的2.43倍,但近两年又增加了366人。

     财政供养人员过多,势必增加财政负担,使本来就很脆弱的“吃饭财政”雪上加霜。我省70%以上的县市是靠国家补贴或转移支付维持运转的,而且主要支出用于干部工资,基本没有能力拿钱搞建设,对社会保障和社会发展的支持能力更差了。某市财政近两年的“农林水”事业发展支出(包括国家专项补助和转移支付资金在内)中,用于人员支出和部分行政费用的支出比重高达43.3%。可见,财政供养人员的增加,无疑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阻碍因素。另外,“食者众、生者寡”的问题,对公众的就业观念,社会心理都必然产生很多不良影响。还有,人多了就要增加一些诸如开会、检查之类的活动,助长形式主义,对机关职能转换、作风改进也有一定消极作用。

    财政供养人员有增无减,原因是多方面的。我觉得,最主要的有:1、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领导方式和行政管理模式远未转变。各级领导机关主要还是靠会议文件、检查评比之类的办法来指导和推动工作;靠政策调节社会关系。党政机关工作量仍然比较大,从某种角度看,确实需要增人干事。但实际上我们做了很多“无用功”,甚至有些工作是在不自觉地“扰民”。2、编制过分宽松,控制作用很弱。每次机构改革,都减少了一点编制。但各地都通过各种办法争取少减多留,奠定了比较宽松的基础。改革后,不断出现所谓“新情况”、“新工作”,也就不断恢复或增加专门机构和编制。3、历次改革都是有限减编,并没有减少财政供养人员。虽然提出了精简人员的多种渠道,但在我们欠发达地区,自谋出路的几乎没有,地方领导为了未定,都想办法“用足用活”提前退休或退养的政策,动员一批同志离岗休息,人不占编,照样开支。一些单位需要人时,再选调进人。4、欠发达地区人们的就业观念陈旧,几乎人人都期望捧“铁饭碗”。机关事业单位下海转业的寥寥无几,“挖门盗洞”进机关事业单位的却是大军浩浩荡荡5、“地方官”调动频繁,很少有人认真解决这类“费力不讨好”的问题。据《新华网》报道,中部某省90多个县(市),近年来只有一位县委书记干满了一届。我省市县两级的党政主官平均任期也只有两年多。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虽逐年完善,但没人注意财政供养人员控制之类的“小儿科”。再说,能进机关事业单位的,有几个是平民百姓的子女?管得过严,不是要伤害“官众”,丢掉一部分选票吗?6、民办教师转正、部队转业干部安排、公安等部门工作需要增编等因素,也是财政供养人员增加的原因之一。

    财政供养人员过多而且有增无减的问题,需要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逐步解决。当前,主要是控制增长。首先是“地方官”要把执政为民的理念落到具体行动上,真正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以坚决的态度,抓好控制工作。其次,上级领导机关和人事部门,应把这项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进行必要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在一个省或一个市范围内,可以实行按自然减员比重进人的总量控制办法。第三,应妥善研究解决特殊行业的人员需求问题。比如,多数地方公安部门缺编比较严重,按人事和公安部门的规定,或者录用警校毕业生,或者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这必然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但教育部门和党政机关人员又需要精简。可否在保证警员基本素质的前提下搞一点变通,在现有财政供养人员范围内确定一定的年龄和身体等条件后,进行内部选拔或招考。这样,就可以实现在总量不增的前提下内部调剂一部分。

    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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