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作出统筹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决策,这已经成为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2010年工作重点,也将是“十二五”规划的关键内容。本文拟对如何加快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提出一些建议。

      现阶段我国城市化虽然进程加快,但仍然滞后,突出表现为农民工问题日趋严重。尤其是农民工无法定居在城市或者农村,不利于他们参加城市现代化建设,也很难让他们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同时,也难以实现这一庞大人群的消费能力,对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都十分不利。

      时下,城市化虽然有所进展,但城市建设中问题十分严重,突出表现为多数城市房价居高不下,已经成为社会稳定的一个隐患。加快城市化进程,解决好城市民生问题特别是农民工问题,统筹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已经刻不容缓。

      城市化滞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个重要原因与1994年开始实施的分税制有关。近年来,笔者在全国许多地方调研时了解到,几乎所有地方官员都认为地方政府“财力和事权不对称”,制约了地方的发展。按照现行分税制规定,增值税的75%和所得税的60%划归中央。再加上农村地区免除了农业税,地方政府可用财力严重不足。由于财权减少、事权却有增无减,地方政府只好“另辟蹊径”。“土地财政”很快成为普遍现象,即靠出卖土地增加政府收入,以此来发挥政府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土地财政”的弊端十分明显。第一,大多数城市向周边农村扩张,使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难以落实到位。第二,所谓“土地财政”其实主要是用低价征收农民土地、高价拍卖给开发商,实际上就是政府牺牲农民利益。第三,政府在高价出让土地时,和房地产开发商联手推高了房价。从各地实际情况看,由于土地资源不足,土地财政也已经无法持续。由此而言,分税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为抓住后危机时代转危为机的机遇,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统筹推进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笔者建议:首先,调整分税制,增加地方政府收入分成,并按照税收和税源一致性原则改革现行税制,以降低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为地方政府推进城市化、城镇化提供合理的、可持续的动力。建议在“十二五”期间,在全国市区人口10万到80万的小城市和中等城市实现新的分税制,增值税存量部分每年将中央分成减少5%,五年从75%减少到50%,另外50%归这些城市政府;增量部分全部由这些城市政府收取。同时,将现行税制关于企业在注册地纳税的规定,改变为在税源地交税。以这样两项改革来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激励地方政府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从而吸纳更多劳动力,把农民工稳定在城市。

      其次,在人口超过300万的大城市的近郊区,可将离这些城市半小时左右车程的县城、中心镇,规划为这些城市的卫星城,并采取措施加快建设。可以通过政府的行政命令,将集中在这些城市的大型国企的总部或分部,分散一些到这些卫星城去。同时既引导附近的农民,也引导城市居民包括在城市工作的农民工到这些地方居住。

  • 责任编辑:chen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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