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将公民正当的利益诉求与表达视为不稳定因素,“一味以稳定为名压制合法的利益表达,只会积聚矛盾,扩大冲突,使社会更不稳定。据今年两会上的国务院报告,2009年用于我国公共安全方面的财政支出比2008年增加了16%,而今年8.9%的预算增幅已超过国防开支增幅,总金额亦逼近后者,将高达5140亿元人民币。”……

      广州全市165个镇街维稳中心全部建成,群众上访只要进一个“门”就可以找到解决问题的部门,而不会再被“踢皮球”;矛盾纠纷在一个地方就可以得到合力解决,而不会在部门间“批来批去”(据4月20日《南方都市报》报道)。这种行政处理模式,类似于过去的行政服务大厅,只不过“维稳中心”承担的专门职能是群众信访而不是行政审批等服务。

      据该报道,广州全市已经利用这种模式受理群众信访和矛盾纠纷1.48万件,调处成功率94%——作为考量的指标性数据群体性事件起数和参与人数都有了超20%的下降,进入司法判决程序的民事案件明显减少,治安案件、入室、持枪抢劫等案件明显下降。这种模式有助于群众少跑腿,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成功率94%”的说法难免让人持疑。其一是这种说法乃是自我评价,是否得到上访群众的认可尚不得而知;二是即便从统计数据上来说属实,充其量也只是从案件数量的统计学意义上来说的,而未必是从案件大小标的数量上来论。更何况每一个“新事物”出来,有关部门为了证明其有效性,往往会阶段性、运动式地集中力量处理一些小问题。

      可以确定的是,在短期目标治理的行政方式下,通过这种处理方式,很多小问题也许会得到解决,但大问题就不一定。因为它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民众利益表达渠道不甚畅通、现有的信访和维稳机制存在制度上缺陷的问题。

      正如最近清华大学课题组发布的报告所言,“近些年来,我们实际上已经陷入‘维稳的怪圈’:各级政府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用于维稳,但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数量非但没减,反而不断增加,在某种意义上已经陷入‘越维稳越不稳’的恶性循环。”

      而导致这种恶性循环根本上的观念和制度原因,就在于把人民群众正常的利益表达和社会稳定挂起钩来,将公民正当的利益诉求与表达视为不稳定因素,导致现有维稳思路往往以压制正当的利益表达为前提,这在基层政府的工作模式中尤为明显。一味以稳定为名压制合法的利益表达,只会积聚矛盾,扩大冲突,使社会更不稳定。据今年两会上的国务院报告,2009年用于我国公共安全方面的财政支出比2008年增加了16%,而今年8.9%的预算增幅已超过国防开支增幅,总金额亦逼近后者,将高达5140亿元人民币。

      而在群众信访的制度设计上,也存在着缺陷和漏洞,主要体现在程序正当性设计上存在方向性的问题。各级信访机构基本上只是文件批转机构,而不是问题直接解决机构,批来批去的结果是,很多信访问题终点又回到起点。而在近年发生的社会矛盾和冲突中,征地、拆迁、农民工工资拖欠、劳工权益等往往是主要起因。这其中,地方政府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甚至滥用职权,往往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而信访“终点又回到起点”的利益解决机制,实际上是让地方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自己当自己的法官,其公正性难以让人期待。

      至于法律手段,在众多地方法院事实上是听从于地方政府的现实状况下,“正常的法律途径”多数时候都难以做到正常和畅通。于是乎,缺乏正当利益表达渠道的民众只能被迫走上非正常的维权之路,一些群体或个人只能采用法律外的方式、甚至暴力来表达和发泄不满,也就是俗称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导致社会矛盾愈加激烈。

      任何时代、任何社会、任何国度,公民公正平等的利益表达之路都没有什么捷径可走,点点滴滴的、符合程序正义的利益表达方式,才是真正的天地之大道、人间之正道。独立的司法裁判将是最终和最后的正义裁判者。

      而在当前,信访机制改革不妨分两步走:一是改革各级信访机构,将其由传统的问题批转中心切实转变为问题解决中心;二是通过司法改革,设立中央巡回法院,独立审判老百姓反映的一些老大难的信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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