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态保护之殇——人兽争地何以应对

        ——基于栾川县玉帝庙沟的调查

    邢成举[1]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湖北武汉  430074

    摘要:今年来栾川境内的众多山村都遭受了野猪的光顾,农作物遭受了严重的损失。在这一形势下,地方政府曾向上级申请了捕杀野猪的计划并获得批准,但是几年时间过去了野猪危害并没有减轻,村民们遭受的损失也无法获得补偿。村民们曾采取了多样的措施来驱赶野猪,但最后都是无功而返。政府必须为村民提供良好、安全的生产秩序,不然生态保护就成为了村民的伤心之地了。为了更好地解决野猪危害,政府要加大对野生动物的控制并适当下放野猪的捕杀权,可以尝试拍卖狩猎权,同时把野猪作为一种有效的资源纳入到当地的旅游经济规划中,这样才可以更好地解决人畜争地、争粮的问题,实现村庄的和谐、有序发展。

    关键词:野猪危害  地方政府作为  村民行动

     

    笔者的家乡——栾川位于豫西伏牛山区,一直有“洛阳后花园”美称。该县人均耕地0.59亩,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尽管农业收入很少,但是这却是农民生存的基础。2000年栾川县又被省定为禁猎区,严禁使用各种猎捕械具,乱捕滥猎行为基本绝迹。此后栾川县通过开展候鸟行动、绿剑行动、天保工程,打击偷猎保护森林,全县森林覆盖率很快跃居全省第一,达到83.3%。优越的生态环境,让野猪、野兔的数量迅速增加。这也就带来了我们今天要讨论的问题——迅速繁衍的野猪最终成灾,越来越多的野猪不仅肆意糟蹋农民的庄稼,而且屡屡伤人。这个时侯再一味地强调保护动物而无视村民们受到的侵害是不合适的。在农业生产中出现了兽进人退的局面,这不仅给农民带来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也导致一些村民抛荒部分的土地并造成农户对地方政府工作的较大不满。其实近几年,全国各地都出现野猪扰民的报道。去年,国家林业局专家估计,全国的野猪数量已达百万计,江西、河南、浙江、黑龙江、陕西等地都传来野猪肆虐的消息。

     

    一、野猪危害从无到有的原因分析

     

    10月正是玉帝庙沟内的村民收获早玉米的时期,虽然今年也是风调雨顺,但是村民们在收获的时候并没有什么喜悦而是多了许多的不满与抱怨,原本盼望丰收的劲头早就随着地里遍地的玉米芯而消失。为什么呢?因为沟内有10户人家的玉米遭到了野猪的偷食和践踏,这占到了沟内居民总数的近四分之一。最严重的地块里基本上没有一个完整的玉米棒。加上前一段时间收获土豆时的遭遇,沟内的村民农作物遭遇野猪、松鼠、黄鼠狼、野兔、獾等侵害的达到10余亩,造成经济损失超过5000万元。在一般人看来,500元的损失并多,但是这所代表的粮食有时候是一家人一年的口粮,这样看来野猪所带来的危害就很严重了。面对这样的损失,受损的农户只能是认了,但是村民们心里很是不满,一方面是对野猪等的咒骂,另一方面则是对政府没能及时解决问题的抱怨。

    沟内居住的老人讲,在解放以前沟里还是有比较多的野猪的,但是后来慢慢地减少了,分田到户的时候已经基本上不见了野猪的踪影。老人们估计这时候的野猪都转移到后山去了。从1994年栾川就开始封山育林并加强动植物的保护,如今10多年过去了,野生动物的危害也逐渐显现了。其实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封山育林政策还有一个背景就是栾川县政府开始了发展旅游经济的规划,所以良好的生态环境就是必须的基础条件了。除了环境保护和动物保护外,缺少豹子、狼等天敌也是野猪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国家保护动物名录中,野猪属最低保护级别,即“三有动物”。这些年野猪泛滥成灾,如果这个时侯还是一味地强调保护动物而无视村民们受到的侵害,这就是不合适的。所以猎杀野猪也就成为了地方政府必须考虑的现实行动。

     

    对于本地居民来说,春季时的土豆种子,夏季从小麦吐穗到成熟,秋季时成熟的土豆、红薯、玉米、大豆等农作物,苻苓、天麻等药材,这些都已成为野猪的美食。事实上,除野猪外,野鸡、獾、猪獾等杂食性动物数量也在不断增长,近年来还有目击者称发现了东北虎和金钱豹,如果不能及时应对这一问题,村民们以后可能会遭受更多的财产和人身危险。

     

    二、面对野猪危害的地方政府作为

     

    在封山育林和野猪对村民的危害之间,我们看到的是作为村民的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和悖谬。当初,大力进行封山育林是服从生态保护和地方上发展旅游的政策要求,但是如今良好的生态环境引发了野生动物与民抢粮的事情,村民们对此颇有抱怨。良好的生态环境确实改善了地方的小气候并利于农业生产,地方的旅游业也在省内外名气不小, 但是野猪对农业生产的危害始终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村民们响应政府的政策要求,这是在尽一种义务,相对而言政府就要保证良好有序的农业生产秩序,这是政府的义务也是村民们的权利。村民们之所以对政府有抱怨正是地方政府没有维护好农业生产的秩序,也没有为村民们提供应有的损失补偿。良好的农业生产秩序和村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也是地方政府必须提供的公共物品的一项内容,如果政府对此的提供不足也一定会对村民的生产、生活造成相当大的不便与损失。单是从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能讲,地方政府也有保证村民良好的生产、生活秩序的责任。

     

    早在2000年左右,野生动物迅速繁殖的危害就已经显现了,但是那一年正逢栾川县被确定为河南省的禁猎区,所以对野生动物的危害,村民和政府在内都是很心有余而力不足。政府的行动也是在遭受损失的村民们要求政府猎杀野猪的呼声中慢慢出现的。在20048月初,栾川县林业局受县政府之命先后向洛阳市林业局和省林业厅反映,并申请许可猎杀野猪,栾川县林业局还制订了详细的猎杀方案。这份方案规定:由县森林公安分局组织退伍军人、民兵等成立5支猎捕队,在5个灾情最重的乡镇内猎杀100头野猪、1000只野兔,猎物由指定人员与单位处理,同时严禁越地、超额猎捕。在2005年猎杀野猪的数量变成了200。但是几年过去了,野猪造成的危害并没有减轻,受野猪危害的农作物的面积在不断扩大,造成的经济损失也越来越多。2006年至2008年是否继续了野猪的猎杀计划,我并没有听到相关的消息。根据2006年有关媒体的报道,栾川县有关人士透露,该县共有野猪6万头左右。而两年时间内共猎杀的300只的猎捕数量相对于激增的野猪种群来说,只是杯水车薪,远远解决不了问题。为什么猎杀野猪的计划中止了?越来越多的村民遭受野猪带来的损失如何补偿,我们不得而知,也没什么具体的损失补偿办法给村民们带来信心。

      

    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4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实际上,这种补偿很难实现。目前,河南省尚未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所以下级行政单位要制定此类的补偿措施也很困难。

     

    其实在栾川遭受野猪危害的村庄远不止这里,县农业局办公室提供了这样一份材料:2005年,栾川县林业局初步调查,全县因野生动物损坏而受损的土地面积达6700亩,其中重灾面积2700亩,少收粮食50万公斤。而栾川县总共只有17.6万亩地,人均才半亩地。2006年的有关数据还没有统计出来,但是据工作人员讲,相关数据不会比2005年低。“全县14个乡镇,除城关镇受损较轻外,其他乡镇的村民都对野猪恨之入骨。”这是县农业局一位副局长说的。

     

    在一定范围内,食物总量是一定的,而有限的食物能养活多少头野猪,也有一个最大生存量。一旦超过这个限度,野猪必定成害。要么下山与人争地,要么咬啮原来它们不吃的植物,如嫩树等。环境好了,野猪的生存就更容易了。1994年,国家统一收缴农村自制土枪,并禁止对野猪的一切狩猎活动,导致野猪数量疯狂增长。栾川县在1997年全部收缴了农民手中的捕猎工具,这也导致在此后的10年间各种动物都疯狂繁殖并增长。

     

    从保护到猎杀,在环保概念深入人心的今天,很多人对猎捕野猪并不理解。所以猎杀野猪的行动也引起了许多环保主义者的非议和批评。国家林业局也对此表现出不满,说猎杀野猪的事项并没有事先备案。可以看到,地方政府是处在政策法律与村民意愿的夹缝中采取行动的。

     

    三、控制野猪之患的村民行动和建议

    为了减少野猪带来的危害,村民和政府都采取了不同的办法,但是目前看来其效果和实施的可行性都不怎么理想。具体地有下面的一些办法:

    1、村民搬迁给野猪让出空间。在各个乡镇都有因遭受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严重的村庄在申请整体搬迁,但是搬迁工作任务量很大,有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所以搬迁过程较长,进度也很慢,一般只能是村民组之间轮着来。

      搬迁带来各种新的问题,比如资金、土地、就业都是问题,搬迁一户农民光盖房就得投入4万元。乡级和县级财政没有能力负担村民搬迁带来的安置费用,所以搬迁目前只是限于住在深山的遭受野兽危害非常严重的零星村民小组的村民,大范围的搬迁是不现实的。

    然而不搬迁的话,留守村民的生存环境却日益艰难,当地针对野猪对农户经济作物损害的补偿一直没有开展起来,只有零星的受灾特别严重的乡里和村里,会给予一定扶助——每年给50斤的面粉和20斤的大米。

     

    2、住在田间,看护庄稼。村民平时靠在田间搭庵子过夜来防止野猪破坏庄稼。曾在田间看护庄稼的村民们讲,“过去听见野猪的动静,人起来喊两嗓子,野猪就会吓跑。但现在这一招并不管用。人跑到猪身边,吓不跑猪,而猪半尺长的獠牙倒会把人吓跑。”野猪多了,种群规模大了,对人也就不害怕了。

     

    除了,叫喊,村民们也有把家中的狼狗拉到田地里的,但是一只狗却是难以招架一群野猪的攻击的,所以结果往往是狼狗是受伤而逃。村民中也有在田地里拉上电线安上灯泡的,但是这也丝毫不起作用,用村民自己的话说,也就是给偷食的野猪照照明罢了。村民中也有使用闪光雷的,但是也只能管个35天,之后野猪就习惯了,任你怎么造声响,它还是一样在地里安稳地吃东西。这样一段时间之后,往往是野猪没有被赶走,村民反倒是被弄得筋疲力尽,得不偿失。所以这样的办法同样不行。

     

    3、集中猎杀。这一做法应该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但是目前猎杀数量太少并没有起到减少危害的作用。但是猎杀的开展,面对的是政策不允许的瓶颈和环保人士的非议,这使得坚持猎杀野猪的人们左右为难。在我看来,猎杀野猪还是必须要进行的,因为它是一种直接、有效的办法,可以在局部地方很快地降低危害,如果采用其他办法则要花费很多的精力和时间,也不一定会有好的效果。但是由于政府组织的猎杀队伍规模小,枪支子弹的有限,野猪的猎杀并没有带来全县范围内的猪患减少。

     

    应对野猪祸患的建议:

     

    1、狩猎权的拍卖。除了政府相关部门需要义务捕杀野猪外,进行狩猎权的拍卖,组织民间力量进行野猪的捕杀也是一个可行的选择。或者是将狩猎权进行下放,组织以村庄为单位的防范野生动物危害的工作组,负责村庄范围内的生产秩序维护。一个村民的居民对自己居住环境更为了解,也可以及时地发现野猪带来的祸患并及时处理。

    如果说野猪到了非继续猎杀不可的地步,与其政府组织猎杀队捕杀,不如拍卖狩猎权为栾川深受野猪之害的农民谋取更大的利益——拍卖狩猎权所得可以用来补偿农民的损失、也可以用来保护栾川更多的野生动物。

    当然,在下放狩猎权的过程中要做好对民间猎杀工作的监督,做好猎杀野猪的登记和备案工作。要在政府确定的野猪猎杀数量范围内进行,不然可以强行收回其狩猎权。

     

    2、发展野猪经济。

    如在湖北一些地区,有的村民将捕获的野猪用绳套住后圈养起来,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在重庆巴南县野猪疯狂出没的地区,则通过当地媒体,招募赞助商与志愿者前去围捕,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可以将野猪资源纳入到旅游发展项目中,这样可以吸引更多的游客并带来餐饮、住宿等方面的更多收入。

     

    3、一定程度开放民间猎杀野猪的资格和数量。地方政府可以对遭受野猪危害的村子实行定额的野猪捕杀制度来减少损失。村子可以组织本村的人进行野猪的猎杀,野猪猎杀后在政府指定的市场销售,所获得收入可以给狩猎的村民给予补助并对遭受损失的村民进行补偿。

     

    对于野猪肆虐带来的问题,本质上不是捕杀野猪与否,而是如何更好地维护村民的利益,同时也实现人与野生动物的和谐相处。本文调查所反映的问题并不是一个局部的问题,在强调生态建设和生态文明发展的今天,人与野生动物之间的矛盾呈现出增多的趋势。如果这一问题不能妥善解决,那么生态文明与建设就无从谈起。此外,如果不能很好地处理这一问题,不仅带来村民生活的诸多困难以及对地方政府信任的衰减,也可能引发村民对生态保护的报复性行动和更加严重的人兽矛盾,所以各级政府必须重视这一问题并尽快地拿出好的应对方案。

     (本文发表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

     



    [1] 邢成举,男,生于198410月,河南洛阳,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与中国乡村治理

  • 责任编辑: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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