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域分析:选举纠纷的缘起
任何制度体系都是由相互影响的单项制度互动所形成的,割裂分析统一体系中的各项制度可能会产生问题。要弄清资源型农村选举纠纷的缘起,必须进一 步分析资源型农村中各项制度间的互动关系。资源型农村现存的制度可以分为政治、公共资源、社会交换三个场域,其中,政治场域以村民自治为核心,其起点是村 民运用选举权选出合意村干部的行为;公共资源场域以村办煤矿为核心,其焦点是公共资源分配中的利益争夺;社会交换场域则重点关注资源型农村的乡土社会资 本。
(一)政治场域:村民自治异化为村委会自治
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是农村基层人民群众自治,即村民通过村民自治法律制度依法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事务。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相关法 律规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自治组织的权力机构,决策与村民利益相关的公共事务,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的执行机构,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的决议、决定,接受村民的监督。然而,现实中的村民自治与制度设计的理想目标有很大的差距。以200万元竞选村官的L村为例,由于村委会对村民会议具有 “实际控制权”,村民会议形同虚设,其职权实际上无法落实,致使该村长期以来村办煤矿的承包方案都由村委会中少数几个人决定,村委会事实上取代了村民会 议,成为决策与执行的惟一自治机关,村民自治事实上被村委会自治所置换。L村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上演了“金钱大战”,竞选金额随着竞争的激烈一路攀升, 当选者在选举成功的当天为村民发放了200万元的承诺金。
村民自治异化为村委会自治,这种现象之所以存在,除了村干部个人品质方面的原因之外,制度往往落实不到位。在村民自治制度实施的过程中,村干部 一方面继续扮演着国家政策的“代理人”角色,另一方面作为村庄权力的主要掌控者、集体资源的实际操纵者以及村庄内部利益分配的主导者,利用关系网络和职位 所控制的资源为私人谋利。基于这种原因,村干部和农民的互动中就会带有更明显的利益导向,而这一事实同样也为农民所认识,成为他们对干部的信任认知的重要 前提。同时,为自身或家庭谋利益的倾向也使村干部不可避免地失去了处理社区事务时应有的公正性,并有可能卷入与农民的利益冲突,最终必然威胁农村社会的稳 定与团结,影响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二)公共资源场域:承包制度的蜕变
1.村办煤矿承包蜕变的可能性。山西在档的煤矿有4018个,其中,国有重点煤矿7个,地方国有矿(市、县营)300多个,集体所有(乡、村办 矿)或混合所有制矿近3000多个。这些集体矿多是在上世纪80年代“有水快流”的政策引导下建立的,但由于乡村普遍无力投入,绝大多数集体煤矿被承包出 去,年限从三五年至十年二十年不等。
而中国农村公共资源承包制并没有把所谓承包权与所有权的关系明晰化,从而使承包制的包容量很大,可以容纳不同的产权结构设计。承包制作为农民的一种自发性创造,是一种易于操作的改革方式,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没有统一的形式。这就为承包制的蜕变提供了可能性。
集体资产所有者的虚拟性要求有相应的实体代表,现实中常常由村委会代表,而且由村委会中的主要人物即村委会主任控制。在少数村干部掌握了村办煤 矿的发包权和调整权的情况下,煤矿转移的过程必然受到更多的非市场力量的控制,乡村权势阶层的权力催生了矿产私有,然后再以权力挟制私有矿产。产生这种现 象的主要原因在于矿权转让大多数是以协议价格而不是以拍卖价格成交的,也就是说,交易形式上以市场方式进行,但价格这个关键的因素却是人为的。在行政权力 没有受到有效规范的时候,这种承包必然导致对公共财产的瓜分或独占。
2.承包制蜕变的具体形式。从以上分析看出,掌握公共权力的村干部是推动承包制蜕变主要力量,他们在市场化改革之初控制了村庄的政治和经济资 源,为获取自身利益奠定了基础。该村1997年3月1日甲方(村委会)与乙方(村办煤矿承包人)签订了一份合同:“因开办煤矿及办理手续的全部投资属于承 包者个人投资,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同意原承包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继续承包村办煤矿,期限为10年(1997年3月1日~2007年3月1日),承包金每 年捌万元不变(甲方的原合同要求条件不变)。”合同上有当时的村委会主任和副主任的签字。当天,村委会主任又以村委会名义,以煤矿老口报废为借口与承包人 签订了附加协议,要求承包人在合同续签的10年期间每年给村委会主任10万元(折合煤3000吨),第一年的10万元作为打井的投资款不予支付,村委会主 任从1998年3月1日开始拉煤,二年内拉清。并规定在煤矿生产经营过程中,遇有国家上级或主管部门等外界干扰,村委会主任有义务积极配合处理解决。同时 用括号特别注明:1996年3月26日写的协议作废(协议内容除当事人外,没有人知道)。该合同签定后不久,村委会主任就在换届选举中落选,煤矿承包人拒 绝履行合同,为此两人结下冤仇,直到2000年原村委会主任雇人绑架了承包人被司法机关立案,村民才知道这一幕后丑闻。
(三)社会交换场域:乡村社会资本的加入
1.共同利益的化身。从表面上看,村庄选举可能会带来村干部人选的变动,但是,人事变动的背后隐藏的是对集体资源支配权的变化及非体制精英优势 地位的变化。为了继续维持或提升自己在控制村庄资源上的优势地位,乡村精英大都特别重视选举,在选举中采取各种手段,广泛动员普通村民,选民在精英的动员 下大都自觉或不自觉地投身到精英的竞选活动中。精英动员的首要任务就是强化村民原本模糊的共同利益感受,塑造普通村民共同利益观念。竞选者会利用游说、发 表竞选演说等形式公开表明自己是公众利益的代表者,这种表达也可能直接针对竞争对手,竞争对手的劣迹和危害共同利益的行为都会被宣扬,其中,金钱承诺对村 民参与最具有吸引力。
2.农民行动的逻辑。按照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除非集体成员同意分担实现集体利益所需的成本或给予他们不同于共同利益的独立奖励,或者 受到强迫这样做,一个集体中的成员往往有理性地寻求他们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不会采取行动增加集体或共同体的公共利益。中国农民的个人理性在村委会选举中 表现得淋漓尽致,尤其对资源型农村的农民来说,选票具有了切实的经济价值,金钱承诺简直就是天上掉馅饼,不仅可以轻易地得到经济收入,而且还附带一系列的 公共产品。这种承诺大都是以书面的形式出现并直接指向个人的分配承诺,承诺越大、越夸张,农民越喜欢。农民的逻辑是:谁掌握了公共权力,谁就掌握了公共资 源,而谁想掌握公共权力,谁就得给村民发钱,因为这些钱是公共资源的预期收益,本来就是村民的。显然,获取利益是刺激村民投票的主观激励因素。
3.村庄内部的竞选策略。在村庄共同体内,由于乡土文化的影响,村民直接选举村委会的制度安排使村治精英的视线不得不转回村民。资源型农村在三 个方面为村庄内部竞选提供了理由或动力。一是资源型农村的村干部有更多个人经济收益上的好处,村庄精英为争夺村干部职位而充分利用已有的关系,并不断通过 各种关系集结新的利益联盟。二是丰富的矿产资源为精英提供了兑现许诺的条件,这种兑现反过来又会强化许诺的效力,从而强化在村干部选任时拉关系的力度,这 种拉关系的力度进一步稳固了共同利益的基础,提高了精英当选的概率。三是资源型农村的村干部兑现的各种承诺是对村集体经济资源的一种再分配,而每一次对村 集体资源的再分配,都会引发公平与否的争论,这些争论若多次重复,就会形成村干部在村庄共同体内的社会资本。
二、关联博弈:选举纠纷的实质
本文通过简单博弈模型讨论三个场域之间的互动关系。首先讨论政治场域和公共资源场域互动所达成的均衡及其形成条件,分析资源型农村出现选举纠纷的前提,然后讨论社会交换场域加入之后对原有博弈均衡的影响,这两种相互关联的博弈就是资源型农村选举纠纷的真实写照。
(一)政治场域与公共资源场域的互动
当一届村委会期满换届时,村民对村干部的能力类型和偏好、支付函数都已经有了基本了解,同时村干部也了解村民的基本情况,这就可以假设成一个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
1.模型要素。①局中人。包括村民和村干部候选人,他们是博弈的决策主体和策略制定者。②策略集合。策略集合是指村干部和村民能采取的全部策略 的集合。每位局中人在决策时都会依照理性选择不同的策略或者多种策略的组合,每个策略集合至少应该有两种不同的策略。③博弈的次序。对一个动态博弈而言, 博弈的顺序影响最后博弈均衡的结果。在现实的村民选举中,总是村民投票在先,村干部治理村级公共事务的行为在后。④支付函数。当所有的局中人采取的策略确 定以后,他们各自就会得到相应的“收益”。其支付函数表示局中人从博弈中获得效用的水平,它是所有局中人策略的函数。本研究采用村干部和村民的净收益情况 来代表其在村民自治中所获得的效用。
2.假设前提。①博弈的主体即村民和村干部候选人都是理性的,双方均以自己的净收益最大化为目标。②集体的正常收益(煤矿收入)用来支付村民的 各种税费或在年末按村庄人口平均进行分配。③由于村级治理制度不完善,村干部当选后,总是伴随一定量的寻租收入。④三年一届的村委会选举中,可以假定村干 部当选的概率与村干部给村民带来的净收益递增大体上正相关。
3.模型说明。①Wi表示村民的收益,Ui表示村干部的收益。②a和b分别是村干部与村民的其他固定收入,即不受二者在博弈中策略选择影响的收 益。③θ表示旧村干部落选后经营其他活动的收益,即其担任村干部的机会成本(包括自营工商业、外出打工等),只有当这一收益低于当选村干部的收益总和时, 旧村干部才有连任的动力。④以n表示户籍在村庄中参与分红的人口数。⑤D和B分别是新、旧村干部经营村办煤矿带来的正常收益总和;R和P分别是新、旧村干 部寻租的收益;c是旧村干部对独占煤矿的偏好,h=1-c是其对共享煤矿的偏好;d是新村干部对独占煤矿的偏好,t=1-d是其对共享煤矿的偏好,均用概 率表示。⑥N、M分别是新、旧村干部的寻租活动对单个村民造成的外部性,为寻租量的函数,它在本质上是“公共池塘资源”的一种流失,并假定它可以用货币加 以衡量。⑦下标i=1,2,3,4,5,6,7表示村民与村干部在情况1~7下各自收益的状况。
4.模型构建。根据逆推归纳法,村民进行策略选择的依据就是权衡在两种策略情况下预期损益的大小,也就是比较新旧村干部给自己带来预期收益的大 小。在村委会选举中,村民决定继续选原村干部还是改选他人,选举结束之后,村干部开始独立行使其策略选择(独占村办煤矿或与村民共享村办煤矿),其扩展式 表述如图1。

若村民决定改选另一位候选人为村干部,给定其在竞选中给出的能力高低与偏好类型,在不知道真实情况的条件下,将其遵守承诺的概率定为q,反之其 不遵守承诺的概率定为p=1-q。村民在投票之后无法反悔,符合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条件,自然首先行动,博弈的扩展式表述如图2。



联立不等式(1)、(2)表示的意思是,在长期村干部选举中(重复博弈),对于村民来说选新村干部的期望收益之和最终要大于旧村干部留任的期望收益之和;而对于新村干部来说,共享煤矿的期望收益之和最终要大于独占煤矿的期望收益之和。

根据以上模型,本文进行如下讨论。首先假定其他参数不变,如果在Y1、Y2、Y3中除了所讨论的特征之外,新旧村干部在其他特征上没有差异。于是对于村民,是固守策略(投票给旧村干部)还是改变策略(投票给新村干部),本文可以得出以下推论:
推论1:给定其他参数不变,如果村民预期改变策略后(投票给新村干部)新村干部采取独占村办煤矿的的行为给自己带来的收益大于旧村干部,即当 Y1>0时,村民就倾向于改变原策略(投票给新村干部)。反之,如果村民预期改变策略后(投票给新村干部)新村干部采取独占村办煤矿的行为给自己带 来的收益小于旧村干部,即当Y1≤0时,村民则固守原策略(投票给旧村干部)。
推论2:给定其他参数不变,如果村民预期改变策略后(投票给新村干部)新村干部采取共享村办煤矿的行为给自己带来的收益大于旧村干部,即当 Y2>0时,村民就倾向于改变原策略。反之,如果村民预期改变策略后(投票给新村干部)新村干部采取共享村办煤矿的行为给自己带来的收益小于旧村干 部,即当Y2≤0时,村民则固守原策略(投票给旧村干部)。
推论3:给定其他参数不变,如果村民预期改变策略后(投票给新村干部)新村干部寻租空间缩小,即当Y3≤0时,村民就倾向于改变原策略(投票给 新村干部)。反之,如果村民预期改变策略后(投票给新村干部)新村干部寻租空间扩大,即当Y3>0时,村民则固守原策略(投票给旧村干部)。

推论4:只要新村干部从共享煤矿中得到的总收益大于从独占煤矿中得到的总收益,他就会选择新策略即遵守诺言、共享煤矿。
通过以上四个推论发现,村民的选举行为受新旧村干部行为的制约,即其独占煤矿或共享煤矿以及寻租的状况,因为无力约束村干部的行为,选举本身就 成为村民权衡比较新旧村干部的过程。当选的村干部经营煤矿的行为并不受来自村民的影响,而直接由独占煤矿与共享煤矿本身的收益状况来决定。这样,政治场域 与公共资源场域的互动形成了一种残缺的制度互补性,即村民在政治场域的投票取向受到了村干部在公共资源场域中行为的影响;但相反,在公共资源场域中村干部 的行为取向并不受村民在政治场域中行为的影响。从而村民与村干部无从通过制度的互补性形成双方策略选择上的双向制约。这时,如果新村干部有能力协调自身的 行为策略,从村民集体利益最大化而非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选择共享煤矿而非独占煤矿。
村民选择新村干部主要受两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一是在转型期的农村,较强势的个体日渐流失到城市中,有能力在竞选中与原村干部竞争的村民越来 越少,村民在可选对象的集合日渐缩小的情况下,就不得不从有限的几个村民中权衡轻重加以选择,新村干部当选的机会大大增加了。二是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 展,不论在自身经济实力还是在人际网络方面,新村干部的优势都在逐渐增加,竞选获胜的概率也有所提高。由于以上两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新村干部协调自身 行为的强度进一步加大,打破均衡的可能性进一步增强。调查发现,L村在此次选举中,本无意参与竞选的年轻人,为了不使村里的权力再度落到前任村委会主任手 中,在正式候选人产生后,以非正式候选人的身份参加村委会主任的竞选,结果竞选成功。这个年轻人竞选成功的主要原因是村民相信他兑现承诺的信用和能力。
(二)社会交换场域的加入
资源型农村村民有着自身独特的参与选举的行为逻辑,对选举有着基于村庄经验的理解。下面设计一个社会交换场域中村民收受“贿赂”的博弈。这里 “贿赂”完全是广义的,例如有的候选人给选民发香烟、送酒、请客吃饭,有的候选人承诺花自己的钱给村里办好事,有的候选人亲自或通过亲朋好友给选民送金钱 或实物,从而影响村民投票的情况。
首先,假定固定数量的“贿赂”,以讨论“贿赂”对新村干部和村民行为取向的影响。设村民原有收益为W,新村干部原有收益为U,收受“贿赂”相当于在二者之间进行了一次“财富转移”,设转移量为λ,则对于每一期,有如图3所示战略形式的博弈发生:
将收受“贿赂”之后的收益带回原博弈,则有:对于村民:Y0 +Y 1+Y2 +Y3+λ≥0;对于村干部:(2)式不变(因为村干部的损失完全可以在当选后从集体资源中得到补偿,“贿赂”实质来自集体资源)。

推论5:在加入了社会交换场域的博弈之后,村民更倾向于改变原策略,把选票投给新村干部候选人。
对于村民来说,其改变原策略的动机来自于得到的实在好处,但是,村民收益本身实质上来自于集体资源,村干部的“贿赂”行为在本质上并未对自己产 生任何损失。也就是说,由于缺乏有效监督,政治场域的权力资源在介入社会交换场域后成功转化为新村干部的社会资本,而这种社会资本的支持来源于公共资源场 域的集体资产。
其次,假定“贿赂”是一次性支付,以评判村民对预期收益的考虑。
如果村民在接受“贿赂”后改变策略,则有:

进一步观察可知,随着村民自治的完善,村干部的行为逐渐为村民所知晓,村民会有足够的动力将注意力转向对新旧村干部行为的比较,以决定其选票投向。村干部的可信度将会影响其许诺的兑现,因而在选举过程中改变原有制度均衡的力度增大了,于是产生如下推论:
推论7:如果其他条件相同,当旧村干部不可信时,更多村民将会把选票投给新村干部。
三、结论
本文通过分析,将资源型农村选举纠纷的缘由和实质可总结为:在政治场域,由于村民自治异化为村委会自治,村民投票倾向主要由村干部经营公共资源 的状况来决定,就此在旧村干部和新村干部之间加以权衡比较;在公共资源场域,由于集体资源产权的缺陷,村干部代理经营管理公共资源的行为难以受到有效监督 和约束。这时,两个场域就形成了残缺的制度互补,即村干部的行为影响到村民的策略选择,但村民行为难以制约村干部的策略选择,因此,只要新村干部有足够的 能力协调自身的行为参数,村庄现存的均衡就将改变。在加入了社会交换场域的关联博弈后,本文发现,由于村干部管理集体资源的行为难以受到有效制约,从而可 以利用在政治场域获得的权力,将公共资源场域的集体资源转化为自身的社会资本,使现有的整体性制度安排被打破。
在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的实践中,村委会仍然掌握着村庄利益资源及分配权,村委会选举集中表现了村民对村公共权力的争夺。在选举阶段,尽管并不 是所有村民的要求都能转化为村委会的行动,但其本质却反映了各方利益是其出发点和落脚点。村民参与村委会选举的主要意图就是通过维持或改变村公共权力的分 配和人事安排来维持或改变既定的利益分配格局和分配方式,从而达到维护和实现自身利益的意图。至今,村委会选举已被村民广泛接受,中国农民经过这一民主选 举过程的锻炼,对政治权利和民主参与的意识逐步增强。同时,农民观念的更新必将对拒绝权力竞争和权力分享产生直接或间接挑战。
以上分析表明:经受村民自治实践锻炼的农民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被土地束缚、被权威压制的弱势群体,而是具有自主意识、独立精神和民主诉求的政治 个体。中国农村意识形态的转变加之民主程序的不断完善,将形成一种难以抗拒的强大的社会和政治力量,对推进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发挥重大作用。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85页。
〔2〕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25页。
〔3〕齐晓瑾、蔡澍、傅春晖:《从征地过程看村干部的行动逻辑——以华东、华中三个村庄的征地事件为例》,《社会》2006年第2期第26卷。
〔4〕周其仁:《产权与制度变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26页。
〔5〕[美]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斩》,陈郁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2-3页。
本文是山西省2009年软科学项目“参与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09041021-04)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