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要】税费改革后,农村基层权力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呈现悬浮倾向,出现基层政府消极行政、动员和服务能力减弱、政府失信、基层矛盾上移等问题。其来源于基层政府管理与群众自治衔接机制空缺、压力型权力运行与基层民主发展矛盾、政府间利益权责配置失调、基层社会主体间利益链条断裂等多种因素。合理定位国家与社会关系,构建基层政府与群众自治合作机制、政府间协调机制、基层矛盾化解机制等途径是解决基层权力悬浮的重要路径。
    【关键词】基层权力悬浮基层治理
    伴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及综合配套改革的推进,中国农村基层社会的问题和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缓解,但新的社会问题和矛盾逐步凸显且日益复杂化,基层政权组织体系及权力运行生态在这场改革中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基层权力悬浮现象引起了理论和实践界的关注。
    所谓基层,可以从纵横两个向度和社会意义、政权组织体系意义和地域行政区划意义三个层面进行理解[1]。由于当前权力悬浮主要体现在我国农村乡/镇及其以下范围,本文将基层定 位于农村乡镇及其以下领域。基层权力指政府、人大、党委等组织在一定范围内拥有的行政或管理社会的权力,在政治意义上代表着国家和国家权威在基层的存在与 延伸,在治理意义上体现着国家对基层社会的动员、控制和整合力,在服务型政府意义上则意味着国家和基层政府对基层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基层权力悬浮,即意味着国家意志和权力在基层受阻,不能有效深达基层来实现必要渗透,从而无法实现国家和基层政府对基层社会的管理与服务职能;同时,使国家与农民、中央与基层关系疏远,引起基层社会对国家认同感和信任感减弱。
    一、基层权力悬浮之现状
    1.基层政府消极行政日益明显,贯彻中央和上级决策不力。政府其基本功能都在于维护公共利益,但地方政府对其局部利益、甚至成员个人利益的考量无法排除。税费改革推行使基层政权要钱”“要粮传统职能已经不复存在,基层权力搭便车机会减少甚至丧失;加上政企分开进一步深化,其发展经济空间急剧减少,导致其获取局部或个体利益可能性随之减少;同时,政府在向服务型政府转型过程中转型不到位,基层政府人员出现一定程度的思想迷茫和行为迷失,对自己应尽的职责因多是无利之事而显得格外消极。当基层政府行为失去利益驱动时,对中央和上级政策中软任务的执行更加消极,使中央声音有时难以深达基层。另外,税费改革后,乡村基层政权的行为正在发生改变,总的趋势是由过去的要钱”“要粮变为跑钱和借债[2],基层政府基本成为一种依附型政权守夜人”[3],甚至基层政府出现”“”“现象,对中央和上级政府过渡的依赖,无法激发基层政府积极性。
    2.基层政府在基层的动员和控制能力减弱。税费改革之前,基层政府为达到局部或自身的利益,甚至不惜将国家政策过滤阻隔甚至扭曲,力图保持在基层的影响力和控制力,哪怕这种影响力和控制力的来源是非正式的,但在一定意义上毕竟还在充当国家政策传话筒代言人的角色,基层社会还能清晰感觉到政府的力量。在税费改革及综合配套改革之后,基层政府失去利益激励后消极行政,不仅正式的权力难以达到基层,就是以前惯以利用的非正式的权力传递模式也急剧削弱,其在基层社会的动员、组织和控制能力显得捉襟见肘。
    3.基层政府提供、组织公共服务能力弱化。农村基层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肩负有提供与组织公共服务职责。税费改革之后,基层政府主观上的消极行政,客观上财力薄弱而无力承担其公共服务职能;综合配套改革后,中央为防止地方截留和挪用转移支付资金,不得不采取一竿子插到底的方式进行,而这种一竿子插到底的方式很难兼顾各地区的具体化需求,甚至出现政府出力不讨好现象;同时也排斥了基层政府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灵活性,使基层政府在自己所管辖领域无所作为,导致基层政府不想作为。总之,基层政府日渐游离于供给公共服务职责之外。
    4.基层政府失信于民与失信于上级政府并存。一方面,由于之前汲取型行政造成基层政府官员在民众心中形象受损,由于民众路径依赖式的思维惯性,加上上述消极行政、公共服务缺位、现实中腐败等现实因素存在,基层政府官员在民众心中形象仍没有根本改观,村里是恶人,乡里是坏人、县里是好人、省里是亲人、中央是恩人”[4]是基层民众的思维常态,这种对官员不信任很自然的移嫁或泛化到政府身上;另一方面,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如何有效制约仍是实践中的难题,加上基层爆出诸多腐败问题以及基层政府对上级决策的扭曲变形,上级政府对基层政府也不信任起来。因中央和上级对基层政府的失信,中央和上级政府无法通过、甚至不愿意通过基层政府获得基层信息;基层民众因对基层政府的失信,也不愿意、或无法将民意反映给基层政府,而多寄希望通过越级上访或将事情搞大的非常规方式以求得问题的解决。
    5.基层政府减压阀过滤网功能减弱,基层社会矛盾上移。基层政府充当着社会矛盾减压阀过滤网功能,承担着绝大部分基层社会矛盾的预防、化解和调处任务,不仅减轻了上级或中央政府的负担,也符合矛盾解决规律。但由于诸多原因,基层政府无法、无力或者不愿意搅到复杂的矛盾冲突当中,甚至任由事态扩大,导致基层矛盾迅速向上移(最高到达中央)。矛盾上移,不仅带来有限行政资源的巨大浪费,更为严重的是可能导致民众将解决矛盾的希望过多的寄于上级或中央,但由于基层社会矛盾的复杂性,一旦上级或中央的处理结果无法让民众满意的时候,民众很容易将不满情绪、不信任之感也随之转移到上级政府身上,导致不信任的扩散和上移。简而言之,将上级或中央政府推到了社会矛盾的直接对立面、最前沿,对整个行政系统的高效运转和社会对政府的信赖产生巨大负面影响。
    6.基层政府、村级组织与农民间利益链条断裂,彼此间失去了激励与监督的自动调节均衡机制。税费改革之前,基层政府与村级组织在汲取的同时与农民还存在一定的利益互惠性与依赖性,基层政府——村级组织——农民间因其利益的相关性和彼此依赖性,形成一种利益链条;各主体出于对各自利益的关切,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彼此互相牵制、互相约束、自动调节的均衡机制。税费改革以后,基层政府经济上依赖于上级政府,甚至村级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经费通过转移支付也吃上了皇粮;农民的实惠的获得更多的依赖于国家惠农政策的财政性补贴,对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的依赖性几乎不存在。于是,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与农民间关系日趋淡化,彼此间的监督因没有利益相关性而失去动力。
    二、基层权力悬浮之本源
    1.基层政府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衔接机制空缺。基层政府是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但离不开基层群众自治力量的有机配合。在我国实践当中,不论是在我国特有的基层社会乡土人情的 意义上,还是在我国基层民主自治已相当发展的层面上,群众自治力量都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不论是将这种基层自治力量融入到规范化、常规化、制度化的 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之中,还是将政府管理力量通过有效途径,在合理限度内渗透到基层社会中,非常关键的就是要形成有效的基层群众自治与基层政府管理的有效衔 接与协调机制。而当前,基层政府和基层群众都在为基层社会发展与稳定不断努力的时候,似乎在两条道上奔走的迹象十分明显。由于二者的脱节,导致二者力量无法形成合力的同时,还可能出现二者不协调、冲突,导致有限治理力量内耗,基层权力悬浮就成为一种必然结果。
    2.压力集权型权力运行与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矛盾。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形成了一种压力集权型的政权体系、权力运行系统及权力运行模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制度内外对这种体制进行多方面改革,但由于制度与体制的路径依赖性及政治改革的复杂性,这种压力集权型的权力运行状态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依然存在。但改革开放以来30余年的基层群众权利与民主意识的觉醒,催发了基层民主自治的大潮,其最为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要实现对人员的任用从由上级决定到由基层群众选举产生,对基层政府考核从由上级检查考核到由基层民主测评决定。当靠、唯的权力与要求权力靠、依的基层民主力量相遇时,即压力集权型权力运行与基层民主发展相矛盾时,基层权力悬浮就不足为怪了。3.各 级政府间利益分配失衡且模糊,权能职责配置失调。因各级政府在其行为逻辑中都存在自己行政利益的考量,中央与地方关系合理定位的核心就在于各层级政府间权 责利益的合理分配。当前由于多方面原因,一方面政府间利益和职责分配关系本来就不平衡;一方面因政府间利益和职责分配模糊,上级政府多会利用其政治上的强 势,通过或明或暗的方式获取权力,同时向下级推移责任。这种单向度的上收下移必然引起基层政府权责配置失衡,责任重大而权力有限,导致行动能力不足。最为突出的就是基层政府的财权与事权的严重不匹配,当基层政府因能力不足而无法有效行政时,权力悬浮就应运而生了。
    4.基层政府转型不到位,职能定位模糊,基层政府实践中行为迷茫。政府从管理服务的 现代转型,其前提是要求政府职能的合理定位,特别是具体微观领域的职能合理定位,只有政府明确知道我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后,其行使权力才会有目的而 积极有效。但在当前实践中,不仅在宏观层面上政府职能定位不明晰,转型不到位,在微观领域的职能定位更是模糊,这种模糊造成基层政府在实践中十分迷茫:一 方面是旧有行政惯性与现有行政理念的冲突,一方面是基层政府的职责范围的合理边界究竟在何处还十分模糊;一方面要求政府向现代服务型政府转型,一方面却不 知道转型后政府所应肩负何种合理职能;一方面基层政府从传统行政领域和职能的退出,一方面对新的职能履行还不适应,甚至认识还很模糊。当基层政府对己职能 定位认识不足的时候,其权力悬浮是必然的。
    5.农村税费改革是权力悬浮的导火线。因为基层权力悬浮发生在农村税费改革之后,有学者认为是税费改革才引起基层政府财力不足和基层政府失去工作积极性,才导致权力悬浮。其实,税费改革及综合配套改革并非是权力悬浮的 真正原因,恰恰是税费改革触及到农村基层社会长期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引燃了隐藏在基层社会里基层权力的矛盾和困境。从社会发展和改革趋势而言,这种矛盾迟 早凸显且必须要解决。笔者同样认为,担心乡镇政权权力悬浮,不作为,使得基层治理能力弱化等,是没有必要的,恰恰是重新划分国家行政权力与民众自治权力边 界的好时机,权力悬浮也许正说明乡村治理不一定非需要设立乡镇政权不可[5]。因此,税费改革揭开了基层权力悬浮的大幕,而非内在根本原因。
    三、农村基层权力悬浮的解决路径
    1.合理定位国家与社会关系,选择适合具体国情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国家-社会分析框架为我们思考基层权力悬浮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尽管理论界也意识到该框架在应用到中国问题(特别是中国农村问题)时的局限性,但笔者认为,只要将国家社会框架的实体构建意义解释模式意义”[6]具有特定涵义的意义常识性意义”[7]区别开来,此框架对农村基层权力悬浮现象仍具有很强的解释力。基层权力悬浮在 一定意义上体现了国家权力与社会自治性的边界与关系问题。确定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选择适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必须考虑到四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主体因素, 既要考虑权力主体的行政能力水平,也要考虑基层群众的素质与自治能力;二是客体因素,既要考虑基层社会现状与现实需求,也要考虑现代民主社会发展趋势与目 标;三是制度因素,既要考虑到正式的、显性的制度作用,也要考虑基层社会中大量存在的非正式的、隐性的传统习俗力量;四是环境因素,既要考虑到国内基层社 会环境的现实,也要考虑到国外基层社会治理的发展与趋势。
    2.构建基层政府与基层群众的信任和互动机制。基层政府权力只有和基层自治社会力量形成良性互动关系,政府权力才能获得基层社会支持和发展的土壤,才能深入其中而不致悬浮。要形成政府权力与自治力量的信任和互动,一方面要改革压力集权型权力运行体制,特别是改革当前用人制度和财政体制,改变基层政府唯上”“靠上的权力行使逻辑;一方面在加强基层民主基础上有序发展、壮大基层群众自治力量,构建基层群众有序参与的体制与机制。只有如此,才能实现政府权力与群众自治力量的无缝衔接,形成基层社会治理的合力和多元社会治理结构,基层权力才不会遭遇来自基层的不信任、各式各样的阻力而悬浮
    3.理顺各级政府间关系,构建基层政府与上级政府间协调与监督机制。如前述,由于当前我国各级政府都存在自我扩权与赢利的动机和空间,一方面造成权能的上收和责任的下移; 一方面造成基层政府与上级政府间关系的非正常化,基层政府在依赖上级的同时也保持着自我利益选择的可能性。理顺各级政府间关系把握两个基本原则:一要保证 上级政府对基层政府有足够的、合理的控制力和动员力,以确保政令统一;二要保证基层政府拥有相当的行政权能和一定的自主性,这是激发基层政府积极行政的需 要,二者不可偏废。同时,在权责一致基础上,构建基层政府与上级政府间有机协调机制,职责权能互相配合,权力运行互相协调。只有基层权力获得整个权力系统支持时,才不会因权力内耗悬浮
    4.以综合配套改革为契机,合理配置基层政府职责,加快政府转型和政府机构改革。起始于2006年的综合配套改革在很大意义上就是解决税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而采取的重大决策,当务之急是以综合配套改革为契机,一方面对新时期新环境下的基层政府的职责进行反思和重新定位与分配,将基层政府职能进一步明确的同时,力争做到”“一致,”“一致;一方面加快基层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型,让服务行政理念贯穿于行政全过程,使基层政府适应新的环境和要求而不再迷茫。另要进一步深化综合配套改革,巩固改革成果,防止因基层政府的反倒逼”[8]行为而使综合配套改革陷入停滞、甚至倒退。只有当基层权力明白自己角色,并找到自己行为落脚点的时候,才不致于迷茫悬浮
    5.构建基层社会矛盾预防、调处与化解长效机制,解决基层权力运行重要领域的重点难题。社会稳定重在基层,基层社会矛盾的预防、调处与化解是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而基层权力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预防、化解和调处基层社会矛盾。近期基层权力在调处和化解基层矛盾过程中出现的无力”“无序无效,不仅其自身感到无赖,而且导致社会对基层权力的失望失信。 必须构建基层社会矛盾的调处、化解的长效机制,特别要提高基层权力在调处和化解基层矛盾领域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从另层面看,矛盾的调处和 化解不仅是基层权力的应有职责,而且是基层权力有效渗透基层社会的一条最基本、最恰当的渠道,在调处和化解矛盾过程中,基层权力因其在基层社会中发挥重大 作用而获得社会认可与信任,不致于无为失信悬浮
    注释
    [1]张勇:《农村基层权力的弱化及应对路径》,《理论探索》2010年第3期。
    [2]周飞舟:《从汲取型政权到悬浮型政权——税费改革对国家与农民关系之影响》,《社会学研究》20063期。
    [3]刘祖华:《中国乡镇政府角色变迁的财政逻辑.》,华网在线
    [4]张德元:《民心困局:信任危机根源》,《人民论坛》2010年第1期。
    [5]于建嵘:《后税费时代:基层权力悬浮之忧》,《人民论坛》2010年第1期。
    [6]侯瑞雪:《国家——社会框架与中国法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28页。
    [7]张静:《国家与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92页。
    [8]李芝兰、吴理财:《倒逼还是反倒逼”——农村税费改革前后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互动》,《社会学研究》20054期。
     来源:《理论视野》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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