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社会的两个面向:公民社会与能动社会

      社会不是虚无缥缈的,它如同国家和市场一样,有着实质的含义和内容。而对于社会的理解,必须将其放在与国家和市场的关系之中。社会是独立于国家和市场之外,但又与前两者紧密相关的一个制度空间和行动领域。相对于国家的公民社会和相对于市场的能动社会构成了社会的两个基本面向。

      公民社会与能动社

      20世纪的两位思想家——葛兰西和波兰尼,分别阐述了公民社会能动社会的概念。

      葛兰西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资本主义为何并没有如马克思所预言的那样,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两大阶级的决斗中走向灭亡?在葛兰西看来,西方资本主义的发育已经达到一个新的阶段,资产阶级的统治不仅依靠国家暴力机器等强制性手段,而且更依赖于非强制性的霸权。霸权的生产则是由工会、学校、媒体、政党、大众教育团体和利益群体等相对自主的社会团体共同组成的公民社会来完成的。[vii] 同葛兰西一样,我们也是在与国家的相互关系中来理解公民社会,但与葛兰西侧重于资本主义国家通过意识形态控制来巩固其统治的霸权意涵不同,我们更强调公民社会独立于国家权力并且对之加以约束的面向。在我们看来,公民社会是建立在个人从事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的基础上并与国家相对应的一个公共领域。各种非政府组织、志愿性社团、慈善组织、协会、社区组织、利益团体构成了公民社会的基本元素。在这个公共领域中, 社会本着自我组织、自我规制的原则,在法治和民主协商的框架下自主运转,并与国家权力相制衡。简言之,由具有独立自由权利的公民组成的群体和社会就是公民社会。

      波兰尼在对19世纪英国史的考察中提出能动社会Active Society)的概念。波兰尼指出,人类的经济生活原来是嵌入于非经济的制度和社会关系之中的。但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以价格机制为基础的市场原则不断扩张,土地、劳动力和货币不断地被商品化,市场原则全面渗透人类社会生活,从而制造出一个市场社会。与市场扩张相抗衡的则是社会的自我保护运动,面对市场的侵蚀,社会本身展开动员,产生出各种社会规范和制度安排,诸如工会、合作社、争取减少工作时间的工厂运动组织、争取扩大政治权利的宪章运动,以及政党的初步发展等,以此来抵御和规训市场。这种对市场过程做出积极回应的社会就是能动社会能动社会的核心在于这样一个乌托邦式的设想:市场侵蚀和社会自卫之间的双向运动,其最终的结果就是市场被社会所降服,变成一个受规制的市场”( regulated market) [viii] 在波兰尼看来,社会至上、社会驾驭市场,才是社会主义的本义。可见,在波兰尼那里,只有将社会置于与市场的对冲中,才能使之得到真正的理解。当然,这里必须强调的是,能动社会的概念并不是要否定市场经济,而是反对市场化、商品化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成为人类生活唯一的组织原则。[ix]

      葛兰西和波兰尼的思考虽然针对的是他们所处年代中西方资本主义的具体历史处境,但对于我们今天理解和认识重建社会的意义,同样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启示。如果说西方社会经历了从19世纪劳动力的商品化,到一战以来货币的商品化,再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的土地商品化这样一个漫长的过程,那么,中国30余年的市场转型过程则是将这三者压缩在同一个时空之内,即劳动力、货币和土地的商品化同时发生、齐头并进,三波市场化浪潮共同席卷,极大地挤压了社会的空间;另一方面,改革开放前的总体性国家权力及其历史遗产更是极大地压抑了社会自组织的发展。因而,无论是建设制约权力的 公民社会,还是建设规制市场的能动社会,对处于转型期的中国而言,都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我们面临着对社会的双重呼唤

      社会缺席所造成的恶果从近期发生的富士康跳楼事件中可见一斑。在短短半年的时间内,十几起员工坠楼事件发生在同一家企业,且其中大部分已经被认定为自杀。这样连续性的自杀行为已经远不能用个体心理来解释。有一点已经被很多媒体所证实,那就是富士康工厂中人际关系的冷漠和社会生活的缺乏。据报道,在富士康工厂中,员工彼此之间很少交往,很多员工竟然说不出自己室友的名字。富士康行政总经理也承认:不管是正式组织,比如工会,还是非正式组织,比如老乡会,同学会,普通员工都找不到,所以压力大,却无法舒缓。”[x] 在这样的环境中,员工基本上处于一种原子化的状态。另一方面,高强度、机械性的流水线工作,又使得工人成为一个单纯出卖劳动力的商品。原子化和商品化的双重后果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作为代工之王、占中国大陆出口总额的3.9%的富士康,在某种程度上正是整个中国作为世界工厂的一个缩影。正如有网民所评论的,不是富士康中了死亡魔咒,而是我们这个社会中了富士康魔咒。

      中国改革三十余年来,在取得巨大经济成就的同时,诸多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也开始浮出水面,比如贫富差距扩大、官民关系紧张、劳资纠纷增多等等。归根到底,这些矛盾和问题的根源是由于改革过程中权力、市场和社会三种力量的失衡,以及由此造成的权力之恶资本之恶

      如上所述,总体性社会时期是权力的巅峰,是权力包打天下的时代。权力不但凌驾于整个社会之上,而且渗透于社会的各个领域。改革之后,随着资源配置机制的多元化,权力的边界开始出现,权力的作用开始受到一定的约束。但在近些年来,随着权力控制市场以及整个经济的新机制的形成,随着政府财政能力的增强,权力开始了迅速扩张的过程。在城市,政府的一个决定就可以将几百万平米的住宅拆掉;在农村,无数的农民被赶到楼上,而数以千计在几千年历史上形成的村庄在迅速消失。正如有人指出的,这样的情形,古今中外,史无前例。市场经济的时代不是不需要权力,也不意味着权力必须弱化。而且正如前面的分析所指出的,由于经济社会生活的复杂化,当今的时代甚至需要一种更强的权力。但这里所说的权力的强化,必须以下面的两个条件为前提。第一,这种权力是有边界的,在权力发挥作用的边界内它应当是强有力的,但不能越界。第二,越是强有力的权力,越是要置于社会的监控和制约之下。而这两个条件的形成,都取决于一个健全的社会的存在。另一方面,改革30年来,我们虽然已经建立起市场经济的体制框架,并且催生了资本力量的兴起,但从人类发展的历史来看,资本如果不置于社会的监控之下,也会成为一种失控甚至作恶的力量。尤其是,我们目前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权力对市场的渗透更使市场本身畸形化。在这种情况下,资本之恶在此畸形的市场经济中暴露无疑,近些年来频繁发生的血汗工厂事件、食品安全事件、欠薪事件和矿难等就是例证。

      更危险的是,权力之恶资本之恶的效果已经叠加在一起。有学者将当前中国的市场经济称为权力市场经济[xi] 权力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权力和资本结合而形成垄断性的既得利益集团,垄断稀缺资源、攫取超额利润,影响政策制定和执行,从而造成严重的社会不公正。

      权力之恶资本之恶意味着我们面临对社会的双重呼唤,即我们既需要制约权力的公民社会,也需要驾驭资本的能动社会。公民社会以民主为第一要义,有助于避免葛兰西意义上国家吞没社会的政治专制主义;能动社会以民生为第一要义,有助于避免波兰尼意义上市场吞没社会的市场专制主义。当前的社会建设,因此必须从两个方面同时用力,必须是公民社会和能动社会的双重建设。

      事实上,从最近几年来在很多城市发生的失地农民抗争和业主维权运动中,我们已经可以看到社会形成的迹象和萌芽。以业主维权运动为例,许多商品房小区的业主通过成立维权小组和民主选举业主委员会作为自己的利益代表,与开发商、物业公司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抗争,维护自己的房屋产权等合法权益。在北京、广州等城市已经出现了跨小区的甚至是全市范围的业委会联盟组织。业主们还试图通过公民连署要求修改《物权法》、参选人大代表等方式在立法层面上维护自身利益。[xii]

      社会在中国:发育程度低,发展不均衡

      公民社会和能动社会都强调社会本身独立于国家、市场并与之形成制衡的相对自主性。自主性的载体是组织,即各种非官办、非营利、志愿性、自治性的中间组织。而从自主性和组织化的角度来看,当前中国社会的发育还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社会组织无论从其自身发展来看,还是从其在社会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来看,都是极为有限的:

      首先,民间组织数量虽然有了较大增加,但依然缺乏真正的自主性和自治性。有研究者用“GONGO”这样一个充满悖论的术语来称呼中国的非政府组织;还有另一些研究者则直截了当地提出,与发达国家公民社会中的自治组织相比,中国的社会组织只是形同质异的。[xiii] 其次,很多社会组织有名无实,并未承担起制约权力、驾驭资本的功能,工会就是一个典型例子。有学者分析,传统的工会组织及其运作模式存在着三方面的制度性弱势:即工会组织对行政主管和企业领导的高度依赖;工会组织无法代表职工的利益;集体谈判、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缺乏集体行动的合法性基础。[xiv] 第三,无论是社会底层的工人农民还是处于社会中间层的城市中产阶层,其社会自组织的机制都远远没有建立起来。[xv] 尤其需要补充的一点是,在应对重大社会危机时涌现出来的社会自组织的力量,由于没有常规化的制度安排加以维持,往往不能转化为推动社会成长发育的持续动力。

      社会自主性弱、组织化程度低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即便是在如此发育不良的社会中,各个部分的发育程度也是很不均衡的。就组织化水平而言,在社会的各个领域之间就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据清华大学NGO研究中心的调查,非政府组织在那些相对说来政策宽松、易于得到资源而进入门槛较低的领域已经开始出现低水平重复的现象, 但那些存在大量社会问题、迫切需要公民参与的领域,包括一些重要的公共政策领域, 如失业与就业、社会保障、劳工权益保护、国际区域冲突和外交等领域,却因种种原因极少有非政府组织进入。”[xvi]

      社会组织发展的不均衡突出体现在劳资关系中。在各类民间组织中,作为雇主组织的工商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等发展最为迅速。据统计,截止2005年底,全国各级行业性社会团体有5.3万家;在市场化改革推进较快、私营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行业协会和商会更是异军突起,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影响。与商会数量多、力量强的状况相比,劳资关系中的另一方,即普通工人的组织化程度和行动能力则要弱得多。在私营经济最为发达的浙江温州市,截至2007 月底,温州市共成立民间商会460 多家,其中市级134家;而与活跃的商会相比,企业成立工会并不普遍,而且一企一会,缺乏一个行业性或跨行业的组织平台。[xvii] 至于工会之外的劳工NGO,更是由于缺少必要的合法性而举步维艰。劳资关系中社会组织发育的不均衡,事实上起到了加剧资强劳弱、使劳资关系进一步失衡的作用。

      尤其需要强调的是,近年来的社会建设实践,有些是以压制或打击社会自主性的方式去建设社会。在轰轰烈烈的社会建设运动中,政府设立了许多负责社会事务的新部门、新机构,在一些社会领域中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人力,结果却是一个悖论的出现:社会不是越建越大,反而是越建越小。一些地方在社会建设口号下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重新加以控制,透过各种社会事业和社区建设专项资金的投入,达到控制和占领社会的目的。在这种权力主导下的社会建设中,自组织的、自主性的社会生活甚至受到压制或抑制。这里应当重申的是,社会建设就其根本而言,应该是一个自组织而非他组织的过程。

      简而言之,社会建设根本在于社会主体性的培育,尤其是自组织的社会生活的培育。社会建设不应当是权力主导的过程,不是权力或市场对社会的占领;也不能仅仅归结为促进各种社会事业的发展、社会管理机构的强化和社区建设的实施;而是充分发挥社会自身的主体性,即自治意义上的公民社会和能动社会的建设。社会的自主与自治实际上是形成社会秩序的重要机制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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