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放生:18亿亩耕地研究的拓荒之作
——读《地权的逻辑——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向何处去》
保持18亿亩耕地,是土地管理的底线。建立合理的土地制度,科学地使用土地是一个重大的课题。
华中科技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贺雪峰教授《地权的逻辑——中国土地制度向何处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10月第一版)一书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研究中国农村18亿亩耕地制度的拓荒之作、集大成之作。其拓荒和集成的意义在于书中对新近的农村土地的各种变迁、各种经营方式、各种观点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描述和展示,并顺势提出了系列思考,正如李昌平在序言中所说:“《地权的逻辑》的出版,这将使土地制度改革的讨论和土地制度建设推向一个更务实、更理性的阶段”。其中,笔者从个人实践的角度,最感兴趣的有以下几点:
第一,书中对农村土地进行分类,分为“城中村”土地和“农业型地区农民的土地”等类型,把农村土地研究的视野,引向18亿亩耕地的大图景,抓住了农村土地制度研究的大头和重点,拓展了农村土地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带来了18亿亩耕地制度的坚持和不断完善的新希望。
著者用大量的事实表明, “当下的中国已经没有一个统一的农民群体,土地也不再是一种类型的土地。在讨论农村土地问题时,首先要搞清楚我们讨论的是‘什么农民的什么土地’,不搞清这个问题,就可能用少部分城郊农民的土地问题来想象一般农村农民的土地问题。这样的误会不仅发生在一般民众身上,也常常发生在政策官员和专家学者身上”。于是,著者把农村土地区分为5%的“城中村”“城边村”土地和95%以上的农区村土地即日常所讲的18亿亩耕地。
这一区分,是非常重要的。事实上,此前关于农村土地的讨论,讨论的多不是真正的农村土地,而是已经和正在成为城镇的土地。因为,农村土地一旦被城镇征用,在所有权上就由农民“集体所有”变成“国家所有”;在用途上就诚如李昌平所讲的由“长庄稼”变成了“长工厂、长房子”,失去了农村土地的性质,也就当然不是农村土地制度的研究和管辖之列,而是城市土地制度的研究和管辖之列了。被征用土地的地方,当然的也就不是农村而是城镇了。农民的土地一但被全部或大部分征用,被征用土地上的农民也自然不是原有意义上的农民,虽然他们可能通过他种途径如租用农地成为租地农场主或作为农业雇用工人成为职业农民或兼业农民,但他们已不再是作为农村土地集体的成员、在自有土地上经营的农民。被征用的农村土地,农民已与原有的土地及其使用毫无关系,余下的只有土地的征用价格和失地后往何处去的问题,在事实上已不存在什么土地权益的讨论。如果不作这种区分,就放弃了对18亿亩耕地的研究。这样,不但会出现土地制度中真正的农村土地“大头空白”的问题,更深入一点就是影响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农民的生存。所以,雪峰老师的这种区分,就具有了回归常识的意义。
第二,书中针对要在中国实行农地私有化的主张,对农业型地区农地的价值和五种类型的农民等进行了详尽的描述,从经济学和政治学的角度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指出,“农民其实并不关心土地的终极所有权”。
著者指出,“农民要的不是土地的所有权”,要的是“农业生产方便”,要的“是较少的投入与较多的产出”,要的“是较低的农业风险”。在一般农业地区出现的土地纠纷,或关于土地的政治学,与农民土地权利意识的关系不大。取消农业税前,土地政治学主要表现为因农民负担过重而引起的国家与农民的关系紧张;取消农业税后,土地具有更高的收益,这引起了农民与农民之间对土地利益的争夺。这个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农民土地权利意识,不过是国家政策改变带来的土地利益预期变化的结果,农民不过是借国家政策规定的农民土地权利说事。或者说,农民其实并无强烈的土地权利意识,他们之间的冲突不过是要争夺政策改变所带来的土地上的利益增量。也因此,一旦国家政策稳定下来,借土地权利说事的农民争夺利益的冲突也就平息下来了。进而,著者非常鲜明地提出,“中国的土地不能私有化”,“土地问题要回归常识”,“土地问题要有辨证思维”。这些分析,完完全全跳出了农地公好还是私好的理论层面上的对立,把着眼点深入到社会实践的各个层面直至终端,让生动活泼的实践来自觉地选择自已的理论,形成鲜明的中国特色的农地理论,也就同时在更宽广的层面上,重重地夯实了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现实基础。
著者在书中讲了一个非常耐人寻味的故事。他在书中写道,《财经》杂志借小岗村农民的话说,农民不仅要土地的使用权,而且要土地所有权,农民要求土地私有化。陈志武说,现在农村老年人还对建国前的土地私有制有记忆,他们因此可能提出对土地所有权的要求。而著者在全国20多个省市农村调查,极少听到农民要土地所有权,只是他的舅舅说土地应该私有化。而他的“舅舅所认为的土地应当私有化,来自他的读书看报,而非自己意愿的表达”。 著者把农民分为纯农户、以农业经营为主的兼业户、以非农经营为主的兼业户、非农户和其他农户五种类型,并作了详尽的描述,并指出,不同类型的农民,对土地权利有着相当不同的要求,若我们不能搞清楚是什么农民在要,我们就可能错置这个时代的问题。著者这一些精彩的描述和分析,有着广泛的现实基础。
在农村土地权属问题上,一个众所周知的客观现实是,不管土地为谁所有,不管农田的“田底”是谁的,“田面”始终是农民的,总得要有人耕作;只要是农民也就一定要有田可作,没有田作,抢也要抢一块田来作。农田私有化,不是谁想不想搞的问题,而是搞不搞得成的问题。
第三,书中提出农村土地制度的安排,到底是要解决农民问题,还是要解决农业问题,谁是更为重要的考虑目标,这实质上是提出了农村土地如何实现多目标协调一致的重要命题。
著者认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没有一个稳定的农业,就不可能有顺利的现代化。但是,当前在有几亿农民的背景下,在特殊的城市化道路安排下,中国农民转移进入城市是一个漫长过程。离开土地收入,农民的劳动力再生产就可能会面临困境。土地不仅是农民的最后保障,而且是农民获得基础生活资料从而体面地完成劳动力再生产的重要一环。著者从大量实证中得出的这一重要命题,就是要把农民自身对于土地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综合目标与国家粮食安全的目标,一致起来,协调起来。这是非常符合农村实际的。
思想的精华深藏于事物发展的过程和细节之中,而不是现成的结论。所以,要在此感谢雪峰老师的,是他的《地权的逻辑——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向何处去》一书,把我这个来自农村工作的实践者,再一次拉回到实践,不至于在思想和实践多样化的现实中,信息多了无所适从,失去来自实践的真实话语,不再重复雪峰老师舅舅那种被书报扰得失去自我本来意愿表达的窘况。期待更多的来自“三农”深处的经典问世。
作者通讯地址:湖南省衡阳县委宣传部(42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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