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国“中山模范县”时期兴起了一场乡村建设运动。在“中山模范县”建制下,主政者围绕政治、经济和文化三个方面内容进行了有益探索。乡村政治建设 主要是围绕乡村的政治自治化和民主化进行,采取了设立自治机关、订立自治章则与计划、大力宣传自治、训练与管理自治人员等措施。乡村经济建设主要是以发展 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生活为主要目标,采取了修筑乡村道路、改善交通条件,改良稻种、猪种,推广优良品种等措施。乡村文化建设主要目标是力图提高村民的文化 素质,采取了发展乡村教育,培养乡村建设人材;以及革除社会陋习,提倡新的社会风尚等措施。
【关键词】民国:中山模范县:乡村建设
民国时期,特别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在中华大地上曾经兴起过一场规模宏大且影响深远的乡村建设运动。近年来,有关民国乡村建设运动的研究层出 不穷,学者们在研究范围和研究视角上都有很大拓展,涌现了不少高品质的成果,其中既有乡村建设的整体研究,又有区域性的个案研究。然而学界对于当时颇具影 响的广东“中山模范县”乡村建设运动却缺乏深入的研究,只有少数几篇论文有所涉及。实际上,在中山县确立为“模范县”的整个时期内,虽然县长几经更替,但 当政者都能秉承“模范县”的宗旨,采取了不少乡村建设举措。这些措施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文化三个方面,诸如设立自治机关,改善农村政权,实行乡村自治; 修筑乡村道路,改善交通条件;改良稻种、猪种,推广优良品种;发展乡村教育,培养乡村建设人材;革除社会陋习,提倡新的社会风尚等等。从这些内容来看,乡 村建设运动的目标是对旧有的农村政治、农业经济和农民素质进行全面的改造。本文拟就民国“中山模范县”时期乡村建设运动的内容及其成效等问题进行探讨。
一、乡村政治建设
乡村政治建设主要是围绕乡村的政治自治化和民主化进行,也就是所谓的地方自治,更确切地说是乡村自治建设。中山模范县一经确立后,就着手进行地 方自治,实施乡村自治建设,“以为其他各县之范型”。为了实现乡村政治的自治化与民主化,中山县模范县政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设立自治机关
自治机关为专门负责制定和落实各项乡村自治措施的部门,是乡村政治自治化和民主化的具体推动者。中山模范县确立以来,逐步成立了自治筹备处以及区、乡、镇各级自治机关,以实施乡村政治建设。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第一、设立自治筹备处,具体负责自治事宜。中山县训政实施委员会为了促进地方自治之进行,于1929年11月1日成立中山县自治筹备处,任命陈 雁声为主任,隶属县政府,受县长的指挥和监督。自治筹备处成立后,着手对全县的自治筹备工作进行规划和设计,并创办了《自治月刊》杂志,作为宣传与研究自 治的阵地。自治筹备处的成立,促使了各区、乡、镇自治运动的进行,成为有效地推进地方自治的“发动机”。正如陈雁声在《自治月刊》发刊词中所言:“训政实 施委员会曾于去年九月第二次会议时,即决议设立自治筹备处,以为协助人民筹备自治的机关。县自治筹备处经于去年十一月一日成立,各区自治筹备处复于本年一 月六日成立,还有各乡镇公所筹备处,也可于最短时间继续成立,这是在筹备自治期间,已经有了一副发动机。”自治筹备处的成立,标志着中山县正式开始实行村 治运动。民国的张汉儒就指出:“中山县正式实行村治运动,设立自治筹备机关,是在民国十八年十月成立中山县自治筹备处开始的。”
第二、成立区、乡、镇各级地方自治机关,具体执行各项乡村建设计划。具体的地方自治机关主要有县参议会、各区区公所、各乡镇公所等。中山县自治 筹备处成立后,立即将全县划分为九个自治区,委任各区自治筹备处主任,同时由各区指导乡、镇设立乡事委员会,计100余处。1930年3月,黄居素接任县 长后,“既感觉到县属各区的自治筹备工作,过去已办半年之久,自应正式成立各区区公所,以符名实”,“乃于四月卅日委任县属九个区区公所区长,正式成立区 公所”。同时,“并训令各区长遴选乡镇筹备委员呈由县政府委任,成立乡、镇公所筹备处。计自五月起至二十三年三月止,各区乡公所筹备处成立者,有二百五十 余处;镇公所筹备处成立者有四处。”在成立各级地方自治机关的过程中,有的地方成立的比较完备,有的地方则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能成立。对于未能健全自治机 关的乡镇,县政府加以督促使之尽快成立。1935年,杨子毅担任中山县县长时,“查本县各区乡镇公所,虽经组织完成,或惟自治实际工作,尚待积极进行”, 为了健全自治机关起见,一方面“饬派自治科长、员随时下乡巡察、指导、督促,务使依照定章,切实办理”。另一方面,“为使自治经费有着,特举行自治经费调 查,以便根据整理,并分饬拟缴预算,呈请核定,依照收支,按月造报核销,并于适中地点标贴公布,俾众周知,以示公开”。最后,还“将奉民政厅颁发地方自治 机关行文办法,从新印发,所属区乡镇公所,切实遵照办理”。
(二)订立自治章则与计划
各级自治机关是乡村自治的具体执行部门,而各项自治章则和计划则是指导自治的详细文件。中山模范县在成立各级地方自治机关的同时,先后制定了许 多相关的章则和计划。这些章则当中既有关于各级自治机关的具体组织与办事的规定,如《中山县自治筹备处组织大纲》、《中山县自治筹备处办事细作》、《中山 县各区自治筹备处组织大纲》、《中山县各乡镇公所筹备处组织大纲》、《中山县各区自治筹备处办事通则》、《中山县各乡镇公所筹备处办事通则》;又有关于调 解委员会办事细作以及处理乡镇界址调停、整理公产公款、肃清烟赌等自治事宜的规定,如《调解委员会办理调解事项通则》、《区调解委员会暂行规则》、《乡镇 调解委员会暂行规则》、《乡镇界址争执调停通则》、《编定乡镇地名方法》、《整理公款公产暂行简章》、《公产保管委员会组织通则》、《肃清烟赌办法》、 《戒烟医院通则》、《中山县区乡镇里长办理调查人口及编划保甲奖惩规则》、《中山县人口调查协助各区干事服务简章》;也有关于乡村民主会议与民主选举方面 的相关规则,如《第一次乡镇大会会议通则》、《中山县各区选举区乡镇调解委员办法》。这些规章当中,县区乡镇自治筹备处组织大纲及办事通则均由县政府呈请 广东省政府核准公布施行。
此外,关于计划方面的,“训政委员会一告成立,即积极进行自治之计划工作,而人民方面亦群起要求自治”。自治筹备处制定了《中山县各区及乡镇自 治筹备进行程序》,将中山县筹备地方自治的程序和时间进行了系统的设计和规划,把整个地方自治的筹备程序分为实行筹备自治、确定自治经费、办理保卫、调查 户口、肃清烟赌、训练人民行使四权、促进自治事务、举办各种事项等八个方面,每一个方面包括若干项工作,内容非常之具体和详细。其进行工作计划,规定为六 个时期,由1930年4月县自治筹备处奉令结束,所有自治工作交由县政府办理。县政府以各区公所筹备成立已经半年,自治工作亦经筹备就绪,乃撤销筹备名 义。
(三)大力宣传自治
自治计划仅仅是自治机关所订立的书面文件,要具体落实到地方民众中去,还需要政府的大力宣传。正如《中山县政年刊》中所言:“地方自治为全民政 治之基础,其原质以人民为主体,将来能否推行尽利,胥视一般民众能否运用政权以为断。而人民之能否运用政权,又视其对于地方自治意义了解至若何程度以为 效。本县号称模范县,又为总理故乡,一般民众对于地方自治之认识,应较别处深刻。惟对于自治工作之进行,类多漠不注意,甚有竟认为政府之事,以致不能提起 自治精神。”为此,中山模范县政府在制定自治工作计划的同时,也注意着力加强自治的宣传。民国的张汉儒先生也指出:“关于自治之宣传,各种自治单行法规之 订立,自治经费之筹划,靡不努力进行,故不数月,即粗见规模。杨子毅出任县长后,“为促进自治以符模范县名实起见”,大力宣传自治,以提起人民自治之精 神。首先,“召集前在训政人员养成所毕业各学员,组织自治宣传队,分赴各区乡镇,扩大宣传地方自治意义”。宣传队共设九队,每区派一队,每队设三人至七 人,由1935年3月18日起,分赴全县各区乡镇,召集地方民众,普遍演讲自治意义,并散发印刷品。而且,对于地方自治的宣传员服务订立了详细的《中山县 地方自治宣传员服务规程》,以更好地明确其职责。其次,“于本邑民国日报划一篇幅,编印地方自治周刊,专载地方自治理论与实际文字,以广宣传而促注意”。 《地方自治周刊》,从1935年8月15日起,共出版过十一次。最后,“为确实促进民众注重地方自治起见,特于二十四年七月间,拟定征文题目‘如何促进本 县地方自治’,布告所属各界人士,依题尽量条陈所见,以资集益”。11
(四)训练与管理自治人员
自治工作的进行有赖于各级自治人员的推进,因此,自治人员的训练与管理也成为地方自治的一项重要工作。“地方自治,既属创办,一切法规及办事手 续,未必人尽谙通,故训练自治工作人员,实为刻不容缓之举。”为此,中山县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来加强训练自治人员。第一,任命有自治经验的人充实自治科。 1932年,中山县奉令成立自治科,作为负责办理自治事务的机关。1935年,杨子毅到任后,“以自治科负责办理全县地方自治事宜,关系至为重要”,健全 自治组织,委任有自治经验的吴洁已充任自治科科长,委任对办理自治颇有研究的刘逸平为科员。第二,派送自治人员赴省自治人员训练所接受训练。广东省民政厅 为训练各县县参议员及区长,特于广州市燕塘地方,设立地方自治工作人员训练所,专门训练自治人员。杨子毅在任时,奉令“选送赴省训练者,计第十二期区长班 六人,参议班二人,第十三期区长班五人,第五期参议班二人,第六期参议班二人”。第三,接受省民政厅对于自治人员的训练。省民政厅为了普遍训练乡镇里长, 于1935年4月间派出自治训导员十五人到中山县,召集各区区长开会,议定实施训练日期及地点。中山县自治科长吴洁已、科员刘逸平随同分往各区,召集乡、 镇、里长、副实施训练。从1935年4月15日起,到5月5日为止,将全县的乡、镇、里长完全施行训练。在训练期间,杨子毅也亲自到各区对各自治人员发表 演讲,各乡镇里长副多能前赴指定地点听讲。对于那些热心听讲而年龄又较长者,奉民政厅颁给奖状,以资奖励。除了加强对自治人员的训练外,有效地管理各级地 方的自治人员也是地方自治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各级自治人员因病出缺,或因事辞职者”,指定递补人员,“计自廿四年二月廿五日起,至廿五年二月廿五日 止,共有一百人”。对于自治人员不合资格者,停止当选,“计自廿四年二月廿五日起,至廿五年二月廿四日止,共有四人”。对于自治人员违反规定者,予以惩 罚,关于惩戒自治人员事项“计自廿四年二月廿五日起,至廿五年二月廿五日止,共有一十七起”。此外,也定期对自治人员的成绩进行考核,以示奖惩。“查县地 方自治人员考绩章程规定区长、副区长、乡、镇长、副镇长、里长、副里长、邻长之成绩,由各该县长每三个月举行考核一次,每次考核,应将各级自治人员在该期 内之办理成绩,分别核定其优劣,依照县地方自治人员暂行奖惩章程规定分别施行奖惩,兹定本年一月起,至二月止,为本县各级自治人员第一次考绩期间,此次考 核,并以调查人口及编办保甲两事宜为最大目标。”
二、乡村经济建设(见原文)
三、乡村文化建设
乡村文化建设主要目标是提高村民的文化素质。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中山县政府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乡村教育,在文化上改造乡村社会。发展乡村教育的同时,还大力革除乡村中存在的种种陋习,提倡新的社会风尚。
(一)发展乡村教育,培养乡村建设人材
乡村教育的发达与否对于农村经济的繁荣有着重大的意义。正如刊载在《东镇侨声半月刊》的一篇《谈谈乡村教育》的文章分析农村经济崩溃的原因时指 出:“原因是很复杂的,而主要的原因,倒是‘乡村教育的不良’。”中山县作为全国的模范县,其乡村教育却相对比较落后。“我邑教育之落后,无可讳言,除石 岐一镇外,以言乡村欲得一规模完备之小学殊不多。”为了改变这种局面,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1)推行学校教育推行学校教育是发展乡村教育的主要形式 之一。学校为大多数适龄儿童接受初等教育的主要场所,也是他们进一步接受中等教育,乃至高等教育的场所。虽然中山县“兴学垂三十年,经历任教育当局之提 倡,地方人士之努力,数量、质量非无相当成绩”,然由于“本邑已奉令改为模范县,则循名责实,教育事业宜亦有其特异之点,足资全国之楷模者”,而且“环顾 县中就学儿童不过四万余人,而失学者竟达九万余人”。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学校教育,中山县政府在数量和质量上对学校教育予以进一步的完善。首先,在数量方面,主要是通过增加学校的数量和扩充原有 班级的数额,以使更多的人能接受教育。在增加学校数量上,“自二十年度起,派遣督学及学务委员长期分赴各区劝导,未有设立学校之乡村,从速设立学校,使二 十一年度或至迟二十二年度能实行强迫学龄儿童入学。”具体设校及增班的标准是:“满一百家之乡村至少设初级小学一所;满五百家之乡村至少设完全小学一所; 各大市镇人口繁多者,配量分为数区,每区设立初小一所,并于适中地点设立完全小学一所;不满百家或经济能力确不足者,得联合二乡以上共设一校。”其次,在 质量方面,通过改善教员资格和改善学校的物质条件,用以保证教学的质量。“于十八年度筹办县立乡村师范学校一所,十九年度饬县立中学之高中、师范两班,并 增办县立和风乡村师范一所。并饬现任小学教员之不合资格者二百九十二人入省立小学教员补习函授学校肄业,至十九年度结束乡村师范。”
(2)推行民众教育推行民众教育也是发展乡村教育的重要形式之一,“为吾国所独创,是根据三民主义酌采欧西之成人教育”。其教育对象为“全体人 民,尤其在成人及失学青年”,其目的是“救现在之中国”。更确切地说,民众教育的主旨,在于使没有受过教育的民众增加知识,而使曾受过一定教育的民众进一 步提高知识。为了大力推行民众教育,采取了多种措施。
首先,普设民众教育馆。民众教育馆是推行民众教育的场所。中山模范县政府,“在中山港设有民众教育馆一所,以为整个的民众教育实验之中心;且于 其内,附设民众教育人员训练班,从事储材,以为后此推行各区之准备”。除了中山港民众教育馆外,“预计半年或一年后实验区民众教育馆稍有规模即行推广于各 区,协助各区筹款各办民众教育馆一所,每月经常费由公家酌量补助。”其后,又“增设各区简单民众教育馆,先在东海、西海、东乡、西乡、南乡、黄梁六区各设 民众教育馆一所,除俟另案呈县政府指拨经费外,责成各该区区公所及学委设法在区内筹措款项,视所筹之多寡再定其组织及事业范围。”其次,训练民众教育人 材。为了供给民众教育的人材,“拟于民众教育馆成立后,即特设一班招收中等程度学生或有教学经验之教师。由公家供给膳食,本教学做合一之原理,从事实地训 练,另聘任教育专家主持办理”。再次,筹备国民识字训练。实施国民识字运动为民众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正如《东镇侨声言半月刊》所言:“普及教育首要之 途,尤非先行推广乡村教育,实施识字运动不为功,使教育得兼收并进之效,训练师资,养成刻苦耐劳、忠诚为乡村服务之青年,实践到乡村去,实无他法。”
(3)培养乡村建设人材
为了培养更多的乡村建设人材,复兴与改造农村,中山县政府采取了如下措施。
首先,成立中山县乡村建设委员会,负责领导与组织培养乡村建设人材。会长由郑褧裳担任。会内聘请富有乡村建设经验的干事多人,每天分别轮回下乡 宣传县政实施计划,调查农业生产和文化教育;推广优良品种、猪种,组织实验区,取得经验便向各乡推广。1936年,“乡建会”(乡村建设委员会的简称)将 四区起湾乡划为实验区。61937年成立起湾乡乡村建设委员会,监察委员二十三名,执行委员二十五名。“本乡乡建会筹备员杨沛泉君经几许时间筹备,方告成 立于本月一日,石岐乡建会副委员长郑褧裳氏亦莅会参加典礼。”实验区编办《起湾乡报》,于1936年8月创刊。主要内容除报道乡情外,还设“照事论事”专 栏,表扬乡内好事,批评坏事,偷窃和打架等事也列为内容,做到有闻必录。乡小学改为县立小学,教员大多数是曾经被派往河北省定县考察学习过的。
其次,举办乡村建设人员养成所,具体培养乡村建设人材。“本县为推进乡村建设起见,亟须预储乡村建设人材,特于本年七月间,举办中山县乡村建设 人员养成所,招收高中以上毕业或具有小学教员资格者入学。修业期间定为四个月,以两个月为学科训练,两个月为实习训练,不收学什费,惟膳费与制服所需由学 员自备。内容讲授及实习有关乡村建设学科与工作,修业期满成绩及格者,由本府给予证书,并分发各乡镇服务。是届计共招收学员一百十七人,计女性三人,男性 一百十肆人。”起初,限于高中毕业或具有小学教员资格者,“原定招足二百人,后因投考者只有一百八十余人,遂不得不酌量甄拔,故高小毕业者亦有取录,此次 投考以二、四、八等区之人为多”。1
再次,组织乡村建设人员赴定县考察。为了更好地培养乡村建设人材,不仅聘请有乡村建设经验的人担任领导职务,而且还组织相关人员赴定县进行考 察。“近查此种乡村建设工作,以河北定县实施最早,成绩亦以定县为最著。邑人郑褧裳先生在定县服务十余年,对于办理乡村建设工作,备极熟悉,故特函聘回 邑,计划一切。同时注重实地考察,选择各区乡校校长或教员十余人,及本府派出若干人,联赴定县考察及实习各种工作,俾本县区乡将来实施,资所取法,计已报 名参加者有一区恒美等二十余校,初拟于廿五年底起程,嗣以气候环境未尽适宜,乃改在廿六年春暖举行,复经召集各参加人员会议,决定肆月一日起程前往。”
(二)革除社会陋习,提倡新的社会风尚
革除乡村社会陋习,提倡新的社会风俗,开展卫生运动,也是乡村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主要体现在实施禁烟、禁赌运动,举行集团结婚,开展卫生运动等方面。
(1)实施禁烟、禁赌运动
吸食大烟,聚众赌博,为乡村社会中存在的两大陋习。“烟赌之祸,人尽知之,嗜烟赌之家人,固直接受其害。盖嗜烟赌者,必呼群引类,多无业之游 堕,穷而思滥,胆大妄为,藉土豪地痞之力,盗贼诡骗之鬼域伎俩,能优为之,害及社会,莫此为甚。”中山县自确立为模范县以来,对于烟赌之祸,予以严行禁 止。“照得本邑为模范县治,对于烟赌两项,早已悬为历禁,期绝根株,无如政府虽经三令五申,严拿究办,而玩法徒,仍敢轻于尝试。驯致日来贩卖烟毒,聚众吸 食,及开聚赌之案,依然层见叠出,污点长留,致为模范县治进行之障碍,言之殊堪痛恨。”为了严厉打击烟赌之祸,具体又采取了如下几项主要措施。
首先,修正禁绝烟赌办法。“为力求缜密增进烟赌两禁效率起见,曾于廿五年四月间再将前订严禁责任,密报责任,拘捕手续,制止拘捕,慎防误拿,包 庇惩罚等六项办法,酌予修正,分饬遵行。”其次,订立强迫烟民入所戒烟办法。“廿五年广东省禁烟委员会成立,即颁布吸户登记设立土膏店,准许烟民吸烟各办 法,通令遵行。”其后,“以本县禁售禁吸,行之已久,未便遵办,然为谋迅速肃清烟毒起见,曾拟订清查烟民强迫入所戒烟办法十条,呈经该会第十一次会议议决 准照所拟办理令行下县有案,当经照案分饬各区公安分局所暨各区乡镇里长等一体切实执行”。6再次,设立各区戒烟分所。“依照强迫烟民入所戒烟办法之规定各 区应设戒烟分所,以便就近收容烟民,入所戒烟。子毅于该项办法呈准施行后,即分令各区公安局所及区乡镇长等,会同筹设,并议定戒烟分所章程,留医管理规 则,戒烟住室规则、守卫规则等颁发进行,计截至发稿为止,各区乡已成立戒烟分所十六所。”复次,督促各乡公所及其各乡所驻之防军、警卫队等加强严禁烟赌之 害。郑锷在《各乡公所当负肃清烟赌之责》一文中提到各乡公所对于乡村禁烟赌之害的责任,指出:“乡之有公所,为地方自治之初步。任乡长者,受一乡之选举, 其责任至为重要,首当领导乡人。……而记者之责备于乡长者,亦有不忍,惟烟赌肃清之责,又有所不能谅也。”“所有各乡所驻之防军,及该乡之警官,警卫队 长、乡长等,皆谕之以负起肃清烟赌之责,令各员一体具结。”又据《东镇桥声半月刊》第18期记载:“自颁布禁烟赌以来,一般有烟赌瘾者,纷纷设法戒除,冀 免踏法网。迩者本区下游一带乡村队长,纷纷调查烟赌,进行历禁。因此榄边、南萌两墟中之酒米店,每日旧出双蒸酒量,较之平日,加增一倍。盖各烟友购备浸烧 酒以烟泡,逐日减饮,以冀戒除,其中浸烟酒者,以濠涌、岐山、茶东三乡为最多。因各乡队长每晚亲自督队按嫌疑住户清查,于是该二乡乡民之稍有烟瘾者,亦首 卫其锋,打入新生活之路,为最热烈云。”
(2)提倡新的社会风尚
在革除乡村社会陋习的同时,还着力引导和提倡新的社会风尚。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举办集体结婚。中山县民众教育馆连续举办了二届集 团结婚。“集团结婚制度,在欧西意德等国,举行已久,且具有良好的成绩,我国仿行,现方在萌芽时期,一般住在繁荣都市的人,固然有许多仍未明集团结婚的真 意义,尤其是住在乡村的人,更不知集团结婚是什么。”集团结婚,以最合法理的手续,使两性在纯洁的光明坦途上,互相结合,对于男女双方,均经过完密的审查 手续,并将结婚男女姓名,预先登报,使社会人士周知。同时证婚人亦经由当地最高级长官充任,以示隆重。结婚证书,有最高级长官负责签署,结婚地点,又是公 开机关,光明正大。集团结婚,一方面,可以减轻村民的经济痛苦,另一方面,又可以破除迷信陋习和改良社会风化。
其次,开展卫生大运动。在乡村社会中,村民的粪缸毫无规划,“在农村的粪缸及猪栏多设在屋子前”,加上“猪又随意在街道上排泄”,往往会散发令 人难闻的臭味,十分不卫生。为了改变这种局面,中山县政府制订了《县城卫生施行大纲草案》、《各区乡村卫生施行大纲草案》等方案,并且采取了一些改良的方 法:(1)规划粪缸和制定养猪的规定。“粪缸一律须迁出离房屋及街道一里,且每村皆集合于一处。养猪须筑一完备养猪场,不能建于屋前。猪不能行走街道,违 者第一、二次罚金,第三次将猪没收。”(2)建筑公厕。“查以开投石岐镇灰水粪所得之三千六百元全数拨筑公厕六所一案,前经本府招商承筑在案,兹查廿五年 四月间已在孙文中路隐泉寺侧,及太平路长塘古庙侧各筑成一所,至同年十二月间又在北门城基脚及东门市亭侧,南门华陀庙侧山脚,石岐长堤等处复各筑一所,总 计六所,共需工料银四千三百余元,不敷之数已由县库拨足,现除长堤一所尚未完工外,其余五所,经已次第筑成,饬由永丰公司照章,每所派出驻所厕伙清理粪溺 以重卫生。”(3)注意河道清洁。“河道为船舶所经,亦为民间饮料所从出,本县河道狭隘,淤塞日深,既不利航行,复有碍民食,现在进行疏河,廓清其弊,乃 查各渡船火船在此疏浚急进中,仍将拉杂煤屎等物随便倾入河床,殊属不显公益,因特布告禁止,并令分局执行,如违拘罚。”(4)取缔不洁食品。“查市民饮食 不洁,最易传染疾病,妨碍卫生,本府因将前议定公布有案之取缔酒楼茶居饭店贩卖公物凉水冰品等办法,逐一复印,分派遵照,并令各区公安分局所随时注意取 缔。”(5)举办卫生展览会。“本府为增进民众卫生尝试起见,于廿六年二月十五日在中山图书馆举行卫生展览会,会内陈列卫生标本模型挂图等,应有尽有,色 色具备,夜晚开演幻灯,并延请县属各医师排日到会演讲卫生要义,一连五天,民众到会参观者,非常踊跃。”
四、结语
民国“中山模范县”时期乡村建设运动所采取的种种举措,毫无疑问对于复兴与改造乡村社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政局的不稳定,复杂的派系斗 争,加上时间的短暂,乡村建设的举措在施行过程中往往时断时续,难以长久的持续下去,很多措施只是徒具虚名,而无实际效用。民国的张汉儒先生就指出了中山 县的乡村自治存在的问题,上级机关制定的计划得不到具体的落实。他指出:“上级机关虽有良之进行计划,但无执行之步骤与决心,以致整理全县公产之决议,未 得全部实现,自治经费仍赖抽捐收用资维持。”不仅仅官方注重形式,就连一般民众对于乡村建设也缺乏足够的认识,热情不高,不能主动参与。时任中山县长的杨 子毅十分感慨地说:“本县号称模范县,又为总理故乡,一般民众对于地方自治之认识,应较别处深刻,惟对于自治工作之进行,类多漠不注意,甚有竟认为政府之 事,以致不能提起自治精神。”政府的只注重形式,农民的漠不关心,注定了“中山模范县”时期的乡村建设不能取得很好的成效。尽管如此,“中山模范县”时期 乡村建设运动作为中央级、官办的典型还是很有代表性的,是近代南粤复兴乡村行动的有益尝试,并且对我们今日新农村建设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见原文
[作者简介]陈志国(1980-),男,中山大学历史系2007级博士生;倪根金(1962-),男,华南农业大学中国农业历史遗产室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