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居高不下的房价俨然已成为民众心中的伤疤,无时无刻不在刺痛着公众的敏感神经。最近的社会调查显示,在十二五期间公众最关心的十大话题中,房价已攀升至第二位,仅次于最近横飞的物价(如果不是物价在最近时期的一路狂飙,房价很有可能成为公众最为关注的问题)

      对房价的讨论,大多数人都立足于经济的视角而忽视了政治的分析。确实,乍一看,房价应该是一个经济问题,应该与政治无关。房价者,价格嘛,明显是一个经济学术语,但一旦深究,房价就是一只披着羊皮的狼,从表象上看确实是且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实际上却暗含着太多的政治意味。

      首先,政府的基本职能就是让百姓安居乐业,为其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政治就是良好的管理,居者有其房是普通大众的基本需求,但目前过高的房价已使得百姓的这种需求变成了奢求,蜗居蚁族蛋型蜗居即是对高房价无声的也是无奈的抗议,更有民众与开发商直接发生肢体冲突、对抗。由此可见,高位的房价已经影响到百姓的日常生活、社会的和谐稳定,房价已经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政治问题了,要不然国务院也不会接连进行两轮的调控。

      其次,在市场不健全的现实情形下,尤其是在土地国有且二元化的国情下,房价已不仅仅是消费者与开发商之间的二元博弈,其更是一个民众、开发商以及政府三方之间利益表达与利益博弈的结果,确确实实是一个政治问题。

      明确房价也是一个政治问题,我们还可以从高房价的形成说开。

      对于高房价的形成,有刚性需求说(更有代表性的是丈母娘要求说”)、开发商与政府利益联盟说、开发商绑架政府说等等。其实究其原因,不在于市场的刚性需求——难道我们以前就没有对住房的刚性需求?不在于开发商与政府的勾结以及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严重依赖,而在于房价的形成机制中缺乏民众的代表,没有民众的声音。在政府对土地有财政依赖且已成为一方利益主体的前提下,我们不能也不应该希望政府能代表民众的利益、反映民众的呼声。因为最能代表自己利益的不是别人,而是自己。民众参与的缺失一直是我们的弊病,我们已习惯于政府一定会为人民服务,而忽视了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忘记了权力可能为恶的真理。可能有人会说我们现在的政府决策模式是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政府决策模式,但现实生活中当专家变成砖家、当听证会变成涨价会时,任何形式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都是多余的和虚假的。

      在现实政治生态下,政府没有动力、更有没有压力去真正调控房价这才是问题的根源。

      从动力角度而言,自上世纪财政体制改革之后,政府的财权与事权确实存在不对等的局面,地方政府承担的事务繁杂却鲜有稳固的财源,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确实有对土地的财政依赖,政府卖地赚钱也早已不是新鲜事物。随着房产税的试点,高房价对于政府而言又是一笔不可多得的税收来源,如此利益之下,政府有何动力去打压高房价。

      从压力层面而言,在三服从”(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强势要求下,政府对上而非对下负责也是预料之中。虽然法律也规定政府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产生。但就对上级负责而言,由于上级政府并没有将房价纳入到对下级的任命、考核中,地方政府似乎没有理由去调控房价。(让人纳闷的是中央政府将若干考核纳入一票否决的范畴,却没有将人民普遍关注的房价纳入一票否决”——尽管即使纳入一票否决也未必能解决问题)。同时随着国十条国五条等调控手段的失败,更随着总理在澳门访问时所言这件事(指调控房价)确实很难,你看内地,左一个()十条,右一个()五条,就是压不下来。”“这里有多方面的因素,也很复杂,如果真的买不到房,可以考虑用先租的办法。中央的房价调控似已山穷水尽”——让人疑惑的是,在一个中央权力如此集中,在一个绝对强调三服从的国度,中央的政令何以能失效呢?能解释者要么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控制力正在减弱,要么就是政府本就无心治理高房价,所制定措施无非就是隔靴搔痒、用甘草治病。

      就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而言,如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真正发挥其在法律上的职能使得政府时时面临人民代表的质询、问责甚至罢免的压力之下,他们还能对高房价无动于衷、无所作为吗?但问题是目前所谓的人民代表他代表人民吗?他为什么不代表人民?其实答案世人皆知。

      如此,现实中的高房价其实是现实中的政治体制在现实生活领域的一个缩影。如此情景,我们不能仅寄希望于中央,因为中央对于高房价似乎已江郎才尽,已无回天之术平民总理温家宝对此已经坦言。

      乱世需用重典、沉疴需用猛药。釜底抽薪,让房价降下来的有效途径并不仅仅是从经济上开出药方,还得启动政治体制改革不可,只有明确这一点,让民众真正对政府有约束力,让政府不得不考虑民众的诉求,房价才有可能回归理性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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