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很显然,政府是规划编制的主体。但是,现实的情况是,我国各级人民政府规划职能覆行不够,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是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国土资源部门执行,存在裁判员和运动员一体的问题,使规划失去了应有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年到 2010年)2010年全国建设用地规模2007年前就已突破,耕地面积从1996年19.51亿亩下降到2008年18.26亿亩,减少1.25亿亩, 年均减少1041.67万亩。目前我国城乡建设用地约24万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总量世界第一。人均建设用地已达130多平方米,远远高于发达国家人均 82.4平方米和发展中国家人均83.3平方米的水平。很多城市没有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存在粗放规划、无序扩张,浪费使用土地等问题,出现了“平地建城植 树,基本农田上山”的怪状。在城市用地扩张的同时,农村建设用地也在膨胀,呈现出“人口减少,用地增多”的“逆向扩张”怪现象。1996—2007年,我 国农村人口减少约1.2亿人(不包括常年在外务工的农民),而农村建设用地不减反增,增加近130万亩,人均建设用地增加了34平方米。由于城乡建设用地 两头扩张,一些地方已经出现建设用地比例过高,土地过度开发、承载接近极限的苗头。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计,安徽、江苏和珠三角地区的城乡土地开发强度都已 经达到15%左右,广东省深圳和东莞两市的这一比例甚至高达40%;而日本、韩国的土地开发强度都在10%以下,即使是国土面积较小的荷兰也只有13%。 土地规划编制技术单位条件
      
      新一轮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2006年启动,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强调承包给有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这些单位大多数既没有掌握当前社会经济发展 的形势,对当地经济社会现状、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缺乏研究,对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当陌生,不懂规划,又缺乏土地管理理论知识和实践,甚至对土地 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名词都不懂,却无聊耻地以专家领衔自居,强要非常高昂的编制费用。从目前网上公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看,大多数县乡土地规划缺乏全局性、 综合性、战略性、政策性、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有些县市和乡镇反应新一轮土地规划不符合当地实际,规划成果质量差。强烈要求承包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和 当地省委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精神、国土资源部《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重新修编完善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确保规划质量。达不到规划核查标准的,决不核查报批。新一轮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存在哪些问题呢?
      
      笫一、规划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两张皮的问题。规划发包后县市政府领导、国土资源局对规划很少过问,并且障碍了公众参与规划修编。规划承包单位与发包单 位沟通少,联系少、互动少、上级指导少。规划编制人员在本单位闭门造车,对县市情况没有深入调查,资料搜集整理、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专题研究很不够,基数 转换确认不真实、土地利用供需预测不科学,土地资源观和资源管理观陈旧,规划指导思想、土地利用战略没有体现或不符合中央“十二五”规划的建议精神,规划 目标和用地指标缺乏依据;用地指标分解“一刀切”脱离了各地的实际。规划大纲和文本客隆抄袭现象不少,土地利用现状和规划的图、数、实地不一致。
      
      笫二、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控制问题。保护耕地,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确保数量,建设标准农田,提升质量;从严控制建设用地,特别是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 模,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盘活存量,注重内部挖潜流于空谈,导致土地利用规划协调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能力显现不出来。少数掌权“土地爷”肆意妄为 “以地寻租”、违法违规批地之风愈演愈烈,大量农地非农化,耕地锐减。据知情人透露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从省到县指标分配卡得过死,而有些省厅掌握的年度计 划指标很多……目前有些县(市)靠经济手段经省批准的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巳超过了2015年规划指标。
      
      笫三、土地利用战略问题。土地资源利用战略研究是规划的关键所在。当前土地规划存在的问题在于缺乏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观念,对土地资源未来长远发展 没有清晰的认识,没有符合当地实际的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战略方针,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统筹城乡发展不够,没有或缺乏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 式转变,以资源利用结构调整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切实提高国土资源工作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和服务能力的内容。多数县市土地利用规划没有同当地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交通发展规划等衔接;对农村人口的计算、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确定、集体土地的流转规定、非建用地功能的定位及行 政许可的要求等方面探讨做得很不够,甚至没有这方面的内容。
      
      笫四、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优化问题。规划用地空间布局不合理,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不佳,土地利用分区、各城镇和中心村扩展边界划定、用途管制细则脱离实 际。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土地用途分区、每块土地用途的确定、土地用途管制细则做很不够,缺乏针对性、实用性,至于推进城市化进程和加快中心城镇建设的问题, 东部发达地区城镇建设留用地控制不那么严,城区也称市区规划建设留用地面积大,用地粗放。中心镇、一般集镇、中心村、一般行政村都安排了留用地和用地指 标。中西部地区城镇建设留用地限制过度,城区规划建设留用地面积不足,中心镇用地指标太少,资源约束加剧。一般集镇、中心村建设没有安排留用地和用地指 标,对新农村建设、耕地保护不利。多数规划缺乏进城农民宅基地、自留地和承包地退出机制和解决农民“城乡两栖”问题的对策。
      
      笫五、集约用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问题。推进集约用地缺少理论指导,集约用地的标准缺乏科学性、专业性和可操作性,推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规划政策设计普 遍缺失。保持和维护土地生态系统乃至区域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安全,关系到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乃至于整个民族的生存与发展。规划对促进土地利用与生态 环境协调的问题阐述不够。 (湖南省双峰县老科协方忠敬)
  • 责任编辑:chenjing
  • 相关文章
  • 发表评论
  • 评分: 1 2 3 4 5

        
  •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