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散射格局:地缘村落的构成与性质

    ——基于一个移民湾子的考察

           

     

    摘要:在《乡土中国》中,费孝通先生以血缘关系为基点建构中国村落社会的理想图景,忽视了事实上大量存在的以地缘为基础建立的村落。本文通过对江汉平原一个移民湾子的形成过程的考察,发现在血缘关系不发达的村落中,基于地缘建立的人情关系和互助关系是村落内部最为重要的两种社会关系,村落成为地域意义上的人情圈和互助圈,并形成一种与费老的“差序格局”具有显著差异的“散射格局”的社会结构形态。通过对地缘村落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的考察,文章将地缘村落建构为一种与血缘村落不同的村落类型,并以这种类型建构为基础对中国村落进行地域划分,推进对中国“乡土社会”性质的理解。

    关键词:血缘、地缘、社会关系、散射格局、地缘村落

     

    一、提出问题与文献回顾

     

    在《乡土中国》中,费孝通先生用“血缘和地缘”这对概念是用来描述地方社群的建构方式,而这对概念该书中又有两层不同的含义,一是作为一种类型划分,二是作为一种事实描述。费孝通认为通过血缘建构的地方社群中“用生育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来规定各人的社会地位”(费孝通,199869),“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亲疏关系来决定”(费孝通,199869),“血缘是身份社会的基础”(费孝通,199874);而“地缘是从商业里发展出来的社会关系……地缘(却)是契约社会的基础”(费孝通,199874)。通过血缘和地缘分别建构不同类型的地方社群,作为类型血缘与地缘区分符合“传统——现代”与“身份——契约”的分析框架,因此,费孝通认为“从血缘结合转变到地缘结合是社会性质的转变,也是社会史上的一个大转变”(费孝通,199875)。在《乡土中国》中,费孝通关于社会性质的概念建构,如“差序格局”与“团体格局”、“语言”与“文字”、“礼治”与“法治”、“私德”与“公德”等,都是建立在血缘与地缘类型划分的基础上的。

    在事实描述层面上,《乡土中国》暗含着的一个基本判断是,村落作为中国乡土社会基本单元,其内部的基本关系是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世代间人口的繁殖,像一个根上长出的树苗,在地域上靠近在一伙。地域上的靠近可以说是血缘上亲疏的一种反映,区位是社会了的空间……血缘和地缘的合一是社区的原始状态”(费孝通,199870)。纵然费孝通承认中国存在“没有血缘关系的人能结成一个地方社群”(费孝通,199871),即地缘村落,他也坚持认为在传统中国这样“稳定的社会中,地缘不过是血缘的投影,不分离的”(费孝通,199870)。这样以来,作为事实层面上的地缘村落,也被归于通过血缘关系建构的地方社群的类型中。因此,《乡土中国》中基于血缘类型所建构的关于中国村落社会的概念体系也可以用于描述通过地缘关系建构的村落。费孝通在抽象层面将村落区分为血缘与地缘两种类型,并将中国乡土社会纳入血缘类型中,由此探讨中国社会的性质并提炼出一套概念体系;在事实层面上,费孝通为了保持逻辑的完整和理论的简洁,仅将通过地缘建构的村落作为一种次生现象来解释,认为这样的村落是血缘村落分裂的结果,在性质上还是属于血缘类型。

    血缘与地缘是建构中国村落的两种基本关系,相关的研究都关注到了这个问题。有些研究直接从村落内部的社会关系的角度来探讨血缘和地缘与村落的关系,比如,王晓毅认为:“在传统的农民社会中,地缘从属于血缘,血缘构成了农民社会联系的主要纽带,地缘只是血缘的补充。地缘作为一种独立的社会关系,在农民社会的作用很弱”(王晓毅,1993:81);徐勇也同样认为:“过去,(在村落内部)交往最多的自然是亲戚。这是一种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社会交往关系。因为血缘具有排他性,所以这种基于血缘关系而形成的‘圈子’相对较小,更具有紧密性和封闭性”(徐勇,2003:198)。还有些研究是从村落内部的家族和宗族等社会结构的角度来论述血缘与地缘的关系,陈旭麓认为“真正的社会组织,在农村,是家庭体系,即所谓宗法组织”(陈旭麓,2001:12),而“家族,或称宗族,是由已经分居、异财、各爨的一个男性祖先的子孙,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结合而成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徐扬杰,1999:3)。在功能层面上,正如费孝通所言:“我们可以说在中国乡土社会中,不论政治、经济、宗教等功能都可以利用家族来担负”,同时,“凡是经济、政治、宗教等事物都需要长期延续性的,这个基本社群决不能像西洋的家庭一般是临时的。家必需是绵续的,不因个人的长成而分裂,不因个人的死亡而结束,于是家的性质变成了族”(费孝通,1998:40);张军等也同样认为:“在农民社会中,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关系是最为重要的关系,因为血缘关系是先天形成的,一个农民首先是作为家庭成员存在于社会之中的,家庭和家族为农民提供了最直接的支持和保护”(张军等,2003:12);钱杭(2001)则是通过对“联宗”的研究,来探讨血缘与地缘是如何共同建构一种地方性的功能组织的。

    从上述的回顾中可以看出,无论是从社会关系角度,还是从社会结构角度,或者是功能角度,一般的研究都将血缘关系放在首要的地位,认为血缘是中国村落社会的本质关系,因此,“家族是父子轴血缘关系的扩张,通过祖先崇拜,同一祖先的后人被联系在一起,构成农民社会中最基本的社会群体”(王晓毅,1993:22)。而地缘仅仅是由于传统中国农耕生产方式导致了农民流动性小,生活范围狭窄所造成的。实际上,我国除了华南地区较为普遍的存在通过血缘建构的单姓村落之外,其它地区的大多数村落都是杂姓的,以血缘为基础的村落不构成中国村落的普遍形态,杂姓村一般都是通过地缘关系建构的,在这样的村落中,人与人之间的普遍关系不是血缘而是地缘的,这就是本文所研究的地缘村落。

    在类型上,本文同意费孝通关于地缘村落的判断,认为地缘村落也基本符合中国的乡土社会性质。不过在事实层面上,与血缘这种先赋性关系不同,地缘关系是后天建构的结果。那么地缘村落到底是如何可能的,费孝通并没有进行过详细的论述。之后关于中国村落的研究,一方面关注到了血缘和地缘这两种建构村落的方式,另一方面,与费孝通一样多数研究并没有从村落形成的角度,来探讨血缘建构与地缘建构的不同,以及两类村落性质的不同。

    本文即是从事实层面上研究地缘关系是如何建构村落社会的,并进一步论述地缘村落具有何种特性,从而推进对“乡土社会”的理解。在研究对象上,本文选取的是江汉平原地区的一个移民村落,通过考察这个村落的建构历史,可以清晰地展示移民户之间是如何从陌生关系变成熟悉关系,并最终建构一个熟人社会的。

     

    二、一个移民湾子:泉水村[]五组

     

    20107月份,我们在湖北省襄樊市的泉水村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田野调查,发现当地的湾子在农民生产生活中很重要,湾子是当地人的说法,即为一个自然村落,村民也常用“某组”(村民小组)来称呼。湾子一般是自然形成的,在人民公社时期,一般一个湾子就是一个生产队,湾子变成一个共同的生产单位,撤销人民公社之后,小队变成了村民小组,湾子依然是基层治理的重要单位。湾子一般是由十几户到几十户的农户构成,人口一般为几十人到二百人之间,村民之间通过人情来往、互助合作等活动,建立了密切的关系。与行政村相比,集居的居住方式,较少的人口和较小的地域范围,使得湾子内人与人之间的熟悉程度更高,社会交往的频度以及相互依赖程度更高,正如贺雪峰所认为的,行政村是一个半熟人社会,只有湾子这样的自然村才是熟人社会(贺雪峰,2003)。

    当地的湾子具有两个突出的特性,一是当地多是杂姓湾子,单姓湾子很少,姓氏复杂导致了湾子内部以血缘为基础建构的社会关系不明显;二是在缺乏家族、宗族等组织的情况下,村民通过邻里之间的互助合作来解决部分生产生活活动。在得出上述关于当地村落一般特征的判断之后,为了进一步考察本地村落的社会结构,我们特地选取了一个移民湾子,从社会关系建构的角度考察村落的建构过程。

     

    (一)泉水村五组

    泉水村五组[](下文简称为五组)是1986年开始通过移民建立的湾子。1986年之前的泉水村只有四个村民小组,原二组的一片面积为150亩的耕地距离二组居住地比较远,耕作很不方便,而且地里的庄稼经常被三组的牲畜祸害,产量很低。据一位村民记忆,当时他全家12亩地的小麦,一季只能收获3000斤,仅够交“公粮”。因此,二组的村民多不愿意耕种这片耕地,不少村民开始抛荒,并搬迁到附近的集市上做小生意。由于当时农民种地要向国家交税,并且要完成国家下达的“公粮”任务,这片土地抛荒之后,全村的农业税和“公粮”任务就要平摊到其它的土地上,引起其它组村民的不满。村委为了避免加重农民的负担,向上级政府报告申请组建一个新的小组,获得批准。从1986年开始,陆续有外地的村民迁入本村,一直到1990年左右,五组基本上形成了。迁入五组的村民有本县的,也有邻县的,五组被当地村民形容为“三省五县”的大联合。现五组全部农户的迁入时间和来源地见表1

     

    1       现五组村民的迁入时间与来源地

    户主

    迁入时间

    来源地

    户主

    迁入时间

    来源地

    张怀福

    1986

    本县雪坪镇

    刘本全

    1986

    本县雪坪镇

    杨胜才

    1990

    本县李庙镇

    闵大勇

    1986

    本县雪坪镇

    周国庆

    1987

    丹江口市

    张怀全

    1987

    本县雪坪镇

    张万华

    1986

    本县刘坪镇

    刘国

    1987

    襄城区

    莫光国

    1987

    丹江口市

    周国平

    1986

    丹江口市

    孙南洋

    1994

    本县雪坪镇

    喻宝华

    1986

    河南省

    严国龙

    1987

    襄城区

    周玉华

    1987

    房县

    严重意

    1988

    本县雪坪镇

    阎兴超

    1993

    襄城区

    张富裕

    2000

    本县雪坪镇

    王云发

    不详

    不详

     

    从表1可以看出,尽管“三省五县”的说法有些夸张,但五组移民户的来源还是比较复杂的。这些农户之所以要迁入本村,有一部分是因为原居住地生产条件比较恶劣,比如雪坪镇就位于本县西南部的山区,交通极其不便,还有一部分是因为原居住地人多地少,生活不能糊口。村民一般是通过亲戚朋友介绍而迁入本村,有不少迁入户在本村都有亲戚,不过这些亲戚一般都是在其它组。大多数移民户的亲属关系东都在五组之外,全组只有张怀福与张怀全两人以及周国庆与周国庆两人,是兄弟关系。总之,五组18户人家之间的血源关系不强。

    在刚建组几年,村民之间相互不熟悉,关系比较紧张,村民形容那时的人际关系为“瞎子摸墙走——谁也不让谁”。当时,村民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就会大打出手,发生矛盾时谁也不让谁,因此,五组给当地村民留下了好打架的印象。

     

    刚开始搬过来,语言都不通,各讲各自地方言,办事也没有统一的规矩,我们这是个新队,大家相互之间没有亲戚感,你是搬过来的,我也是搬过来的,你想称老大,我也想称老大,个个都想撒个狠,谁也不服谁的气,谁也摸不透谁,谁也不信任谁。(719日下午访谈资料)

    当时自己队里的人编了一句口头禅说的是当时大家关系的,好像是这样念的“一二三月肩膀一拍是兄弟,四五六七月争水亲兄弟也可以翻脸,八九十没事也不争了,寒冬腊月杀猪喝酒又一起”,一年一年这样往复。(725日下午访谈资料)

     

    还有另外一位五组村民回忆当时的情况说:“那个时候要讲狠,人生地不熟的,只有狠才能建立威望,以后别人才不会欺负”。总体而言,当时五组的村民之间没有建立稳定的社会关系,导致内部的矛盾纠纷比较多,这种情形随着时间流逝而逐渐改观。

     

    最近十年关系变好点了,大家开会时讲一讲,交往多了就有亲戚感了,通过办婚丧嫁娶等大事慢慢接触,平时,开个车子带带别人,慢慢有了感情,你对我好,我就对你好,日常小事相互帮忙,相互理解,年关杀猪你请我吃,我请你吃,一起打牌也建立了感情。(719日下午访谈资料)

     

    时至今日,村民之间的纠纷变少,村庄内部社会关系逐步稳定,五组的村民也逐步具有湾子观念。进一步调查发现,五组从“一般散沙”到逐步成为村落实体的实质在于,湾子构成一个稳定的人情圈与互助圈。

     

    (二)人情圈

    人情是指村民之间通过礼金或者礼品建立稳固的社会交往关系,而人情圈则是指维持稳定人情关系的地域范围。在当地,每个农户的人情对象可以区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因亲属关系而建立的人情,如宗亲和姻亲之间的人情往来;第二类是邻里之间的人情来往;第三类是外组、外村的关系特别好的朋友之间的人情往来。在村落中,以个体农户为中心,所有的与该农户有人情关系的家庭构成该农户的人情对象,比如,某个村民与20个家庭具有稳定的人情关系,则这二十户就构成该村民的人情单元。调查发现,不同村民的人情单元大小不同,每年的礼金支出也是不一样的。有些农户人情单元高达一百户以上,有些农户的人情单元只有二三十户,而一般的人情单元为四十户左右。通过对不同农户的人情对象进行分类统计发现,决定普通村民人情单元差异的是亲戚关系与朋友关系形成的人情对象,剔除掉这两种人情对象之后,剩下的是湾子内部的普通人情,一般村民的此类人情对象规模都在10——20户之间。

    当地除了子女已经全部成家的老人不再维持人情关系之外,其他的村民一定要在村落内部维持一定范围的人情单元。有些外地农民通过向本地的居民买房子,搬迁入湾子时,首先要在别人办事的时候,主动向别的人家送礼,来建立人情关系。有的时候的需要多次送礼才能建立关系,有些不讲人情面的村民,不愿意与外来户建立关系,收礼之后,遇到当外来户办事,他们不再回礼,导致两家的关系无法建立。外来户刚搬来,脚跟没有站稳,他们一般能够忍受这种情况,并将坚持向其他村民送礼,争取建立人情关系。

     

    我是98年从外乡搬过来的,搬迁的人都要懂得自己是搬迁的,在心里要让着别人,搬迁的人家像个小媳妇是不能当家的。经过10多年的交往,现在在队里建立了14户人情关系,其中有10户是别人家办事自己主动去送礼的,我认为到一个地方一定要搞几个乡亲,你不主动去送礼别人就不会主动来,万事总有个第一次,礼尚往来嘛,我去了,以后自己办事他就会来,也有2户我先去了,后来自己办事他们没有来,就没有建立关系。(721日上午访谈资料)

     

    每个外来户的这种努力一般要持续几年,直到外来户在湾子内部建立了10户以上的人情对象。在此之后,这些外来户在湾子内部,拥有与本地居民差不多大小的人情单元,并能够维持稳定的人情关系。五组的村民在移民之初,相互之间基本上没有人情往来,随着村民之间陆续办事,农户之间的人情关系也逐步建立起来了。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每户村民一般与湾子内部一半以上的农户建立了稳定的人情关系,在湾子内部都形成了稳固的人情单元。人情关系的发展,使得湾子内部已经不是“一盘散沙”,湾子内部逐渐形成了稳定的社会关系,湾子成为一个相对封闭的人情圈。

     

    我是2000年搬入泉水村五组的,作为最后一个搬迁户,我要通过送礼在队里建立4户人情关系,还有些家庭这些年一直没有办事,所以相互之间暂时还没有来往,还有几户办事时我去送礼了,但自家办事时他们没有还礼,两家无法建立人情关系。相对于那些先搬迁的农户,我是新户,在五组这样的移民湾子中,我需要主动地去建立人情关系。(725日上午访谈资料)

     

    (三)互助圈

    中国小农生产方式决定了在村落生产、生活中,有不少事物是一家一户无法完成的,比如,排涝灌溉、防盗防匪、生产安排、红白喜事等,这些事物必须要通过众多劳动力合作才能够完成,经过长期的互动,村民之间为解决此类事物而形成稳定的互助关系。王铭铭认为:“在任何汉人社区,合作与互助受一定的社会关系网络的限定。合作与互助并不是超地方性的,而是与一定的地方社会关系的体系有密切的关系。我们可以把民间社会互助的范畴,称为‘互助的圈子’”(王铭铭,1997:136)。所谓的“互助的圈子”即本文所指的互助圈,即维持稳定的互助关系的地域范围。

    在泉水村,有些事物是必须要通过互助来完成的,比如办理红白事必须要请其他村民来帮忙,另外,农忙时节的换工也是一个重要的互助项目,除此之外还包括日常生活中互助事物,比如拆房子、晒粮食、抬东西、临时照看小孩等。互助本质上是一种劳动力和物质的交换过程,在熟人社会中,互助依附于特定的社会关系,互助关系是高度人格化的,因此,建立和维持互助关系就是建立和维持一种社会关系。一般而言,有三种不同的社会关系能够维持稳定的互助关系,一是亲属之间的互助,包括宗亲和姻亲,此类互助是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而朋友之间的互助,是建立在情感基础上的;第三种是邻里之间的互助,是建立在地缘基础上的。调查发现在泉水村绝大多数的互助活动一般是由邻里来完成的。

     

    办理红白事需要大量的劳力,亲戚朋友等只是来送礼吃酒席的,他们不仅不会帮忙办事,还需要主家请人来招待他们;还有生产换工、日常救济等,因为不是住在一起,亲朋很难赶来帮忙的,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居住在一个生产队的邻里之间互助提供方便,还有很多规矩,在很多事物请亲朋帮忙是不合适的,比如丧葬中的抬棺活动一定要是村民帮忙,亲戚是吊丧戴孝的,是不能帮忙的。(720日上午访谈资料)

     

    在宗族性村落中,互助合作活动一般都是由宗族、房头组织来完成的,邻里关系不重要。而本地湾子缺乏宗族性组织,互助活动一般只能由邻里来完成的。在村落生活中,别人家办事时,村民一定要无偿的去帮忙,才能够在自家办事时获得别人的帮助。另外,乡村办事有一定的规矩,每种活动需要多少劳力帮忙,一般都是有大致数量的。在泉水村,最隆重的事情是老人去世,办理白事一般不超过20人就可以完成。因此,村民为了减少不必要的劳动付出,一般会将互助关系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对于个体村民而言,他主动地选择与其他村民建立互助关系,并且要将互助范围控制在10——20户之间,既能保证完成自家的事物,也能够减轻负担。而在村落的角度,每个村民都要建构互助关系,并且将这种关系维持在村落内部,因而村落就构成一个互助圈。

    五组在建立之初,村民之间基本不存在互助关系,但办事时每个农户都不可能从原来的村落中得到帮助。因此,这些脱离了原来互助圈的村民都有建立新的互助关系的冲动。搬迁之后,逐渐有农户开始办事,主家主动去请其他村民帮忙,其他村民也乐意来帮忙,他们都知道都有自己办事的那一天。正因为互助是必不可少的活动,村民都有冲动建构稳定的互助关系,并通过逐步的主动建构,每个村民都维持了一定范围的互助关系,如此以来,五组也逐渐变成了一个互助圈。

     

    (四)人情圈、互助圈与湾子

    进一步考察可以发现,在湾子内部人情关系与互助关系是高度重合的。首先,对于个体村民而言,他的人情对象一般也是他的互助对象;其次,部分人情活动与互助活动是同时完成的,比如,湾子内部有人情往来的村民在对方办事时不仅要送礼,而且要主动去帮忙;再次,一般而言,人情关系的开始和结束与互助关系的开始与结束是同步的,比如,外来户要在村落里建立互助关系,必须是要给别人送礼并帮忙,而两家因矛盾纠纷而割断人情关系时,互助关系也同时结束了。

     

    不维持关系就是不求人,要去求人的话就要维持关系。平时别人办事就要送礼帮忙,否则别人会认为你看不起他,只有看不起才不会去的。有来往的有点啥事可以原谅过去,发生小矛盾时要能容忍,共礼的有来往的,说明我们又这个意识,如果翻脸了,以后见面就不好意思了。(720日下午访谈资料)

    没有关系的容忍他干什么,没有共礼就是没有感情的,不该忍的就不能忍,发生矛盾了就要弄清楚谁对谁错的,又不是沾亲带故的。(720日下午访谈资料)

    建立关系是比较难的,吵架了之后就不容易建立关系了,平常关系好的,有事情的时候才会帮忙的,关系不是一天就能够建立起来的,吵架吵了一小会儿就将关系分裂了。(721日下午访谈资料)

     

    总体而言,在当地村落中,人情与互助是建构村落社会的两种主要社会关系。而本地湾子的实质是,因集中的居住形态提供的方便,将人情关系与互助关系限定在这一特定的地域范围之内。通过对五组的考察,发现一个移民村落从最初建立到最终成为一个当地意义湾子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人情圈与互助圈子建立的过程。当五组的所有居民都能够在村落内部建立一定范围稳定的人情关系,并且能够维持一定范围的稳定的互助关系以满足生产生活之需,它就发展成为一个成熟的村落了。

     

    三、村落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

     

    (一)地缘与移民传统

    从表1可以看出,五组18户人家共有11个姓氏,除了张姓和周姓的有血缘关系之外,其他农户之间都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在当地,不仅五组这样的移民湾子的姓氏比较复杂,而且大部分的老湾子的姓氏也很复杂,我们统计了泉水村的另外一个村民组[]的姓氏情况,全组72户,共有26个姓氏。在我们调查的泉水村,除了有两个陈家湾子基本是由陈姓构成的以外,其它的湾子都是由10个以上的姓氏构成。即使是在陈家湾中,村民之间也没有强烈的宗族观念,作为泉水村第一大姓的陈姓在当地的社会生活中并没有显示出特别的优势,家族力量、宗族力量在当地不凸显的事实,说明了以血缘为基础的社会关系在当地村落中并不发达。

    村落内部血缘关系不发达,与当地湾子的移民传统有关。当地的湾子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像陈家湾这样单姓湾子,一般是“江西填湖广”时期一次性形成的,因而湾子内部姓氏之比较单一,湾子历史也比较长久。第二种是杂姓湾子,这类湾子一般是多次移民形成的,湾子[]的历史也比较短。较强的移民传统使得村落内部血缘关系不发达,村民只能通过与没有血缘关系的村民建立社会关系,才能够完成生活生产活动,由此导致村落内部地缘关系比较发达。前文通过考察五组这个新移民村落,发现以湾子为范围,村民之间通过人情关系和互助关系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人情圈与互助圈。实际上,尽管五组的历史比较短,但它作为一个成熟的湾子,已经具备了当地村落的一般性质。也就是说,当地的湾子本质上同五组一样,都是人情圈与互助圈的重合。村落内部的人情关系与互助关系的基础是地缘关系,因此,可以断定地缘是移民村落[]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的根基[]

    前文已经从人情关系与互助关系,以及人情圈和互助圈的角度探讨了湾子的实质。其实,人情圈与互助圈只是村落性质的外在表象,还需要进一步讨论人情与互助背后的社会关系是如何维持的,本文将从关系与结构两个层面来探讨地缘村落是如何可能的。

     

    (二)村落社会关系

    在村落社会中,村民之间可以生发出三种社会关系,第一种是基于血缘联系的亲属关系,第二种是普通村民之间的熟人关系,第三种是持续互动的人情关系。上述三种社会关系的性质不同,对于村落社会的意义也不相同。

    亲属关系是以血缘为基础的,是由“生育和婚姻所构成的关系”(费孝通,199869),包括宗亲与姻亲。前文已经论述了,本地大多数的湾子都是杂姓的,村落内部宗亲范围比较小。首先,很多姓氏都是近代以来迁入村庄的,一个姓氏只发展出两代或者三代人,家族不可能过大;其次,有些早期迁入本地的姓氏,尽管人数已经超过百人,但因家族观念淡漠,那些存在血缘关系的家庭之间的社会关系并不发达。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当地较为密切的家族关系一般局限于三服以内的兄弟堂兄弟之间,出了五服的同姓村民之间的在社会交往与异姓村民交往差不多了。另外,当地兄弟之间的责任要求较低,比如有村民与别人打架,亲兄弟一般也不会帮忙的,实际上兄弟关系所能够发生的作用一般都限制在家庭生活层面上。

     

    兄弟打架是不会去帮忙的,现在是法制社会的,你去帮忙打架把人打伤了,就是触犯法律,还要赔钱,再说别人也有兄弟的,你帮忙了别人也会帮忙的,看到兄弟与别人发生矛盾,就去劝一劝,讲讲理。(718日下午访谈资料)

     

    总之,因为结构上与观念上的原因,宗亲关系在当地村落中并不发达。另一个方面,通过婚姻建立的姻亲关系,在本地村落社会生活中也不是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关系。尽管本地村落内部通婚现象比较常见,但是绝大多数的婚姻还是跨村落完成的,同时,建立婚姻需要比较严格的条件,因此,姻亲关系不可能成为建构中国村落社会的主要关系。

    村落作为一种稳定的地域,使村民的生产生活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圈子之内,构成了中国村落社会的地方性,“乡土社会在这种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费孝通,1998:9),长期的社会互动使得村民之间相互知根知底,村落就变成了熟人社会。尽管当前随着打工经济的兴起,村民的流动性增加,村民之间的直接互动机会减少了,但由几十户人家构成的湾子本质上还保留熟人社会的性质。熟人社会的性质是熟悉,即“从时间里、多方面、经常的接触中所发生的亲密的感觉”(费孝通,199810),在村落中村民由熟悉而建立了信任,形成了与陌生人社会中不同的行为方式。熟悉或者是陌生会对人的行为逻辑造成影响,不过,讨论村落内部的社会关系时,熟悉不能够保证村民之间就能够建立稳定的社会关系。在湾子内部,不同人之间可能都是相互熟悉的,但是村民之间的社会关系却又亲疏远近的差别。因此,可以认为熟悉本身不可能构成稳定的社会关系,熟悉关系仅是相对于陌生关系而言的,稳定的社会关系是超越村民之间熟悉感的。

    村落内部的人情关系是以地缘为基础建立的,两个没有亲属关系的村民可能在一次偶然的交往中,建立了长期人情往来关系,当地村民将这种关系称为“有走动的”关系。所谓“有走动”即指在红白喜事时,相互送礼,并相互帮忙,实际上“有走动”关系就包括人情关系和互助关系。村落内部的人情关系也可以分成两类,一种两户人家“脾气对头、性格合得来”的,这种人情关系包含了极强的感情成分,在平时的日常生活中,两家人交往密切;第二类是指那些感情一般,甚至有些矛盾的,因以前或者老一辈有人情来往,“面子上抹不开”而保持的人情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感情成分不多,两户人家除了红白喜事有走动之外,平时交往不多,且与其他没有人情关系的村民之间的交往频度差不多。前文已经提到,当地绝大部分村民一般都会在湾子内部保持10——20户的人情单元,在这些人情对象中,一般村民都认为,真正因为感情好而走动的人情关系顶多三四户,而与其它的十多户人情对象并没有特别深的感情,有些甚至有过打架斗殴的经历。

    感情一般甚至是有矛盾的村民之间之所以能够保持人情关系,原因在于村民建立人情关系主要不是为了获得亲密情感对象,对于普通村民而言,在村落内部有两三个玩的好的人就够了,当地人称之为“相好的”。除掉与这些“相好的”保持的人情关系,其它的人情关系本质上是为了维持稳定的互助关系。我们在调查中发现,除了在办理白事时参与帮忙的同湾子村民不需要有人情关系之外,其它的互助活动一般都是局限于有人情关系的村民之间。对于主家而言,去请那些没有人情来往的人帮忙,就意味要求别人送礼,这是不礼貌的行为;而对于被请的人而言,没有人情关系就没有义务去给别人帮忙。在村落日常生活中,人情是与互助联系在一起的,没有人情来往就没有互助活动。

     

    有时办事得请人帮忙,请人搬个桌椅板凳等,每个地方都需要乡亲帮忙,没有共礼的话,就不好意思去请别人帮忙,有时请了别人也会推辞的,没有义务来帮忙。(717日下午访谈资料)。

     

    可以认为村民维持没有血缘关系且并非满足情感需求的村落内部人情关系,就是为了保持一种稳定的互助关系。因为,互助中的物质和劳动力交换,与市场上的商品交易不同,是一种延时性的交换活动,“亲密的共同生活中各人互相依赖的地方是多方面和长期的,因之在授受之间无法一笔一笔地清算往回”(费孝通,199872),人情的“来来往往,维持着人和人之间的互助合作”(费孝通,199873),由此可以解释村落内部人情关系与互助关系高度重合的现象了。

    如果说亲属之间的人情往来是基于血缘关系的,具有较强的伦理性,而朋友之间的人情关系是基于亲密的感情和共同兴趣,具有较强的情感性,那么,村落内部的人情来往则是基于地缘关系,为了维持互助关系,具有较强的工具性。外来户在村落内部缺乏根基,所以他必须要主动地建立人情关系,以此来获得互助对象,满足日常需要并以备不时之需。当一个外来户在湾子中建构了十几户人情关系,维持了一个稳定的互助单元之后,他就能够在湾子站稳脚跟。

     

    (三)村落社会结构

    上面的分析进一步证明了,在泉水村这样具有较强移民传统的村落内部,以血源为基础的亲属关系不是主要的社会关系,而以地缘为基础建立的人情关系,能够维持稳定的互助关系,满足村民生产、生活的功能性需求,地缘才是建构当地社会关系的根基。那么,以地缘为基础的社会关系建构什么样的村落社会结构则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

    五组在建组之初,迁入的移民户之间相互不熟悉,可以看做是陌生人关系,在交往时缺乏基本的信任感,相互提防、生怕别人欺负,因此,在发生矛盾时采取“针锋相对”的博弈策略,因鸡毛蒜皮引发的打架斗殴现象时有发生。当时,村民之间缺乏横向关系,五组还不构成村落意义上的湾子,当时的五组可以看作是一群陌生人聚合在一起。随着时间的推移,村民之间交往多了,相互之间也熟悉了,用村民的话说是“相互之间摸得着脾气了”,五组开始逐步增强了熟人社会的性质。不过,正如前文分析,熟人社会仅是在信息沟通和信任感的层面具有意义,但稳定的社会关系不是熟悉就可以建立的。

    地缘村落中的人情关系呈现一种特殊的格局。首先,湾子中的人情范围过大会导致人情成本增加[],家庭难以承受,而人情范围过小的话,通过人情维持的互助关系不能够满足日常互助需求,因此每个村民都必须保持一定范围的人情关系。其次,人情是两个农户之间的关系,村内人情关系不具有传递性[],比如,张三与李四有人情来往,李四与王五也有人情来往,但张三与王五不一定有人情来往。因此,每个农户在村落内部的人情对象,是相对独立地与该农户之间发生关系,比如,张三和王五同样是李四的人情对象,而张三与王五之间关系的好坏并不会对他们分别与李四的人情关系造成影响,本文将这种人情关系结构称为“散射”格局。

    在泉水村这样的地缘村落是通过人情建构互助关系的,因此,互助关系也呈现出“散射”格局。总地来看,以人情和互助为表现形态的村落社会关系呈现“散射”格局。在此结构中,每个村民在湾子里主动地建构自己的社会关系,但其关系对象之间缺乏横向的联系,因此,不能形成一个以己为中心的相对封闭的社会关系圈子。散射社会结构可以用图一表示,在图一中,黑色的实心点表示生活在湾子里的农户,点之间的线表示村民之间的关系。图一反映出在散射的结构具有三个特征,首先,位于中心位置的农户直接与其它农户建立关系,社会关系是直接建立的,人情与互助都是两个农户之间直接发生的;其次,作为同一个农户关系对象的农户之间不一定存在直接的关系,因此,外围的点之间用虚线连接;在此,外围点的个数是有限的,表示每个农户的人情对象与互助对象是保持一定规模的。

     

    1:散射格局

    2:差序格局

    与散射社会结构不同,在“差序格局”(如图二)中,某个个体的关系对象之间存在横向的联系,并且社会关系具有传递性,即张三与李四是亲属,李四与王五是亲属,那么张三和李四也可能是亲属,因此,“从生育和婚姻所结成的网络,可以一直推出去包括无穷的人,过去的、现在的和未来的人物”(费孝通,199826)。散射社会结构与“差序格局”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首先,建构两种社会结构的基础不一样,在“散射”格局中人情关系是以地缘为基础的;而在“差序格局”的基础则是“根据生育和婚姻事实所发生的社会关系”(费孝通,199826),即以血缘为基础的。其次,两种社会结构的封闭程度不同,人情关系是后天建构的社会关系,其建立和断裂都与村民的主动性相关;而“差序格局”中亲属关系是建立先天的血缘基础上的,一个人在这种社会结构中的位置在其出生以前就被决定了,由亲属关系连接而成的圈子具有对外封闭性。再次,在两种社会结构中,村民的交往层次不一样,人情本质上是为了维系稳定的互助关系,“亲密社群的团结性就依赖于各分子间都相互的拖欠着未了的人情”(费孝通,199873),因而村民之间的交往具有较强的工具性;而在“差序格局”中,亲属关系具有较强的伦理性,相互承担较高的连带责任。另外,组织动员能力不同,由于人情关系的开放性和工具性,在散射的结构中,个体动员和利用其社会关系的能力较差,比如,同湾子的张三和李四具有人情关系,当张三与赵四打架时,李四是不会替张三出头的,因为李四与赵四可能也同样具有人情关系;而在“差序格局”结构则具有较强的组织动员能力,正如俗话所说:“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即是亲属间的伦理责任的表现。

    从个体的角度看,在地缘村落中,社会关系是以己为中心呈现“散射”格局,是与在血缘村落中,建立以己为中心向外愈推愈薄的亲属圈子的“差序格局”的社会结构不同。而从村落的角度来看,在地缘村落中,由于人情关系的不可传递性,整个湾子可以看做以每个个体为中心拓展的人情单元的联合,在这种结构中不存在一个完整的关系链条能够将全湾子的人整合起来。因此,地缘村落是个体本位的,一切社会关系都是基于个体的能动性而建构起来的,村落不能够形成对个体的统合能力。与之相反,在血缘村落中,通过“一表三千里”的亲属关系,整个村落的生者、死者以及未出世的人,都可以被纳入一个关系网络中。在这种关系网络中,每个人处于整体结构的特定位置上,人伦关系决定了个体必须要服从整个关系网络,因此,血缘村落中“不是个人主义,而是自我主义”(费孝通,199828)的,即从自我的位置出发,向外划分自己的亲属圈子,并以亲疏远近的关系为基础,来承担特定的责任,这就是梁漱溟(2006)所说的“伦理本位”。

     

    四、地缘村落的性质

     

    本文从社会关系的角度,将中国村落划分为地缘村落与血缘村落两种类型。在典型的地缘村落中,血缘关系不发达,不是村落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的根基。因此,地缘村落中人与人连接的方式,以及农民的行为逻辑,与费孝通先生笔下基于血缘关系所决定的“乡土中国”性质是有区别的。地缘村落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性质。

    首先,村落具有开放性。地缘基础上的社会关系具有后天性,可替代性与可选择性较强,任何人只要发挥主观能动性都能够在村落内部建立人情关系与互助关系,因此,外来户和上门女婿很容易就融入村落。

    其次,村落是原子化(贺雪峰,2003)的。在村落内部,尽管形成了超越熟人关系的人情关系和互助关系,但这两种关系都是以个体为中心,并呈现出“散射”格局,每个个体的社会关系不会拓展到全村落,村落也仅仅是地域意义上的圈子。地缘村落是以个体为本位的,由个体间的社会关系联合而成村落,村落不是一个超越于个体的实体组织。因此,在村落内部能够见到的只是一个个围绕个体生发出来的人情单元和互助单元,每个单元之间是相互独立的,村落就是一个个家庭原子组合而成的地域结构。

    再次,村落是功能性的地缘共同体。地缘村落中的人情关系主要是为了满足互助需求的,人与人之间的工具理性色彩较强,而情感色彩与伦理色彩较弱。社会关系的维持主要取决于该关系能否实现特定的目的,有需求时,村民就会主动付出金钱和感情来建构社会关系;没有需求时,村民就会自动退出人情关系和互助关系。村落是由个体间的利益整合而成的,因此,村落作为一个人情圈和互助圈就具有较强的功能性。一个村民是否选择在村落内部生活,或者是否维持村落内部社会关系,主要决定于村落是否能够满足其需求。对于个体而言,村落仅仅是一种功能性的地域结构,而非的安身立命的场所,个体对村落的感情淡漠,也缺乏对于村落的责任感。

    地缘村落的性质是与其移民传统相联系的,襄樊地区的村落多是明清时期,由“江西填湖广”移民开始建立的(张国雄、梅莉,1991)。本地区村落的居民分为四类,第一类被称为“老户”,一般是指最早由“江西填湖广”迁入的居民;第二类是解放前租种地主土地的“棚户”,经过解放后土改,落户当地的居民;第三类是人民公社时期,水库移民迁入本地的居民,如指丹江口水库移民;第四类是指分田到户以后,从山区自发移民到本地村落的居民。多次移民与较短的历史,构成地缘村落结构与性质的历史根源。全国具备地缘性质的村落,主要分布在江汉平原、川西平原、东北地区以及部分云贵地区,这些地区的村落一般都是明清之后移民形成的。

    与地缘村落相对的是血缘村落,村落内部的社会关系是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村落中宗族或者家族结构比较明显,村民的家族观念强,村落社会结构呈现出“差序格局”的格局,村落具有较强的整体性与封闭性。最为典型的血缘村落是华南地区的宗族性村落,该区域有些村落历史长达一千年以上,是宋以前形成的,村落发育的比较成熟,村落结构稳定,村落规范发达,村落的边界也很清晰。

    而华北地区的村落一般是明朝前期从山西移民形成的,在华北调查时几乎所有的当地村民都认为他们祖上是从“山西洪洞大槐树”迁移过来的。华北的村落较大,每个村落一般是有两三个大姓组成,姓氏内部的血缘关系发达,不同姓氏之间具有地缘关系,不同的姓氏构成的大家族通过合作与竞争而联合成为村落。因此,华北地区的村落兼具血缘性质与地缘性质。

     

    参考文献:

    陈旭麓,2001:《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费孝通,1998:《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

    贺雪峰,2003:《新乡土中国》,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贺雪峰,2009:《村治的逻辑——农民行动单位的视角》,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梁漱溟,2006:《乡村建设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

    李国庆,2005:《关于中国村落共同体的论战——以“戒能—平野论战”为核心》,《社会学研究》第6期。

    钱杭,2001:《血缘与地缘之间—中国历史上的联宗与联宗组织》,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王铭铭1997:《社区的历程》,天津人民出版社

    王晓毅,1993:《血缘与地缘》,浙江人民出版社。

    徐勇,2003:《乡村治理与中国政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徐扬杰,1999:《家族制度与前期封建社会》,湖北人民出版社。

    张军、王晓毅、王峰,2003:《传统村庄的现代跨越》,山西经济出版社。

    张国雄、梅莉,1991年,《明清时期两湖移民的地理特征》,《中国历史地理论丛》第4期。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本文刊于《青年研究》2011年第1期

    [] 本文中的地名与人名都是化名。

    [] 2002年经过合村并组改革之后,五组已近与其它一个组合并了,成为新三组,不过,村民的交往范围依然局限在五组之类,并延续了五组这一称呼,合村并组之后,五组已经不是行政意义上的村民小组,而是一个村落意义上的湾子。

    []2002年当地进行了合村并组改革,新的村民组一般是由原来的23个村民组合并而成,也就是说新的村民组一般由23个湾子组成的。

    []很多杂姓村中也有江西填湖广时期迁移来的老居民,不过因这些移民人丁不兴旺,没有发展足够的人口来建立一个湾子,这些杂姓湾子是由随后陆续而来的移民逐步组建的。

    []说明何谓当地意义上的移民。

    []本文所讨论的是村落如何构成的,所讨论社会关系一般限定在村落层面上,而不深入到家庭(族)内部。我们调查发现,当地湾子中,五服以内的村民之间是靠血缘建立了亲密的关系。不过这种关系主要局限在家庭内部和私人生活层面,而在村落层面上,家族观念不明显,家族关系不凸显,家族力量也不明显。因此,可以判定在村落层面上,血缘关系是不重要的。

    []维持人情关系是需要金钱和劳力成本的,比如礼金支出和时间支出等,纵然长期地看,一个家庭的礼金收支是均衡的,但人情对象越多,办酒席的花费就越多,而办酒席耗费的精力也越多,这些就是人情成本。

    []有些亲属间的人情关系具有传递性,比如,张三与李四是亲戚,李四与王五也是亲戚,那么张三与王五也可能是亲戚,所以他们之间会相互送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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