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提要:近代以来,传统意义的乡村精英在身份构成与地位功能上发生了一系列显著的变化。这种变化消极的一面是导致了乡村文化的断裂与缺失,长此下去将不利于我国农村建设的未来与发展。
    综观国内外学者对乡村精英的研究,普遍缺乏一种贯穿各个历史时期的比较性思考,对于中国乡村精英在历史地位与现实作用上的承接意义缺少深刻的认识与合理的解释。事实上,乡村精英是不同历史时期农村社会发展的缩影,对于该问题的认识与理解是把握中国农村社会发展脉搏的关键。
    一、乡村精英的概念整合
    帕 累托在其著作《精英的兴衰》中这样定义“精英”:“精英是指最强有力、最生气勃勃和最精明能干的人,而无论好人还是坏人。”(帕累托, 2003)他所建构的精英概念,即“精英”———由统治精英、非统治精英和“非精英”构成。以他为代表的精英理论奠定了西方现代社会精英研究的传统。而米 尔斯则开创性地运用精英理论来研究社会结构的变化,他的“精英”指的是居于社会统治地位的权力集团,拥有较高的个人素质并能运用大量政治权力的一类人(米 尔斯,2004)。乡村精英的概念整合可以从三个不同的历史时期来考察:传统社会,清末及民国时期和改革开放以来。
    (一)传统社会
    传 统社会中的士绅,即乡村的精英阶层,是联系国家政权与广大农村社会的中间环节,是乡村政治的中心,具有相当的道德解释权与评价权。费孝通(2006)在论 述封建社会政治体制的特点时指出,士绅可以通过他的一切社会关系将下层社会的压力传到上层,直到皇帝本人。他进一步指出:“绅士是退任的官僚或是官僚的亲 亲戚戚。他们在野,可是朝内有人。他们没有政权,可是有势力……”。近代以来,日本学者的研究认为,士绅作为明末清初时期的用语,是具有生员、监生及至举 人、进士等身份并居住在乡里的人的总称(冯贤亮, 2005)。张仲礼(1991)认为生员等属于下层绅士,举人为中层绅士,而进士为高层绅士。他通过对晚清各个地方志中的绅士传记所做的分析,将绅士按职 责划分为八类:“为慈善组织和民间团体筹款”、“调节纠纷”、“组织和指挥地方团练”、“为公共工程筹款并主持其事”、“充当政府与民众的中介”、“为官 府筹款”、“维护儒学道统”、“济贫”。这种类型划分基本上涵盖了乡绅在农村生活中的各种作用。在考察士绅沟通国家与农村之间联系的具体职能和实际作用方 面,张鸣(2001)通过对清末乡村社会的研究,认为:“传统乡绅在乡村的作用,一般是通过软性和间接的渠道实现的,他们的权力属于文44化威权,来源于 农村共同认可的文化氛围和资源,……拥有正统的、道德性的文化知识,和保持一定的道德威望无疑是他们实现对乡村权力控制的必要前提。”多数学者运用了国家 ———士绅的二元分析模式讨论了士绅在地方的作用,认为他们是乡村社会的代表,且多来源于贫民或中农阶级。士绅是乡村组织的基石,没有士绅的村庄,很难有 任何高度组织性的活动。
    (二)清末及民国时期
    清 末封建政权的逐渐瓦解改变了原有的社会制度,农村社会精英阶层的代表———士绅的身份界定和地位功能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这种变化贯穿了整个民国时期,又 随着新的形势变化为士绅的概念增添了新的内容。孔飞力(1999)在其著作中认为:尽管清帝国的行政机构逐渐分崩瓦解,但传统秩序的重要基础———地方士 绅的权威并未随之动摇。他指出,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出现的土豪劣绅即是来源于旧日的下层绅士。黄宗智(2000)通过对华北村庄的研究发现,民国时期国家 权力对农村社会的渗透仍要通过地方和村庄里的显要人物来控制。“乡村中的权要人物,多是从事耕作的‘凡人’———中农、富农以及经营式农场主。”随后,杜 赞奇(2003)也在其对华北村庄的研究中提出了20世纪上半叶农村精英的地位和功能从“保护型经纪”向“赢利型经纪”的变化。他指出,乡村精英往往由在 宗教或宗族中具有权威地位的人担当,筛选的标准既要看他是否富有,又要考虑他的宗族门派。
    (三)改革开放后
    改 革开放后对于乡村精英的界定多从他们所拥有的资源类型来划分,如王汉生(1994)研究了农村工业化对乡村精英构成及其相互关系的影响,她不仅揭示了乡村 工业化引发精英结构和关系变化的复杂机理,还根据精英影响力的来源,将其分为党政精英、经济精英和社会精英。由此,她将乡村精英定义为:“指农村社区(行 政村、乡和镇)的社区精英,即在社区中负有领导、管理、决策、整合功能的、有重要影响的人物。”仝志辉(2002)将乡村精英定义为:“在小群体的交往实 践中,那些比其他成员能调动更多社会资源、获得更多权威性价值分配如安全、尊重、影响力的人,就可以称为精英。”陈光金(1997)依据不同乡村精英在不 同资本上的相对优势,把乡村精英也划分为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和社会精英。他认为,政治精英由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积极参与社区政治的社区能人(非干部精 英)组成;经济精英是由社区范围内的私营企业主和集体企业的创办者和管理者组成;社会精英则是人品、知识、经验、背景等方面具有优势的社区成员,政治精 英、经济精英和宗族精英等都可以叫做社会精英。贺雪峰(2000)通过对缺乏分层的传统村庄的研究将乡村精英分为两类,一是在任的村(组)干部,为治理精 英,因为他们实权在握,自然有他们用权的地方和理由,也就有他们发挥权威的基础;二是非在任村(组)干部,他们对村(组)干部的决策和行为具有重大影响 力,且对一般村民有一些号召力的那部分村民。孙立平(1994)则提出了“民间统治精英”的概念,包括了政治精英、经济精英、知识精英等,这类人处于国家 机构之外,影响力来源于所掌握的财富、威望、能力和知识,他们的权力产生于非正式的互动,并通过社区成员相互评价而区分。朱士群(2002)也把乡村精英 分为三类子群体:宗族精英、有声望的村民和在外工作的精英群体,其中也包括一批从事文化礼仪活动(婚丧、嫁娶)的所谓“忙人”。
    二、乡村精英身份地位的历史变迁
    通 过对乡村精英概念界定的回顾与整合可以发现,乡村精英身份地位的变迁是不同时代社会变化发展的体现。在国家中央政权与基层乡村社会不断博弈的背景下,精英 结构变迁贯穿于各个不同的历史过程,是乡村社会权力结构与文化要求的重要侧面,乡村精英历来居于承上启下的地45位,并且构成了权力与文化互动的交叉点与 集合部,因此对乡村精英身份地位变化的分析可作为乡村社会权力调整与文化变迁研究的切入点。
    自 隋唐至近代,传统中国与其他国家相比一个显著的特点是,社会中的乡村有其独特的自我管理与调控能力,社会的精英阶层,主要由地主、士绅与官僚这三个阶层角 色构成。这些社会阶层各自在经济、文化与政治上承担着维系社会的组织功能,而且它们之间存在着相对频繁的横向流动。大量的研究论著已经表明,地方以士绅为 主导的乡村社会是传统中国发展的重要基础。费孝通(2006)指出,传统中国的政治结构有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两层,皇权通过国家官僚机器只能到达“县”一 级,乡村社会的治理靠士绅来完成;同时,地方的意见也是通过士绅阶层传达到中央的。王先明认为,传统中国的治理结构有两个不同的部分,上层是中央政府,并 设置了一系列自上而下的管制系统;底层是地方性的管制单位,由族长、乡绅或地方名流把持(王先明,1997)。事实上从秦至清以来,国家政权就很少介入乡 村,中央集权需要一个中间环节来遥控广大的农村社会。地方自治给了乡村社会中的实权人物极大的发展空间。早期中国农村社会观察家明恩溥(1998)也提 到,作为中国社会基层单位的乡村社区,村庄的管理权并不掌握在全体村民的手中,而是由少数人来承担,他们往往是社会中掌握一定资源的那一部分人,“根据已 有的研究显示,中国封建社会的乡村精英大致可分为四类:绅士、宗族领袖、庶民地主及乡保之类的国家权力在乡村的‘代理人’”(项辉等, 2001)。事实上士绅处于封建社会乡村多元精英格局中的领袖地位。士绅的功名地位通过科举选拔所获得,他们往往集政治、经济和文化威权于一身,尤其是乡 村礼仪道德的代表。潘光旦与费孝通曾经对近九百个清朝贡生、举人和进士的出身做了一项比较,近一半人的家庭来自农村,而有功名的中下层农村士绅在士绅中所 占比例则更多,他们是中国传统农村文化系统的主体。农村士绅通过科举所拥有的士绅身份,是保持其在农村中的精英地位的基础,他们借此获得社会的尊重,并成 为农村社会与文化生活的主导者与组织者。
    鸦 片战争后,中国社会日益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传统乡村精英的身份和作用开始转变。随着国家对乡村控制的加强、外国资本的入侵以及内乱频频,士绅精英们 领导乡村的地位受到很大冲击。孔飞力(1990)认为,开始于十八世纪末为镇压地方叛乱而兴起的由地方士绅领导的团练,是国家权力向地方精英转移的标志, 而这又为二十世纪“地方自治”运动中士绅阶层获取更大的政治权力做好了铺垫。在国家权力下移过程中,地方的权力极大地膨胀起来,然而科举制的废除使乡村中 的读书人要么留学海外,要么奔往城市兴办实业,也就是说,对于新形势有适应能力的士绅逐渐脱离了乡村的治理结构,留下的只有“单纯的地主”和宗族的领袖 了,这就使得一些土豪恶棍进入乡村的政权。这种现象一直持续到清末及整个民国时期。“传统类型的乡绅越来越少了,取而代之的是越来越多的武化和劣化的地方 精英”(张鸣, 2001)。例如,杜赞奇(2003)曾指出:由于国家和军阀对乡村勒索的不断加剧,昔日往往由在宗族组织中拥有权威的乡村精英所担任的村“保护人”已纷 纷引退,村中实权逐渐落入怀有各种私人目的的人物手中,他们的目标是追求私利,甚至不惜牺牲村庄的利益。他认为,国家政策和政权的内卷化是造成传统士绅引 退的主要原因。整个民国时期的内外战乱与社会动荡使新的乡村精英们成为拥有特殊权力的阶层。他们的权威不再仅仅来自于道德与品质的优良,而是更多地融入了 经济与权力的因素,对于乡村事务的关心也更多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士绅阶层的优秀分子逐渐退出乡村政治,乡村文化也蜕化得日趋保守与反动。这段时期,在乡 村精英获得比以往更大权力的同时,整个农村社会却呈现出混乱纷争的局面。
    新 中国的成立彻底打破了原有的政治经济文化体制,乡村精英的身份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性质的转变与土地革命彻底改变了中国乡村社会,颠覆了传统的乡村权力 结构和文化规范,新的权力秩序和文化要求给了传统士绅阶层致命一击。新的乡村精英是来自于贫苦家庭、未受过教育、政治思想觉悟高的青年党员干部。原来的各 种乡村精英,无论是传统士绅、宗族领袖以及地方保护人,还是地主恶霸、土豪劣绅,都在建国后一次次的政治运动中被彻底打倒。乡村社会被紧紧掌控于国家政权 之下,经济、政治与文化都依赖于国家统一的计划体制,新的乡村精英代表国家政权利益。只是,“由于缺乏文化资源,不得不过度地依赖政权和政治话语的支持, 从此以后,中国农村开始了政治权力无限扩张的时代”(张鸣, 2001)。
    随 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农村社会出现了新的机遇,一大批各行业的“能人”涌现,带动了乡村社会的发展。新乡村精英的特点是肯干、敢干,学历不 高,并且掌握着一定的有利资源。改革开放使许多原来乡村的党政干部转变为政治精英和社会精英,大量迅速崛起的经济能人被吸收进社会控制集团。金太军 (2000)指出,原来单一固定的精英格局发生变化,从传统的村庄双重权力结构(国家/乡绅)到人民公社时期村庄单一权力结构再到改革以来村庄三重权力结 构(国家/村庄精英/普通村民)的嬗变使得精英结构有了体制内和体制外的区分。体制内精英即通常所说的村干部,体制外精英主要指在村庄中有一定政治社会影 响力的村民,包括宗族头人、宗教首领,以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富裕起来的经济乡绅等。贺雪峰则认为,现代化建设和新的发展机会重构了乡村的历史性质,促 使了传统型精英和现代型精英划分的出现。传统型精英以名望、地位、特定文化中的位置乃至明确的自我意识为前提;而新崛起的现代型精英,如种养大户、私营企 业主、建筑包工头、运输专业户等,则因为市场经济中的成功而在乡村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在时代的变迁中,新的乡村精英以其个人成就与活动能力树立了在村民中 的威望,同时国家也需要他们治理农村基层社会与带动农村经济。杨善华(2003)在研究中指出,村一级的政治精英实际上扮演的是集国家代理人、社区守望人 和家庭代表人三者于一体的角色,他认为乡村政治精英是“在农村社区生活中发挥着‘领导、管理、决策、整合功能’的人”。在新的精英群体中,精英之间的界限 不是十分明确,身份地位存在兼任和互相转化的情况。折晓叶等(1997)在研究中发现,在一些政治、经济高度一体化的“超级村庄”中,村干部往往集政治精 英、经济精英和社会精英于一身,掌握着村庄的核心权力。其中经济精英占据了主导地位,“能人”治理模式广为流行,这是时代发展的产物;“政治精英的身份则 由改革前国家权力的代理人转变为改革后村庄利益的承包人,承包的是社区关怀下的集团私利(宿胜军, 2002)”,他们拥有的职位所界定的政治身份,以及由传统习惯所界定的私人身份,往往使得新的政治精英们扮演着既要代表国家政府,又要代表本村群众的双 重角色;而传统乡村精英最具代表性的文化精英则逐渐在历史的变迁中影响式微及至消失殆尽了。
    三、精英变化与乡村文化的断裂与缺失
    乡 村精英身份地位的历史变化实际上折射出了不同时代的社会要求,集中体现了乡村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状况,国家政权与乡村社会的沟通与互动程度。在这个历史 变迁过程中我们发现,随着精英结构的改变,乡村权力体制的转换,原有的传统乡村文化基础被逐渐破坏,文化功能逐渐丧失,文化氛围也逐渐淡化。造成这种情况 的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传统农村经济的解体冲击了乡村文化的基础。自从西方列强以武力迫使清政府开放国家市场后,中国传统的农村经济就在不断地摧残与压 榨下日益凋敝。梁漱溟(1989)认为,乡村破坏因素源于国内、国际两方面,西洋帝国列强经济侵略和军事侵略对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组织崩溃的影响尤其重 大,一是政治属性破坏力———兵祸匪乱苛捐杂税;二是经济属性破坏力———外国经济以侵略为主,洋行买办等成为破坏乡村之助手;三是文明属性破坏力——— 礼俗制度、学术思想和西洋化的社会风习渐变所带来的破坏。传统农村经济是以村落为中心并由此扩散覆盖整个基层社会的特殊经济社会网络,村庄是理解中国农村 社会结构特点的关键,是乡土中国的基本研究单位。这种以村庄为单位的乡村经济不仅支持了整个传统中国社会的发展,还为乡村文化的孕育提供了物质基础。乡村 文化的形成离不开这样一个具有封闭、稳定特征的村庄经济,生产技术和生产工具的因素使以土地为生产的乡村经济离不开一定的地域界限,而地域性的限制使乡村 社会成为一个“熟人社会”,“村庄社会的内部凝聚力与村落社会关系网络的相对封闭性有重要关系”(李培林, 2004)。在这种社会环境中,因为人与人之间的熟悉与信任,乡村文化是传统的礼仪秩序和道德规范,它决定了人们日常的生活规范和行为准则,也决定了人们 的人生目标和价值取向。当乡村经济面临日益崩溃的局面逐渐瓦解时,乡村文化也就随之受到破坏而丧失了其原有的基础。
    第 二,国家政权建设改变了乡村精英格局。在近代中国社会变迁研究中,国家权力向基层渗入是一条主要线索,这一过程历经晚清、民国与新中国建设百余年时间,国 家政权在进一步控制了基层社会的同时,也极大地改变了乡村社会的面貌,改变了乡村社会原有的领导阶层。“土地改革和新税税率的提高使国家政权大规模的渗入 自然村,深入到乡民的生活”(黄宗智, 1992);“多样化的与自卫的农民整体和为了进攻传统而试图渗透到社会中引起冲突的国家机器之间的复杂相互作用,构成了农村生活的内容(弗里曼等, 2002)”。国家政权建设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对乡村社会的控制,从而为军事和民政扩大税收财源,它的主要方式就是“地方权威的官僚化”。张静(2007) 认为,近代历史上的“国家政权建设”没有正面危及地方体及其权力中心的存在,而是改变了卷入地方事务的原精英的身份,使其成为为官制服务,并被官制支持的 基层组织。国家通过授权一系列官员来控制乡村社会,直接改变了传统士绅作为一个独立阶层在国家与乡村之间发挥中间环节的命运,分离了士绅集团的成员,削弱 了士绅阶层的领导作用。早期国家权力的下移受到地方士绅的欢迎,乡村精英的权力空间极大地膨胀起来,“地方自治”的旗帜往往隐含着他们希望获得更大权力资 源的要求。这就使得精英存在的功利性大大增强,以至传统的道德威权难以维持,文化精英逐渐被排挤出去,精英格局开始发生变化。到了民国时期,在内忧外患加 深、国家威信下降时,这些介于国家与乡村之间的精英,“既要为上面摊款、征收新的税项奔走,同时又要面对伴随新的摊款所导致的村庄内部矛盾”(黄宗智, 2000),传统的精英再不愿担当乡村公职,“传统的村庄领袖不断地被赢利型经纪所代替,村民们称其为‘土豪’、‘无赖’或‘恶棍’(杜赞奇, 2003)”。可以说,民国中期以后,主宰农村命运的正是这样一些没有文化、甚至只有反文化的社会阶层。新中国后,成立一系列政治运动彻底埋葬了旧的精英 阶层,经济能力和文化资源的缺失使得乡村权力架构对国家政权和意识形态的依赖逐步增大,一种新的、强有力而普遍的文化在村庄、家庭和居住地形成了一种权力 关系。从此,传统乡村社会依赖于文化进行的自我组织、自我调节功能完全丧失,群众运动成为党和国家调控农村的最有效手段。即使是改革开放后,乡村政治、经 济功能得以恢复,乡村社会的文化功能也已经因为伤动元气而难以复苏了。
    第 三,城乡发展的不平衡造成乡村精英的流出。在晚清农村经济逐渐衰弱的同时,城市由于外国资本的刺激及自身便利条件而逐步发展起来。同时,因为科举制的废 除,城市中的新式学堂成为跻身政界和商界的唯一出路,又由于城市有着集中财富、名誉、权力这些社会稀缺资源的巨大优势,这样,自晚清以来,就出现了大批乡 村知识青年源源不断地被城市吸纳并脱离乡村社会的现象。这一变化过程一直持续至今。改革开放后,随着城市经济的飞速发展,城乡差距日渐扩大,尽管乡村依然 发挥着政治与经济的巨大作用,但乡村因为其文化功能的丧失,既抵挡不住自身人员的外流,也无法吸引外面的优秀人才投奔其中。与此同时,由于乡村精英向城市 的流出,乡村的优秀文化传统失去了它的主要承袭主体,从而失去了再生机制,文化生态持续退化与空洞化。流出的乡村精英即使回归乡村也未必会对传统的乡村文 化产生亲切之感,城市文明的繁荣刺激他们以更大的精力去追求经济的利益以及实现符合市场经济标准的个人价值目标。乡村知识分子大量的、单向的向城市流动, 使原本就受到各种不利因素冲击的乡村文化进一步丧失了它传承与发展的根基,乡村治理精英关注的目标是乡村经济的发展和政治方向的正确,对于传统的乡村文化 则趋于冷淡和漠视。
    在宏观历史背景下对中国乡村精英问题进行考察可以发现,在精英变迁的背后,乡村社会文化环境的改变、甚至是断裂与缺失,已经深深的影响到了中国乡村未来的发展。
    参考文献:
    帕累托:《精英的兴衰》,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3年版。
    米尔斯:《权力精英》,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
    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6年版。
    冯贤亮:《明清时期中国的城乡关系———一种学术史理路的考察》,《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
    张仲礼:《中国士绅: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的作用的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1991年版。
    张鸣:《乡村社会权力和文化结构的变迁》,广西人民出版社, 2001年版。
    孔飞力:《中华帝国晚期叛乱及其敌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0年版。
    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 2000年版。
    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3年版。
    王汉生:《改革以来中国农村的工业化与农村精英构成的变化》,《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4年秋季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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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立平:《改革前后中国大陆国家、民间统治精英及民众间互动关系的演变》,《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4年春季卷。
    朱士群:《农村社区精英与村民再组织》,安徽大学, 2002年学位论文。
    王先明:《近代绅士》,天津人民出版社, 1997年版。
    明恩溥:《中国乡村生活》,时事出版社, 1998年版。
    项辉、周俊麟:《乡村精英格局的历史演变及现状———“土地制度—国家控制力”因素之分析》,《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1年第5期。
    金太军:《村庄治理中三重权力互动的政治社会学分析》,《战略与管理》2002年第2期。
    杨善华:《家族政治与农村基层政治精英的选拔、角色定位和精英更替———一个分析框架》,《社会学研究》2003第3期。
    折晓叶、陈婴婴:《超级村庄的基本特征及“中间”形态》,《社会学研究》1997第6期。
    宿胜军:《从“保护人”到“承包人”》,《社会转型:北京大学青年学者的探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梁漱溟:《梁漱溟全集》,山东人民出版社, 1989年版。
    李培林:《村落的终结》,商务印书馆, 2004年版。
    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 1992年版。
    弗里曼、毕克伟、赛尔登:《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2年版。
    张静:《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7年版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社会学学院(邮编: 110034)
  • 责任编辑:chen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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