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谈及“农村金融”,人们往往一概而论,以致于其性质常常被混淆。到底什么是“农村”?什么是农村的“金融”,是需要我们厘清的。
农村信贷主体分层与“草尖金融”
近些年,不少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者,在一层层地哄,“村哄乡,乡哄县,一直哄到国务院”,说支农资金连年在增长,农村信贷需求满足程度逐年 在提高。可背后的事实是,将化肥、农药、农机具,甚至超市等城市工商业贷款,也作为扶持“三农”贷款了。只是由于他们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是给农民 的。所以,我们必须对信贷对象进行相应的区分(见图1),才有可能理解“三农”贷款的性质。
按借贷内容,我们可将对“农村”内部的贷款,简单分为四个层次。最基本的层次,是生存需求(见图1的第4类需求),主要表现为各类非生产性借贷。这在 农村是很普遍的。普遍到什么程度,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中国,90%以上的农民借贷是为了满足家庭消费所需,是一种典型的生存借贷。由于生存是刚性的, 需求也是刚性的。这就带来了要么是零利率,要么是高利率的“两点解”,经济学和金融学所假设的平滑化的供求曲线和连续性的市场价格,根本就不存在。生存借 贷的零利率,来自亲友借贷;而高利率,来自商业借贷。由于当时借粮的发生率,都普遍超过了40%,借款的发生率,超过了60%,亲友之处都无粮无款可借的 情况,普遍发生。故此,生存经济是高利贷盛行的基本土壤。与生存经济相伴而生的,必然是以高利贷盛行为特征的生存借贷。1990年代末,温铁军通过大学生 到中国各地下乡支农的实践,做了一次调查。这次调查表明,在1995~1999年间,35%~50%的农村借贷,还是出于生活性的目的。农村第二层的信贷 需求,是农户生产性需求(见图1的第3类需求),包括种植、养殖、手工业、小型加工业等。这种典型的生产性目的,是为了满足恰亚诺夫框架下的农户家庭消费 满足的。由于需要进行一定的生产性投资,比如说买点小机械、化肥、农药等,所以需要一些生产性借贷。农村第三层信贷需求,是农村集体性生产与公共事业兴办 的需求(见图1的第2类需求)。这些信贷需求,多是依托村级经济组织进行,具有较强的公共物品性质,也有较强的正外部性。农村第四层信贷需求,才是经营性 需求(见图1的第1类需求),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贯彻效率的原则。这种信贷需求,可能是舒尔茨框架下的理性小农所具有的特征。提出这种需求的人,一 般是农村的大款或者大户,他们早已脱离一般的生存经济境地。 由于位于底层的三类农村信贷需求,并不是以利润最大化为导向的,所以,真正的发展中经济体的农户经济,与经典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是不一样的。 依据上述的农村信贷主体分层,我们可以稍微对照一下所谓金融支农的诸多表达。实际上,在金融机构事实上已经商业化的情况下,只有农村的经营性需求,满足了 商业信贷的基本条件。在政府号令金融机构支农的情况下,商业金融组织,也将目光普遍性地投向了这一类资金需求。由于这些信贷主体是浮在农村的上层阶层,我 们不妨将对他们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叫做“草尖金融”。而下面的三层金融服务,叫做“草根金融”。
在支农的政策倡导下,“草尖金融”大行其道,“草根金融”则寸步难行。何况,诸多并非身在农村的金融需求者,比如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化示范园区、农资 公司、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机械和农用物质生产企业等,都计入扶持“三农”贷款的统计行列呢?金融界在放贷上,一直有个说法,叫做“傍大款、垒大户”。在农 村,诸多金融机构就是这么做的。为数不多的支农资金以及政策贴息优惠,都到了大款、大户手里了,我们所关心的“草根金融”呢?支农政策所关注的广大农户 呢?谁来给他们提供适合他们需求的金融服务? 实际上,对农村金融的经济考虑,至少应该有两个维度,一个是效率的维度,一个是公平的维度。如果区分放贷性质,可以分别将其叫做商业金融和普惠金融。商业 金融贯彻的是选择性服务的原则,谁力量强我就放贷给谁。考虑重点是提高效率,实行差别服务。这些商业原则,本身是无可厚非的,因商业金融机构的一个基本经 营原则,就是以效率为中心。 不幸的是,我们考虑农村问题的时候,常常并非出于效率,而是出于公平的关怀。政府在推动农村金融的时候,更多考虑的,也是公平问题。在公平的关怀下,却以 增进效率的手段推进,这种表达与实践的分离和“打左灯、向右拐”的惯性做法,效果如何,可想而知。毕竟,出于公平考虑的普惠金融,贯彻的是普遍服务与均等 服务的原则。什么是普遍服务、均等服务?比如说通讯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所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会在每个乡镇都设立邮政所,在每个村庄都有邮政服务 点。不管有没有效率,邮件有没有那么多,邮局都得让每个地区,每个人享受基本通讯的自由。无论大小、贫富,都应享受均等的服务。医院、学校、水电等基本公 共服务,也是贯彻同等的原则。如果将得到最起码的通讯、卫生、教育、生活设施等基本服务,视为一项基本人权的话,是否将获得起码的存款、放款、汇款(简称 “存放汇”)的金融服务,也视为国民最基本的金融权利?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话,那么,在政策层面上,就要区分清楚商业金融和普惠金融的差异。在普惠制条件 下,政府有义务像铺设医疗、教育等基本设施那样,在金融服务的推广上,进行相关的政策扶持。 近些年的实际情况是,在不对两类金融性质区分的现实条件下,各类金融机构既在事实上走着商业化的路子,又因为承担了一部分政策性职能,而在屡次金融改革中 可以得了便宜又卖乖。以一次又一次的政策性负担为借口,要求政策性补贴。1998年以来对3万亿元呆坏账赎买的中国金融改革成本,最终由谁来承担呢?这个 问题值得大家思考。
依据图1的信贷主体分层,我们可以简单划分一下中国不同类型的农村(见图2)。 依据不同类型金融需求的多寡,我们可以判断乡村社会的性质。 传统型农村。以生存性金融需求为主,生产性为辅,这是一个传统型农村。在中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很多农村,可能属于这一类性质。 过渡型农村。生存性金融需求比较少,经营性需求也比较少,信贷需求主要集中在集体生产和农村公共事业上。这是过渡型农村。可能,中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村,属 于这类性质。 现代型农村。生存性金融需求很少,经营性需求很多,这是现代型农村。可能,东部沿海地区的农村,大城市周边地区的农村,属于这种类型。
由三种类型农村的划分,我们也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结论:对农村的金融安排,无法一概而论。可在现实之中,很多时候我们是假想农户是理性小农,农户需求是 经营性金融需求,按照现代型农村的模式来设计农村金融制度,这会出现淮南为橘,淮北为枳的状况。 事实上,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基本国情,决定了中国农村金融的性质,有别于一般的商业金融。这也是中国不同于发达国家之处。在欧美发达国家,城乡差距不大, 他们无法亲身体会二元经济、二元社会的存在。自然也没有二元金融的概念。没有城市系统和农村系统二元划分。由于实现了城乡一体化,也没有另立“农村金融系 统”的必要。比如在美国,许多家庭农场的拥有者。农场多交由经理人打理,农场主一年都难得回自己的农场看一下。加上美国农场有完备的契约、账目、信用记 录,也有充足的抵押品,办理借贷非常容易,只用将城市的工商金融体系复制到农业经营领域即可。不同的是,政府会针对农业的自然风险和农场扶持政策,给予适 当的补贴或者提供优惠利率。温铁军老师曾经有过一个稍显武断的概括:“中国无农场、美国无农民”,说的就是这种差异。
中国的家庭农场生产方式,完全与美国不同。在中国,城乡二元经济和二元社会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要有两套金融系统,才能与二元经济与二元社会相 适应。农民的经济地位低下,和银行没有对等的谈判权,加上大多数农户没有足够的抵押品,一般的商业金融很难对其开展借贷业务。现实状况,也要求在农村必须 另立一套金融体系。在这一套体系中,商业金融并不应该占据主导地位,以普惠制为原则的政策金融,和农村内部相互融资和经营的合作金融,才是主要方式。 1996年8月22日,国务院作出的《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 金融等各种金融机构分工协作的服务体系。”这个定位是比较清楚和准确的。
农村剩余的三重剥夺
如下,我且用两个例子,来讲讲农村剩余的三重市场剥夺。
我们知道,一个经济体要想可持续经营,需要将其剩余作为储蓄,进一步转化为投资,才能进行持续性地扩大再生产。同样,农村每年都在创造相应的剩余。但 不幸的是,过去这些剩余被行政抽取机制拿走了。我在河北农村调查时,曾看到一副对联“有余粮卖给国家,多储蓄支援建设”,清楚表明了资金短缺条件下,农村 和国家(实际上是政府)的交换关系。1996年中国出现资金富余后,金融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使得市场抽取机制居于主导地位,使得农村的经济剩余、金融剩余 和利润剩余,都通过市场手段,从农村抽取走了。
首先举一个广西蔗农的例子 2009年9月中旬在广西百色,我给农民做合作金融培训。培训期间,跟当地的蔗农聊天,和他们算了一笔账。算完账,我说你们在承受三重剥夺——经济剩余、 金融剩余和利润剩余的剥夺。这三种农村剩余,通过市场机制,都流出了农村。农民听完后,很认同,他们说“你说的三重剥夺很好,我们可能还有四重、五重剥夺
- 责任编辑:chen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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