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阅黄宗智先生《华北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一书,就为作者严谨的治学风范所吸引,该书思想深刻、见解独到,逻辑严密、条理清晰,资料翔实、论证有力,是一部积多年之功而成的经典之作,下面就笔者感兴趣的近代华北平原上三种类型的小农家庭农场做归纳,并在此基础上谈谈自己对经验研究的看法。
自晚清到民国期间,华北平原上小农经济系统中主要有家庭式农场(主要是中农、贫农、雇农家庭)和经营式农场,以及少部分的地主农场等三类经济活动主体。其中家庭式农场和经营式农场占主导,土地在这两大经济活动主体之间分配和流动,并通过土地交易和分家析产两种产权处理方式,这两类经济主体相互转化。下面分别归纳这三类经济活动主体的特点和行动逻辑。
一、小农家庭农场的挣扎
近代华北平原上小农家庭农场一直占据压倒性优势[1]。小农家庭农场具有恰亚诺夫笔下家庭农场的基本特征:家庭农场既是一个生产单位也是一个消费单位,面对人口压力无法解雇家庭成员,这样在人口压力之下必定产生单位劳动报酬递减的生产过密化;同时在耕作所带来的劳苦与满足家庭消费需求之间寻求均衡,这是一种挣扎性的生存状态。小农家庭农场的挣扎有以下几种表现。
(1)面对人口压力,在高度过密化投入和外出佣工之间做艰难选择。小农家庭农场往往土地生产资料不足,为维持生计,这些小农农场常被迫在有限的土地上投入过多的劳动力一直到边际劳动报酬趋近于零为止;或者相反地由于土地或资本不足,需要在农忙期间外出佣工,而自己农场的劳动投入不足。对这些家庭农场来说,为了追求最好的维持生计的机会,他们无法向经营式农场那样合理分配劳动力,常会被迫趋向异于追求最高产量和效率的经营模式;在有些商品化程度比较高的地方,有些小农家庭迫于生活需要而采取较高冒险性作物组合的情况,比如把大部分土地种植棉花,但是如果遇到天灾人祸,风险带来的损失就足以让他们破产。
(2)极低工资的手工业副业和商业作为两个拐杖维持家庭农场。要解释小农经济为什么能够在其半数以上的家庭遭受巨大压力的情况下,仍然如此坚韧地维持下来,我们得注意它怎样和其它生产形势尤其是佣工和商业性手工业结合而来支撑自己,小农家庭拄着这两个拐杖,它才得以在内卷和分化的联合压力下站立不倒。手工副业的收入可以帮助维持一个净收入低于生活需要的家庭式农场;而家庭式农场可以维持一个劳力报酬低于生活所需的织布者。因缺乏其他的就业机会,贫农迫不得已为低于维持生活水平的工资而佣工,而手工业劳动和家庭式劳作的结合,使他们能分别从这两方面各自取得部分而不完全的生活费。尽管过密化的家庭劳动投入和外出低工资佣工都极其艰难和辛苦,但是为了维持生存,小农家庭唯有选择挣扎。
二、经营式农场的宿命
近代华北平原上大致有10%左右的土地为经营式农场,这些家庭农场一般是在商品化(棉花等经济作物的种植)推动下通过土地交易,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土地集中,产生100-200亩左右的经营式家庭农场;而这些家庭式农场在诸子均分财产的分家制度影响下又变为小农家庭农场,这就是经营式农场的宿命。
经营式农场的产生。这些经营式农场大部分从小农出生,因为种植棉花等商品化作物获利而增置土地,比如作者指出,山东章丘县的特大经营农场的记录,显示了该家族的土地是在一段长时期内,以购买分散零星小块土地积聚起来的。
经营式农场的经营。当时乡村的一般经营式农场占地100-200亩左右,主要依靠雇佣劳动力耕种土地,因为土地占有量相对较大,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的种植模式,比如他们不用向贫农农场那样为了追求棉花种植的商业利润而大量种植棉花,而是可以实现棉花和粮食种植的合理分配。同时经营式农场也可以根据农场的需要变化而多雇或者少雇劳动力。
作者通过对经营式农场与家庭式农场的比较,发现二者在劳动生产率和资本积累上并没有明显差异,尽管存在雇佣劳动和生产的商品化,但是经营式农场对于提高生产率没有促进作用,这个结论有力地反驳了流行的“资本主义萌芽论”。
经营式农场与诸子分家。作者指出,经营式农场很少能够维持“富户”的地位,大多数都只是第一代或第二代的经营式农场主,因为在分家析产的分家制度的压力下,只有少数的“富户”的身份能维持到第三代,大部分经营式农场因为分家而家道衰落,一次性分家析产,经营式农场主便会降为富农或中农。当然也还有少部分的经营式农场能够成功地转化为地主农场。
三、地主农场的转化
成功的经营式农场主,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和社会身份,或为了享受都市生活的闲暇和舒适,放弃经营农场。因为在晚清和民国时代,务农毕竟不是高收益的行业,和高利贷、商业、士绅官僚等阶层比起来确实是微不足道,因此人人都清楚知道通往真正富贵之途不在农场经营而在进入商业与仕途,所以最成功的经营式农场主会变成不在村地主,而最成功的不在村地主会变为成功的商人、士绅或官僚。这样地主制事实上成为吸纳最成功经营式农场的制度。
但是地主制反过来又支撑小农农场。那些因为商业或仕途而致富的人把财富投资于土地,过着不在村地主的生活,这样他们夺取了可以用于经营式农场的土地,而支撑着小农经济,所以小农经济又通过最成功的经营式农场来复制自己。
上文归纳了小农农场、经营式农场、地主式农场三者围绕土地而产生的相互转化过程,其结果就是近代华北平原上的土地制度表现为:以小农家庭私有为主要表现形态,自耕农占绝大部分,大致有10%左右的土地为经营式农场;土地在商品化推动下交易频繁,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集中,产生100-200亩左右的经营式家庭农场;而这些家庭式农场在诸子均分财产的分家制度影响下又变为小农家庭农场。小农家庭农场与经营式农场在土地交易和分家析产两种基本的财产制度下相互转变,小农农场与经营式家庭农场之间的相互转变是华北近代土地制度实践呈现的主要形态,只有极小数的经营式农场最终变为地主阶层、高利贷或商业阶层,以及士绅阶层。
四、经验对理论的批判功能
上文指出,小农家庭农场和经营式农场具有不同的行动逻辑,但二者在近代华北作为经验事实一直存在。黄宗智根据这两种小农的历史经验对“理性小农”和“生存小农”(恰亚诺夫的家庭经济理论)两种已有的理论视角分别做了批判,“理性小农”只能反映经营式农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动逻辑,而无法涵盖“根据自家劳动力安排劳作,而同时生产与消费相统一的家庭农场”;而恰亚诺夫的农民经济组织理论认为小农家庭是在劳动的辛苦程度和消费需求之间平衡而产生的过密化逻辑,这只能反映半无产化的小农家庭的行动逻辑,而忽略了追求利润的经营式农场;通过进一步对经营式农场的行动逻辑的分析,黄宗智否定了“雇佣劳动”、“商品化”与“资本主义萌芽”之间在中国人口压力背景下的必然关联,进而驳斥了家庭式农场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资本主义萌芽论”。
在《华北》一书中,类似于对“资本主义萌芽论”、“理性小农”、“道义小农”等理论的批判有很多,笔者在这里想谈谈经验(现实的与历史的)与已有理论之间的关系问题。可以说《华北》一书最为成功的方面在于如何连接理论与经验。一般而言,理论是对经验现象的抽象,而凡是实用性很强的现代社会科学理论,都不是简单的做一个逻辑表述,它都一定要有经验过程作为理论的基本依据;而且理论必须是基于对经验的归纳,而不是让经验现象削足适履来迎合已有理论。在中国社会科学界曾经流行的“近代资本主义萌芽论”即存在这方面的严重问题。这个理论是马克思理论的教条式运用,因为马克思是根据17世纪英国的经验得出“商品经济和雇佣劳动的发展推动资本主义”,这个结论在近代英国毋庸置疑是有效的,但是国内的学者把这个理论搬到中国之后,用明清时期“商品化与雇佣劳动的发展”这些历史经验来作证“中国近代资本主义的萌发”,而全然不顾当时“在巨大人口压力之下,雇佣劳工的经营式农场对生产力的推动与资本积累方面实际上与小农经济没有明显差异”的事实,结果成为纯粹的意识形态宣称与民族主义辩护,其理论价值在黄宗智的历史经验分析中受到根本性的挑战。
《华北》一书还启示我们,从经验到理论的提升存在“惊险的一跃”:理论的概括和抽象或许和经验现象相悖,或许在抽象的过程中简化了变量之间的联系,或许忽略掉了变量之间相关机制的前置性因素,我们只有运用历史的、变化的经验事实才能把握事物的本质。在反驳艾尔温的“人口压力与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时,通过比较解放前后“技术创新”的经验事实反驳了人口压力对技术创新的抑制性。具体地,艾尔温在他的“高水平均衡陷阱”中指出:民国时期的人口压力把中国的农业推到高度集约化的水平,因此土地生产率难以进一步提高,新资本投入尽管可以提高产出,但是新资本投入只会取代劳动力的投入而产生大量的失业。也就是说在劳动力高度剩余和廉价的情况下,家庭农场对技术改造和资本替代缺乏动力。黄宗智反驳道:难道当时之所以没有农业技术上的突破是因为人口压力吗?接着根据建国后在人口维持不变的情况下,华北农村化肥的大量使用却在不但提高,因此人口压力不必然会阻碍一切传统或近代形式资本的进一步投入。分析农业技术改造是否可能,人口压力不是决定性的因素,而是要考虑自然环境和社会政治结构。如果把人口因素从相互依存的自然和社会生态系统中孤立出来,用静止的眼光将“人口压力与农业技术进步”这两个变量放在民国时期并建立二者之间的关联,我们或许很难判别这种“虚假”关联,只有运用辩证的分析方法,结合具体历史变化中的经验才能发现事物的真实逻辑,并对已有理论进行鉴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