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市场化:理解当前土地流转的一个视角
——基于河南Y镇的实证调查
郭 亮
内容摘要:在河南Y镇,由于受到市场经济的冲击,农户发生了分化,这是土地流转发生的基础和前提。然而,受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土地不可能如商品一样自由流转,而大都发生在一定的血缘、地缘关系之内,并以非货币化为主要的交易方式。归根结底,在农户的生活世界中,土地发挥着生存保障、减少日常生活中的货币开支、实现劳动力就业等一系列功用。无视这一基本的事实,企图赋予土地完全的商品属性,这正是大规模土地流转遭到农户反对的根源所在。
关键词:土地流转;不完全市场化;生存保障;货币化
一、 问题的提出
按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早在1984年1号文件中,中央就规定:在家庭承包经营的15年内,鼓励耕地向种田能手。之后,尽管中央对土地流转的鼓励一直没有中断,但在2007年十七届三中全会上,中央对土地流转的倡导又提到了新的高度。与以往的社会条件不同,随着打工经济日益发达,非农化的就业机会导致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了土地,由此产生的土地流转已经成为了一种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在这种背景下,土地流转日益受到政学两界的关注,其成为了自1980年代以来对中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研究的一个新载体。
在制度经济学的观点看来,任何一种资源只有自由流转才能形成价格,进而在价格杠杆的调解下流向生产效率较高的一方,最终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1]]。这种理论不乏经验的支撑,据统计,土地流转频次最高的是在浙江、江苏等地区,当地的区位优势使得农业产业结构得到调整,经济作物较高的收益成为推动土地流转的市场动力,土地流转也因此增强了地方的经济与社会活力,乡村利益格局面临着重构[[2]]。如果说中国农业的发展方向已经明确,那么土地流转无疑是农业现代化的基础与前提[[3]]。由此出发,学界所一直关注的正是如何破解土地流转的难题与症结,进而通过流转形成土地的规模经营,比如强调土地产权不完整对土地流转市场形成的阻碍[[4]]、强调培育农村土地租赁市场[[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6]]等等。
但是,土地是否只是一种生产要素,其能否如商品一样完全自由地流通?对这一问题也有着完全不同于以上学者的判断。在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下,对于中国农村土地性质的判断已经有“双重功能论”[[7]]、“土地型社会保障制度”等各种论说[[8]],他们不以规模化的农业为旨归,强调的是土地对于当下农民的非经济功能。但是问题在于,在一系列政策和法律的保障下,土地流转并不意味着农户彻底地失去土地,并且会增加农户的货币化收入和就业机会。土地流转到底是如何与当下农户的生活相勾连的,进而其又是如何影响到土地非经济功能的发挥,对这一社会事实还需要更加细致的解释。
本文将从农户的角度出发,将土地问题放置在农户的日常生活中进行观察,进而理解土地流转的发生机制,以探究土地对于当前农户的作用和意义。如何做到以农民为本位,思考他们的所思所想,从而在当前较为热闹的土地流转研究中发出农户自己的声音是本研究的一个基本出发点。2010年暑期,笔者及其所在研究团队对河南南部Y镇的四个村庄进行了实地调研。该镇地处丘陵地带,境内湖泊众多,水库、堰塘等星罗棋布,目前主要农作物以水稻为主,且只种植一季。全镇共辖15个行政村,共有耕地5万3千亩,人口3万3千余人,其中农业人口3万1千人。从经济、人口、社会等分项指标上看,该镇具备了中西部广大农村地区的主要特征。本文的基本素材和判断正是得益于对该镇土地流转的观察和理解。
二、 土地流转的社会基础:分化的农户
在传统的乡土社会,土地是农民得以安身立命的物质基础,是农民生产、生活得以展演的空间场所,是乡土中国的根本所在。经历了20世纪革命的冲击以及由此导致的政治上层建筑的几度变迁之后,依托土地谋取生存的生活方式依然没有发生太多的改变,乡土中国仍然保留着其底色。然而,改革开放以来,大量的外出务工人群的出现使得村落生活的经济基础发生了重构。在Y镇,目前打工人数达到1.3万人,占到总农业人口的近一半。农户不再只是传统的种田农民,村庄内的职业和身份出现多元化,这正是导致土地流转的根本原因。
依照农户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当地农户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类:一、常年外出打工的农户,其家庭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之外的产业。二、“半工半农”的农户,其家庭收入由种田收入与打工收入两部分组成;三、种田农户,其家庭收入全部来自于务农。周村长南村民小组共有24户农户,在对每家的收入进行统计之后,其基本分类如下:
表1:
|
农户类型 |
户数 |
|
种田农户 |
2 |
|
“半工半农”农户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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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务工农户 |
10 |
|
总户数 |
24 |
在这三者中,外出务工农户是土地流转中主要流出方,“半工半农”的农户和种田农户是土地的主要流入方。以下分别介绍这三种农户的特征以及其对地流转的态度。
(一)常年外出农户
常年外出打工者的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除了在户籍上保留着农业户口外,他们很大程度上已经脱离了农村的生产和生活。自1980年代起,当地农户就开始外出打工从事建筑行业。由于城镇化的迅速扩张,建筑业至今仍然能够提供巨大的就业市场,目前当地外出务工者中有将近一半是从事与建筑相关的行业。根据工种的不同,打工者在建筑行业中分为包工[①]、技术工和体力工。其中,包工头一年收入可以达到上十万,技术工收入在3万——4万元左右,而体力工的收入每年只有一两万元。成为一名包工固然许多打工者的梦想,然而这却需要在本行业积累足够的人脉资源和资金支持,当一名技术工对于大部分农户来说已经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但是,建筑行业却具有极强的不稳定性,常常是一个工程完成之后,打工者不得不寻找新的工作机会。一个农户这样讲述了外出打工的发生过程:
每年春季过后,搞建筑(工程)的老板就来这里联系,有的是一年一个周期,有的是半年。为了提高积极性,老板会在这时涨价。也有长年打工的,他们有(村中的)伙伴,电话打来说,我这里有活,需要什么人,家里的人就跟着去了。(打工者)人都是现找的,要的都是有技术的,会掂刀、砌墙、砍砖的技术工。
尽管外出务工具有极强的不确定,有能力的农户仍然会选择外出务工,因为务工的收入要远高于当前耕种土地的收入。按照当前的市场行情,在扣除化肥、农业、耕种等各种支出费用之后,一亩土地单季的纯利润只有400元左右,即使户均土地达到十亩,土地的收入也无法和外出务工的收入相比。最近几年,不仅仅局限在建筑行业,越来越多的年纪在20——30岁之间的年轻打工者开始流向广东、深圳一带的加工制造业工厂。在夫妻双方都外出打工的背景下,他们原有耕种的土地如果不能顺利地流转给他人就只能被抛荒,这对于个人还是国家的粮食安全都会是一笔损失。因此,这部分常年外出农户具有土地流出的需要,他们的存在使得土地流转具有了发生的时代必然性。
(二)“半工半农”农户
“半工半农”农户年龄一般在40——50岁之间。这部分农户处在“上有老、下有小”的人生阶段,赡养老人、给子女完婚等一系列未完成的人生任务不仅需要足够的货币化开支,而且使得他们不可能完全自由地进城务工。更关键的是,由于年龄偏大,他们在城市中打工已经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由于人均土地不到两亩的现状满足不了一家人的开支,这部分农户要么扩大土地的规模,成为“种田大户”,要么只能在农业之外寻求新的收入来源。后者大都加入本地的“建筑队”,以给正在建房的人家做些搬砖、和泥之类的小工,他们就成为了我所谓的“半工半农”农户。从数量上看,这部分农户在当前村庄中所占的比例与外出务工农户的比例相当,甚至略高于后者。
这部分农户虽然也在打工,但这种打工却不同于外出务工,因为打工并没有影响到正常的农业生产。在这种条件下,他们的家庭收入由务工和务农两部分收入构成,且这两部分之间是互相依赖的。对这部分农户而言,一方面因土地面积有限,必须在土地之外谋取收入,另一方面因务工是以在本地做零工为主而具有极强的不稳定性,从而又必须以耕种土地为生存的基本前提。
由于土地的这种不可或缺的作用和意义,这部分农户很少主动地流出土地。与此同时,由于本地打工市场的存在以及自身掌握一定的技术,他们能够在农业之外获得收入,也很少主动地流入大量土地。相对而言,在这三类农户中,这部分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是最低的。
(三)种田大户
种田大户的家庭收入几乎全部来源于土地,当地的这部分农户一般在40岁——60之间,耕种土地的面积则在30亩——50亩之间。按照当前亩产利润400元计算,他们的收入在1.2万——2万元之间。这种收入水平基本上能满足家庭一年的正常开支,但是与外出务工相比,耕种如此多土地要付出更多的体力劳动和精力。在村庄中,种田大户大都年龄偏大,且由于各种原因无法从事非农业的职业,他们所占的比例也最小。
由于丘陵地带地块分布的不规则性,以及分田单干时的平均分配,当地的土地分布呈现出严重的细碎化格局。一个土地面积超过30亩的种田大户,其地块却往往分布在几十处,由此带来了水利灌溉、道路交通的极大不便,进而严重影响了机械化水平的提高。由于大型机械无法进入这样的地块,很多时候,农户在进行耕地、收割等农业生产环节时就不得不诉诸于传统的牛力和人力,这恰是许多留守在家的农户不愿意成为种田大户而宁愿去做零工的原因。
由于没有其他的选择出路,种田大户是村庄中较为“弱势”的一类群体,他们无法根据行业效益的高低而决定自己劳动力的投入方向,而只能将劳动力投入在土地的耕种上。周村的陆某年龄已经接近70岁,由于身体健康,他目前耕种了50亩的土地。谈及他目前的生活状况,他说道:
我主要是没钱,所以自己才受苦、受累。牛都有休息的时间,我却没有休息的时间。年纪大了,儿女又不管我,没有其他门路,不去捡破烂,那丢人啊。
也就是说,对于他们而言,土地是家庭收入的唯一来源,耕种土地往往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如果不能经营土地,这部分农户的生活将会受到直接的影响。
村庄本身的阶层分化导致了土地流转的发生,与此同时,土地流转又可能再次影响阶层的分化。尽管土地的流转已经是大势所趋,但由于土地在村庄生活中发挥的作用,农户对土地流转的对象、方式、年限都会有一定的选择性,这使得当地的土地流转具有以下的基本特征。
三、土地流转的乡土逻辑
在外出务工缺少稳定性,以及农业生产具有“低附加值”的双重背景下,无论是欲流出土地的打工者,还是留守在村的农户都表现出一种较复杂的土地流转态度。客观上,他们希望土地流转的进行,因为他们需要通过土地流出或流入的方式来维持自身家庭的再生产。但是,整体而言,他们又不特别积极地参与土地流转,而希望土地流转保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避免一种纯粹市场化的交易。因此,当地自发进行的土地流转具有较强的乡土性。
(一)流转的范围:血缘、人情和关系
在当地,土地流转绝大部分发生在兄弟、亲戚以及邻居之间。因为土地的流转双方有着较强的血缘、地缘关系,这使得流转的程序往往十分简单,大都是“口头协议”。即使写有书面凭据,也只会局限在朋友和邻居之间。最近几年,地方政府响应中央号召不断地推进土地流转,他们要求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尽可能地规范化,并制作了统一的流转合同合同。但是,在现实中,这种规范化、标准化的土地流转程序还很难被农户所接受,熟人社会的一整套行为规则保证了土地协议的被执行。周村长南小组共有24户人家,土地112亩,以下是该小组农户土地流出的基本情况:
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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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 |
年龄 |
职业 |
流出土地面积 |
关系 |
|
孙智伟 |
37 |
深圳打工 |
5.6亩 |
同组 |
|
孙建军 |
42 |
包工程修路 |
1.4亩 |
堂兄弟 |
|
梅大国 |
45 |
市区开小吃部 |
4.9亩 |
兄弟 |
|
杨泽后 |
62 |
退休兽医 |
3.6亩 |
同组 |
|
王正刚 |
38 |
镇上搞房产开发 |
6亩 |
父母 |
|
王正云 |
35 |
镇上做生意 |
5.3亩 |
父母 |
|
聂红山 |
40 |
郑州开饭店 |
4.2亩 |
兄弟 |
|
刘兵国 |
47 |
市区做生意 |
5.6亩 |
堂兄弟 |
|
刘英霞 |
71 |
五保户 |
1.4亩 |
姑侄 |
|
总计 |
|
|
38亩 |
|
兄弟家庭、父母与子女家庭之间的土地流转是基于一种血缘关系的保障,这种高强度的紧密关系使得土地流转双方都能获得一种安全感。一个准备将土地流出的农户,他首先要考虑自己兄弟、父母的耕种需要,只有在后者无力耕种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将土地转让给他人。通过如此处事,农户能够维持一个良好的家庭关系。在血缘关系之外,基于地缘的熟悉感则是土地流转的另一套保障系统,这主要表现为一个村民小组内邻里之间的土地流转。推而远之,在血缘和地缘都不具备的条件下,农户在选择土地流出的对象时考虑的则是对方的声望。在村庄,一个名声好、讲义气的人才能招来欲流出土地农户的信赖,后者才愿意把土地流转给他。周村一位种田大户耕种了多达60亩的土地,他总结了自己能够流入土地的原因:
我人大方,够意思,你尖(尖酸、小气的意思)的不得了,人家就不给你种了。种田给你也是看得起你,我主要是名誉出去了。每年,亲戚朋友、(甚至)一个村的人都找到我让我种。明年准备再次地扩大规模。(如果)自己干不了了,就请人去干。
由于流出土地者的谨慎考虑,他们更希望保持一种弹性的流转时间与方式,以在自己回村的时候随时可以收回土地。因此,土地流转给谁、如何流转等问题是他们更为关心的问题。作为土地的流入方,因为流入一块土地并不能给其带来太多的利益,这种随时中断的土地流转模式不会影响到他们生产、生活的继续进行,从而能够接受这种较为随意的流转方式。在这个意义上,血缘、地缘等乡土社会中的文化因素在土地流转中的出现正是为了尽可能地减少陌生人之间交易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
(二)流转的方式:非货币化
由于当地土地流转局限在朋友、亲戚、关系户之间,其就不可能成为一般意义上的商品交易。当双方都在以非经济性的考量作为决定土地是否流转的一个重要因素时,土地流转反而成为了一个人情往来的载体。在双方所达成的土地流转的费用上,其具有明显的非货币化特征。周村的“老陆”总共流转了10户农户的土地,以下是他们之间形成的流转费用:
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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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流转亩数 |
流转费用 |
流转时间 |
|
于友顺 |
5.6亩 |
400斤大米 |
2010年 |
|
李福安 |
14亩 |
700斤大米 |
2010年 |
|
李福义 |
8亩 |
600斤稻子 |
20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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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友 |
6亩地 |
360斤稻子 |
200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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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春长 |
2.8亩 |
200斤稻子 |
20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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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友章 |
11.2亩 |
800斤稻子,30斤糯米 |
200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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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仁冰 |
7亩 |
450元 |
2010年 |
|
段一冰 |
3.5亩 |
给他犁1.4亩的地,其他什么都不要 |
20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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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够 |
2.8亩 |
100斤大米 |
2010年 |
|
李小兵 |
1.9亩 |
给他种其余的田,其他什么都不要 |
2010年 |
从以上表格看出,他们的流转费用主要包括货币、实物和劳务三部分,而且,如果以货币作为衡量流转费用的统一标准的话,每次流转的价格也并不一致,双方关系的好坏、流入方声望的好坏等因素都能影响到流转价格的形成,甚至不排除兄弟、亲戚之间的土地流转是以免费的形式流转。在当地农户的生活世界中,土地流转的当事人都不是以追求土地利润最大化为唯一的诉求,这使得土地流转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市场交易,土地流转的费用更多地具有象征性的意义。
在当前农村货币化支出压力较大,且农户缺少足够货币收入来源的社会条件下,以货币作为交易手段无疑会对土地流入方造成压力,进而影响其流入土地的积极性。而且,由于土地产出的较低利润,围绕着土地流转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难以界定。第一,作为土地的流入方,他享有耕种土地的权利,但同时也承担了为流出土地者照看土地,以防止土地荒芜的义务在内。第二,作为土地的流入方,多种一些土地固然能增加自己的收入,但这种收入的增加却存在着相应的“机会成本”,即以在本地做小工时间的丧失为代价。在这种条件下,用货币作为土地流转的费用更不能为流入方所接受,流转的费用更多地具有象征性。
在Y镇,一方面土地流转具有发生的必然性,另一方面这种流转又具有较强的乡土性。换言之,土地流转具备了市场化的因子,但却是一种不完全的市场化流转。归根结底,土地流转的形态与特征是由其所嵌入的经济社会生态所决定。这意味着,对土地流转的讨论必须避免一种抽象的、无场景的讨论,而置身在当地农户的生活世界中去理解。因此,在某种程度上,不理解土地在当地农户生活世界中的意义和作用,就不理解当前大规模土地流转所面临的困境。
四、 大规模土地流转的困境
在2007年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上,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再次允许并鼓励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了响应中央的号召,不少地方政府开始积极地推动土地流转。然而,由于GDP的快速增长仍然是各级地方政府的首要任务,他们对资本进入的渴望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资本开始进入到土地流转的领域。从理论上看,大规模的土地流转能够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的生产效率,且流转费用一般高于农户之间的非货币化流转。但是在Y镇土地流转的实践中,对于这表面上对自己有利的事情,农户却表现出了普遍的质疑甚至反对,这正与土地在当前农户生活中的作用和意义有关。
(一)生存底线的保障
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土地流转不能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但是,由于农业本身的低附加值,即使大规模的提高机械化水平,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一亩水稻的利润也只有400元左右。如果资本欲流转土地,就需要支付农户不低于该利润的流转费用。在支付给农户之后,资本自己的土地收益就所剩无几。因此,以谋取利润最大化为天性的资本要么不会流转土地,要么很可能会变通土地流转的规定,他们流入土地的真正目的往往并不在于农业本身。
在周村村委会的张罗下,2009年,来自浙江的老板决定在该村流转600亩的土地,并一次性流转30年。按照协议,流出土地的农户每亩土地每年可以得到400元的流转费用。除此之外,该老板还需要支付给村委会每亩20元的管理费用。涉及土地流转的主要是周村的瓦房小组和张湾小组,这两个小组的土地位于省道两旁,地理交通位置优越。在村委会的反复工作下,两个小组的农户一开始同意了流转,但后来却得知该老板流转出去的土地并不是种植作物,而是改造成深约30厘米的塘以养殖基围虾,便激烈地反对。在开挖当天,农户集体来到施工现场,明确提出了土地流转的要求:1、一次付清30年的流转费用;2、子女养到18岁;3、给流出土地的每家办养老保险。外来老板无力满足农户的这些要求,土地流转的计划只好暂时搁浅。
如果农户自己耕种土地的话,那么一亩土地的收益并不会高于资本所给予的费用,且他们不必再付出体力的劳动。基于此,土地的大规模流转才在表面上成为一件对资本、农户乃至地方政府共赢的事情。但是,与政府和资本看重眼前的经济效益不同,农户还将自己的长远生存纳入到考虑的范围。在他们看来,在当前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商品的价格和利润变化不定,一旦外来老板不赚钱走了,到时谁来赔偿自己已经被破坏的土地。因此,他们提出了一系列看似无理取闹的要求,以为自己提供一个基本的生存保障。如果无视农户的要求,将之判断为“无理要求”,进而秉持着增加农户收入的良好愿望,人为地推进流转,这就极可能损害到农户的根本利益。
(二)劳动力就业的渠道
面对资本下乡后的大规模流转,即使资本能够在不改变农业用途的前提下流转土地,但仍然得不到农户的普遍性支持。资本与农户之间的流转不同于农户之间的正式流转,他们一般签订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且为了进行投资,流转的年限一般都要长达十年甚至几十年。从长期来看,这种流转模式并不能真正增加农户的收益。
在农户发生分化的背景下,不同类型农户对于土地流转的利益诉求并不一致。相比较而言,在城市中有了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养老保障的人群能够外出务工者能够响应土地流转的号召,真正流出土地的也正是这部分人群。与之相比,留守农户的想法却完全相反,他们不愿意将土地长时期地流转出去。由于资本所主导的土地流转追求规模效应,一般要求土地的连片经营,由此必然涉及到不同类型的农户,这时,这部分农户的态度往往成为土地流转能否实现的关键。一个现实问题是,正是由于年龄偏大、缺少技术等原因,他们才留守在村庄中耕种土地,如今大规模的土地流转恰恰是要他们放弃土地的耕种。由于机械化的推广,经营土地的资本不可能雇佣太多的农户,这意味着这部分失去土地的农户也将失去一个稳定的就业渠道。一个年近60岁的种田农户讲道:
谁不知道在外头赚钱比在家种田强啊,象我们这样在外面打工没有人要了,只能在家种点田,在家劳动下弄点吃的。把地给别人了,自己干啥去,还不是闲着,(只能)打牌打麻将。
尽管农户得到了大致相当于土地产出的流转费用,但这却是以自身劳动力的无法转移为代价。作为留守农户,耕种土地是几乎是其唯一的出路。而且,在大量剩余劳动力只能投入在农业生产领域的条件下,农户的劳动付出是不需要计算成本的,比如在插秧、收割等农业生产环节,留守在家的农户完全可以使用自己的劳动力来完成。通过自己的劳作,农业生产中许多市场化的环节被省去,这就降低了土地耕种的经济成本,农户耕种土地的实际所得就完全有可能超过土地流转的费用。
(三)减轻货币化压力的手段
与得到货币形式的流转费用相比,农户自己直接经营土地还能有效地降低日常生活中的货币化开支,从而具有单纯的货币收入所不具有的作用和意义。
在外出打工者中,对于大部分依靠体力和技术而无法真正融入城市中的务工者而言,他们更多的是选择一种自己在城市打工赚钱,而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在农村耕种土地的家庭分工方式,即“制度化的半工半农”模式[[9]]。虽然打工的收入要远高于土地的收益,但耕种土地能够使得他们保持一种相对自给自足的状态。如果离开了土地的耕种以及由此带来的基本生活保障,农户就不仅要购买生活资料本身的价值,还要购买生活资料在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所附加的新价值,这就增大了货币化的开支。
此外,直接经营土地在日常生活中还能约束农户一系列不必要的消费开支。在当前农村,农民已经面临着诸多领域的货币化开支,如人情开支、教育开支、生活开支等等,农户增加的有限货币收入很快地就被各种支出所淹没,以致于发挥不了任何的作用。周村64岁的潘大爷,目前耕种3亩土地,他在谈及自己不愿意流出土地的原因时说道:
“400块钱没有购买力,没有粮食实在。我宁愿要一千斤粮食,也不要400块钱。400块钱能买什么?人情都不知道要花多少。一千斤粮食可以吃一年,400块钱一个月就花完了。流转给400元钱是不错,(但)钱‘虚’了,买不到啥东西。钱花的‘吱吱’(象声词)的,划不着,人情往来用钱多,放手里一下子就没有了”
在农户看来,没有钱可以少花,甚至不花,在实物和货币二者之间,实物更具有基础性的意义。这事实上表明,在当前农民的消费结构中除了生活必需品开支外还存在着一部分不必要的开支,尤其体现为各种的人情消费。在Y镇,一个普通农户一年的人情开支能到3、4千元,生日、婚丧嫁娶、建房、考学、参军等各种名目的人情往来在近几年中愈演愈烈。在这种开支压力下,农户与其得到有限的货币,不如得到实物等基本的生活保障资料,如此才能尽可能地压缩不必要的开支,进而能在实质上改善自己的生活质量。
总之,资本所主导的大规模土地流转具有与村庄内部自发进行的土地流转完全不同的流转逻辑。在大规模的土地流转中,资本看重的是土地作为生产资料的价值和商品的属性,并期待土地的自由交易——这恰与土地在农户生活世界中的作用和意义相背离。在这个意义上,Y镇农户一系列看似非经济理性的选择实际上是基于自身生存理性的一种反应。
五、 结论:土地流转的不完全市场化
在农民发生分化的社会背景下,人的流动带来了土地的流动,这使得土地流转的发生具有现实必然性。但是,在农户的非农化身份和职业没有根本解决的条件下,无论土地的流转方还是流入方都不是以最大化的获取土地价值为目的,农户之间的土地流动具有极强的乡土逻辑。显然,这种土地流转表面上具有了市场交易的特征,实质上却没有商品所具有的内在属性。本文将这种现象概括为一种不完全的市场化流转。此种概括所要强调的是土地流转的双重属性,否则,仅仅依据土地流转发生的表面现象就对土地流转的必然性和正面功能加以演绎,就有可能遮蔽一部分的社会事实,进而给政策制定者造成误导。
从发挥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大规模的土地流转能够使得土地迅速地向具有生产能力的农户集中,进而产生土地的规模效益,提升农业的整体发展水平,从而为主流的学界所倡导。然而,从农户的角度出发,他们对土地流转的支持与否却不是以单纯的成本——收益来衡量,而是基于对生活的全面综合考虑。在当前以Y镇为代表的广大中西部欠发达农村,土地流转的不完全市场化正是他们根据自身的特点而选择的一种谨慎且安全的土地流转模式,无视这一事实,任何与之相抵牾,且强加于农户的土地流转模式都存在着社会风险。
归根到底,土地流转不只是一个简单的农业问题,而是一个牵涉到“农业、农村、农民”协调发展的三农问题。在这个意义上,土地流转的前提是农民要稳定地融入城镇,土地流转的规模必须要与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的规模相适应。在“三农问题”的整体性解决未能实现的社会条件下,“一亩三分地”的小农耕作模式固然被斥为生产力落后的象征,但却因具有生存的社会空间并发挥着一定的社会功能,而无法人为地被消灭。面对这一基本国情,我们需要更加谨慎和理性地作出自己的判断,进而转换思考问题的角度,即摈弃“救世主”的姿态和身份,不再以理性自居而当然地为农户做出选择,而是真正理解土地对于农民的意义,尊重农户自身的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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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 full market transaction: a perspective of understanding circulation of the land——Based on the investigation of Y-town in Henan Province
GUO Liang
(Law school,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e,
Abstract: By the impact of the market economy, the farmers in Y-Town had split, which formed the basis of circulation of the land. However, by the local level of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land can't be goods. So, circulation of the land has happened in consanguinity and in the local area, which in a way of real object transactions. In daily life, the farmers have to live on land, reduce the cost and obtain employment. Due to ignore the basic facts and believe the land goods, massive circulation of the land has been consistently opposed by farmers.
Key words: circulation of the land; not full market transaction; the foundation of existence; Currency
本文发表于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