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东台市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从2007年初试点,历经四年实践探索,合作社从无到有—23家,资金规模从小到大—4亿多元,农民社员由少到多—近4万户,抵御风险能力由弱到强—社员股金和积累占投放余额的12%,社会效益及影响与日俱增—累计投放15亿元,为当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纵观其发展进程,资金合作社(简称)在运营中坚守了以下“九性”:

    1.审批设立的规范性。设立资金合作社,经县级农经部门审查,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审查内容概括为六有:①有主要发起人的报告,并经镇政府审核同意、镇长签字;②有规范的章程和制度;③有符合条件的发起人,不少于10人,其中农民占80%以上;④有一定额度的基础股金(100万元左右),且个人持股比例不超过10%;⑤有完整的组织机构,“两会”成员经民主选举,财会人员2-3人,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办会计一般由镇农经人员兼任;⑥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办公场所。

    2.经营范围的区域性。资金合作社按照行政区划、每镇或每个社区(乡镇撤并后)设立一个,行政区划调整后仍以设立时确定的区域范围为准,不得跨区域吸纳和投放资金,不得设立在县城区。

    3.服务对象的内部性。本镇或本社区的农户承认资金合作社章程,自愿提出入社申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投入不低于100元的社员股金,即成为合作社社员,取得参与资金互助资格。资金合作社设立社员登记簿,详细记载社员信息,只对其社员开展资金融通服务,资金在社员内部封闭运行。

    4.资金投向的为农性。社员借款用途以种养业、高效设施农业、农资经营、农产品购销、农民投资创业为主,辅之以二三产业、改善生活,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资金合作社不得将资金投向房地产开发、股票经营、发放高利贷等行业。实践证明,资金合作社成为农村唯一将吸纳资金全部投向“三农”的有效载体。

    5.资金投量的分散性。资金合作社定位于拾遗补缺、农村资金市场的补充,在资金投量上坚持小额、分散原则,为尽可能多的农户提供资金支持。单户投放限额与合作社资本净额挂钩,一般不超过资本净额的10%,最高不超过其15%

    6.营运风险的可控性。按照“吸得进、放得出、收得回”九字方针,控制其资金规模,自我调节、自求平衡;落实资金投放责任,大额投放经会办讨论,论证人员缴存责任风险金,严格考核结算;资本充足率维持在10%以上,资金备付率保持在15%左右,投放逾期率控制在2%以内;配备监控设备、防盗门窗、防卫器材,严格执行现金库存限额,不留大额现款过夜,到开户行存取款双人同行,时刻注重资金、财产和人身安全;县级农经部门履行业务指导职能,制订考核细则,按月分析资金营运情况,按季组织审计、检查或交流活动,盐城市农经部门每年开展一次抽查调研活动,及时纠正违规现象。

    7.结算分配的惠农性。资金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种特例,最具凝聚力和利益联结性,结算分配的惠农性,是区别于金融部门的重要特征。实践中,社员借款利率始终略低于当地信用社贷款利率;社员互助金按照实际存期结算利息,存期达到或超过3个月、6个月的,按银行同档存款利率结算付息,整年或超整年退出互助金的,视营运效益给予3-5‰的盈余返还,并随着自身实力的增强逐年提高其返还比例,以充分惠及农民社员。

    8.财务核算的规范性。资金合作社使用县级农经部门统一设计制作的软件、票据,执行统一利率标准和财会制度,所有业务通过电脑操作;严格货币资金管理,实行钱账分管、印鉴与支票分管、存单与密码分管、空白凭证管用分离,严防出现道德风险;收付款业务日清日结,财会人员按旬交接单据,按月记账编表,随时保持账款、账实、账据、账账相符。

    9.内部管理的民主性。资金合作社实行民办民管民收益、民担风险,重要事务经民主讨论决策。建立“四会”活动制度,理事会5-7人,至少按月活动,监事会3-5人,至少按季审计稽核,股东会(发起人会议)至少每半年一次,社员代表大会至少每年一次;完备会议记录,“四会”分别设簿,详细记载会议内容,重大事项采取表决处理,与会人员签章生效。县级成立的资金合作社行业协会,也应当遵循民办民管原则,按会员大会决议行事,去除行政化管理色彩。

    文章背景: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是江苏省盐城市的首创,发展较快较好,经审批登记设立的资金合作社135家,对支撑当地“三农”发展,起到了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

    但目前部分地区发展环境较乱、生存环境较差:有的打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旗号,有的挂着担保、理财公司的牌子,行资金融通之实,少数县或镇多达几十家;有的无任何审批登记手续,两间房几个人拉起来就干;有的跨县跨地区策划设立,绝对控大股;他们资金高进高出,无据无账,没有主管部门,不受任何约束,监控缺位,隐藏社会动荡隐患;他们与正规资金合作社所坚守的原则完全背离,而农民群众辨别能力有限,有的只图眼前利益,良莠不分。

    以上状况,任其发展,必将扰乱农村金融秩序,危及正规资金合作社的生存发展,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因此,要加大正面宣传、广而告之,维护合法合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声誉,使深受农民群众欢迎的这一新生事物健康发展。

     

    2011年6月9

                  作者单位: 东台市委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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