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正经历着空前广泛的社会变革。这种变革在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中,作出了清醒和精彩的论断。他强调要遵循社会发展规律,主动正视矛盾,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本文拟就如何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谈点个人认识。
一、正确认识当前的社会矛盾
当前,我国的社会发展既处于“黄金发展期”,又处于“矛盾凸显期”。 我国当前的社会矛盾无论在表现形式还是特点上,都显得更加错综复杂。
(一)矛盾的复杂多样性增强。一是矛盾涉及的领域广泛。表现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各个领域,涉及征地拆迁、土地流转、高房价、高物价、通胀、负利率、食品安全、出行安全、企业改制、机构改革、社会保障、腐败、分配不公、垄断企业的高收入、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缺失、涉法涉诉等各个方面。二是矛盾涉及的主体多元。表现为矛盾纠纷的当事人已由公民与公民之间发展成为公民与单位、单位与单位、甚至基层政府与公民、单位之间的矛盾。三是矛盾解决的难度加大。各领域、各方面矛盾围绕利益问题交织在一起,互为因果,相互渗透,甚至呈胶着状态。多种矛盾交织导致问题解决更加困难,而且成为国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人权问题制造社会动乱的突破口。
(二)矛盾的经济利益性突出。当今社会存在的各类矛盾纠纷,绝大多数都是利益问题引起的,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城乡、区域、贫富三大差距,其中城乡、区域差距最终往往又归结到贫富差距。贫富分化越来越严重的同时,有的地方、有的领域长期存在不公正、不平等现象,两者相互叠加,极易造成贫富群体之间的冲突对抗。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认为,中国目前的基尼系数为0.45;占总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和消费的份额高达50%,而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占收入和消费的份额仅为4.7%。
(三)矛盾的社会危害性增加。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利益关系不断调整,各种社会矛盾已进入深层次,从隐蔽到显露的轨迹越来越清晰,矛盾的对抗性增强成为一个突出特点。如经济上的矛盾已触及到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层次,思想上的矛盾已触及到价值观甚至民主观、自由观、人权观的层次。特别是随着不同利益群体自觉意识的日趋强化,彼此在那些与切身利益相关的矛盾和问题上,易于进行有目的、有组织的沟通和串联,进而形成不良群体行为,使群体性事件增多。群体性事件所涉及的往往是群体利益,因而在有共同利益的人群中极易产生“连锁反应”,规模扩大,时间拉长,诱发和积聚起很大的社会破坏力。
这些矛盾主要是经济利益分配不公引起的,是改革和发展的成果还不能惠及各阶层人民,而且利益又带有明显的群体性所致。这些矛盾的性质本质上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是非对抗性的,只要处理方法得当,是完全可以避免其激化,从而得以妥善化解的。
明确这个观点非常重要。它为我们观察分析处理各种矛盾纠纷,提供了一把重要的钥匙。
二、创新社会矛盾化解理念
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前提,“没有稳定,什么事情也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去。”当前,我们要顺应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加强社会管理的创新,切实转变和树立社会矛盾化解理念思路,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要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人民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同人民群众意愿和需要结合起来,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以人民群众期盼为念,充分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努力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统一。
树立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理念。在社会管理中,一方面要不断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和成效,另一方面要不断增强社会自我管理能力。要必须树立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理念,在发挥好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和政府主导作用的基础上,发挥好各种社会力量在社会管理中的协同、自治、自律、他律、互律作用,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合力。
树立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的理念。要及时发现矛盾问题,弄清其产生的原因、发展的规律,从源头上主动解决问题、减少矛盾,把社会管理的关口前移,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有效性。许多社会矛盾是在改革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也要靠改善发展去解决。特别要积极构建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应急处置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的新机制,最大限度地使社会矛盾不积累、不激化。
树立统筹兼顾,协商协调的理念。当前,我们面临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大多属于利益诉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要求,正确反映和协调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阶段的利益诉求,兼顾好各方面群众的关切,既左顾右盼、又瞻前顾后,促进社会动态平衡。同时,要学会更多地运用民主的方式、群众路线的方式、说服教育的方式,尽可能通过平等地沟通、协商、协调、引导等办法进行社会管理、化解矛盾。
树立依法管理、综合施策的理念。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真正依法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依法办事、守法光荣的风尚,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要综合运用经济调节、行政管理、道德约束、心理疏导、舆论引导等手段,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减少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要继承和发扬我们党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群众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动员组织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新途径新办法,真正把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和加强教育引导融入到社会管理中。
三、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防控机制
由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巨大危害,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生活和生产秩序。为避免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恶化和扩大化,笔者认为,应从源头抓起,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防控机制,以减少政府工作成本,降低社会危害,促进社会和谐。
建立正视社会矛盾的心理机制。社会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大都是利益上的冲突,不能习惯于以政治化、意识形态化的眼光看待冲突。“稳定压倒一切”的提法,使一些不法分子借机将正当的诉求升级为无理的要求,其直接后果就是鼓动怂恿一批人竞相效仿,故意激化矛盾。因此,要在全社会倡导一种正视社会矛盾的正确心态,特别是政府更要以正常的心态对待社会矛盾,既不轻视,也不过度紧张;既不置若罔闻,也不一味严防死守,将矛盾纠纷纳入到正常的心理轨道上来,使全社会达成“社会矛盾是客观存在的”共识,从心理源头上杜绝矛盾被有意激化的可能。
建立社会矛盾预警机制。按照警示在前、关口前移、防范在先的原则,不断完善矛盾纠纷预防信息体系,发挥好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和村企业综治工作站(室)作用,充分发挥乡(镇、街道)驻村干部、派出所民警,村居、社区各类调解组织、调解员及信息员扎根基层、熟悉情况的优势。定期开展舆情收集和分析,推行重大决策、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时察觉、恰当处理仍在潜伏期的社会矛盾,努力掌握矛盾调节的主动权。健全和落实矛盾纠纷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对典型性、突发性、影响大的重大民间矛盾纠纷随时报告,确保矛盾纠纷发现得早、控制得了。
健全社会矛盾排查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责任,理顺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管理体制,狠抓源头责任落实,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管、部门负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格局。坚持矛盾经常性、全方位排查化解工作制度,把握社会矛盾纠纷形成要素和生成演变过程,研究化解的基本条件和内在规律,坚持经常性排查机制、集中排查化解和专项排查化解相结合,建立和落实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台账、矛盾纠纷分类处置、预测排查以及领导包案、跟踪督办、挂牌交办等相关制度,把基层矛盾纠纷的排查落到实处。
健全完善多渠道民意沟通机制。要切实把“三项制度”、“三进三同”、“结穷亲”、“大下访”作为新时期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方法。坚持干部定期下访群众和定点定期公开接待群众制度。设立群众工作门户网站,开通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公开电话、电子信箱,大力推行网上信访和视频接访,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动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律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做好群众工作,反映群众诉求,提出群众工作建议,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在乡镇(街道)综治办挂信访办牌子,落实3—5名专(兼)职综治信访干部;在村(社区)和重点企业设立信访调解室,聘任1—2名综治信访专(兼)职干部;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信访问题处理,切实解决“有场地做事、有专人干事、有经费办事”的问题。建立政府与公民双向管理公共事务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群体通过对话、协商、谈判来调节利益关系,维护自己的权益,化解利益冲突。
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进一步形成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社会环境。一是抓源头。对涉及拆迁拆违、企业改制、教育医疗、安全生产等容易引发群体性社会矛盾的领域,在作决策、定政策、上项目前,既要做好经济效益评估,看要不要干;也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看能不能干,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二是建机制。建立健全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构建矛盾纠纷大调处工作格局,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信访调解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司法、教育等方法,做到应调尽调,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三是强基层。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六位一体”、村(社区)“七位一体”综治平台作用,发挥好人民调解的预防功能、调处功能和信息报告功能,确保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率达到95%以上,努力形成“第一道防线”强大合力。
完善社会矛盾调处考核机制。政府要加大对社会矛盾调处工作的考核力度,提高其在综合考核中的比例;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每年也应对本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因排查调处不力使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湖南省双峰县国土资源局方忠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