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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彭巨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重“建”更要重“管”
  •  2011-09-27 11:37:40   作者:彭巨水   来源:作者赐稿   点击: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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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全面聚焦水利改革发展,新中国第一次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成功召开,这一系列令人振奋的决策部署,给农田水利建设带来了巨大机遇。毫无疑问,在未来几年,农田水利建设必将得到跨越式发展。但是,在农田水利工程大干快上的号角吹响之际,我们必须着眼长远,关注工程建设后的管护,保证这些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整个农田水利工程发挥效益的基础,由于体制机制上的原因,其管护不到位问题尤为突出,更应该引起人们的关注。目前大多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实行统一管理和维护。但改革开放以来,在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家庭联产责任制的同时,村组集体的组织能力不断弱化,特别是农业税取消和“两工”取消后,村组集体更是缺乏资金和能力进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一方面,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民大规模流向城市,许多人的打工收入已超过务农收入,农业生产对他们无足轻重,只是留一条退路而已,对于农田水利建设和管护这类事情更是缺乏积极性;另一方面,村组集体自己没有足够财力,要进行维修就得组织村民“一事一议”。现在农村的现状是,随着大量青壮年外出打工,留在村里的大多是老弱病残,“一事一议”难以召集,最后要么“一事不议”,要么“议而不决”。
    在这种情况下,村组集体难以真正承担起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所有者的职责,最终导致很多工程因为没有建立有效的管护机制,缺乏专门的管护资金和人员进行修缮、管理和维护,投入使用没几年就难以正常运行,或是被人为损坏。一度出现了机井被填、渠系被毁、水机电设施被私分、变卖或偷盗,工程无人管理和维护等现象。
    因此,我们有理由担心,如果后期管护问题得不到解决,就很难保证新建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不会“重蹈覆辙”。如何在大力建设农田水利工程的同时,创新体制机制,加强这些工程建成后的维修、管护,就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对此,要做好下面两方的工作。
    一是建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维修基金。必须要认识到,从本质上讲,农田水利工程是公益性的,是政府职责范围内应该提供的公共产品。因此,这些工程的建设、使用都离不开政府公共财政的支持。建议政府在进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同时,投资并落实一定的维修养护经费,将这些经费以乡镇为单位集中起来,成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维修基金,做好后期管护的财力保障。
    二是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改革。对现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使用权进行拍卖、承包、租赁、转让、股份制合作等,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对于新建的小型水利工程,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社会投资建设的,按市场机制运行;政府投资形成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要与村组集体签订产权交接的合同,明确所有权和管护责任。政府要鼓励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让这种新的组织形式成为建设和管护小型水利工程的主体。
    总之,只有形成建设、管理、维护的良性体制,根据工程大小、使用范围、受益对象,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资金,将农田水利工程的管护与建设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农田水利工程才能用的长、用得好,保障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安全。
  • 责任编辑:s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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