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宗族与社会经济的关系
当 代宗族与社会经济的关系也是学术界很关注的一个问题。如何准确认识宗族在当代社会经济中的影响,不仅涉及到正确认识现实社会所谓的家族企业问题,而且还是 事关正确认识当代宗族的一个重要指标。很多历史学者已经对传统宗族与社会经济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并取得了丰硕成果。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对于宋、 元、明、清以来的族产如族田、学田、义庄、义捐的经济功能的研究,例如陈支平的《近 500年来福建的家族社会与文化》(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 1991 年)、孔永松和李小平的《客家宗族社会》(福建教育出版社, 1995年)、常建华的《宗族制》(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8年)、陈柯云的《明清徽州的 族产》(《清史论丛》,辽宁古籍出版社, 1992年)、叶显恩和谭棣华的《论珠江三角洲的族田》(《明清广东社会经济形态研究》,广东人民出版 社, 1985年)等等。二是对于宗族的文化方面如祭祀、亲缘、伦理等与商品经济的关系的研究。这方面有日本学者臼井佐知子的《徽商及其网络》(《安徽史 学》1991年第 4期)、唐力行的《商人与文化的双重变奏———徽商与宗族社会的历史考察》(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 1997年)以及福建社科院主办的 《东南学术》2001年第6期所刊载的王日根的《明清东南家族文化发展与经济发展的互动》、张先清和詹石窗的《传统礼制与民间价值观的区域整合———明清 东南民俗精神内涵及其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陈进国的《理性的驱驰与义利的兼容———宋明理学与东南家族社会经济变迁简论》等三篇文章。传统宗族与社会经济 关系的研究不仅成果多,而且在很多方面达成了一致共识,比如宗族的集体主义感以及高度的凝聚力有助于经济活动中的互助和合作;宗族文化中的某些精神内涵、 价值观念良性地影响着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变迁,甚至促进了近代城乡工商业活动的发展。其实,宗族的这些优良的品质和内核正是它之所以在今天还能保持生命力的 根本原因。这一点前述学者们在关于当代宗族复兴原因的研究中也有普遍反映。当代的宗族是与农村改革和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相伴而生,它与当代农村社会经济的 发展有着更为密切的关系。但是,当代宗族在结构、功能、伦理上都已经与传统宗族有了很大差别,比如族产、族田已不存在等,宗族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也发生了 很大变化;同时,由于西方经济学、社会学理论及研究方法的引入,学者们学术研究的思维结构也有了很大变化,学术界的研究重点也发生了转移,研究角度呈现出 多样化的发展趋势,有些学者还从宗族的结构及人口学的角度探讨了当代宗族与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其中,对家族企业制度的关注和研究则一度成为农村宗族 问题研究的热点。
20世 纪80年代以来,江浙一带勃兴的家族企业或以家族经营为主的乡镇企业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对家族企业制度的研究自此而兴。如何评价和定位家族企 业? 如何看待家族文化对企业的影响? 如何认识家族企业在建立和规范中国现代企业制度进程中的历史命运? 这些都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
在 国内,家族企业长期受到社会精英群的责难,被认为是低效率和没有前途的,必将被所谓的现代企业制度所代替。近期如杨通河、李灿荣(2002)仍认为,在民 营企业的创业之初,家族化确实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家族化就成为企业发展的障碍,使企业发展停滞不前。他们提出的理由有三点:首 先,家族化经营往往导致决策失误,家族化最明显的就是“家长式管理”;其次,家族化经营妨碍企业创新;再次,家族化经营影响企业内部团结,妨碍企业文化建 设,从而为企业的发展埋下了隐患。汤美芳(2001)还指出,华人文化中家族制企业除信任度高、内聚力强外,还存在着明显的排他性,这种排他性对自身在加 入WTO后的二次创业中求强、求大、求快的进一步发展,在优胜劣汰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是不利的。
储 小平、潘必胜、陈躬林等人的研究却对此提出了质疑。储小平(2000)认为,在特定条件下,家族成员之间的忠诚信任关系作为一种节约交易成本的资源进入, 家族伦理约束简化了企业的监督和激励机制,这时家族企业就能成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但是,当家族企业处在市场竞争中,其内部有限资源和家庭或家族成员管理 能力不高而导致的内部交易成本大于那些非家族制企业的竞争对手,造成竞争力低下时,那么家族企业就是不合理和低效的。潘必胜(1998)在对江苏某地改制 后实行家族经营的乡镇企业作了调查后进一步认为:这种家族经营总体上是比较成功的改革,是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一种经济关系和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充分 利用了血缘关系和利益关系的双重合力,又充分利用了社区经济在地域上的特殊性,成为接受和推动工业文明的有效载体。陈躬林(2002)以美国、日本等国的 家族企业为实例,在对家族企业的优势分析后认为:第一,家族企业有着能做出最优决策的产权制度,因为家族企业的资本所有者就是决策者,这种有着切肤关系的 产权制度是减少企业决策失误的重要保证;第二,家族企业的产权制度有利于降低成本;第三,由家族企业的血缘关系造就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奋斗精神所 产生的生命力很强,家族企业内决策者的地位更多、更好地由血缘关系决定,因此,在更多的情况下,家族企业表现出一种团结一致、同舟共济的企业精神。
李 成贵、黄世楚等则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切入宗族问题的研究。李成贵(1994)提出了宗族是传统农村社会最有效、最理性的组织选择的判断。他通过对日本社会 变动的考察进而认为,宗族制度是一种能够容纳现代化持续变迁和要求的较有弹性的制度形态;在用以追求社会目标、动员社会资源、协调集体努力之时,家族作为 一种不可替代的组织将永远存在;中国农村的社会变革和现代化发展不是要消灭宗法制度,而是要通过利用其积极作用来实现;实现现代化,必须有选择地否定传 统,宗法制度为中国农村社会的发展提供了一种社会的人格,即不把人从实际关系中孤立出来。黄世楚(2000)认为,宗族对于不同的经济形态有高度的适应性 和灵活性,也能与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相适应,完全能适应不同的经济形态和政治形态。
周 殿昆、赖扬恩、嵇平平等学者从其它角度对宗族与社会经济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周殿昆(2002)从信用角度对家族与企业的关系作了考量,进而把家族信用定义 为家族成员间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以家族文化和伦理道德为保障条件建立的信用关系,认为家族信用与现代社会信用相比,既有交易成本低、诚信度高的优点,也有 封闭落后、信用范围狭小、获取生产要素选择面窄等缺陷,因而它是乡村企业初创时期的温床和摇篮,扩张时期的桎梏和陷阱。赖扬恩(2002)认为,中国农村 工业化作为国家整体工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与西方国家迥异的发展道路,这与传统小农经济基础上形成的宗族社会结构密切相关。嵇平平 (1998)从人口学角度进行研究后认为,村落家族文化对人口素质产生的负面影响,是造成农村人口素质较低的原因之一。对家族制企业的评价,是宗族研究中 又一个分歧较大的学术问题。笔者以为,理清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客观、合理地分清家族企业制度与一般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共性和个性(即差异性)。两者的差 异在于用人制度等具体的管理形式上的差异,比如家族制企业的用人制度更注重人情化色彩,而现代企业制度贯彻的是韦伯意义上非人格化的科层制组织的特征,这 被看作企业制度理性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两者最大的共性却体现在企业产权的清晰、明确上,体现在产权的私有化、股份化(很多家族企业实行股份制)上。它 说明,家族制企业在产权制度上与现代企业制度有着与本质一致的共性。正是这种高度清晰的产权制度使家族企业保持着较高的效率和成本效益,才是家族企业得以 发展和兴旺的根本原因;同时,这一点也意味着家族企业与现代企业制度并没有本质的差别,有的只是具体管理形式的差异。所以,它们即便有如用人制度等具体的 管理形式等方面的差异,但因为有高度清晰的产权制度而能导致主动、灵敏的反馈机制,管理形式的调整就是十分便捷之事。同时,就家族制企业的人情化色彩而 言,也不能片面简单地就视之为一种缺点,其根本问题,一方面是它适合众多规模较小的企业;另一方面是它在市场发育不很完善的情况下更有其自身的优势,能够 克服信用环境的不足。另外,重视人情或人际关系也是一种投资,或者说是一种科尔曼意义上的社会资本(Coleman,1998) ,这种社会资本的投资在 市场机制和公共物品提供机制越不完善时越能取得更大的回报,即具有更大的成本效益。笔者认为,这对上述两种企业也应是一样的。
五、宏观性的命题———宗族现代性问题的争辩
学 术界对宗族问题研究热持续不减,实际上是出自于对农村宗族这一中国传统文化的一种价值评判和关怀,即宗族是否有利于中国的现代化? 或者说宗族能否与日益 现代化的中国社会相融合? 宗族在中国乡村社会的现代化进程中应该或能够扮演何种角色以及宗族在现代社会中的命运如何? 等等。这些问题正如王沪宁所说: 是事关“中国社会发展”的问题,不仅具有高度的学术价值,而且还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和政策意义(王沪宁, 1991)。对宗族(包括传统的宗族)与现代社会 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关系的研究,实际上是出于对传统文化历史命运关怀的具体论证和表达。关于宗族现代性问题的论述,存在着两种主要的观点。一种观点认 为,宗族总的来说不利于推进中国的现代化,而是中国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的障碍。这些学者对宗族主要持否定态度,但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也承认宗族包含有某 些积极性的因素,甚至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王沪宁的观点就基本属于这一类型。王沪宁(1991)认为,村落家族文化的观念系统往往不利于社会整合,不利于社 会体制的运转,不利于社会法律规范的贯彻,不利于公民文化的形成,最终不利于中国的现代化。但如前所述,他也承认,村落家族文化不论其历史和现实的表现形 态如何,总包含着一定的正面因素。何清涟(1993)则认为,宗法组织在中国农村中的复兴,无论从哪个角度观察,都是一次文化的退潮,必将导致剧烈的社会 冲突。它的发展和壮大,意味着中国的现代化还有一段曲折的漫漫长路。谢维扬的观点在持否定态度方面很有代表性。谢维扬(1995)认为,中国的宗族在根本 上不适应现代化的要求。他提出,中国宗族制度最本质的特征在于被当作宗族首领的一些人凭借血缘理由对所谓的“族人”的控制、管理和支配包括对人身在内的处 置;现代社会之所以逐步取消传统宗族的合法地位,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作为实体的宗族团体在社区管理的概念上与所有公民共同参与的原则是矛盾的。他进一步认 为,最终摆脱宗族私法性的控制是农民在现代社会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必要条件。吕红平(2001)认为,家族文化中的重情、重义、而轻利的价值观,严重地 束缚着人们的市场经济意识,也会影响到农村劳动力转移和经济结构调整,还会滋生保守观念和依赖思想,抑制创新精神和自我意识。最后,家族文化也有悖于现代 文化,构成现代化思想上的制约因素。钱杭、杨平、秦晖、黄世楚、李国庆等学者的观点则与上述分析相左。钱杭(1995)认为,由于汉人宗族那些源于血缘又 超越血缘的内源性根据,就使得当代中国农村宗族的重建和转型,所遵循的规则显然就不能与一般的血缘团体的演变规律等而视之,其命运和前途也必定会不同,这 就能够证明,血缘因素在一定的条件下,经过完善的补充和限制,完全可以与现代的文明生活形成一种复杂的适应关系。但他同时认为,农村宗族最好是作为一种农 村同姓同宗者之间“俱乐部式”的结社形式存在,将宗族的活动限制在社区内部,并以亲属间自助和促进公益事业为宗旨,而不主张宗族干预地方基层政权的公共事 务,这实际是说不能给予农民更大的自主空间。杨平(1994)指出,家族组织在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方面,担负着极其重要的职能。它与国家政权之 间有着较为广阔的合作空间,与现代化的主潮流并不处于截然对立的状态。然而,他也指出,家族组织又是一柄双刃剑,以它为表现形式的族际冲突,以及由于政府 处置不当而引发的普遍不满,很可能在家族组织复兴中成为某种破坏性的力量。秦晖、苏文(1996)认为,宗族的发展体现了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与特定发展阶段 上“小共同体”对个性发展和现代化(个性化进程)的促进作用,因此,亲缘组织在现代社会中的存在是完全可以想象的。黄世楚(2000)则认为,宗族具有高 度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宗族完全有可能实现现代化;在欧美发达国家和台湾、新加坡等新兴工业国家和地区,都存在着很多与传统宗族相似相近的宗族组织;它们吸 收成员的原则也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如允许拟制血缘关系的成员加入宗族,甚至将女婿、外甥等纳入宗族成员的范畴;宗族的管理体制也相当灵活,由宗子制到族长 制再到现代有特色的宗族成员大会及由大会产生的理事会、监事会代替族长的权威进行管理。他论述了宗族现代化的必然性,理由是:聚族而居生存方式的难以改 变、永恒的血缘亲情、市场竞争带来的风险和压力,要求团结互助、共同竞争;政治环境仍有生存空间等。李国庆(2001)指出,按直线性的现代化标准来评价 村落家族文化,难免过多地强调其负面的作用;在现代化过程中以及后现代化社会,村落家族文化都将长期发挥重要作用。
农 村宗族体现的是一种草根性的社会组织力量,而这一组织又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要载承者。因此,上述关于农村宗族与现代化的争论,实际上涉及的是这样一个基本 命题,即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我们如何对待农村社会传统的组织和文化的问题。在这一问题上的分歧,实际上反映了两种基本的立场或价值的问题,即是站在现代 化的角度来俯看问题,还是从农村与农民的实际生活出发看问题;或者说,是如曹锦清所说的是从外向内看、从上向下看,还是从内向外看、从下向上看的问题(曹 绵清, 2000)。以前者的态度来看待农村的传统文化和组织,肯定是负面多于正面,而以后者的态度来看这个问题,就会得出与前者截然不同的结论,就会发 现它更多正面的意义和符合社会发展逻辑的特征①。
六、结语:跳出单一的社会结构观
除 了以上谈到的立场问题,笔者以为,当前的研究在分析的框架和方法论上还存在深层的瓶颈有待突破。综观10余年来农村宗族问题的学术研究,可以说,不管学者 们持何种态度,不管是肯定论还是否定论,大多数学者研究的逻辑起点都有着相似之处,都局限于从血缘(包括拟制血缘)或血缘与地缘结合的视角,或者说从传统 族群的视角来看待并研究农村宗族。因此,这一研究模式尽管也不断有所创新,但还是或多或少地如费孝通先生所指出的那样,是只看到社会结构而看不到人的一种 研究(费孝通,1998)。它仅注重结构分析,而忽视了行动者,仅看到结构的必然性,而忘记了行动者的能动性,如布迪厄所说,将行动者“打发去度假”了 (布迪厄,1998) ! 这就导致了研究割裂农村宗族与其行动者(在农村,其主体当为农民) ,导致向后看,即以静止的眼光研究宗族问题,看不到广大农 民生存环境的变化对宗族组织的影响,看不到农民自身观念的转变给宗族带来的转变,其研究因此缺乏对现实的解释能力。就否定宗族者说,因无法突破自己一贯认 定的封建宗族框架,无法说明他们自己对农村宗族也认同的公益性、互助性等事实,解释不了农村宗族发生的极大变化的事实,也解释不了为何农民对于参与宗族活 动表现出的极大热情。就肯定宗族论者看,同样由于局限于血缘组织的视野,因而在农村宗族的所谓“私利性”、“排他性”和“狭隘性”等问题上最终与否定论者 趋于一致,无法超越就封建宗族论宗族的既定框架,从而使其对宗族积极性的解释和评价难以自圆其说。比如钱杭是给予农村宗族众多肯定的专家之一,但他也因盯 死了宗族“血缘”而一叶障目,将宗族与农民割裂,咬定宗族为与国家公共权力相对立的“私人性质”,因此它只能成为“俱乐部”,而不可是代表农民权益的组织 (即“明确功利目的的社会团体”) ,否则将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运行形成阻碍。因对这些问题的解释无力,观点对立的双方自然也就无法逻辑地、有说服力 地解释研究中存在的诸多分歧。
农村宗族研究要想进一步深入并取得突破,笔者以为,必须克服用静止的眼光看待农村宗族问题,克服单一的结构观思维,正视农村宗族的行动主体———农民的存在,而不是割裂宗族与农民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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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国河 来源:中国农村观察 2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