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秀章:和谐进程中的养老尴尬——关于农村养老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赡养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社会发展到今天,现代农民子女是怎样对待自己含辛茹苦的父母呢?笔者最近对晋西北一些乡村的调查中发现: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多年的努力,农村养老形式喜人,其特点是城郊平川好于山区;经济文化比较发达地区好于贫困落后地区;少子女户好于多子女户。同时发现农村养老也出现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令人忧虑,值得关注。
农村养老日显危情
当前,农村养老存在的问题,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新农村建设亟需突破的瓶颈。
赡养≠孝敬。在一些农村,子女对父母还仅仅停留在赡养的水平上,有的甚至连赡养也做不到。他们一般是兄弟几个轮流供养,这给老人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有的是老人独居,由儿子们给一些钱物。宁武南沟滩村的刘老汉,3个儿子每人每年各给50公斤口粮,100元零花钱,半年也见不上儿子一面。去年腊月,刘老汉因病去世,三天后才被前来探望的女儿发现。
多子并不一定多福。神池县义井村有位八旬老人,养育了7个儿女,除了5个儿子每人每年承担30公斤口粮,20元零花钱外,其它事都互相推委,谁都不愿承担。老人的5分口粮田无人耕种,只好自己操持繁重的农活,终于病倒在田间地头。而有一至两个孩子的老人,却往往少有这种扯皮现象。
家贫难以敬孝。调查表明,经济状况较好的家庭对老人的赡养明显好于贫困家庭。宁武县三马营村运输专业户王富财,不用两个弟弟负担,他每个月给父母买两袋白面,100元零花钱,还给买了电视机,订了三份报刊。而北屯村郝有贵有5个孩子,至今仍在贫困线上挣扎。年迈的父母跟着他吃着粗茶淡饭,3年未做一件新衣服,他感慨地说:“俺实在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啊!”
养老难不能全怪儿女不孝
长期以来,农村老人的养老主要靠土地和家庭。但随着经济改革的逐步调整,山区农村青壮年大量外出打工,很多家庭只留下老人和“留守儿童”。由于社会变革给新旧两代人在伦理道德、价值观念等方面造成代际隔阂,加之家庭小型化等,传统的家庭养老的关系开始松动,传统的孝道文化也发生了变化。调查显示,有近三成的儿女对父母感情麻木,不赡养甚至虐待老人的现象时有发生。
然而,农村养老出现的矛盾和困难,也不能完全责怪儿女不孝,我们现行的养老保险也存在一些漏洞。一是农村养老保险形式单一,收益面狭隘,保障低。二是国家对于农村养老工作具有单一性、局限性,尚未建立统一的、受益面广的老人赡养机制。三是农村人口结构的变化,急需政府加强对农村社会的体制保障。四是纠纷解决机制互相脱节,期待独立的赡养解决机制,需要家庭、集体、国家等多种社会相互配合解决机制。
老有所养由谁养
随着人口不断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老百姓对养老日益关注。许多老年人无奈的感叹:“养儿防老防不住,国家养老保险不完善,老有所养由谁养?”
对于老人,子女孝敬是天理人伦的要求,90%以上的农民仍然靠传统的家庭养老。但是独生子女一代的父母很快就要进入老年期,他们面临着一对夫妻要面对四位老人的现实,养老将成为独生子女的不可承载之重。然而,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家庭仍然是农民养老的主要依托和供养来源。要改变当前的养老局面,必须广泛地开展深入的宣传教育,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特别要教育年轻一代要孝敬父母。营造敬老,养老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与此同时,政府应尽的责任同样不容推卸。为老人提供养老保障,是政府对公民的一种公平责任。要把解决农民养老,作为关心百姓的“民心工程”抓好落实;要把建立农村养老机制,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指标之一。为此,一要依法保护老年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这应作为政府解决农民养老保障最基本之点。二要把家庭养老纳入社会管理,把家庭养老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这种传统的养老模式,优点多多,老年人在家庭里可以感受到亲情,享受到天伦之乐。三要逐步拓宽为老人社会服务途径。进一步办好农村养老院;有条件的村可以建设老年人活动中心,还可依托村委会或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为家庭养老提供生活照料、疾病护理、文化娱乐等各方面的服务。四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监督制度。提倡在农村普遍签订子女赡养老人协议书,要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通过政府指导、舆论引导,典型带动和计划生育组织保证,使赡养协议真正发挥作用。五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保基金监督制度。社保基金是农村老人的“救命钱”,农村老人的生活保障,相当一部分靠社保基金,必须严格管理,合理使用,民主监督,管好、用好。
如何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已成为牵动社会神经的敏感话题,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对此有忧虑,也充满信心,归纳为三句话:有困难、有办法、也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