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30多 年的改革进程在推动中国经济繁荣的同时,也生产出了规模庞大的底层社会,这客观上要求一种从底层出发观察中国社会的新视角。在针对当前我国社会结构的主流 讨论中,学者们普遍承认底层存在的事实,并以贫困的农民、进城农民工及下岗失业工人为其构成主体,表现底层的结构主体性。当面对自身利益遭受侵害的困境, 底层群体也会奋起反抗,通过一系列维权策略的建构和行动资源的调用展现出极强的主体性行动力量。社会整体必须对底层进行积极的回应,要通过制度改革和社会 建设消减底层,制度化底层的利益表达通道,并将底层有效地组织起来。
    [关键词]底层中国;主体性;研究评述
     
     徐小涵指出,二战 之后的社会科学对“对抗性政治”(contentious politics)的研究在西方世界和第三世界是沿着不同理路前进的:社会运动研究主要集中在美国、西欧;革命、抵抗研究则集中在第三世界[1]。当然, 这不是以学者国籍,而是以研究对象划分的。从“社会运动”与“革命”、“抵抗”字眼之间的差别,我们大略可以窥探到西方社会与第三世界之间不一致的社会背 景。中国大陆群体性事件从1993年的超过1万起,持续增加到2005年的超过6万起,2007年已经超过8万起[2]。我们还不能把这些群体性事件称作 “革命”,但是相对于“运动”,称之为“抵抗”或许会更贴切些。
    中国群体性事件的高 发,引起国内外学者对中国底层社会的高度关注。这种关注也是在两种不同的路向上展开的:一种路向是以社会学家为代表,从社会分化和社会分层的视角提出20 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大规模底层社会的浮现以及底层群体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3-4],但这种关照的落脚点主要还在于“分层”而非“底层”;另一种路向则 是,几乎与此同时,中国知识界开始引入美国政治学、人类学家詹姆斯·斯科特(James Scott)和印度底层研究(subaltern studies)的理论和概念分析工具,并运用这些理论概念分析解释中国的底层现象[5]。斯科特指出,在绝对以国家利益为中心的历史记录和档案中,几乎 从不提及作为低下阶层的普通农民,除非他们的行为对国家构成威胁[6]。
    正如裴宜理 (Perry)所指出,中国无疑是世界上研究抵抗性政治最好的实验室。虽然学术界对弱势群体给予了较多的关注,但关注的目的或在于保持社会稳定以促进经济 发展,或在于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或者是以保护者的视角来看待社会弱者,缺少一种将社会弱者视为主体的研究理念[7]。有学者认为由于缺乏知识分子 的加盟,中国农民在近一个时期内是难以闹起大事的[2]。但是中国底层社会已经不单是指传统意义上的农民,群体性事件也不仅仅出现在农村地区。随着城市化 的推进,民众受教育程度得到普遍提高,规模庞大的城市底层群体和受苦的农民同样应该得到重视。而这种重视,不是说去评估这些群体的规模及其所具有的威胁 性,而是站在他们的视角去看问题,把他们当做社会的主体,并且在这种主体性的视角下去寻找确实可行的解救之道。本文评述了近年来的中国底层社会研究,试图 从观察的底层视角、底层结构的主体性、底层行动的主体性三个方面强调底层群体的主体性地位。最后,作为对底层的回应,总结了学者对底层中国发展的几种主要 论断。
    一、观察中国的“底层视角”
    对社会的观察可以从 不同的角度展开,这取决于一个学科的学术品性及研究者自身的研究旨趣。近年来,源自印度史学界“底层学派”的底层研究范式在国内学界日益受到重视。作为一 种重构历史的全新理念取向,“底层史观”被介绍到国内后,经过研究者的努力,正在实现向关注现实问题的“底层视角”转化[5],从而使该研究范式突破了历 史学研究的学科范围,受到社会学、政治学等领域学者们的广泛推崇[8]。
    底层视角之于中国研 究的有效性在于其重视并强调底层的现实性和自主性,由此引导研究者将目光投向底层。作为社会观察方法的原则,底层研究给予普通民众在社会变迁过程中以新的 定位,或者说,给予最基层普通民众在政治过程中的自主性以应有重视[8]。对于从事实证研究的中国研究者而言,借鉴底层研究范式的关键更在于“探寻如何经 由一种对待历史的新态度来关照我们当下的社会现实”;而“中国当下的社会现实主要关涉的是改革以来社会结构整体性变迁和社会分化的事实及其后果”[5], 更具体地表现为底层集聚并被逐渐抛出社会结构体系[3]。
    底层视角之于中国研 究的迫切性在于底层由于其相对弱势的社会地位可能“被失声”。底层存在的现实性并不能带来其身份的必然显现。关照当下的现实,主导社会转型和发展实践的 “总体性精英集团”[9]有可能使底层成为“沉默的大多数”[10]。底层群体话语通道的缺失导致来自底层的声音不能被倾听,这无论对于底层群体还是对于 社会发展本身都是极为不利的:一方面,“失声”的底层可能找不到诉说困难、表达怨恨的渠道而始终处于利益被侵害状态;另一方面,整体性社会结构中底层的 “凹陷”可能成为阻滞社会良性发展的最大障碍。因此,我们需要从底层视角出发,“开放底层讲述的空间,倾听底层的微声,记录底层的言说”;在底层日益具有 独立行动力的当下,底层视角还赋予我们“从底层民众的日常生活世界发现学术知识生产和再生产资源”的机会[5]。中国社会或许没有那么简单,就是强者和弱 者之间的对立和抗争。正如董海军指出,现有的研究均未看到作为弱者的农民在利益表达及抗争中所具有的另一种力量——弱者的力量[7]。但是无论是“弱者的 武器”还是“作为武器的弱者”,借助底层视角将可以看到一个更加真实的中国社会。
    二、底层的结构主体性
    底层的结构主体性关 涉的是底层社会存在的现实性问题。如果承认“阵痛期”确实普遍存在于任何社会实体的经济改革和发展过程中,那么短期的、涉及少数人群的利益剥夺现象并不会 令人惊讶。但是,现实的结构状态却是作为社会主体构成部分的广大农民、农民工和工人群体长期陷于的弱势和利益被侵害境地。对于底层社会存在的现实性问题, 可以从学界关于当前我国社会分层结构的主流探讨中找到几乎一致的回答。
     (一)碎片化状态下的底层群体
    以李强为代表的社会 分层“碎片化”理论认为,当前中国社会的利益结构变迁十分迅速,各社会利益群体处于不断地分化、解组和重新整合之中,社会分化还没有形成明显的阶层关系, 因此,使用地位相对稳定的阶级阶层概念并不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但是,从经济利益关系的角度,可以将我国社会各阶层区分为四个主要社会群体,即特殊获益者 群体、普通获益者群体、利益相对受损群体和社会底层群体[4]。在此,利益群体指的是在经济利益上地位相近的人所构成的群体。单纯从经济状况的角度,所谓 底层群体主要是经济收入低于贫困线以下的社会人群,但其更深层次的意涵则是底层群体利益的受损和被剥夺状态。社会底层群体主要由三部分人群构成:贫困地区 的农民,下岗工人中生活极端贫困者以及大批流入城市、居无定所的农民工。
    (二)社会阶层序列的末端
    而以陆学艺为代表的 研究者对我国社会分层状态持“阶层化”的理论观点。根据大样本的调查数据,以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为主要标准,并结合其他分层指标(如职业等),陆学艺等 将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划分为十大阶层,且不同阶层间表现出明显的“位序性”,即根据资源占有情况的不同具有明显的社会地位高低之分。在此阶层序列中,处于末 端的三个阶层分别是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和下岗失业人员阶层,三者在整体性社会阶层结构中所占的比重分别是17.5%、42.9%和4.8%,中 国阶层结构表现为明显的洋葱头型[11]。
    (三)断裂社会中的底层
    以孙立平为代表的 “断裂派”对当前我国社会分层结构状态持更为激进的观点。孙立平认为,改革之初,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确实带来了财富增长和资源扩散的积极效应;但是,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社会资源出现重新积聚的态势,并逐渐导致群体间的收入和财富差距越拉越大、社会边缘地带明显凋蔽、基层被掏空,其直接后果是 “在我们的社会中开始形成了一个具有相当规模的底层社会”。当前的底层社会主要是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的:贫困的农民,进入城市的农民工以及城市中以下岗失 业者为主体的贫困阶层。更为严重的是,中国社会分层结构逐渐出现图海纳所说的从金字塔向马拉松赛的转变,其结果是底层社会日益被甩出社会结构之外,底层呈 现出断裂的结构性特征[3,9]。
    三、底层的行动主体性
    底层的行动主体性关 涉的是底层群体在利益被剥夺、遭受侵害的情境下进行积极反抗的主动性,即作为一种客观的结构性存在及行动力量的展现。20世纪90年代末,学者们开始关注 在沉重的“农民负担”压迫下农村地区的抗税行动[12]。之后,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社会利益关系格局的纵深调整所诱发的利益矛盾和冲突激起了底层更大面 积的反抗和维权行动;相应地,学界针对底层的抗争行动在最近几年形成了一个井喷式的研究热潮[13]。那么,底层的行动主体性是如何展现的呢?
    (一)总是受苦的农民
    回顾中国宏大的历 史,底层农民似乎永远都充当着“受苦人”的角色。封建时期农民的苦难自不必多说;新中国成立后,农民虽然“翻身做了主人”,但在国家宏观发展战略的支配 下,农业、农村、农民仍然处于支援重工业和城市发展的从属性地位;改革的前二十几年,不断加重的税费负担压得农民喘不过气来;而随着农业税的全面取消,农 民又遭遇了征地拆迁过程中权力和资本的联合压榨以及农业生产日益不便的问题①。面对挥之不去的苦难,农民被迫而又能动地开发出各种不同的抗争策略来维护自 己日益遭受侵害的利益。
    作为一种主要依靠良 好的政治经济绩效表现获得其权威合法性的威权性体制[14],中国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需要通过制定、颁布大量关切民众利益的政策和法律文本来体现其亲 民立场并最大限度地获取民众对中央权威的认可(当然并不是说其他政体类型的政府就不需要相关的文本)。而这些政策和法律文本成为农民为维护自身利益而进行 合法抗争的有效资源。李连江等认为,中国农民的“依法抗争”通常以政府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文本为依据,利用中央政府的政策来对抗基层政府的土政策,采用上 访的方式,以诉求上级政府的权威来对抗基层干部的“枉法”行为[12]。于建嵘对中部省份部分地区的农民“有组织抗争”的考察发现,农民的“以法抗争”更 以具有明确政治信仰的农民利益代言人为核心,通过各种方式建立起相对稳定的社会动员网络,以县乡基层政府为直接对抗对象[15]。农民维权行动的“依法抗 争”和“以法抗争”解释框架认为,当前中国农民的维权抗争兼有政治参与和政治抵抗的特点,标显中国农民已从传统臣民向具有政治权利的现代公民转化 [12],甚至表现出一种旨在宣示和确立农民这一社会群体抽象的“合法权益”或“公民权利”的政治性[15]。
    抛开“农民维权抗争 的政治性”问题,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农民维权行动的更精细策略。在缺乏国家对农民抗争组织合法性认可的条件下,农民草根行动者的“草根动员”在实现农民利益 表达性行动目标达致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16]。当面对不确定的生存和保障前景时,富于传统性的中国农民会努力坚守自己的某种独特公正底线,并 采取“基于合作基础上的非对抗性抵制”这种柔软而坚实的“弱者的韧武器”来使自己的问题得以公开化的同时为自己的行动争取到合法性[17]。此外,身体也 被农民当作抗争的有效资源加以利用,作为弱者所具有的隐性力量使得“弱者身份”成为一种维权武器出现在农民的抗争行动中[7];此种求助于内的“以身抗 争”与求助于外的“合法抗争”一起构成当前中国底层社会抗争的两种不同行动逻辑[2]。
    虽然底层农民的维权 行动可能还要面对现行制度框架下的部分“合法性困境”[16],或是场域性“权力-利益结构之网”的限制[18],甚至部分农民群体(“代耕农”)还要在 缺乏乡土“成员资格”情境下面临无“法”维权的困难[13],但至少从现有的农民维权行动来看,“总是受苦的农民”已经以多样的维权行动策略展现出强大的 行动力量。
    (二)夹缝中生存的农民工
    作为改革开放政策的 直接产物,占中国人口总数约十分之一的农民工群体②在给城市建设和国家经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却没有得到国家制度安排和整体社会应有的认可和尊重。 农民工是漂移在城市和乡村的社会弱势群体,他们劳动在异乡,但根还在生养他们的乡村;他们出卖劳动,但没有固定的职业和职位;他们生活在城镇,但不享受城 镇居民的待遇;他们有着巨大群体,却尚未有能真正切实代表自己利益的组织;他们饱受侵权之苦,但维权之路艰难无比[19]。我国社会正在逐渐进入以新生代 农民工为其构成主体的农民工时代[20],年轻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农业耕作知识上的缺乏及其对城市生活的依恋使得这部份农民工群体已经不太可能完全退回乡 村;但是,明显滞后的户籍制度改革及其他城市配套制度建设将导致农民工在城市的生活举步维艰。
    国家宏观制度的缺陷 和缺失并不能成为农民工抗争的直接对象,而更多地只能作为既定的社会事实加以接受。从当前农民工群体的行动实践及学界研究情况来看,农民工的行动主体性主 要表现为其对在工厂体制下自身权益遭受侵害的反抗。由于国家制度真空和制度缺陷的现实,遭遇维权困难的农民工可能采取一种最悲壮、最惨烈的方式来维护自己 的权益———“以死维权”;为权力而自杀,其一方面是一个符合经济逻辑的理性选择,但同时也是一项极其昂贵且成功率偏低的无奈选择[21]。在农民工群体 自身文化水平偏低及现有的制度空间条件下,农民工权益纠纷呈现多样性的特点;纠纷的多样性使得维权纠纷的解决难度各异,因此农民工在维权方式的选择上合法 性手段和非法性手段并存[19]。从最初的保持沉默到使用弱者的武器(如偷懒、怠工等),从以死相威胁(自救式犯罪维权)到拿起法律武器,从个体与资方 “理论”到集体罢工、上访、堵路等[22],无不进入农民工维权的“武器库”中。作为来自“乡土社会”的弱者,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策略之一是利用乡土社会 所涵摄的资源来完成自己的日常生活叙事[23]。因此,在农民工群体的维权行动中同乡会、老乡会等“地缘维权组织”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24,19]。 同时,作为一个综合农民和工人双重身份、双重生活经历的人口群体,农民工的维权行动兼具传统小农和现代市场理性的双重特征。一方面,小农的出身使得他们在 维权行动中往往谨慎行事规避风险;另一方面,市场的熏陶又使他们在面对有利环境时会表现出极强的功利性色彩[25]。此外,在不同的维权空间场域内,特定 的农民工群体(如“就地转移农民工”)也会展现出多种不同的维权行动逻辑[26]。总之,“夹缝中生存的农民工”以其特有的行动策略向社会宣示自己的行动 主体性。
    (三)改革中被分化的工人
    任何社会个体的生命 遭遇(包括个体的苦难经历)都是与社会结构及其变迁联系在一起的[27],工人也不例外。低下的经营效率及其沉重的社会负担迫使中央政府从20世纪90年 代中期开始将改革的“手术刀”挥向国有企业,随之而来的是大量工人下岗、失业。更为严重的是,工人下岗失业后由于年龄、素质等方面的原因出现再就业困难, 且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从而使得下岗失业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28]。除了下岗失业工人问题外,其他国企工人群体也在改革的过程中不同程度地感受到 “利益剥夺”,包括退休工人甚至是在职职工。当然,新兴产业工人(农民工)也应该是工人群体的一部分,但由于与传统产业工人“制度性位置” (institutional location)[29]的差异,在讨论其维权行动时一般把两者分开。
    改革的过程对国企工 人的利益和地位造成了普遍性损害[30]。那么工人群体的反应是怎样的呢?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根据单位内部“择优”原则使工人在年龄和技术层面发生分化, 相应地出现了“上岗”和“下岗”两个工人群体;下岗工人对弱势地位的认同,使得被分化的工人群体可能无法团结起来采取维权行动[31]。基于情境理性的行 动分析框架,“顺从理论”的经验研究发现,多数工人采取服从、消极退出、个人倾诉的方式表达不满,但总体表现为“无集体行动”[30]。对被分化工人的进 一步分析发现,国企改制中工人内部因身份不同而明显地区化为多个利益不同的群体;面对市场化改革,在同样的体制环境下,具有不同身份的各个群体会选择不同 的行动策略[28],而并非是集体无行动的。事实上,面对改革带来的自身利益受损(如失业的风险和失业的事实,工作条件变差等)及国企改制过程中企业领导 人的贪污腐败行为,工人们有着积极的集体行动倾向。长期的计划经济时期经历为工人提供了行动的“话语资源”,在工人反对兼并式改革的行动过程中表现出“社 会主义文化传统”的延续[32]。私有化性质的国有企业重组过程激发工人强烈的抵触情绪,依据根植于旧的计划经济时期的权力观念,工人投入到积极的抗议行 动中[29]。下岗失业以后,为了获取资源、维持生计,围绕传统产业工人的“身份斗争”成为下岗工人的重要生计策略[33]。因此,“被分化的工人”亦有 其独特的行动资源。
    四、回应底层
    不可否认,全面而深 刻的经济社会改革给我们这个曾经在历史上长期积贫积弱的国家造就了足以跻身世界的精英和数以亿万计的财富,但是,同时也生产了日益“凹陷的”底层和深刻而 无声的苦难。当底层社会的结构性存在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并且表现出强大的行动力量,在其产生出对社会足够大的破坏力之前,需要改革的“掌舵者”未雨绸缪地 对底层进行积极的回应,而这种回应更应该是与底层主体性需求的有效链接。毕竟,正如斯科特所告诫的那样:“……大量的微不足道的小行动的聚集就像成百上千 万的珊瑚虫日积月累地造就的珊瑚礁,最终可能导致国家航船的搁浅或倾覆”[6]。更何况中国当前的底层抗争已经从“日常形式”走向积极的、有形的外在行 动。
    (一)消减底层
    大面积底层社会的长 期刚性存在是任何倡导和谐发展的社会都不能容忍的“发展成果”。面对底层业已形成的事实,需要我们积极地采取措施“消减”底层(此处的消减并不等同于消 除,因为那是任何社会都不可能达到的发展状态)。消减底层不仅是在数量上,更重要的是在基本权利上;底层的本质不在于社会分层居底,而在于权利保障的不均 衡,或者是资源分配的不公平。我们认为,底层的生产与再生产固然受到“底层文化生产”的影响[34],但当前底层社会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导源于社会中层制度 的缺陷或空白。例如,饱受诟病的户籍制度人为地制造了中国两大人口群体(城市人和农村人)之间的不平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滞后使得整个底层(包括下岗工 人、农民工和广大农村地区的农民)普遍缺乏生存安全。此外,底层社会的出现还与过分追求经济增长的片面发展战略有关。陆学艺指出,当前我国社会结构已经滞 后于经济结构15年[35]。畸形的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带来的是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社会现实。因此,底层的消减有赖于相关社会制度的建设及整体性社会事业的 发展,通过制度改革和发展社会事业提高底层的社会地位、保护底层权益、改善底层生活,目标是使大部分弱势的农民、农民工及工人脱离底层。
    (二)主体表达与表达制度
    审视底层以维权抗争 为主要表现形式的行动力量展现过程,我们可以发现,底层社会当前面临的最大生存困境之一就是在自身利益遭受侵害的情况下找不到“有效的”利益表达通道。需 要注意的是,底层群体往往又是利益最容易被侵害的对象。这就出现了一个很明显的“悖论”:一方面,底层利益最容易被践踏;另一方面,底层利益最难以被表 达。从底层维权策略及其行动逻辑来看,当利益遭到损害时,大多数理性的维权行动者只有在尝试了“有限的合法途径”却无奈地发现利益表达无效之后才可能倾向 于采取非法的、体制外的甚至暴力的方式维权。由上层精英和技术专家设计的国家表达制度只是一种合乎“稳定”或“和谐”要求的表达方式,并不能很好地反应底 层社会利益表达的主体性需求。因此,从根本上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实现国家制度设计与底层主体性表达需求之间的良好对接。面对日益增加的底层抗争,政府在 应对上存在着行政主导与法律治理两种取向的对立[36]。而以法治为核心,推进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均衡与利益表达的制度化建设,才能形成社会长治久安的坚 实基础[37];这也是社会变迁和转型过程中“国家将社会冲突体制化能力[38]”的重要体现。
    (三)“反原子化”
    市场化浪潮造成了传 统伦理价值观念的衰弱及传统社会组织结构的解体,社会个体越来越表现出“原子化”的趋势;同时,正式的底层行动组织在国家法律框架下也不具有合法性,这就 使得底层群体在面对权力和资本的侵害时始终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强势和弱势双方在力量及组织性上的差距导致很多底层的维权抗争往往成为“流于过程的情感性 行动”[39]。维权困境的根源在于农民工缺乏真正代表自身利益的组织,“以地缘为纽带的维权组织”的出现说明了农民工对于组织资源的渴望[24]。因 此,要增强底层表达利益诉求及抗争博弈的能力就需要将底层组织起来,在法律和政策层面认可底层维权组织的合法性,消除对底层利益表达性组织的政治威胁性恐 惧,充分发挥基层村民自治组织[39]、企业工会[40-41]等组织真正作为底层利益代言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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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赖伟军,中山大学公益慈善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吴志明,美国伊利诺伊大学芝加哥分校社会学系助教,博士研究生。

    来源: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
  • 责任编辑:z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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