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来,在我国村民自治进展尚未获得整体性突破的同时,一些地区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特别是针对制约村民自治发展的深层次问题,通过农村基层的改革实践,在农村治理机制方面取得了颇有价值的进展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这对我们研究农村民主政治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
村民自治作为我国农 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虽然立法较早、实践期较长,但却争议较多、进展缓慢。现阶段村民自治最突出的问题是“乡村关系”和“两委矛盾”,这些问题的解决需 要借助于农村政治体制改革。“乡村关系”的实质是国家政权与农村群众自治之间的关系,农村治理意味着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农村事务管理,也就是说,从传统的国 家权力对农村的管理方式向国家管理与农村自治相结合的治理方式转型。有的学者指出,村民自治作为一种来自乡村内生型的治理机制嵌入到原有的自上而下的治理 机构中,必然会产生机制性摩擦,其中最突出的是纵向的行政机制与横向的自治机制的碰撞。[1]我们对上百名县乡领导干部的专题调查表明[2],其中大多数 人表示,虽然理解村民自治是一种社会发展趋势,但是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与现行的农村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仍有很大的差距,他们并不愿意主动地推动 村民自治发展。
农村“两委矛盾”可 以理解为国家政权与村民自治不协调在村级组织层面上的突显。在国家权力自上而下的运行体制下,党组织是国家权力在农村的主要代表和承担者,有关法律和文件 明确规定,农村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3] 村党支部是由本村党员选举产生或乡镇党委的委任,而村委会的授权则来自于全体村民,这种授权渠道和民意基础的差异,是造成农村“两委矛盾”的重要诱因,但 实质上是国家政权与村民自治之间矛盾。为了解决“两委矛盾”,有关部门和部分省份推行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任职方式,虽然表面上解决了“两 委矛盾”,但又产生了权力过于集中难以制约和滋生腐败的问题,从而背离了村民自治的本意。山东莱西市(县)是一个典型案例,该县曾作为全国第一个村民自治 示范县,由于村两委班子“一肩挑”,出现了“家长制”和党政职责不清的现象,造成了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4]
村民自治的反复实践 表明,一部法律不可能解决村民自治的所有问题,“关键是建立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衡机制”[5]。为了突破上述困境并推动村民自治深入发展,必须从体制改革 和机制创新上考虑,将农村党组织建设与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探索一种党的领导融入并能驾驭村民自治的新机制和新路径,这是推进村民自治和农村 治理的关键所在,也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中国农村改革具有两个鲜明特点:一是改革经验大多出自于基层,二是改革实践往往先于理论创新。无论是包产到户、 乡镇企业还是村民自治,都是基层干部群众为了谋求发展或走出困境而自发改革。青县模式(村民代表会议)、邓州模式(四议两公开)、温岭模式(民主恳谈 会)、巴州模式(民主监事会)等就是农村治理的成功案例。
尽管村民自治、农村 治理和村级组织结构改革之间的逻辑关系看似简单明了,但是要破除传统体制的障碍并开拓创新出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径,却是十分艰难的事情,已有的文献对此缺乏 足够的研究。大量的论文主要解释和分析我国村民自治发展为何如此缓慢,例如,村民自治发展面临的矛盾与问题(卢福营,2009;尹焕三,2011),村民 自治的成效不够与这一制度走向专门化而和其他制度不能对接和整合有关(仝志辉,2008)。另一些论文则从逻辑推理上提出了问题解决的设想,例如,中国的 乡村治理体制需要相应的转型,实行国家治理与乡村自治的共同治理(徐勇,2007)。本文与这些文献的差异在于,本文是以青县农村治理改革的成功经验为研 究对象,探讨在农村政治体制改革条件下农村民主治理的路径和机制。此外,有的地方官员描述了改革试验的过程和想法,但是其学术性、规范性明显不足。本文注 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试图从具体的制度改革和机制创新的角度,对突破制约村民自治发展的实践活动给予理论分析,并提出某些规律性的启示和政策建议。
本文选择青县模式 [6]作为研究对象,这是其创新价值和重要意义所决定的。首先,青县改革具有原创性。2002年青县开始以“村代会常任制”为特征的农村治理探索,逐步形 成了一种独具特色的农村治理新机制,从而探索和验证了我国民主政治发展在农村基层的实现路径;其次,青县改革具有深入性。青县改革的着力点是机制创新,而 不是仅仅局限于方法上的创新,这与邓州模式有明显区别。邓州模式是在不改变村级组织结构的前提下,推行“四议两公开”的民主公开方法;再次,青县改革具有 长效性。通过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和调整村级组织结构,实现“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制度化、程序化并具有可操作性,让农民群众真正成为农村的 主人。与此相比,邓州模式、温岭模式和巴州模式等尚未涉及村级组织结构及运行机制。由此可见,在政治体制改革背景下研究村治模式,青县可以称为是一个理想 的研究对象。
二、改革的着力点:村级组织架构的调整
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 民主政治发展的主要形式,村民自治实施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国家向农民适当的放权,正如邓小平所说:“把权力下放给基层和人民,在农村就是下放给农民,这就是 最大的民主”[7] 村民自治作为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中的组成部分,其作用发挥需要有一系列具体制度的配合和支撑,而这些具体制度的探索和建立过程就是政治改革,即根据特定经济 关系下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运动而对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利进行变革和调整。从这个意义上讲,青县模式是基于村级组织结构变化的体制(机制)改革,这种改革 富有想象力和创造力,既没有超越现行的国家法律政策的总体框架,又对传统的农村组织结构及其职能设置、运作方式进行了整合和改革。
1、 改变了传统的村级组织架构。青县改革的精彩之笔,不仅在于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而且赋予了村民代表会议某些实质性权力。所谓村民代表会议(以下简称村 代会)是指由每5-15户村民推选1名村民代表的人员所组成,经村民会议授权行使对村政村务的议事、决策和监督职权。[8] 授权方式一般采取将授权事项写入《村民自治章程》草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即完成全体村民向村代会的授权。[9] 村代会设置主席一职,由全体村民代表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产生,主要负责村代会的召集和主持等工作。村代会一般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凡是涉及村庄发展和村 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需提交村民代表讨论,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表决通过即形成决议。[10]
上述制度安排表明, 青县的村代会已不是党支部或村委会的一个附属机构,而是由原来象征性民意表达的临时组织改建为常设性议事、决策和监督的实体组织。一方面,村民代表会议作 为一个经常性的议事和监督平台,改变了由于村民会议的高成本和召集困难而造成村民自治难以深入的情况;另一方面,村民代表民主选举村代会主席,而不是由村 支书或村委会主任直接兼任(这与其他地区的村民代表会议有着明显的区别),即村代会主席的授权来自于村民代表集体,这对改变主要村干部个人决定会议是否召 开发挥了关键性作用。村级组织架构由原来的党支部、村委会调整为党支部、村代会和村委会,这不仅更多地引入民主参与的成份,显著地增强了农民群众这一主体 的作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长期以来村庄权力始终自上而下的运行方向,有利于形成多种治理主体之间的认同与合作,有利于形成以农村党支部为核心、多元 主体合作的环式治理结构。
2、 调整村级组织的职责和权力。青县在形成新的村级组织架构的同时,以制度安排的方式明确了党支部、村代会和村委会的职责和权限,并强调这三个村级组织是目标 一致、相互配合的关系,各自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党支部作为农村工作的领导核心,发挥执政党基层组织的政治优势,特别是组织优势、宣传优势和群众工作 优势,以村代会为主要工作平台,通过组织和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村务管理和科学决策以及落实村代会决议等活动,实现党对农村基层的领导。村代会是一个由群众推 选产生、表达村民意愿并参与村庄事务管理的独立组织,它主要负责讨论和审议村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议案以及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村委会从原来“议行合 一”的职能调整为村务管理职能,村委会负责执行村代会形成的决议以及日常村务的管理工作。
青县探索了新时期党 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方式的转变。村民自治是在人民公社体制瓦解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兴起的背景下产生,农村经济体制改变要求农村政治体制发生相应调整。原 来“一元化”领导的权威主要是借助于集体经济组织对生产资料的控制实现,而现在和今后的领导权威则要依靠足够多数村民的同意。[11] 因此,农村党组织必须改变原来僵化的“一元化”领导模式,由全面的、具体的领导方式转变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方式,由行政式领导方式提升为科学、民 主、法治的领导方式。这种改革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社会进步和农民群众对民主政治的要求,而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党人无疑应该成为这场政治改革的自觉者 和领导者。但是,目前我国不少农村党员干部,包括部分地方领导干部尚未认识农村政治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青县模式初步回答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和民主法治背景下,怎样改革和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问题。[12]
3、 加强村级组织之间相互制衡。青县改革注意权力制衡和防止权力过于集中,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村庄议事机制发生改变。由原来党支部的“一元化”领导(特别是 党支部书记个人决策)转变为党支部提出议案、村民代表集体决策;二是增强党支部、村代会对村委会的监督措施。村民理财小组审核村务开支并否决不合理的开 支,民主监督小组负责村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三是农村党务工作公开和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党支部讨论决定及工作布置,除必须要求保密的内容外,一般每年应 向村民群众公开两次,村民代表和党员对党支部班子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四是村委会具有提出复议的权力。如果村委会不同意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可提出复议。对 复议结果仍不能接受执行的,可提请召开村民会议表决。
现代政治学强调权力 须与监督同行,因为缺少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防止权力腐败的两条路径是分权制衡和社会监督,前者是由承担不同功能的权力部门之 间互相分立、互相制约,后者是指通过公民运用宪法和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来抵制公权部门和当权者滥用权力。青县改革的一个重要探索,就是在村庄治理实践中运用 分权制衡和社会监督,建立和健全农村民主监督制度,以遏制农村权力腐败现象。目前我国经济领域内腐败现象仍处于高发期,诱惑农村腐败现象滋生的外部因素增 多,特别是城镇化进程带来的土地非农化,农业生产规模扩大带来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以及国家支持农业和农村的公共产品供给不断增加,使得农村干部手中权力和 面临市场诱惑力都明显增大。由于村民自治制度的不完善,不可避免地造成村级组织决策和管理上的漏洞,而这些漏洞就是农村腐败现象产生的系统性因素。从这个 意义上讲,完善制度建设可以从源头上遏制农村腐败滋生。
三、改革的保证:运行机制和相关程序
农村治理创新是一个 涉及多层次、多方面的改革实践,为了保证改革的深入性和长效性,必须建立相应的运行机制和相关程序。机制含有制度的因素,是在各种有效方式、方法的基础上 总结和提炼而成,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和理论化,它不仅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和执行,而且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作用。而单纯的工作方法往往体现为个人做事的一种 偏好或经验,并未上升到理论层面,它可以根据个人主观愿望随意改变的。
近年来,各地农村在 农村治理方面创造了一些好的做法,但是任何方法都有一定的局限性,而且极易为人的意志所改变。要把农村治理已经取得的成果真正地巩固下来,并防止其消退和 回潮,必须依靠制度的力量。因此,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决不能只停留在做法上,而是要把实践中形成的并且被证明是比较成功的经验上升为制度,不仅如此,为了保 证制度得到真正地贯彻落实,还需要将制度要求进一步具体化,展开成为可以实际操作并确有成效的工作程序。在农村治理机制和程序方面,青县提供了一个典型经 验。青县模式既是对农村政治体制和机制中某些不合理部分进行改革,更是在创新意义上建立了农民群众能够参与管理、决策、监督的机制和程序。
青县模式是一个动态 的循环系统,从机制运行的过程来看,其工作机理见图1。党支部领导体现在自身优势和组织、宣传、协调和监督等职能,特别是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村 民代表管理村政村务,抓好群众关心的公共事务。对于重要村政村务,党支部征求、收集并归纳全村村民的意见建议,召开支部会议和党员会议,酝酿形成初步方 案。党支部书记组织村代会主席、村委会主任商议并经两委班子集体讨论,完成提交村民代表决策的议案,把党组织的主张变成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民群众的自觉行 动。
图1 农村治理新机制的运行机理(略)
村代会决策是指村民 代表讨论和审议村“两委”议案,并以会议表决方式进行决定。但是从村代会的形成和运行过程来看,村代会决策的效果与村民代表产生、村民代表与农户联系、村 民代表议事、村民代表监督等环节密切相关,见图2。为此,青县做出了相应的制度安排。例如,在村民代表产生环节,规定了村民代表的基本条件、推选办法等; 在村民代表与农户联系环节上,规定了联系的频度、上传下达的要求等;在村民代表的议事环节上,规定了议事规则和程序,特别强调村民代表应独立思考和表达民 意,并要求与会代表签章确认和存档备查;在村民代表的监督环节上,规定了村务财务公开的内容、时间、方式以及相应的民主监督措施。
图2 村代会内部影响决策效果的主要环节(略)
村委会实施主要包括 两方面内容:一是村委会实施村代会决议,二是依法实行日常村务管理。需经村代会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并由村委会组织实施的事项包括:村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 划、村级财务预算决算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村政发展规划、享受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村庄收益的使用、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建设承包租赁、村集体土地承包 经营、宅基地的分配使用等。村委会在日常管理和落实决议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可相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村代会报告。
信息公开、交流和反 馈是机制运行的重要部分。这里有三方面内容:一是村务公开,包括村代会决议、上级政策规定、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粮食直接补贴兑现、困难群众补助和救济 等;二是村委会向党支部、村代会报告决议实施的过程、结果和财务收支等情况,主动接受监督;三是村民群众与村干部之间的交流,既有群众向村干部反映要求和 建议,也有村干部主动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归纳和总结出具有代表性、方向性和规律性的问题,形成下一个工作循环的起始点。
为了保证农村治理机 制的正常运行,青县制定一系列相关程序。以重大村务事项决策为例,凡是涉及重要村政村务、重大问题和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村庄规划、集体土地 承包租赁、集体资产处理、村干部报酬变动、农村宅基地发放、公益事业经费筹集、重大矛盾纠纷调处等,都要征求党员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并按下列步骤和程序进 行决策,[13] 见图3。农村治理的程序化既有利于村干部依法履行职责,也有利于保障村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力。将重要村政村务决策的方式、步骤、期限、顺序等内容法定 化,使其决策过程成为一个由诸多环节共同构成的过程,从而约束个别或少数村干部随意地决策,从制度化、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让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落 到实处。
图3 重大村务事项决策程序(略)
四、改革的评价:效果显著与启示意义
青县农村治理不仅取得了当地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明显效果,而且突破了传统体制和机制的束缚,成为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典型经验,为农村政治体制改革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探索。
(一)社会效果显著
1、 制度创新推进农村群众的民主参与。科恩提出,衡量民主的尺度有三个方面:广度、深度和范围。如果以上述标准来衡量,青县改革无疑是提高了农民群众民主参与 的普遍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这既体现为提高了村民群众有序参与村庄管理的人数和质量,又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仅由少数精英掌控村庄的格局,“使民主在人民的 日常生活中发挥作用,即把民主控制的范围扩大到大多数人生活于其中的那些关键的制度中去。”[14] 经过8年多的改革实践,青县大部分行政村已经进入农村治理的良性循环过程,其主要特征为: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常态化、人们的民主意识普遍提高、村庄事务管理 逐步规范化、农民群众积极性明显提高、新农村建设呈现稳步发展。
2、 农村社会矛盾得到相当程度的化解。青县改革的实质是农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村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由于实行民主管理,重要的村政村务必须经过 村民代表集体审议决定,这在相当程度上消除了原来矛盾产生的源头和空间,尤其是化解了村干部权力之争引发的“两委”矛盾,以及村干部专断独行引发的干群矛 盾。“青县模式”仅实行一年后,30多个原来不团结的两委班子实现了合作共事。金牛镇的阎庄子曾是“两委”不团结的典型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争权 力,村务工作难以开展。按照“青县模式”分工后,“两委”矛盾得到有效化解。[15]
3、 党组织执政能力在机制创新中提高。青县改革不仅没有弱化党的农村基层组织,而是提高了党组织的领导水平和群众信任度。青县强调管理民主机制的同时,鼓励和 提倡党支部书记经过民主、合法途径竞争当选村代会主席,这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内形成了激励机制,并增强了党组织执政能力的内生动力。2003年、2006年 和2009年三届村级组织选举中,通过民主选举党支部书记兼任村代会主席分别为:270名(80.0%)、285名(87.9%)、321名 (93.9%);推选产生的党员村民代表分别为:2244名(34.8%)、2622名(41.5%)、2570名(40.6%)。2003-2008年 青县平均每年发展农村新党员500名,比以前年份每年增长近3倍。
4、 村干部经济违纪案件呈现明显下降。青县改革强调规范村干部的行为,即通过民主监督和权力制衡,防止村干部的独断专行和以权谋私,这对制约村干部经济违纪犯 罪具有明显作用。据统计,村干部经济违纪违法案件占全县同类案件的比重,由2002年的45.9%下降至2008年的12.9%。[16] 同时,农村群众对村干部的满意度呈现上升趋势。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 青县农村治理实践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全县345个行政村发展并不平衡。在总体上民主治理稳步推进的同时,还存在少数治理效果不明显或较差的村庄;农村妇 女参与村庄民主管理明显不足,女性在村民代表、村委会委员和党支部委员中的比例分别为2.28 %、0.40%、 1.24%;村民代表与村民之间联系的规范性不够等问题。
(二)青县改革的启示与意义
1、 只有政治改革才能破除体制性障碍。我国农村民主政治进展缓慢的根本原因,在于现实社会中存在着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许多农村仍在沿用传 统的“一元化”领导模式,它是以行政命令为主并排斥群众的民主参与,已不适应农村经济主体的自主性、多元化以及民主意识和民主要求,并可能在新的历史条件 下产生脱离群众、执政能力弱化和消极腐败的危险,市场经济发展越来越迫切地要求政治体制改革。青县改革的启示在于: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是无法回避传统的体制 机制障碍,我们应按照国家政治制度框架,在改革实践中建立和健全制度机制。
2、 实践中探索农村民主政治发展路径。青县改革不仅是消除我国政治体制的弊端,而且通过制度创新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青县改革具有建设性意义。青县并非 最早提出村民代表会议形式,却是首先赋予村民代表会议的实质性权力,从而落实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从制度供给的角度看,青县 模式弥补了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供给不足的缺陷。青县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贯彻落实到农村基层进行了大量的社会 实践,并为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发展提供了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径和方式。
3、 党组织执政能力是民主政治的保证。青县改革是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背景下,为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借鉴。从党组织的自身改革和完善 来看,青县提出农村党员干部要转变思想观念,一是树立党支部“抓大放小”理念,突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集中精力抓方向、议大事、聚人心,着力解决 全局性、政策性、群众性的重大问题,摆脱具体的、繁杂的村务管理;二是党组织主动融入以村民自治为特征的农村民主政治建设,通过合法、民主的途径取得具有 群众基础的农村治理领导权。青县改革表明:提高农村党组织的科学理念和执政能力,是推动我国农村民主发展的前提条件。
4、 政治改革重在制度创新和意识培养。青县不仅重视农村民主治理的制度创新,而且注重干部群众的民主法治教育。青县改革者认识到农村政治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 和持久性,保证改革持续深入发展的最好方法是培养千百万人对改革的认同和支持,让干部群众成为自发改革的原动力。2003-2007年,仅县委党校就举办 有关农村治理方面的培训班60多期,培训农村干部、党员和村民代表9000余人次。青县改革表明:推进农村改革不能仅局限于方法创新,更应该注重深层次的 机制创新和人们改革意识的培养教育。
5、 青县改革充分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青县改革的意义决不局限于一个县域的成功,而是对我国农村政治体制改革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在青县改革初期,面对 来自有关部门的政治压力,青县坚持改革不仅为其他地区提供了经验借鉴,而且在政治上发挥了不可低估的鼓励和带动作用。2008年伊金霍洛旗实施村民代表会 议常设制[17],2010年肃宁县推行农村社会管理的“四个覆盖”[18],就是吸取和借鉴青县经验的两个典型案例。我国农村政治体制改革只是开始揭 幕,绝大多数地方尚未涉及实质性政治改革,从这个意义上讲,青县模式仍将继续为我国农村改革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注释
[1] 徐勇:现代国家的建构与村民自治的成长——对中国村民自治发生与发展的一种阐释,《学习与探索》,2006年第6期。
[2] 作者在河北、河南、山东、北京等地农村调查记录。
[3] 参见《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1999年2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8年11月。
[4] 尹焕三:村民自治运行中面临新的社会焦点问题研究,《理论探讨》,2011年第1期。
[5] 张晓山、李周主编《中国农村改革30年研究》,第33页,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年11月版。
[6] 最初由中组部党建研究所《党建研究参考资料》(2003年12月)刊登的“青县模式:由村支书兼任村代会主席 ”一文提出,后被专家学者认可并被新闻媒体广泛引用。
[7]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52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
[8] 回永智主编《青县村治》,第5页,内部资料,2010年。
[9] 同上。
[10] 回永智主编《青县村治》,第5页,内部资料,2010年。
[11] 赵超英:农村治理模式的认识与实践,2004年12月29日。
[12] 6325枚小圆章印证民主——来自河北青县农村的报告,《人民日报》,2007年4月2日。
[13] 中共青县县委:《青县村务运作规范》,2009年1月。
[14] [英]赫尔德著《民主的模式》,第337页,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2月版。
[15] 《从“为民作主”到“由民作主”——探访青县村治新模式》,《沧州日报》, 2006年12月19日。
[16] 中共青县县委:《青县村治机制介绍》,2009年8月。
[17]李杰、刘海宇、谢平:实行村民代表会议常设制的实践与思考——内蒙古伊金霍洛旗的调查,《红旗文稿》,2009年第22期。
[18] 肃宁县委:肃宁县推进“四个覆盖”资料汇编,2011年4月
参考文献
(1)张晓山、李周主编《中国农村改革30年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年11月。
(2)徐勇:《现代国家的建构与村民自治的成长——对中国村民自治发生与发展的一种阐释》,《学习与探索》,2006年第6期。
(3)尹焕三:《村民自治运行中面临新的社会焦点问题研究》,《理论探讨》,2011年第1期。
(4)河北省纪委办公厅:《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建设的探索与实践——青县实行农村“村代会常任制”调查》,2007年2月5日。
(5)赵超英:《完善农村村民自治机制的有益探索》,《红旗文稿》,2004年12月第23期。
(6)孙送春:《村民自治下村委会政策执行监督问题分析》,《农村经济》,2009年第12期
(7)张书怀:《制约村民自治的原因及对策探析》,《中国农村经济》,1998年第4期
(8)赵超英:《“新模式”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乡镇论坛》,2005年10月。
(9)翁鸣:《完善村民自治制度遏制农村基层腐败》,《反腐倡廉建设新经验与新对策》,第199页,中国方正出版社,2007年10月版。
(10)梁军峰:《参与式民主研究》,河北人民出版社,2008年12月。
(11)白钢、潘迎春:《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政治学研究》,2020年第1期。
来源:《理论探讨》2011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