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锋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4)
[摘要]通过对一个地域性的闪婚现象进行考察,发现闪婚是家庭经济模式制约下的婚姻选择,而传统习俗、家庭权力规约也构成了对子女闪婚的推动力量,恰恰并非一定是现代性价值理念的渗透和传统文化的衰弱促成闪婚现象的出现。家庭经济模式与婚姻家庭模式有着微妙的“互嵌”关系:特定的家庭经济模式隐含着对闪婚的一种功能性需求,而闪婚之后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方式又可能进一步型塑、强化了传统的家庭关系和家庭责任,所以传统与现代并非是一种线性的单向度变迁,而是相互嵌入、相互融合的过程。值得注意的是,当下的新生代农民工需要重塑婚姻所具有的情感性和功能性的双重意义,并有效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婚姻模式;“闪婚”;家庭经济;婚姻家庭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中国城市化和市场化的推进,新生代农民工是中国目前城市农民工的主体和主力军,农村青年的婚恋问题成为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尤其是近年来逐步增多的“闪婚”现象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更为关切的是,“闪婚”不应当仅仅将其视为一种闲谈热议的社会现象, “闪”所带来的婚姻快餐给我们带来的还有对他们未来婚姻的顾虑和遐思。毕竟,爱情和婚姻是否幸福是人生幸福的十分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新的社会形势下,对新生代农民工做出“闪婚”选择的动因、过程及其结果有必要对其进行详细的探究,而对婚姻的本质也需要进行再理解。
在既有的研究中,一些学者已经对“闪婚”现象给予了关注。风笑天首先整体上从意义的角度提醒我们研究外出打工青年婚姻家庭的重要性[1]。其中,一些学者尤其注意到了一种既非自由恋爱也非传统的“媒妁之言、父母之命的“闪婚”模式,正在日益成为新生代农民工的婚恋主导模式。一些学者从城乡二元结构的角度审视了农民工的闪婚现象及其面临的双重困境[2][3][4]。还有一些学者通过一些实证研究描述了二代农民工与传统农民工不同,他们在婚恋观念、婚恋行为、婚恋影响等方面构成了新的婚姻家庭生活图景,展现了他们婚恋观从传统到现代转变的过度,其婚嫁行为越来越具有现代化的特征[5][6]。结构主义的视角以及一些量化的实证研究为我们察看当前新生代农民工的婚恋模式提供了一个宏观的视野,但可能会掩盖了社会现象的复杂性,难以揭示闪婚现象产生的内在机制及其社会内涵,深度个案研究则是对其的一个弥补。施磊磊、王瑶,许荣漫、贾志科等从个案出发,将“闪婚”现象情景化,较为丰富的呈现了闪婚的特征,并分析了其内在的动因[8][9][10]。王会则进一步将村庄的社会基础的视角引入闪婚现象的研究,并指出了传统共同体的解体、传统村落文化的衰弱是闪婚现象出现的背景与底色[11]。这些研究都以不同方式和程度探讨了农村青年闪婚这一新模式,并都指向了农村婚恋模式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过渡、变革乃至革命。
然而,“闪婚”现象是否仅仅是婚恋模式从传统向现代变革的线性进化?真的是否引起了婚恋的革命?传统与现代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它们构成了怎样的一种互动?中国农村的广阔领域恰恰给我们呈现了经验上的区域差异,以及事物背后发生机制的复杂性。笔者及所在团队21人于2011年7月对江西安义4个村的闪婚现象进行为期20天的调研发现,当地“闪婚”模式的产生绝不仅仅是婚恋模式的单向度的现代性转变,而是有着一套自身的经济文化逻辑。村落传统观念、现代家庭经济模式与婚恋模式选择之间有着微妙的互动和强化关系,这有利于促进我们对闪婚乃至婚姻本身内涵的进一步理解与思考。本文亦是村落视域中的个案研究,将以安义S[1]村作为考察对象,笔者并不寻求对于“闪婚”现象之代表性与普遍性的理解,而是期待在“片面深刻”中对于“宏大叙事”的破解和新知识的发现[12]。
二、农村婚姻模式的变迁及闪婚现象的特征
S村是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S镇的镇中村,位于南昌市西郊60公里处,交通十分便利。村落至今有800多年的历史,一直只有一个雷姓家族在这里繁衍和生活,是一个典型的宗族性村落,一直也有着较强的地方性规范[2],其核心的观念就是传统接代,并围绕于此构建其了相应的生活规则和公共秩序。S村全村人口1822人,383户,耕地1800余亩,人均约1亩耕地。当地农民如今基本不是依靠土地作为家庭的收入来源,全村80%的农户主要的经济收入是在外经商从事铝合金行业,其家庭年收入一般都在5-20万之间,他们与众多安义人民一起构造了铝合金产业的“安义现象”。同时,由于生活面向朝内,他们经商务工的收入不断输入村庄,推动着当地的建房高潮,因为对于村庄中外出的人员来说,城市的生活总是暂时的,他们最终都是要“归根”的人。
(一)农村婚姻模式的变迁及闪婚的现状
S村由于是单姓宗族性村落,基本实行的是外婚制,一般不同村同姓通婚,而其通婚圈一直都是大致分布在5-15公里半径的本县、本镇的范围之内。当地的婚姻形式在建国60年以来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建国初期一直到改革开放之前,当时虽然新婚姻法已经颁发,但主要还是“媒妁之言,父母之命”,他们在双方定亲一年以后一般就结婚,中间谈恋爱的机会几乎没有。此外,当时还有一些娃娃亲和换亲等习俗。这一时期虽然新的婚姻法已经颁布,但其婚姻模式还是有着对传统的路径依赖,父母在子女婚姻中依然起着主导的作用。第二阶段是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以后至二十一世纪初,当地农民的思想观念才发生了一些转变,自由恋爱的观念开始兴起,但是自由恋爱的婚姻还是极少,大多数婚姻的成立还是通过媒人介绍,只是与改革开放之前不同的是,此时子女已经有择偶的决定权,即“那个时候子女不同意,还是办不成的”[3]。也就是说,这一时期,父母在子女婚姻中的主导权有所式微。事实上,“在多数情况下,择偶需要双重的批准与否决,需要两代人都同意。很少有年轻人被迫结婚,也极少有人完全不顾父母的反对而结婚”[4]。第三阶段则是在2000年之后大规模的外出经商务工后,新生代农民工得价值观念受到城市观念的影响较大,自由恋爱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但同时其务工经商模式又使其难以在城市寻找到一份合适的爱情与婚姻,而只能选择在回家过年期间由媒人或者亲朋好友介绍,快速相亲、快速结婚,闪婚现象由此大量增多。父母的权威在这时期没有发生太大变化,依然是参谋的角色,但对子女恋爱和婚姻选择产生重大的影响,甚至对女儿的婚恋的干涉有所加强[5]。笔者对2006年以来S村5年的婚姻形式进行了统计(见表1),结果表明闪婚占据了结婚总数的80%左右,闪婚已经成为当地农村青年婚恋的主导模式,构成了铝合金以外又一新的“安义现象”。
表1:安义县S村近5年闪婚不完全统计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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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2006 |
2007 |
2008 |
2009 |
2010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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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数 |
12 |
11 |
15 |
14 |
16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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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S村总人口1882人,每年(男、女)结婚的总数都不超过20对,按照当地老百姓的说法,至少现在80%的年轻人都是闪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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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闪婚现象的基本特征
值得注意的是,农村的“闪婚”与城市的“闪婚”在性质上有着根本的不同,一些学者对于“闪婚”现象的讨论,则是以城市白领阶层、大学生等作为研究对象[13][14][15]。而农村青年“闪婚”并没有城市青年“闪婚”中暗含的价值上的前卫、时尚与浪漫,更多的是在特定社会结构和情境下的一种集现实无奈与功能需求为一体的策略性选择。那么,当地农村的“闪婚”模式具有哪些特征呢?
具体来说,农村“闪婚”的特征从形式到内容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第一,婚姻主体相亲次数多,但接触时间短,沟通机会少。调查中,老百姓都说,“年轻人相亲像买衣服一样,一家不满意就换另一家,但是总共在家就十多天,最多也不到一个月,他们一旦相中就马上过押金,第二天就带走一起去做铝合金。”第二,闪婚基本都是本地通婚,通婚圈还是保持在5-15公里的半径范围之内。当地人普遍希望子女在本地结婚,在他们的观念里,本地婚姻是在自己书香的乡土社会里,可靠、稳定,而且子女都在身边在代际和兄弟姐们之间都相互有个照应。而当地人对于外地婚姻一直有着心理上的排斥,一方面对于外地媳妇夹杂着不信任,总是害怕其可能逃婚,另一方面,在地方性的知识当中,只有没有能力娶到媳妇的人才会找外地媳妇,所以找外地媳妇在当地是一种没有面子的事情。第三,闪婚多是事实婚姻,早婚早育现象普遍。当地男女青年一般在20岁[7]之前就结婚,而这种结婚当然不是法律上经过登记的合法婚姻,也不是经过传统仪式化确认的婚姻,而是构成了大量“相中了就直接带走”形式下未婚同居、未婚先孕的事实婚姻。第四,经济条件成为闪婚择偶的一大重要标准,并以“押金”这一货币资本作为规避女性“闪婚”风险的媒介。由于通过媒人介绍认识,家庭经济条件往往会成为女方及其父母看重的一个基础性标准,有个楼房往往是最基本的物质条件,甚至有的还期待男方能有汽车。除此之外,当地女性闪婚需要男方家庭支付交高额的押金,目前押金数目已达6-10万,这些押金一般在双方婚姻较为稳定或者生育了男孩以后,女方父母才将其退给男方家庭,押金是当地对于流动可能带来的婚姻冲击以及未能生育男孩而导致的离婚的一种规避女性风险的手段。第五,父母在闪婚中有一定的干涉,尤其是对于女儿的干涉较强。闪婚中的男女在择偶中是自主的,有着最后的决定权,但是父母在其中的说教对于子女往往有着重大的影响。调查中一个24岁的男孩对我们说,“我们这里结婚,父母肯定会提意见的,父母感觉对方相貌、说话、家庭等方面不错的,就会老是在我耳边提起,这样,只要我觉得还可以,也就顺一下父母意”。而父母对于女性的干涉是比较严格,对女儿婚恋干涉的加强表现为在女儿从学校初中或者高中毕业出来后,一般就让其在家等待18岁以后出嫁,或者将其带在自己或者亲戚的身边打工,以避免其因为外出打工而嫁到了外地。
三、农村闪婚现象的经济文化逻辑
当地闪婚成为如此普遍的现象,并且展现出这些既有普遍性又有地方性特征,可以看出,农村闪婚现象不是一种单向度的从传统向现代的线性变迁,也并非简单的城乡二元结构的限制,而是传统与现代的相互融合、强化甚至再造。因此,我们有必要将闪婚现象回到经验中,来探讨农村闪婚现象的经济文化逻辑。
(一) 家庭经济模式制约下的婚姻选择困境
新生代农民工这一群体一般在初中或者高中毕业以后就外出务工,S村的年轻人也是如此,不同的是,他们的务工模式因为有了父母及亲戚朋友这些领路人而显得更为明确,村里的男孩子[8]几乎都进入了铝合金行业。他们的经营方式是,先跟父母或者亲友当学徒,一年之后即可独立自主经营。在他们未婚之前,其经营模式主要是父母与其一起经营或者未婚兄弟几个合营,开一家门店,然后即开始招揽生意、跑关系、跑业务。
这种类似小农家庭生产的经营模式有什么特点呢?一是工作时间较长。开一个铝合金门面做生意是一种自负盈亏的家庭经营模式,有着较强的自主性。但是这种自主性并不会让经商的村民“三天打渔、两天晒网”,恰恰是可以不计成本的在时间和劳力上进行投入,虽然这种投入与收益不一定成正比,但是在他们的观念里,多投入可能多得一分,他们并不会将自己的时间投入和劳力投入按机会成本进行计算。所以正如他们说的,这个行业几乎不存在周六、周日,甚至每天晚上都要营业到九、十点。二是休闲娱乐时间少。工作时间长自然也就挤占了休闲娱乐时间,对于年轻人来说,现在最多也就是在门面里放置一台电脑,在空闲之余上上网、聊聊天、玩玩小游戏。当然他们也有想出去玩的冲动,但是总会受到经济收益、父母管制等因素的影响。“我当时实在呆不住了,就跑出去旅游一下,不过玩的话又花钱又赚不到钱,后来没赚到钱我就回来干我的老本行,做建筑工了。做生意一个看机会,另一个就得靠勤俭和勤劳了。而未婚的年轻人多数是父母管着的,不然完全靠自己肯定不会考虑那么长远。”[9]三是工作生活空间较为狭小。一个门面,里面堆放着各种铝合金的材料,后面隔一个小间作为厨房,这就是他们白天吃住的场所。周边或者也有同样的门面,或者就是完全不同的店面,但总之与他们关系不大,对他们来说都是陌生人。每天都是呆在自己的小门面上,或者出去见客户,即便没有生意也得在门店上侯着。边上的人几乎不认识,认识的也都是行业内的同性,很少能接触到同龄的异性。
工作时间长、休闲娱乐时间少、工作生活空间狭小这三种铝合金门面经营方式制约了当地男性在城市务工经商期间能有机会接触到与其同样处于婚恋年龄的异性。事实上,并非仅仅从事铝合金行业如此,当前的农民工普遍面临这一困境。农民工一般分布于建筑业、采矿业、第三产业和其他产业链低端或劳动力密集型产业,也就是大多工作地点在工地或者在工厂。这些工作经常需要加班,自由支配时间少,而工作场所中同质性极强,或者男女比例严重失调,一般是工地多男性,工厂多女性。这使得年轻人接触异性的机会极小,在城市里谈恋爱然后结婚只是少数人的可能,而且多是跨区域婚姻。因此,我们看到,青年农民工的婚恋选择确实是在家庭经济模式制约下遭遇的困境,那么,回家相亲“闪婚”成为了他们的无奈的一种选择,家庭经济模式的困境远远大于城乡二元结构对于他们婚恋的影响。因此,农民工的婚恋观念受到现代性的很大影响,但这种“闪婚”恰恰并非是新生代农民工婚姻观念的现代性转变导致的。
(二) 传统习俗、家庭权力规约下的本地婚姻选择
婚姻不是件私事,费孝通在《生育制度》中有着详尽的阐述,“婚姻对象的选择非但受着社会的干涉,而且从缔结婚约起一直到婚后关系的维持,多多少少,在当事人之外,总是有别人来干预。”[16] 449事实上,当下中国人的婚恋观虽然发生了改变,使得婚姻越来越成为两个人之间的私事,当前绝大多数人的婚姻,依然遵循着这个规则,只是程度上的不同而已。而对于中国农村来说,虽然父母不会在子女配偶的选择上其决定权的作用,子女也不会完全遵从“父母之命”,但是农村青年的婚姻还是多少要受到当地传统习俗以及家庭权力的规约。而当前的农村闪婚现象表面上看似他们对自己婚姻的一种自主选择,但在无形中却是有着诸多的力量在无形中促成了“闪婚”现象的发展。
从安义农村这一地方性的场域中来看,它有着自身深厚的历史传统,其地方性规范很强,许多习俗和规范并没有在现代化中而消逝解体,与王会所指出的传统村落共同体和传统文化的衰弱构成闪婚形式出现的背景和底色不同,当地闪婚现象的发展恰恰是在一系列的传统文化规约下推动的。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追求婚姻稳定的理念促成对本地婚姻的选择。婚姻对于一个人来说是人生的重大性事件,夫妻双方稳定才能促成整个家庭的完整。如果出现婚姻变故往往就会觉得是一个人乃至一个家庭的不幸,甚至离婚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在道德性较强的村庄中还有价舆论上负面的评判。而本地婚姻因为在彼此信任的区域之内,有熟悉的人员作为媒人和中介,有双方的家庭作为婚姻稳定的支撑,有着较为长远的预期,他们共同遵守着乡土社会的婚姻逻辑而使得双方及双方家庭都有着更为长远的预期。而与之相对应的跨省婚姻[10]稳定性不高,在我们调查的许多地方农村的跨省婚姻中,因为婚后对地方习惯的不适应、经济条件差等等而出现“逃走”的情况,当地亦有这种范例[11]。因此,追求婚姻稳定观念构成了当地的一种地方性知识,不仅对于闪婚一族的父母一辈人有着深刻的影响,对于年轻一辈人也有一定的烙印[12],婚后的生活毕竟比婚前的恋爱更长,过日子更是他们生活的本意。这样,当外出务工经商与本地婚姻选择在时间和空间上产生冲突的情况下,闪婚式本地婚姻就是新时期下应运而生的原有婚姻模式的变体,既有传统的内涵,又有时代的特性。二是传宗接代、早婚早育的观念促成对闪婚的选择。前文说过,由于这是一个宗族性村落,传宗接代构成了当地人最为根本的生命意义[13]。生育男孩成为了当地女性最为重要的任务,父母对于早日生育孙子有着强烈的渴盼,只有当儿子结婚生完孙子才是真正完成了父母的人生任务。也因此,早婚早育一直是当地的一个传统。然而,计划生育的限制与传宗接代的目标自然也就产生了冲突,为了规避计划生育,这种简化仪式的闪婚,一种暂时没有经过合法登记的事实婚姻,可以直至他们外出经商务工生育男孩以后再行到民政部门登记,从而逃避计划生育的监控。三是家庭权力规约成为推动闪婚的直接动力。当地村落中父辈对子辈依然有着较大的权力,尤其是未婚之前,在人身、经济权利上都会有一定的限制。这并不是因为父辈掌握着子女的缔结婚姻的经济条件,而是在宗族性村落中,父权的威严是一种地方性的共识,子女甚少敢冒犯父母的权威。当然,这种父权已并非向传统那般的“父母之命”来决定子女择偶的选择权,只是他会尽力的将子女的婚姻选择限制在本地的通婚圈内。事实上,找一个本地媳妇与严加看管女儿不让其外嫁之间是一种微妙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关系,从而形成了一种强大的地方性婚恋文化,构成推动闪婚的直接动力。
(三) 家庭经营模式与婚姻家庭模式的互嵌与融合
家庭经济模式的困境构成了农村青年婚姻选择的困境,然而从功能的角度来看,这种经济模式同样是需要一定的婚姻家庭模式作为支撑,正如波兰尼提出“嵌入”这一概念所表达的理念,“经济并非像经济理论中说的那样是自足的,而是从属于政治、宗教和社会关系的”[17]。中国家庭“同财共居”模式决定了家庭成员的经济行为是“嵌入”亲属关系并建立在家庭伦理基础上的[18]。安义农村80%的农户从事铝合金行业与安义农村青年80%都是闪婚,两个“安义现象”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这种关系除了“家庭经济模式困境—闪婚选择”关系之外,还有“闪婚功能—经济模式需求”与“经济模式—闪婚后的型塑”之间的关系。
一方面,“闪婚”形式满足了铝合金产业经营模式在人力和时间上的功能性需求。安义的铝合金经营模式是一种自负盈亏的夫妻店经营模式,它需要更多的工作时间和值得信任的家庭劳动力。这些青年农民工及其父母一年都头几乎都在外面忙碌,以维持家庭的生计、提高家庭的生活水平,能够空余出来的只有过年这十几天的时间。闪婚这一快节奏的方式也正好满足了这种产业经营模式的特点,闪婚定亲以后就可以带出去,又为家庭经营增加了一个可靠的劳动力,夫妻店的经营模式很快得以承接、延续和发展。而在日趋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下,经济社会分化正在逐步拉大的情况下,经济性追求的动力成为每个家庭不得不考虑的现实基础,如何有效的组织、分配、利用时间和劳力也是一个需要家庭成员一起谋划的问题。从这一意义上来说,闪婚也是农村青年在家庭经济模式困境下的一种理性选择。另一方面,夫妻共同经营方式是传统婚姻家庭模式的现代式再造。从逻辑上和现实生活来说,闪婚因为相互之间沟通少、缺乏了解,可能会产生冲突而给婚姻的稳定带来问题,我们在调查中也听村民说过邻村一女孩在闪婚以后,男方将其带出去后两天就跑掉的情况。而S村近五年中60多对闪婚中没有发生一个离婚的案例。因此,从总体上来看,在这里,闪婚与离婚率并不一定是正相关,离婚背后更重要的是观念变迁、社会流动以及村庄社会共同体解体的合力。而安义农村的闪婚没有导致离婚,恰恰这三者因素都不构成对它的威胁。尤其是社会流动这一因素在夫妻店这种经营模式中得到化解。夫妻店的模式使得男女双方长久的生活在一起,避免了像许多其他类型的务工那样使得夫妻两地分居,从而有了深入了解彼此的机会,双方可以在不断交往中磨合以及相互的监督,从而可以有效的防止婚姻的变故。而男主外、女主内的经营模式则类似于传统的性别分工,又型塑了家庭中的权力关系模式[14]。自负盈亏的经营特点是一种以家庭作为基本的盈利单位,他们在激烈的市场经济中共同奋斗,共同抵御和分担风险,有着共同的生活经历与体验,进而增强了夫妻之间的亲密关系,男女双方的家庭责任在其中也进行了强化,同时这种男女有别的分工与不可分割的共同体还避免了个人本位的观念在家庭中得到伸张。
总之,安义农村的闪婚现象揭示了家庭经济模式、婚姻家庭模式、地方传统规范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家庭经济模式既成为了农村青年婚姻选择的困境和闪婚的结构性原因,同时经济模式的特点又构成了对于闪婚的一种功能性需求,而闪婚之后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方式又进一步型塑、强化了传统的家庭关系和家庭责任,达成传统与现代的一种融合,闪婚也就未必就会造成闪离的后果。
四、结论与讨论
通过对于一个地域性农村闪婚现象的分析,我们发现闪婚是家庭经济模式制约下的婚姻选择,而传统习俗、家庭权力规约也构成了对子女闪婚的推动力量,恰恰并非一定是传统文化的衰弱和现代性价值理念的渗透促成闪婚现象的蔓延。家庭经济模式与婚姻家庭模式有着微妙的“互嵌”关系,当地家庭经济模式的特点事实上也构成了对于闪婚的一种功能性需求,而闪婚之后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方式又进一步型塑、强化了传统的家庭关系和家庭责任,达到了传统与现代的一种融合,闪婚也就未必就是闪离。在农村闪婚现象中,传统与现代并非是一种线性的单向度变迁,而是相互嵌入、相互融合的过程。
值得思考的是,农村的闪婚并不是新时代下择偶的浪漫革命,而是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大量农民工面临择偶困境时应运而生的一种婚恋模式。它借用了传统的 “形式”,又拥有了新的 “内核”。实际上,随着社会的发展,由于各种力量的合力和互动,任何法律和制度总是不断发生变迁,而保留下来的仅仅是形式。而这种形式的保留,不仅有利于制度和社会的稳定,而且这种变革会使一种制度产生出当初的创制者难以想象的、儿乎是化腐朽为神奇的功用 [19]。也就是说,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一新的婚恋模式,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重新理解婚姻的价值与意义。
费孝通总结过一个理想的夫妇关系要具有的双重职能:“一方面是能胜任社会所交给他们抚育孩子的事物;一方面是两人能够享受友谊爱好的感情生活” [16]471。随着时代变迁,职能的具体内容会随之改变,然而不变的是婚姻本身始终暗含着功能性和情感性双重的意义。而在现代性的价值的冲击下,个体婚姻的个体主义情感性价值越加的被强调,而其家庭的功能性意义则在逐步被消解。因此,闪婚现象因为可能暂时的情感性缺乏而被人诟病,然而年轻人自主择偶,以恋爱来代替婚姻是否能够美满也是成问题的,因为恋爱本身就是排斥理性的考虑。正如费孝通的告诫:“若是把恋爱训作两性无条件的吸引,把一切社会安排置之不顾的一往情深,(这是一种艺术,而不是社会事业)婚姻也就必然是这种恋爱的坟墓了。真的坟墓里倒是还安静,恋爱的坟墓里要求一个安静的生活却是不可得的”[16]475。当前的农村青年闪婚现象可能再次凸显出了家庭本位的功能性意义,婚姻不是私事,不是两个人之间关系的调试,而是两个人之间原有整个社会关系网络的缔结与融合,这样为婚姻的稳定提供了更大的保障,同时稳定的婚姻还要承担起家庭的经济责任和生育、抚育的责任。
当然,农村闪婚建立起来的婚姻不是一种完美的婚姻,对于新生代农民工来说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但是可以对其进行适当的引导、调整和适应。只要有一些地方性文化规约和父母的教化,让他们明白婚姻是需要培植的,闪婚的情感性缺乏也就可以在婚后进行培育。同时,让年轻人有一定的心理准备去面对和承担婚姻可能带来的痛苦,也可以在这种教化中重塑对于家庭的责任,闪婚也就未必是一件坏事。总之,当下需要重塑婚姻的双重价值意义,而新生代农民工这一闪婚族尤其需要重新理解和平衡婚姻的情感性和功能性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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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研究》(项目批准号:10CKS009)的阶段性成果之一。感谢在安义调研中调查组成员杨华、郭俊霞、汪永涛、王君磊、李宽、刘升、刘锐、王晶、徐嘉鸿、吴秋菊、石顺林、郑兰兰、于德丞、周星星等等20位同仁的集体调研与讨论,本文是此次调查集体智慧的结晶,当然文责由我来负。
[1] 按照学术惯例,本文的地名和人名均为化名。
[2] 较强的地方性规范表现在观念和行动上具有的超越性和公共性,除了根深蒂固的传宗接代的观念以外,还有对孝道的尊重,公共舆论的效力,公共事务中集体行动的能力等等。
[3] 对一个75岁老人雷志文的访谈,其中他的三个儿子、两个女儿都在7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结婚的,其中有1个是自由恋爱,4个都是通过媒人介绍后,子女他们自己决定的,而父母在其中就是一个参谋者,其中他二儿子在88年代结婚时是自由恋爱的,他对女方及其家庭并不是很满意,但是最后也还是顺从了他们。
[4] 这是William Parish与Martin Whyte1978年对于广东农村生活研究中得出的结论,这在广东地区70年代的择偶自主权已是如此,而事实上这种模式一直延续到改革开放后的绝大多数婚姻,不同的是改革开放后自由恋爱的婚姻相比以往有所增多。
[5] 这在下文陈述闪婚特征时进一步说明。
[6] 这些数据来自对妇女主任和村民小组长访谈时的统计,难免还有一些挂漏,虽是不完全的统计,但基本反映了当地近五年来“闪婚”现象成为当地的主导模式。
[7] 20岁以后,在这里就算是大龄青年,父母就会对子女的婚姻比较焦虑。
[8] 上文提到由于女性在婚恋之前受到父母较强的干涉,多数在父母的监控之下,许多女孩在婚恋前甚至禁止其在外务工,因此,本文家庭经济模式制约下下婚恋选择困境主要针对男性。
[9] 对在外从事过15年铝合金行业的村民雷跃进的访谈。
[10] 跨省婚姻指双方不在传统婚姻圈得婚姻,也并不一定是双方分属不同的省份,也可能时夸市、夸县的。跨省婚姻主要是作为与本地婚姻相对应的外地婚姻的一个指称。
[11] 参见:陈锋:“闪婚”与“跨省婚姻”:打工青年婚恋选择的比较研究,2011年待刊稿。
[12] 一个23岁恰巧回家的年轻人对我们说,“我们还是不希望出现离婚,婚姻有感情当然最好,但是结婚后就是过日子了,也不能天天谈感情啊。外地媳妇还是有点不靠谱吧,一吵架跑了,想找都找不到。”
[13] 在当地人的观念里,“没有儿子就没有希望,就是绝后,整个家的门也就倒了,对人来说就是一个巨大的悲剧,生育一个女儿,这一辈子就没意思,当国家主席都没什么高兴,这些只是一个人的快乐,也是日薄西山,一个女儿,有一百万、一千万都不算幸福”。我们在访谈中经常会听到类似的话,正像当地人问你的第一句话会是:“你有几个儿子?而不会是你有多少钱?”为此,我们在村庄里就可以看到花钱十万找人代生儿子的案例。对于年轻一代来说,虽然受到市场经济和现代性的冲击,但是他们对于生育男孩传宗接代的观念并没有改变,只是在生育孩子数量上多了理性的选择,而不再是“多子多福”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