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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楚国良: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  2012-04-17 19:09:43   作者:楚国良   来源:作者赐稿   点击: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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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湘潭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楚国良 (湘潭市委党校 411100)

    摘 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为农业生产提供社会化服务的成套的组织机构和方法制度的总称,它是运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是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农业生产单位,适 应商品经济制度、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克服自身规模较小的弊端,获得大规模生产效益的一种农业经营组织形式。它包括技术服务、生产作业服务、供销服务(包 括产前农用生产资料的供应和产后农产品销售)、信贷和保险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其他服务如医疗、福利事业、统一购买生活日用品等各方面的服务。组织形式一 般有公共服务体系、合作服务体系和各类企业性质的农业服务体系。

    目 前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组织分工不明、定位不清,供需矛盾突出,市场监管力度不够。必须选择与国情相适应的发展模式,形成多元化的服务体系,发 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加强政府的引导和扶持,按照重构公益性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加快发展赢利性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和大力扶持非赢利性农业社会化服务 机构的总体思路,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和村级站点,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 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等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加强服务条件设施和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建设研究

    随着农业专业化、商品化的发展,广大农民对社会化服务的要求更为迫切,需要产前、产中和产后系列化的服务产品,其内容也更具广泛性和多层次性,总的来说,广大农民希望社会提供以下服务:一是销售服务。农民迫切需要社会提供稳定的销售服务,通过“订单”式生产、建立农副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组织营销经纪人直接上门收购等形式,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问题;二是信息服务。要建立起信息的搜集、分析、整理、发布和利用的快速反应机制,为农民提供致富生产项目、生产结构调整、产品销售、生产资料价格、土地流转等信息,指导农民生产;三是科技服务。通过技术培训、技术辅导、技术咨询、技术承包等形式,帮助农民解决生产技术难题,提供技术支撑;四是物资服务。主要是化肥、种子、农药等生产资料的供给;五是加工服务。为农民提供农产品的初级加工、冷藏保鲜等;六是劳务服务。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劳务服务呈现出旺盛需求,农民希望社会为他们提供“全程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等服务;七是金融服务。在产业化经营的起步阶段,农民需要金融的支持,包括融资、农业担保和农业保险等系列服务;八是经营决策服务。包括生产布局规划、项目可行性论证以及经营方面的意见、建议等,使决策更有科学性;九是政策服务。农民渴望国家和各级政府提供一些政策性服务;十是法律服务。主要是普法宣传、法律咨询、契约公证、合同仲裁等,帮助农民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建设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而当前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定位不准确、结构不合理、功能不完善已成为影响新农村建设的重大现实问题。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工作、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 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意义重大而且紧迫重要。最近,笔者采取座谈了解、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详细调查了解湘潭市新农村社会化服务体 系建设情况。在此基础上,就调研中所反映出来的湘潭市新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思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 下:

    一、理论发微

    (一)历史演进

    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是与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的调整相辅相成的。新中国成立以来,湘潭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高度集中统一阶段(建国以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这一阶段的基本特征是,以农业生产的高度计划性、农产品统购统销和农业服务的集中性为特征。这阶段主要有各级农业、粮食、供销和商业、物资等部门开展以统为主要形式的服务。

    第二阶段:市场化萌芽发展阶段(十一届三中全会——2001年粮食购销体制改革)。随 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使农村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农民生产积极性得到极大激发,农业多种经营开始显现,农民收入快速增长,农产品需求呈现多样化, 农民对农业服务需求也呈现多样化。这一阶段,为农民提供技术、市场、中介服务的专业大户开始涌现,农业企业蓬勃兴起,民营科研组织和市场营销组织开始萌 生,农业社会服务逐步向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方向发展。

    第三阶段:多元化发展阶段(2001年后——至今)。随 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发展和中央一系列重农支农政策的出台,农业的开放度和市场化程度进一步加大,农业农村经济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呈现多样化趋势, 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内容更加全面、形式更加丰富、主体更加多样。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稳定推进,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民营科研组织、营销中介组织 和大户、专业信息服务组织和金融服务组织等快速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进入了多元化发展阶段。

    (二)核心内容

    一 般说来,现代农业分工体系主要包括农用物资供应体系、农业生产过程体系、农产品运销加工体系和公共农业服务体系等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都是在传统的自给自 足型农业向现代商业性农业转化的过程中,随着商品交换规模的扩大和农业内部分工的日益细密化而逐步形成的,也就是在农业生产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的情况下逐 步形成的。

    第一,农用物资供应系统。这 主要是指为农业生产提供机械、化肥、农药、良种等生产资料的农业关联产业群。在商品经济条件下,随着商业性农业的发展,农民所需要的农业生产投入物的供应 全部都社会化了。复杂配套的农业机械取代了简单的木铁农具,商业性肥料取代了天然有机肥,良种也需要从专门的育种公司购得,农药和除草剂开始大量投入使 用。在这种情况下,因循自给自足的传统既不符合潮流,也不符合经济原则,农户因而不得不走出封闭,向社会寻求农用生产资料供给来源。农用物资供应系统从农 业部门中分离出来,既是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农业分工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二,直接农业生产部门。商 业性农业的高度发展甚至使传统的直接农业生产过程也逐渐社会化了,农场主在很大程度上已经由直接生产者变成了农业生产这一工序的管理者,他们在经营管理农 场方面可以求助于专门的咨询公司,所需资金可以通过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甚至喷撒农药、畜禽防疫、收获作物等都有专门的农业服务公司代劳。在美国,每一美元 食品销售额中农场经营者所占比例还不到15%。

    第三,公共农业服务体系。主 要是指为农场主提供科技信息服务的政府机构和公共团体。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对利润追求的无限性迫使农场主充分利用一切有可能使生产大幅度增长的潜在技术手 段,技术进步和适时的商业营销信息就成为商业性农民的经常性需要,因而客观上要求政府部门承担起为农民提供农业科学知识的重担。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公共农 业服务体系才作为现代农业分工体系的一个独立分支而发展起来了。农业教育——科研——推广体系就是这种公共农业服务体系的典型形式。

    第四,农产品运销加工体系。主要是指由农产品的购买、运输、储藏、销售、加工等企业组成的一个农业关联产业群。这个产业群体的出现是现代农业的一个本质特征。这是因为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参与交换的只是农民消费的剩余产品,其数量和规模都不足以支撑起这样一个庞大的运销加工体系。有资料表明,1980年,美国消费者用于食品开支的7690亿美元中,农场部门所占价值只有860亿美元,而在整个运输、 销售、储藏、加工过程中的附加价值却高达1830亿美元。只有高度发达的商业性农业才能支撑起这样一个庞大体系。从某种意义上说,农产品运销加工体系既是直接农业生产过程的延续,又进一步发展和创造了新的农产品市场。实际上,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或者说现代农业分工体系首先就是从农产品运销加工体系的发展开始的。

    值 得指出的是,现代农业分工体系的四个方面并不是彼此分割互不联系的,而是彼此依存互为条件的。它们通过农业这个纽带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了一个以农业为 核心的庞大产业群,围绕农业展开活动是它们的共同特征。其中,农产品运销加工体系的发展尤为重要。这一体系的充分发展已经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或者说现 代农业分工体系能否形成的关键环节。这是因为:

    第一,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情况下形成的一种现代农业分工体系,其核心是农业市场问题,而农产品的运销加工就是农业市场问题的核心内容。从根本上说,农产品运销加工体系的发展状况决定着农用物资供应体系的发展规模和现代农业分工体系的发展程度;

    第二,农产品,尤其是粮食作物的需求弹性较小。在农业生产力和农业生产商品化达到较高水平的情况下,这往往意味着农业经营者面对着是一个相对日益萎缩的农产品销售市场。因此,在现代农业中,销售问题或者说市场问题往往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而发展农产品运销加工体系恰好是解决农业市场问题的最好方式;

    第三,从各国农业发展的趋势看,农产品运销加工体系在现代农业分工体系中所占地位最为重要。以美国为例,1988年的食品和纤维体系产业中,农业部门仅占10.1%,而批发零售贸易,食品加工运输合计占43%以上。就业情况也反映了这种趋势,1988年,美国食物纤维体系就业人数总计达19603人,其中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仅占9.0%,而从事饮食、批发、零售、食品加工、运输等部门的就业人口却占到将近50%。这种情况说明,大力发展农产品运销加工工业,创造并开发新的农产品市场,大幅度增加农产品的附加价值,进而提高农业经营者的生产收入,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这是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关键环节,也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趋势。

    (三)模式选择

    党 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 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这个体系必须打破城乡、地区、行业、所有制的界限,广泛运用行政、经济和技术等 手段,与农户结成经济共同体,为农户提供产供销一条龙服务,实行贸工农一体化经营。

    一是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综合服务模式。政府主管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着公益性的服务职能,并有技术、信息及网络等优势,通过联产业联基地联农户,对产业的规划布局、技术引进、示范推广等提供系列服务,促进优势产业发展。

    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各类服务组织模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提供的内部服务是整个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础。因此,要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壮大村级经济实力,建立各类服务组织,强化集体统一服务功能,为农户生产经营实行全程服务。

    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产业协会)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产业为基础、资金为纽带,将单个农民组织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户提供信息、技术、购销等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随着组织规模的扩大和建设规范,必将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力量。

    四是村级综合服务社模式。结合农村新社区建设,建设以村部办公、生产生活资料供应、社区卫生服务、文体活动和教育培训等“五位一体”为主要内容的村级综合服务社,让农民群众在家门口享受系列公共服务。

    五是农业龙头企业模式。农业龙头企业一头联市场,一头联基地联农户,其“订单”式一条龙服务更受农民欢迎,极大地提高了农民抗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对推进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有较强带动作用。

    六是农村经纪组织(人)模式。农村经纪组织(人)利用掌握市场信息较广的优势为生产者和销售商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在确保产品质量和数量的前提下,为生产者提供产品销售信息,为销售商提供产品供应信息,有力地促进产品的市场流通。

    二、重大意义

    农 业社会化服务即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把生产过程中的某些环节和项目,交由社会有关单位和组织来承担和完成,通常是交由政府公共服务部门、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和 社会其他服务机构组成的组织体系来完成。通过农业的社会化服务,满足农、林、牧、渔等产业发展中产前、产中、产后过程的各类需求,能极大地提高农民的组织 化程度,促进农业专业分工、农民转岗转业,推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完善

    上世纪80年代初,湘潭市农村普遍推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家庭分散经营"切实保障了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收益权,极大地解放了农村劳动生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的发展,较好地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但是随着农村经济形势的快速发展,这一经营制度也暴露出了一些弱点,"小生产""大市场"脱节的问题尤为突出,"集体统一服务"的功能明显滞后,存在""有余,而""不足,而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能够较好地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起来不经济的事,强化了""的功能,真正实现有统有分、统分结合,有利于稳定家庭承包经营这一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2、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

    以 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在农村最基本的一项政策,必须长期坚持,长久不变,家庭分散经营也必将长期存在。在家庭分散经营的条件下,还必然存 在着生产主体多、生产规模小、生产水平低等问题。一方面,随着农业生产专业化、商品化程度的提高,农业生产对社会化服务的依赖程度会越来越高,作为商品的 生产者和经营者,农户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将不断增长,需要由产中服务发展到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服务,对服务范围与质量也有更新的要求。另一方面,随 着二、三产业的发展,呈现出农业兼业化、副业化,普遍存在"在家劳力不当家,当家劳力不在家"的 现象,先进农艺、农技推广和科技兴农难于实现。通过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使用先进的生产手段和先进的科学技术,提供统一高质量的服务,使产销各个环节 逐渐实现社会化,还可以按照市场需要,引导一家一户的生产向专业化、区域化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形成农业产业集群,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3、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

    现 代农业发展需要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其中可以有不同层次、不同经济成分、不同业务性质的众多独立的经营单位,但其共同性的任务是向农业 提供服务,包括为农业提供市场信息、金融信贷、生产资料、各种生产技术指导以及农副产品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服务,并以章程、合同或协议等形式与 服务对象联结在一起,形成一个产业群,它是第三产业在农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的市场十分广阔,发展潜力十分巨大,必将成为湘潭市服务业发展新的增长 点。同时,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不但服务组织自身可以吸纳较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而且又为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提供了条件,反过来又促进了城 市服务业的发展。

    三、现状分析

    (一)基本情况

    一直以来,湘潭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工作会议连续三年把农业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基础和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同时,还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文件,有力指导和促进了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 公益性农技服务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2009年湘潭市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有力指导了各县(市、区)的农技服务体系建设。与乡镇机 

    2. 专业化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初显成效。

    湘潭市坚持政策扶持、市场运作、服务规范、培植壮大原则,已逐步建立起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是服务组织不断壮大。

    二是服务内涵不断拓展。

    三是服务形式日趋多元。

    四是服务活力不断增强。

    五是服务成效日益显著。

    (二)主要问题

    调查中发现,湘潭市农业服务体系建设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大多是发展中的问题,既有历史的痕迹,也有现实的趋向,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其主要表现为:  

    一是部份乡镇在推进农业服务体系建设中缺乏准确的工作定位。在 目前的工作中,存在着“虚位”、“越位”、“错位”的现象。“虚位”,由于缺乏足够的财力,在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为农业提供充足的公共用品、基础设施和 服务等方面,工作不到位,仍习惯于一般号召的工作作风,开开会、发发文,布置一下工作,提出些措施要求的方式,并未把有关政策落到实处,工作措施乏力。 “越位”,存在过度推动,对服务体系建设“揠苗助长”,不是循序渐进的支持、帮助其发展壮大,有的习惯用简单的行政命令干预服务组织内部事务。“错位”, 仍没有完全摆脱计划经济的惯性,政府与企业、市场的分工不清,习惯于数量管理、项目管理而不是规则管理,习惯于直接的纵向控制而不是间接的横向协调。  

    二是目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适应现阶段农业发展的新要求。现 有的乡镇农技推广网络缺乏财力支撑,机制不活,新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不能适应现阶段农业发展的新要求,无法完全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 农业服务的需求。农村土地使用和流转制度改革、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等各项改革尚没有完全到位,技术服务、信息服务、法律服务等尚未取得全面突破,对农村、农 民的服务能力和水平还比较低。长期以来,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主要是完成上级下达的计划(或责任状)和上级布置的中心任务,是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 实”等行政命令来落实,针对性、适应性都不强。  

    三是民间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需要进一步发展与完善。目 前,为农业提供服务的主要是以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很难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全方位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的要求。民办服务组织特别是各专业协会尚处于起 步阶段,由于缺乏应有的制度规范和政策引导,组织机构与服务功能不健全,经营行为不规范,普遍缺乏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机制与动力。还有一些合作组织仍以 工商企业从外部向农业投资和农民建立产销联营关系为主。这种合作模式,虽然实现了农工商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提高了农业的比较效益,延长了农业产业链 条,但在利益分配方面,却很难让农民分享到一体化经营中的平均利润,对农民本身来说,摆脱了生产盲目性,而自身的经济地位并没有提高。从规模化经营的角度 看,组织规模普遍较小,整体实力不强,跨地区合作少,覆盖面窄,带动力弱。  

    四是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管理体制需要理顺。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目前由乡镇进行管理,工资由乡镇发给,工作安排由乡镇决定,业务则由市()级业务主管局指导,因此大多数农业技术干部许多时间都围绕乡镇中心工作运转,专业从事农业科技服务工作的时间、经费等难以保证。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出现了与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联系脱节,人员被抽调,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位的现象。服务工作难以开展。  

    五是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经费投入与保障严重不足。目 前,大多数乡镇财政比较困难,投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十分有限。农村税费改革减轻了农民负担,但也直接减少了乡镇财政收入,进一步加剧了乡镇财 政收支矛盾,导致乡镇机构运转更加困难,无力为农业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由于经费短缺,农业新技术项目的试验、示范、推广和培训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大多数农业科技人员得不到基本学习培训的机会,技术知识得不到新的补充,开展综合服务能力得不到应有的提高。  

    四、它山之石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就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农业服务系统,包括贯穿农业生产始终的产前、产中、产后的专业经济技术部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其它方面所提供的系列化服务。

    国 际上,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建立了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社会化服务系统、集体(主要指农场主合作社)提供的现代化农业服务系统和私人提供的农产品加工服务 系统。如日本建立了 “农业协同组合”,町、村、都、道、府、县和中央自上而下层层建立半官半民性质的购销、信用、保险、指导等服务体系;韩国建立了由国家财力支撑,中央设农 业振兴厅,各道设农业振兴院,市郡设农村指导所,形成集科研、推广、培训于一体的服务体系,农业生产者可免费享受三级服务机构的服务。

    在 国内,发达地区和省份也已经形成了社会化服务体系。如福建省建立了由政府、民间、介于政府与民间之间的各种服务机构,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和农村税费改 革,撤销乡(镇)六站,重新整合机构、人员,成立了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或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流通与信息工作站等服务组织,各村都配有农机员,形成了农、 林、水、畜、机、资等一体化服务网络,由县到乡(镇、街)、村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得到了健全与发展;山东寿光强化设施建设,膨胀规模、拓展领域,为蔬菜产 业生产、流通、市场提供服务,开通中国蔬菜电子网,建设了蔬菜电子交易中心,做大做强了蔬菜产业;黑龙江省在蔬菜产业方面,由财政支撑成立省、市、县 (市、区)蔬菜办公室,哈尔滨市从副食品风险金、价格调解基金、农业发展基金中拿出1300万元,无偿投入到销售绿色通道、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新技术推广、监测体系建设、打造品牌、市场开发和园区建设的产前、产中、产后全方位系统化服务中。

    五、对策建议

    (一)发展思路

    1、目标

    按照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要求,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2、原则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我们还必须考虑如何使社会化服务体系能更好地与市场经济体制的衔接问题。为此,一方面,必须要求社会化服务体系能够适应农民的意愿和要求,切实按照市场经济中等价交换的规律,为农民提供及时、方便的各种服务;另一方面,还要特别注意解决如下问题:

    ——坚持服务指导思想与实际工作的统一,防止和纠正以政令代替服务。

    在保证政令畅通的前提下,正确理解服务的内容,树立领导就是服务的思想,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坚持两个前提(科技兴农和壮大集体经济),防止短期行为和功利主义。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防止一刀切和一律化。

    本着“项目准确、预测及时、符合意愿、等价交换、简便易学、较好效益”的基本要求,准确及时地为农民提供服务。

    ——坚持优化服务和优质服务,防止“重钱轻技”的有偿服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除了党政部门所提供的政策信息服务外,其它经济部门的服务当然应该是有偿的,但也决不是说,服务费用的收取就一定要大于服务本身的价值。应杜绝“重钱轻技”的服务。

    ——坚持综合系统服务,防止各行其是、蜻蜓点水式的零散服务。

    目 前不少农村的社会化服务不但体系不完整,网络性不强,且服务层次不高,服务项目分散零碎。因此,建设多功能、高层次、大容量的农村社会化服务系统势在必 行。我们面临的任务是,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以县乡村为主干的社会化服务网络体系,注重发挥农村社区服务组织的服务功能,改变多头、零散、各行其是的局面,充 实服务内容,完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同时,要探索建立省地(市)多种服务协会和服务实体,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包融、纵横交错、城乡一体的社会化服务 体系,把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推向新的高度,使之成为统一有序并且及时主动地真正为农民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网络。

    3、思路

    当前,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但是,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仍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应围绕着创新管理体制、完善激励机制、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基础建设、改善政策环境,牢牢把握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三个抓手

    一是改革重构公益性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目 前我国公益性服务供给缺乏保障,不能适应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因此,对于基层公益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必须立足实际、创新思路、区别对待,适当通过 财政、税收等手段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到公益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来,将各种符合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纳入到公益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来。

    二是加快发展赢利性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实践证明,赢利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市场反应较快,导向性强,作用直接,覆盖面较广,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对于赢利性农业服务体系的发展,要抓紧研究制定并尽快出台指导意见,促进其规范发展,并适当给予财政金融支持。

    三是大力扶持非赢利性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由于相关法律建设滞后,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自我组建、自我发展,缺少社会经济组织为其担保,贷款难问题普遍存在,发展后劲乏力,服务功能也大打折扣。对于非赢利性农业服务组织,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缓解其财务困难。

    (二)主要措施

    1.从现有服务组织中逐步培育主体服务组织,使其在区域中承担主体服务功能

    目前,在农村中为农业提供服务的大致有如下6个系统:有关经济技术部门建立的科技推广及其他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科研单位、教育部门办的科技服务组织;社区合作组织办的各种服务组织;各种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专业研究会;农民个人、专业户举办的服务组织。在这6大系统中,根据主体服务组织标准,选择原人民公社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区性合作组织来承担主体服务组织责任,比较符合我国的历史传统和当前的农村实际。根据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社会经济条件差异较大的特点,我国主体服务组织很难建成象日本农协那样一个覆盖全国整个农村地区的服务机构,而只能首先建成较大的区域性主体服务组织,在该区域内承担主要服务责任。目前的社区性合作组织,应根据需要和本身的能力,坚持一体化服务方向,不断扩展农业服务项目,把商业、科技、加工、金融等和农业结合起来,把农业生产本身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结成一体,共同经营和发展,为农户提供综合的系统的服务。随着生产的扩大,市场经济的发展,乡村社区性合作组织应逐步进行协作和联合,最终发展成较大区域(比如在省的范围内)的主体服务组织,有效实现小户经营同大市场的接轨。

    2. 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主要通过主体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服务

    我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由政府通过其职能部门直接为农民提供各种服务,这种服务方式往往容易形成服务内容与农民服务需求的脱节,事实证明效果不好。为此,我国政府必须采取各种措施扶持社区性合作组织的发展,这些措施包括:一是将合作组织从乡镇政府中独立出来,还其合作组织本来面目;二是制定促进社区性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三是从法律方面给予社区性合作组织以支持;四是在资金上给予社区性合作组织以支持;五是把合作组织纳入政府经济发展计划的实施机构。政府制定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方案,农产品收购计划、农业技术推广等服务项目,都可主要依靠合作组织来实施。在这些措施实施后,合作组织已经成为集经济职能、行政代理职能及准政府机构为一体的团体。它们不仅帮助农民组织生产、购买生产资料、贩卖农产品等经济活动,而且还负责具体贯彻农业政策和计划,将各种补助金分给农户或有关团体,同时代表农民向政府反映有关意见,保护农民的利益。

    3.多渠道筹集收入,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的经费来源

    由于合作组织可从事凡是与农民生产和生活有关的各项事业,而其中有不少是亏损服务,因此,农业主体服务组织如果没有相应的经费来源,是难以维持的。根据我国的国情,农业主体服务组织的收入来源可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一是农户加入合作组织的股金。二是向农民提供农业技术及经营管理咨询方面收取的服务费。这两部分收入一般金额不大,前者主要是象征性的,后者要切实体现农业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特点。三是从政府取得的补助金。由于政府把合作组织作为农业政策的执行机构,因而凡是由政府倡导,合作组织具体实施的事业,都应从政府那里获得相应的补助金。四是供销组织的经营利润。五是农村金融事业的经营利润。六是乡镇企业利润。这两部分在农业合作组织收入应占据相当重要的位置。为保证这两部分收入的来源,一方面根据国外一些国家的经验由合作组织垄断农村金融事业,另一方面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并深入探讨地区性合作组织从乡镇企业获获取资金支持的途径。

    4.农业社会化服务内容要从农业生产出发,具有适应农业生产的特点

    从世界各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的过程看,其服务内容都具有适应各国农业生产的特点。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由于土地资源丰富,农场规模较大,首先发展的是产前的生产资料供应和产后大量产品的加工和销售服务,产中环节的服务发展较晚。而日本和西欧各国,由于人均农场面积较小,生产发展中受土地面积的限制较多,因而产中环节的各种服务比上一类国家要发达。我国也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土地面积的限制使我们在农业服务内容中要继续保持过去在农业产中环节服务的优势,决不能因为今后大力发展较为薄弱的产前、产后环节服务而削弱产中环节的服务。

    5. 建立健全服务组织的管理制度,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迈入正常运行的轨道

    从总体上看,农业服务组织管理工作处于相当薄弱的阶段,直接制约着农业服务组织正常工作的开展。为了发挥服务组织的作用,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经营管理制度。为此,一是要在服务组织内部实行独立核算,加强财务管理,搞好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合理的收费标准。二是积极推行目标化的企业管理,端正经营作风,认真履行服务合同。三是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把服务项目、指标和质量要求落实到组,分解到人,并将服务质量好坏同劳动报酬挂钩,严格检查、考核和奖惩制度。四是不断改进管理手段,降低服务成本,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优质、低耗、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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