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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翟玉忠:中华礼义道德之基础(一)
  •  2012-06-03 11:17:31   作者:翟玉忠   来源:草根网   点击: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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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是一个缺乏社会道德的时代,却是一个不乏道德诉求的时代。

      每当见死不救、见义不为,不敬不教,乃至殴打父母成为媒体的焦点,中国的各路道德家们马上兴奋了起来,血脉贲张——义愤填膺者有之,口诛笔伐者有之,痛哭流涕者有之。

      自谓的儒家(几乎没有见过他们行“为己”之学,注重修行)和他们千百年前的同辈一样感叹人心不古,礼崩乐坏,国人数千年守望相助的传统尽失。事实是,早在四百多年前的利玛窦(1552年~1610年)时代,中国儒家鼓吹的诸道德条目已经演化为褪色的“美德袋”,需要时就拿出来用之教训别人,而这些美德的逻辑基础却没有知道了。人们生硬地把诸德目划分成美德和恶德两类,如诚实“自然”是美德,欺骗“自然”是恶德,并且认为它们之为美恶皆由其自身所决定。利玛窦写道:“中国所熟习的唯一较高深的哲理科学就是道德哲学,但在这方面他们由于引入了错误似乎非但没有把事情弄明白,反倒弄糊涂了。他们没有逻辑规则的概念,因而处理伦理学的某些教诫时毫不考虑这一课题各个分支相互的内在联系。在他们那里,伦理学这门科学只是他们在理性之光的指引下所达到的一系列混乱的格言和推论。中国哲学家中最有名的叫做孔子。这位博学的伟大人物诞生于基督纪元前五百五十一年,享年七十余岁。他既以著作和授徒也以自己的身教来激励他的人民追求道德。他的自制力和有节制的生活方式使他的同胞断言他远比世界各国过去所有被认为是德高望重的人更为神圣。”(利玛窦、金尼阁,《利玛窦中国札记》,中华书局,1983年,第31页)

      所谓“现代”的法学家(实际上就是全盘西化的法学家,一百年来他们的主要贡献是以法治的名义将一个守法的族群变成了一个人治社会)则舞起了自由平等的大旗,反对“贸然”将见死不救入罪。好个“贸然”!他们不知道,“以法生德”的法学原则中国人已经实践了数千年。孔子就讲仁德有时也是靠刑罚强制推行的,他说:“仁者安仁,知者利仁,畏罪者强仁。”(语出《礼记·表记第三十二》,意为:真正的仁人,不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安于行仁;自以为是的人,看到有利可图才去行仁;害怕犯罪受罚的人,是迫不得已而勉强行仁。)再说,西方的自由、平等根本就不适用于中国实际,结果近一百年来西方这些口号被叫得震天响,而新的社会道德伦理就是建立不起来。五四运动以来的“道德革命”在很大程度上消灭了传统的礼义道德,但中国一向眼高手低的知识分子却没有建立起新的道德伦理体系。

      西北大学中国思想文化研究所所长张岂之先生写道:“五四前期的这场新伦理学反对旧伦理的‘伦理革命’,是中国伦理思想发展史上一次重大变革,涉及政治伦理、社会伦理(包括家族伦理)等诸多方面的变革,延续数千年的传统伦理道德又一次面临严重的挑战。不过,这个时期,民族危亡仍然是主要问题,先驱者还来不及对中国传统道德伦理进行细致分析和取舍。如何建立新的道德伦理观,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张岂之等:《近代伦理思想的变迁》,中华书局,2000年,序第8页。)奇怪的是,在中国鼓吹西方近代伦理思想的有些代表人物自己都知道西方伦理概念在中国没有宗教土壤的环境中只是空壳子,所以他们到晚年又回归了中国传统旧道德。张岂之先生接着写道:“当我们谈论历史的时候,我们不能不感到遗憾。近代有些代表人物不能准确地区别中国传统道德中的浊流和清澈、精华与糟粕。而且,他们对西方某些伦理思想学派的理解比较肤浅,理论不够坚实,论证也不够犀利有力。因此,我们就从中国近代历史中看到这种状况:早年宣传西方近代伦理思想学说,晚年又转回到中国固有的礼教体系之中。可以说,在近代中国始终没有产生真正的伦理学大师,始终没有建立起来兼采中西伦理道德精华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伦理思想体系。”(张岂之等:《近代伦理思想的变迁》,中华书局,2000年,序第9~10页。)

      历史给我们的重要启示是,社会伦理和价值取向在时间上具有传承性,当代新道德伦理的重建一定是在中国旧道德规范的基础上因革损益的结果,我们不可能通过打倒旧道德的方式凭空建立起新道德体系。所以,我们有必要去除长期以来学术上的肤浅和浮躁,考察一下数千年来是什么维系了中国人的社会伦理?进一步说,中华礼义道德之基础是什么?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是弄清楚礼是如何产生的?

      1、礼之源

      如果说中华文明最明显地迥异于其他文明之处,就是他早就摆脱了宗教神学地影响,将文明牢牢地建立在人本的基础之上——在这个人本基础之上的文明体系,就是礼。

      也就是说,中国人的伦理原则不是如同《圣经》所述一样来自神的旨意,而是与社会日常生活高度相关,这在《礼记·礼运第九》中讲得十分清楚。孔子通过对夏商两朝礼的研究发现:“夫礼之初,始诸饮食,其燔黍捭豚,污尊而抔饮,蒉桴而土鼓,犹若可以致其敬于鬼神。”这段话是说:上古礼的产生,是从饮食开始的,那时的人们尚未发明陶器,他们把谷物、小猪放在烧热的石头上焙烤,挖个小坑当酒杯,双手捧起来喝,用土抟成鼓槌,垒个小土台子就当鼓,在他们看来,用自己的这种生活方式来表达对于鬼神的敬意,好像也是可以的。这便有了最原始的祭礼。

      而祭礼的主要功能还是现实社会秩序的维护,所说孔子接着说,通过祭祀中的种种礼仪,或规范君臣的关系,或加深父子的感情,或和睦兄弟,或使上下均可得到神惠,或使夫妇各有自己应处的地位。(《礼记·礼运第九》原文: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齐上下,夫妇有所。)

      现代考古学证实,中华文化在周代礼义文明成熟以前,的确存在着一个相当漫长的古礼时期。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员、中国考古学会理事卜工先生指出,这种古礼发端于一万年前的农业革命,是以农耕方式的经济形态为基础的。因此,这时的礼多以祈求风调雨顺、人寿年丰为目的。

      据卜工先生的研究,中国古礼主要分两大系统,一是以长江中下游为轴心的东南地区酝酿的傩礼系统,二是以黄河中游为重心的西北地区发育的古代萨满系统。中国古礼的两个目系统都有自己的标识、在进行祭祀活动时,都有杀牲、燔烧、掩埋等仪式,都要唱歌、跳舞,有固定的礼仪主持人。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西北区的古礼流行写实的人物与动物徽号,仪仗和指挥工具不发达,不特别追求形式,往往利用自然地形地貌作祭坛。东南地区的古礼盛行抽象徽号,仪仗和指挥工具非常发达,追求服饰、道具的神秘与华丽,且花极大的民力修筑大型祭坛。

      从时间上说,从古礼到周礼是一个持续的发展进化过程,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

      一是古礼期,包括前仰韶(距今10000年至7000年前后)的陶质祭器和仰韶(距今7000年至5000年)的陶礼器两个阶段,标志是以祭天祈年活动为主体的礼仪制度的发生和发展。

      二是中国礼制的酒礼期,包括龙山时期(距今5000年至4000年)的陶质酒礼器和夏商两代铜酒礼器为代表的两个阶段,其特点是等级制度的发展和成熟。

      三是周礼时期,这是中国礼制的成熟期,是西周以青铜盛食器作为礼器的阶段。如周代的鼎簋青铜礼器制度,核心是宗法制。(卜工:《历史选择中国模式》,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24~25页。)

      卜工先生总结说,礼制的发生和发展、完善和成熟是中国古代社会的独特经历,是中华文明的核心特色,也是中国文明起源的基本脉络。“古礼是一种社会联系方式、是一种社会管理体制,是一种社会运行机制,是当时社会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古代社会最大的政治。(卜工:《文明起源的中国模式》,科学出版社,2007年,前言第5页。)

      历史学家钱穆先生则从文化史的角度论述了周以后礼的演进过程,他这样写道:“‘礼’本是指宗教上一种祭神的仪文,但我们在上文述说过,中国古代的宗教,很早便为政治意义所融化,成为政治性的宗教了。因此宗教上的礼,亦渐变而为政治上的礼。但我们在上文也已述说过,中国古代的政治,也很早便为伦理意义所融化,成为伦理性的政治。因此政治上的礼,又渐变而为伦理上的,即普及于一般社会与人生而附带有道德性的礼了。我们现在为‘礼’字下一简括的定义,则礼即是‘当时贵族阶级的一种生活习惯或生活方式’。这一种习惯与方式里,包括有‘宗教的、政治的、伦理的’三部门的意义,其愈后起的部门,则愈占重要。这正恰好指示出中国古代文化进展之三阶级。”(钱穆:《中国文化史导论》(修订本),商务印书馆,1996年,72页。 )

      从以宗教政治为重心,转向以伦理为重心,代表了从古礼到周礼、再到秦汉以后中华礼文化演进的基本路径,它是万年来中国人安身立命的道德基础。我们无法忽略这个发端于一万年前的基础而凭空建造中国的新伦理。那么,是什么力量使礼延续万年而不衰呢?

      整体而言,礼可分为礼仪和礼义两方面内容,前者包括礼器、礼制等物的方面,后者则是礼的精神实质,更经得起时间的考验。所以古人重礼义,《礼记·效特牲第十一》上说:“礼之所尊,尊其义也。失其义,陈其数,祝史之事也。故其数可陈也,其义难知也。知其义而敬守之,天子之所以治天下也。”《礼记·大传第十六》提到了礼中的变与不变,其中诸礼仪制度可以随时代的迁移而变革,上下、夫妇诸礼义不可以随时代的迁移而变革。上面说:“立权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异器械,别衣服,此其所得与民变革者也。其不可得变革者则有矣,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

      由上可知,让礼在中国文化中不朽的是礼之义——它是礼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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