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村近年来重新出现早婚高潮,早婚率甚至已经逼近上世纪80年代的水平。本文基于豫东西村的实地调查,认为当前农村的早婚现象是代际关系变动的结果,即养老倒逼婚姻:父母希望早日完成人生任务以便趁年轻力壮为自己积攒养老资源,子女在接受早婚要求的同时也通过婚姻向父母索取了大量家庭财富,代际之间的理性博弈助推了早婚的出现。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由代际关系变动推动的早婚仍将存在并可能有所发展。
关键词:早婚 人生任务 养老 代际关系
Endowment Reverse Marriage: a Perspective of Understanding the Phenomenon of Early Marriage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it appears climax of rural early marriage again, its levels even imminent rate of early 1980 s. Based on the field survey of Xi village in eastern Henan, conclude that the phenomenon of current rural early marriage is the result of generational relation, namely Endowment reverse marriage. parents hope to finish the task in life so that everybody can scrape up endowment resources, children accept requirement of early marriage, but also ask for a lot of family wealth from their parents, the intergenerational rational game led to the emergence of the early marriage. A long time in the future, the changes of the generational relation to promote early marriage will still exist and can be development.
Keywords: Early marriage Life task Endowment Generational Relation
1、研究背景
早婚一般指未达法定结婚年龄而建立事实上的婚姻关系的行为。虽然法定婚龄多有变动,但早婚习俗在中国历史上却从未曾断绝过(李鉴踪,2003:63)。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国家政策干预,早婚现象曾得到有效遏制,但1980年代却死灰复燃,甚至愈演愈烈,引起学者和管理部门的高度关注(朱莲芳,1991;于学军、王志春、杨恂,1994;严梅福,1994)。1990年代中期以来,许多学者认为农村早婚比例开始下降,农民初婚年龄推迟(石奕龙,2001;郑真真,2002;王跃生,2005;顾海兵、杨诶,2008),早婚似乎不再值得关注了。不过,笔者近些年在各地农村调查中却发现情况并非如此,早婚依然普遍存在并且有加重趋势,有数据表明早婚比例已达20%~50%,个别地区甚至高达80%(韩沛锟,2011),应当引起研究者高度关注。
学者对早婚成因的解释多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是经济因素。经济发展水平和生产方式被认为是影响婚姻的最根本因素,传统时期小农经济对劳动力的需求使得人们倾向于早婚(傅建成,1994;岳珑,1999;岳红、马晓丽,2010),而1990年代以来农民外出务工,农村青年谋生方式改变、经济独立性提高,使得晚婚具备了经济基础(王跃生,2005)。二是人口因素,有学者认为人口问题才是导致中国古代早婚盛行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原因(庄华锋,1996),男女比例失调,女性过少而变得抢手,每至可出嫁的年龄,多数即行出嫁(傅建成,1994),而且由于许多外出务工女性外嫁他乡,更加剧了本地婚姻市场的竞争性,使得人们急于早日结婚(宋丽娜,2010)。三是社会文化因素。在中国传统社会文化中,完成子女婚事是父母义不容辞的义务,也是他们生命存在的终极目的,因此家长总希望能尽早地看到子女成婚,他们将其视为完成自己人生的最后使命,如若不然,就会有死不瞑目之憾(严梅福,1994;王跃生,2005),这种“封建传统观念”也被视为近年来农村早婚增加的原因之一(韩沛锟,2011)。四是政策与制度因素。历代统治者从政治经济利益考虑出发,颁布了大量政令刑法对婚龄进行规定,并对民间习俗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盛义,1990)。新中国建立后的法定婚龄、婚姻登记制度和集体经济组织的约束作用也非常明显,尽管有相当比例的违规者,但它却将极端早婚现象抑止住了(王跃生,2005),后来的早婚复燃也被认为与地方政府疏于管理有密切关系(朱莲芳,1991;杨子慧、沙吉才,1990)。五是个人因素。随着文化教育、营养和医疗水平的提高,社会日益开放和多元化,以及遗传等因素的改变,青少年的生理发育出现世界性的早熟趋势,性心理早熟诱发青少年过早地产生性行为和恋爱、婚姻冲动(杨子慧、沙吉才,1990),特别是进城务工后更容易受到上述因素的影响(韩沛锟,2011)。
总结学者对早婚成因的研究,可以发现宏观解释较多,而从微观角度进行探讨的较少。宏观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变迁等构成了理解农民婚姻实践的背景,但是在宏观因素与农民微观的婚姻实践之间仍需要建立中观的关联机制。本文尝试将代际关系变动纳入到婚姻实践中来,提出一个分析早婚现象的中观视角。
婚姻不是件私事(费孝通,1998:19),婚姻实践涉及到父母和子代两个行动主体,研究婚姻现象不应该忽视代际关系的影响。随着社会的发展,当下农村的婚姻实践已经不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年轻人的婚姻自主性不断提高,但家长对子代婚姻的影响仍然不容忽视,特别是在华北农村,因此婚姻实践中必然存在代际之间的互动、博弈、斗争和妥协,这又反过来促进了婚姻的变革。本文试图论证的一个核心观点是,代际关系的变动从根本上影响了婚姻变迁,早婚现象的再次出现是代际关系不断理性化以后,代际之间互相博弈的结果。
2、研究方法与资料来源
本文采用定量分析与质性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研究所用的数据来自村委会户口清册和访谈统计,辅之以对村干部和普通村民的深度访谈。
本文的考察对象为豫东西村,该村辖3个村民小组,190户,756人,耕地面积1450亩,人均1.92亩,户均7.6亩。西村是典型的传统农业村,农户收入来源为由农业和务工,且后者所占比重日益提高,据不完全统计,务工收入比例已占60%以上。西村农业仍以传统大田作物为主,冬春两季为小麦,亩产可达千斤以上,夏秋作物为玉米和大豆,玉米亩产可达千斤,大豆亩产为三百斤左右,据测算,农业的亩均年纯收益约为800-1000元,按户均7亩计算,农户来自农业的年均纯收益约为5000-7000元。西村农民自2000年后大规模外出务工,去向以北京、郑州、广州等地为主,主要从事制造业、服务业和建筑业。青年人多数常年在制造业工厂务工,部分从事服务业,中年人则季节性地从事建筑业,部分妇女也在周口市附近建筑工地打杂工,随着机械化水平和家庭代际分工、性别分工程度日益提高,季节性务工时间也不断延长。务工收入存在较大差异,从事服务业的月均收入弹性较大,在3000元-5000元左右,制造业工厂的务工收入年均约在万元左右,建筑业的日工资,普通小工70元(妇女50元),技工可达100元以上,如此算来,若夫妻二人同时外出务工,家庭年务工收入可达2-3万元。
3、早婚现象的变迁及特点
我国的法定结婚年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规定,现行《婚姻法》于1981年正式实施,2001年进行了修订,但对婚龄的规定没有改变,即“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男女双方只要有一方未达法定婚龄即可认为该婚姻属早婚。我们统计了西村1981年到2010年的30年间的全部婚姻案例,发现西村早婚现象的变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3.1、早婚率先降后升,“90后”青年早婚成趋势
30年来西村共缔结婚姻171例,其中早婚53例,占29.9%,我们以5年为一时段进行对比,得到如表一所示的结果:
表一:西村早婚率变迁(198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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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段 |
1981-1985 |
1986-1990 |
1991-1995 |
1996-2000 |
2001-2005 |
2006-2010 |
总计 |
|
结婚 |
22 |
25 |
30 |
36 |
26 |
32 |
171 |
|
早婚 |
11 |
17 |
6 |
6 |
3 |
9 |
53 |
|
早婚率 |
50% |
68% |
20% |
16.7% |
11.5% |
28.1% |
29.9% |
表一显示,整个1980年代西村的早婚率始终维持在很高的水平,甚至远高于学者报告的数字(于学军、王志春、杨恂,1994),其中最小的一对发生在1982年,男方16岁,女方15岁。早婚率在1990年代迅速下降,在2001-2005年期间降到谷底,这五年缔结婚姻26例,早婚仅3例。2006年后,早婚率再次提高,接近30年的平均率,其中男性婚龄最小为17岁,女性为16岁。
自2000年起西村掀起大规模外出务工潮,如果我们将最近十年的数据细化到每一年,就会有更为有趣的发现,如表二所示:
表二:西村早婚率变迁(200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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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2000 |
2001 |
2002 |
2003 |
2004 |
2005 |
2006 |
2007 |
2008 |
2009 |
2010 |
合计 |
|
婚姻 |
10 |
6 |
1 |
7 |
4 |
8 |
5 |
7 |
7 |
5 |
8 |
68 |
|
早婚 |
0 |
0 |
0 |
0 |
1 |
2 |
1 |
0 |
2 |
2 |
4 |
12 |
|
早婚率 |
0 |
0 |
0 |
0 |
25% |
25% |
20% |
0 |
28.6% |
40% |
50% |
17.6% |
2000年以来西村共缔结68例婚姻,其中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12例,早婚率为17.6%,大大低于30年间29.9%的平均率。这11年中有6年出现过早婚情况,分别是2004-2006年、2008-2010年,而后三年要比前三年的早婚数量多、比例高。2007年似乎是一个转折点,当年共缔结婚姻7对,其中5对夫妻双方中至少一方的年龄在26岁以上,其余2对夫妻双方年龄都是23岁,可以说2007年是西村的“晚婚年”。经过这个晚婚年后,西村婚姻迅速进入早婚年,早婚率连续三年每年以10%的速度提高,已经逼近1980年代的早婚率。2007年是1980年代出生群体的最后一次结婚高潮,从2008年开始,1990年前后的一代人开始结婚,当年即有一位1991年的男青年结婚(妻子1988年出生),而此后出现的8例早婚案例中,全部为1989、1990两年出生的人(最小的1994年出生,结婚时16岁)。西村妇女主任统计西村1990-1993年之间出生的男孩子共有20人左右,其中半数在上学,辍学打工的10人中,已有5人结婚,其中2人是今年结婚,一个20岁,一个19岁(均不在统计表中),其余3人也都已经找到对象,估计一年内都会结婚。现在20岁没结婚的,肯定都是介绍了好几个了,就是没成功。据此,我们可以认为,早婚是农村“90后”青年人结婚的趋势。
所以总结西村30年来早婚率的变迁,可以发现,1980年代是早婚高峰期,1990年代早婚率逐渐下降,并在新世纪初期降到最低点,2008年以来早婚再次迅速增加,早婚率以年均10%的速度提高。
3.2、男性早婚比例远高于女性
如果将性别因素纳入早婚率的分析,会得到另外一个有趣的发现。30年间53例早婚中有46例男性未达法定婚龄,占86.8%,分期来看,男性未达法定婚龄早婚的也占绝大多数(如表三所示)。
表三:西村早婚率的性别差异
|
时段 |
1981-1985 |
1986-1990 |
1991-1995 |
1996-2000 |
2001-2005 |
2006-2010 |
总计 |
|
早婚数量 |
11 |
17 |
6 |
6 |
3 |
9 |
53 |
|
男性早婚 |
11 |
15 |
4 |
5 |
3 |
8 |
46 |
|
女性早婚 |
7 |
9 |
3 |
2 |
0 |
2 |
23 |
|
两性早婚 |
7 |
7 |
1 |
1 |
0 |
2 |
18 |
|
其中男性早婚比重 |
100% |
88.2% |
66.7% |
83.3% |
100% |
88.9% |
86.8% |
相比之下,女性未达法定婚龄的要少得多,而夫妻双方同时早婚的更少。2008年以来的8例早婚中,7例是男性早婚,仅1例是女性早婚。由此可以认为,西村早婚率变迁主要是由男性推动的。
3.3、早婚年龄与法定婚龄相差不大
分析早婚案例中男女双方的年龄可以发现,男性早婚者中婚龄为21岁的有17人,20岁的有10人,二者合计达27人,占58.7%,小于19岁结婚的有8人,仅占17.4%,平均起来约在20岁左右。女性早婚者中19岁的有10人,18岁的8人,二者合计占78.3%,小于18岁的仅5人,平均起来约在19岁左右(如表四所示)。
表四:西村早婚年龄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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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性 |
女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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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岁) |
21 |
20 |
19 |
<19 |
19 |
18 |
<18 |
|
数量(人) |
17 |
10 |
11 |
8 |
10 |
8 |
5 |
|
总计 |
46 |
23 |
|||||
据此可以认为,农村早婚男性多数是在20岁到21岁结婚,女性早婚者则多数在19岁左右结婚,男性小于19岁和女性小于18岁早婚的并不多。也就是说,早婚的婚龄与法定婚龄差距并不太大,农民在婚姻实践中不会背离现行政策法律太严重,而是在法律与现实之间寻找较好的结合点。
4、早婚形成的社会机制
西村早婚现象的三个特点中第二点非常重要,早婚主要由男性推动提醒我们应该从男方家庭的角度分析早婚的形成,因为婚姻是家庭行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宏观因素构成了婚姻的外部环境,家庭的能动性就体现在因应外部环境的变化来决策婚姻行为。
西村所在的华北农村素有“人生任务”的习俗,即父母将为儿子建房娶妻视为自己的任务,完不成任务就无颜面对列祖列宗,也会受到村庄舆论的指责和儿女的怨恨,会被评价为“没材料”“没成色”,这样的父母是失败的。在这种“社会性压力”(王德福,2011)作用下,父母会倾其所有为儿子建房娶妻,因此在西村乃至整个华北农村,父母依然承担了子女婚姻的几乎全部成本,子女贡献的份额并没有像有学者认为的那样在“增大”(王跃生,2005)。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父母在婚姻决策中仍能包办一切,实际上目前的婚姻实践基本上是父母与子女协商的结果,在确定婚姻对象、结婚时间和婚姻费用上,子女的意见越来越重要,但父母的决定权也依然很大,现在的情况是父母往往比子女更急于早日完成婚姻,因此那种认为青年人性早熟,并且受到外界观念影响而倾向于早婚的观点是有失偏颇的。
父母比子女更倾向于早日完成婚姻并不仅仅是90年代之前的现象(王跃生,2005),现在依然如此。不过,现象的相似并不表示内在逻辑的一致,实际上,当下父母们早婚冲动的内在逻辑与1980年代相比已经发生了根本改变。
1980年代早婚高潮的形成有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那就是家庭内的人口结构。那个年代结婚的都是1960年代出生的一代人,这代人的共同特点是兄弟姐妹较多。我们初步统计了一下,西村目前40-50岁的男性90%以上至少还有一个兄弟,大多数都是兄弟三人和三人以上,现任的几位村干部都是兄弟五人甚至更多。这样的人口结构构成了父母在婚姻决策时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他们必须要趁着自己年富力强的时候为几个儿子建房娶妻。为全面完成人生任务,他们多数要奋斗到五六十岁,此时劳动能力已经大不如前,但还要继续劳动,因为要养活自己、偿还债务、照看孙儿,在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依靠几个儿子养老送终。由此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1980年代为什么会出现那样高的早婚潮了,这是父母们为完成人生任务,根据家庭人口结构作出的必然选择。当然,正像学者们指出的那样,1980年代后的早婚现象要比集体时代严重得多,除了父母决策这一根本原因外,三个外部因素的变化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农村经济制度变化。集体时代的农民进入老年后,依然可以从集体获得基本的口粮,改革后农村复归家庭经营,农民的养老就完全依靠家庭,相比之下,集体时代的父母们可以更为从容地安排子女的婚事;二是农村彩礼习俗的变化。集体时代婚姻婚姻缔结中几乎没有彩礼往来,婚姻成本很低,但1980年代后彩礼迅速增加,并且货币化程度不断提高,婚姻成本增加影响到多子家庭的婚姻决策;三是基层治理体制改革,总体来看,1980年代后基层组织对婚姻的管理力度较集体时代要弱化许多,“集体经济组织的约束功能基本丧失”(王跃生,2005)。
2000年以来,西村的早婚现象曾经一度销声匿迹,从2000年-2007年男性的平均初婚年龄甚至有所推迟,在这8年间结婚的48位男性中,初婚年龄在23岁及以上的达31人,几乎占了三分之二,相比之下,2008年到2010年3年间的20例婚姻中,男性初婚年龄在23岁及以上的仅4人。正如前面指出的,2007年是西村的“晚婚年”,从2008年开始西村再次掀起一波早婚高潮。我们在村中调查时,许多村民反映说现在小孩结婚太早了,“大人四十多岁就当了爷爷奶奶”。早婚似已成为村民的共识,家长们都在催促外出打工的儿子早点结婚,好“去一块心病”“晚了就没有好的了”,有的家长还鼓励儿子谈对象时早点把生米煮成熟饭,让女方怀孕后马上办婚事,“不怀孕就不要回来”。从家庭人口结构来看,目前进入婚龄的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男孩子绝大多数是独子,父母不存在完成多个儿子人生任务的压力。那么,父母们为什么又急于让儿子早婚呢?
一个表面的因素是婚姻成本的高涨,婚姻成本包括两项,一是建房二是彩礼。现在结婚时女方都要男方家庭盖一栋二层楼房,建房成本近年不断攀升,目前约需10万元左右,没有新楼房不可能娶到媳妇。彩礼的涨幅也非常之大, 2000年后达到8800元(寓意“八八大发”),2005年前后突破万元,达到11000元(寓意“万里挑一”),迅即又达到17000元(寓意“万里挑妻”),2008年后“一年一个行情”,年均增加10000元,目前已达4-5万元,2011年已经有人开出了8万元的天价彩礼!从这个角度考虑,迟一年结婚可能要多付出上万元的成本,调查中许多农民就是从这个角度解释早婚现象的。
由于婚姻成本几乎完全由父母承担,所以从这个角度解释他们的早婚冲动有一定的道理。不过,这种解释忽视了婚姻中子代的能动性,也掩盖了更为深层的原因。实际上年轻人并不愿意早婚,结婚意味着他们要承担家庭责任,意味着束缚个人自由和生活享受,他们希望的是维持单身的状态,好在外面的大千世界里多玩耍几年(自然也包括谈恋爱)。中老年村民谈到年轻人的变化时都认为结婚后年轻人就会“一夜成人”,表现出来就是“知道攒钱了”,一位16岁结婚的女孩说她原来从来不操心家里的事,有钱就花没钱就找父母要,结婚后特别是生了孩子后,立即意识到自己肩上的责任,“得出去挣钱了,要不然怎么养活哦”,这位年轻的母亲现在在山东一个鞋厂打工,整天与胶水打交道,据说双手都脱了皮。婚后生活的沉重被年轻人看在眼里,谁还愿意早结婚呢?但是由于婚姻成本要靠父母承担,所以“父母之命”还是不得不听。代际之间在婚姻上的博弈造成了一个非常有趣的局面:年轻人接受早婚,但父母却要付出高额的成本,而父母们付出的成本(主要指楼房和彩礼)最终流向了年轻人的小家庭,也就是说,通过接受早婚,年轻人其实“提前”从父母那里分割了家庭财富(王跃生,2010)。之所以说“提前”,因为传统上家庭财富转移是通过“分家”实现的。通过婚姻实现的家庭财富转移是非常有利于子代小家庭的,这笔财富可以大大缓解小家庭初建立后遭遇的生活压力,但父母一方在这种财富转移中却是受损的,他们半生的积蓄几乎全部被掏空,完成这个人生任务后,他们几乎是从零开始重新积聚家庭财富(并且要首先偿还由此欠下的债务),这是一种赤裸裸的“代际剥削”(贺雪峰,2011)。实际上,无论子代早婚与否,父母都要承受这种“剥削”,早婚对他们的意义在于,可以减轻“剥削”的程度。西村农民直到婚姻成本“一年一个行情”,早结婚可以省点钱,所以在必须要付出成本的前提下,早点付出未尝不是件“好事”。
上面分析的是代际之间在婚姻成本和收益上的考量与博弈,其实这还只是代际关系理性化的一个表面,其实父母们不只是有“婚姻成本”这个“近忧”,更为重要的是他们还有“养老”的“远虑”。父母们的“养老”考量为何以及如何影响到他们对子代婚姻的决策行为呢?
费孝通(1983)曾把中国这种父母抚育子女,子女赡养父母的代际关系模式称为“反馈模式”,当这种模式运行良好的时候,代际之间的关系就是平衡的。父母对自己的养老问题有稳定的预期,养儿可以防老,他们就可以从容地义无反顾地在壮年时期全身心投入到完成人生任务之中。在代际关系平衡的时期,婚姻中的物质资源流动是在男女双方家庭之间展开的,男方付出的彩礼会被女方家庭部分用于准备嫁妆,部分挪作家庭其他开支(比如为其他子女完成婚嫁任务),年轻人组成的小家庭只有在正式分家的时候才能够从父母那里获得一定的家庭财产。作为父母他们不必担心财产分割后导致自己老无所依,因为即使自己老来一贫如洗,儿子也不会不尽赡养义务,这时父母“包办”婚姻的时候就不会受到养老问题的牵绊。20世纪90年代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的十年来,乡村社会发生巨大变迁,代际关系的变动也非常剧烈,华北农村的代际关系失衡已经非常严重(贺雪峰,2008)。在西村调研时,经常有老人向我们抱怨子女不孝,村庄甚至发生过儿子将70岁的老母亲赶出家门的极端事件。笔者曾经分析过华北农村两种类型婆媳关系中婆婆的不同遭遇,那些七八十岁的老婆婆遭到儿子儿媳的冷落甚至虐待是非常普遍的(王德福,2011)。这些老人的晚年遭遇在村庄中形成了示范效应,它告诉更年轻的父母们好好思量自己的养老问题。如今几乎没有人还坚信养儿必然可以防老了,问起这个问题,农民总会说“看他(指儿子)良心”了,这表明“养儿防老”已经不能给农民以稳定的晚年预期。在现实的教育下,父母们都懂得了养老还是靠自己,懂得了要早作准备,要趁着自己年轻力壮时为自己积攒养老资源,并且要尽量讨好儿子儿媳(现在的中年父母都在积极地为外出打工的儿子种地、看孩子)。当父母开始理性地思考自己的养老问题,同时又面临完成人生任务的压力时,一个“双赢”的行动策略产生了:早日为子女完婚,然后趁着自己年轻力壮,一来可以通过务农务工尽快还清债务从而积攒养老资源,二来也可以给儿子儿媳多干点活,“讨好”他们,搞好双方的关系。于是,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父母那么急于为儿子结婚了,这就是本文所称的“养老倒逼婚姻”。
总结以上分析,养老倒逼婚姻的出现是代际关系失衡的情况下,代际之间在婚姻实践上理性化地博弈的结果:父母希望可以在早日低成本地完成人生任务后投入到积攒养老资源中,子女接受早婚要求的同时也通过婚姻向父母提前索要家庭财富,为自己的小家庭争取了极大的利益。
5、结语
农村近年来重新出现的早婚高潮固然受到许多外部因素的影响,但我们不应该简单地将农民视为受其影响的被动行动者,相反,农民会主动调适自己去适应巨变的社会环境,早婚的再次出现便是农民回应代际关系变动的结果。
目前农村的代际关系仍处于变动之中,而且各地农村存在巨大的区域差异(贺雪峰,2008),将来会变化成什么样子还需要研究者持续关注。一个可能的结果是,代际关系不断理性化以后,代际之间的责任义务关联瓦解,那时不仅子女不再将赡养父母作为义务,而且父母可能也不再将为子女完成婚嫁视为义不容辞的“人生任务”,父母也就不再催促子女早日结婚,婚姻完全变成年轻人的“私事”,农村年轻人的婚姻行为就会更像城里人了。不过,至少在未来一段时期内,由于代际关系变动导致的早婚可能仍将存在甚至有所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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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贺雪峰.农村家庭代际关系的变动及其影响[J].江海学刊,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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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贺雪峰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城市化背景下村庄变迁及其区域差异研究”( 11BSH024)的阶段性成果。西村调查是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组织的暑期社会调查的一部分,丹麦哥本哈根大学桂晓伟博士、台湾清华大学钟宁、华中科技大学涂希言、褚明浩与笔者一同完成了西村调查,调查期间小组和大组讨论给了笔者诸多启发,在此一并致谢,文责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