挤升与固化:理解失地农民阶层流变的二重维度
——基于中部地区X村失地农民的考察
陶自祥.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4)
摘 要:伴随着我国进入城市化高速发展时期和沿海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我国又掀起了一波土地征收的高潮,导致失地农民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向中西部地区,从城镇郊区向农村不断扩散,并成为社会焦点问题。本文通过对X村失地农民研究,表明失地农民并非一个同质性的群体,其本身并非受到失地的均等化的影响,土地征收使强势的农民挤升到上层社会,弱势农民则下沉到社会底层,加速了农民阶层流变并固化下来。
关键词:土地征收;失地农民;挤升;固化;农民阶层
Ascending and Stagnating: an Angle to Understand Stratum Changes of Land-lost Farmers
——Based on Observations of Land-lost Farmers in Village X in Central China
TAO ZI-xiang
(Research center of China Rural Govrnence, HUST, Wuhan, 430074, China)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urbanization and the industrial transfer from coastal regions to central and western areas, another wave of land expropriation surges in China. Therefore, the scope of land-lost famers, belonging to the disadvantage group, continually spreads from coastal developed areas to central and western areas and from urban areas to rural ones. This phenomenon has become a focus in society. Based on the observations of land-lost farmers in X village, it is found that land-lost farmers are not a group of the same nature and are not equally affected by the lost lands. In fact, land expropriation makes advantageous farmers ascend to upper class while bringing disadvantageous farmers down to lower class. Finally, it accelerates stratum changes of land-lost farmers and then sets the changes into stagnation.
Key Words: Land Expropriation;Land-lost Farmers;Ascending;Stagnating;Peasants Stratum
一、文献回顾与问题的提出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进入城市化高速发展时期,为了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并做出政绩,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理由征收土地,进而完成土地的工商业开发。随着产业向中西部地区的进一步转移,土地征收所造成的失地农民问题已经由局部问题变为全国性的社会问题。据国土资源部提供的数字表明,目前全国1/3以上的群众上访归因于土地问题,而其中60%左右直接由征地引起(陈立新:2004),失地农民上访和依法“抗征”的群体性事件时常发生。农民安身立命的土地被征收之后,他们被从土地上剥离出来,徘徊在城市的边缘,成为了“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游民”,以致不得不游荡在城市与乡村的边界,仅依靠微薄的土地征收补偿来“过日子”。失地农民成为了各社会阶层中最弱势、最边缘化、最缺乏保障的群体,成为影响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对于这个摆在中国政府面前的大问题,学界从不同的角度对失地农民的研究颇多, 具有代表性研究的路径取向可以简单归纳为以下四大类:
一是对失地农民群体规模研究。据经验数据表明每征收一亩耕地,就有1.4个失地农民产生,那么目前中国失地农民人数应当在5100万-5525万之间,而且每年新增200多万人。另外 ,按照目前城市化进程和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今后每年需征用土地 250—300万亩,若按照城郊农民人均 0.7亩计算,就意味着每年增加 357—429万失地农民,到2020年后失地农民总数将达到1亿人(陈涛等:2006)。
二是失地农民权益保护的研究。土地征收导致农民的损失是全方位、综合性的。如陈锡文所言:“农民失去土地以后,他当不成农民了,而领到的那点补偿金,也当不成市民,既不是农民,又不是市民,只能是社区游民,社会流民”(陈锡文:2002)。还有学者把失地农民的权益流失归纳为:经济权利的渐进缺失,政治权利的剥夺性丧失和社会权利的弱化性消失(梁伟、袁堂明:2003)。另外,征地补偿金作为农民原有资产(土地)置换的费用,在解决农民生活燃眉之急和重建新的生计系统方面起着关键性作用,目前学术界主要把关注的焦点集中在征地补偿的公平性、合法性、补偿标准、补偿内容、补偿分配等方面(张全景、王万茂:2003)。
三是失地农民出路的研究。目前有的学者研究失地农民的安置问题,提出货币安置、入股安置、留地安置、招工安置、住房安置等等(葛永明:2003)。有的学者则研究失地农民的“市民化”,认为农民失去土地进入城市就意味着他们从农耕社会整体跃进现代城市社会。失地农民告别农业生存方式进入现代城市生活方式而引起的适应问题其实就是一种“市民化”适应问题(叶继红:2010)。
四是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学者们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 运行及社会保障的内容等角度对其展开研究(谷亚光:2010)。
这些研究取向多限于政策层面上的研究,而且视角比较单一,主要聚焦于失地农民的安置、补偿和“市民化”等问题。换句话说只注重对宏观政策错位对失地农民经济、生产生活影响的研究。但失地农民并不是一个同质性的群体,并非受到失地的均等化的影响。由此可以反观既有的研究,他们缺少农村社会本身的视角,以宏观的制度设计和想象,遮蔽了农村社会的复杂性。具体而言,本研究将对失地农民进行系统性考察,展现其内部的不同成分和阶层构成,在此基础上,讨论土地征用对农村社会阶层分化所产生的影响。
二、农村的阶层分化与土地的保障功能
本研究是以中部某省X村为个案,X村下辖八个自然村落,十五个村民小组,总人口2482人,618户,全村60岁以上的老人317人,约占全村总人口的12.8%,国土面积3.75平方公里,总耕地面积1992亩,人均耕地面积0.8亩,是典型的人多地少的中部农村。2005年X村被市政府划为经济开发区,为了能够尽快招商引资,增加地方财政收入,2007年市经济开发处就开始对X村进行“圈地运动”了,目前已有1500亩耕地被征收,剩下的492亩将于2011年底全部征完。经调查所知,X村征地补偿方式分为两种:一是货币安置即1.38万元/亩,二是每年拿1500斤/亩的粮食利息补偿,期限是到2028年。
本研究采取田野调查法(也叫实地调查法),资料收集的方式采取无结构深度访谈和问卷调查相结合,其中问卷调查随机样本抽样130户,个案深度访谈40户,调查时间为30天。
分田到户以来,农村社会结构发生了严重的分化,表现为农民阶层分化的逐渐形成。按照贺雪峰的研究,取消农业税以来,以家庭与土地的关联度为单位来分析农民阶层分化是比较科学的,因此,他把目前中国农村的社会结构分为五个阶层即脱离土地的农民阶层,半工半农阶层,在村兼业农民阶层,普通农业经营者阶层,农村贫弱阶层(贺雪峰:2011)。
(一)脱离土地的农民阶层
脱离土地农民阶层的核心特征是生活来源不再依赖于土地资源。脱离土地的原因很多,有举家外出务工、经商,有自主办公司企业,有在乡从事其它非农工作等。就我们调查的X村情况来看,完全脱离土地农民为数不多,据村干部介绍,真正能够完全脱离土地的农民只有18户,约占总户数的2.9%。
(二)半工半农阶层
这一阶层指的是家庭里“子工父农”或“夫工妻耕”的家庭经营模式。由于当地人土地矛盾突出,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分田到户之后,当地有能力的经济精英就带领800名村民上东北搞建筑了,主要从事泥工(粉墙)行业。由于工作强度较大,只有40岁以下的人才能吃得消。另外,受气候的影响,X村的农民工每年过完清明节就上东北作业,到了11月份气候变冷,他们又回到村里休息,这是一种“候鸟式”的打工经济模式。也就是说X村的打工模式一半时间打工一半时间在村里玩,因此一对年轻夫妇半年的打工也只能挣到3-4万元。由于老年人无法外出打工,只能留在家里从事农业,所以当地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家庭经营模式非常显著。
所谓的半工半农是指以务工为主,务农为辅的代际分工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农业收入虽然并不构成农民家庭收入的主体部分,却仍然不可或缺。正是因为有了老年人从事农业生产的辅助,基本的粮食、蔬菜等生活资料才可以避免完全从市场上购买,从而适量减少生活中各项开支货币化的压力,这就使年轻人的务工收入可以积攒下来举办大事和进行人口再生产。也因此,这个农民阶层不会轻易将土地流转出去。在X村的调查中,这个阶层的农民对土地保障的认同度是非常高的。X村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家庭经营模式现象是非常普遍的。详细情况见如下表1:
表1 X村代际分工的家庭经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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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户数 |
60岁以上老人 |
老人与儿子是否同住 |
年轻人务工年收入 |
老年人务农年收入 |
60岁以上老人种田人数 |
|
|
是 |
否 |
3-4万 |
4000-6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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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
177 |
98 |
79 |
108 |
98 |
132 |
|
21.06% |
42.14% |
55.36% |
44.64% |
83.07% |
74.24% |
74.5% |
(三)在村兼业农民阶层
在村兼业农民阶层,主要指未离开农村,但主要收入并非来自土地和农业的农民阶层。在这个阶层中,农业和土地上的收入只是构成他们的兼业收入。这个阶层的构成比较繁杂,诸如乡村政治精英、乡村医生、商贩、店主、工匠、手工业者等。这个农民阶层对土地保障的态度比较暧昧,有地也可以,无地也可以。
(四)普通农业经营者阶层
这个农民阶层的家庭收入主要依靠农业收入,非农收入很少,主要原因是家里上有老下有小需要照顾,年轻人无法脱离村庄进城务工,可以称为普通农业经营者阶层。顾名思义此阶层主要收入来源是农业,因此,土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由于X村的土地非常少,土地对这个农民阶层的生活发挥了生存保障功能,因此在调查中我们没有看到大规模的土地流转,当地的种田大户最大规模也只有10亩左右。
(五)农村贫弱阶层
X村的农村贫弱阶层是指既无劳动力外出务工获取收入,又只有很少耕地,从而无法获得较多农业收入的农民家庭。具体来讲就是指村里因故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户、五保户、低保户等特殊弱势群体,土地是这个农民阶层的生存保障。X村130户不同农民阶层对土地保障功能的认同,详见如下表2表示:
表2 X 村不同农民阶层对土地保障功能的认同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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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阶 层 |
主要活动范围 |
对土地的认同 |
户数 |
所占比例 |
|
脱离土地的农民阶层 |
城市 |
不重视 |
18 |
13.84% |
|
在村兼业农民阶层 |
乡村、市场 |
无所谓 |
10 |
7.7% |
|
半工半农阶层 |
城乡 |
重 视 |
78 |
60% |
|
普通农业经营者阶层 |
村里 |
很重视 |
10 |
7.7% |
|
农村贫弱阶层 |
村里 |
很重视 |
14 |
10.76% |
从以上表格可以看出,在X村农民阶层分化不是非常严重,但是依然可以很清晰地看出不同农民阶层对土地保障的依赖程度不同,其中普通农业经营者阶层和村庄贫弱阶层对土地保障的依赖性较高,其次是半工半农的阶层,再次是在村兼业的阶层。总之,在城镇化进程中,我们依然能够看到X村仍有78.46%的农户对土地的依赖性是很强的,他们构成了现代化进程中维持农村社会稳定的主力军即“中农”阶层。
三、失地农民阶层流变的生成机制
土地征收造成农民失地的社会问题,早在20世纪90年代,费孝通先生对上海浦东新区出现的失地农民问题就进行过研究。他指出失地农民的问题实际上是一个涉及如何使开发者与农民的双方利益得到共同保障的问题,失地农民转变为市民的过程是一种“就地移民”或“不离故土的移民”过程(费孝通:1998)。用今天的话来表述土地征收就是利益主体之间如何达成共识的问题。但是我们在现实中看到的土地征收现象却是当地政府与农民之间利益博弈的激烈过程。
从客观上来说,土地征收对同一村庄里不同农民阶层的影响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有的农民因土地征收而发家致富,有的农民则因土地征收切断了生活来源导致彻底陷入社会底层,很难“翻身”。
(一)脱离土地的农民阶层:获得社会面子
脱离土地的农民阶层对土地征收的态度是无所谓的,因为他们的生活来源不依赖于土地资源,而是来自于资本再生产所获得的利润。我们调查X村中的4个建筑老板和14家开公司的农户,他们都不关心土地征收的问题,而且为了能够讨好当地政府和村级干部,他们把土地征收看成是一次显富和“行善”的难得机会。这18家农户都把自己的土地补偿款4万多元捐给村委会,成立“求助基金会”,专门用来求助村里的贫弱农民家庭。因此,失地之后不但对这个农民阶层的生活没有负面影响,反而他们的行善使自己获得村庄精神货币即面子,赢得基层干部和当地政府的表扬,为自己事业的发展赢得了社会声誉和社会资本。
(二)在村兼业农民阶层:从温饱到富裕
由于这个农民阶层对土地保障的态度比较暧昧,有地也可以,无地也可以。他们的生活来源也不完全依赖于土地。土地征收没有对这个农民阶层造成很大的影响,反而土地征收的补偿给他们注入一定的资金。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X村被纳入“集中并居”工程后,当地建立“万人小区”的还建房需要大量预制板和红砖,这个农民阶层中的3个村干部开办的窑厂、4家制造预制板的小型企业和2家私人诊所用土地补偿4万多元来扩大经营规模。自2007年失地以来,这些兼业农户的生意都非常兴旺,这部分农户都购买了小轿车,有的已经在城里买房定居下来,生活质量从过去温饱有余迅速上升到富裕水平。总之,土地征收对这个农民阶层提供了资本积累和资本再生产的转型机遇,短暂4年他们已经挤升到上一个阶层社会。
(三)半工半农的阶层:从结余到节约
半工半农的阶层失地之后,生活受到了较大的影响,土地未征收时,家庭是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经济经营模式即年轻在外打工,老年人在家务农,家庭有双份收入。
但是自2007年X村土地被征收以来,老年人既失地又失业,据当地村民说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即使动用了一切可以利用的社会资本,也无法就近找到临时工作,那怕是做清洁工或绿化工人都无人雇用。我们以魏其涛6口人的家庭为例来分析失地后的生活处境,过去2个老人和儿子媳妇共4个人挣钱,只有上学的2个孩子没有收入。儿子和媳妇到东北做泥工,每年可以结余3-4万元来应付家里的大事。魏其涛和老伴在家种植3亩田,除了可以解决全家的粮食问题之外,自己还可以种植花生、大豆和棉花等经济作物,每年也有3000-4000元的收入来解决家里人情往来费用和2个孙子上学的零花钱,这样“两条腿”走路的家庭经营模式,为儿子减少了赡养经济负担,每年年轻人打工还有一点结余,家里日子过得很舒适。所以我们看到尽管X村老龄化程度高达12.8%,但是并不构成当地农村家庭巨大的养老负担,而且老年人还是可以创造财富的劳动力。正因为这样,土地征收之前X村老年人生活的自主性很高。由于老年人自己种田,在自己能动弹的时候维持自己的生活基本上没问题,这时候他们并不是被供养的群体,而是能自食其力的群体,老年人自我养老能力很强,降低了整个家庭生活货币化支出。土地征收之后,“务工务农”的家庭小农经济基础被铲除,整个家庭只有儿子和媳妇赚钱来解决6个人吃饭问题。从家庭经济收入来看,土地征收之后,老年人务农的那一半收入就没有了,整个家庭的经济收入完全依靠年轻人务工收入来维持一家老少的生活,现在每年年轻人挣到的3-4万元要拿出接近一半来养家糊口。
本来60岁左右的老年人,在未征收土地时,还可以自食其力,但在失地之后,他们提前了10年被作为赡养的对象,换句话说年轻人既要赡养老人,又要抚养小孩,年轻人的经济负担无形中加重了。半工半农农民阶层的家庭生命周期代际经济链条就被完全切断,如果土地不被征收,这个农民阶层年轻人打工的结余还有可能使自己的生活水平慢慢地向上个社会阶层流动。但失地之后,导致半工半农阶层的家庭完全失去农业生产资料进而转向依赖年轻人劳动力的转让获取经济和社会地位,整个家庭生活水平从过去的结余下滑为节约。在78户半工半农被抽样农户中有62户即约占此农民阶层79.48%的家庭认为他们的生活质量倒退了5年。这个农民阶层本来是非农化即城市化进程的主力军,但是失地之后他们不仅向上层流动的可行性能力被削弱,而且已经开始呈现出下沉的迹象。
(四)普通农业经营者阶层和农村贫弱阶层:从生活到生存
就X村土地征收对五个农民阶层影响而言,普通农业经营者阶层和贫弱阶层的生活受土地征收的影响最为严重,可以用从生活下滑到生存来形容他们的生活处境。这两个农民阶层完全是以种田来维持他们的基本生活,尽管当地土地资源稀少,但是对于他们来说,土地就是他们得以在社会上生存的根本保障。为了便于分析X村土地征收对普通农业经营者和贫弱阶层生活的影响,我们对这两个农民阶层在失地前后的生活进行比较。
如前所述,X村人均耕地面积是0.8亩,绝大多数农户家庭拥有耕地面积是3-4亩。按照当地土地征收补偿方式分为:一次性货币补偿即1.38万元/亩和每年拿1500斤/亩粮食的利息两种补偿方案。不管农民接受那一种补偿方式,土地征收对这两个农民阶层的影响都是巨大的。
方案一:一次性货币补偿的后果。余银田,X村余家庙二组,家里有6人,2个老人(他62岁,妻子60岁),儿子和儿媳妇,2个孙子女。据余银田说,2007年土地尚未征收之前,他和老伴还种植3亩田,所收获的粮食除了可以补给全家6人口粮之外,还可以卖一些,另外他还可以种植棉花、油菜、大豆等经济作物,家里的生活过得比较舒适。2007年他家的3亩田被征收之后拿到4.14万元补偿费。现在家里6口人每天每人吃1斤米,一个月就要180斤,近几年以来,物价上涨市场上质量最差的米也要卖2.2元/斤,一个月仅是买米就要开支396元,一家人每个月只敢吃一瓶60元的色拉油,除了逢年过节家里才能吃一点荤菜,现在日常生活中家里都不敢吃荤菜,每个月买蔬菜就要600元(一天三餐人均仅能吃上3元的菜)。土地征收之后,没有秸秆作为柴火,做饭全部用煤气,一罐煤气价格是110元,每个月其他生活用电30元。以上各项支出加起来,家里每个月最少都要开支1196元,一年下来仅用在吃的开支就是14352元,家里的生活质量大大下降了。据余介绍,他家3亩田征收补偿的4.14万元两年前早就被吃光了,从2010年开始自己心里就很恐慌了,不知今后生活要如何过。据余银田说,现在农民们在一起聊天最多的话题就是今后的生活如何过,有80%的农民都感觉到自己家庭生活质量下滑很严重了。
方案二:拿1500斤/亩的粮食利息。在我们调查中,种田农民给我们算了一笔账,就一般家庭有3亩田来说,如果每年拿粮食利息,按照2010年的粮食价格,0.92元/斤,3亩田有4500斤粮食利息,可以拿到4140元,但是按照当地一般农民最低生活标准,仅2个老年人一天只吃15元,一年光用在吃的方面就要开支5475元,还要向儿子或亲戚借1335元才能填饱肚子。如果土地不被国家征用,每年2个老年人种3亩田,按照最低1300斤/亩的产量,可以收成3900斤谷子,每100斤谷子脱壳之后是70斤大米,3900斤谷子就有2730斤大米,2个老年人一天吃2斤米,一年365天也才需要730斤大米,还可以结余2000斤大米作为家人的口粮,待外出打工的儿子媳妇回家过年还有吃的。如果按照最低价2.2元/斤米,每年老年人种田收获的粮食除去自己的口粮外,还可以有4400元的卖粮收入。老年人们还说,3亩田除种植水稻之外,还可以种植棉花、花生、大豆等经济作物,这样3亩田除能够解决家庭吃的问题之外,每年他们手中还会有2000-3000元的结余,自己还能够参加人情往来和看病,生活过得很快活。如果土地不被征收,老人们还可以利用秸秆作为柴火、利用谷糠来饲养2头猪,一头卖掉作为再购买次年小猪的本金,一头作为过年猪,也可以利用多余的谷子养20-30只鸡,这样可以解决家庭部分肉食。可见,小农经济在家庭发展中可以对抗通货膨胀、物价上涨的市场化风险。但是现在每年只是从村里拿粮食利息,3亩田就仅是4140元,按照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粮食补偿的利息都无法满足两位老年人一年的生活开支。失地之后老年人在这个家庭生命周期中,丧失了发挥作用的机会,没有经济基础还会拖累整个家庭。老年人患了病,能忍则忍,一般都不会上大医院就诊。可见土地征收的两种补偿方式对这两个农民阶层的生活带来严重的影响,村民们认为,“有田种时是生活,失地之后是生存”。由于土地被征收之后,这两个农民阶层完全被卷入市场经济的浪潮中,他们生活的货币化和市场化程度很高。失地农民的生活丧失了主体性,在生活中面临着诸多的不确定性。据农民们说,失地之后村里发生了很多事情,如失地之前村里没有一个人以拾破烂为生,可是现在为了生存,村里拾破烂的人越来越多;贫弱农户还到集贸市场上拾腐烂的菜叶来吃;还有引起代际关系紧张,从而导致老年人自杀现象的出现,2010年X村就有两个老人因为养老问题引起家庭纠纷,导致老人跳进水塘自杀。可见村庄弱贫农民阶层的生活从过去“我主导生活”下滑为“生活主导我”的困境。
调查显示,130户样本抽样中,在失地农民阶层中只有少部分人成功实现了由农民向城市居民的转变,慢慢地挤升到上个社会阶层,但大多数家庭则正在焦虑寻找如何突破生存困境的途径,尤其没有市场经济头脑的弱势农民阶层则会沦为社会底层。
四、结 论
综上所述,失地对不同农民阶层的影响并非均等化。失地农民之所以逐渐流变到不同社会阶层的位置上,这是市场机制和主体可行性能力选择相结合的结果。就X村农民阶层来说,失地之前尽管农村阶层分化格局基本形成,但并不意味着各阶层之间没有流动,即不是某个阶层农民已经完全固化在某个阶层,阶层之间的上下流动依然频繁。如半工半农的农民阶层因为孩子逐渐成长,老人还能耕种土地进行自我养老,年轻人在外务工获得非农收入可以结余进行人口再生产,这样只要家庭不遇偶然性的变故都会慢慢地挤升到上个社会阶层;或者贫弱阶层因为亲戚流转给自己一些土地而跃升至中下阶层,或者中上阶层因为在外经商失败而返乡沦为农村贫弱阶层或中下阶层。简言之,有土地耕种时村里农民阶层之间的界限不是非常明晰,社会阶层之间流动的可能性很大。
但失地之后,对于村庄里可行性能力强的农民阶层而言,他们把获得的土地补偿金用来壮大自己的事业,进行资本再生产,提升了自己在农民阶层中的经济社会地位,并慢慢地挤升到上个社会阶层。而对于村里大部分中下层弱势农民阶层来说,他们获得的土地补偿金不是用来进行资本再生产,而是被用来解决燃眉之急。失地之后弱势农民阶层的“代际分工”家庭经济基础被铲除,老年人从过去自食其力变成纯粹被供养的对象,加重了家庭赡养的经济负担,他们生活主体性丧失,生活货币化和市场化程度很高。土地征收使弱势农民阶层丧失了“低成本,高福利”的家庭自我发展模式,另外因弱势农民阶层“弱势积累”效应逐渐凸显,他们逐渐陷入社会底层,生活在被社会遗忘的角落,成为了一个特殊的边缘弱势群体,生活于城市边缘,只要他们堕落到社会底层就很难应对非农化的市场风险并逐渐固化下来。
总之,土地虽然不能让农民致富,但却是他们安身立命的根基。对于处在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生存环境下的中西部弱势农民阶层来说,土地作为生存保障的意义远大于作为一种生产资料的意义,他们追求的是一种生存的安全,而非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土地收益带来的经济收益不仅仅是1300斤稻谷的粮食,更多是能够维持代际经济链条不断,让弱势农民阶层的家庭可以规避物价上涨和市场波动的冲击,而不能单纯从经济产出的角度对之作出评判。农民失地就意味着失去了最基本的就业岗位,失去了一种低成本的生活方式,失去了一种低成本的发展方式,失去了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在我国人多地少的特殊国情下,“耕者有其田”尽管不能接应当下“资本下乡”和“城市化”的客观要求,但它却是农村最广大农民的生存要求,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得以长足稳定发展的根本保障。失地农民群体数量的快速膨胀,既影响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安定稳定局面,也对粮食安全造成较大的隐患。因此,土地征收人为拉大了农民阶层分化的贫富差距,失地农民问题的长期存在,既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背道而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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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发于《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0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