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文章首页 >> 理论探讨 >> 理论精华 >>
  • 龚为纲:分家模式与家庭结构的相关分析
  •  2012-07-25 13:01:51   作者:龚为纲   来源:南方人口   点击:0   评论:0
  •  【字号:
  •  

    摘要:本研究基于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建构了农村的分家模式,通过回归分析论证了分家模式与家庭规模之间的相关关系,进而阐述分家模式与家庭规模在历史变动、区域差异等两个维度上的内在关联。文章最后从市场消费、土地利用、能源消耗与碳排放等角度对其影响做简要归纳。

    关键词:家庭规模  分家模式  人口普查数据

    一、问题

    家庭结构是最基本的社会结构,中国的家庭结构正在发生“静悄悄的革命”,并成为制约民生改善的重要因素。19531964198219902000年等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的平均家庭规模分别为4.33 4.43 4.413.963.442009年的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显示最近中国的平均家庭规模为3.15[1](于学军,2002陈卫,2008。从建国以来家庭规模的变动我们看到,中国家庭规模的变动大致经历了两个不同的时期。

    第一个时期是从1950-1980年左右,这个期间家庭规模稳中有升。家庭规模出现这种变动趋势主要有两个因素作用,一方面的因素是家庭分解,解放后传统大家庭的解体让家庭规模趋于缩小;另一方面的因素是高生育率,1950-1970年中国经历了一个高生育时代,两个因素相互作用的净效应是家庭规模稳中有升。

    第二个时期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平均家庭规模的急剧下降。对于80年代以来家庭规模下降的原因及其机制,学界目前主要的解释变量是1980年以来生育率的下降。比如曾毅认为:中国家庭趋向小型化的主要原因在于生育率的迅速下降,尽管80年代末的总和生育率水平并不比80年代初低很多,但是近20年以来生育率下降的累积效应使1990年中国小家庭,特别是1980年以后提倡的独生女户比例远比1982年高,从而导致了家庭户规模的较大幅度下降(曾毅,2004)。

    那么1980年以来生育率的下降真的能完全有效解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平均家庭规模从4.41下降到3.15左右的水平吗?我们可以回顾一下1980年以来的生育水平变动。1980年以来历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1980199020002005年的总和生育率分别为2.32.311.81.5[2]。显然,1980年以来总和生育率的变动要远远小于家庭规模的变动:家庭规模从1982年的4.41下降到2009年的3.15,下降了1.26人,而总和生育率从1980年初2.3下降到20091.5左右,下降0.8人。因而本研究认为,1980年之后家庭规模下降仅仅通过生育率变动是无法解释的,在生育率下降之外、在家庭内部寻找家庭规模剧烈下降的内生性因素及其机制是本研究关心的核心问题。

    国外学术界关于家庭规模方面的研究浩如烟海,比较经典的有库兹涅茨和Steven Harrell。库兹涅茨关于家庭规模的研究认为,造成家庭规模变化的内生性因素有两个,一是生育的子女数量,二是成年人的分家[3]Steven Harrell则进一步指出,在控制了影响家庭规模的因素包括预期寿命、初婚年龄、子女数量与结构等变量之后,发现分家过程是解释家庭规模的重要变量[4]。分家因素是生育因素之外解释家庭规模的极为重要的变量。就国内学术界而言,根据大样本从分家的角度分析家庭规模变动机制的研究基本上还没有。本研究主要从1980年以来分家模式历史变动的视角分析中国家庭规模下降的机制。

    本研究的结构安排如下:首先根据已有研究对分家模式进行分类,并结合19902000年的普查数据库对分家模式进行类别划分与模型建构;其次根据1990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库,建立分家模式与家庭规模之间的回归模型;接着研究分家模式与家庭规模在历史变动与区域差异上的内在关联;最后结合深度田野调研,对分家模式产生历史变动的原因及其家庭规模小型化的影响进行深度解读。

    二、分家模式的分类与建构

    对家庭户的定义是建构分家模型的基础,为了与全国人口普查的统计口径保持一致,也便于研究结果之间的相互对话,本研究采用人口普查对家庭户的定义:即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一个家庭户[5]。人口普查的家庭户登记只能以户籍为参考,以实际上是否在一起生活为准绳。因此人口普查上的家庭户基本上就是在一起生活的家庭成员所组成的基本单位,如果只是户口分离而仍然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仍然算做一户,人口普查的“家庭户”概念更多反映实际生活和居住的情况。

    那么什么是分家呢?根据人口普查对家庭户的定义,分家就是原本在一起生活的家庭成员要分裂成为若干个各自独立生活的基本单位,形成若干个分开生活的家庭户。用农民的话讲就是“各自为政”、“各管各的”,“各自开伙,财务分开”。亲子之间分开生活,尽管没有专门立户的,一般也算作两家。

    在此基础上,本研究将农村分家模式进一步划分为父子分家和兄弟分家。父子分家就是父母是否与所有子女分家,父母如果不与所有的儿子分家,就和其中一个已婚子女形成直系家庭,否则就是父母单独生活居住形成空巢家庭;兄弟分家主要是针对多子家庭而言,兄弟之间结婚后必然要分家,其中的关键是兄弟分家的时机,有多个儿子的家庭何时分家,根据我们在农村的经验调查,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儿子成家一个分出去一个;二是多个儿子皆成家后再一次性分家,其中前者被称为多次性分家,后者被定义为一次性分家[6]

    根据上面对家庭户的定义和对分家类型的划分,本研究根据人口普查原始数据资料中的“与户主关系、妇女生育的儿子数、婚姻状况、性别”等四个变量,并根据户内人口亲子配对的方法[7]来构造分家模式,并根据儿子的个数将分家模式划分为“一个儿子情况下的分家”、“两个儿子情况下的分家”、“三个儿子情况下的分家”,由于0个或四个或以上儿子所占比重较小,本研究不予考虑。主要逻辑如下:与户主关系是核心变量,2000年这个变量的选项包括户主、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或公婆、祖父母、媳婿、孙子女、兄弟姐妹、其它等9个项目,本研究根据“子女”的性别和婚姻状况将“子女”分解成“已婚儿子、未婚儿子、已婚女儿、未婚女儿”等四种类型,而分家主要是父母与“已婚儿子”或“未婚儿子”分家;从类别上看,分家主要是“户主及其配偶”与儿子分家,以及“父母”与作为“户主”的儿子分家两种情况。

    “户主及其配偶”与儿子的分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考虑“户主或者配偶”生育的儿子数、现在一起居住的已婚和未婚儿子数,分出去的儿子数。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主要分析1个儿子情况下的分家、2个儿子情况下的分家以及3个儿子情况下的分家。分家模式的具体建构方法及其含义见表1

    “父母”与作为“户主”的儿子之间的分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考虑“母亲”生育了几个儿子、现在和父母在一个家庭(因为是在同一个家庭里面,也就是和户主在一个家庭)的儿子数(包括户主以及户主的兄弟),以及这些儿子的婚姻状况[8]

    根据上面对分家模式的定义,我们根据人口普查数据一共划分出19种反映分家类型或过程的情况,这其中还包括没有进入分家过程和分家过程已经结束的家庭。具体情况见表1

    三、分家模式概况:历史变动与区域差异

    3.1、分家模式的历史变动。根据上文对分家模式的界定以及分类,我们依次分析“一个儿子、两个儿子和三个儿子”情况下的分家情况及其历史变动。

    一个儿子情况下分家模式及其历史变动。不考虑那些没有进入分家过程的家庭,一个儿子情况下的分家主要包括 “父亲[9]与已婚独子分家”以及“父亲与已婚独子形成直系家庭” 两种类型。2显示,在1990年时父亲与独子分家已经占到一个儿子情况下分家事件总量的64%,而父亲与独子形成直系家庭所占比重为36%,这说明在1990年的时候,独子与父亲分家另立门户已经成为当时的趋势。从变动的趋势上看,1990200010年间,父亲与已婚独子分家的比例从64%上升到84.3%,这说明从1990年开始,父亲与独子分家的趋势持续发展,到2000年成为绝对的主导,而父亲与独子形成直系家庭的比例则下降了一半,从36%下降到15.7%

    两个儿子情况下分家模式及其历史变动。2显示,在1990年的时候,父亲与所有儿子分家形成空巢家庭、多次性分家、父亲与其中一个儿子形成直系家庭以及一次性分家等各种类型中,多次性分家所占比重最大,占43.3%,其次是父亲与所有的儿子都分家形成空巢家庭。父子之间以及兄弟之间一起居住的直系家庭和一次性分家在1990年的时候已经处于次要位置。

    从变动趋势上看,父亲与所有儿子分家形成空巢家庭以及多次性分家的趋势继续上升,2显示,“多次性分家”从1990年的43.3%上升到48.7%,而“一次性分家”则从18%下降到10%,可以肯定,从1990年开始,就2个兄弟分家而言,“多次性分家”已经取代了“一次性分家”,并在2000年成为绝对的主导,这说明家庭核心化的趋势在这10年间持续推进,而直系家庭和一次性分家等两种分家模式则是持续消减,这种趋势反映了多子家庭中,结婚一个即分出去一个的趋势进一步加快,那就是已婚儿子“从父居”的比例降低,所有儿子已婚后另立门户的比例增加,形成更多的父母空巢家庭和新婚夫妇的核心家庭。

    3个儿子情况下的分家情况及其历史变动。2显示,在三个儿子的情况下,1990-2000年间,父子分家的比重上升,一次性分家的比重下降,而多次性分家在1990年成为主导,并在1990-2000年之间持续上升,稍有差异的是在三个儿子的情况下,多次性分家比两个儿子的情况下要占据更大的比重,可以从中提出一个问题:儿子的数量与“多次性分家”之间是否存在某种关联?就是说儿子数量越多,“多次性分家”的趋势就越明显?这有待后续研究深入分析。

    小结。将上文谈到的三种情况下的分家进行归纳,我们可以发现:就父子分家而言,在1990年的时候,“父亲和所有的儿子分家”已经成为明显的趋势,特别是超过60%的独子与父亲也分家,这说明在1990的时候,延续建国以来“大家庭”解体的趋势,家庭结构在改革开放以来继续深化变革,大量的父母在儿子已婚后形成空巢家庭,空巢家庭从1990年在中国的农村已经开始大规模出现。

    3.2分家模式的区域差异。王跃生与阎云翔对农村分家模式的讨论,其共同之处在于:农村分家模式经历了历史变动,只不过王跃生认为自大集体开始,农村分家的频度越来越高,而阎云翔则认为从80年代中期开始,传统的“一次性分家”有被“多次性分家”取代的倾向,青年夫妇不等丈夫的弟弟结婚就分家。尽管分家模式产生历史变动,“多次性分家”有取代“一次性”分家的趋向,父子之间也越来越倾向于分家,但是分家模式存在显著性的区域差异。

    3显示,华南农村、华北农村和中部农村在兄弟分家与父子分家两个维度上都存在显著差异。就父子分家而言,1990年中部农村父亲与独子分家的比重要明显高于华南农村和华北农村,相反,华北农村和华南农村,父亲与独子形成直系家庭的比重要远远高于中部农村。在二个和三个儿子的情况下,华北农村父亲与所有儿子分家的比重要明显高于华南农村。就兄弟分家而言,中部农村“多次性分家”的比重要远远高于华南农村和华北农村,在两个儿子和三个儿子的情况下都如此。就一次性分家而言,华南农村“一次性分家”的流行程度要远远高于华北农村和中部农村。

    正是由于华南农村一直到1990年代还盛行多子家庭的“一次性分家”以及“父子不分家”,所以华南农村的大家庭和扩大家庭的比例要远远高于华北农村和中部农村。这样我们就通过对分家模式的区域比较,解释了扩大家庭产生区域差异的机制。在下文我们对这个问题有详细的分析。

    四、分家模式与家庭规模的内在关联:历史变动与区域差异

    分家模式与家庭规模的历史变动。上文我们已经通过1990年的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论证了分家模式与家庭规模之间紧密的相关关系,随着分家模式变动,家庭规模必定会产生历史变动。而我们关于分家模式的历史变动分析说明,在1990-2000年间,中国农村分家模式发生明显的历史变动,主要体现在兄弟分家和父子分家两方面:兄弟之间的分家模式从“一次性分家”向“多次性分家”转变,兄弟结婚后越来越多地是结婚一个就分出去一个,而不是等所有兄弟都结婚之后再一次性分家;父子之间,原有的父亲选择与独子或者末子一起居住的模式也正在发生改变,父亲与所有的儿子甚至是独子分家、形成老人空巢家庭在不少全国不少地区成为普遍趋势。分家模式的这两种变动趋势是农村家庭规模进一步小型化的直接推动因素。

    分家模式与家庭类型在区域差异上的内在关联性。本研究通过分析1990年全国各省的分家模式[10],并结合曾毅根据1990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计算出的各省平均家庭规模、代际数量、以及家庭类型的分布情况,以省份为分析单位建构分家模式与家庭结构之间的内在关联性。

    5显示,1990年各省家庭规模、家庭类型与家庭结构存在明显的差异,比如说以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南方地区的家庭规模要显著高于其他区域,三代户和联合家庭、直系家庭的比例要明显高于其它区域。华北地区比如河北、河南、山西、山东、陕西等省份的家庭规模就要明显小于华南农村,同时家庭三代户和联合家庭、直系家庭等扩大家庭的类型要明显低于华南农村。

    那么家庭规模、家庭类型、家庭结构的这种区域差异与分家模式的区域差异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呢?我们以省份为单位,建立了分家模式与家庭规模、家庭类型、家庭结构之间的相关关系。见表5

     

    5显示,在一个儿子的情况下,父亲与独子分家对于降低户规模有显著影响,而且有力地降低直系家庭在所有家庭类型中的比例。父亲与独子如果不分家,就形成直系家庭,如果分家,就是父母的空巢家庭和已婚儿子的夫妇核心家庭,因此父亲与独子分家对家庭结构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在两个儿子的情况下,“父亲与两个儿子都分家”与户规模、三代户的比例、兄弟联合家庭的比例、直系家庭的比例等都具有显著性的负相关关系;而“多次性分家”则明显降低兄弟联合家庭的比例,因为兄弟结婚一个就分出去一个,那么兄弟联合家庭的持续时间会非常短,这是兄弟联合家庭消失的重要机制;与上面提到的两种分的力量不一样,“两个儿子一次性分家”是代际之间和兄弟之间的黏合剂,对保持大家庭的规模、维系兄弟联合家庭和代际之间的直系家庭具有显著性的促进作用。

    在三个儿子的情况下,表5显示,“父亲与三个儿子都分家”相对于“独子分家”、“父亲与两个儿子都分家”具有更强烈的降低户规模的效用,如果一个父亲生有三个儿子,和三个儿子都分家的话,那么就形成一个空巢家庭和3个核心家庭,原来包括父母和三个儿子的5人家庭一下子降为一个2人核心家庭和3个夫妇核心家庭;“三个儿子多次性分家”则会明显降低兄弟联合家庭的比例;最后“三个儿子一次性分家”是目前已经较少见的分家模式,这种分家模式可以有效地保持户规模、提升三代户的比例,延长兄弟联合家庭和直系家庭的持续时间,因而也提升了这两种家庭类型在所有家庭类型中的比例。

    五、总结与讨论

    这样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已经论证了分家模式与家庭规模之间的内在关联,以及这种关联在区域差异上的体现。下面我们对分家模式与家庭规模变动的影响做简要归纳。前面已经谈到,分家模式的历史变动对家庭结构的影响,这是最为直接性的,主要表现为大量的老年父母空巢家庭的产生。很明显,决定家庭结构核心化、空巢化的直接因素就是父母与子女分家的比例增加,以及多次性分家,因为多次性分家缩短了“从父居”的时间,形成了更多的核心家庭。

    而在分家模式变革推动下得家庭结构革命则影响深远,成为制约民生改善的重要因素。首先,家庭结构的变动影响居民的生产与消费行为,影响市场需求。比如说一对夫妇有一个儿子,儿子结婚之后如果和父母一起居住,那么所有的家庭耐用消费品如太阳能热水器、冰箱、汽车、洗衣机等可能只需要一台就够了,但是如果儿子结婚之后与父母分家,那么就要另外再成立一个家庭,所有的这些家庭耐用消费品都需要重新再安置。当数以亿计的家庭产生这种分化时,必定对人们的消费需求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家庭结构所产生的市场影响是巨大的。

    其次,分家模式与家庭结构的变动不但对农民的日用消费品产生影响,而且对农民的建房投资产生影响。传统时代的家庭结构与居住结构,往往是联合的大家庭的结构,一栋住宅之下往往住着多对夫妻,多对夫妻合住的情况比较普遍;而随着家庭结构的进一步小型化,越来越多是一对夫妻就要建设一栋房子,住房建筑与购房需求大幅度增加。正是因为越来越多的夫妻结婚之后需要建新房或者买新房,建房消费几乎成为农民人生当中压倒一切性的消费行为,建房的意义重大,事关生活的面子,事关子女能否成家立业,所以我们在农村调研经常发现,农民工在外务工,首要完成的任务便是忍辱负重、积累资金建房子。新房子建起来了,原来的老房子被拆掉。越来越多的年轻子女婚后要与父母分家,另立家室,因而越来越多的房子被建起来,也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到城镇买房子[11]

    与建房密切相关的就是土地问题,特别是在农村,新建一栋住宅,要么拆老房建新房,但是当子女比较多的时候老房子就不够,因此需要开辟新的宅基地。大量的耕地在这个过程中转化成为了宅基地,特别是农村新增住房成为全国耕地规模下降的重要因素。

    最后分家模式与家庭结构的变动影响能源消费,影响碳排放。比如说子女结婚后与父母不分家,一个家庭一台冰箱即可,但是若是与父母分家,就非得要两台冰箱。所有的家庭能源消费行为都是这样,家庭结构小型化、父子分家、兄弟分家之后,家庭的能源消费与碳排放都会倍增。


  • 责任编辑:sn
  • 相关文章
  • 发表评论
  • 评分: 1 2 3 4 5

        
  •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