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封建专制、私有制、私有化、共有财产、私有财产,这些概念的真正内涵在中国近代以来发生的社会变革中形成的混乱,一直是一种方向性的误导。历史过程中形成的社会无意识和现实政治中的自觉性的纠结,不仅仅只是观念问题,更是现实问题,所以才是最困难的意识形态的纠结,这是中国改革当前最黑暗的冰山。中国封建专制的非私有制本质,是阻挠中国历史上没有发生、发展资本主义的真正原因,也是迄今为止在中国改革进程中没有意识到的与市场经济制度相对立的最后堡垒。现代中国人“公”与“私”之间的纠结如同梦魇,“以家为国”的封建制变成了“以国为家”的国家私有制,“家”天下变成“私”国家,政府不是作为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角色出现,而是以国家资产所有者的强势统治社会,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的“私有化”,既不是直接走向私有制的道路,更与社会公平正义背道而驰。最终完成意识形态的私有制革命,是中国现代化的必然之路。
1。私有制社会制度下的私有化
2。封建主义对抗资本主义
3。私有制的本质
4。私有制意识形态与中国改革
作为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私有制与作为国有资产的私有化改革,是两个完全不同层次上的问题,具有不同的性质。它们之间的关系在中国和西方国家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但在今天却以混乱的方式一同出现,两者之间的相同与不同,以及它们在中西经济和政治交互过程中出现的复杂交叉和重叠,无论是在思想观念、现实情境和具体事实上,都表现出极大的复杂性。历史和现实、文化和社会、理想和行为、被动和反抗、激情和沮丧、理智与迷茫,就像巨大的旋涡把所有的人都吸入其中,这可以说是社会经济政治领域中一个具有特征性的问题,也成为当代中国人所面临的巨大的困惑和无法逃避的纠结。
在私有制社会制度中,社会的经济活动是由市场组织进行的,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一种基于个人经济活动分散性的普遍性集中,市场机制本身就是“一只”“看不见的手”,但最基本的社会公共服务却仍需由政府组织,这是因为最个人性(最不具有共同性质)的东西,最具个人动力性,而最具公共性的东西,却是最缺乏个人动力性的,或者是无法由个人能力全部承担的。大体说,衣食住行千差万别,生老病死人人相同,市场和政府如何分担和组织这些不同性质的任务,可以有种种不同的方式,但在私有制社会制度的国家,政府只是作为私有制社会的组成部分,承担对于私有制社会的功能性责任,即“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而不是替代私有制制度,即以与私有制相对的“国有制”的所有者出现的,后者是概念上的逻辑混乱,在这种理解上,“国有财产”——如果使用这个术语作为非私有的社会公共财产,只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而不是国家作为所有者的国家私有财产——所有制的本质就是私有制,实际上,符合现代国家意义的国有概念,不是所有制而是领土主权(参见周剑铭:私有制与中国国情——现代法哲学案例),弄清这些概念的真正内涵,对于今天的中国改革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和迫切的需要。
1。私有制社会制度下的私有化
在自由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制度)主导国家,在起源上并不存在政府(国家)所有(私有)的资产,政府是作为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角色而形成“公共领域”管理的,私有化“指的是通过减少或限制政府当局在使用社会资源、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中的职责,来增加私营企业在这些事务中的职责的一切行为和倡议。”这是当代西方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重大事实。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因为西方现代自由市场国家的政府承担了范围日益扩大的社会责任,如资源、环境、基础设施、广泛和重要的社会福利等,沉重的政府负担和行政效率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政治问题,通过私有化改革以解决投资的效率问题,成为无可避免道路,但是“谨防极端!我们所需要的是适度的平衡;在自由和秩序之间,在创新与维持之间,以及——如本书主题所述——在私营部门与公共领域之间。……穷人可能更为偏好秩序以及拥有较大范围的公共领域,而富人可能需要更多的自由和私有权。很多人相信私有权可以提高效率,创造更多的财富。但是不管用何种辞令进行矫饰,即使富裕的国家也不得不承认,私有权的效率价值需要在私营部门和公共领域之间寻求一种平衡。”(罗马俱乐部报告·私有化的局限 导言 魏伯乐等著,周缨等译)
应当注意的是,在自由市场经济国家中发生的私有化改革的重大问题,本身都是具有巨大规模经济性质的,如交通、供水、邮政等,这种事务本身的大规模性质的集中性,是由自身性质决定的,而不是由社会制度性质决定的,就是说,私有化不是将大规模的经济事务分散化、个人化,而是市场化,即由政府管理转变为市场组织,这与财产“私有化”导致的分散性完全不同。
在市场经济制度国家,国有资产作为一种已经存在或预期的财富,由政府管理。但国有资产并不是“国营”或由政府直接经营,政府主要以招标、租约、持股、直接监管和财政补贴的形式管理国有资产,“私有化”主要也是通过转让股份、脱离直接监管和不承担直接财政补贴的方式进行,“私有化”只是通过减少政府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充当当事人的角色,来转嫁自己无法承担的社会责任,实际上,私有化以前的“国有化”只是把分散的社会责任集中起来由政府承办,形成政府管理的“公共领域”而不是政府“私有”财产,因为市场经济只能提供普遍性的功能集中,而不能提供大规模的形式集中,后者只是自由市场经济坚决反对的“垄断”,所以市场经济制度中发生的“国有化”,实质上只是由政府直接承担了大规模和普遍性质的社会责任,产生政府主导的“公共部门”,此时政府的财政能力和行政效率成为了能否代偿私人管理机制的关键,这是一个理解关键:政府的公共管理只是对私人管理机制的代偿,而不是对市场制度机制的代偿。
实际上,市场经济制度国家的“私有化”中,私营性公司多以局部“垄断”形式经营社会普遍性的业务,因此并不完全是自由市场性质的,私营公司的利益目标在与政府关系、服务质量和管理体制等方面游移,以至于利弊难衡,这时才会产生“私有化的局限”和“在私营部门和公共领域之间寻求一种平衡”的认识。总的说来,私有制社会制度下的私有化改革,只是对市场经济组织在补充意义上的主动性调节,如何获得一种适当的尺度,总处在一种博弈的平衡调节之中。
2。封建主义对抗资本主义
中国的情况与上述不同,私有制在中国今天仍然不是主要的社会制度,也不成为主导的社会意识形态,从原来严格的计划经济制度走向政治、经济的改革开放,虽然经历了重大的变化,中国仍然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国家,并不是有了大规模的市场就是市场经济,作为社会制度的“市场经济”与作为集中交换活动形式的“市场”并不是一回事,小农经济、封建社会中也有市场,真正的市场经济建立在整个社会经济活动分散性本质上的普遍性集中,“市场”就是分散本质上的集中,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如果本质上是集中的就谈不上真正的市场经济,在这种情况下说私有化,只是制度本质上的瓦解性分散,这是中国今天发生的私有化改革与西方私有化改革的本质性区别。
中国是一个没有真正的私有制传统的国家,“把所有制看成是一个社会的基础或基本的制度,对于西方社会和理论并不困难,几乎在所有的西方主要的经济理论和政治学著作中,都可以直接或间接找到这种理论根据的背景,但对于中国文化来说,却正相反,有关财产私有和制度化的问题,始终处在一种原初的模糊意识之中,或者是被有意地贬低、忽视。以前的学术理论中,几乎没有关于私有制问题的正面考虑,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所有制这个概念的本质就是私有制,离开私有制就谈不上所有制问题,但私有制的起源和性质,在中国具有与西方完全不同的情况。西方社会的私有制,是在西方主流社会的历史进程自动完成的,把西方的各种不同的理论观点,应用于中国的史前和封建社会性质的研究,完全不着边际,而且,这种情况也正表明,西方学术中关于私有制起源的理论本身,存在着盲区。比如,“家庭”、“家庭财产”及其关系、财产的私有起源性质等,在有代表性的摩尔根的考察、以及后世研究中,都是模糊不清的,至少,氏族社会与公有制之间的关系、过渡性的转变,或者是被简化、隐含,或者被忽略了,这不仅导致了对整个人类社会史前文化理解的片面性,也造成了在西方的学术理论中,对欧洲为代表的中世纪封建制度的基本理解,无法达到一致性,更为乌托邦理论和政治实践提供了一个错误的前提。我们可以说,私有制是所有制的本源。私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从私有的原初无意识中分化为意识的所有权,是人类社会化的一个基本进程,私有制就是私有意识形态的所有权的制度化。私有制使所有权最终得到制度化保护,并为从所有者的权利中分化经营权提供了前提,这种分离的最重要的作用,就是为后来的财产资本化经营提供了最基本的条件。”(周剑铭:中国封建论——辛亥百年祭)
“中国”主要是作为一个文化的国家,而不是作为一个民族国家在历史中延续,这是中国文化巨大的同化力和凝结力的表现,儒家正是在这种本质性上表现为中国文化的实践,因此儒家不是作为一种经济阶级存在而争取自己的特殊利益,也不为其它特殊利益服务,正是这种超越性,儒家才会具有不同于作为整个国家利益代表的封建政府的大文化地位,“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己。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今也制民之产,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此惟救死而恐不瞻,暇治礼义哉?”(孟子•梁惠王上)儒家的本质是作为整个社会的文化性存在的伦理实践(参见周剑铭:现代伦理学与儒家文化),这种大文化的儒家思想,今天仍然是中国人的无意识的意识形态,影响着中国人的国际意识,深层地支配中国外交政策和国际经济活动。
经济活动和经济利益的本质就是个性的,这是私有制的本源,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聚合这种普遍性成为秩序,事实上没有一种超阶级的经济利益,最多只是抽象的形式,“乌托邦”是梦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也只是充满争议和谈判的不确定的目标,能保证个人利益的最不坏的情况,就是私有制和现代市场经济。遗憾的是,中国没有产生真正的私有制,中国封建制度以一种绝对政府管理体制,控制了整个社会的经济基础。实质上,西方主流国家的所有政治结构是市场经济建筑的上层,而不是“上层建筑”,中国儒家倒是真正的超越经济活动和封建政治的社会上层建筑,相对于西方文化以个人利益主导的经济文明,可以预见,儒家文化仍将在世界化和全球化现代世界起重要影响。
“中国农业中,土地性质、气候周期、人口生命周期等因素相结合,造成了家庭小农经济长期占主要地位,享受性生存对于中国人来说是负面意义的。中国封建社会财富形成的特点是长期的缓慢积累,中国人的财富积蓄,主要是以人的勤劳、节俭和个人主动性牺牲为代价,存量财富成为最现实的财富形式,没有私有制制度保证的土地是最主要的财富形式,就是说,土地主要是以‘假物为用’而被社会化,有土地即是地主,这是一种财富意义上的占有,经营形式并不重要,资本化意义上的自营或出租,也就不会成长为一种经济意识,财富不同于资本,比如,财主不同于资本家,有钱可以是财主,却不一定是资本家,在这些基本性质上,中国封建的社会意识形态以财富为本质,无论是封土建藩的封建或郡县制的封建,都与这个社会意识形态一致,‘财主’成为了一种无可奈何的讽刺,实际上,所有过去的中国人都是地主或迫切希望成为地主的人,从皇帝、勋贵、官僚、市民到农民莫不如此,地主只是贫富之别,历史上有各种社会身份的地主,如豪强地主、世族地主、形势户,缙绅地主,中小庶民地主、工商业地主等等,他们并不能统一成为一个社会阶级,地主只是一种以土地为主要财富的比较等级,把地主划为阶级只是现代政治革命的需要,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人们的身份可以有贵贱之别,而以财富确定人的社会身份,与儒家文化不相容。从原初封土建藩的井田制到春秋战国井田制的瓦解,与中国早期市场经济发展同步,商鞅变法废井田,民得买卖土地,租佃制逐步成为农业经营的重要形式,租佃制就是中国封建意义上的‘地主’经济制度,封建地主经济本质上不同于契约本质的资本经济,正是在这一点上,中国封建在本质上区别于资本主义。由于家庭小农经济能够忍受剩余劳动力的存在和劳动力边际报酬递减规律,所以,中国农村没有形成西欧经营式农场的资本化和农民的无产化过程,产权的不确定性无法实现土地的权益分离,地主不会把部分剩余积累起来,用于投资性使用,农业生产不能实现资本化的经营,达不到一定规模的经济效益水平,经营式农场从来没有在中国出现。由此可以看出,并非小农经济排斥市场经济,而是封建制度排斥市场机制。”(周剑铭:中国封建论——辛亥百年祭)
中国历史进程中没有出现和发展出资本主义主流方向,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中国历史中没有产生真正私有制的基础,中国的封建专制以家天下的形式,成为了中国封建经济制度的社会意识形态,中国封建专制的非私有制本质是阻挠中国历史中没有发生、发展资本主义的真正原因,当西方资本主义文明最终攻克中国封建制度的城墙后,家天下的封建制度的意识形态亡灵却幸运地在国家所有制的形式中复活,“以家为国”的封建制变成了“以国为家”的国家私有制,“家”天下变成“私”国家,政府不是作为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角色出现的,而是作为国家资产的所有者和直接管理者强势统治社会,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的“私有化”,既不是直接走向私有制的道路,更与社会公平正义背道而驰,中国的制度改革不会通过对已积存的财产的私有化分配而完成,只有制度上完成对非私有制性质的真正转变,才能在这个基础上取得政府管理对市场机制的有效补充,实现公共领域与私有领域的完善互补。
3。私有制的本质
在西方主流国家,私有制是社会意识形态的无意识,所以私有制本身并不成为社会问题,人们对财富的形成过程或方式不存在质疑,但资本分配造成的社会财富分配不均却成为社会问题。实际上,“分配不均”与“分配不公”是两种性质的问题,前者是资本主义制度的机制,是由私有制和市场经济制度决定的经济过程的本质,而“分配不公”却是对现存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现象的一种社会意识,这是二个层次上的问题。在以私有制和市场机制为社会制度的情况下,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正是对这种财富在社会中分配不均的补偿机制,是私有制的社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财富的分配不均是私有制的自然现象,但财富分布不均成为社会问题,却不能直接归结到私有制的不合理,人不能靠提起自己的鞋带离开地球,实际上,人们可以合理地归结到,政府作为私有制和市场制度的组成部分,还没有尽到应尽的职责,没有恰当合理地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没有在各种社会力量的博弈中取得恰当的平衡。由此可以看到,把社会机制与这个机制运行过程对立起来理解是逻辑上的混乱,造成思想混乱的主要原因,在于作为社会意识的人和作为经济活动中人的层次混淆,把财富分配不均与财富分配不公混合在一起了,从而把作为社会机制私有制与这个机制的运行过程中的分配现象等同并对立起来,产生了以私有制社会机制来打倒私有制社会的误导。把私有制看成一种罪恶是社会意识的误导,这种混乱造成的严重后果使解释世界的哲学变成改造世界的主义,应当认识到这是人们对私有制和市场经济制度的认识本身不全面、不合理造成的,如果说世界上有一种最大的财富分配不公,那就是专制制度。因此相对地说,私有制是必要的和比较公正的经济分配制度,也是“最不坏”的社会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人可能是不同程度上被强迫劳动的,也可能被剥夺个人的剩余劳动,比如没有土地,最基本的自养都无法做到,社会生活中的不得不出卖劳动、或者出卖劳动力甚至出卖自身,社会的不公正、人的不自由、形形色色的罪恶无所不在,甚至对社会存在的理解都是千差万别的,但你无法否定或逃离社会,一个社会正是以不同的社会范式、范畴、系统、制度、行为……等等意识或无意识存在着,无论是作为关系的形式,或者是秩序的过程,人们只能在一定的程度上,以认识的自觉去接近它,经济学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才被认为是科学的,而社会学只有在社会元学的意义上才能得到自己的意义。
古典的经济自由主义理论,认为财产的私人占有性是一种(社会的)自然秩序,这里暗含着社会性与自然性的互补性存在,因此人的利己心就是一种相对于原始自然性的社会无意识,无意识的利己动机产生了市场这种具有利他性的社会经济秩序,有序的竞争可以导致双赢,同时也是整个社会的受益,利已与利他的之间的‘看不见的手’就是个人的社会无意识,在一定的意识上成为社会观念和意识形态,资本正是在这种秩序的意义上是一种社会观念。虽然‘资本主义社会’一词充满了歧义的理解,但资本这一概念确实可以在社会学中充分清晰地定义。”(周剑铭:资本与人性——儒学社会学与“资本论”)
中国封建社会的制度基础是家天下的政治专制,或者说,正是因为家天下的政治强权使所有制直接以政治制度表现出来,所以中国封建社会没有真正的私有制,“把‘天下’当成私有财产就是与私有制完全对立的政府管理体系,这是一种历史无意识,中国封建的意识形态根本上排斥真正的私有制,在强大的中国封建形态下,使中国中世纪以来就开始发生的资本主义因素的增长非常困难,近代以来资本主义的生产和经营方式直接渗透进入了中国,但仍然笼罩在沉重的官僚背景之下,由最先接受西方文明的知识份子、官僚、士绅商人、实业家努力推进的‘君主立宪’运动,最终失败,1911年四川保路运动的‘官民之争’可以看作是私有制对封建制的正式抗争,清政府的镇压使传统的改朝换代的封建革命以意识形态的社会革命复活,辛亥革命不仅使满清王朝崩溃,也结束封建中国的王朝制度,但中国社会并没有获得自身本质的进步,意识形态的社会革命反复动乱使真正的法制国家难以形成。
‘社稷即国家’和‘王天下’的中国古老文化传统,与现代国家概念下的领土、人民和国家主权具有一致性的内涵,‘领土’属于‘国家’或‘全国人民’是主权性质,这不同于法律(私法)管辖上的所有权,把主权私法化,才造成‘国有’所有权和‘私有’的对立,认为‘私人拥有土地所有权会导致土地兼并’的这样一种现代不成文法,本质是中国封建的意识形态。‘领土’主权与私法意义上法律管辖的‘国有’所有权的混淆,是中国封建意识的现代意识形态。
私有产权只有在作为私有制的法律制度下才能得到真正实现,私有产权是市场经济秩序和动力的核心,也是基本人权,由于文化背景不同和历史因素,在引入西方法治文明过程中,法制体制和法治体系(法律管辖)混淆不清,立法拼凑而不完整,立法和法律无法独立,相关权利和运用始终脱离不了行政管理性质。”(周剑铭:私有制与中国国情——现代法哲学案例)正是由于没有形成真正的私有制,也就没有私有制的意识形态,私有和自私、利益等被等同看待,这与把资本主义看成人类社会的罪恶,这样一种西方反主流思想合流,造成了中国近代以来反封建专制和反资本主义合流的社会意识形态的大混乱。
“‘资本生产的私人占有性’是经济秩序中的问题,而财富的个人占有是社会关系即权利问题,而且社会中的罪恶也不逻辑地等于财富的私人占有性社会关系,而是将占有财富视为社会权力或将权力用于占有财富的个人性的人性之恶,将个人财富视作个人的社会地位、社会关系,与以资本的方式对待个人资本品完全不同,把人与自己的社会关系看成是财富关系,完全是个性的意识和动机,人类社会中所有不道德的起源大多与此有关,这是人性中难以清除的黑暗,而以资本的方式处理个人财富则是投资行为,不管个人意识程度如何,事实上资本品就已经社会化了。……私有财产制度是人类社会的基本构成部分,没有私有制,共有制也就没有意义,私有和共有总是互补存在而成为的,全社会或全人类占有这样的乌托邦式概念,本身就没有‘占有’的意义,占有太阳或占有空气都像是神话,当然也就不会成为一种社会制度。人类社会在进步中不断地分化出私人占有形式,从生活物品到资产,从有形资产到无形资产,这种私人占有形式总是与一定程度的公有性、社会性相对存在,只有在这样一种视点上,才能理解私有制的合理性。私有制与具体的财产私有是不同的层次的问题,某人合法或不合法占有财产,是一个制度中的问题,而不等于制度本身的问题,不合法地占有财产是社会中的罪恶,这在任何社会制度中都会发生,这是制度中的问题而不能等同于制度本身的问题,把私有制视同为制度中的罪恶是一个不幸的误导。”(周剑铭:资本与人性——儒学社会学与“资本论”)
4。私有制意识形态与中国改革
真正的私有制是社会发展的自然构成部份,是历史、文化与社会的统一过程中形成和不断变革的(可参见周剑铭:私有制与中国国情——现代法哲学案例),真正的私有制机制建立在微观经济活动中,个人就是最终的微观经济活动方式。人类真正的创造力来自个性的个人,个人的能力也是社会机制结构的效率之源,私有制提供了个人最充分的活动能力,私有制作为一种社会制度也具有最大的机制效率,只有个人才能以牺牲一切的方式完全承担、消化创造力所需要的物质条件和最坏的后果,不理解这一点,就不可能真正的理解私有制。
中国大规模的改革并不是建立在微观经济的基础上,主要只是在宏观体制上进行的形式化的大市场,真正的自由市场非常有限。中国的改革开放的实际成就,是依靠政府的强大职能取得的,政府强大的行政权力代替了微观经济活动,依靠政府的权力行为直接执行市场经济的部分功能,通过双轨制导入价格机制,局限性地开放私营企业领域,以全国的劳动力和自然资源为代价,换取大量外资和成熟技术,将全球经济竞争的政府成本直接转移给最基层的人民,所以没有也无须在真正的私有制基础上的微观经济支持,因此中国的经济活动缺乏来自社会自身动力性和创造精神。经济增长方式仍然由政府主导,政府行政管理主要依靠政治权力行为,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之间的矛盾日益扩大和剧烈,资源和巨大的存量财富由政府垄断支配,通货膨胀、经济泡沫、结构转型总是成为头号问题,受宏观调控的利率、汇率等金融调控性矛盾交织,社会公共服务短缺,城乡、地区差距和三农问题无法根本解决,贫富差距的扩大使社会公平成为严重问题,社会道德和官场腐败比资本主义世界更严重。中国改革开放中发生的私有化问题,本质上就具有财富再分配的性质,政府不会把集中起来的财富直接分配给人民,国家财产也不是作为增值资本被有效运用,而是作为财富形态受到权力性质的瓜分和侵吞,这与西方国家的私有化具有完全不同性质。
真正的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上,真正的市场经济制度就与私有制同质,它的现实性是社会无意识的私有制意识形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私有制不等价于资本品或财产、财富形态的私有,财产或财富的私有、共有、公有或国有等等都是社会分配性质的政治意识形态,而不是经济机制中的社会无意识行为,因此与经济效率、创造性无关,“财富”观念可以直接表现为权利意识而直接成为焦点式政治问题,但私有制却具有更深刻、更基本的社会和历史本质性。
中国人具有朴素的财产观念,家庭自然经济的社会无意识直接形成中国传统的社会理想,“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夫如是,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论语·季氏),这是文化观念而非政治意识形态,从来没有成为封建制度的真正现实,中国封建专制与儒家文化的关系是文化与历史交互中的延续(可参见周剑铭:中国封建论——辛亥百年祭),这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特色问题,中国人大多追求或憎恨财产,正是由于社会本身缺乏真正的私有制的表现,这种动机具有社会财产直接再分配性质,使中国封建社会虽然在一种大一统文化意识中却不断发生王朝更替、战乱频繁的不幸,近代以来的西方入侵虽然最终输送了西方的文明成果,但中国封建社会中本质缺乏的私有制意识形态,却只能由中国人自己形成,遗憾的是,历史再一次误入歧途,中国人选择性地接受了共产主义,反私有制的封建意识形态在一种新的现代国家包装下复活,这是中国文化的耻辱。
历史地看,中国的改革开放实际上继承了近代中国已开始的社会结构的巨大转变,但是,历史过程中形成的社会无意识和现实政治中的自觉性的纠结,不仅仅只是观念问题,而是中国近代以来的社会改革形成的最黑暗的冰山。今天,市场经济活动已经成为社会生活的主流,通过借鉴、引入的现代企业经营和加入国际经贸体系,至少在执行层面上的法律、规则已经能和国际体系相容,最重要的是,中国巨大的市场规模和经济总量,都是建立在中国人对一个伟大的文化国家的自觉服从和巨大牺牲的前提上,没有这一个前提,在全球重大的经济困难前,中国不可能比其它国家做得更好,中国对世界经济的无偿献血,实质上比西方国家的资本积累更加血腥,比轰轰烈烈的革命牺牲更悲壮,但是这些积累起来的巨大财富并没有真正的所有者,不能真正的资本化,没有自身本质的创造力,像是穷汉手中的黄金,在一片喝彩中迅速风化、贬值、浪费、宰割。非驴非马的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的概念,不仅仅是逻辑上的混乱,而且成为中国变革的人为阻碍,使历史和人民继续付出没有价值的巨大牺牲。
直到今天,在中国并没有发生真正的私有制改革,只要这个过程没有真正完成,中国的社会改革就不会结束,人们密切关注国家强大、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创新动力、政治改革、权力腐败、社会公平与正义等等问题,但这些问题永远纠结、难解,总是一次次循环,成为新一轮的争论热点。这个纠结不仅仅是观念的,更是现实的,所以才是最困难的意识形态的纠结,今天中国人应当真正意识到,这既是中国封建意识形态对抗私有制在意识和无意识中的深层纠结,也是现存的非社会主义、非资本主义的现实混乱,如双轨制、过度时期论、初级阶段论等等,实质都是封建主义对现代文明的专制的余孽,中国改革真正具有历史性意义的关键,就在于能否走出这个意识形态的纠结,对于今天中国来说,社会结构和经济发展基本条件已经具备,私有制的真正完成只是一场意识形态领域中的光荣革命,中国近代以来延续而未完成的改革,最终表明无法绕过这座冰山,完成现代意识形态的私有制革命,是中国现代化的必然之路。否则,中国改革的历史进程就仍然要耗费难以预期的时间成本和巨大的社会代价。
二○一二年七月 柳渝编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