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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朋龙:当下农村地区重男轻女生育观念原因新探 
  •  2012-07-26 11:36:44   作者:刘朋龙   来源:作者赐稿   点击: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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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言
        我们知道中国人长久以来一直秉持重男轻女的生育观念,对于产生这种生育观念的原因,人们都会不加思考的说是受传宗接代观念影响的结果。当下人们的生活条件和文化背景已经与古时有了很大区别,但重男轻女思想仍然占据着许多中国人的心,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那么我们就有必要对仍然支持这种观念的其他原因做深入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改善措施,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导致了我国严重的性别比例失调,并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

        一、一次闲谈引发的思考
        笔者在对一个农村地区进行考察时,曾闲谈时问一位40来岁的农民,如果他现在没有子女的话他想生育男孩还是女孩,他毫不犹豫的说“当然是男孩”,我问他原因,他回答说“女孩太操心”。在后来的谈话中他提到村子里同姓的一家有一儿一女,男孩是大哥还没结婚,他妹妹在外打工一年多竟然带着小孩回来了,弄得那家人很是没面子。言语中能看出他对那户人家女孩做法的责备,甚至表露出了他对那户人家整个家族的瞧不起,而回想他说的“太操心”,也许并不是说养女儿比养儿子更需要花精力花钱(其实,按照农村的习惯,养女儿最多就出嫁时给准备个嫁妆,平时不用操什么心,而父母却要为儿子盖结婚的房子、帮他娶媳妇,直到给孙子(孙女)办完满月酒,父母的责任才算完成。),而是指女儿那些“丑事”会让人家“瞧不起”从而给自己及整个家族所带来的“面子”问题,这种可能出现的耻辱感,是多少精力和金钱都无法弥补的。
    虽然传宗接代、养儿防老等观念的影响仍在,但随着社会成员经济上的独立与存款等理财手段的普及,加上医疗和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以及国民受教育水平、男女平等观念的提高使得这些因素日渐势弱却是事实。但我看到各地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仍普遍的盛行着重男轻女的观念,正如上文与笔者谈话的那位农民,不能不说如果仍将此归结为只将男孩看作是传宗接代之后人思想影响的后果,就很难令人信服,那当下支配人们仍然抱有这种古老观念的真正原因又是什么呢?这是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的问题,因为只有了解这些内容,才能给我们解决日益严重的性别比例失调问题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二、当下重男轻女观念仍盛行的真正原因
        生活在农村地区的人,对“面子”问题是极其看重的,而涉及到最为隐秘的“性”方面的“面子”问题更是所有这些问题中最为要命的,这会让整个家族在村子里,甚至整个生活的镇子里都抬不起头(因为农村地区的嫁娶通常都在附近的几个村子,便于两家互相照应)。但社会的发展却越来越让这种隐秘的“丑事”更为容易的展现在外人面前:近年来一种新的社会现象日益冲击着国人的伦理观念——性的开放。中国人历来对性抱有耻于言谈的态度,对非婚的一切性行为持极其排斥的态度,婚前性行为更是为社会伦理所不容。然而随着西方性开放观念的影响日渐扩大,加上影视、文学作品为提高看点而对性的渲染性刻画,使得中国人对性的态度有了很大的改变。但传统伦理观念仍时刻影响的人的观念,性仍被国人作为极为隐蔽的部分看待,性的开放与伦理道德的禁忌时时处于碰撞之中,人们一方面自己做着或希望做自己也认为是不道德的事,一方面又去对别人的这类行为进行指责。处于自责、责人与受责交织中的人们,往往会去思考如何才能有效规避这种责难,这就需要人们除了尽可能的将性放在更为隐蔽的境况下之外,也要避免受到别人这种违反禁忌行为所招致非议的连累。但每个人都知道这样一个常识,即基于双方合意的非婚性行为是当事男女双方的“不道德”的结果,但人们只会指责女方不贞、不德、不端,至于男方则很少成为受责的对象。传统伦理下形成的这种社会归责方式使女性担负着更多的道德义务,同时更容易招致传统伦理的非难,而家族观念至今仍影响着国人,女性亲属的“不贞”将被视为整个家族的耻辱。
        性开放的势头愈演愈烈,而传统的贞德、家族观念不会在短时间内消失,正因为如此才导致了传统观念与性解放的要求之间,存在着极大的矛盾与张力。这种张力体现在人们的自我评价与对他人进行评价之上:人们对非婚性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却苛求别人在自己有同样的违反禁忌行为之时,能对这种出于本能的行为予以理解。这种矛盾的评价要求同样体现在对自己及他人子女的评价上:多数人不赞成非婚性行为,婚前性行为或未婚先育自然不在大众道德运行的范围之内,但人们却希望当这些行为发生在自己子女身上时,能博得他人的理解。可这种希望却往往落空,而自己也从不会在别人子女出现“丑事”时有感同身受的心境。于是在自己子女确实出现这种有违伦理的事情的时候,为了表明自己同大众所秉持的伦理标准一致,不惜与子女划清界限,甚至断绝关系。在此更准确一点的的表述应该是自己的女儿,因为通过上面的论述,我们知道女性背负着更多的道德义务。若男孩出现婚前性行为,虽与其父母所持的伦理观念有悖,但这种行为因不会遭到外界的太多非议而不为父母反对,这样一来女方的父母显然是“吃亏”了。
        对越来越多女孩“违反禁忌”行为的反感,更重要的是顾忌于这种“违反禁忌”行为给当事人整个家族所带来的社会非议会降临到自己身上,在这种预期下人们不愿生育女孩。该观念在农村地区更为盛行,因为农村地区受传统伦理道德观念影响更深,同时农村是彻底的熟人社会,一家的“丑事”很难包的住,因此女孩家族所受的责难会比城市里严重的多,人们也会从别人家族的耻辱上,得到更深的切身体会,这种强烈的刺激甚至会使他们认为生育女孩本身就是一种耻辱。这种“耻辱”近来,让生活在农村思想还较为传统的人感受的颇为深切:跟原有的农民(包括其子女)多数从事农业生产不同,现在农民尤其是年轻人,都从事农业以外的劳作,有的工作地点离农村老家很远,这样父母对他们外出工作的孩子就很难加以传统伦理的灌输,对孩子的一些“出格”行为,也很难加以约束,这就导致子女很容易做出违反禁忌的“丑事”,从而给家族带来耻辱。
        不对等的道德归责原则和故有的家族荣辱观影响到生育观念,使得父母基于生育女儿可能“违反禁忌”遭受指责进而损害家族名声的担忧,而去设法规避这种可能到来的风险,途径有很多,诸如加强对女儿的传统伦理道德教育、对女儿加以更为严厉的看护,但女儿外出工作、求学,加之整个日益开放的社会,使这些都难以有效发挥作用。于是农民选择最彻底的规避方式——不生育女孩,新的重男轻女的观念就此出现。

        三、改变重男轻女观念的措施
        重男轻女的生育观念是中国男女性别比例失调的重要原因,要改变性别比例失调的状况,首先就要改变人们重男轻女的生育观念。为此,除了继续以往的诸如完善养老保障体系使人没有养老之忧、加大对女孩的关注力度消除性别歧视、做好男女平等的宣传、打击非法性别鉴定等措施之外。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一难题,必须也从观念层面入手,因为只有改变了人们固有的观念,其他技术性的措施才能很顺利的开展。否则,虽说也能达到同样的目的,但就其效果而言不会理想,人们若被强迫着实施某种行为,很可能受到抵触,甚至会引起很大的群体性事件。而先从观念入手,进而让新成的观念支配人们的行动则要顺利的多。
        要改变人们秉持已久的观念,其难度肯定会比一般的技术性措施大的多,但这不是构成阻挡我们进行尝试的理由。根据上文分析我们知道重男轻女观念是由以下几个观念引起的:1.传统的传宗接代观念2.家族荣辱观念3.贞德观念。除了上述3种观念,还有一种也是我们不容忽视的,即父母寄全部生之希望于子女身上的观念。
        要想改变重男轻女观就必须解构上述观念。第一种观念会随着越来越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国家承接子女养老的职能,将不再像以前那样强烈;第二种观念正在因以小农生产为表征的农业文明之衰落,导致熟人社会被打破而日渐淡化,但其生命力仍旧顽强,非一时之役所能摧毁。而且家族观念是维系中国整个文化的基石,若人为的去加速其消亡将给中国人原有人伦以极大伤害,家族内部情感的淡化并逐步推向族外是导致当代中国人人情冷漠的重要原因。也许我们要做的却是加强这种情感的维系而非摧毁,这样我们一方面看到由家族观念而生的家族荣辱观导致了重男轻女的生育观念,而要求改变这种家族观念,另一方面又看到它对维护中国文化本质内容之生存所起到的不可或缺的作用。这种理论上的矛盾使得摧毁甚至再小的改变都变的不应该和不可能。如果熟人社会的农村地区的家族观念都被解构了,我们很难想象整个社会将以什么维系人与人之间的情感;贞德观念,目前这种观念正受到性开放观念的冲击,而日渐消亡。贞德观念的存在,确实人更容易让人产生重男轻女的思想,因为该观念令女性背负了过多的道德责任,而这些道德责任又间接的转移到她们父母和家族身上,养育女儿就担上了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于是人们就选择生男孩以规避这种风险。但如果选择改变贞德观念,在“性”方面的保守与当下开放风气的碰撞,必然给社会带来短暂的(也许用在这里并不合适,因为没人能知道这种碰撞会持续多久,也没人能断言哪种观念会最终胜利)阵痛。这种阵痛使处在其中的人感到道德的沦丧,尤其是受传统伦理思想较深的人,相信多数国人从情感上是难以接受的。但如果从社会学角度分析的话,消除贞德观念却是合理,因为这有助于男女平等,也有利于改善男女性别比例失调。不管家族荣辱观还是贞德观念,都是在熟人社会中才显示出其对重男轻女观念的强大影响,因为只有在农村这样的熟人社会,家族中的其他成员才会真切地感到子女的“丑事”所给自己带来的外界非议。
        上述几种影响重男轻女生育思想的观念要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会逐渐自行消亡,要么与中国特有的伦理道德紧密相联系,在对其进行人为解构或者仅仅是改造时会出现文化冲突,李银河将这些冲突与矛盾归结为奥格本所提出的“文化滞后”,而第四种观念却不是如此,我们完全可以有意识的改造人们的这种观念。国人常把希望寄予子女,自己未竟之事总想着让子女去完成,把子女视为自己生命的延续,而有许多父母更是把子女(尤其是未成婚的子女)视为自己的私人物品,不把子女视为有独立思想的个体而是强行将自己的意志加在子女身上。但子女都是独立的个体,他们有自己选择的自由,父母对他们负责并施以教育是必要的,但还以传统家长式的心态,强迫子女按照自己的要求办事,对子女的感情等生活进行全面的强行干预就无必要,也不应当。同时,父母只有将幸福观定义为自己内心的愉悦,而不是子女的顺从,并将自己的幸福也划归入生活的目的和意义,而不是仅把对家庭的责任视为生活之目的,才会对子女的行为给予宽容,也才会不把子女的某些“出格”行为,视为是自己乃至整个家族的耻辱。这样既有利于培养子女的独立精神,也充分认识到了生活的意义,就不会把生育女儿视为一种耻辱或具有潜在道德风险的事,自己也会过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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