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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龚为纲:中国农村分家模式的历史变动
  •  2012-09-05 10:55:17   作者:龚为纲   来源:   点击: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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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本研究基于全国人口普查原始数据的分析,发现自90年代启动市场化改革、农村打工经济兴起以来,中国农村分家模式发生明显的历史变动,主要体现在兄弟分家和父子分家两方面:兄弟之间的分家模式从“一次性分家”向“多次性分家”转变,兄弟结婚后越来越多地是结婚一个就分出去一个,而不是等所有兄弟都结婚之后再一次性分家;父子之间,原有的父亲选择与独子或者末子一起居住的模式也正在发生改变,父亲与所有的儿子甚至是独子分家、形成老人空巢家庭在不少全国不少地区成为普遍趋势。分家模式的这两种变动趋势是农村家庭结构进一步核心化、空巢化的直接推动因素。文章根据农村田野调研经验,从妇女地位、打工经济对代际关系与兄弟伦理的改变、土地制度等几方面的因素归纳了分家模式产生历史变动的原因,并对其影响作了简要归纳。

    关键词:分家模式  家庭结构  人口普查数据

    一、研究背景

    在过去50年中,中国农村社会发生的最广泛、最深刻、最持久的变革,从社会学意义来看,无疑是延续数千年之久的传统大家庭制度的解体以及与之相伴的家庭规模缩减。建国初全国农村户均人口是5.5人,到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国农村户均人口为3.5人,50多年户均人口竟然由5.5人下降下3.5人,考虑到建国前有大量单人家庭,及建国前人均预期寿命只有38岁,则中国农村家庭结构的变化,可谓极其惊人。即使只从改革开放算起,中国农村家庭结构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据曾毅等人的研究,19824~5人的家庭户所占比例最大,6人及以上家庭户占28%。然而20003人家庭户占比重最大(30%),4人家庭户其次(23%),6人及以上家庭户降到8.1%。库兹涅茨的研究认为,造成户均人口变化一方面是因为生育的子女数量,另一方面与成年人的分家有关Steven Harrell则进一步指出,在控制了影响家庭规模的因素包括预期寿命、初婚年龄、子女数量与结构等变量之后,发现分家过程对家庭规模有重要影响,那些流行一次性分家的村庄,家庭规模要大于多次性分家的村庄,由于Harrell的研究是基于西南三个村庄的经验分析,他的研究只能给进一步研究提供启示,不具有全国代表性。

    目前国内关于分家行为的研究主要是从定性的角度展开。尚会鹏和阎云翔根据人类学的方法分别对华北和东北农村农民的分家行为进行研究,尚会鹏发现,在90年代初,河南农村因为代际关系的紧张,分家开始出现了普遍化、简单化以及人们对分家评价的中性化,父母空巢现象增多,子女甚至经常还以分家威胁父母;阎云翔在东北也发现了类似现象,认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自80年代后期,一种新的被Myron Cohen称为“系列分家”(Serious division)的分家模式有取代一次性分家的趋向,在80年代中期的时候年轻子女要求另立门户还受到父母的斥责,而在80年代后期已经有40%青年夫妇不等丈夫的弟弟结婚就分家,而在90年代以后,很多夫妇在婚后直接搬入自己独立的新房,分家的时间比过去提前,“从父居”的时间也就是相应地缩短,家庭核心化迅速加强,越来越多的父母选择与子女分家进入空巢家庭(阎云翔,2002)。根据尚会鹏、阎云翔的研究,农村比较普遍性的分家特别是父子分家、多次性分家应该是出现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时候,本研究对农民分家行为的分析也从1990年开始

    王跃生近年来对农村家庭的研究,不仅借助于国家人口普查资料,而且借历史档案和实地调查,作了大量研究,有很多发现。其中有两篇论文与我们讨论的问题有密切关系,分别讨论了20世纪三四十年代私有制下以及集体经济以后冀南农村的分家行为与家庭结构变动,指出60 年的历史演变中,复合家庭由土地改革以前占一定比例到土改后逐步萎缩,核心家庭比重稳步增多,联合家庭基本消失,特别是土改后,多子家庭不仅子女婚后希望及时分家父母为减轻生活负担和减少家庭矛盾也愿与已婚子女分财各爨家庭核心化局面在1960 年代中期之后逐渐开始形成(王跃生,2002,2003)。王跃生讨论了农村家庭变动的过程,尤其重要的是,王跃生不仅试图从建国前开始讨论,而且试图对中国南方农村与北方农村家庭结构变动的差异做出比较。但王跃生的田野工作主要集中在华北农村,对全国农村的分家行为并没有深入研究。

    因此,在尚会鹏、阎云翔、王跃生等人对家庭结构变动与分家行为研究的基础上,寻找合适数据来分析整个中国农村自90年代以来分家模式的变动及其与家庭结构变迁之间的关联性应该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研究课题。本研究通过分析19902000等年度全国人口普查原始数据,根据普查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建构农村家庭的分家模式,考察1990年以来农村分家模式的历史变动,研究分家模式与家庭规模、户类型、家庭结构类型等变量之间的关联性,并结合笔者在农村的经验调查,对分家模式变动产生的原因及其影响进行归纳。

    二、数据来源、概念界定以及研究方法

    2.1数据来源。本研究的数据来源为1990年全国人口普查1%原始数据和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0.95‰原始数据(简称2000年数据)。因为1982年的普查数据没法建构分家模式,因此只能将分析的时间落在1990-2000年之间。其中1990年数据共有9263757个农村样本,2231476个农村家庭户,同时包含了本研究分析分家模式所需要的所有项目,是十分理想的数据库。2000年普查数据是指的“普查长表数据”,共有857748个农村样本,254127个农村家庭户,与1990年普查数据一样,包含建构分家模式所需要的所有项目。因此该数据也是本研究需要重点分析的数据库。

    2.2概念界定。对家庭户的定义是建构分家模型的基础,为了与全国人口普查的统计口径保持一致,也便于研究结果之间的相互对话,本研究采用人口普查对家庭户的定义:即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一个家庭户。人口普查明文规定:人口普查的家庭户登记只能以户籍为参考,以实际上是否在一起生活为准绳。因此人口普查上的家庭户基本上就是在一起生活的家庭成员所组成的基本单位,如果只是户口分离而仍然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仍然算做一户,人口普查的“家庭户”概念更多反映实际生活和居住的情况。曾毅对家庭户的定义与人口普查的定义基本一致,他关于中国家庭结构的研究基本上都是建立在这个定义上的,相应的分析也以这个概念来确定统计口径。他认为家庭户是指具有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且居住在一起的人,以及极少数非亲属成员组成在一起的社会基本单元本研究对分家模式与家庭结构的分析结果在统计口径上与曾毅等学者的研究是一致的,可以相互印证和相互解释。

    那么什么是分家呢?根据上面人口普查对家庭户的定义,分家就是原本在一起生活的家庭成员要分裂成为若干个各自独立生活的基本单位,形成若干个分开生活的家庭户。用农民的话讲就是“各自为政”、“各管各的”,“各自开伙,财务分开”。亲子之间分开生活,尽管没有专门立户的,一般也算作两家

    笔者根据已有研究以及农村田野调查经验将农村分家模式进一步划分为父子分家和兄弟分家。父子分家就是父母是否与所有子女分家,父母如果不与所有的儿子分家,就和其中一个已婚子女形成直系家庭,否则就是父母单独生活居住形成空巢家庭;兄弟分家主要是针对多子家庭而言,兄弟之间结婚后是必然要分家,其中的关键是兄弟分家的时机,有多个儿子的家庭何时分家,根据我们在农村的经验调查,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儿子成家一个分出去一个;二是多个儿子皆成家后再一次性分家,其中前者被称为多次性分家,后者被定义为一次性分家。区分一次性分家与多次性分家的意义重大。从家庭结构上讲,一次性分家,更多地是形成直系家庭或者是兄弟联合家庭,多次性分家更容易形成核心家庭,因为“从父居”的时间大大缩减,形成直系家庭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从代际关系上讲,一次性分家和多次性分家蕴含不同的伦理含义

    笔者最近几年在辽宁、江西、河南、湖北、安徽、山东等省份的农村田野调查发现,农村分家模式从90年代以来经历了明显变动,就父子分家而言,原来父子不分家,父代与子代形成直系家庭的模式,在很多地区逐渐转变为“直系家庭核心化”,形成了很多老人空巢家庭。而兄弟分家模式则有两方面的特征比较突出,一是自90年代以来,多子家庭分家模式在不少地区经历了一个明显的“从一次性分家到多次性分家”的转变过程;二是一次性分家和多次性分家的区域分布存在明显差异,华南的宗族性村庄在90年代一次性分家依然比较盛行,而华北农村自90年代以来开始流行多次性分家,限于篇幅,这方面的问题笔者将有专文报告。由于笔者的这些判断都是基于经验现象所提出的感性认识,还需要借助科学的分析方法来进一步研究,因此本文将根据1990年和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的原始数据信息来建构中国农村的分家模式,试图在经验质感的基础上对中国农村分家模式的历史变动做出科学的分析。

    根据上面对家庭户、分家的定义与分类以及人口普查数据的项目含义,本研究从两个角度来衡量农民的分家行为,第一个角度是父子分家,即父亲是否和所有儿子分家,其中包括与独子分家;第二个角度是兄弟分家,对于多子的家庭,根据兄弟分家的时机,将兄弟分家主要分为一次性分家和多次性分家。一次性分家的含义是还有兄弟没有结婚的时候,已婚兄弟不分出去,要和父亲一起努力为未婚的兄弟成家做贡献,不分家是为了集中家庭财力解决未婚兄弟的成家立业问题;多次性分家就是儿子成家一个分出去一个,分家之后尽管父子之间和兄弟之间依然还有诸多往来,但是家庭财务性质、伦理连带责任与分家前有质的差异。

    分家模式的识别与建构。根据上面对家的定义和对分家类型的划分,本研究根据人口普查原始数据资料中的“与户主关系、妇女生育的儿子数、婚姻状况、性别”等四个变量,并根据户内人口亲子配对的方法来构造分家模式,并根据儿子的个数将分家模式建构为一个儿子情况下的分家、两个儿子情况下的分家、三个儿子情况下的分家,由于0个或四个或以上儿子所占比重较小,本研究不予考虑。主要逻辑如下:与户主关系是核心变量,2000年这个变量的选项包括户主、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或公婆、祖父母、媳婿、孙子女、兄弟姐妹、其它等9个项目,本研究根据“子女”的性别和婚姻状况将“子女”分解成“已婚儿子、未婚儿子、已婚女儿、未婚女儿”等四种类型,而分家主要是父母与“已婚儿子”或“未婚儿子”分家;从类别上看,分家主要是“户主及其配偶”与儿子分家,以及“父母”与作为“户主”的儿子分家两种情况。

    “户主及其配偶”与儿子的分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考虑“户主或者配偶”生育的儿子数、现在一起居住的已婚和未婚儿子数,分出去的儿子数。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主要分析1个儿子情况下的分家、2个儿子情况下的分家以及3个儿子情况下的分家。分家模式的具体建构方法及其含义见表1

    “父母”与作为“户主”的儿子之间的分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考虑“母亲”生育了几个儿子、现在和父母在一个家庭(因为是在同一个家庭里面,也就是和户主在一个家庭)的儿子数(包括户主以及户主的兄弟),以及这些儿子的婚姻状况

    根据上面对分家模式的定义,我们根据人口普查数据一共划分出19种反映分家类型或过程的情况,这其中还包括没有进入分家过程和分家过程已经结束的家庭。这19种情况可以从“父子分家”以及“兄弟分家”两个角度进一步提炼。

    “父子分家”是指当生育的儿子数在一个或一个以上时,父亲是否和所有的儿子都分家,可以划分为“父子分家”和“父子不分家”两种情况,前者是指父母和所有的儿子都分家,后者是父母最少和其中的一个儿子一起居住。中国的传统家庭伦理认为,父亲不应该和所有的儿子都分家,特别是独子的情况不应该分家,比较理想的情况是父母一般和小儿子或者独子住在一起。父母和所有的儿子都分家或者和独子也分家说明家庭结构的变动已经进入了一个关键转变阶段。

    “兄弟分家”可以划分为“一次性分家和多次性分家”。其中一次性分家是已婚儿子等另外的未婚兄弟结婚之后再分家,这期间已婚兄弟有为未婚兄弟成家做贡献的义务;多次性分家就是几个兄弟之间,结婚一个就分一个,分出去的核心家庭和父母的家庭分裂,成为一个独立的生产和生活单位,这时候父子之间、兄弟之间与没有分家时的伦理以及经济连带责任明显不同

    1分家模式建构与分类(适用于1990年和2000年普查数据)

    最后,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分家过程是农村家庭特定生命周期上的现象,分家一般是在子女的婚姻事件之后发生。而我们是根据“15-64”或者“15-50”岁育龄妇女“生育的儿子数”以及“现在和他们住在一起的儿子数”来建构分家过程。这里面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以50岁或者64岁作为父母和子女分家的年龄上限是否合适?很显然,有很多已婚子女是在父母50岁或者64岁以上才与父母分家的,不过我们在建构分家模式的时候,是以“已经进入分家过程”的家庭为分析对象的,所以关键在于50岁或者64岁的时候,分家过程是否已经开始?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农村女性的法定结婚年龄是20岁,如果说大部分家庭在结婚后3年之内可以生一个男孩的话,那么到了50岁的时候,这个长子的年龄就接近30岁,稍小的超过22岁,基本上进入了结婚的年龄。因此我们选择在50岁或者64岁是考察他们和父母分家过程的比较理想的年龄。

    这种考虑还有另外一个好处就是,“和户主或者配偶一起居住的儿子数”这个变量对于建构分家模式非常关键。但是我们知道,有些农村父母和子女分家之后,在他们不能劳作、没法独立生活或者丧偶的时候,他们又可能与已婚儿子儿媳一起居住,原来分家的两家又合为一家,这样原本分开的家庭现在又重新在一起生活,一起吃饭,这对于我们研究分家模式就没有什么意义,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高龄老人中间。不过有意思的是,我们提取“户主或者配偶”生育的子女数时,1990年的年龄是界定在15-64周岁之间,2000年的年龄是界定在15-50周岁之间,因此上面提到的那种情况不会发生,因为我们的分析对象基本上是在64周岁以下。

    三、分析结果

    根据上文对分家模式的界定以及分类,我们依次分析一个儿子、两个儿子和三个儿子情况下的分家情况及其历史变动。由于儿子数是本研究建构分家模式的关键信息,也是对分家模式进行分类的基础,因此有必要了解妇女生育的儿子数的分布情况,因此我们先呈现1990年和2000年育龄妇女存活儿子数的分布情况。

    3.1 不同类型的育龄妇女所存活的子女数及其分布。表2显示,根据存活的儿子数对育龄妇女进行分类时,我们发现,一方面作为“户主”或“配偶”的育龄妇女数量占绝大多数,其中又以户主配偶生育的儿子数最多,共有1801104位育龄妇女,而其他类型的家庭成员生育的儿子数相对较少,因此我们在建构分家模型的时候,主要考虑“户主或配偶”与其所存活的儿子之间的分家情况,1990年的数据库中共有200多万个家庭,对于分析全国的分家模式,样本量是非常理想的;另一方面,从生育的儿子数来看,生育儿子数在3个或以下的占绝大多数。

    表2 1990年不同类型已婚妇女存活儿子数的分布情况

    3.2、一个儿子情况下分家模式及其历史变动。表2显示,不考虑那些没有进入分家过程的家庭,一个儿子情况下的分家主要包括 “父亲与已婚独子分家”以及“父亲与已婚独子形成直系家庭” 两种类型。表2显示,在1990年时父亲与独子分家已经占到一个儿子情况下分家事件总量的64%,而父亲与独子形成直系家庭所占比重为36%,这说明在1990年的时候,独子与父亲分家另立门户已经成为当时的趋势。从变动的趋势上看,1990200010年间,父亲与已婚独子分家的比例从64%上升到84.3%,这说明从1990年开始,父亲与独子分家的趋势持续发展,到2000年成为绝对的主导,而父亲与独子形成直系家庭的比例则下降了一半,从36%下降到15.7%

     1个儿子的分家情况

    3.3、两个儿子情况下分家模式及其历史变动。根据表1对两个儿子情况下的分家模式归类,除去没有进入分家过程中的家庭,同时合并一次性分家和兄弟联合家庭的情况(因为兄弟联合家庭就是一次性分家的结果),我们一共得到四种两个儿子情况下的分家状态,见表4。表4显示,在1990年的时候,父亲与所有儿子分家形成空巢家庭、多次性分家、父亲与其中一个儿子形成直系家庭以及一次性分家等各种类型中,多次性分家所占比重最大,占43.3%,其次是父亲与所有的儿子都分家形成空巢家庭。代际之间以及兄弟之间一起居住的直系家庭和一次性分家在1990年的时候已经处于次要位置。

    从变动趋势上看,父亲与所有儿子分家形成空巢家庭以及多次性分家的趋势继续上升,表4显示,“多次性分家”从1990年的43.3%上升到48.7%,而“一次性分家”则从18%下降到10%,可以肯定,从1990年开始,就2个兄弟分家而言,“多次性分家”已经取代了“一次性分家”,并在2000年成为绝对的主导,这说明家庭核心化的趋势在这10年间持续推进,而直系家庭和一次性分家等两种分家模式则是持续消减,这种趋势反映了多子家庭中,结婚一个即分出去一个的趋势进一步加快,那就是已婚儿子“从父居”的比例降低,所有儿子已婚后另立门户的比例增加,形成更多的父母空巢家庭和新婚夫妇的核心家庭。

    表4 2个儿子的分家情况

    3.43个儿子情况下的分家情况及其历史变动。表5显示的父子分家与兄弟分家和表4的类似,父子分家的比重上升,一次性分家的比重下降,而多次性分家在1990年成为主导,并在1990-2000年之间持续上升,稍有差异的是在三个儿子的情况下,多次性分家比两个儿子的情况下要占据更大的比重,可以从中提出一个问题:儿子的数量与“多次性分家”之间是否存在某种关联?就是说儿子数量越多,“多次性分家”的趋势就越明显?这可以作为一个问题在后续的研究中深入分析。

     3个儿子的分家情况

    3.5 分家模式与家庭结构。回应文章开头提出的问题,分家模式在家庭结构的变动过程中发挥了关键性作用,可以说分家是家庭变动的直接推动力量,同时也是家庭结构变动的关键机制。分家模式不一样,那么家庭结构也呈现不同的形态。本研究通过分析1990年全国各省的分家模式,并结合曾毅根据1990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计算出的各省平均家庭规模、代际数量、以及家庭类型的分布情况,以省份为分析单位建构分家模式与家庭结构之间的内在关联性。表6显示,各省分家模式的差异导致了各省家庭结构的差异。

    在一个儿子的情况下,父亲与独子分家对于降低户规模有显著的影响,而且有力地降低直系家庭在所有家庭类型中的比例。父亲与独子如果不分家,就形成直系家庭,如果分家,就是父母的空巢家庭和已婚儿子的夫妇核心家庭,因此父亲与独子分家对家庭结构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在两个儿子的情况下,“父亲与两个儿子都分家”与户规模、三代户的比例、兄弟联合家庭的比例、直系家庭的比例等都具有显著性的负相关关系;而“多次性分家”则明显降低兄弟联合家庭的比例,因为兄弟结婚一个就分出去一个,那么兄弟联合家庭的持续时间会非常短,这是兄弟联合家庭消失的重要机制;与上面提到的两种分的力量不一样,“两个儿子一次性分家”是代际之间和兄弟之间的黏合剂,对保持大家庭的规模、维系兄弟联合家庭和代际之间的直系家庭具有显著性的促进作用。

    在三个儿子的情况下,表6显示,“父亲与三个儿子都分家”相对于“独子分家”、“父亲与两个儿子都分家”具有更强烈的降低户规模的效用,如果一个父亲生有三个儿子,和三个儿子都分家的话,那么就形成一个空巢家庭和3个核心家庭,原来包括父母和三个儿子的5人家庭一下子降为一个2人核心家庭和3个夫妇核心家庭;“三个儿子多次性分家”则会明显降低兄弟联合家庭的比例;最后“三个儿子一次性分家”是目前已经较少见的分家模式,这种分家模式可以有效地保持户规模、提升三代户的比例,延长兄弟联合家庭和直系家庭的持续时间,因而也提升了这两种家庭类型在所有家庭类型中的比例。

    各省分家情况对家庭结构的影响

    3.6总结。将上文谈到的三种情况下的分家进行归纳,我们可以发现:就父子分家而言,在1990年的时候,“父亲和所有的儿子分家”已经成为明显的趋势,特别是超过60%的独子与父亲也分家,这说明在1990的时候,延续建国以来“大家庭”解体的趋势,家庭结构在改革开放以来继续深化变革,大量的父母在儿子已婚后形成空巢家庭,空巢家庭从1990年在中国的农村已经开始大规模出现。

    就“兄弟分家”而言,“一次性分家”比重持续下降,而“多次性分家”比重持续上升,这其中反映的是“父权”在全国农村持续消减,兄弟伦理式微,夫妇核心家庭兴起。在讨论部分笔者将会对1990年以来分家现象的这种历史变动发生的条件和导因做进一步讨论。

    本研究从分家模式的角度分析家庭结构的变化趋势与曾毅所发现的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动趋势是一致的,不过本研究在曾毅的基础上更推进一步,把家庭结构的具体演变机制清晰地呈现出来了,这是理解中国家庭结构变迁的关键。

    四 分家模式历史变动的原因及其影响

    4.1 分家模式历史变动的原因分析。根据本研究对分家模式的定义,分家主要是已婚子媳与男方父母在居住空间上分离,因此分家是对父辈家庭与子女家庭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重新界定,特别是家庭内部权力支配关系的重新调整。下面笔者根据最近几年在江西、辽宁、安徽、湖北、河南、山东等省份的田野经验调查,从妇女家庭地位的崛起、打工经济的兴起、土地制度等方面归纳分家模式产生历史变动的原因。

    4.1.1妇女家庭地位的崛起与分家模式的历史变动。根据费孝通对中国家庭成员关系的归纳,维系传统大家庭必须以强有力的父子轴做支撑,妇女作为家庭中分离性的力量,因此妇女的地位不能太高,而随着妇女的个人觉醒与反抗、随着妇女地位的不断提高,原有的夫权家庭必将遭受到毁灭性的打击。当妇女在家庭中不断崛起,妇女当家越来越普遍时,由夫妻组成的核心家庭具有越来越强烈的分离性力量,与这种分离性的力量相伴随的就是代际之间分家事件的大量发生。因此妇女在家庭中地位的崛起是“父子分家”和“兄弟分家”变迁的决定性力量。已婚的子媳与男方父母分家之后,年轻的夫妇在经济和生活上就可以由自己支配了,而不会受制于公公婆婆。

    改革开放以来分家模式的历史变动与妇女地位的不断提高具有共变关系。1990年以来,中国农村妇女地位不断提高,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农村女孩有更多外出务工的机会,从经济上年轻女孩的收入往往较男性更高;二是男女性别比较失调,尤其是较为落后的农村,男青年找到合适对象的机会越来越少。男青年不仅在谈对象时的谈判能力越来越弱,而且女方在家庭生活中可以经常以离婚作为威胁,女青年离婚再嫁容易,而男青年再婚成本高额,男方父母为儿子的家庭考虑,在诸多方面也只能尽量符合媳妇的要求,女方嫁过来与男方父母分家往往就是很多农村女方嫁过来的前提条件。

    比如我们在河南扶沟农村调研时发现,妇女地位的崛起以及与之相伴随的父权衰落对父子分家有明显影响。河南农村在90年代以前父母一般与小儿子住在一起,并且是一家之长。尽管父亲不直接干预其他儿子家庭的事情,但父亲在小儿子家的权威具有象征性,象征了父亲的权威。分田到户以后,家庭从生产队中解放出来,给每个人发挥能动性提供了空间。这个时候,大儿子大儿媳妇分家出去之后自主当家,发挥生产积极性,改变家庭的生活水平。在小儿子家庭里,老人当家,小儿媳妇开始不满了,自己不能够像大嫂二嫂那样独自持家。小儿媳妇开始与丈夫吵架,表达对老人当家的不满。分田到户之后,家庭内部的权力斗争,被激发出来。小儿媳妇通过丈夫开始向老人夺权,家庭矛盾致使一些老人开始与小儿子分家。从家庭权力关系的角度来讲,父子分家、“直系家庭核心化”是与妇女地位的上升,特别是直系家庭中小儿媳追求当家权的直接结果。

    分田到户之后的开放的生产机会,妯娌之间开始进行激烈的攀比。妻子对家庭经济状况比丈夫更加敏感,核心家庭意识更加强烈,有强烈的改变家庭面貌的冲动。这一时期结婚的妻子,是新中国之后出生的,有机会接受教育,并且参加了生产队劳动,经历过社会主义革命,男女平等意识增强了。分田到户之后,她们不仅承担了繁重的家务,而承担了重要的家庭生产活动。妻子有能力,也有冲动来改变家庭状况,她们开始与丈夫发生激烈的冲突。吵架、打架,目的是为了控制男人。小儿媳妇首先向老人夺权,随后又向丈夫夺权。到了2000年之后,普遍是妻子当家了。妻子当家之后,老人的地位自然就降低了。老人不可能去跟儿媳妇争夺家庭的权力,在这过程中,老人权威也逐渐下降

    在媳妇普遍当家的情况下,有些老人为了保持自己的自主性,特别是在依然具有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也乐于和小儿子的家庭分开单过,因为分家的时候一般给老人也分了养老田,只要自己能劳动就可以自己种田自己吃,用不着因为和小媳妇在一起生活而发生冲突。

     4.1.2打工经济兴起之后代际关系、兄弟关系的变动对兄弟分家的影响。

    打工经济兴起改变了代际关系,年轻人的独立能力增强,很多年轻人往往通过自己外出务工自建房屋成家,对父辈的依赖降低,在初婚媳妇地位崛起、分家愿望强烈的背景下,分家模式越来越倾向于结婚一个分出去一个。在打工经济兴起之前,农村的主要财富是土地和在村落社区中的社会关系网络,子女是依赖于父亲而生活的,也依赖于父亲来成家;在打工经济兴起之后,农村的主要财富形态是年轻人的劳动力,这个时候父权的经济基础丧失,年轻人的经济独立能力增强,他们在外面赚钱,大部分经济收入自己支配,可以自己盖房子,这时候年轻人的经济独立能力增强,对父亲的依赖减少。这种依赖最直接体现在年轻人自己建房这个问题上,在打工经济兴起之前,年轻人已婚后只能寄居在父亲的祖屋里,而在打工经济兴起之后,年轻小家庭可以建造自己的房屋,在空间上拉开了和父亲的距离,自己独立生活。

    打工经济也改变了兄弟互助的伦理和兄弟合作成家立业的必要性,结婚一个分出去一个成为可能。打工经济兴起之前,在农村经济条件比较困乏,年轻人出路比较少的时候,往往需要举全家之力、兄弟相互帮助来完成几个兄弟的成家立业的任务,特别是已婚兄弟需要扶持尚未成家的弟弟成家,这样一种分家安排主要是为了减少父母的压力,也降低未婚弟弟成为单身的风险。而随着各个兄弟的经济独立能力增强,依靠自己的力量成家的可能性增加,实现家庭合作完成所有兄弟成家立业任务的兄弟合作伦理开始变得没有必要和难以维系;与此同时,兄弟之间在外务工的收入差距拉开了,获取收入的能力产生了分化,兄弟之间互帮互助的伦理也趋向松弛和淡化。这个时候年轻人开始越来越多地是结婚一个分一个的比较多,核心小家庭崛起。

    4.1.3土地制度的变革对分家方式的影响。年轻人想结婚后早点分家,就必须要有新的居住空间,包产到户以来农户将耕地转为宅基地相对比较容易,同时配合务工收入积累的财力建房子则是新婚子媳分家的物质性条件。具体而言,在分田到户之前,特别是大集体时代建房子批准宅基地比较困难,年轻人刚成家的时候也缺乏经济来源建房子,一般是父母亲建房子的比较多,兄弟的钱都交给父母,由父母建房子,因而房子也是大家庭的,分家之前兄弟一起建房子,单个兄弟很难单独建房子,兄弟合建的房子也是大家庭的,兄弟一起住。没分家之前,兄弟一起建房子,兄弟的钱一起使用,然后由父母主持分家,一个人几间就可以分清楚。而在分田到户与打工经济兴起之后,集体的土地分给家庭,而且水田批准为宅基地相对比较容易,年轻人在外打工赚了钱,可以自己单独买宅基地,单独建房子,这个时候就从父母的老屋里分出去了,兄弟之间没有必要一起建房子,可以各自建各自的房子,建好了房子之后结婚就可以直接分出去,而用不着兄弟之间合作来建房子。

    小结。代际关系从以纵向父子轴为主导到以横向的夫妻关系为主导是分家模式变迁的根本性原因,除此之外,土地制度变迁和打工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也发挥了关键性作用。

    4.2 分家模式历史变动的影响分析。前面已经谈到,分家模式的历史变动对家庭结构的影响,这是最为直接性的,主要表现为大量的老年父母空巢家庭的产生。曾毅从老年人居住安排的角度说明了中国的家庭自90年代以来迅速核心化、空巢化,老年人越来越多地选择与子女分开单过。很明显,决定家庭结构核心化、空巢化的直接因素就是父母与子女分家的比例增加,以及多次性分家,因为多次性分家缩短了“从父居”的时间,形成了更多的核心家庭。

    更为重要的可能是对代际关系的影响。代际关系变化既是分家模式变动的原因,同时分家模式的变动又进一步改变代际关系。阎云翔曾对“多次性分家”的影响作了非常精彩的讨论。阎云翔认为,由于多次性分家模式的特点,在分家的时候对父母的主要财产不能分,因此希望独立的青年夫妇就只有通过结婚时男方的彩礼和嫁妆分到更多的家庭财产。为了最大限度地争取自己的利益,年轻人费劲了心思去提高彩礼和嫁妆的数量,经常出现未婚夫妇联合起来跟父母索要高额彩礼。结果是结婚费用节节上升,彩礼成为父母在世时便开始瓜分的家产,彩礼的性质由“长辈给后辈的礼物”变成“父母在世时便开始被瓜分的家产”,或者说成为“父母遗产的一种提前预支”(阎云翔,2005),但是这些独立出去的夫妇核心家庭在得到父母的财产的时候,却少谈甚至不谈他们的责任与义务,这种不平衡的个人权利意识的发展同时也造成了年轻人忽视了赡养老人的义务,老年人的赡养开始成为问题,孝道衰落。父辈为子女成家立业承担了太多,在分家过程中被子女剥夺的太多,而他们自己却来不及为自己的养老积累资源,在是否尽心赡养父母仅仅是根据个人良心办事的当前农村,老年人的生存状况堪忧。

    笔者在河南汝南县农村调研时,则深切感受到父子分家模式的变动特别是父子分家给代际关系带来的冲击。在讨论父子分家的时候,我们提出“直系家庭核心化”是农村家庭结构演变的一个明显趋势。就多子家庭而言,儿子一般婚后会分出去,而在传统时代甚至是在80年代,父母多与小儿子一起生活,但现在90%以上的父母都会分开单过;若是独子家庭,一般不会分家,但近年来,也开始出现一些父母与已婚子女分家的情况,这两种现象笔者统称为“直系家庭的核心化”。根据我们的田野调查,“直系家庭的核心化”有两大差异颇大的理由,一是父母希望趁儿子结婚后,自己仍然年轻,而赚取养老钱,而父母之所以采取这种策略很多程度上是因为越来越多的老年人不能得到子女的善待;二是年轻子女不愿意与年老体弱的父母一起生活,嫌弃父母,正是因为农村出现了子女在父母年老的时候被嫌弃而生活孤苦的例子,而使年轻一些的父母放弃了将来指望子女养老的打算,而提前要求与子女分家,我们最近调查河南汝南农村的父母往往是刚为子女“操心”婚事,即要求分家。直系家庭核心化、父子分家是原先父辈和子辈之间那种无法分割的“反哺型”代际均衡关系开始被打破的结果,它预示着传统中国牢不可催的纵向代际均衡关系正在出现断裂。

    作者简介

    龚为纲(1982-),男,湖北通城人,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人员,研究方向:农村社会学与人口统计学;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邮编:430074

    电话:135 4502 0753

    邮箱:gongweigangruc@163.com

    来源:《青年研究》2012年第4期,略有改动,文章图表请参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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