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如同西方发达国家多年前就曾经历的一样,中国的进步与发展伴随着阵痛和代价,与之同步的是社会矛盾、冲突、问题在短期内的的集中爆发,以及各种社会病态现象的纷纷呈现。市场经济秩序混乱、政府官员贪污腐败、拜金主义盛行、黄赌毒黑现象屡禁不止、道德迷失与价值崩溃、社会矛盾冲突多发频发等成为当今中国社会比较突出的社会病态现象。社会失范将为分析这些社会病态现象提供一个有益的视角: 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转型导致社会失范,使得病态社会现象成为中国现代化转型过程中一种合乎情理的“意外收获”,并将伴随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如影随形。
【关键词】社会病态现象 社会转型 社会失范
历经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已经从一个传统、落后的社会主义穷国,发展成为一个现代、富足,基本实现小康的社会主义大国。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质量向前发展。中国在上个世纪初吹响的向现代化进军的号角已经响彻世界。然而,如同西方发达国家多年前就曾经历的一样,中国的进步与发展伴随着阵痛和代价,与之同步的是由于中国经济社会转型的激烈与急剧,导致社会矛盾、冲突、问题在短期内的的集中爆发,伴随着各种社会病态现象的纷纷呈现。
一、中国社会病态现象
社会病态一词是对社会一种拟人化的描述、分析和判断,指的是: 与人的身体一样,社会也会生病,处于不健康的状态。病态社会现象这一概念是法国著名的社会学家涂尔干(又译迪尔凯姆)提出来的,他将社会中那些最具有普遍形态的健康的社会事实称为正常现象,而只存在于特殊时间、地域、阶段的不健康的社会事实称为病态现象。[1] 在其经典之作《自杀论》中,涂尔干分析了自杀现象在社会各个不同时期的概率,认为自杀是存在于所有社会的一种常态的社会现象,基本保持一定的概率,但是从l9世纪初到l9 世纪中后期不到5O年的时间内,自杀率在西方几个主要的发达国家里增长了3倍、4倍甚至5倍。涂尔干认为,这种丧失常态的自杀是当时社会的一种病态社会现象,是由于社会组织发生的深刻变化导致的,伴随文明进步而来的一种病理状态。[2] 因此,社会病态现象是社会常态或者健康状态的反常现象,其要义有三: 一是反常性或者病理性,是社会当中存在的一些与积极、健康、和谐、融洽、秩序背道而驰的消极、混乱、冲突、以致具有破坏性的社会现象。二是社会性,这种反常的状态并不是个人特有的,而是在社会中一定范围内普遍或者广泛存在,具有社会表现形态和比较广泛的社会影响; 三是特殊性,任何病态现象都具有时空特性,处于一定的社会历史时期和社会情境,并不会永久性的存在于所有社会阶段和形态当中,当病态现象的内在病因消除后,这种病态现象自然也会消失。
在当前中国社会存在一些突出的病态现象,可以说已经成为学界和社会的共识,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在网络上,无论是在人们的茶余饭后还是在政府的相关文件,社会问题、社会病、社会病态现象已经成为涉及范围十分广泛的话题。尽管对中国当前形色各异的社会病态现象进行细数和归类将是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但是在对社会病态现象进行解剖分析之前,这却是十分必要的事情。根据上述对社会病态现象的探讨,笔者认为,当前中国存在以下几种比较突出的社会病态现象。
一是市场经济秩序混乱、企业缺少诚信。毋庸讳言,中国经过三十年的努力,政府通过一些列改革,已经建立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和运作模式,但是由于中国市场经济是基于传统小农经济和建国后的计划经济之上的改革与转型,市场运作机制并不十分成熟,还存在秩序混乱、诚信缺失的现象。各种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绝、食品安全事故层出不穷、欺诈行为普遍存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资料显示,2011 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06,903件,其中质量问题占51.6%,安全问题占2.0%,假冒问题占1.8%,虚假品质表示问题占1.6%,涉及到诚信的问题合计占57%,是消费者投诉的主要原因。[3] 尤其是在性命攸关的食品行业,一些经营者擅自更改生产日期、使用劣质原料加工食品、生产销售过期变质食品、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化工原料、滥用生长素、抗生素等问题已经引发整个社会的普遍不满。近十年连续发生的毒瓜子事件、瘦肉精事件、毒海带事件、人造蜂蜜事件、红心咸鸭蛋事件、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一度引发社会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和恐慌。
二是政府官员贪污腐败比较严重。尽管在任何社会的任何时期都会一定程度上存在贪污腐败现象,但是当前中国的贪污腐败严重程度已经受到国内国外的普遍关注。2003—2008年的六年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13242 件,查处贪腐人员250666 人。[4] 2010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39621件,处分146517人。这些数据反映了我国贪污腐败现象十分严重,反腐形势十分严峻。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有的案件涉案金额巨大,违法违纪行为趋于隐蔽化、智能化、复杂化; 涉案的主体也呈现多层次化的趋势,在2010年查出的案件中,贪污贿赂大案有18224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723人,其中既有身居高位的省部级高官,也有位处基层的普通公务员。
三是拜金主义在社会盛行。中国传统社会重义轻利,对金钱、利益和物质享受历来十分鄙视,强调集体利益、忽视个体利益,这也是中国历史上轻科技重人文的重要原因。而现代社会是以经济为基础而建立的社会,通过宣扬财富、赞美功利主义来激发人们的物质欲望,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自上世纪80年代建立市场经济以来,市场的功利本质激发了人们对物质利益、金钱的需求和欲望,财富成为人们正当的追求。而这种对财富的正当追求、对自我欲望满足的合理需求却在当前异化为对金钱的过分崇拜,导致拜金主义在社会盛行。社会上存在的造假、诈骗、抢劫、杀人、贪污、受贿、卖淫等各种不良现象都与拜金主义有关。钱成为万能的“上帝”,钱是动机、钱是手段、钱是目的、钱是衡量一切的标准。市场中假冒伪劣商品、坑蒙拐骗行为无不与这种拜金主义有密切的关系。更有甚者,拜金主义已经从经济领域扩散到社会、政治、文化、情感、学术等各个领域,替代这些领域原有的规范、准则和逻辑。人与人的关系与交往越来越功利、政府官员对金钱、物质享受的贪婪导致贪污腐化、文化的庸俗化商品化、情感婚姻的物质化越来越强,即使是学术领域也不可避免地受到拜金主义的严重侵蚀。[5]
四是黄赌毒黑现象屡禁不止。黄赌毒黑问题是世界性的社会痼疾,新中国建立以来,黄赌毒黑曾经作为旧社会的四大害被彻底清除。但是在近三十年,黄赌毒黑现象又死灰复燃,在社会上泛滥成灾,尽管政府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但是黄赌毒黑现象仍然屡禁不止,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和秩序。城镇的大街小巷星罗棋布地散布着各种色情场所,各种娱乐场所充斥着黄赌毒的非法交易,而在黄赌毒的背后往往是黑恶势力的支撑和保护。有报道称,我国主要城市的娱乐场所,从一般的卡拉OK 厅到豪华夜场,相当一部分涉黄赌毒,且带有黑社会性质。而重庆扫黑的结果显示,文强这样大大小小的贪官污吏正是“黄黑赌”违法犯罪活动的最大黑后台。[6] 近几年的扫黄打黑行动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就,仅2010 年全国公安机关就打掉涉黑组织440 多个、恶势力团伙4000多个,破获刑事案件3.7万余起,打击处理黑恶犯罪嫌疑人2.8万余人。但是其中揭露出来的丑恶内幕,却让人心有余悸。
五是道德迷失与价值崩溃。传统中国是一个乡土社会,历来强调道德与价值在社会整合和规范中的作用,无论是道家、佛家还是儒家都十分强调道德和价值,人们通过道德价值的内化,规约自身的行为,达至成佛得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至上境界,社会也得以成为一个有序运转的礼俗社会、和谐社会。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社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构建起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为核心的另一套价值体系和道德评价体系,国家至上、集体主义、政治忠诚、对民主与公平正义的追求成为社会价值和道德的主流。改革开放以后,传统文化在现代文明的冲击之下分崩离析,后革命时代的去意识形态化又导致社会主义道德价值体系的弱化,西方多元化的文化思潮和价值取向不断输入中国社会。在这种背景之下,社会主流道德和价值处于混乱、缺失的状态,社会处于道德迷失、价值崩溃的病态之中。一些不道德的现象不仅没有受到社会的谴责,反而成为一些人公开的追求。近来在网上频发的公开求包养、炫富事件、吵得沸沸扬扬的各种“门”娱乐丑闻正反映了主流道德价值的崩溃与迷失。
六是社会矛盾冲突多发频发。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冲突的多发高发期,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各种社会矛盾层出不穷。矛盾冲突涉及的利益主体范围广泛,涉及农民工、城乡征地拆迁户、库区移民、企业下岗职工、转业退伍军人、私营业主等各种群体; 矛盾冲突的诱因错综复杂,劳资纠纷、移民补偿、征地拆迁、环境污染、林地纠纷、医疗纠纷、城管执法等都可能引发社会矛盾冲突。仅是医疗纠纷引发的矛盾冲突数量就已经十分惊人,以湖南省为例,2007年至2009年,株洲、常德、娄底等8个市州医疗纠纷总数分别为2676起、2773起和2326起,导致群体性或医闹事件的医疗纠纷分别为441起、526起和511起。[7] 而且一些矛盾纠纷稍微处理不慎,就会造成群体性事件。据《2010年中国社会蓝皮书》资料,从1993年起到2009年,全国群体性事件从约1万起增加至9 万多起,参与人数从73万增加300多万。[8] 近年来我国各类群体性事件和各类恶性社会安全事件不断发生,无论是数量、规模还是影响上都十分惊人。[9]
二、正确认识与分析中国社会病态现象
必须指出,社会病态现象是对社会中存在的一些非正常现象的描述,是对社会中存在的问题、矛盾、冲突、混乱等现象的总体概括,是对社会的部分特性的描述。正如矛盾普遍存在一样,社会病态与常态是社会形态的两种对立状态,共存于所有社会,并且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社会以不同的形态出现。就整个社会而言,病态现象只是社会存在的一部分,存在病态现象并不意味着社会整体处于病态。社会整体状态的判断必须看社会病态与社会常态哪种占主流。郑杭生曾经从社会运行的角度对社会整体状态进行了区分,以社会的运行状态为标准,将社会区分为良性运行、中性运行和恶性运行,其中社会良性运行是指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处于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状态,社会恶性运行是指社会处于严重的运行障碍、离轨、失控状态。介于两者之间的是社会中性运行,即社会运行有障碍、发展不甚平衡、包含较多较明显的不协调因素,但是并没有危害、破坏社会的常态运行。无论是在哪种社会运行状态,都存在一些社会障碍和失调的因素,只不过控制的限度和范围不同; 社会良性运行状态中最小,社会恶性运行状态中最大,社会中性运行状态处于二者之间。[10] 社会病态现象可以说是对社会运行造成障碍的因素之一,病态现象在每种社会运行状态中都存在,只不过程度有别。如果在一个社会中只是少量病态现象,并不会影响整个社会的运行,社会仍然处于良性运行状态,但是如果病态现象普遍泛滥,不可控制,就会对社会运行造成严重障碍,整个社会就会处于恶性运行状态。
从总体运行状况来看,中国当前的政治环境清明、经济发展持续而稳定、社会关系和谐、生活规范有序、社会运行还处于良性状态。自上世纪80 年代以降,随着中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开放的推进,中国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急剧社会转型: 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从封闭的农业文明向开放的现代文明转型,其速度、广度、幅度是旷古绝今的。这种转型快速推进了中国现代化进程,让中国在短时间内成为一个举世瞩目的泱泱大国,但是在这伟大成就的背后隐藏的是由于转型的过度剧烈导致的系列社会矛盾与问题。贫富差距拉大、社会矛盾增多、社会冲突加剧、安全感明显下降、社会稳定性降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等问题已经为人们所普遍感受、认识、经历和关注。社会病态现象就是在这一中国社会大转型的背景之下呈现出来,对中国社会运行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矛盾障碍的病理外化和反映。
对于社会病态现象的分析,学界呈现出多元的视角态势。有人从社会转型的视角进行分析,认为社会病态现象或者社会问题、矛盾是中国社会转型背景之下社会进步的代价。[11] 有人从制度的视角切入,认为社会病态现象是社会制度不完善的后果。[12] 还有人从道德信仰、文化、国民素质、社会心理和人格等不同的角度进行了探讨,也有学者对某种社会病进行了专项分析。[13] 这些研究为我们认识当前中国社会病态现象提供了有益的理论借鉴和分析视角,对于正确处理这些现象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但由于理论分析的切割性能,任何理论对现实的分析和抽象往往由于视角的限制而具有自身的局限。鉴于当前中国社会病态现象的复杂性、表现形式的多样性、涉及范围的广泛性,对于病态现象的分析探讨却不能够就此止步,应该不断从新的视角对其进行诠释和解读,从而进一步丰富、加深人们的认识。因此,笔者认为,从社会失范的视角对中国当前的社会病态现象进行解读,将进一步拓展我们的视野,加深对社会病态现象的理性认识,从而能够更加理性对待这些病态现象。
社会失范是相对社会规范而言的,是以社会规范的对立面而存在,是对规范的背离或否定。社会规范是人们在社会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由社会成员共同认可并普遍遵循的行为模式和规则。它既是对人们行为的一种约束,也是人们行动得以实现并且有序化的规则资源,还是社会次序的重要保障。社会规范通过惩罚与规诫促使人们遵从相关规范,从而保障个体的利益平衡与社会的运行秩序。法国著名的社会学家迪尔凯姆认为,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中,社会居于个人至上,社会通过法律和道德等规范来确定人们的义务和权利,控制人们的行为,保持社会的秩序和稳定。凡是存在着不明确的、彼此冲突和分散的规范的地方,个人之间的道德规范制约丧失,失范就产生了。正是社会失范造成了“经济世界中极端悲惨的景象,各种各样的冲突和混乱频繁产生出来”,“形成与社会的整个目标反向而行的病态现象。”[14]
三、结语
中国正经历急剧的社会转型,社会结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等各方面的变化,社会高度同质化的状况大大改变。社会的多元异质性使原先较为统一的社会价值、规范产生冲突,社会结构的各个部分、社会生活各领域、社会体系各层次的变动出现了某种不协调性。而且,中国经济优先发展带动社会的整体发展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发展模式导致社会结构的失调,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脱节,文化堕距更加严重,由此导致社会失范。其形式有三种: (1)规范的缺失: 社会转型必然导致许多新事物的出现,而相应的新的规范体系却没有建立; (2)规范的功能失效: 社会转型必然导致许多事物的变迁,旧有规范体系的规范对象已经发生了变化,从而已经失去了实质上的规范功能; (3)规范冲突混乱:社会转型时期旧有的规范体系往往与新的规范体系产生矛盾和冲突,因此人们感到迷茫,社会规范的规范功能丧失。这种规范的缺失、功能失效和冲突混乱导致人们的经济行为和社会行为失去了规范的指导和约束,从而呈现出混乱的病态。
在经济领域,由于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时间的短暂性,与其相适应的市场交易规则、道德、法规建设还难以迅速跟进。由此,缺失型失范比较普遍。即使已经建立了相关规范,但由于规范在执行上的不切实际性导致规范往往失效。经济主体从个人和企业所处的立场和利益关系出发,唯利是从、不顾他人利益、不讲诚信、坑蒙拐骗,制造伪劣商品欺骗消费者,制黄贩黄毒害青少年,诋毁、贬低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侵犯他人的经济利益,进行虚假广告宣传,以此来影响消费者的心理与行为,达到推销产品的目的,从中获取不法利润。
在政治领域,由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弱化和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信仰的退化,导致一些政府官员在信仰、价值和道德上出现了真空和混乱等失范的状态。在物质欲望的吸引下,一些政府官员可以妄顾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利用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法律规范松驰、规范不明确、规范缺乏的情景,将“权力”这一稀缺的公共资源作为“资本”投入市场,使权力发生了“异化”和“畸变”,非商品的权力商品化了。公共权力成为个人“敛财致富的主要途径”,一方面用政治权力作为社会资本去换取金钱、色情,另一方面则用金钱去换取政治权力、地位,但两者都是通过出卖某种公物(一张选票或一官半职或是一项决议)来达到的。即使是中国加强制度反腐、法制反腐和技术反腐的力度,但是,由于缺乏内在的信仰、价值、道德规范,政界的贪污腐败现象仍然难以得到有效的控制。
在社会领域,中国传统社会道德价值体系已经遭到了严重的破坏而崩溃,而新的社会道德价值体系却没有完善的建立起来,造成信仰缺失、价值冲突、道德迷失的真空或者混乱状态。由此,人们在市场经济的趋利性诱导下追逐金钱,抛弃了原有的合理的价值规范、伦理规范,置集体、他人利益于不顾,一味强调物质利益,将个人利益视为判断一切事物价值的标准。正常的工作关系、人际关系,都可以变成赤裸裸的金钱关系,互通有无的关系,交换价值被泛化。社会道德评价标准变得模糊,像卖淫、赌博、吸毒等一些在原来的道德标准之下难以浮上台面的事物在缺乏应有的道德评价体系之后,变得不再躲躲藏藏,而成为社会堂而皇之的行为。公平正义退缩在社会的某个角落,社会陷入了强者生存、弱肉强食的窠臼,既得利益者在自我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往往造成了集体、他人利益的损失。利益受损人群在权利和利益受到损害时,又难以得到有效地规范指导维护自身的利益,他们的社会满意度不断降低,对社会的不满不断增加积聚,最终往往通过群体事件、恶性安全事件等极端的方式来表达和发泄。
正如有些学者指出: 社会进步必然会伴随着社会代价的发生,[15] 社会病态现象即是中国现代化转型过程中一种合乎情理的“意外收获”。社会失范是社会转型的必然后果,社会病态现象是社会失范的病理外化和反映。中国的现代化转型还没有结束,传统与现代、乡土逻辑与现代秩序、东方文明与西方文明的冲突与交融将继续演进。更有甚者,现代化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变迁和转化的过程,因此,社会失范将是与现代社会随行的鬼魅,由此社会病态现象就不能彻底消除,而只能控制和减少。即使是这种现象得以消除,另外一种病态现象又会出现。要消除和控制社会病态现象,首先就应该控制和减少社会失范。因此,如何建立适应现代中国社会,包括信仰、道德、价值、法律规范、行业规则等在内现代性的规范体系,将是中国现代化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课题。
[1]涂尔干:《社会学方法的准则》,狄玉明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87页。
[2]涂尔干:《自杀论》,冯韵文译,商务印书馆2007 年版,第403-404页。
[3]中国消费者协会:《二〇一一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http://www.saic.gov.cn/zwgk/tjzl/zxtjzl/xxzx/201109/t20110923_119741.html,2011年07月15 日。
[4]陈雷雷:《论当前中国的腐败问题与制度反腐》,载《经济研究导刊》2010年第1期。
[5]史少博:《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拜金主义》,载《兰州学刊》2010年第11期。
[6]《南方日报》2010年9月21日。
[7]艾医卫等:《湖南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亟待解决的几个重点难点问题》,载《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5期。
[8]同上。
[9]张传鹤:《我国群体性事件的最新发展态势、成因及对策研究》,载《山东社会科学》2010年第5期。
[10]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8页。
[11]郑杭生:《改革开放30 年——快速转型中的中国社会》,载《社会科学研究》2008年第4期; 郑杭生: 《社会转型论及其在中国的表现》,载《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5期; 李钢:《社会转型与代价刍议》,载《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
[12]张国栋:《转型时期社会矛盾问题的制度分析》,载《理论学刊》2005年第4期; 沈望舒: 《把腐败当“社会病”医治》,载《瞭望》2010年第51期。
[13]李慧、李春燕:《当代中国主要社会病的成因和防治对策》,载《卫生软科学》2005年第6 期; 闫杰: 《和谐社会视野下的病态社会心理分析》,载《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6期; 侯国凤: 《啃老族:一种社会病》,载《中国社会报》2007年4月16日;宋义强: 《社会病态人格成因及对策浅析》,载《法制与社会》2007年第4期。
[14]涂尔干:《社会分工论》,渠东译,三联书店出版社2000 年版,第14—15页、166—168页、325—328页。
[15]郑杭生: 《改革开放30 年——快速转型中的中国社会》,载《社会科学研究》2008年第4期。
作者:朱雄君,中共湖南省委党校讲师、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
来源:《青少年犯罪问题》2012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