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步的建议:一是实施管理体系建设。重点解决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和人员编制问题。二是开展县级新农合经办中心业务办公用房建设。三是落实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争取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新农合这个事情是长久之计,不是今年干了明年就不干了。
“三公”支出公开工作的进展如何?
张启钧委员询问:近年来,因公出国、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三公”支出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请问,2011年我省“三公”支出公开工作的进展如何?今后,如何进一步加强“三公”支出管理?
省财政厅副厅长王范儒回答:
2011年我省公开了2010年省本级“三公”支出总体情况,这也是继北京市之后,我省是公开“三公”支出的第二个省份,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和国务院领导的肯定。今年我们扩大到43个部门,相关部门在今年的7月份公开了2011年本部门的“三公”情况,在本次常委会批准省本级决算之后,我们将公开2011年省本级“三公”支出总体情况,下一步的工作我们会同各部门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一是强化,二是完善,三是加强,四是公开,五是改革。
一强化,就是严格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约束。也就是预算一经确定,执行中不再追加,同时要将“三公”支出预算决算在报表中单独编列。二完善,就是完善相关的办法和制度,比如说完善因公出国的双控制度,完善规范公务接待的标准和办法。三加强,就是各部门要在管理上下工夫,在挖掘潜力上做文章,加强内控制度,加强内部的管理,这方面省级有关部门也有些好的经验和做法,我们要总结推广。四公开,就是加强公开的步伐,扩大公开的范围,通过公开来促进我们各部门加强管理,节约和控制“三公”支出。五改革,就是要大胆探索,积极试点,加快公车货币化改革的步伐,通过改革压缩和节俭经费。
违反财经法规问题屡查屡犯,根源何在?
刘斌委员询问:从每年在省人大常委会上作的审计工作报告来看,违反财经法规问题存在屡查屡犯现在。这种现象将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一、屡查屡犯问题产生的根源何在,如何杜绝屡查屡犯现象发生?二、了解审计结果整个落实的监督情况,审计厅是否有专门的监督机构,人员和条件保障,如何健全我省审计结果整个落实监督机制?三、我省建立审计问责机制情况,在每年的审计决策中是否对直接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意见?追究责任,处罚人员情况?
省审计厅厅长屈方方回答:
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体制和机制方面,总体上上是财力与事权不够匹配,在需要办的很事情面前,资金供给不足。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预算还不够充分;基层财政特别是县、乡一级财政财力不足,支出压力较大。各级政府间的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以及政府间的收入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转移支付方式方法需要改进。这些体制和机制不完善性,成为一些问题屡查屡犯的重要要原因。比如超预算支出的问题,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问题,预算和专项资金不能及时下达拨付的问题,挖挤上级财政收入的问题等。
第二,一些改革正在推进,但还未完全落实到位。比如由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还未建立。从而出现国有资本收益等等财政收入不能及时缴库、“收支两条线”制度不严格执行、社保资金计划管理不规范、专项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的问题等。在现行财政体制,特别是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完善以前,财力主要集中在中省一级,加之不够完善的转移支付制度,中央财政有的专项资金和补贴到年底才下达;一些项目前期准备不足,项目库管理不够完备,在按项目进度拨款原则下,有时反复存在专项资金预算不能及时下达,支出完成比例低、进度不均衡,预算调整多等问题。
第三,制度滞后,脱离实际。比如招待费,其开支标准为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即使各单位业务性质和工作特点不同),这是财政部1998年规定的;单位库存现金和可使用现金支付额度,是在1988年定的5000元和1000元(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是2007年定的;1999年确定的机关办公用房人均面积等标准也考虑目前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需要等等。类似这些标准的没有随着时间和推移、社会经济的发展、业务量加大和物价指数的变动而作相应地调整,与实际情况差异较大,执行起来有难度。所以经常或反复出现招待费、差旅费等一些支出项目超标准,建筑超面积,库存现金超额度、大额使用现金等问题。
第四,管理上漏洞较多。在改变会计集中统一核算后,各单位和部门原已撤销的财务部门和专职财会人员,有的没有恢复、有的缺乏专业技能和任职资格。在“金财工程”、“金税工程”、“金工程”推进过程中,有的基层单位还是传统手工核算,相互不能对接,给管理和监督造成困难。这也是造成屡查屡犯的原因。
第五,有的单位法制淡薄。他们以不装个人腰包为底线,缺乏最起码的财经法纪观念和预算意识,粗放管理。加之前对一些问题缺乏具体可操作的处理依据,而且很难触及个人,处罚力度有待加强。导致一些问题屡查屡犯,如工程超概预算、不按规定招投标、多报工程造价,不严格执行部门预算的问题,乱发资金补贴,不按规定缴纳税费的问题等。
第六,不同年份反映的是不同单位的问题。由于审计机关的人力和技术手段所限,省审计厅每年通过正常审计和组织部门单位开展审计自查和抽查的方式,对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和预算执行、对各市区财政收支的审计只能覆盖25%左右,政府投资项目也只能在重点项目中安排部分项目开展审计。对一个具体部门单位来说,可能要好几年才能接受一次审计检查,“报告”中许多连续多年反映的同样问题,实现是发生在不同的被审计单位的,对某一个具体的单位来说不一定是屡查屡犯。
对这一问题,我们审计机关主要从以下3个方面来解决:
第一,提高审计信息化水平,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目前省审计厅以审计管理系统、现场审计实施系统、联网审计系统三个审计应用系统为主体,加快推进审计工作信息化建设,为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逐步扩大审计覆盖面,实现对被审计对象的日常化、经常性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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