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支持中产阶层成长
一
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世界各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普遍进入了一个转型期。然而,其转型的过程却差异明显、引人深思;有的国家发展缓慢且持续动荡不定,有的国家则能够实现顺利而又平稳地转型。其中,欧美发达国家在转型方面的表现举世瞩目。这是为什么呢?人们发现:欧美国家之所以能够成功转型,关键的因素在于他们逐步培育和发展了一支稳定而又强大的社会力量---中产阶级(本文称中产阶层),该阶层对转型的支撑作用是其他社会力量难于取代的。我国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已经实现了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计划经济社会向市场经济社会的转型,但这一轮转型只是阶段性的、基础性的。这意味着我们距社会转型的目标还有相当大一段差距。
人类社会自从形成的那一刻起就产生了诸多的不平等。社会学家后来研究发现:社会不平等是分层的、也就是所谓的阶层化,是指社会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按收入和社会财富的拥有程度将人群分为上等阶层、中间阶层(中产阶层)、下等阶层等多个层次。马克思在谈到社会分层问题时指出:以收入和社会财富拥有量为标准划分的社会阶层结构是整个社会结构的主体或核心。也就是说只有社会财富的大头为大多数人较公平地占有后这个社会才能趋于成熟,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才能有坚实的基础。这是人类一直追求的理想。有史以来,世界上总是有人鼓吹社会的不平等是“天意”,可从来没有人接受“天意”的说教,穷人或下层人一直在反抗,人类社会的发展或演变也就是社会不同阶层由斗争到平衡(妥协)的反复过程。迄今为止,人类社会赢得不同社会阶层平衡或妥协相处的办法不外乎两种:一种是不同的社会阶层利用强力实现社会资源的重新配置、强制社会平衡,这在历史上很常见、象各个时期的成功或失败的农民运动、工人运动等都赢得了社会在一定时期的平衡或妥协相处,但这种办法对社会的破坏很大,是迫不得己的选择;后来人类探索出另一种办法、就是培育和发展出一个中产阶层来,中产阶层比上等阶层和下等阶层都大很多,形成一个庞大的社会主体,这样下层社会和上层社会即使有斗争也不会影响社会全局的稳定,起到一个稳定社会的缓冲作用,这就是社会的自我平衡机制、也是中产阶层的作用原理。社会学家把这种两头小、中间大的社会叫着“橄榄形”社会。这种社会模式首先出现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欧美等国家。“中产阶级”这一概念是上世纪50年代提出的。之后这一理论成果及其对应的“橄榄型”社会结构模式被更多的国家运用于指导经济、社会、政治的发展实践。
在欧美各发达国家,中产阶层的人数要占社会总人数的50—60%,在瑞典等少数国家甚至高达70-80%。很明显,在这些国家中产阶层已俨然成为社会的主体。中产阶层的消费能力强,能够带动一个国家建立起以消费拉动为主的经济增长模式,由于经济利益一致,所以中产阶层的政治诉求也具有趋同性。他们主张整个国家或社会的制度、体制都必须保持在相对稳定的状态。因此,他们的社会主体是成熟的、稳定的。近年来,一些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发生巨变,根本的原因在于未能培育和发展一个庞大的中产阶层。从这个意义上讲无论在什么体制的国家,无论其意识形态如何,也无论经历了多长时期、多少个阶段的发展,中产阶层的形成就象一道“分水岭”。这道“分水岭”形成前后的经济、社会和政治体制是有显著的差异的。中产阶层的形成是一个国家经济体制近乎成熟、社会体制基本稳定、政治体制趋于完善的标志。尽管随后还会对一些微观政策进行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但这个国家的核心体制就基本稳定、不会再有大的变动了。从另一个方面讲,一个国家或社会在经历一定时期的发展以后,其发展成果如不能为人民共享,或者其政策目标不能促成中产阶层的尽快形成,或者不能维护中产阶层的稳定;那么,这个国家或社会就会经历动荡或调整,直至回归中产阶层稳定的常态。从改革的角度来看,也就是要经常进行改革。这些国家的发展实践也确实证明了中产阶层形成以后,整个国家的社会主体结构就不会再发生大的变化、社会就处于稳定发展状态的这样一个基本定律。在美国,2008年奥巴马正式入主白宫不久就成立了“白宫中产阶级任务办公室”,专门研究帮助陷入困境之中的中产阶级。可见中产阶级之重要。
当前,我国中产阶层的规模占社会总人口的比例只有23%。这个比例是很低的,同低收入阶层比他的人口数量要小很多,跟高收入阶层比他没有话语权,因此,难于起到稳定社会的作用。同时也难于发挥拉动消费、推动社会转型的主力军作用。中产阶层发展慢既与我国的人口基数大国情复杂有关,也与基础差、经济发展不够有关,更与我们过去认识不够、长期忽视这一阶层的发展有关。建国以来,我们是全国一个阶级,工人和农民的收入分配差距并不大,社会分层问题不突出。而改革开放以后,收入分配差距开始逐步扩大,特别是近些年来由收入分配不公导致的社会分层问题愈以明显;但受意识形态的影响,我们多少还是忌讳承认社会分层现象的,因此我国的中产阶层的发展壮大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和支持。当前,我国正在启动以经济、社会、政治等体制创新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的改革。在这样的关键时候,我们一定要提高认识、抓住机遇,下决心深化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领域的改革,建立或创新促进中产阶层发育和成长的体制、机制;促进中产阶层尽快发展,让其发挥拉动消费的主力军作用、推动社会的早日转型,这也是我国未来科学发展或持久发展、避免“中等收入陷阱”的动力所在。所谓顶层设计也要把“促进中产阶层”的形成设定为核心目标。
二
那么,如何推动中产阶层尽快的发育或成长呢?欧美发达国家的实践告诉人们:中产阶层的发育和成长必须以经济、社会、政治体制为基础。我国现行的体制或政策架构是第一轮改革的结果,这种体制促成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我国的综合国力。但这也是一套“富国型”或“少数人先富”的体制或政策模式。在这样的政策框架下是难于促进中产阶层的发育和成长的。只有对当前的经济体制和政策进行改革,也就是从“富国型”的政策模式向“富民型”的政策模式转变,才能促进中产阶层的成长壮大。
发展和培育中产阶层的重中之重是建立和完善一、二、三次收入分配结构合理、主次有序、调节有效的收入分配机制。初次分配是决定居民收入水平的基础。我国在初次分配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劳动者报酬占国民收入的比重长期低于财政收入和企业盈余,同时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长期落后于财政或税收以及企业盈余的增幅。财政收入的占比大就是政府分走了劳动成果的大头。这是我国国民收入水平低或中产阶层难于成长的主要原因。初次分配存在差距是市场机制的必然结果,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通过二次分配对初次分配后产生的不平等或差距进行调节,体现社会公平。但当前的情况是二次分配中的社会保障水平低、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对居民收入的调节、补充作用并不明显。养老、医疗、住房、教育等公共设施和保障要靠居民节制消费、长期积蓄来自行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已成为国民的沉重的、甚至是终身的经济负担。多年来,中央三番五次地采取措施振兴消费、扩大内需,但效果不佳,其症结就在于此。三次分配的主体---慈善组织及慈善事业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慈善机构高度行政化是我国的一个特有现象。一个民间机构行政化就意味着发展要受到约束,同时也难于取得社会的认同和参与。因此,它对调节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所起的作用微呼其微。实践表明,没有中产阶层的发展壮大,不仅科学发展机制难于建立,并且社会转型也将长期处于动力不足的状态。
哈罗德·R·博克(美国加州理工大学教授)认为:政府的职能之一就是从一些人手上取得资源并把它再分配给另一些人。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我国应当制订《国民收入分配法》及类似的法律、法规,明确一、二、三次分配的作用和地位,规范各次分配的增长或调节机制,保障经济发展的成果为广大城乡居民共享。重点是加大初次分配的改革力度,在全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上国务院已经提出了提高国民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的总体思路,但关键就是要在以后的发展实践中排出干扰、克服困难落实到位;二次分配在分配政策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各级政府要转变职能、强化公共服务,加大公共产品的供给力度,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完善的、充足的生产和生活设施及各类公共品,为他们的生活提供足够的公共保障,使教育、养老、医疗、住房等开支不再成为他们的终生消费;三次分配政策改革的着力点在于要降低门槛,放宽政策限制、推动民间或社会慈善机构的发育或壮大;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引导慈善事业的发展。只有慈善机构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参与,慈善事业才能的到相应的发展,它在收入分配调节过程中的地位或作用才能体现出来。我国深化经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构建有利益中产阶层发展壮大的收入分配政策体系,其核心就是要建立以初次分配为主体,二、三次分配为调节和补充的主次有序、调节有效的收入分配政策体系。没有经济体制的完善及经济制度供给的倾斜,就不能指望通过中产阶层的发展及其消费来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