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农民工的政治参与问题一直以来处于一种边缘化状态。由于户籍原因,他们在流入地很难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而在流出地,他们又很难为了选举等政治行为回到家乡。这就使得农民工群体往往因为制度束缚、条件限制等客观原因而成为“无政治阶层”。这种“无政治阶层”表面看起来或可相安无事,但缺乏政治参与的渠道实际上就会缺乏各种社会情绪疏通的渠道,及至单一事件发生便可能引发集体不满现象,广东潮州事件、新塘事件皆是在农民工流入地发生的重大集体发泄事件。
        以农民工当选人大代表而论,这基本上属于一个小概率事件,能够成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农民工凤毛麟角,而且多半已经转型为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乃至更高层。“构建和谐社会与农民工政治参与问题研究”课题组调查显示,当农民工的利益被损害时,找政府部门或组织、人大代表等解决的占55.7%。在这55.7%的农民工中,仅有31.9%的人认为找政府部门或人大代表“很有用”或“有些用”,17.7%的人认为“没什么用”或“一点也没用”;而在没有找政府部门或人大代表的农民工中,26.2%的农民工认为“找也没有用”,20%的农民工认为“不知道找谁”,17.2%的农民工认为“没有精力去找”。这就是说,超过一半的农民工对公权力部门缺乏信任。这还不够危险吗?政府不去解决,让农民工来自己解决,在缺乏程序化、组织化解决渠道的情况下,发生群体性事件、社会泄愤事件就成为了必然。有怨气就会找出口,这种出口或许是集体罢工,也或许是集体上访,甚至参与社会泄愤事件。
        农民工一方面没有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方面又身居城市,以务工为主要谋生手段。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的分离,导致出现农民工既没有参加原籍选举,又没有参加居住地选举的“真空”地带,“两不靠”使农民工成为被民主政治遗忘的一个群体。农民工离家远,收入低,几乎没人愿意为了参加工作所在地选举投票,按有关规定花钱花时间回原籍办理选民资格证明;他们对原籍的情况也并不了解,即使委托他人投票也很盲目。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的政治权利问题,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突破,以实现对农民工政治参与权利的落实。
        树立农民工是新产业工人的观念,是实现农民工政治参与权利的思想基础。必须彻底转变将农民工等同农民的传统观念,不能再将农民工当成另类人群对待,要将农民工纳入城市政府的服务和管理范畴,牢固树立农民工是新产业工人的观念。任何剥夺农民工民主政治权利的思想和做法都是违反宪法和现代法治精神的。
        改革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一系列排斥性、歧视性制度安排,是实现农民工政治参与权利的关键所在。只有彻底改革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一系列歧视性制度安排,才能将农民工从土地的羁绊中解脱出来,让农民工享有与城里人同样的国民待遇,即平等的政治民主权利,真正拥有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
        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让农民工获得政治信任感和认同感,是实现农民工政治参与权利的“突破口”。各级政府部门一方面要加大劳动执法监察力度,尽快将农民工纳入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增强农民工的政治效能感,促使广大农民工自觉实践其政治参与权利。另一方面,这些权益尚得不到有效维护的农民工,自然有一种寻求保护和寻找归属感的需求,各级政府必须将农民工纳入社区管理范围,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

  • 责任编辑:zhujing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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